丁礼庭:当今中国问题的症结是民主化,而非法制化

————读吴敬琏《法治不加强 改革要出事》有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21 次 更新时间:2014-06-04 23:52


当今中国问题的症结是民主化,而非法制化

——读吴敬琏《法治不加强 改革要出事》有感

    今天读了吴敬琏先生《法制不加强,改革要出事》【1】的文章后,实实在在地深切感受到“法治”对当今中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但是我不得不指出的是在当今中国,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相对市场化和法治化来说更重要、更迫切。

说民主化更重要、更迫切的理由,并不是法治化、市场化不重要,仅仅是因为民主化更迫切、更重要的理由有三:一是,民主化在当今中国相对市场化和法治化来说,是更严重地滞后了。已经滞后到成为制约一切社会问题的“瓶颈”了。其二是,不但整个官员群体,而且大多数专家学者,为了迎合执政党错误的意识形态,都在回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也就是在当今中国,民主化的问题,相对法制化和市场化,不但已经严重滞后,而且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是在继续地进一步恶化!其三是,当今中国的现实问题的症结就是,如果民主化的政改不能有所实质性突破,其他的一切改革,都可能异化为特权阶层“分羹的机会”!“法治化”和“市场化”同样也“完全彻底”地不可能完善和健全,甚至连基本的进步都不可能!!

结论就是,在当今中国,问题和危机普遍地存在,无论是市场化、法治化、还是民怨沸腾的腐败问题和民生问题,都很重要,很迫切,但都“卡”在“民主化”问题的“瓶颈”上,如果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有实质性突破的话,任何问题都不可能有“实质性好转”!

现在我来班门弄斧,分析吴敬琏大师在这篇文章中的部分观点。

吴敬琏大师在文章中有个小标题是:“塑造道德秩序不能忽视市场的力量” 【2】而吴大师的原话是:“市场不能完全起到规范道德秩序的作用,但是提高效率要靠市场。” 【3】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市场化既离不开“道德规范”,也必需“法治规范”,如这二者缺位,市场就必然面临危机,不可能完善。而中国当今的市场问题,就是由于这两者缺位而走入了“权贵市场经济”的邪路!既然吴大师承认“市场不能完全起到规范道德秩序的作用”,我自以为吴大师也不会否认“市场经济虽然一定会呼唤法治化,但如果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自发的‘纠错机制’来推进法治化,那同样也是一个艰难曲折的、非常漫长而痛苦的过程”,所以,一般来说,市场经济“很难”自发产生“道德规范”和“法治规范”。

结论就是:市场经济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不是万能的!完善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历史重任还得依靠市场之外的“人为”力量,还是那句老话:“市场经济必需民主宪政的辅助”,也就是吴大师自己说的:“就是在强化法治的基础上树立权威的政府。”【4】我的理解是,吴大师在这里说“权威的政府”,一定是指“民主宪政下的政府‘权威’”、或者是努力完善民主宪政的政府权威!(我不知道我的理解符合不符合吴大师的本意。)这是因为只有民主宪政规范下的政府,才是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既有效、又有限的政府。

那么,中国的现实已经明明白白地摆在那里,中国的市场经济,既不缺政府的“辅助”,(确切地说应该是“干涉”。)而且中国的政府也不缺“权威”性,缺的恰恰就是民众民主监督和制衡的宪政原则!!

另一个客观的法治现实就是,在当今中国,无论是“宪法”,还是条文上存在的整个“法律体系”,虽然有进一步完善的需要,但并不存在严重的、原则上的弊端;中国的法治问题,主要就是因民众缺乏应有的民主权利来监督和制衡执法者,从而造成执法者不能有效地“依法执行”的问题!

同样的结论就是:如果中国的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有实质性突破,不能有效赋予民众有效监督和制衡政府公共权力的民主权利,那么无论是市场化、还是法治化,都不可能完善和健全!

我们再来分析吴大师文章中举的“医改”例子:“医疗实际上是制度上出了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报告,说是市场化出了问题,然后强调医疗是公益性的、是公共品,应该由公立医院来为全社会服务。但是又没那么多钱拨给医院,就叫医院创收,结果医院就乱开药了,以药养医,然后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就把这个问题说成道德问题了,最后造成现在这种状态,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5】

吴大师的结论是,中国的医疗是“制度”出了问题,而不是“市场化”的问题。我理解吴大师的意思是:既要公立医院为全社会服务,又没那么多钱拨给医院,就叫医院创收,是“以药养医”的制度“出了问题”。可能是因为我的理解能力有问题,我实在是看不明白吴大师的“本意”是认为“医院的医疗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按福利原则应该是由政府财政承担,但似乎这不是吴大师的本意,如果政府不承担医院的医疗费用,唯一的出路,就是“市场化”,由医院“自负盈亏”,而“以药养医”肯定是属于市场化解决医院成本的方法之一。但吴大师似乎又认为这是“医院就乱开药”的根源。所以,我希望吴大师能够明确说明他认为医院的医疗费用到底应该怎样解决、由谁来承担?

一个简单的道理,当今中国的医院和医疗费用,政府“基本上”不负责,所谓的医保中由财政承担的医疗费用,对大多数民众来说只是极小部分,根本不能解决问题。秦晖先生甚至尖锐地指出,中国的“医保”是一种“到福利”的政策,也就是财政所支出的医保费用的结果是“扩大”了贫富差距,而不是帮助穷人、缩小贫富差距的政策。中国的另一个现实就是,大多数贫困家庭都是因为巨大的医疗费用而“返贫”。所以,中国医院开支的医疗成本,大部分由医院“自己筹款”解决的现状,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市场化”来解决!这就是中国医疗行业的现实。逻辑的结论就是,“医药养医”就是“市场化”的制度之一。所以,所谓“以药养医”造成的中国医疗问题,恰恰就是“市场化”的问题。如果政府能够承担医疗费用的主要部分,就不存在市场化的“医药养医”的制度性弊端了。

结论就是,市场是有效的,甚至是高效的,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医疗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它不适合以“市场手段”来解决民众的医疗问题。主要理由如下:

一是,市场交易讲究“竞争”,而且必须“公平地竞争”才能够解决问题,产生效率。而“医患”之间恰恰是无法公平竞争的,患者根本不可能拿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为赌注来和医生竞争。患者一进医院,就是“任凭医生‘宰割’的绝对弱势群体”。所以,只要以市场来解决医疗费用,如果民众缺乏民主权利来督促政府有效监管的话,医生开大方宰割患者就是“必然”的结果!

二是,医疗产品,无论是医生的服务,还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体检服务,就商品特性来分析,都是“价格弹性”极低的商品。这类商品的特点就是:无论价格上升多少,销量的变化都很小。经济学的常识就是,“价格弹性”越小的商品,市场调节的效果就越差。这是医疗行业不适合市场化的第二理由。

请恕我直言:正因为吴敬琏先生这一群体,既不会受到“开大方”的宰割,(对专家群体来说,医疗基本免费。)即使受到少量斩割,他们的经济实力也完全不会在乎。所以,对中国专家学者的精英群体来说,根本无法切身体会医生宰割患者之“痛”,而相对地却绝对不能容忍“患者的暴力”。我希望中国的精英群体能够切实体会一下,兜里只有几万元钱的贫民,受到医生宰割,(千万不要“习惯成自然”,把中国医生的宰割行为视为“行规”。)一旦“人财两空”时的心情。他们如果不想默默地忍受宰割之痛的话,他们别无选择,暴力反抗几乎就是唯一的选择!这是也在中国也一旦病人自认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是没有一个他们自己信任的“说理的地方”!!者就是中国患者暴力事件盛行的根源。

所以,我们应该,也必须清醒的认清一个事实,只要中国医疗领域不能彻底杜绝和清除医生宰割患者的事实,中国的医患暴力事件就不可能彻底避免!这就是中国医疗的实现!

结论就是,医疗费用基本上应该由政府福利来承担,如果一定要通过市场自负盈亏,那么必要条件,就是民众必须具有督促政府“有效监管”的民主权利!而中国的医疗问题,恰恰就是政府既不彻底承担福利支出,又政策性地鼓励医院“以药养医” 通过市场来解决医疗成本,对于医生“开大方”不仅缺乏有效监管,甚至存在着纵容鼓励的嫌疑。中国医疗问题的症结就是在市场化环境中,民众缺乏应有的民主权利来督促政府对医院和医生的有效监管。如果中国的现状是政府没法承担医疗费用,(我对此表示质疑,如果能够彻底清除腐败,在正常情况下,人均六千美元的经济实力,福利应该由能够承担医疗费用的“主体”部分。)那么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解决包括医疗问题在内的中国大多数社会问题的“当务之急”!

再来分析吴大师论述的民粹主义问题,什么是民粹主义?我的理解就是就排斥精英理性的底层民众的多数决定论、也就是一种非理性的、过度的民主。这种民粹主义的弊端和危害,在欧美发达国家是常见的通病,但在中国,请恕我直言,中国根本就没有民主,或者说是民主的元素少到根本谈不上什么非理性的、过度的问题。所以,我个人认为,包括吴大师在内的所有自由主义学者要在中国反对民粹主义,就好比是一定要一个食不果腹、饥寒交迫的人“节食减肥”!完全是缘木求鱼、犯了方向性、原则性错误。就拿吴大师引用的楼继伟先生的话来说:“我们要帮穷人,不能养懒人。”这话虽然正确,但不切合中国的实际:在中国,政府既没有有效地帮助穷人,也从来没有养过什么懒人,要说一定有的话,就是养了一些无效率的公务员,而没有养过什么贫穷的人。这话就是我上面说的“节食”虽然是相对有效的“减肥”手段,但根本就不适合食不果腹的饥寒交迫者!中国的民众也没有提出什么高福利、超福利的要求,他们要求的仅仅是符合人均六千美元经济水平应有的福利权利!

在中国为什么不能实现合理的福利?就因为民众缺乏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自己来争取应有的福利!中国应该依靠什么力量来有效实现民众的福利?还是必须依靠民主宪政赋予民众应有的民主权利自己起来争取!无论是市场化、法治化,还是福利问题,在民众的民主权利缺位的环境中,一切都必然是纸上谈兵、空中楼阁、结果只能是看得见、听得到,但不可能有实质性结果!

包括吴大师在内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指责中国民众具有“仇富情节”,这实在有点以偏概全。大多数中国民众所“仇” 的仅仅是“腐败之富”,而中国的现实环境恰恰又是大多数富人很难彻底摆脱腐败和既得利益的纠缠!结论就是,无论是摆脱“仇富情节”,还是治理杜绝“腐败之富”,民主化都是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

再来分析吴大师论述的国企问题。中国的国企已经“病入膏肓”,必需进行手术治疗,这应该已经是政府和学术界的共识。那么应该进行怎样的手术?我个人认为二大手术缺一不可:一是私有化,也就是三中全会《决议》中提出的以“混合所有制”,即“股份制”来解决。二是,反垄断。

可以庆幸的是,如吴大师所说:决议中“并没有说谁控股”【6】,也就是说,国企的私有化、股份制改革,可以允许“私有控股”!这就是说《决定》为中国的国企私有化“开了绿灯”。合理的政策,应该是在竞争性领域,尽量“私有控股”,在城市公用企业、基础建设、国防、航天科技等领域,就尽量“国有控股”。

但在反垄断方面,《决议》仅仅规定:“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7】以及“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8】遗憾的是,却没有提及对某些行业已经形成垄断的国企进行“分拆”的立竿见影的最有效的反垄断措施。我个人认为,近年来“国资委”把几百个大型国企合并为百来个具有行业垄断的超大型国企,是犯了方向性、原则性错误,客观上造成了这些垄断型国企超越了“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就是脱离竞争环境的垄断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都会产生二大结果,一是超大量的垄断利润,二是,垄断利益也反过来吞噬了垄断企业的竞争活力!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的垄断型国企,在国内垄断环境中成绩“非凡”,一旦进入国际上的竞争环境,就“败多胜少”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决议》没有提及“分拆”垄断型国企?我理解原因可能有二个,一是国企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扰;二就是政府自己也不忍下狠心“割肉”!但我必须警示的是,不通过分拆,使国企回到竞争性环境,中国的国企就不可能具有竞争的生命力!这就好比是没有实战经历的军队不可能具有超强的战斗力一样!

那么怎么才能有效实现垄断型国企的分拆?同样的道理,民主化是必不可少的必要条件!因为所有垄断企业的垄断利润,损害的只是民众的利益!政府官员非但没有垄断危害之痛,而且存在着垄断获利的原始动力,最起码,在政绩上需要垄断利润!

再来分析“土地私有化”问题。吴大师说:“秦晖曾在《社会科学论坛》发表《农民地权六论》,表示‘如今有人极力强调土地是‘最后保障’,对农民非常重要,并以此作为土地不能归农民的理由’,‘是一种颠倒权利义务的怪论,它把‘国家责任不能推给个人’颠倒为‘国家可以剥夺个人权利’,实在是很荒谬的。’”而秦晖先生在上述文章中指出:“所谓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就是说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有地权的农民百般无奈还可以卖地救命,而无地权的农民只能守着不属于他(但据说是可以‘保障’他)的土地等死!”【9】


记得我早在2008年10月在《再探中国农业发展模式》的文章中就提出必须先实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然后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的观点:“从社会和谐和稳定出发,必须给予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自由主义主流经济学家认为,应该相信农民自己有理性,他们有能力、有权利处理自己的财富和土地权利。但是,这些经济学家不明白的是,理性不可能战胜‘生存的迫胁’,为了救治医院中的病人,不要说土地,就是把自己卖了当奴隶也愿意。而在中国农民的现实生活中,这种天灾人祸的‘生存迫胁’的现象实在是太普遍了。只要1%,甚至更低比例的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失去土地,那么对中国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的威胁就是非常严重和非常可怕的。现实地说,中国政府既应该,也有能力、有责任来帮助农民解决这种天灾人祸的‘生存迫胁’,而避免农民失去土地使用权。这既是世界性惯例,也是社会主义的原则、更符合人类普世价值。”【10】


必须说明的是,秦晖和吴敬琏先生的观点完全正确,但他们所批判的观点和我的观点无关。秦晖和吴老批判的是:“以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保障为借口,拒绝给予农民土地的私有产权和自由买卖权。”而我的观点是农民必须获得土地私有权和包括土地市场增值在内的土地所产生的所有利益,但比土地私有权更迫切的是,在此之前必须先给予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就是说,我仅仅是指明了一个改革的先后步骤问题,并没有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任何含义!而且还明确地指明了中国的经济已经到了能够给予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水平和能力。


结论就是,如果我们承认,全民生活基本保障确实是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的先决条件,那么毫无疑问,全民生活基本保障的先决条件,就是民众必须具有制度赋予的民主权利来争取这种福利条件,中国30年改革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一个事实,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实质性突破的话,中国的强势群体不可能自动、自愿地实现“全民生活基本保障”!这也就等于论证了民主化是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的必要的先决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的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千万不能为了迎合执政党错误的意识形态,而回避中国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仅仅提出一些执政党容易接受的“治标性”改革措施。中国的矛盾和危机,已经到了专家学者必须尖锐地、甚至是残酷地、一针见血明确指明:“民主化政治体制改革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已经被社会矛盾和危机逼上了悬崖,已经没有退路,除了政治体制改革,根本没有其它道路可以选择!


                                     2013年12月28日


【1】、【2】、【3】、【4】、【5】、【6】、【9】:吴敬琏:《法制不加强,改革要出事》

http://www.aisixiang.com/data/70864.html

【7】、【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0】:丁礼庭:《再探中国农业发展模式》

http://bbs.tianya.cn/post-develop-1881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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