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文:治理理论与实践的中间地带——日本福利改革中的权力与智慧博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3 次 更新时间:2014-06-0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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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文  

 

80年代发生的日本福利危机与治理改革是一场围绕福利应由谁负责、怎么负责的问题在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居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居民与业者等之间开展的权力和智慧的博弈。它的主角是以维护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和集团利益的官僚为代表的统治阶层和关心民生权利、强调市民参与的一般国民为代表的社会团体,福利改革是他们之间力量和智慧的较量场。

 

相关概念的归纳和整理

在进入正文之前,这里首先对“社会福利”、“福利国家”、“福利危机”以及“治理”等相关概念做简单梳理和说明。

日本宪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国家“在所有生活层面,都必须致力于提高和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根据宪法条文的表述,在日本,人们习惯于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相提并论,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来理解。

关于“社会福利”的具体定义,1950年社会保障审议会在“社会保障的劝告”中对此做出了如下解释:社会福利是指“向接受国家扶助、身体残疾、儿童以及其他需要援助者,为使其能够自主发挥自己的能力所采取的必要的生活指导、更生辅导以及其他援助成长的措施”。①这是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由于“社会福利”一词本身还具有“社会幸福”的含义,因此,也有人把医疗、保健、交通、住宅、社会教育等生活关联制度都作为“社会福利”制度来理解,这是广义的“社会福利”定义。在现实生活以及行政领域,一般使用的都是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目前,日本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共有八部。分别是《生活保护法》(1946年制定)、《儿童福利法》(1947年制定)、《身体残疾者福利法》(1949年制定)、《智力残疾者福利法》(1960年制定)、《老年人福利法》(1963年制定)、《母子及寡妇福利法》(1964年制定)(以上被称为“社会福利六法”)、《老年人保健法》(1982年)以及与以上各法相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法》(1951年制订,2000年更名为《社会福利法》)。上述“社会福利八法”是政府开展社会福利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其构建福利社会的基础。由于社会福利具有为社会弱者提供生活保护的功能,这些功能都属于宪法所规定的保护个人生存权和基本人权的范畴,因此,依法开展社会福利活动成为国家和政府福利行政的重要内容。

与上述“社会福利”制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还有“福利社会”和“福利国家”两个概念。“福利社会”是指所有国民都能够得以健康而有意义地生活的社会,或者将此作为理想目标而积极追求的社会。关于“福利社会”的定位,有人把它看作是与经济社会相对应的后产业化社会出现的一种社会形态,也有人认为,“福利社会”是福利国家的基础,是福利国家的一种发展形态②。“福利国家”则是指通过完全雇佣和社会保障政策以实现增进国民福利为目标的国家,或者把追求国民福利放在最优先地位的国家③。日本宪法中并没有出现“福利国家”、“福利社会”的概念,但却有追求全体国民“福祉”的提法,并把国民“享有健康、文化的最低限度的生活的权利”(生存权)和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作为国家责任确立了下来。正因为如此,现实生活中,这些概念的地位、定位和作用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那么,所谓“福利危机”又是指什么呢?在日本,“福利危机”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解释。狭义的理解一般是针对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财政负担加重,国民对社会福利需求的社会化程度增加,过去那种自上而下,以行政措施为主的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居民对社会福利日益增长的需求,属于福利财源投入、服务总量以及类型不足等导致的制度性资源短缺型危机。广义的“福利危机”则与福利国家建设以及政治统治的目标有关。20世纪六、七十年代,始于欧美国家的“福利国家危机”论也波及到了日本。“高福利=高税收”的福利国家因存在效率低下、影响个人自立和企业竞争力以及综合国力的提高等弊端而成为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改革的对象。受此影响,80年代以后日本也拉开了福利国家改革的序幕,并一直持续到现在。

“治理”(Governance)概念产生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一开始作为化解金融危机的手段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治理因具有多元、同向对等的含义,与传统统治的概念相区别,在很多领域得到使用。由于治理的层次、结构、利益相关者以及参与方式等的不同,一般认为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有效或公认的治理模式。国家治理也是如此。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其中既包括政治学中经常提到的“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也包括经济学中Good Governance,Corporate Governance等公司治理方式的形成以及行政与民间合作方式的转变等社会管理层面的内容。将类似的想法应用到社会福利政策领域,就产生了福利治理的概念。

在日本,福利治理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人们对福利社会的治理也有着不同的定位和理解。比较常见的一种解释是,福利治理主要是指在社会福利服务中以国家法律制度和统治机构为基础,个人、市民组织、企业、政府机构等各主体共同开展的管理活动以及发挥的协调作用。④这种解释主要存在于实践领域,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其特点是把福利治理与政治中的统治概念区分开来,认为前者属于功能性概念,并不像后者那样具有独立的政治支配的属性,福利治理被置于政治统治的下属概念类型中,与提高组织决策和效率为目标的企业治理概念类似,治理在此的含义主要集中在如何维护福利制度的可持续性以及提高福利社会的功能水平上。而另外一种理解则是把福利社会的治理与政治统治的转型联系起来,认为福利国家建设本身就是政治统治的重要目标,社会福利治理的改革与国家统治方式的转变实际上是同一过程的不同说法。

 

日本福利危机和治理改革的具体过程、内容和特点

20世纪80年代以前,除了个人、家庭以及少量民间团体以外,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基本上都是政府根据国家相关福利法律规定,以政府行政措施为主开展的。政府在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但就社会福利政策的具体落实而言,国家和中央政府直接开展的社会福利活动非常有限。社会福利事业基本上是由国家和中央政府委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机关委托),或者委托给地方公共团体(团体委托)组织开展的。而地方政府和公共团体又大多将相关业务再委托给社会福利协议会等法人组织,由具有半公半民性质的社会福利协议会法人具体负责落实,国家和地方自治体(地方公共团体)负责对社会福利法人开展的福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并给予一定的国库和财政补贴(措施委托费)。地方政府社会福利相关费用的80%来自于国家委托事业费。因此,80年代以前也被称为“措施制度”或“措施福利”的时代⑤。在“措施福利”时代,发展社会福利被认为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大多数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代理执行机构,主动开展地区福利活动的并不多见。

80年代以后,一方面受“福利国家危机论”的影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因在国家财政中所占份额增加较大而成为压缩和改革的对象,另一方面,随着老龄化的发展,家庭小型化、妇女高学历化以及参加工作者增加,养老设施不足,家庭缺少护理人手,不少地方出现了老年人涌入医院的“社会性入院”和“医院的福利设施化”问题,单靠家庭以及现有福利设施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护理的需求,老年人护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审议会提出了福利改革意见,即将国家主导下行政措施为主自上而下实施的措施福利制度改为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的契约型福利制度,通过个人与福利提供者签订契约,实现人人可以享受社会福利的目标,福利改革的大幕正式开启。

为解决广受社会关注的老年人护理问题,1990年~1999年日本政府曾开展了“老年人保健福利推进十年计划”(俗称“黄金计划”),加大对家庭服务员培养的力度,增加短期入所、全天服务等护理设施及床位,扩大社区居家服务站、特别养老院等福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资金投入力度。在制度层面,1997年又出台了《护理保险法》,决定以社会保险的形式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该法是在既有“福利八法”的基础上,90年代以来日本出台的唯一一部全国性社会福利法,也是社会福利向地方化、民间化、市场化改革目标迈出关键一步的重要法律。90年代以来,日本还对生活保护、儿童、残疾人、精神薄弱者等其他福利法律进行了修改,尽管各福利领域改革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走向是一致的,那就是把对部分社会弱者进行救济的社会福利政策的目标和对象扩大到一般国民,大幅度整理和减少国家和中央政府指令性机关委托事业的范围,把社会福利的主动权和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强调以地方政府为主,发挥民间组织在医疗、保健以及福利事业方面的作用,发展地区福利,以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增加的社会福利需求。

上述福利改革的方向、特点及结果简单地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福利主体的地方化。福利主体的地方化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并通过90年代对福利八法的修改,从法律层面完成了将行政措施权下放到地方自治体的任务。根据国会通过的福利相关法的修改以及新护理保险法的规定,市町村被赋予了制订地区老年人医疗、保健、地区福利以及护理保险计划的义务,成为福利服务的责任主体。国家的作用变成了通过制订政策和法律,对整体福利进行调控,对市町村以及都道府县制定的老年人保健福利计划等进行指导,提供技术参考和计划指南,为市町村提供相应财政援助。市町村和都道府县,尤其是基层市町村实际上成了老年人保健福利计划以及护理计划制定和实施主体,承担着为居民提供综合性服务的义务。这意味着日本的福利模式在体制上完成了国家主导型行政“措施福利”向地方主导型地区社会福利模式的转变。

当然,与法律制度转型相比,实际社会福利转型要复杂和困难得多。2000年护理保险开始实施的一段时间内,一度出现过“有保险无服务”的尴尬,后来又出现了护理收入低、护理业者半数亏损的情况。改革初期,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福利服务的市场化、民营化,一度曾出现过政府责任不明、监管缺失的现象。其后,政府加强了对市场的管理,强化市场准入标准,要求业者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并对护理服务价格和个人负担比例进行了调整。这种政府管控的市场化福利服务提供模式也被称为准市场化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地方政府的责任不仅没有减少,相反,面对本地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如何协调个人、家庭、服务业者和政府的关系,建立地区综合福利体系,成为考量政府行政组织和协调能力的试金石。

第二,福利供给方式的多元化。福利供给方式的改革是80年代以后日本福利改革的核心内容。社会福利服务不再由政府单独负责提供,而是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参与,只要设施、人员和规模等符合标准,都可以开展设施和居家护理等福利服务,促进服务主体的多样化。同时,将市场化原理引进福利领域,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采取让不同主体之间相互竞争,而个人可以自主选择的方式,控制服务成本的垄断性提高,以达到提高服务效率、提供更好的福利服务的目标。民间组织参与福利服务、福利服务的契约化以及在社会福利中引入竞争原理,是日本社会福利体制发生实质性转变的标志。

第三,参与型地区福利的形成。在上述改革过程中,“参与型地区福利”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地区福利逐渐成为了日本社会福利改革的试验场和主战场。⑥居民个人、团体、企业等参与地区福利活动,实际上也意味着福利治理方式发生了转变。2000年《社会福利法》规定,各地市町村和都道府县在制订本地区福利支援计划时,必须听取居民的意见,原则上应该由居民自身提出地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地方政府一起探讨制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具体承担者。通过居民为主体、地方公共团体、民间福利服务业者以及居民组织的共同参与,综合利用地区福利、医疗、保健资源,官民结合,建立地区综合福利体系。同时,还要求市町村政府与地方社会福利协议会等积极配合,以社会福利法人的福利服务为据点,吸引民生委员参加,实现共生社会的目标⑦。在地区福利实践中,如何构建包括政府、业者、NPO、NGO、志愿者等在内的地方居民以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新型地区福利关系,高效合理的服务提供方式、方法以及决策机制如何形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检验地区福利能否成功的关键。

以上是日本福利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大致经过。那么,人们对此是如何理解和评价的呢?

 

对日本福利国家治理方式改革的评价

在日本,地方政府和民间福利实践领域的人士首先明显感受到了上述改革带来的变化,如地方分权化给地方公务员带来的工作性质的变化,“契约化”福利以及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和市场化给业者和福利对象带来的变化等。同时,他们也是最先察觉到改革中存在问题的群体。这些问题包括,地方分权改革以后,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力、人力、物力等不同,出现了福利治理能力和效果的地区性差距扩大的问题。服务市场化以后,业者的违法违纪以及服务质量纠纷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和难度也增加了。福利服务的效果受到准市场功能以及政府与民间关系的影响较大,目前效果还很难评价。在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方面,虽然各地总结和摸索出多种不同的保障机制,但这些保障机制能否很好地发挥作用目前还很难做出判断。在利用者权力保障方面,包括利用手续的透明化、问题和纠纷解决的制度化等方面虽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利用者接受服务的权力保障还有待提高。

当然,也有对改革不满和反对改革的人。日本普通国民中尽管很多人对狭窄的措施福利也不满意,但并不同意将“契约化”、“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福利领域。反对者认为,政府的上述做法实际上是国家责任倒退的表现,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对发展社会福利负责的精神不符,实际上是将国家责任转嫁给国民,是福利国家目标的倒退⑧。许多民众对自己在享受社会福利时负担的增加表示不满,许多地方自治体对责权和财权分离的社会福利改革也不满意,服务事业者对政府严格控制服务费用以及过分烦琐的业务申报不满,这些都对社会福利的转型起到了一定的牵制作用。

在理论层次上,也有不少左派学者对上述改革提出了质疑。二宫厚美在《与新自由主义破局告别》一书中,对日本的地方分权论以及福利治理理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日本地方分权论以及福利治理理论产生的基础基于国家权力、政府统治功能片段化、分散化,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需要通过多元主体的功能互补来弥补国家功能的不足。这种想法实际上与80年代以后日本推行的新自由主义路线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新自由主义代表的是资本家阶级的利益,提倡个人自立、竞争和效率,希望根据国际资本的需要形成新的原始资本积累机制,明显带有内在的帝国主义化冲动。新自由主义重视地方分权,强调缓和约束机制,主张公共资源的多元化、准市场化运营,反对建立统一的基本收入保障机制和普遍福利制度,虽然新自由主义导致了国民的贫困化和差别的扩大,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却认为战后福利国家体制已经过时了,福利国家已经是日薄西山,对战后日本宪法规定的国民生存权、教育权、劳动权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战后福利国家体制持否定态度。地方分权论以及福利治理理论的目标虽然与此并不完全相同,但其主张和做法并无二致,都认为对国民的福利需求应以地方化、民营化、市场化、个性化的提供方式为主,反对国民普遍化的福利。如果任由这种情况发展下去,人人享有福利的社会将不复存在。地方分权和福利治理也将走入死胡同。他认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根据福利国家的普遍性原理,建立一个由生活在福利国家公共圈中的居民自主决定地方自治和福利的社会。在这样一个福利社会中,居民既是福利的服务对象,也是福利国家乃至全球福利的建设者和贡献者。

另外,不少中间保守派学者包括政府当局同意H·威廉斯基的结论,认为日本福利国家是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是民主化和产业化的伴生物⑨,因此,福利国家建设也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这是政治统治的必然要求。正因为如此,虽然从20世纪70年代起福利国家建设就开始遭到怀疑,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日本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社会保障支出也在不断增加。90年代以后经济发展速度变缓,财政收入减少,为了缓解财政不足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开支增加两者之间日益增加的矛盾,政府通过发挥个人、家庭以及民间和市场的力量,对年金、医疗以及福利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通过上述治理方式的转变努力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在他们看来,80年代以后日本进行的一系列社会福利改革是一场探索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日本式福利国家模式的尝试。由于经济发展不断变化,所以福利改革也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由于社会保障、福利制度改革的成败事关重大,因此,每次相关改革都成为日本政治统治当局的大事。

也许正因为如此,日本中间阶层国民中也有不少同情和理解日本政府的人。认为日本福利制度改革是在经济失去持续不断增长的动力、国家和个人的收入双双下降的情况下进行的,时机并不好。从治理的角度而言,要在不增加国家负担的情况下实现制度的改革,自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在老龄化发展、家庭自立性减弱、国家负担不能指望的情况下,增加个人和社会负担也是不可避免的。

近年来,随着福利治理改革的深入以及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日本国内相关争论也越来越多,一些新观点、新视角、新结论也不断涌现出来。从政治制度、社会环境中的权力作用的视角对福利国家的实质和多元性进行解释的研究,从福利的斗争性视角对福利国家的现状与问题进行的研究,以及从风险个人化的角度对福利国家统治危机以及国家介入个人生活领域的动机、过程、方式以及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的相关研究层出不穷,结论也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⑩。

从政治制度、社会环境中的权力作用的视角进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内部统治阶层的权力竞争以及社会经济决策的决定过程;社会阶级、集团的权力分布;决定社会权力分布的机制,决定价值观、计划构想以及正统性改变的方式。有研究指出,日本社会福利的形成与国家官僚、各种社会利益团体、政党政治尤其是左派政党的力量和权力地位以及社会价值的追求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国家官僚、政党政治中的自由保守派占据主导地位,社会阶层尤其是劳动者阶层的权力较弱,福利改革的主动权和决策权基本上是由政府把持的,此前政府推行的所谓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改革实际上只不过是维护政党统治正统性,缓和人们对政府福利治理的不满,重新获得选民支持和选票的政治工具。目前的改革基本上也是在上述权利结构框架中进行的,但随着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的变化,福利改革也有可能会出现转换、放置、阶层化和改废等不同类型的变化。

最近,部分社会学学者从斗争性的角度对日本福利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新的解释。他们提出,福利不仅是一个与公共性、合作性和亲密性有关的概念,还是充满斗争性的概念。传统的马克思理论就认为福利国家是劳动者阶级和资本家阶级斗争的产物。即使是非马克思主义者,也有不少人认为现代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民主主义抗争的结果,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达国家的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大量失业工人和低收入劳动者的贫困化正在形成一种新的要求增加社会福利的社会压力,即使在现代社会,福利斗争性仍在持续着发挥作用。这种斗争性并不局限于制度设计和建设层面,还存在于福利工作者与利用者的权利、不同利益集团的福利费用分担等福利开展和执行的具体过程中。

白波濑指出,9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社会差距扩大,人们认识到了社会不平等的存在,但社会上之所以没有出现以前那样通过阶级或民主斗争换取更多生活保障和福利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日本社会阶层分化不明显,在希望充实社会保障的人群中,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无、工作的性质、方式,家庭形态等也都各不相同,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对抗轴心。这就是日本社会差距、贫困差距扩大但福利领域却并没有出现过去那种劳资对抗的斗争场面、也没有出现“占领华尔街”式反社会差距游行的重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日本的福利改革是一场既涉及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宏观领域的变化,又与个人生活、家庭、地区等微观现实生活密切相关的具有挑战意义的改革。不同群体的人们对此的评价也是错综复杂的。

 

结语

笔者认为,总体而言,80年代以后的日本福利改革属于一场在新自由主义思想主导下由新保守主义政府主演的一次不彻底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从理念上讲,它虽然遵循了普遍主义福利的理念,但却放弃了国家的责任。在目标定位上,它虽然强调个人需求的满足,但总体上却受制约于国家总体目标的限制,是作为实现提高国家竞争力和社会活力、维持制度的可持续目标的手段而开展的。在内容上,虽然改革本身具有扩大社会福利权利和提供更好服务的合理性的一面,但从实际情况看,不仅增加个人负担(费用、参加)的意图十分明显,而且其制度本身也不是以满足社会和个人福利需要为目的,在福利服务的提供方式、方法、资金、手段和效果上也因各种因素的制约而大打折扣。因此,它只能是一场不彻底的改革,所采取的一些治理政策和措施也是有限的,远没有达到理想福利社会应当具有的制度化水平,改革大多还停留在制度调整和现实磨合阶段。但在部分领域,如地区福利建设、普遍主义福利机制建设、居民参与、市场参与等方面,确实也发生了一些令人瞩目的变化,有的甚至涉及到了地方改革以及市民与行政关系转变等深层问题,因此,也不能忽视这些转变所具有的社会转型的含义。

客观地讲,虽然日本为此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而言,还不能说其改革成功了。相反,政府一直追求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开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目标不仅没有达到,反而变得越来越严重。就目前的情况看,日本社会保障开支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每年还在不断增加,而财政收入还不到国家预算的一半,每年大部分财政开支都是靠发行公债支持的。日本国债总规模已经超过GDP的200%以上,财政不可持续已经成为公开的话题。巨额的财政赤字就像悬在日本上空的一枚核弹,一旦爆发,福利社会制度不受影响是难以想象的。

另外,改革本身不仅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而且还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如目前日本不仅社会福利供给慢性不足的情况没有改善,甚至大多数国民(也是大多数选民)刚刚到手的既得利益也在改革中受损不少,如年金的给付水平下降,开始领取年金的年龄延长,老年人医疗自付比例提高,护理服务门槛提高等。虽然政治家在福利国家改革中采取了规避危机的做法,但压缩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结果还是导致政府形象受损,政治家名声扫地,人们对政府的信心大跌。随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本国内劳动就业情况的恶化,普通民众收入减少,中产阶级地位下滑,无年金、无医保、非自愿未婚者的增加,不同阶层对日本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现状不满的人越来越多,希望返归福利国家的呼声越来越高。

近年来,受到“3·11”大地震、政权更替、安倍新经济刺激政策以及国内民族主义情绪高涨等因素影响,日本对外采取联合与对抗,对内采取稳固政权、权利争夺的策略,上述改革目标日趋变得模糊起来。国家、地区、居民、政府、市场等各主体间“新型公共关系”以及“地区福利”如何实现,居民、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福利治理,日本福利国家改革将何去何从,人们对福利社会的不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仍将成为困扰日本政治和社会的重要问题,治理改革还将不可避免地继续下去。至于今后的发展,还值得继续关注。

 

【注释】

①《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大辞典》,旬报社,2004年,第291页。

②《大辞林》(第三版)。

③《大辞泉》(小学馆),《大辞林》(第三版)。

④[日]平冈公一等著:《社会福利学》,有斐阁,2011年,第193页。

⑤宋金文:《日本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第118页。

⑥《地区福利论》,《社会福利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全国社会福利协议会出版,2000年(第三版),第5页。

⑦健康保险组合连合会编:《社会保障年鉴2005年》,东洋经济出版社,2005年,第120页。

⑧参见日本社会保障法学会编:讲座《日本社会保障法》,1~4卷。

⑨Harold L. Wilensky, The Welfare State and Equality : structural anddeological roots of public expenditures(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下平好博訳『福祉国家と平等―公共支出の構造的·イデオロギー的起源』,木鐸社,1984年)。

⑩ハバーマス,『晩期資本主義における正統化の諸問題』前掲書,5~6頁.Cf.ユルゲン?ハーバーマス(清水多吉)『史的唯物論の再構成』,法政大学出版局,2000年,第382~385頁。

[日]镇目真人:“社会保障负担与国民的选择”,平冈公一等著:《社会福利学》,有斐阁,2011年,第418页。

[日]副田义也编:《斗争性的福利社会学》,东京大学出版会,2013年。

白波濑佐和子:“变化中的社会不平等”,《斗争性的福利社会学》,副田义也编,东京大学出版会,2013年,250页。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教授 宋金文

责编/王坤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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