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霖:前沿理论:民主的多重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2 次 更新时间:2014-05-31 09:19

白霖  

 

【摘要】

主流的民主理论主要是关于观念和正式制度方面的。但是,考虑到民主是关于自由和平等选举权两大要素,关于东亚—东南亚民主化的实证研究表明,很多国家即使不存在正式制度上的民主化,都先于选举制度诞生之前发生了地方固有的自由化,自由的表达和自发性组织都是民主实实在在的因素。有了自由要素的国家,即使称不上所谓的自由民主国家,也至少是“原发性民主”或“准人民主权”,事实上西方国家的“人民主权”也是“准”类型。

大多数西方人认为他们知道民主政治是什么。他们认识到,民主是以不同的宪法形式呈现出来的(联邦制或中央集权制,国会制或分权制,固定任期或变动的任期限制),竞争性选举与民主制是密不可分的。然而,鲜有自由主义者深入思考过“部分自由”的政治意义,大型国家快速变革的政治经济之中的地方制度孕育了部分自由,甚至在正式政府尚为专制主义的时候它就已经产生了。许多民主分子察觉到来自精英阶层的金钱和压力对选举的影响,而没有考虑到在平均收入较低但增长较快的国家,民主化或潜在民主化的隐含意义。在专制国家,民主分子很容易轻视政治变革,忽略了这种形式可能是非常原发性民主(protodemocracy)的,也不考虑建立一个对“人民”更负责任或让民众拥有更多自治权的政体。大多数民主分子知道,政党的组织者——这些人在自由主义国家拥有超越宪法的能力——在挑选候选人(选举性的国家或地方领导人)方面具有非常大的权力,不过,他们很少去思考这种权力对“民治”含义的束缚程度。

我的学生关于东亚—东南亚民主化的研究生动地展示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现行的选举性民主政治,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韩国、泰国、中国台湾地区,它们之间彼此差异巨大,并且在许多方面也与传统概念当中民主“应该的模式”有很多不同。有一项研究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交会处的婆罗洲东北部为观察对象,说明了当地的政治实践与关于民主政治(或专制主义)的观念毫无关系——即使这三个国家现在都已经拥有了竞争性选举,并且这个地区的行动者们都享有广泛的自由。有的研究则以中国为观察对象,展示了律师、上访者、艺术家、企业家、当地抗议者、记者和多种多样的爱国者正在影响着政治实践。精英们很容易忽略地方制度对国家政体进行变革的机制,而许多社会科学学者也忽视了这一点。这些长期影响需要经过日积月累才能发挥出来,然而最终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会在政治体制当中体现出来。在亚洲的许多地区,非体制内人士已经并且继续进行着快速的改变。那么不同的政体类型所带来的结果又是什么呢?

 

民主化机制:关于“半人民主权”(popular semi-sovereignty)的研究

在东亚,社会经济学多元主义促使中等规模的网络产生,并改变了许多个体的利益。这种转变要求对“民主”发生的路径或“公民”获得更多权利的概念加以反思。民主政治有两个主要的方面:平等和自由。毫无疑问,民主政治对这两个方面的要求都是不可动摇的。通过对新实行民主政治或民主政治潜在发生的地方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民主化是以始料未及的多样化形式进行的。民主政治对“平等”的偏好导致了选举至上主义,意味着投票——仅以平等的单个人的人头计数——是一种赋予领导人统治以合法性的行之有效的现代途径。然而,为了使投票活动能准确进行利益代言,民主也对在选举前公开自由地发表多种观点抱有偏好,如此,投票者可以获得多方面的信息,更有效地作出选择——这就是民主的另一面,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面,即自由主义。

这一方面比选举的方面更为重要。自由主义强调公民表达个人观点的法定自由,尤其是当公民拥有便于传达信息、利于在某个特定领域内采取行动的工具性技能时,这一点的重要性才凸现出来。在当代民主政治中,企业家、互联网经营者、检察官或辩护律师、新闻记者、职员、会计师、艺术家和学者都扮演着这种角色,拥有这种便利条件和技能。这些专业人士通常是非体制内人士——但是,自由主义思想也和国家内部功能性机构之间合法权力的均等划分息息相关,因此,行政人员、立法者、法官、军人、巡视官、中央银行家、行政检察官、腐败监管者或其他官员之间才不会发生冲突,才能够有效地在他们各自的领域内扮演他们的职业角色。

这种政体仅仅是一种理想类型,与当代政治的理性概念(比如前面提到过的,马克斯·韦伯的“合法性”政体的思想)有关。相比其他类型的组织形式,它是因其在政治上多次的成功而被赋予了合法性,这其中也有领导人的功劳——这些领导者为推广一套使得他们自己能够赢得选举的体系,甚至以用法律约束他们为代价也在所不惜。这个概念很容易赢得理解和支持。不过在实践当中,精英阶层往往弃之于不顾,他们并不希望与专家们或投票选出的领导人分权。

当代经济增长依赖于“社会”,它是由建立在民众(或在民众网络)之间的互补性基础之上的“技术组织”组成,而不是由以人们的共同认同为基础的“族群组织”组成的。来自互补的利益可以解释社会行为,正如在竞争性市场中高效率的贸易一样,同样能够解释社会行为的还有来自共同工作和全力协作的利益。“社会”能够表示这两种事物中的任何一种,它的现代形式也比传统形式更为多样。政治活动是受多方面影响的结果,因此,社会利益中迅速的经济多元化能够引起地方和国家政权的变革。

一个标准的关于民主化的社会科学报告以对当代社会从行动者之间互补性中获利的观察为依据,尽管有些微小的分歧,在此报告当中,比较政治学者之间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共识。现在,政治科学研究者们达成了高度一致,认为精英的决策对于建立任何一种新的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制,遵循了丹科沃特·罗斯托的描述)都至关重要。问题随之而来:究竟是何种社会变革或经济变革迫使精英们做出实行民主政治的决定?

人口稠密且人均收入较高的国家都实行自由民主政治——这是一个已经久为人注意到的现象(李普赛特数十年前就对此有过论述)。没有一个人口超过千万、个人收入高于一个特定水平的国家是非自由主义或非民主政治的政体类型。尽管形式各异,为什么大型发达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实行民主政治呢?

普沃思基用数据表明,单一的经济增长并不能产生民主。民主政治在低收入国家经常被军事政变推翻。但是在达到一个较高收入的阈值之后,军人们就不再造反,而民主政治(如果精英们已经建立了民主政治)就会存活下来。Boix和Stokes用其他数据反击,认为至少这个阈值是一个软性的因素,并且经济增长也确实驱使握有统治权的精英阶层允许民主政治中反对派的存在。无论如何,亨廷顿通过说明精英的民主化决策是以浪潮的形式到来而强调了一个变动的矢量: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发生了许多这样的变革,而其他的年代如20年代和30年代则发生了相反的潮流。Boix运用长期的历史数据表明,许多国家趋于复制主要霸权国家的体制;因此,全球的政体类型的风尚是不断变化的。

另一个比较政治学者之间的共识,是强调如果“自由”的方面优先于“选举”的方面,那么民主化就基本上可以确定了。如果精英之间的合法竞争和不同观点的公开表达这两者在历史上曾发生过,那么民主化的道路就会平顺许多,而如果在普选之后才发生则不能如此顺利。因此,精英所作的最重要的民主化决定是允许自由多样性,而不是在这之前先允许全民参与。以中国为例,领导人并没有采取这些决策中的任何一个。但是现在,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公共领域中的信息量极大扩充。在党内,关于选举的论述也更多了。这些变革与民主化的标准模型有关,即便它们没有直接对它产生诉求。

没有一种政体(无论大小,是民主政治、专制制度,还是其他制度)当中的成员是完全平等的。在每一个现代国家,专家们都是他们领域内问题的决策者——而且“技术组织”允许他们从专业中获益——尽管他们经常被政治家监控。政治家通常对基于共识或宗派信任的“族群组织”有着普遍的操纵。民主政治的这两个部分,建立在两种社会联盟(契约)之上,它们彼此之间保持着一种张力。所有大众民主政治都是“半主权”的。

到了21世纪,Boix和他的同事们指出,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数量超过了非民主制度的国家,这似乎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但是,这种分析把民主看做一个电灯开关,非开即关,非白即黑;而事实上,民主更像一个变阻调光器,有不同的“亮度”,程度是有变化的。很多这类的研究都把来自瑙鲁和安道尔的数据和来自中国、印度的数据放在一起,他们把每个国家都看做同一类别,而不去考虑国家内部的中央或地方政体类型——无论是团体的规模还是特定的地区——可能也是不同的。民主化确实是近代发展的趋势,可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的民主浪潮把全部的权力都给了“人民”,也没有一个国家有着完全相同的地方政治。

 

地方制度和政体类型评价

无论是在国家统治的机器内部还是外部,所有社会的地方权力网络几乎都是科层制、非民主的。企业、学校、社团、俱乐部、商业协会、宗教组织,以及家庭都运行权力(当一个领导命令一个下属去做一些事情而下属不得不做的时候,就是权力在行为上的体现)。正如众议院议长奥·尼尔所说:“所有的政治都是地区性的。”关于民主化的机制,如果不考虑国家结构和地方制度结构形态之间的相互影响,比较政治学者之间的共识当中最明显的漏洞就是它的利益存在于国家政权的结构当中(人们普遍关注这个的原因之一是政府和国际组织发布了有助于国别比较的数据回归分析的数字;不过这是个偶然事件,并且只是有效的方法论中的一种,不需要进行真正的思考)。在人均收入较低的国家,地方权力网络内部的形态和形式也许比人均收入高的国家更趋向于卡里斯玛型和传统型。因为地方制度影响国家形式,这种差异也许是低收入国家的国家政体类型多样化的原因。我的学生关于东亚—东南亚的民主化研究旨在通过结合来自亚洲地方政治的实例,来扩充关于民主化机制的理论。

“民权”通过很多形式表现出来,如果大多数西方人认为它在上升,那么这个看法可能会产生误导效果。比如在韩国就是如此。韩国的每一个竞争性政党都是极端寡头统治的。从任何一个公允的定义上来看,韩国的民主政治都是真正的民主政治,但是研究告诉我们,它和大多数西方人心目中的民主政治(也和亚洲的其他地区比如中国台湾的民主形式不同)相差甚远。很多研究都认为它拓宽了民主政治的一般概念。当大多数外部分析人士怀疑民主化真的正在发生时(正如在中国),虽然面对怀疑,大量的证据表明民主可能真的已经开始了。美国人和欧洲人常常认为民主必须在别处也生根发芽,并且必须通过一个当今“第一世界”国家里已经熟练上演过的过程,首先在他们自己的国土上扎根。如果西方人能从对其他政体的研究中认识到不同政体的特别之处的话,他们将会对这个世界,包括对他们自己的制度获得更多的了解。

最特别的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比较政治学者们所强调的那样:大多数人经常想在多种价值和观念之间,而不是从制度和现代过程之中探寻民主政治的根源。通过科学化的方式对于亚洲的民主价值的程度、形式、前景进行测量是值得称道的,如今已开展许多相关研究。例如,亚洲晴雨表项目恰当地把自己形容为对亚洲国家的“针对政治态度和评估,最大的、最严谨和体系化的比较调查”(它通过合计国家层面上的数据来帮助分析项目所覆盖的17个国家之间的比较)。这项研究的领头人——拉里·戴尔蒙得认为,未来的东亚民主政治很有可能是扩张和上升的。他的希望是建立在对“民主……确实可能成为一种普世价值”的发现之上的。

观念调查是必要的,但是民主化研究中的诀窍是去寻找具有因果关系的机制,是它把这些态度化的价值——或者,历史上塑造观念的制度和行为习惯——与国家演进和地方政府联系起来。关于东亚—东南亚民主化的研究着重强调了行为、制度和历史,而不是价值。因此,这至少为试图对亚洲民主化观念做以数据调查提供了一条通用的实证方法。正如许多调查者自己所意识到的那样,价值概念可以被制度的改变塑造,并且可以作为对历史事件的回应而发生迅速的转变。

在西方,残忍的宗教战争最终使欧洲贵族别无选择,他们彼此之间只能互相容忍妥协。特别是在快速发展的政治经济当中,发生了工人和资本管理者之间上升的暴力或紧张局面,类似这些斗争至少值得我们像关注价值那样关注它们。从历史上来看,德国、英国、荷兰、法国的改革深深地影响了民主化,因为即使一种宗教贵族暂时地居于另一种之上,被压制的一面也没有完全消失。最终,贵族们达成妥协,选择了允许更多样化的信仰而不是主张战争的主权者。在克伦威尔打破偶像崇拜的革命共和国以及后来发生社会革命性质更少的“光荣革命”的英国,在西班牙战争后的尼德兰,在暴力、拿破仑、波旁王朝复辟之后的法兰西,在其他一些国家(这些国家的领导者之间早期斗争的类型使他们更愿意和平共处,而不是相互争斗)——民主制度萌发了。

塞缪尔·亨廷顿曾说过,由克伦威尔领导的英国革命是美国政治史上最重要的事件。这个说法不仅仅是一种诙谐的表达,也是一种明智的见地,即使官方认可的美国革命和美国最暴力的社会政治变革——人权战争,比英国革命也要晚许多。许多国家发生过不止一次革命性的变革(墨西哥、意大利、埃及,包含中国在内的许多亚洲国家都可以作为例证)。而在每一次变革之后,“人民”所得到的,仅仅是在政府中比先前多一点点的发言权。

不是所有“原发性民主”变革都发生在国家层面上,正如托克维尔(Alexisde Tocqueville)所作的著名论断那样。在一些亚洲政体里,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和泰国,民主或者明显的原发性民主化首先发生在地方网络当中。这些群体远离国家权力的任何一个中心。比如在婆罗洲(加里曼丹)的偏僻边缘省份,尽管那里的行动者的机会和自由完全取决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些地区距离雅加达、吉隆坡、马尼拉这些首府非常遥远。在这些地方,当行动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假装遵循国家指令和民众意愿,并因此遵守国家法则的时候,大众利益就可以实现——而他们经常在话语上对国家法律表示支持,实际上却动用暴力。在这样的地区,当地民众建立的制度所遵循的价值似乎可能比民主更为“牛仔气派”。不过,也许包含学术精英在内的精英阶层不应该太过轻率地就为“哪些价值会产生民主而哪些价值不会”下结论。

民主政治的先行者往往是非民主的。选举制度能够让民众领袖上台,而这些人或许和被他们打败的寡头统治者一样腐败;然而,在某种情况下这些政治家们扩大了半人民主权。国家的快速多元化或东亚的非国家功能角色可以导致民主的自由化,但是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会产生这样的效果。关于政治演进的抽象逻辑很容易推断出来,但事实逻辑和理论逻辑可能南辕北辙。

 

相关国家研究对民主化研究的贡献是什么

这篇引言强调了东亚—东南亚国家民主化研究的主要论题,并点出了在现有的关于民主化的比较政治研究当中的缺陷,认为对东亚国家在实证研究投入更多的关注可以对这些缺陷加以修正。大多数已有的研究已经过分强调了民主政治,而不是作为过程的民主化,并且这些研究已经把太多的注意力投在了当代政治变革中非自由主义的、非正式的、寡头制的先行者身上。他们在国家内部的观察太过单一,忽视了太多非国家力量的网络,并且已经和太过狭窄的公共进步(public progress)方式的前提捆绑在一起了。

这些观点并不是全新的。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指出,日本处于内阁官僚的统治下数十年,尽管许多内阁官员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他们的产生却并非通过选举。在一篇关于田中角荣——这位没有受过学校教育但是极具头脑的派系领袖、来自新潟福利码头的首相——的文章当中,约翰逊展示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官僚势力是如何被局部取代的。“在真正的权力和政治官员的法律权威之间,先前巨大的鸿沟在缩小——在这个意义上,日本正在进行民主化。”新的掌权者是操纵政党活动的政治家,也许他们仍然是腐败的,但选举已经成为他们被选出的途径。约翰逊于1993年初写的一篇文章宣称,“当代东亚是西方经济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理论的垃圾堆积场。如果我们明智的话,无论何时当我们涉及一个理论密集的话题——比如民主——的时候,我们需要时刻谨记这一地区具有与我们深为不同的背景,充满了各种‘例外’”。来自美国或欧洲大国的政治科学研究者们长久以来都把他们自己的国家当做所有政治的参照物。这种狭隘的认识是反智的,并且阻碍了对于“政治”整体的理解。

我们知道,在拥有竞争性选举的亚洲国家(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民主体现了极为多样化的内涵。如果切近观察,这些民主制度中没有一个是“美国式”或者“欧洲式”的。中国台湾,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这个岛屿的文化与中国大陆同源,因此也许会——也许不会——为未来大陆的政治演进提供线索。民主政治的政治科学需要扩展和延伸。

埃里克·莫布兰德(Erik Mobrand)关注韩国目前已经建立得比较完善的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制度——政党。历史上,韩国的政党从“顶峰”下降,但是正如莫布兰德所说的,在中国台湾、在其他已建立的民主制度当中,政党大部分是在地方选举中从“底部”发展起来的。他在这两个地方之间进行了尖锐的对比:它们都曾经是日本的殖民地,都受到美国的巨大影响,并且都跻身于亚洲经济四小龙。莫布兰德记录了一个事实,几乎没有一个读者(甚至几乎没有亚洲的政治科学研究者)充分意识到:这两个民主政体在运行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在韩国,为了赢得一场选举,候选人只需要获得政党里年长者的支持;而这个政党几乎总是把持着相关的地区。而在中国台湾,如果想要赢得选举,选举人通常需要和当地的利益和商业有着更为紧密的联系。在韩国和中国台湾的民主制度当中,投票和自由制度都是很关键的。两者都享有广泛的新闻言论和网络自由,目前都有居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行列的人均收入水平,一段时间以来的人权记录都很清白,执政权都是在两个政党间转换。然而,它们彼此之间却又不同——而且它们仍在演进,正如所有的民主政体一样。莫布兰德说得很清楚,我们需要对制度演进做历史性的陈述——而不是仅仅做选举数据或态度调查——来研究任何民主制度的起源和特殊之处。如果我们想要真实地辨认政体类型,那么这种国家视角准确性欠佳,除此之外还需要考察地方网络和政党的运行。

任雪丽(Shelley Rigger)是研究台湾民主化方面最重要的学者,她认为,台湾的政治演进也许暗示着中国大陆的政治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担心台湾地区的选举民主模式将会给大陆带来混乱。他们把中国共产党看做唯一能够保证中国国家统一和繁荣的角色。而在战后的大多数时间里,中国共产党的对手即国民党,也有同样的说法。在国民党统治下,台湾在没有发生大规模暴力和分裂的情况下逐渐进行了民主化;最重要的是,国民党也并没有从统治党的地位上被替代下去。随后,一场选举使得之前处于不合法地位的反对派——民主进步党掌握了政权,但是这并没有阻止后来统治权回到国民党手中。任雪丽描述了这个过程,以及台湾的政治演进的成果,并从这个角度来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找出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相似之处和区别之处。这些异同点使台湾岛产生了民主制度,不知是否会在大陆产生类似于民主政治的变革。

贾斯丁·哈斯金斯(Justin Hastings)是一位东南亚细亚主义和“中国通”,他把目光投向一个原本远离政治科学研究者视线的地区:婆罗洲(加里曼丹)的东北角,这里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边界,距离菲律宾的水上距离也非常短。这个遥远的地方,远离这三个国家的首府,政治网络当中有着丰富的海盗传统、非法运输、伊斯兰教崇拜以及走私——但是现在他们在全球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上很繁荣。他们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当官员宣布国家主权对进行跨境贸易或移民的行动者收取交易成本时,国家的正式规则就变得毫无实际意义,它时而利益颇丰,时而毫无利益可言。地方政府和商人滥用国家法规,在辞令上尊重国家但是采取“阳奉阴违”的政治活动。他们根据实际利益来选择“遵守”或“违背”法律,选择采取一致策略或违反规范的策略。这种政治参与几乎不能说是民主的。然而因为扩大的市场和新的技术,它也不再仅仅是传统政治——并且它造福当地民众。它用一种“牛仔气派”的方式来进行权力运转。如果国家政府太过严厉地控制这些地区,将会面临阻力和反抗,即使根据大多数当代规则而言,国家政府的行动无可非议。自由的自然状态通过影响国家精英必须认同的行为构成——他们以此来维持需要一个政府的理由——来影响未来的政体类型。

Erik Kuhonta认为,泰国现在已经达到了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关键时刻。在2006年反对民粹主义首相他信和他重视扶贫的泰爱泰党的政变,和后来的破坏与他信结盟的民选的政治家的宪法策略一起,对被称为“红衫军”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兴起起了刺激作用。红衫军的成员大部分来自人口稠密的泰国北部和东北部,由少数城市里的智识阶层和专家们领导。红衫军聚集在大街上,保卫民主制度,并且为他信的新政党Peua Thai走上政治舞台奠定了巨大的基础。甚至当他信本人怕受到涉腐败案的起诉而入狱因此滞留海外时,这个庞大的基础也能够在选举中支持他的妹妹当上总理。以这种广泛的社会运动持续不断地推动社会和政治改革,这是泰国前所未有的新情况。这项改革中很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成员对他们对手的认知。中产阶级和贵族阶级,与军队一起,使得这个君主国家第一次作为反对农村地区的反叛代言人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因为这涉及对他信的驱逐。这个作为反对者功能的君主国家,扎根在一种之前在泰国没有出现过的、关于大众民主的观点当中。这和1932年的革命或20世纪70年代的社会危机不同,这个国家现在发现它处于一个系统化的困境当中,短期之内可能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但是从长期看来,民主制度可能得到巩固,这种民主制度不是集中于曼谷的中产阶级,而是集中于内地广大民众的价值和利益上。

很多研究者的兴趣在中国。中国是亚洲和世界上主要的非西方民主制国家,然而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人民共和制度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各项数据显示中都已经发生了巨变。

李成(Cheng Li)擅长研究中国领导集体。当北京的顶层人士必须在沿海和内陆地区之间、在经济管理者和政党意识形态至上者之间保持平衡时,说明了威权统治在当代已经完全地结束了。李成认为,不应该对不同派别表达各自利益的“多党派民主”的长期影响轻易地悲观否定。对多元意见的宽容会带来党内投票,可能会在之后引发更广泛的民主。政党之间松散的合法性异见虽然只是很小一部分,但是已经和中国大多数政治组织曾经的原则不同了。“弹性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 resilience)可能最终变得不再强大。并不是所有近来的变革都只是文字游戏而已。

现在,在选拔领导人的时候已经运行起新的规范:在高层议会中的各种力量之间有规范的平衡,规定的任期限制和退休年龄,匿名投票(虽然仍然是在列宁主义的制度当中),在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各省代表权的平等。这种规范虽然仍不能够使中国成为一个自由主义民主制或选举民主制的国家,但是它们已经改变了中国。

郑永年和翁翠文则描述了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变革是如何从省份当中开始的。自1949年以来,改革就从地方发源并实行起来,这些政策日后变成了国家性政策并且在全国其他地区推广。以地方为基础的改革创新之所以成为可能,一个原因是中国的制度是事实性联邦制(“de facto federation”)(不考虑它的单一制的宪法)。在这种政治体系之下,中国的省级政府事实上比所对应的其他正式的联邦制国家享有更多的权力。“De facto federalism”发源于后毛泽东时代的基本理想化的中央集权政体中政府间经济和政治权力下放。而且,中国单一制、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也使得中央很容易控制一些较低层级的官员,在商品方面也允许从社会主义计划管理到市场经济的转变。“De facto federalism”的主要缺陷是,地方改革创新没有合法性,也没有政治保护,因此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为了克服这个缺陷,中国未来的改革也许会加强社会力量,并减少政府的行政层级带来的烦琐障碍。

戴杰(Jacques deLisle)把中国合法性体制的发展看做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的多元化,并且它可能向着民主化方向迈进。法治至少是半个民主化(自由主义的一半,如果法律既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也保护少数人的利益的话)的表现。但是“合法性”和民主化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矛盾的,与当代中国的诸多利益相纠葛。尽管官方态度和大量实践在硬性制度的层面,回避了民主制度,但同时也接受了合法性的重要性。中国的改革者愿意支持法律的普及,这些有效的法律普及有助于解决在其他民权和犯罪问题中的经济争议。政党保守主义者则反对这种法律的延伸,因为标准化的法律实行会限制他们的权力,这些人试图保持他们对法庭、抗议者、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地区审判(geographical jurisdictions)的统一控制。他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将会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的政治是否会向着一个民主的方向行进。

Neysun Mahboubi则考察了中国的行政诉讼法的有效性,行政诉讼法是为了管束中层骨干滥用权力而设定的。中层领导者和地方行动者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有时候,普通法庭通过一条自由主义的分权道路为普通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平。但是在另一些时候,法律审判者和腐败的地方骨干联系得更为紧密。如果法官与地方行政管理者形成共谋关系,那么会导致地方官僚主义上升。中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和其他形式的“正式文件”,它们都按照一个理想的等级制度排列着,但是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法庭以不连续、不相同的条件进行判决。这些法规可以被任意解释。行政诉讼法现在仍然允许公民起诉他们的当地政府管理者。

陈静(Jing Chen)赞同古代中国请愿的传统的有效性,认为请愿行为能够影响政府政策的决定。特别是,她的研究展示了请愿加速了农业税的废止。古老的利益表达的集中要求(collective repertoires),比如请愿,为在中国发出“呼声”提供了合法机会。这些机制和民主选举不同,但是他们确确实实在塑造着政府政策。甚至当这种准自由或原发性民主过程导致不公平的时候,请愿者把信息表达给政策制定者。陈静论述的是请愿的最重要的案例,即农业税的取消。

张悦(Yue Zhang)论述了国家在涉及由艺术家发出的不同种类的表达时作出的努力。自从“文化大革命”对艺术主题的统一化的限制消除之后,在当代中国,符号和图像的类别越发多元化。一些艺术家比如雕塑家艾未未(著名诗人艾青之子,艾青曾在20世纪50年代因被划为右派被流放新疆)有持有政治异见的传统。然而艾未未参与设计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鸟巢体育场并未受到阻止。国家既需要创造力,也限制创造力。政府建立了“艺术区”,给大众利益提供用符号表达的机会,同时也试图管控艺术,希望在不消灭艺术的情况下控制它。在北京,一些这样的艺术区已经建成。对异见既微妙又开放的表达,和非政治的、传统主义的艺术,在当代中国并存发展。这种多元主义并不直接产生民主,但是它使得合法性的表达更为多样化。它吸引艺术家们去尝试、去试探他们能够安全发表和公开的那个底线。他们充满热情地沿着这条具有吸引力的道路走下去。甚至当他们并不像艾未未一样直接地持有异见时,他们也还是创造了大量形式多样的公共艺术。而这是民主制度的自由方面必不可少的一环。

叶敏是国际关系方面的政治经济研究学者。她用引人注目的新数据说明了,尽管政党努力对大型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起步于政治领域而非商业领域)进行倾斜,事实上来自国有企业的海外华人投资呈现出比来自于政府关系较浅的中国企业家的投资盈利更少的趋势。这并不是民主化的证明,但是,这非常真实的、货币化地证明了在当今中国,国家海外直接投资不如非国家的海外直接投资有效率。大型政府国有企业关注于服务政党利益而不是支付股息。国家能力对海外直接投资有负面影响,这个发现是出人意料的。通常人们会认为企业和政府之间紧密的关系将会给这些企业更多的优惠和福利。有时候这个常识或许是错误的——但是叶敏告诉我们,它不仅“有时候”是错的,而且总是错的。并且她在一个这条常识似乎最奏效的领域——国外业务——做了实验。权力下放或仅仅是地方对海外投资的“走出去”政策都使得令人惊讶的大量这种资本外流到司法权独立的账户里比如英属维京群岛,并且这些钱中的一部分确定会回到中国,这部分钱是以“更恰当”的方式回来的,而如果它们出国再回来的这一兜转,那么就永远也不会产生这样更好的回流方式。这些计策在自由主义的透明监督之下鲜为见到。然而,它们也可能在不经意间成为民主化的推手,因为他们可能会在中国产生新贵。

曾担任《人民日报》前编辑的吴国光,论述了再市场化的中国官方在宣传方面日趋老辣的现象。在这个国家正在变得更少共产主义化、更多资本主义色彩的同时,意识形态教育已经日趋淡化,但这是通过新的方式受控。政党—国家运用市场来确定媒体报道的所有事件,包括外国新闻,因为长期以来它想要提升它的葛兰西霸权主义(Gramscian hegemony)。在中国,政治意识形态已经变成了一项微弱的强制力,因此,再用政治信条唤起民众热情已经不是政党赋予媒体的主要工作,“新闻大军”的主要作用已经不再是动员人民,而是努力去安抚民众。当信息有助于国家稳定和政党的权力垄断时,信息才被宣传。这项治理形式还能流行多久尚不明确,现在中国的新闻来源已经比之前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全球化了。

Ian Chong揭示了扭曲了过去中国民族主义曾有过的多样化的爱国主义说辞。他认为,“在对外政策上民族主义驱动主观能动性”有时候伤害了中国的民族利益。就像其他思想一样,这个最神圣的现代“主义”——爱国主义,并不存在于云雾之中;它存活在人们的头脑里,存在于从宣传它获利的集体组织里。对任何国家来说,爱国主义都是政治合法性的源泉和支持。政治行动者和官僚机构愿意去塑造民族主义思想,并且从这种让他们变得合法的忠诚中获得利益。Chong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历史案例,他展示了政治家的宣传和过去事实之间尖锐的分歧。中国的自由主义可能部分建立在一个对现存的不同类别的中国人更为深刻的理解之上。对于这些方面之间的相互联系的方式,Chong提出一个更为谨慎的、历史主义的准确观点。

Kate Xiao Zhou观察了中国的社会运动指出,即便这些社会运动不是正式组织或制度,它们也可能促成原发性政治力量,在特征上也已经体现出原发性民主的特征。这些运动是原发的、无组织的,没有公认的领导或清晰的意识形态。但是它们拥有地方参与者,并且至少奉行平民路线。因为存有争议,它们经常是非公开的,但是它们最终的教化影响可能非常大。中国的农民在早期改革岁月里创造的社会网络对终结中国农业的社会主义有不可磨灭的影响,即使这些运动并没有在政治反抗中开始。相似的工业和商业企业网络也在这一阶段产生,并且经常是从相同的地方领导人那里发展起来,因为利润巨大,它们获得了早期的成功。它们填补了由社会主义经济遗留下来的实体和市场空隙,给了中国走向繁荣的机会。今天的新媒体同样在个体上是不发达的,而在集体力量上很强大。中国公民拥有大约8亿移动电话,其中许多还有视频设备,通过这些视频设备,用户可以记录和传播中国的统治政权试图禁止的反动画面。现在在中国广为传播的网络博客,大多数讨论都是私下里而非公开的,但是这塑造着许多公民的观点,并且有时候创造了政党—国家的控制触须很少控制的、公共表达的倾泻契机。这类的事物能够推动政治变化。

这些发展是否是向着民主制度发展的潮流呢?在民主化仅仅是由正式的政府制度变革组成的这一不现实的假设下,这种运动并不代表这种走向,不过至少它们创造了民主政治。但是在有效的国家控制之外,强有力的信息和沟通网络的产生创造了事实上独立(de facto)的公共论坛。如果用这种目光来看,这些运动很有可能成为强有力的民主化推动者。它们已经在改变着中国。

 

关于原发性民主政治的结论

前文提及的研究,都根植于实证,强调了现代政体变革所迈过的每一步过程的跨越时间和多种多样的路径。因为这些研究都以经济多元化、上升速度引人注目的东亚为研究对象,它们能够很好地检测这种变革的政治关联。很多研究并不认为所有的民主制度“看起来都是相似的”——相反,它们向我们展示了看起来很相似然而在实践中全然不同的民主制度。它们展示了人民主权能够在非透明、非公开、无组织的环境中起步。综上所述,这些研究在中等规模政体上所投入的关注多于其他关于政体类型变革的研究,并且这些研究并不是仅仅停留在国家层面上,也关注地方政体。

(例如,对大陆来说台湾或香港的例子),在腐败的民粹主义和民主制度之间的关系(比如在泰国,反民粹主义者也是腐败的),规范创造和规范暴力之间的联系(正如在加里曼丹),国家行动者将媒体运用于反动员上(以中国为例),民族主义差异巨大的多样性在民主化中是因素之一,也是关于政体变革的研究容易忽略的其他因素。在此处,关注是长期的,尽管许多研究所关注的问题是相对短期的因素:全球金融危机、临时事件,或者影响了许多专制政体的冻结和破冰之间变幻不定的局面。同时,这些研究倾向于挑战传统对政体类型(君主政体、贵族政体、神权政体、独裁政体、极权主义、专制主义等等)的分类。这种体系通常以选择统治者的方法作为标准来定义,但是它们在其他维度上的区别可能是巨大的。民主制度是一种涉及选举和自由主义的宽容的政体类型,渐渐地可能导致民众影响超过政府的有限增长。当民众想要到达哪里的时候,通向彼处的道路并不像目的地一样是唯一的。不同种类的原发性(proto-)、准(quasi-)、发展中和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有许许多多种。

尽管大众网络曾经有助于民主制度的建立,但今天它已经不怎么对哲学感兴趣。想象一下,一个Concord Bridge“分析的”政治学理论家采访一位民兵,或者在巴士底狱采访被称为“长裤汉”的民众,“你对民主的概念是什么?”答案很可能并不吻合当代的分析标准。然而这些民众对他们正在做的事情其实并没有清晰的认知。他们只是对他们的政府不满意。他们已经并继续书写着历史,因为他们是原发性民主。在自由主义尚未被定义之前,他们却实践着自由主义,因为他们作为立法者表达着新的思想。他们意识到,至少他们的领导人中的一部分人,是应该用一种新的方式(或许是通过大众选举)被选拔出来的。对他们来说,政治学理论更像是对政府体制的改变模糊的偏好,而作为理论本身并不那么重要。

民主化是一段历史进程,相比于把民主政治作为一种政体类型用量化指标来观察,我们更容易清晰地分辨出变革方向究竟是朝向还是背离它。如果一个人试图观察民主制度的静止图像,那么那个图像很可能非常模糊;相应的,就需要观察民主化的动态图景。民主政治和原发性民主从它们的演进来说,是不能分开的。它们可能从没有清晰的意识形态、领导人或会议地点的非正式网络中开始,它们经常发源于非民主政治行动者之间斗争的不经意的结果当中。地方、宗教或功能性团体之间的斗争可能以达成对他们之间没有赢家的相互理解作为结局。因此,他们转向计划B,转而去彼此妥协包容。特定地区和个人的差异可能比政治管辖权(国家中心、省份、辖区、郡县、乡村、家庭)之间的差异更重要,并且有时甚至比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差异、贫富差异、左右之分更重要。对许多国家的民众而言,民主制度依然是一个有吸引力的奋斗目标,这些国家包括本书内容评估因素所针对的东亚、东南亚国家,在快速的社会经济变革之后,这些因素成为塑造或阻碍民主制度产生发展的重要条件。

 

(作者简介:白霖(Lynn White),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荣誉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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