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佳斌:正视“个体化” ——以布劳社会交换理论、伊斯顿政治系统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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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佳斌(华中师范大学)  

本文想从社会交换理论和政治系统两个视角入手——社会的和政治的视角,谈谈对个体化的理解。布劳认为社会生活是在交换和权力作用之下进行的,而伊斯顿重点研究了政治系统,认为政治是一个动态运行的系统,在社会内部和外部环境之中,由权威当局处理着“输入”并产出“输出”。人是社会化的人,也是政治动物,人的个体化必然是现代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个体化成为普遍的社会特性,即人们都在不断地打破旧有的制度规则、打破传统的风俗习惯、以个体作为独立的行动单位,努力寻求体制外的生活和空间,并主张从集体抽离出来、从传统权威价值中解放出来时,政治系统必然会受到重构,因为人们的需求发生了变化,人们的支持方向也发生了转移,政治当局将面临个体化的压力,如果不做出有效的回应,按照伊斯顿的观点,此时的政治系统不进行有效输出或是在系统内化解个体化的冲击的话,那么政治系统必然走向崩溃的边缘。由此可以看出社会系统与政治系统被个体化内在地联系了起来,但是个体化并非起着桥梁的作用,因为个体化的产生是社会系统和政治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西方个体化研究中非常流行的观点——市场和商品经济发展削弱了集体主义文化价值观,诱发了社会群体成员个体化社会现象——个体化的产生虽然主要缘于经济的驱动力量,显然其只强调了社会因素对于个体化的作用,而没有看到政治社会化过程,自由、民主、正义等基本政治价值的深入人心也是重要的驱动因素。

由此,本文的脉络已经很清楚了,主要探讨生活生活中的交换和权力因素、政治系统——主要由输入、权威当局、输出三部分构成,对于个体化影响,虽然社会和政治因素可以促使个体化的产生,但是也可以阻碍或是支配着个体化,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个体化的概念、社会交换理论与个体化、政治系统与个体化、个体化的发展轨迹。

个体化的概念

西方的很多著名学者对个体化进行过研究。面临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滕尼斯认为发生了一种从共同体向社会的转变过程,并进一步用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将这种共同体和社会区分开来,在社会学术语体系之下,礼俗社会被描述为直接的、具有归属意义和情感层面上的初级群体特征,而法理社会则是以竞争、匿名性、个体主义与中立性为基础的。从滕尼斯的立场,则可以对个体化有以下解读。个体化的出现伴随着共同体向社会的转型过程,这种转型对传统的归属情感进行了打破,以一种法理的理念对社会进行重构,要树立起竞争、匿名性、个体主义、和中立的价值,这样的价值反映的是经济的发展对初级群体的所谓共同体进行了冲击,要求以个体化的形态适应新的社会形势,那么个体化似乎就成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突出特征。马克斯·韦伯认为: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必然伴随着传统权威向法理权威的转变,而传统权威是一种人对人的关系,法理权威则是主要体现在人对制度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减弱。严格地讲,在传统权威和法理权威之间还存在一个卡里斯马权威,即魅力型权威。传统的权威主要是由传统的宗教道德准则、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念等对个体形成了支配力,个体服从于这些传统的体制网络塑造的权威之下,卡里斯马则是指统治者依托个人的人格魅力对被统治者形成了一种权威,被统治者被这种个人魅力所深深吸引,并自愿地服从其统治,而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这两种权威不得不转向法理权威——通过即事化的官僚体制塑造的权威,要求人们服从于非人格的制度,制度传达着法律的价值,通过合法的程序让人们感受到了法理的感召,从而服从在法理的权威之下。个体化自然也是法理权威层面的个体化,在法理权威中,人与人的联系变成了制度与人的联系,那么传统的人格化的集体感必然受到消解。亨利·梅英对个体化的解读更为直白,其认为,现代工业文明的出现,包含了从传统的地位等级向陌生人之间市场导向、契约型的社会转变,契约主义的兴起割裂了个人与家庭、社区之间的密切联系,人们被引入一种以陌生人的个人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工业文明带来了社会的转型,传统的等级关系被市场化的契约关系取代,人们进入了陌生的市场,作为独立的理性个体谋算着自身的利益,思考的是如何使契约更利于自己,而不是在契约中谋求亲密的感情联系,市场化的契约是对家庭、社区间亲密关系的割裂,它是冷冰冰的陌生人之间的利益合约。

当代西方社会学思想中,有三位重要的学者——吉登斯、贝克、鲍曼,对个体化概念进行了明确地说明。吉登斯用抽离的概念来说明个体化,他认为抽离是指时间和空间的分离,个体的重要性增加,个体作为权利承担者,从社会和道德中解放出来。贝克认为,个体从过去束缚他的社会群体中脱离,变成独立的行动个体。鲍曼则从流动状态的视角来说明个体从社会控制和传统文化中抽离出来的过程——即个体化的过程。

国内研究个体化的著名学者有阎云翔。他首次明确地提出了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个体化这种社会现象。阎云翔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普通人有更多机会参与到社会流动之中,这些个体在集体和国家制度之外寻求改变。阎云翔的个体化主张实际与诸多西方社会学家的主张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个体化就是经济发展、工业文明推动下,个体从传统价值和集体主义的约束之中抽离出来,个体意识觉醒,个人更加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其追求的权利。

社会交换理论与个体化

根据对个体化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到,个体化使得个体成为了原子化的个体,个体具有独立性,个体有权利意识,个体已经从传统的归属意义和集体情感中抽离、解放出来了,传统的极其重要的纽带——血缘、地缘纽带显然已经收到了冲击。传统基于血缘关系构建起来的家庭纽带已经削弱,因为个体化是去传统权威的过程,家庭中的尊卑教诲以及父权等级制度在个体化过程中被消解,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的普及,劳动力成为了一种经济要素,个体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参与到了市场化过程中,个体的流动性更强,获得更多的流动机会,享受着摆脱地缘束缚后自由流动的好处,他们与陌生人在市场中相聚,以一种契约形式重建了联系,个体化对血缘的、地缘的纽带进行了消解,个体更趋向于功利的、独立的价值取向。在市场化的契约关系中,人与人之间进行着利益的交换。布劳用交换理论说明了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他认为无论是微观的个体之间、群体之间还是宏观的社会之中,都存在着社会交换。布劳将社会交换的研究看成社会学研究的中心任务。个体化与集体之间是一种抽离的关系,个体化过程中,个体对血缘和地缘纽带——即原来连接个体与个体之间的机制——进行了消解,那么个体化之间又会形成什么样的关系?个体化之间会有怎样新的纽带?从社会交换的视角来分析个体化,正是试图解答这些问题。

布劳谈到了社会交换的结构,这个交换结构以利益——个体之间对报酬的期望,为中心,双方以此为交往的内在动力,进行着互动。布劳认为个体之间之所以进行交往,其根源乃是基于报酬的交换,“个体之所以会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都会从中受益。”在布劳看来,个体之间交往会有两种报酬,一种为内在性报酬,比如心理的满足、愉悦感,一种为外在的报酬,就是物质性的,比如直接的金钱好处等。相互交往的个体为获得报酬,也会付出成本,有一种就是机会成本,即个体为了与其他个体互动而放弃了从做其他事情中获得的好处。人们之间的交往都是互惠的,并且存在一种惩罚机制来约束双方,调节着个体之间的关系,“一个不能报答恩惠的人被指责为忘恩负义的小人。这种指责本身表明汇报是人们所期望的,并且,它作为一种社会制裁,使得个体不要忘记他们对伙伴的义务。”个体间的交往,使得双方都彼此负有义务,这种义务就是回报报酬的义务,这种报酬自然可以使内在性的感激或是外在性的物质偿还,布劳所言的“制裁”显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制裁,而是基于双方互动产生的道德约束和舆论惩罚机制,如果某个人真的没有履行个体间交往的义务,他也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因为这种义务实际是非法定的。

这种个体间的互动,是否就是个体化的个体之间的互动呢?

布劳所说的个体之间的交往,遵循的是利益原则,彼此互动的长期性也是建立在对报酬汇报义务履行的长期性基础之上,交往的双方是理性而能动的独立主体,他们能够自主地决定和谁交往,并决定放弃和谁交往,可见他们就是个体化的个体。所以,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显然是适合分析个体化了的个体之间的交换关系的。

“社会吸引是诱导人们主动建立社会交往的力量,并且一旦形成了交往又会扩大他们的交往范围。”,于是就形成了群体之间的交往。个体化,形成了独立的个体,这些个体在交往过程中同样会接受一种整合机制,那就是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这些价值将个体团结起来,又形成了一个集体。“社会吸引的过程在伙伴之间形成了整合的纽带,而整合过程也将社区中的不同群体联结了起来。”可见,个体化让个体从一个传统的集体中解放出来,而在个体自由选择的意愿驱动下,在社会吸引的诱导下,个体又被整合进入了另外一个集体之中。“对遍及复杂社会化结构中的社会过程而言,简直共识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对于没有任何直接接触的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社会交易来说,共同同意的标准可以作为中介性的联结物。共享的基本价值可以再一个社会中的千百万人口之间形成整合纽带和社会团结,而且这种共享的基本价值可以作为人际吸引的情感的功能等价物,可以将双方伙伴和小群体团结在一起。”个体化的过程,实际是脱嵌的过程,但是又有一个再嵌入的过程,个体交换理论很好地说明了在个体交往过程中,个体被双方的义务制约着,共同的价值将个体整合进入了一个集体之中。

社会交换产生了权力的分化以及平衡的机制,就宏观层面来讲,社会交换使得一方对于另一方形成了服从,权力便形成起来,而为了使得这种关系保持平衡,就形成了制度化的组织,在这种组织中社会交换实际上成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互动,统治者如果给被统治者带来的损失,被统治者仍旧可以反抗,要求报酬汇报的内驱力仍然是存在的,所以一方为了维持权威,就必须给予服务,必须满足其需求,从而社会关系得以平衡。

可见,个体化仍旧摆脱不了组织化的纽带,个体虽然有“用脚投票”的选择权利,但是也是被整合在一种制度之中,基于交换互惠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具有了另一种属性——政治性,这种情况之下,交换不再是个体之间的交换,而是个体与组织之间的交换,而组织又是制度化的,不会因为某一个个体的不满而即使做出调整,可见,个体在组织中仍旧是不完全自由的。

现代世界,仍旧是由一个个主权国家组成的,个体分散于不同的主权国家——政治系统之中,他们个体化也是一定程度的个体化,他们个体化也不能够超越政治的范畴,因为政治系统将个体纳入了其中,会以一种有力的形式回应个体,个体则可以从中的到实惠,个体化也不意味个体完全自由了,个体仍旧受到个体之间、集体之间的交换共同价值、同意力量的整合,仍旧活在现代的官僚化的组织系统之中,而这个官僚化的体制凭借着政治系统处理着个体化时代的各种报酬性期待转化成的制度期待,那么,这样的个体化显然是物理意义上的自由,而心理意义上的不自由——个体在身份建构上是独立的个体,但是仍旧受到了新的纽带制约——当然,就有的家庭、社区的纽带也制约着个体化的个体,尤其像中国这样既没有西方文化民主和福利制度保障、也没有个人主义传统的国家,个体仍旧会回到旧的纽带当中寻求保护。

政治系统与个体化

伊斯顿是一般政治系统理论的创立者,他提出了政治系统的概念,并主张将政治生活看做一个动态的系统。那么什么是政治系统?政治系统与个体化又有怎样的联系呢?

伊斯顿将政治系统分成了“输入”——包括支持和需求、权威当局、输出三大部分。简言之,政治系统就是指权威当局在面临各种各样的利益需求或是直接的对其支持时需要通过自身的组织化机器进行处理,然而以法律规范、政策决策、政治承诺等多种方式进行输出,而“输出”又进入了社会环境之中,形成了对系统成员的“输入”的反馈,系统成员又可以以新的支持或是需求形成一个信息的回馈,于是整个政治系统便动态地运作起来。

个体化是否对政治系统造成了威胁?因为个体化是对去权威体制的过程,个体希望在体制外寻求改变,那么个体主观的期望是否就意味着一定成为现实呢?

权威当局处理无数个体的表达所形成的集体表达——输入——支持或是需求,然后以制度等形式回馈到社会之中,最终享受到利益的仍旧是每一个个体。政府是如今最有力量的组织,它能够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务产品,它通过法律制度规范市场经济、通过暴力机构打击犯罪以保障社会治安、它甚至以军事力量捍卫系统内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此的政府——权威当局,是否就是个体化能够解构得了的?这样的政治系统,是否就是个体化愿意脱离的?

显然,个体化,在主张并张扬个性的同时也在进行理性的行为,虽然传统的纽带和文化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打破,但是个体也存在“再嵌入”的过程,如果个体的行为都是理性的话,那么个体化显然不会为了所谓的完全独立和自由而抛弃掉传统,因为传统中只要存在利益,个体就会一直和传统保持联系,假设个体并非理性,即不会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最优的选择,那么个体化就是盲目的个体化,最终也会使个体在付出成本之后回归到权利取向的个体化正轨上,如果个体化被界定为自私自利的社会现象,则是对于个体化的误解,因为个体化始终是社会纽带之中的个体化,个体化更不会脱离政治系统而独立生存,因为政治系统会带来利益的回馈,通过政治程序的制度化表达,个体参与到政治系统的运作中来,则可以有所回报。

不能因为个体化要求从传统权威以及官僚制度束缚之中解放出来就认定个体化会威胁政治系统,而政治系统比如会压制个体化。以中国为例,建国后,共产党掌握了传统乡村乡绅阶层掌控的基层权力,又在乡村社会推行国家权力体制,建构了一套行政体系,所谓的权力下乡,这一次国家权力在乡村社会很好地促进了个体化的进程,使得个体从传统的亲属、宗族、士绅压迫和封建思想文化的压制下解放了出来。相反,是政治主动地推动了个人化,而这样的个体化显然又进入了国家权力建构的另一套体制之中,中国乡土社会由此有了强官僚色彩的国家体制存在。中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行政干预深入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几十年来的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的普及,人们也渐渐的要求从这种强官僚色彩的国家体制中解放出来,于是就迎来了个体化浪潮的第二次涌动。这次的个体化,主要是市场经济的力量的驱动,产生了大量的社会流动,由此产生了个体主体性的觉醒,客观地讲,这次的个体化,显然是有利于中国的现代化社会的构建的,因为有了追求权利意识的个体、有了主张反思传统体制的个体、有了懂得自由价值的个体、有了经济理性的个体,那么中国的民主进程也会在这些活跃的个体化个体的合力推动下走入一个新台阶,如此,而政治系统似乎也闻声而动,中央高层屡次提到保障人权,中央一号文件也反复谈到“以人为本”,反复谈到解决“三农”问题,这样的输出反馈,相当于是肯定了个体化的正当权利诉求,个体化似乎受到了政治系统的鼓舞,个体化在中国似乎并非什么坏事。

政治系统与个体化之间不是简单的互利关系,也不少简单的相互阻碍的关系,政治系统对个体化有过促动,个体化也反过来通过积聚的效应影响了政治系统的决策和执政价值观念,但是政治系统并非就会任由个体化蔓延,至少,不是所有个体化的诉求都会得到政治系统的响应,个体化的需求被纳入了程序化的政治系统体制之中,个体化的表达,必须通过一套套模式化的动作,才能够进入权威当局的视野。

政治系统的需求,不是某一个个体能够形成的,需求能够被权威当局回应首先要有规模影响力,即便是某个个体能够具有输入需求的能力,其本身也可能是作为许多个体的代理人,譬如西方国家的议员和中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他们也不是完全地在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些代理人,即便也是个体化的个体,但是进入了政治系统的运作之后,作为代理人身份时,就必须扮演为普通个体代言而影响政治输出的角色,他们是一种制度化的产物了。

而普通个体也被纳入政治系统之中,他们积聚的诉求变成了公共的需求,通过代理人或是被权威当局直接察觉以做出回应。不管权威当局采取积极回应而赢得支持还是消极作为而遭到不满,以至于权威当局的权威下降,不管是权威当局有足够的力量应对公共的输入,还是面临输入的压力以至于当局下台,个体都是在政治系统之中,成为系统成员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政治生活。

人是政治动物,个体化的人更是政治动物,因为个体化实际就是权利意识的醒觉和独立性的彰显,个体化要求摆脱一种束缚的期望并非就意味着个体能够摆脱政治系统的强大在场,或是这种摆脱对于政治系统就是有威胁的。个体化的个体,也会积极地参与到政治系统之中。

个体化的发展轨迹

个体化在社会交换过程中谋求报酬,在社会吸引诱导下,个体的交往到群体的交往都被共同的价值整合团结起来,虽然有反抗,也是基于利益的诉求,而并非要打破这种纽带,而是要改善这种纽带而谋求更大的利益。个体化,可能对传统的某些制度进行了打破,个体真正从旧有的体制中解放了出来,但是又会融入另一种基于个体自愿选择构建的纽带之中,社会交换不仅仅存在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也有互动,而社会中的互动能够以制度而组织化,官僚体制孕育其中,又形成了不均衡的结构关系,权力和服从便存在于组织之中,但是这样的权力也不是肆无忌惮的,它也要符合社会交换的基本原则——互惠、报酬性汇报、共同的价值和同意。

政治系统正是满足了社会交换理论的原则,只不过个体被纳入了政治系统的组织化、程序化运作中,单独的个体力量就显得十分单薄,个体化的个体为了谋求政治系统强大的制度规则、决策、政治承诺等输出,而表达需求或支持就需要形成一个积聚影响力,需要代理人,个体化的个体便融入了另一种纽带之中,帕特兰所说的社会资本,就是个体为了谋求权利而形成的社会现象。

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具有了“新社会性”。所谓“新社会性”,即指作为个体的——而不是作为家庭或是其他社会群体代表——个体间社会互动。所谓的“新社会性”,实际上就是指如今的中国已经具备了个体化的特性。个体化,在社会交换的框架中和政治系统的语境下,不会走向极端,即不会彻底颠覆传统的价值规范和道德约束,也不会颠覆政权的合法性,个体化反而融入了新建构起来的基于交换原则的纽带之中,也被纳入了政治系统之中,但是,必须正视现代化的“新社会性”,“新社会性”具有重构社会的力量,其本身也被重构着,个体化也这是在这样的互动逻辑之中发展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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