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贤治:革命寻思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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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贤治 (进入专栏)  

 

对我而言,我们在别样的黑暗和危险的未来前景中能够看到的一缕不确定的、忽隐忽现的希望之光,完全可以概括为革命和自由。

——汉娜·阿伦特

 

隐喻中的革命

革命并非古已有之,它是现代的产物,又倒过来推动现代性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把它称作“历史助产士”,又或“历史火车头”。

作为政治术语,“革命”(revolution)源自天文学,拉丁文为“绕转”,经典的意义如哥白尼的《天体运行论》所揭示,指行星围绕某一中轴而作的圆周运动。其中的涵义有:一、变化,动荡,更替;二、反叛或复辟;三、非人力所能及,有一种不可抗性。占星家从天体的循环运动中窥见玄机,确认行星到达某个特定位置时,命运会突然改变,神秘中多显不祥。实际上,“革命”一词在最初使用时,其变动性特征带有消极性含义,几乎成为“动乱”、“灾难”的同义词。

在法国,直到启蒙思想家马布里、伏尔泰、达朗贝尔一代人起来,“革命”一词才被赋予了积极的意义。据考证,最早作出这种词义转换的是马布里。在名为《法国历史批评》的著作中,他虽然未及把“革命”和“动乱”作出彻底的区分,但已然指出: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有比“革命”更坏的事情,就是不自由或被奴役。他说,如果一个民族要在“革命”与“奴役”之间进行选择的话,则宁可选择革命,而且,唯有通过革命才能摆脱奴役。

重要的是,马布里把革命同自由联系起来。

1789年7月14日,巴士底狱被狂怒的民众攻占。当晚,国王路易十六被告知这一消息时,随即问道:“这是一场叛乱吗?”一位公爵回答说:“不,陛下,这是革命。”

一个新词从天而降。

正是法国大革命,给“革命”一词注入历史的意涵。

在芬兰,“革命”由代表“权力”和“推翻”的两个词组成。“推翻”突现了革命中暴力变革的特点;而“权力”,不单指政治系统的权力,还意味着社会的权力分布格局,通过后者的改变,致使整个社会结构出现重组。戈德斯通认为革命包括三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国家崩溃、夺取中央政权和建立新制度。对于失败的革命来说,新制度只能流于乌托邦形式。但是,当乌托邦有条件现实化的时候,它会体现一种新精神,现代精神。然而,托克维尔说:“人们终将相信,即将到来的革命,目的不是推翻旧政权,而是旧政权的复辟。”这里多少显露了出身贵族的托克维尔保守的胎记,他过于强调传统势力。不过连同阿伦特在内,许多革命的阐释者都肯定了其中有关“复辟”的拉丁文原义。它所指的是,革命的实质在于恢复为旧制度所废弃的某种自然秩序,回到自由的原点。

正义或平等,都是自由的延长。自由是权利,是状态,也是秩序。作为社会政治运动,如果不能创建一个趋于开放的、活跃的、多中心的秩序,则不足以言革命,至少不是成功的革命。

 

革命始于反抗

1944年8月25日,巴黎在德国的铁蹄下获得解放。当子弹仍然在呼啸,加缪主编的《战斗报》头版刊出大标题:“从抵抗到革命”。他在时评中写道:“这个刚刚降生的可怕婴儿,就是革命……今晚还在战斗的巴黎,明天就要发号施令。不是为了权力,而是为了正义……”但是,很快他就从革命退回到反抗,他不相信“彻底的革命”,认为革命必将走向专制主义,由是提出“相对革命”的思想。

几年后,加缪把相关的思想系统地写入随笔式论著《反抗者》中。他指出,反抗诞生于无理性的境遇与不公正的生活状况。“反抗者”是一个说“不”的人,但也不放弃说“是”。说“是”,是因为反抗者必须自我审视,从自身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那里找到行动的理由,坚持自己的意愿,坚信一种价值判断。但是,反抗并不仅仅涉及个人的权利,在意识到自己的权利的同时,觉悟到群体的需要,从而表现出人类在其生存活动中愈加广阔的意识。人类的互助性建立在反抗之上,而反抗又从这互动关系中找到自身的根据。痛苦是个人的,但当进入反抗行动,痛苦则为集体所有,成为众人的遭遇了。于是,加缪用笛卡尔的口吻强调说:

“我反抗,故我们存在。”

加缪比较了反抗和革命:一、革命从思想开始,将思想注入历史经验中,而反抗只是从个人经验走向思想的运动。二、反抗对结果不做承诺,既不建立政府,也不阐明理由,事实上是目的模糊的抗议行动;而革命,则明确地以思想规定行为,用理论改造世界。因而,三、反抗杀人甚少,革命则同时毁灭人与原则。他列举历史上的反抗,说是1793年结束了反抗的时代,开始了以断头台为标志的革命时代。在二十世纪,他把斯大林在苏联掌权、墨索里尼在意大利上台和希特勒在德国的统治并提,指出一切现代革命均导致国家的加强,国家权力奇特可怕的大,与反抗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出于人道主义立场,加缪在杀人问题上一再讨论反抗与革命在原则上的区别。他提出政治上有两个典型的二律背反的例子:一是暴力与非暴力的对立,再就是正义与自由的对立。历史上,革命的最大矛盾在于它所追求的正义,却要通过非正义与暴力来实现。反抗原则上放弃暴力,如果不可避免,也当保留其破坏的暂时性和有限性,并且始终同个人的责任联系起来。关于正义和自由,加缪说,二十世纪的革命为了过度征服的目的,将两个概念完全割裂开来:绝对自由嘲笑正义,而绝对正义否定自由。他认为,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彼此的界限。如果没有权利明确指出正义与非正义,自由是无法想象的;只有恢复自由的价值之后,才有正义可言。在“思想的正午”,加缪高调呼唤反抗,呼唤个体、人道和自由。他声称,自由是唯一不朽的。

加缪在《反抗者》中表现出对革命的否定,以及反对苏联的体制和政治生活的批判态度,立即遭到他多年的朋友萨特等人的反击。

事实证明,加缪对于苏联及其意识形态的批评是正确的。书中有关人道主义的内容,总体上具有正面的价值,在充满死亡的极端的二十世纪,特别富于积极的意义。加缪拒绝把历史看作绝对的东西,反对以历史的名义使暴力合法化;但也容易因此昧于历史发展的情势,忽略甚至无视其中的客观因素,把产生于旧制度的许多罪恶加之于实际上已经被抽象化了的革命之上。在论战中,萨特指出:人们是在历史的行动中理解历史的,加缪的错误在于脱离置身其中的历史,这批评应当不无道理。

在这里,加缪仅是一位忧郁的诗人。

加缪在《反抗者》说:“革命是形而上的反抗合乎逻辑的发展。”反抗是一个起点,不同寻常的起点。哪怕使用如斯科特说的“弱者的武器”,作一些不起眼的消极的反抗,也是日渐积聚的小小柴薪,为有朝一日焚毁腐朽的大厦所必需。

反抗是前革命。革命包含了反抗,但反抗并非革命,而且未必一定达至革命。反抗一般及于近距离的可见目标,如地主、老板、监工、警察、官员,或者物化如机器、车辆、建筑物,却不及无形的制度。反抗接受既定制度的权威性,最激烈的反抗恐怕就是推翻政府,但当另一个政府取而代之时,可以发现,原来不过置换了一块招牌而已。

然而,不能因此便说反抗是多余的。对个人来说,反抗是自由意志的体现;扩而广之,反抗是社会正义的伸张。人类通往自由之路,抑或奴役之路?反抗跨出决定性的一步。

高尔基说列宁在十月革命后似乎同意了下述观点:“革命正是在那过时的和狭隘的条件下找不到正常发展机会的精力的爆发。”这种说法带有精神分析性质,所谓“精力”,可称集体“力必多”,不特革命如此,其实反抗亦如此。反抗可以瓦解社会,与革命比较,缺少的是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所必需的东西。

勒庞有革命四要素说,即思想观念、领袖、军队和大众,对所有革命来说缺一不可。斯梅尔塞关于集体行动提出六大因素,比勒庞说得更具体,即结构性诱因、结构性紧张、普遍化信念、诱发因素(触发性事件)、有主义的动员和社会控制失效。其著名的“加值理论”认为,所有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发生,都是由这六大因素决定的。其中,他特别看重组织的作用。组织使一般的集体行动具有高效性,进而升级为社会运动和革命;革命组织无疑是更为严密的,尤其是东方革命。六大因素的构成及相互间的影响,决定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政治革命的不同特征。

论所有这些因素,法国大革命是最完备的。它是农民叛乱、街头政治与议会政治的结合,此外还有对外战争的间奏。意大利作家科尔兹奥·马拉帕特在《政变术》中以布尔什维克攻占冬宫为例,当作政变的一个范式。1905年革命以后,布尔什维克作为政治少数派在短短时间内踢开临时政府,排除强大的异己力量而独掌政权,确实不能小觑地下密谋的作用。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多次比较革命的东方类型和西方类型。那种把十月革命与法国大革命看成同一个传统,而把英美当作另一个传统的理论,是不确的。至少,十月革命缺少法国大革命的自由主义因素。

革命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鲁迅创造过一个“大革命”和“小革命”的概念,大革命即广义的革命,它包括以不废除政府为前提的体制内改革在内。日本的明治维新,以及拉丁美洲(古巴除外)现代化的过程,都可以算是其中的例子。所谓“改良”还不同于自然演变,它是政治家头脑的产物,最好的设想也是谨慎而有限的变化。改良与政变一样,发生在政府内部,反抗运动则崛起于外部社会,而与政府相对峙。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美国发生的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以及席卷欧美的学生运动都带有反体制性质,运动的结果最终都为原体制所吸收。自然,这是民主社会,所有的抗议运动都构成民主政治的一部分。如此大规模的集体行动所以能够保持非暴力形式,正是拜当年的暴力革命之所赐,这是毋庸讳言的。对独裁专制政体而言,革命虽非特效药,却是最好的药物。这样的政体是僵化的政体,根本无健康的改良或改革可言;当意识形态已然破产,唯靠军队、武警和监狱维持政局。一个失去社会信任同时失去自信的政府,像害怕鬼魂一样害怕任何组织,集体罢工、游行之类的社会运动都将胎死腹中。

革命来自体制外,改良在体制内进行;革命所要的是全般,改良着眼于局部;革命是突变,改良是渐变;革命动员民众参与,从无序到有序,改良仅是少数行政官员按部就班的工作;革命不一定使用暴力,但不拒绝暴力,改良则从根本上排除暴力;革命是属于未来的,只能在行动中制订计划;改良按既定规划进行,因为属于现在。

潘恩在《论人权》中把革命按不同的原则分为两类:“积极革命”和“消极革命”。消极革命旨在逃避或摆脱某种巨大的灾难,所以能够冷静地应对各种问题,谈判、协商、说服,都可以成为斗争的武器,只有对最顽固的敌人才使用暴力。积极革命是要取得巨大的实际利益,所以总是情绪激昂,取激进的状态,从来不懂妥协和退守;但因此,冒险取得的补偿,也就往往因报复性行为付诸东流。

两类不同的政治性格,因为同为革命,故而都为这位天生的革命家所肯定。

本雅明论历史哲学,指出革命是随时可能发生的事,因为:“被压迫者的传统教导我们,我们生存的紧急状态,并不是例外,而是常规。”

 

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

按照惯常的理解,革命指的是政治革命。美国政治学者蒂利说:“所谓革命,是指一个国家至少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政治集团,它们竞争性地提出了控制国家的诉求,而这些诉求已各自得到了该国所辖人口中不同比例成员的支持,并由此强制性地导致了政权发生转移。一场完整的革命,就此体现了革命形势与革命后果的完整结合。”这是政治革命的定义。

质之中国革命,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得到大多数国民和海外侨民的支持。这场革命不同于以往的起义或造反,它以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为榜样,现代性是显而易见的。其后,袁世凯称帝,是一场合法的政变。随后军阀蜂起,各据一方,“内战”局面形成。孙中山组织中国国民党,利用五四思想革命,重新发动政治革命。在孙中山及其政党的策动下,以广州为基地,联合共产势力,挥师讨伐北洋军阀政府。北伐战争不能简单地看作内战,由于获得民众的广泛支持,已然营造了一种革命形势,最后强制性地夺取政权,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事。

作为一场完整的革命,辛亥革命,应当不限于1911年武昌起义至1912年民国政府成立时期,1928年10月成立南京国民政府才是终结点。在较长的时段里可以清楚地体现革命的整体原则和作为革命后果的政权的性质。

随着国民党“清党”运动的发生,新的政权挑战者崛起,于是出现了如蒂利所说的两个政治军事集团的竞争,最后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宣告结束。

显然,这是另一场不同性质的革命。

有关革命现象的描述,阿伦特认为,与其强调暴力,不如用“变迁”表达更为充分。她说:“只有发生了新开端意义上的变迁,并且暴力被用来构建一种全然不同的政府形式,缔造一个全新的政治体,从压迫中解放以构建自由为起码目标,那样才称得上是革命。”所以,评价一场革命或一个政治体,关键看如何变迁。质言之,即看“自由”在变迁中所占的位置:多或少,有或无。

政治学者多着重于政治革命,即政权结构的改造,权力在政治或法律形式的变化,以及经济结构、价值观念乃至文化、语言、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变化上的支配作用。他们认定,革命是政治发展的一个手段,而政治则是社会变革的推进器。后来引入社会革命的概念,而与政治革命并举。

这是两种革命。政治革命指的是政体或宪法的变化,社会革命乃包括政治变化在内,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迁;而且,这种变迁是通过社会政治冲突,其中主要是阶级冲突来完成的。因此,有学者把政治革命纳入社会革命中间,把它当作社会革命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一种特殊形式。正因为两者之间具备这样一种相关性,所以,后革命制度会引起如阿伦特、亨廷顿、斯切考波等人的特别关注。

阿伦特在《论革命》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革命,到底是政治制度的变革,还是社会经济的变革?

她认为,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一直被当作革命范例,与马克思主义重视经济因素的革命观很有关系,即革命是为了解决贫困问题。她拿美国革命做比较,指出社会问题不具重要意义,重要的是创建新的政治体和新的统治形态。她推崇美国革命,断言法俄革命不成功,就因为美国实现了统治形态的变革。

《独立宣言》中强调“生命、自由以及幸福的追求”,对此,阿伦特阐释说,“幸福”指的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而非个人财富。她不是把所有权,而是把公共幸福的追求即对政治参与的热情及其制度化看作是美国革命的本质。她批评美国革命,同样在于财产问题。她指出:“美国革命的结果,违背了革命发生时的初衷,统治的目的究竟在于繁荣还是在于自由,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得到解决。”在她看来,美国革命的本来目的,就在于政治参与这种意义上的自由,而不是创造财富的自由。

对财富的追求,确实可以消解政治参与的热情。而这,也正是一些国家出于遏制民主的目的而积极鼓吹经济目的论的缘由。但是,这里的前提是:革命的实质是否得到切实的保证?换言之,所谓革命,到底是不是本来意义上的革命?然后才是革命精神是否蜕变的问题。

托克维尔不认为法国大革命造成了与过去的断裂,相反,就追求自由的进程来看,相对于旧制度,革命并没有做出什么改变。这种说法,连泰勒这样的保守分子也并不认同;但是,托克维尔从中暴露了历史惰性的巨大存在,却也是一个可怕的事实。

 

革命与革命性

革命之所以为革命,就因为它具有“革命性”。是革命性,使革命区别于叛乱、政变和一般性改革。

革命从发生之日起就建立了它的原则,在行动中不断被破坏、补充和修正。革命性不是固定的,而是一个变量,它可以增强或递减,而且可以转移。当革命成功,革命性尚有可能从新政治体的组织方式、目标和措施中得以显现,如若失败,则大抵遮蔽不彰。

阿伦特指出,二十世纪是战争和革命的世纪。

同战争一样,革命在现代化的形成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它又是现代化引起的冲突的产物,为现代化的进程所形塑。

革命性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它的现代性。在传统社会中,根本不知革命为何物,像古希腊、罗马、中国、印度、埃及和阿拉伯世界,有的只是叛乱、起义和王朝的更替。政治暴力的使用,唯在争夺一顶王冠,他们没有能力去建造新的乌托邦,其实连这样的乌托邦也没有。正如阿伦特所说,用暴力和变革来描述革命是不够的。革命表现为现代的价值体系,它意味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起点,暴力成了促使传统社会现代化的手段,被用以建构完全不同的政府形式,导致新的政体形成。

这样的革命始于十八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有人把时间推向十六至十七世纪,即尼德兰革命和英国的光荣革命。总之,革命是西方的发明。所以弗里德里克说,革命是“西方文化的特殊产物”。

一些东方国家高举“革命”的大旗,而又极力反对西方文化,其革命性是可疑的。

革命性内含一种意识形态性。革命的意识形态体现了现代的价值观,其核心是人民主权的思想。瑞士著名的文学评论家让·斯塔罗宾斯基看到,大革命似乎是在一个向启蒙和权利全面开放的场地上获准确立的,让人们感到是一个让乌托邦靠岸的意外机会,幸运岛不再漂移而终于停在此时此地。真正意义上的革命,都是以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为旨归的。任何权力者,政党或集团,如果可以任意剥夺人民的生存权、财产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可以建立并不断扩充其特权,可以无视广大社会的种种不公,即使曾经革命,且经由革命获得一切,结果还是反革命。

革命不是权力资本;革命只是一种价值,一种原则。

同样作为暴力行为,战争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与自由有关,而革命,它的目的从来就是自由。“不自由,毋宁死。”自由是本源的,平等表面上看来在于表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本质上仍在于个体的自由与尊严。革命意识形态所以具有普遍主义维度,就因为自由是它的灵魂。孔多塞说:“‘革命的’一词仅适用于以自由为目的的革命。”就是说,“革命的”即是“自由的”,这是最简括的关于革命和革命性的定义。

专制是与自由对立的。除非不革命,只要革命就必然反专制。除了政治上的专制,横征暴敛,把天下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这种经济上的垄断与剥夺也是专制;实行意识形态灌输,致使人们长期从内部压迫自己,其实这也是专制。专制由来已久,根深蒂固,难以消除,尤其在传统的帝制国家里,就如潘恩在《论人权》中形容的:“奥球斯王牛厩中的寄生虫和掠夺者已肮脏恶臭得难以清洗干净,非采取彻底而又普遍的革命不可。”

专制者可以是君主,也可以是君主政体。潘恩比较革命与起义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反对君主个人的;而革命,却可以反对君主政体的专制,而并不反对君主个人的专制。他指出,英国革命造的是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的反,而法国大革命反的是旧政府的传统专制。他说,专制主义在法国不单属于国王个人,“专制主义到处都有它的标记,每个机关和部门都有它建立在习俗上的专制主义。每一个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狱,每一个巴士底狱都有它的暴君”。又说,法国革命“蓄意摧毁的对象,是原则而不是人”。这也就是法国大革命所以“大”的地方。

现代专制的特点是,主体由君主个人变为统治集团,专制的本质乃通过现代层级管理及其技术实现,从而带上更多的隐蔽性、严密性和虚伪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对革命来说,斗争只是一种手段,或者和平,或者暴力。但是,斗争的目的在于变革。如果社会不曾发生变化,所有斗争都不能算作革命。以色列政治学家艾森斯塔德在其著作《大革命与现代文明》中指出,革命通过高强度性和高持续性的斗争,把通常互不相关的几个要素联系到了一起。这些要素包括社会变迁的几个维度,体制改革、政治合法化的新原则、阶级结构变迁等。正是这些因素,促进了一个以新的政治愿景为基础的变革方案的现实化,构成革命的显著特征。

一些政治学者,如亨廷顿便提出关于“完整的革命”的概念。他认为,革命除了推翻统治阶级和旧制度的系列爆炸性行动之外,还应包括另一个阶段,即新政治秩序的创立与制度化。当然,不是所有的革命都能产生新秩序,但他明确指出:衡量一场革命的革命性如何,应看其政治参与扩大的速度和范围;而衡量一场革命的成功程度如何,则应看其所产生的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在论述中,亨廷顿把一场完整的革命分解为三个部分: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摧毁,动员新的集团投入政治,以及新的政治制度的创立。对于不同的革命,三者之间的顺序和关系或可不尽相同。斯考切波持同样的看法,其中,特别强调国家结构的革命。

革命是一种巨大的文化解放,公民社会由于权力危机的出现而突然敞开,释放出它所携带的被压迫者的全部能量。法国大革命的“修正派”学者傅勒(一译孚雷)认为,文化解放必然引发以平均主义为实价筹码的权力争夺,如果革命意识形态一旦为人民大众内心化,结果将更具杀伤性。阿伦特比较叛乱与革命的一个说法是:叛乱的目的是解放,而革命的目的则是以自由立国。她提醒说,要懂得避开“历史学家的陷阱”,即看重叛乱和解放这一最初的暴力阶段,而轻视革命建构的第二阶段。她甚至说:“没有什么比叛乱与解放更徒劳无益了,除非随后能有一部体现新争取来的自由的宪法。因为缺少宪法,道德、财富和军队的纪律都一文不值,即便这些全部加在一起也是如此。”在这里,阿伦特成了宪政主义者。不能因为强调宪法和秩序的重要性而否定争取解放的斗争。即使未及制订宪法,如失败的革命,或根本不曾考虑宪法而致力于毁坏旧秩序,如叛乱和起义,也应予以肯定。至少,反抗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一种伸张。况且,问题还在于当大局已定,由谁制定宪法?制定的是什么宪法?关于宪法,革命理论家同时也是实践家的潘恩在《论人权》中指出:一部宪法,并非政府之举,而是人民构建政府之举;宪法先于政府而存在,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而已。然而事实上恰恰相反,乃是政府在前,限制人民在后。所以,不能把解放与自由截然分开,两者之间有连贯性、一致性,后者体现了前者。

“社会现象测定学”的创始人莫雷诺提出关于革命的三个作业方法,其中之一便是解放,这是革命先知、领袖和群众都愿意采取的行动。

由革命带来的社会变迁应当具有进步性。现代性不等于先进性。现代性是一种时代性,它是一个大范畴,一个大盒子,像自由、民主之类的观念都在这里面;但是,它还装有别样的东西,其中涵盖政治、道德,一直到技术层面。现代性包含了反现代性。鲍曼的一部剖析德国法西斯主义的著作,书名就叫《现代性与大屠杀》。

要证明革命的合法性,引入“进步性”一词及其反义词“保守性”或“反动性”是必要的。

革命家或投机主义者往往宣称在地面建造天堂,结果成了地狱:自由变成强迫,民主变成独裁,新事物实际上是旧渣滓。英国学者哈利迪在《革命与世界政治》一书中,例举了两场革命:德国纳粹统治和伊朗伊斯兰革命。由于纳粹的反动性是赤裸裸的,所以很少有人把它的行为称作革命,不过,它的确是打着“革命”的旗帜高调登场的。1978—1979年的伊朗革命虽然引起社会的巨大变动,但是,无论内容和方式都不具进步性,虽然它展现了一些革命的外部特征:政治制度迅速地从君主制转变为神职人员统治的共和国;大规模的群众参与,包括政治总罢工和反对派的示威游行;上层的指导与下层群众运动相结合,使全社会“伊斯兰化”。作者认为,伊朗革命之所以不能成为一场革命,是因为它所建立的新制度是以七世纪为模式的,否定人民主权和妇女解放,主张神权高出于政治、经济和法律之上,其目标是封闭的、保守的、倒退的。

革命是分阶段的,而且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每个阶级都可以表现出它的革命性、进步性,也可以失去这所有一切而蜕变为保守和反动。所以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失败了的革命可以看作是成功的,而成功了的革命则可能是失败的,也即失效的。有政治学者把新政权称作“革命后政权”,显然,这里意味着裁划革命应有的一种长度。其实,自新政权成立时起,几乎所有关乎革命的外在特征都已渐次消失。如果说革命仍在继续,无非过往的精神仍在;即便如此,政治体已经重组,这已经是另外一种以稳定秩序为特征的统治形态了。就是说,这里已经进入一个新的政治周期,由革命转为改革(或反改革)了。

统治与被统治是完全不一样的。历史场景已经转移。新国家的统治机器,现代官僚管理机制,必然消弭革命精神。对这个政治的“熵”过程,似乎研究的并不多,类似《寡头统治铁律》、《新阶级》的著作屈指可数。那些把革命的概念扩大到包括重建国家政权之后,对于革命本身来说,未免太乐观了。

革命不可能直线推演。对于旧政权,革命是一种断裂,对于新政权也同样是一种断裂,至少是一个转折。

 

革命的一般性特征

作为历史上接连发生的激烈的政治行动,革命的外部特征非常明显,比如:群众性、自发性、突发性、强制性,还有国际性。这些特征部分地为叛乱和别的集体行动、社会运动所具备,唯革命是兼有的。反动分子对革命的攻击,大多针对这些特征所显示的革命内容。

革命是群体性行动。政治危机的发生,根源在于旧制度及其统治者大面积损害了公民(臣民)的利益;这些被逼到绝境的不满的、愤怒的民众,一旦被动员起来,便付诸直接行动。而且,革命的发动往往带有自发性质,阿伦特认为这种纯粹自发性是所有人都拥有的天赋,是一种“创始能力”,革命把它集中释放出来而呈罕见的“自由状态”。但是,它同时又具有一种整一性,是极具破坏性的物质力量。因此,要革命,就必先获得大众。在革命前期,我们看到许多献给群众的空头政治承诺和廉价的赞美诗,就是这个原因。至于革命之后,群众恢复无权者的地位,自又另当别论。

革命中,群众的日常生活很少被人关注,其实它是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古佛雷谈到革命的日常性结构,其中有一个“主权”问题,说人民在一种自然方式中所经验的主权,是普遍的、没有阻挡也没有极限的主权,但也没有指定的目标;它是暴力的同时也是和平的,是混乱的同时也是有序的。他强调指出:革命计划的日常性,对革命整体的史实性有着特殊的亲密关系。他批评历史学家否认一般人民在革命中的“秘密日志”,说这是绝对错误的。

革命的人们,除了少数精英分子对革命持有信仰之外,绝大多数都是因为社会动员而变得狂热起来,成为领袖的追随者。但是,信仰的空缺非但不妨碍革命崇拜和领袖崇拜,反而有助于类宗教运动的形成。革命往往具有宗教性。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有一章便题为“大革命为何是一场以宗教革命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其中说:“它发展为一种宗教,尽管是一个异乎寻常不完善的宗教,因为它没有上帝,没有宗教仪式,亦无对来世的承诺。”他指出,大革命的普世主义及其“更生整个人类”的社会和政治目标,使它颇像一场宗教运动。的确,法国大革命有它的神圣原则:自由、平等、博爱,有它的圣徒、英雄、殉道者,有它的各种仪式。美国研究法国大革命的著名学者林·亨特认为,大革命最重要的“宗教性”经历就是重新制定社会契约。

关于革命的“宗教性”,被称为“码头工人哲学家”的霍弗在其笔记《狂热分子》中,对于继大革命之后的两场重要革命有如下描述:“布尔什维克和纳粹革命的宗教性格是公认的。铁锤、镰刀和卐字,其性质与十字架相当。它们的检阅仪式与宗教游行相当。它们有信条、圣者、殉教者和圣墓。布尔什维克和纳粹革命自始即具有这种性质,而布尔什维克的民族主义则是后来发展起来的。”

法国大革命在理性的启蒙之下发生,结果出现许多为政治激情所左右的非理性的现象。看来只要是群众性运动,“宗教性”便很难避免,诚如勒庞所观察到的:“法国大革命是信徒的事业,它很少为信徒之外的人所理解,对于这一事业,有人切齿痛恨,有人高歌盛赞。”

据说,也有革命与下层民众无关的,就是说,社会的根本性转变不是来自以民众为基础的颠覆性行动,而是由精英集团的变动所导致的,这被称为“来自上层的革命”。举例有日本的明治维新、土耳其的凯末尔政权,甚至包括埃及、秘鲁和埃塞俄比亚等战后崛起的军政权。革命通常由社会运动激化而来,而这类政权的崛起过程并不曾经历这种深广的震荡,必然缺少社会变革的一些必要的动力资源,长远看来,未必是幸事。有学者研究表明,上世纪发动二战的两个法西斯国家:德国和日本,就不像其他欧美国家那样,有过民众革命的历史。

其实,“来自上层的革命”并非本来意义上的革命,最多只能称作“次革命”。

群众崇尚权威,有盲目追随的倾向,也有无政府主义的、自发的倾向。当集体行动起来时,领袖人物往往因势利导,使之转变为革命。但也有革命家“制造”革命的,像布朗基、邦纳罗蒂、巴枯宁、马志尼、列宁等。邦纳罗蒂有一部著作,书名就叫“为平等而密谋”。马克思是反对“密谋”式的革命方式的,他的结论是:“任何时候革命都不能按照命令制造出来。”

旧制度的不合理性、专制性和腐朽性,所有国民都能感受到,但是,其中绝大多数采取容忍的态度。就是说,它有可能继续存在于国民的拒绝与接受之间,并没有到达自行崩溃的程度。这时,社会已经具备革命的条件,只是尚未成熟而已。满怀道义感的焦虑的革命者,在不可能自由组党、结社并号召革命的情况下,只能进行密谋;此时,不用说宣传,哪怕对社会问题有所言议,也不得不依靠地下出版物。革命者的行动充满风险,然而,他们的道德人格不但没有获得应有的尊重,反而受到诋毁;就连革命行动本身,也不能得到普遍的同情和理解。任何一个历史阶段,大约都有少数先行者为群众做出牺牲,结果反而遭受漠视、怨恨和诅咒。或许,这是无可避免的悲剧。

革命者密谋行动的结果,大多以失败告终,但也有成功者如俄国1917年革命。这种成功,不能不归因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的策略的灵活性,以马基雅维利式的计谋扭转政治劣势,化被动为主动,变少数为多数。不过,这场革命带有某种历史延续性,社会上有活跃的党团活动和群众运动作基础,这也是事实。

恩格斯也像马克思一样,对“制造”革命不以为然。他在1885年给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维拉·查苏利奇写信说:“那些自夸制造出革命的人,在革命的第二天总是看到,他们不知道他们做的是什么,制造出的革命根本不像他们原来打算的那个样子。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历史讽刺。”

但是,左派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辩护说:“历史是由人们的行动创造的,他们的选择是有意识的,并且可能是意义重大的,然而,列宁这一最伟大的革命战略家理智地意识到,在革命期间,有计划的行动发生于由各种无法控制的力量所组成的环境中。”

对于后革命政权,一度参与革命的别尔嘉耶夫批评说,列宁的俄国是“强制性的社会主义”,是“被制造出来的革命”;又说,“共产主义的帝国因素比社会革命因素更强烈”。

革命呈突发性,它的发生难以预测,这与群众自发性不无关联。当革命即将来临之际,社会往往是平静的,没有一点征兆,只有富于政治经验而又极具敏感的人才会有所预感。1848年1月29日,托克维尔警告说:“别以为一切看上去都整然有序、平静如水,可以高枕无忧,以为革命离我们还遥远得很。”又说:“我们是躺在活火山口上对自己催眠。”说完,革命就爆发了。

昏朽的统治者浑然无觉不足为奇,连革命领袖都无从知晓革命前来的确切行程,却也是常有的事。托克维尔不得不承认:“我们正生活在一个匪夷所思的时代,人们永远无法断言一场革命会不会在备餐和进餐之间的时刻突然到来。”所以,对于生活在专制政体之下的人们来说,在压力面前应当增强信心,而绝望是无根据的。

既然是突发性事件,倏忽而至,革命便不免蒙上一种神秘性。柏克称法国大革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所发生的最令人惊异的事件”;托克维尔去世前,在信中对朋友也这样提及法国大革命:“在它的精神和它的行动中存在着某种莫名的东西,我能感觉到这个莫名的东西的存在,但尽管我竭尽全力,亦不能揭开覆盖于其上的面纱。”

革命的神秘性令人想起古代的炼丹术:多种材料在火中变成新的物质。到了近代,炼丹术可以被化学家作出科学的解析。革命也如此。但是,由于革命不但具备可量化的因素,而且有着不可量化难以分解的因素,精神的因素,人的因素,因此,所有的革命理论,其中都必不可少地带有主观猜想的性质。

哈利迪在《革命与世界政治》中,从结构的角度,论述并强调革命的变化及其不可抗拒性。他指出,结构对旧秩序和革命者同样苛刻。重要的是区分两类结构因素,其一是妨碍变化的因素,它代表某种政治或其他情势中的那些不可变更、没有变化的特征。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索雷尔的《政治习俗和传统》,都列举了革命后法国对外政策和影响如何延续旧制度的例子。哈利迪提醒说,现代社会理论仍然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对人类行动的约束上面,即传统的、守旧的因素,这是可注意的。他认为,结构这东西不仅意味着不可变革的力量所施加的限制,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反面,即变化的不可抗拒性。无论活动家们怎样计划,有些结构因素就是不受人类控制,倾向于变化乃至突变,如:衰老是一种情况,气候是另一种,地质运动则是第三种。这些结构因素造成的变化或许是渐进的,或许是突然的,正如心力衰竭、鱼雷和地震等其他结构性的东西一样,构成对某个单独实体或社会实体的基础的冲击。当宏观社会发生变化时,人类意志所受的限制,其实对反革命者和革命者都同样适用,因此,结构既能引起变化,也能抵制变化。哈利迪指出:十八世纪革命思想的深刻性,不是人类按其选择创造历史,而是必须以人类无法控制的事件和进程为背景,去观察和理解人类行动。

在这里,他以苏联为例,戈尔巴乔夫幻想通过制度化改革而放松社会控制,结果导致革命性崩溃。但因此,也就有人推导出另外的结论:为了挽救旧制度,只要一面改革一面加强社会控制即可。

——可怕的结论。

在“革命”一词的原义中,或者它作为政治语言的隐喻,确实并不包含开端、创新性和暴力这些因素,但是,它有一个明确的指向,就是按预定轨道的旋转运动,不受任何人力的影响。阿伦特认为,强调不可抗拒性重要至极。

不可抗拒性,其中就包含开创性,即与旧制度的断裂。弗朗兹·博克诺在论及革命的特性时,就国家政权创设方面加以总结道:“历次重大革命都摧毁了它所遭遇到的国家机器。经过多次的摇摆与实验,革命最终建立了新型的国家机器以取代旧式的国家机器。在大多数情况下,新兴政权明显具有被摧毁的旧政权所不具有的特征;革命所导致的国家秩序的变革与社会秩序的变迁同等重要。”由此看来,苏联东欧剧变同样具备革命的这一特征。

有一个概念叫“软战争”,苏东革命不妨叫“软革命”。在整个剧变过程中,运动从体制内转移到体制外。在前期,政权从赫鲁晓夫非斯大林化开始,几次易手,经由改革家戈尔巴乔夫,最后戏剧性地落到非党的叶利钦手上。以苏联的解体为标志,制度得以发生根本性改变,虽然在很多方面仍然留有旧制度的胎痕,但是,那种长期拖延无法改变的极权统治毕竟宣布寿终正寝了。

关于制度的创新,托克维尔是基本否定的。他强调历史继承性,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说:“不管大革命怎样激进,它的创新程度比人们普遍认为的却少得多。”他阐释说:“的确,它使世界措手不及,然而它仅仅是一件长期工作的完成,是十代人劳作的突然和猛烈的终结。即使它没有发生,古老的社会建筑同样也会坍塌,这里早些,那里晚些;只是它将一块一块地塌落,不会在一瞬间崩溃。大革命通过一番痉挛式的痛苦努力,直截了当、大刀阔斧、毫无顾忌地突然间便完成了需要自身一点一滴地、长时间才能成就的事业。这就是大革命的业绩。”他承认必然性,否定创新性。革命是否可以停下来,或者根本上就无须折腾,只需等候历史列车的缓慢到站?法国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颇有影响的无政府主义者格拉弗认为革命来自进化,但是他进一步明确说,“革命仅是进化的补充”。他说:“我们宣布革命,不仅因为只有它能够解放我们,同时因为它不可避免,我们忍受着的恶劣的社会组织必然导致革命。”他也承认必然性,但是态度是积极的,要主动做改变人类命运的历史推动者。一部分人凝视过去,一部分人面对未来。马克思有一段话是著名的,他说:“十九世纪的社会革命不能从过去,而只能从未来汲取自己的诗情。它在破除一切对过去的事物的迷信以前,是不能开始实现自身的任务的。从前的革命需要回忆过去的世界历史事件,为的是向自己隐瞒自己的内容。十九世纪的革命一定要让死者去埋葬他们自己的死者,为的是自己能弄清自己的内容。”

哈利迪批评说马克思“太轻率”,理由是忽略了“相关性是所有革命的特征”。其实,马克思强调的只是革命的未来的时间维度,是革命的创新性;作为革命的宣传家,他从来不曾否认革命的必然性。

革命是一场不可抗拒的运动。阿伦特援引罗伯斯庇尔的话说,革命的巨流一方面被“暴政的罪行”,另一方面被“自由与进步”推波助澜,彼此互相激荡,致使运动和反运动无法达到平衡,也无法互相掣肘和牵制,而是以一种神秘的方式汇聚成一股“进步的暴力”,不断加速奔涌向同一个方向。关于革命的必然性和不可抗拒性,阿伦特描述道:“从外部看,革命似乎是一场奇观。在这一奇观中最为夺目的是,没有一个行动者可以控制事件的进程,在革命的匿名力量中,人的有意识的目的和目标,丝毫也左右不了这一进程的方向,哪怕有,也是微乎其微。如果他们想全身而退的话,其目的和意志必须屈从于这种革命的匿名力量。”在无比灼热的1793年,乔治·福斯特便如此写道:“革命火山喷射出的壮丽熔岩,无物可以幸免,无人可以阻挡。”

阿伦特批评说,流行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有关革命不可抗拒的看法,到了十九世纪,被概念化为历史必然性观念。无疑,她反对将历史概念化,反对以所谓的历史发展规律消除运动的主动性、生动性和创造性。在阿伦特的革命观中,隐藏着一种深刻的矛盾。她毕竟不是革命者,对于暴烈的革命,她在给予肯定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疑虑和否决的态度。作为一个政治学者,她面临的历史场景已经不是法国大革命,而是以“革命”名义出现的极权主义运动了。但是,在确保人民群众的历史首创性方面,阿伦特态度始终是一贯的、积极的、明确的。

革命最受攻击的,就是它在整个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强制性、集权性的特点,尤其是暴力的使用。

托克维尔早已指出,革命往往加强中央集权,而非削弱或涣散。卡尔·波普尔的观点也是:革命是不可控的,因为它会把整个社会推入难以预料的进程,并必然带有极权性质。革命同世界上其他事物一样,有它的“自反性”,从自由出发,通过不自由而达至自由,或终不自由。

革命家罗伯斯庇尔毫不掩饰革命的强制性,他说过,革命政府是“反抗暴政的专制政体”。除非不革命,要革命,就必然以强力手段迫使反革命政权放弃固有的强制性;与此同时,也强制革命者放弃个人意志与利益,牺牲个体自由以增进整体队伍的团结。还是摩尔说得好:“只要强大的既得利益阻碍着世界向着压迫逐渐递减的方向演变,革命的强制思想就是必需的。然而,这只是一种最终的需要,是最后一次诉诸政治行动。随着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为这种需要所提供的理性证明也会有所不同。”

革命呈现整体性、连续性、广延性。革命是整个社会的一种状态,而不是地方的、局部的、孤立的状态。

在法国大革命中,农民运动的高涨,就是在全国性的背景下出现的。国王在1789年1月29日宣布召开三级会议,成了形势变化的拐点。会议规定,每个农村村社既要选举司法区代表大会代表,又要起草一份关于当地苦情的“陈情书”,这样就增强了农民的组织联系和群体意识。此外,会议暴露了上层阶级的矛盾,出现了瓦解和分化,这也是农民起义得以迅速扩散的另一个原因。斯考切波指出,不能把农民在这一年中的革命行动,仅仅理解为贯穿十八世纪的底层的地方性斗争的继续。

从法国大革命开始,可以看到,革命不但是全国性的,而且是国际性的,无论从产生和影响来说都是如此。在现代,任何一场革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都可以称为国际性事件。所谓国际性事件,不但指国家间的干预可以影响革命的进程,而且,更重要的还指革命及其后果在重塑国际关系的进程方面的重大作用。关于前者,西欧各国反动势力对法国革命的干预,上世纪三十年代的西班牙内战,五六十年代苏联等国对波兰、匈牙利、捷克等东欧事件的干预,都是广为人知的例子。从后者可以发现,伴随着不同程度的相互联系、激励与支持,革命在国家间迅速蔓延,发展成团块状,在地图上连成一片。远的如1760至1815年的“大西洋革命”时期,包括美国和法国革命,以及发生在十八世纪后叶的其他欧洲动乱,如在爱尔兰、波兰,还有荷兰、莱茵兰、瑞士、意大利和伊比利亚,都因革命而被联系到一起;二十世纪初的俄国、中国、德国和匈牙利等中欧各国革命;六七十年代的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八十年代末的苏东事件,以致进入二十一世纪东欧国家的“颜色革命”,至今仍在持续的“阿拉伯之春”,都是火烧连营式的。

“革命”一词,从应用于人类历史时起就是国际性的。现代性也就是国际性。革命与国际环境互相影响,不但革命运动是世界性的,有无革命的思想渴望、恐惧与迷思也是世界性的。近三百年间,革命一直活跃在世界历史舞台上,成为思想和社会变迁的催化剂。

鉴于革命与国际间的联系,于是闭关锁国,隔绝世界各国先进的政治思想观念及各种信息,以阻断革命的发生。本来,封闭式社会是中世纪的政治遗产,然而不但不见废弃,反之视为传世秘笈,施之于日渐“地球村”化的二十世纪以至二十一世纪,可谓愚不可及。

以“革命”起家的苏联,自1917年起,就一直致力于抵制西方的影响。且不说政治方面,即以文化界为例,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帕斯捷尔纳克就不能出国领奖,还因此备受诽谤。西方的现代派文学及艺术,是不能被介绍进来的。直至“解冻”的赫鲁晓夫时期,及后来停滞的勃列日涅夫时期,都把“反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执行。结果,革命依然发生。书记制变成了总统制。在俄罗斯历史上,从来只有沙皇,没有总统。

 

革命精神

阿伦特说:“理解现代革命最难以捉摸而又最令人刻骨铭心的方面,那就是革命精神。”精神是深邃的,神秘难解的,在内部结构中具有方向性的确定的意义。当革命开始时,革命精神是健旺饱满的,前期有机会得到充分的展示;但是后来便渐渐变得稀薄,而异己的因素在整个革命过程中不断渗透进来,以致到了最后,变得不复如从前的纯洁,或者扭曲变形,甚至完全泯灭。

当旧政权崩溃之后,新政权面临两种选择:一是马上得天下,继以马上治之,即是延续战争时期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实行社会控制,以确保领导者成为永久的统治者。十月革命后,苏俄就有过一个“军事共产主义”时期。苏俄在政治上清除异己,镇反肃反,驱逐知识分子,剥夺农民的粮食并强制分配,都是以军事手段进行的。内务部、契卡、克格勃,国家安全机构的权力得以凌驾于党和国家的所有机构和部门之上,有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保卫革命成果”。新政权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宪政建设。为了建立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原先的革命者,即此时的立国者积极制定宪法,以期给民众在革命期间纵意狂奔的激情之马套上辔头,以绝对权威的成文形式绳于现在,垂范未来。美国在独立战争胜利后,便致力于宪法的制定,后来还有修正案,使之不断完善。自然,也有一些国家的宪法仅限于形式,从制定时起便不准备实行,因为其中有关自由、民主、人权的内容是明显有损于特权的。

由于革命者成了统治者,因此,无论作何种选择,革命成功之日都是它的终结之时。或许,唯一可以使它获救的,便是使新的政治体保持原先的革命精神;即是说,让统治者还原为革命者。然而,这种变化几乎是不可逆的。贝特朗·巴雷尔讲过一句关于创建精神病院的名言:“应当在精神病院的门上写明这些疯人院什么时候关闭。因为结束后,我们仍在受难,因为我们的革命是徒劳的。”对此,德里达的解释是:在创建精神病院时,就应考虑什么时候将它关闭,所有的革命精神都包含在这句话之中。

1966年,毛泽东号召说:“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他暗示,革命须随个人意志起舞,而且,在未经宣布结束的时候不可以停下来。除了“四个伟大”者,没有人知晓革命的根底何在。“文化大革命”所以被称为“革命”,是因为全国在高度集权—所谓“一元化领导”—的情况下出现无政府状态,一个实行全面军事管制的社会,每天都在制造混乱、恶斗、暴力和流血;而伴随这一过程的,是一连串的革命口号,如“永远忠于”、“誓死捍卫”之类。当时,举国上下大力宣扬“革命精神”,其内涵呈单向性,相当于造反、斗争、打倒一切。

革命结束以后,如何保持革命精神?美国革命提供了另一种模式,即将革命政府及时转变为立宪政府。但是,这是符合关乎公共自由和公共幸福的革命原则的吗?阿伦特发现,在美国只有杰斐逊一个人对此作出过深入的思考。

杰斐逊并不认为联邦宪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是应当不断加以改变的,“唯一永远不变的,是人所固有的、不可分离的权利”。他主张把造反和革命的权利继续保留在内,在立宪政府成立以后,仍然强调革命的正当性。他说:“自由的常青树无时无刻不需要以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滋养。这是它天然的养料。”又说:“我们的革命赐予了我们一本签名纪念册,在这上面,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书写我们满意的东西。”

阿伦特在《论革命》和其他许多地方,都称引过这位老革命者的一则逸事:

1787年,马萨诸塞西部发生“暴民起义”事件,其时,杰斐逊人在巴黎,当亚当斯写信告诉他这个消息,并说事件毁坏了美国社会的基础,把整个国家推到了危险的边缘时,他非但不予认同,反而兴奋不已,对造反者反抗政府的行动表示支持,即使他认为造反的动机“扎根于愚昧无知”。他回信说:“上帝不容我们足足二十年都没有这样的叛乱”;还说:“我喜欢不时地叛乱,它就像天气中的暴风雨。”

杰斐逊坚持不放弃这样一种革命的信念,认为有这样一个目标,“值得我们以流血千里、混乱百年的代价去获取”,这也正是他的建国观念。苏珊·邓恩的《姊妹革命》一书高度评价了杰斐逊这种拥抱变革的无畏精神,并称引伯林的话说:“这是一种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基调里的新鲜与勇敢的行为,是一种持续的信念,认为世界仍然是开放的,认为年轻的、有活力的、勇敢的、满怀希望的、富于想象力的人已经主宰了这个世界”,并且正在创造着“一个走出历史阴影”的文明社会。

存在着国家的相对稳定性与绝对的革命精神的冲突。

马基雅维利认为,周期性的革命可以确保共和国的健康、活力和长存,而缺乏变革与更新的共和国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停滞直至消亡。《姊妹革命》评述说,杰斐逊抱持同样的观点,他所以热衷于“骚动”和定期性起义,是因为他认为这样可以避免领导者的叛卖,保持政体对原初建国原则的忠诚。

不过,后期的杰斐逊倒是逐渐倾向于非暴力的宪政改革。这是富于历史意味的变化。“革命精神”这东西,无论于社会,还是于个人,看来都不适用于物理学的能量守恒定律。

革命精神本身就包含了矛盾的两面:一是继承性、稳定性、持久性,一是创新性、斗争性、进步性。不问而知,后者是主导性的。阿伦特便十分强调革命的创新精神,她说:“革命精神是一种新精神,是开创新事物的精神,当革命精神无法找到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时,这一切都失落殆尽了。也许丧失的远不止这些。除了记忆和缅怀,没有什么能够弥补这种失败或阻止其走向终结。”

就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相比较,阿伦特倾向于美国革命的创新性、建设性,对合众国的开国者致力于宪政建设表示过赞赏;即便如此,她仍然认为,“成功”了的美国革命,结果还是有违初衷。在她看来,联邦宪法恰恰鼓励和保证了后者而束缚了前者,所以她会说:“正是联邦宪法这一美国人民最伟大的成就,最终骗走了他们最骄傲的财产。”

阿伦特指出:早在法国大革命时,即已面临现代政党制度与新的革命性自治政府组织之间的冲突。她认为,这两种制度截然不同,甚至水火不容,却诞生于同一时刻。在她看来,这种冲突正是悲剧发生的根源。

任何坚持人的自由能力的尝试,其最可能的结果就是对某种必然性的服从,这就是悲剧。阿伦特从两个层面总结法国大革命的经验:其中一个层面是拥有政治自由的人依靠暴力剥夺他人的自由,另一个层面是骇人的真理支配了革命者,使他们创建社会正义的高尚努力,最终毁灭于无法阻遏的政治恐怖氛围之中。关于从法国革命经验中学习和成长起来的俄国革命者,她这样描述说:“这些人敢于藐视一切现存权力,敢于挑战一切世俗权威,他们的勇气毋庸置疑,但他们常常日复一日奴颜婢膝地屈服于历史必然性的召唤,不发出半点正义的呼喊,而不管对他们而言,必然性的外表看起来是多么的愚蠢、不合时宜和荒诞不经。”革命的结果,必然性扼杀了创新性。

为此,阿伦特设计了一个取代政党制度的方案,就是“委员会”制度。这是一种中介性制度,通过“委员会”可以绕开政党而把公民和政府直接联系在一起。

她声明,这个制度不是她的发明,而是在革命的草根行动过程中萌芽成形的东西,其实未经理论总结的经验。她提到的有1870年的法国革命、1905年和1917年的俄国革命、1918—1919年的德国革命以及1956年的匈牙利革命,认为它们不是政党和意识形态运动,而是一个指挥机构和行动机构,通过社会动员而敞开的对大众的公共事务加以讨论并采取行动的公共空间。她描述说,在以上的每一种情形中,尽管委员会在得以展现它的潜能之前落败,但是作为一个代表机构,它的优越性已经表明:公民完全有机会通过当地的委员会直接参与政治。她相信,委员会制度可以促使权力分立和制衡向下扩展,成为共和政体有力的制度保证。

阿伦特在赞扬民众的自发行动和自治组织的同时,批评政党的干预。她高度评价1956年匈牙利革命,称为“一场苍凉而崇高的悲剧”;谴责布尔什维克党对苏维埃制度的扭曲。

对于革命、自由和民主,对于大众在政治实践中的创新行为,阿伦特始终有一种哲学家气质的悲怆情绪。她一方面说过去和现在的事件是政治家们“真正的、唯一可靠的教师”,但是,另一方面又认为人类获得的自由是短暂的,革命的经验和教训都难以被吸取,悲剧的发生将不可避免。她说:“恰恰是这种对国家转型,即对新政府形式的期盼,这种让现代平等社会的每一位成员都成为一名公共事务的‘参与者’的期盼,在二十世纪革命的灾难中被埋葬了。”

革命精神同其他精神现象一样,是一种超物质的存在。当革命业已结束,它可能以新的形式深入实体并改变实体;如若失败,则遗世独立,在未来的时空中结合新的实体,为另外的革命者所存续。革命精神是自由的精灵,只要它存在,革命就不会终结。

所以,索尔·阿林斯基说:“历史是革命的接力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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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共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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