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对腐败窝案必须实施“零容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6 次 更新时间:2014-04-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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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 (进入专栏)  


最近,随着原广东茂名市政协主席冯立梅被调查,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据媒体披露,当年茂名窝案中有160余官员,因“保茂名稳定”等原因未予追究。重查窝案表明了我们党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法不责众”的惯例在反腐败工作中是不存在的。对于窝案,无论涉及的人数有多少,牵涉面有多大,同样必须实施“零容忍”。

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伊始,就誓言: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段时间以来,全国轰轰烈烈开展打“老虎”、拍“苍蝇”的行动,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没有想到的是,“老虎”只有几只,“苍蝇”确实成群,一拍就是一大堆。“苍蝇”虽小,一大堆在一起,危害性绝对不可小视。它们一起飞起来,有时候也能隐天蔽日,把太阳的光辉都能遮挡住。还有一些小“苍蝇”,自比“土皇帝”、“地头蛇”,有的甚至自比“彭霸天”,为非作歹,无法无天,完全无礼党纪国法。这样的“苍蝇”有时候比老虎的危害还大。

由于腐败窝案往往涉及的人太多,牵涉面太大,有时候,即使暴露了,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下决心去把他们“一锅端了”。这就被人们解读为“法不责众”。因为担心牵扯面太大,把这些人都抓了,会影响到党和政府机关的工作。而这些人侥幸逃脱后,并不是就收手不干了,反而胆子越来越大了,贪污腐败越来越严重了。很多犯罪分子就是这样,他做了小的坏事,没有受到惩罚,胆子慢慢越来越大,最终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贪污腐败分子也是这样,不惩处腐败就是鼓励腐败。一些小“苍蝇”没有拍,慢慢也被养成了小“老虎”。

要在反腐败问题上实施“零容忍”,对于窝案,也就必须实施“零容忍”。近年来出现的腐败大案,很多都是以窝案的形式出现的。在这些窝案中,一部分领导干部,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在一些地方或行业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也有一部分不一定有严密的组织,但由于主要领导人贪污腐败,导致上行下效,也就形成了集体腐败。这种现象一旦形成,往往在一些地方形成“独立王国”,上级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都无法实施和贯彻,严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那么,挖出窝案,是不是就会影响稳定呢?对于这一点,一定要清楚,是腐败危及了稳定,反腐败只能有助于稳定。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规范和社会秩序,他们以权谋私,官官相护,造成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同时,腐败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手中聚集,造成贫富悬殊,增加了社会风险。腐败行为还会产生“示恶效应”和“法不责众”的心理,从而危及社会稳定,甚至可能使社会陷入动荡和混乱之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人说了一句比较糙的话:“出来混的,总是要还上的”。话糙理不糙,的确如此。贪污腐败的人,最终都是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罚的。如果腐败真到了“法不责众”这个地步,我们这个国家就真的没有希望了。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反腐败工作一定会深入开展下去,腐败分子不会有容身之地的,中国社会一定能变得廉洁公正、干净清明。

(本文发表于《环球时报》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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