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昌华:再论郡县制时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65 次 更新时间:2014-04-2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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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昌华 (进入专栏)  


(泰山学院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 山东泰安271021)


了解秦朝至清末历史的实质与要害极其重要,它是把握后来乃至当今我国社会的坐标与锁钥。近来有前中宣部部长朱厚泽先生如下的话语披露:“从辛亥革命到今天,我们转了一圈,又转回到了专制的起点,而且这个专制超过任何一个朝代,其控制的严酷前无古人,其对思想的钳制超过历代,相比之下,过去那些文字狱算不得什么”。 1 很明显,朱先生这里所说的起点是指大清国。起点还有起点,再往前推,中国专制的最早起点是秦朝秦始皇。南宋思想家朱熹与其学生黄仁卿的如下一段对话中对之有所涉及。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朱熹回答:“秦之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且如三皇称皇,五帝称帝,三王称王,秦则兼皇帝之号,只此一事,后世如何肯变!” 2

以上对于“秦始皇变法”历史影响巨大而深远的言说正确。但是,朱熹师徒当年的对话只是谈到了秦代以来中国行政体制的一个方面——皇帝制度的问题。实际上,秦代以来我国的专制体制是由两个大的主要方面构成,是皇帝制度和郡县制度。二者互为表里,浑为一体。不能将二者各自独立起来谈。后者较之前者,在其中所扮演 “角色” 的重要性,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甚至还要大。笔者曾多次对人谈起,郡县制的专制有效性是不容怀疑的,有时候,一个政权非常腐败了,如慈禧太后执政的五十余年(1861-1908)之间里,但她还是能把偌大个中国控制在自己手上,并且控制的牢牢的,这全是郡县性地方行政之“功”;相反,在封国建邦的大背景之下,像有些周天子专横跋扈,但其的专横也还是出不了区区王畿。对于此点,我国明清以来的一些思想家,虽然表述方式不同,但已经有相当深刻的认识。他们中,有的甚至已经将秦至清代的我国历史称作了郡县制时代。本文以 “再论郡县制时代”为题,亦有此意蕴。

对于郡县制之郡与县的起源时间、起源地点,郡县制的确立过程、变迁表现、本质所在与有关评价理论,笔者以前多有考察与评述。 3 但觉仍有未尽之意。对之,有学者也多次当面指出过。对于如此的惺惺相惜美意本人自是不胜感激。

本文拟主要涉及如下三个问题:一、回顾前人关于郡县制在秦代以来历史中作用重大,我国秦代以来的历史可以称之为郡县制时代的有关论述;二、考察郡县性行政下,皇家“天下”自上而下逐级授权的史实,揭示各级郡县官员既是最高统治者鹰犬,同时是统治者散于天下“攫贫弱之民”的“千万虎狼”的实质; 4 三、考察郡县性地方行政下,社会为政府主导性的有关史实,揭示此管理模式的社会危害性。

一、前人关于郡县制“危害”的代表性论述

据笔者所知,将郡县性地方行政与社会全局联系起来考量,并且觉察到它是诐政的,最早要数唐代的孙樵。其之前主要生活于唐德宗(780-805)和唐宪宗(806-820)时期、参加过王叔文集团革新活动的柳宗元,虽然在《捕蛇者说》、《种树郭橐驼传》等文章中对州县官吏危害社会的行径也进行过挞伐,但其在论文《封建论》中却自相矛盾地对郡县制进行了肯定。

孙樵字可之,晚唐时期人,唐宣宗大中九年(855)进士,官至中书舍人。广明初年(880)黄巢入长安,孙樵随唐僖宗赴岐、陇,授职方员外郎,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有著作《经纬集》三卷传世,最为人所推重的文章是《书褒城驿壁》与《何易于拉纤》。其在《书褒城驿壁》中明确提出了“举今州县,皆驿(任州县官员作践的对象)也”;“州县之政(郡县性地方行政),苟有不利于民,可以出意革去其甚者”的观点与主张。

孙樵在《书褒城驿壁》一文中讲到,隶属于唐山南道兴元府的褒城驿当年号称天下第一驿。但及待寓目,则见其堂院残破,庭除荒芜。当不明白而问驿吏时,驿吏回答:此驿以前确实宏大。忠穆公严震在此任兴元府府尹时,以褒城控二节度治所,曾崇侈其驿以示雄大,盖当时视他驿为壮。但“一岁宾至者,不下数百辈,苟夕得其庇,饥得其饱,皆暮至朝去,宁有顾惜心邪?至如棹舟,则必折篙破舷碎鹢而后止,渔钓则必枯泉汨泥而后止。至有饲马于轩,宿隼于堂,凡所以污败室庐,靡毁器用。官小者其下虽气猛可制,官大者其下益暴横难禁。由是日益破碎,不与襄类。其曹八九辈,虽以供馈之隙,一二力治之,其能补数十百人残暴乎?”。接下去,孙樵在文中讲:“语未既,有老氓笑于旁,且曰:举今州县,皆驿也。……今者天下无金革之声,而户口日益破,疆场无侵削之虞,而垦田日益寡,生民日益困,财力日益竭,其故何哉?凡与天子共治天下者,刺史县令而已。以其耳目接于民,而政令速于行也。今朝廷命官,既已轻任刺史、县令,而又促数于更易。且刺史县令,远者三岁一更,近者一二岁一更,故州县之政,苟有不利于民,可以出意革去其甚者,在刺史曰:明日我即去,何用如此?在县令亦曰:明日我即去,何用如此?当愁醉浓,当饥饱鲜,囊帛椟金,笑与秩终”。 5 对于以上这样两段以驿吏与老氓之口说出郡县制度之极弊的写法,后人有推崇备至者。清人张英等人在《渊鉴》中评曰:“前幅似主而实宾,后幅似宾而实主,此文家变化错综之法。” 6

以上老氓的话实际上也就是孙樵自己的话。接下去,孙樵在文章的最后进一步强调说:“呜呼,州县者,真驿邪!矧(何况)更代之隙,黠吏因缘,恣为奸欺,以卖州县者乎?如此而欲望生民不困,财力不竭,户口不破,垦田不寡,难哉!” 7

地方划分政区与下级政区要服从上一级政区的管理与领导,一般而言是世界各国古今皆然的现象,这是不会有多大问题的。问题是,中国秦汉以来的郡县性地方行政是一种以皇帝为主轴的行政体系,它是专制君主的人格化工具与官僚机器,因而,不能将其与一般的政区划分制度完全相等同。正因如此,对于孙樵关于郡县制的上述深刻洞见,主要生活于清朝康熙年间的著名学者高士奇读了之后才忍不住写到:“因驿而发明郡县迁代,不宜促数之故,可谓深达物情,有关治体。” 8

史载,高士奇出身微贱。其始也从外地徒步来京,觅馆为生。后康熙帝见其字学颇工才破格见用,擢补为翰林,并令入值南书房供奉的。可以想见,他所以对孙樵《书褒城驿壁》一文中的观点如此推崇,是其有在社会最底层亲身感受过郡县官吏如何“为治”的原因的。

孙樵在《何易于拉纤》一文中也是讲的郡县性行政官员“破坏”的事。蜀中某州刺史崔朴尝乘春自游,多从宾客歌酒,泛舟东下,所到之处,要老百姓出役挽舟。路过益昌地界时,有良心的益昌令何易于为了少扰民,亲自为其拉纤。刺史惊问,何易于讲,所以如此是春季百姓不耕即蚕,时间甚紧,不能再耽误他们的时间。

唐末诗人杜荀鹤对郡县制度的评说是用诗。他也对郡县制度大有抨击之意。并且也如孙樵,是以特例发挥开去,去评说一般。他在《再经胡城县》一诗中写到:“去岁曾经此县城,县民无口不冤声。今来县宰加朱绂,便是苍生血染成。”胡城县即今安徽阜阳。杜荀鹤在另一首诗《山中寡妇》中则写道:“夫因兵死守蓬茅,麻苎衣衫鬓发焦。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尽尚征苗。时挑野菜和根煮, 旋斫生柴带叶烧。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

前已提及的南宋思想家朱熹,对郡县性地方行政体制也持批评态度,虽然其未像孙樵那样坚决直白。有折中主义在里面,后来明清之际思想家顾炎武的一些观点与之相近。

朱熹在《论治道》的谈话中说,“封建则根本较固,国家可恃;郡县则截然易制,然来来去去,无长久之意,不可恃以为固也”;“封建实是不可行。若论三代之世,则封建好处,便是君民之情相亲,可以久安而无患;不似后世郡县,一二年辄易,虽有贤者,善政亦做不成”;虽然实行封建制是“圣人不以天下为己私,分与亲贤者共理”,但“若封建非其人,且是世世相继,不能得他去”。 9 朱熹主张封建制与郡县制折中,实行方镇制。

在明清之际诸知名思想家中,虽然论述篇幅不多,但明确指出其危害,坚决反对郡县制的,要数黄宗羲。除了有《明夷待访录》的未刊稿《封建》, 10 以及已刊稿中有《方镇》, 11 其中暗含了对郡县制的否定与抨击之外,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的《原法》篇中曾明确写道:“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何以言之?二帝、三王知天下之不可无养也,为之授田以耕之;知天下之不可无衣也,为之授地以桑麻之……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因未尝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故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宋解方镇之兵,以方镇之不利于我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哉!” 12

顾炎武在著述中也或者间接,或者直截了当地批评郡县制。与黄宗羲相近,其在《日知录》的《守令》、《藩镇》等篇中,暗含了对郡县制的否定与抨击。 13 在著名的《郡县论》九篇论文中,顾炎武则明确写道,“方今郡县之弊已极,而无圣人出焉,尚一一仍其故事,此民生之所以日贫,中国之所以日弱而益趋于乱也。何则?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国;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以为如此,守令不得以残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凛凛焉救过之不给,以得代为幸,而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民乌得而不穷,国乌得而不弱?率此不变,虽千百年,而吾知其与乱同事,日甚一日者矣。” 14

同时期的王夫之虽然在《读通鉴论》秦始皇篇说过“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的浑话, 15 但其在同书中对郡县制的弊害也有涉及:“郡县之天下,统中夏于一王。郡国之远者,去京师数千里。郡守之治郡,三载而迁。地远,则贿赂行而无所惮。数迁,则虽贤者亦仅采流俗之论,识晋谒之士,而孤幽卓越者不能遽进于其前。且国无世卿,廷无定位,士苟闻名于天下,日陟日迁,而股肱心膂之任属焉。希一荐以徼非望之福,矫伪之士,何惮不百欺百仇以迎郡守一日之知,其诚伪淆杂甚矣。于是而悬赏罚之法以督之使慎,何易言慎哉!” 16

另外,王夫之在《黄书》中也写下过如下有关否定自己原来观点的话:“今命官之制,在外者,一县之令,丞、簿不听命焉。一郡之守,同知、判、推不听命焉。一司之使,分以左右,二参、副、佥不听命焉。文移印信,封掌押发,登于公座,唯恐长官之或偷也,而钳束之如胥吏。行未百年,法已圮坏。犹使籍口公座,脱独尸之咎,疑制之患,已大可睹。又复分其屯田、水利、钱法、驿传、盐政,分为数道以制司,道立分司,督察巡守兵粮之务以治郡。巡按之使,络驿驰道,循环叠任,无隙日月,以尽制之。所以制外者,无遗力矣!” 17

首先直称我国秦代以来为郡县制时代(“郡县之世”。此为黄遵宪原话,本文拟下面二者通用)的是晚清著名思想家、外交家、体制改革实践家、诗界革命的提倡者黄遵宪。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黄遵宪在《湘报》第五号上发表的《南学会第一、二次讲义》一文中写道:“自周(末)以前,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为封建之世。封建之世,世爵,世官,即至愚不道,如所谓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人之手,骄淫昏昧至于不辨菽麦,亦觍然肆于民上,而举国受治焉。此宜其倾覆矣。而或传祀六百,传年八百,其大夫、士之与国同休戚者无论焉,而农以耕稼世其官,工执艺事以谏其上,一商人耳,亦与国盟约,强邻出师,犒以乘韦而伐其谋。大国之卿,求一玉环而吝弗与。其上下亲爱,相继相爱乃如此,此其故何也?故国有大政,必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而国人曰贤,国人曰杀,一刑一赏,亦与众共之也。故封建之世,其传国极私,而政体乃极公也”;“自秦以后,国不一国,要之可名为郡县之世。郡县之世,设官以治民,虑其不学也,先之以学校;虑其不才也,继之以科举;虑其不能也,于是有选法;虑其不法与不肖也,于是有处分之法,有大计之法。求官以治民,亦可谓至周至密至纤至悉矣。然而彼人坐堂皇,出则呵道者,吾民之疾病祸难困苦颠连,问其所以,瞠目不能答也。即官之昏明贤否勤惰清浊,询之于民,民亦不能知也。沟而分之,界而判之,曰此官事,此民事,积日既久,官与民无一相信,浸假而相怨相谤,相疑相诽,随使离心离德,壅蔽否塞,泛泛然若不系之舟,听民之自生自杀,自教自养,官若不相与者。不贤者复舞之以弄法,乘权以肆虐,以民为鱼肉,以己为刀砧。至于晚明,有破家县令之称,民自以官为忧,而乐于无官。此其故何也?官之权独揽,官之势独尊也。……举一府一县数十万人之命,委于二三官长之手,曰是则是,曰非则非。而此二三官长,又委之于幕友、书吏、家丁、差役之手而卧治焉,而画诺坐啸焉,国乌得而治?故郡县之世,其设官甚公,而政体则甚私也。” 18

与黄遵宪的以实行了郡县制来把握我国秦代以来政治性质的做法相近似,当代历史学家胡如雷也认为,我国中古时期政治体制的要害是郡县制。他在1979年出版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中曾指出:“中国封建社会(按:胡先生在此处是用封建社会一词,主要来指秦代以来的我国社会)的政体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就是郡县制的存在。……于是在地主经济之外,驾乎整个社会之上,就形成了一套完整而复杂的官僚机构。这种机构体现在地方政权上,就是历代流行的郡县制,也就是贯彻中央集权精神的关键所在。……中央集权、专职官吏、郡县制度是三位一体的。秦代李斯概括地指出,‘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一语道破了郡县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关系的核心所在。汉人班彪也尖锐地看到了此点,故认为秦汉以后是‘并立郡县,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正是由于‘臣无百年之柄’,皇帝才能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集全国大权于一身,而有了‘专己之威’。” 19 由以上中国秦代以来是中央集权、专职官吏、郡县制度三位一体的论述,笔者想到,王亚南在1948年出版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提出我国秦代以来的政治类型是专制官僚政治,甚是。而胡如雷则在这里进一步指出了我国专制官僚政治的源头与载体。

与黄遵宪、胡如雷二人相近似,台湾曾担任过陈水扁政府“教育部长”的中国古代史学者杜正胜,也认为中国历史以秦王朝的建立为界域,此前可称为“古典封建”社会,此后为“传统郡县”社会;或曰此前为“古典封建制”,此后为“传统郡县制”。

杜正胜有两部观点鲜明的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专著。一部叫做《周代城邦》,主要研究的周代武装殖民与封国建邦之事。另一部叫做《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他在后一部书中就是主要讲的秦代以来社会是郡县性的问题。

他《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一书,如果用《中国郡县性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来命名的话,或许会更为贴切。因为,该书中的许多论述,都是围绕着“传统郡县”社会这一“要义”展开的。就像其在自序中所言,“《编户齐民》这部书想勾勒传统政治社会萌芽期的初型,从社会基层的平民庶众来分析先秦转变时期的现象,说明两千年传统政治格局的基础,陈述无名群众的贡献,归纳中国社会从古典封建转入传统郡县的要义,并且显示传统政治社会结构的特质。……此期间所形成的社会成员——‘编户齐民’是传统两千年历史发展的基础,而其性格一直到近、现代似乎还依稀存在。……读者或许要问:什么力量使中国社会从古典封建制转成为传统郡县制?我们在这部书中描述此一转型的重要现象,拈出人民群众的角色,但并不刻意把复杂的历史变化归于单一或少数因素。如果勉强要找,国际战争恐怕是很关键的一项原因吧。” 20 杜正胜在这里讲中国社会从古典封建制转成为传统郡县制,“国际战争”是很关键的一项原因,并且认为编户齐民是传统两千年历史发展的基础,而其性格一直到近、现代似乎还依稀存在,笔者由此想到,其上世纪九十年初期所写下的这些话语,与当时台湾政治社会的现实,不无干系。

在此顺便提及,本人2008年在与赵兴彬合著《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一书的引论部分,也论及过我国秦代以来为郡县性社会的问题。当时,我们是这样论述该问题的:“先秦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体制可以称之为朴素联邦制,也可以叫做古典邦联政治或原始联邦制。在此地方行政体制之下,当时的基层社会中广泛存在着以血缘为纽带的自治性质的原始村社。秦代及其以后的行政制度,我们称之为郡县政治,也可以称为传统郡县政治或编户齐民政治。郡县政治是一种中央集权的政体模式,基层社会是由一个个的编户齐民单位组成。……郡县型政治体制之下,在基层社会中,上接专制国家政权的是两千年一贯的乡里及保甲制度。” 21

2009年,笔者在《秦汉以来地方行政研究》一书的导言中又曾写道,“马克思在说到法国中世纪的特点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实际上,秦代以来的中国才真正是行政权力支配的社会。这个行政权力,具体而言,就是上接皇帝制度、下以乡里保甲制为基础的郡县制度。因而,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把秦代以来迄至晚清的传统中国社会明确概括为郡县型行政权力控制的社会。简而言之,即秦代以来的中国社会是以编户齐民工作为核心的郡县性社会。” 22

另外,汉代的直称皇帝为“县官”,也应引起我们注意。这肯定与当时全国各地的县是君主的直辖(私属)土地之事有关。对于《史记·绛侯世家》中的此现象,司马贞索隐曰:“县官谓天子也。所以谓国家为县官者,《夏官》王畿内县即国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县官也。” 23 当不全是。

黄遵宪等人的称秦代以来是郡县制时代,直接导出的一个命题即是,在“郡县之世”,天下是君主之天下。亦即,秦代起在全国实行的中央集权体制,同时也是君主专制体制。刘泽华先生在《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指出:“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战国群雄的兼并战争中取得了最后的胜利,把中央集权制度推向全国,使如此广大的土地和众多的人民,第一次被置于一个政权(实际上准确地说是一个人)的统治之下。中国古代这种权力至上的专制制度就是于此时趋向定型的。” 24 刘先生所论甚是。

另外,刘先生在同书中还曾就此问题进一步展开论述过,为更深刻地说明此点,不妨在此撮其大概如下:“春秋中期以后……一些诸侯及卿大夫的世祖内部,停止了新宗族的产生,他们开始不再把兼并来的土地、人民像过去那样分封出去,而是设立郡县,然后派家臣去充任那里的官吏,直接为其进行管理。家臣与分封出的小宗不同,他们没有自己的宗庙,不能自统一宗,死后也只能祀诸主人的宗庙;与此同时,为这些诸侯大夫效劳的家臣官吏们也不再像以往的受封者那样拥有自己的封土。这样,他们便失去了闹独立的资本,其命运完全操之于君主之手,成为简单地为君主服务的工具,从而消除了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旧式君主专制形式下一人亦臣亦君的矛盾,实现了真正的君主独裁”;“历史进入战国以后,这种集权的形式继续向前发展。这一时期的郡县,在直属国王君主这种属性上,比春秋时期更明显了。君主通过对郡县长官的直接任免,把地方政权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战国时代,各国虽然都保留了封君制度,但已不同于春秋以前的分封制。这时的封君,一般不再世袭,他们的权力要受到国王派去的‘相’的监督……各国君主为了加强集权,还实行了符玺制度,即用符来控制武官,以玺来控制文官。玺印同时也是行文书的证据,通过它,君主可以号令四方。与此同时,还实行及进一步完善了一系列对官吏的奖惩、考核制度,如爵秩制度、俸禄制度、上计制度等等。这样,一种崭新的、以官僚和行政体制为基础、区域性的君主专制政体便初具规模了”;“以后,就在这些区域性的君主集权国家争夺全国最高统治权的战争中,最终由秦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秦王朝。从此,全国上上下下一切大权全都由皇帝一人总揽。正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说:‘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君主集权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秦汉这种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形式,终于在中国政治史上确立了下来。” 25

二、郡县制时代的自上而下逐级授权与地方官员的日趋腐化

以上黄遵宪、胡如雷、刘泽华诸先生的郡县制时代为君主专制集权社会的分析甚是。

但是,钱穆先生却对之不以为然。钱氏关于此问题最有代表性的表述是:“近代中国学者,只知道说中国传统政治是由皇帝一人专制黑暗。试问他皇帝一人,如何来专制这样一个广土众民的大国?即在政治技术上,也值得我们细心研究。不能尽骂中国人从来是奴性,不遇到西洋人,老不懂革命,便尽由那皇帝一人来放肆专制了。” 26

与钱穆的中国广土众民君主不能专制论相近似,近年我国学术界又有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观点出现。宋代神宗时枢密使文彦博说过君主“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的话, 27 于是便有学者认为我国宋代的君主不是专制的,是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亦即,认为天下是二者共有。 28 本人认为这些都无道理。都与中国秦代以来的历史实际不相符。

那么,在秦代以来的“郡县之世”,君主是如何统治偌大个中国的呢?具体讲来是:在地方与基层社会的各级行政管理上,自上而下逐级授权。下面,我们拟认真讲明此点,以认真回答以上中国秦代以来君主专制的“钱穆之问”。

所谓的自上而下逐级授权是指,在秦代以来我国的专制社会里,以专制君主为核心的中央政府为进行统治而把各地一级地方行政区(郡或州、省)的治权委托给各地一级地方行政区的行政主官们;各地一级地方行政区的行政主官们再依次类推,将其下级地方行政区的治权逐级向下委托,直至社会最基层的乡、里、什(保)、伍(甲)。地方各级官员,其的权力来源是专制君主皇帝,和自己的上一级行政主官。

钱乘旦先生在讲到英国中世纪情形时说,英国“国王最大的经济职能就是分封土地,收取封建义务。他的权力来自与此,同时也受制于此。” 29 我们这里借用钱先生的上述话语形式讲来是,在中国“郡县之世”里,君主的最大职能是向地方行政官员授权,以实现自己对全国的专制统治。历代专制君主,他们的这一专制权力“收获”甚大,能很大程度上较牢固地控制全国;但同时也受制于此。地方各级行政官员所“分割”到的部分专制皇权的执行权,由于他们的弄权“寻租”,往往带来严重社会问题。

秦代以来的我国 ,一方面是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控制。从秦朝开始,自县的长吏起,各地的地方官吏就一律由中央任命;中央政府同时不断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督与考核。在此逐级授权的体制下之,各级地方官员对于上级的指示或政令是执行的。并且,有的甚至像今天人们所讲的,对上级的指示理解的执行,不理解的也执行。用明代人的语言讲来即: “今之为郡县者无几为上官之役徒矣,为上者居然役之而不让,为下者甘心役之而无所辞。” 30

但是,也不要认为,专制君主与中央政府因此就能把各地按照自己的意志给完全控制住与彻底给改造了。而是,在很多情况之下,地方上的治理形态会走样。有时,甚至会走到最高统治者所希望的反面。这主要是在这样的社会权力组织形态里,官员的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社会基层逐级授权,这一运行体制没有来自下面的真正有效监督、平衡与制约所决定的。

大体讲来,当时各级地方官员的逐级授权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1、上阶地方官员对下级官员的任免权;2、上阶地方官员对下级官员政绩的考核权;3、上阶地方官员对下级官员的检查监督权。

上阶地方官员所拥有的下级官员的任免权,包括了任命自己所在政府各具体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和可以任命下属行政区的代理长官。

从秦代开始,地方长官就有自辟僚属的权力,虽然中央限制郡只有辟署百石以下,县只有辟署斗食以下掾史的权力,但地方上郡的设官,除几位主要长官的官秩在百石以上外,其余诸曹掾史本都在百石以下,这实际上承认了地方长官可以用自己的近人亲信组成官府体系。

县令长虽然是中央署置的,郡守不得更调,但郡守却可以以其能力不行等原因而置守令以摄理其事。比如在汉代,卓茂为密令,“初,茂到县有所废置,吏人笑之,邻城闻者,皆嗤其不能,河南郡为置守令。” 31 这是真令在,而更置守令以夺其权。至于真令有缺,选署守令之事更是多见。同是汉代,朱博为左冯翊,“擢(尚方)禁连守县令”; 32 王梁“为郡吏,太守彭宠以梁守狐奴令”; 33 张升“仕郡为纲纪,以能出守外黄令”。 34

另外,可以反映地方长官有实际的对下级官员任免之权的类似的记载还有,尽管是不被皇家正面所肯定的“潜规则”。《后汉书·质帝纪》本初元年诏:“顷者州郡……或以喜怒驱逐长吏,恩阿所私。”《后汉书·桓帝纪》建和六年又诏:“州郡不得迫胁驱逐长吏。”崔氏《政论》中则直接讲到:“今长吏下车百日,无他异观,则州县睥睨,待以恶意,满岁寂寞,便见驱逐。”

上阶地方长官对下级官员政绩的考核。《后汉书·百官志》注引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慰)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

郡县制时代,上级地方长官对下级官员的检查监督之权尤大,关乎着下级官员的政治生命与社会的安宁与否。汉代有两事能说明此点。

《汉书·薛宣传》:“始高陵令杨湛、栎阳令谢游皆贪猾不逊,持郡长短,前二千石数案不能竟。及宣视事,诣府谒,宣设酒饭与相对,接待甚备。已而阴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宣察湛有改节敬宣之效,乃手自牒书,条其奸臧,封与湛曰:‘吏民条言君如牒,或议以为疑于主守盗。冯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故密以手书相晓,欲君自图进退,可复伸眉于后。即无其事,复封还记,得为君分明之。’湛自知罪臧皆应记……即时解印绶付吏,为记谢宣,终无怨言。而栎阳令游,自以大儒有名,轻宣。宣独移书显责之曰:‘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适罚作使千人以上,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证验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负举者,耻辱儒士,故使掾平镌令……令详思之,方调守。’游得檄,亦解印绶去。……宣得郡中吏民罪名,辄召告其县长吏,使自行罚。晓曰:‘府所以不自发举者,不欲代县治,夺贤令长名也。’长吏莫不喜惧,免冠谢,宣归恩受戒者。”

现在我们有各级上阶地方官员对下级地方行政区的高密度视察指导。我国的此类政治传统形成甚早,可以说源远流长。《汉书·韩延寿传》:韩延寿“入守左冯翊,岁满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延寿曰:‘县皆有贤令长,督邮分明善恶于外,行县恐无所益,重为烦扰。’”

对于汉代薛宣的上述事迹,安作璋、熊铁基二先生在《秦汉官制史稿》一书中指出,从中可以看到,当时“郡守的监察权是与其任免、赏罚等权相辅相成的”。 35 甚是。

另外,从上述汉代韩延寿的不愿出行属县,怕“重为烦扰”之事中也可推知,当时类似当代地方上“视察”“指导” 等的检查监督活动,其的社会副作用就甚大。

及至明清时期,我国地方行政系统内由上阶官员决定一切的情况也不曾改变。就像明人吕坤在《时政录》中所言,“府,非州非县,而州县之政,无一不与相干。府官,非知州知县,而知州知县之事,无一不与相同。是知府一身,州县之领袖,而知州知县之总督也。” 36

仍以明代为例,据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讲,当时的州县官只有俯首听命、唯上命是从的份,丝毫不敢违忤上司的意图,不然就“朝忤旨而夕报罢矣”。 37

由于郡县之世地方官员均是自上而下逐级授权,下级地方官员升迁陟黜的命运均系于上级,因此就形成了如下三种现象:1、“事上学”成了社会上的显学,各级地方官员以“事上”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2、各级地方官员,他们甘愿丧失起码的人格,来讨好巴结上司;3、由此导致了各级地方行政中吏治的日趋腐败。

春节期间看江苏卫视2013年春节联欢晚会上郭冬临、邵峰等表演的小品《借表》,其中有这样的话:“职场就像一棵爬满猴子的大树,向下看全是笑脸,往上看全是屁股,左右看全是耳目”。本人认为,“向下看全是笑脸,往上看全是屁股”,这话拿来形容我国郡县制时代的地方官场,更为合适。

“事上学”成为一门显学,这是郡县之世地方官员均自上而下逐级授权所直接导致的后果。中国此类的专书,即所谓的“官箴”,自宋代以来就有。它们不讲究是否利民利社会,不讲究事情的理非曲直,只是教人如何讨好上级,如何与自己的上峰保持上尊下卑的良好人际关系。

宋代李元弼在《作邑自箴》中写道:“上官误有沮驳公事,不可谓理胜在我,辄应答之间失上下之分”。 38 元代张养浩的《牧民忠告》中将“事长”归纳为了“各守涯分、宁人负我、处患难、分谤、以礼下人、不可以律己之律律人等6条。” 39 明代吕坤的《施政录》把事上作为政事成败的关键。至清代,我国的事上学则达到了新的高峰,仅徐栋的《牧令书》中,就收录了12人的有关方面论述。 40 清道光年间出任过陕西兴安、汉中、西安等地地方行政长官的徐栋在其中曾明确讲,要尽力讨得上级的喜欢,向上请示汇报是州县官员的主要职责,“成我者惟上,格我者亦惟上。” 41

在清代的有关论述中,黄六鸿的有关议论最有代表性。黄六鸿是江西新昌人,举人出身,有丰富的地方为官经历,并且后来经过“努力”成了一位不算小的京官。康熙九年(1670)年出任山东郯城县知县,康熙十四年(1675)年调迁直隶东光县,之后迁行人,巡行五省,升礼科给事中,康熙三十年(1691)充会试同考官,升工科都给事中。康熙三十二年(1693)致仕归故里,次年编纂的官箴类书籍《福惠全书》刊印。有学者认为,黄氏该书中的有关议论“颇符合明中叶至清前期的地方官场现状”, 42 今不妨将其的有关议论录之如下:

“属吏之所以事上官,唯在敬与勤而已。敬则傲慢不敢生,而参见之必恭必慎,仪节之必时必周;勤则怠忽不敢萌,而奉行之必详必速,谘请之必婉必诚。所云参见,州县到任必谒上司,或途次先由省会,或同城抵治次日,或治境距省稍远,皆不宜迟缓。上司乐见属员,觇其才品;属员亦乐见上司,识其性情。惟相见之仪,询之礼房,访之寮寀,揣之时势,毋过谄,毋不中度。语寒暄则先后有序,禀公事则详切有要;或蒙诘问,观喜怒而委曲致对;或同寅共见,上司向他语,勿掺杂而更置己词;容止跪拜,进退疾徐,宜娴之于平日;凡有启事,书之袖摺,临时省览,免致遗忘,此则恭慎之谓也。其馈送土宜,悉照旧规(礼数一增,即为成例,未免取怨后官),务于先期躬亲简点(过期而送,上官以为慢己,故宜早办。币帛恐有霉点,物色恐有低假,封签字迹恐有污斜错误,故必一一亲细点看),勿露吝形,致见挥斥,所谓时而周者非乎。每有下僚,外饰贫俭,自炫孤高,一切仪文出之淡薄,若非真正清廉,上司见谅未有不恶其矫诈而披摘瑕疵者矣。至于奉到上行,审度轻重(凡上司来文,须亲手开拆,先看封套有无擦损,封面开内几件,封内有何注语,年月;遇有钉卦,即系机密,待进衙拆看。计定然后发行,毋先轻泄),登号发房,宜详始末(要看是否特行,如有前案,须查此案原委,有无回覆,毋得前后矛盾,糊涂了事,使上司视为昏庸),立即申覆,尤加亲阅(用印时须将回文详看,纸张坚白,字无洗补,笔画端楷,再看年月、小口及封面件数、官衔),切勿蒙混草率以示疏……或因要务,应修禀牍(凡事有委曲,未便见之详文,即宜用禀声说,亦宜于见上官时将要事用禀预先禀明),更须悉白情事(将此事原委说得透彻,应行应止,说得动情可听,上官未有不首肯见信者),切勿虚词巧饰,以示欺。此详与速,婉与诚之兼尽也。然又有旌节经临,驺舆按部,厨传供帐,丰盛宜加(凡上司经过,或公事特临,往来桥梁道路,预饬地方平治;公馆铺设,俱宜亲身料理。凡系需要,不可有缺;小饭坐司,务要鲜洁,切不可听衙役之言,用示荒凉穷苦),册籍仗仪,整齐具备(如系查勘,即将所勘事宜料理齐备,勿致临时仓促,经承取责,本官体面不雅。一应伺候执事,俱要鲜明,供役诸人,俱要老成省事。上司所临之处,预饬地方及差能事衙役巡逻,毋许藏留棍徒于村头市尾、旷野荒郊,呼冤喊告)。若颁行文告,务须张挂通衢(上司告示,或系禁止申饬,应刻榜者,即遵示列榜;应贴某所,即贴某所,恐上司经过亲见,或差人探看,以为藏匿,有心疑其行止也)。奉遣差承,亦视等差接待(如系上司专差,须看事之大小,所差人之浮实,以定所待之厚薄,总宜待之以礼,不可怠慢,恐彼不悦,致生毁谤也。)此皆以卑奉尊,以下事上之正轨也。然非敬勤居心,又乌足以语此耶。” 43

南开大学研究明清州县政治体制的柏桦教授指出,明代中期起“州县官的荣辱基本上操之于抚、按之手,以抚按为中心,也就成为州县官的施政要领”; 44 当时的州县官 “无论好声名,还是承意指,他们的施政重点都是顺从上方;无论求有事(虚假政绩),还是为有事,他们的心里都在想着自己的利益。为了自身的利益,只要是与其声名前程相关,他们……是门必钻,乃至礼仪廉耻全不顾”。 45 甚是。如果说,以上的“事上学”说教有只是停留在理论层次上之嫌的话,那么,下面的一些史料则是记述的相近历史时期地方官员竭力事上,与不惜出卖人格对上峰进行讨好、奉承与巴结的有关具体事实。

明中后期保定巡抚王文奎在一题本中讲到,当时的官员几乎是全都 “重交际而忽治本,轻简约而务繁华,贿赂是求,民生莫问。为一州、县、营、卫之官也监临则有院、道、府、厅,又有邻邦上司,地方显宦,皆操官评,持讥奖,往来元旦、端阳、中秋,冬至以及生辰、新任诸馈送,金珠锦绣不已,古器清玩继之;土产备物不已,海错方珍继之。甚有假夫价、公费、手帕、折程之名色,累百盈千,篚筐馈献”。 46 明人叶春及在《石洞集》中记述,地方官听说上司要来,“喘汗而迎于途,抱几视膳,望尘展拜;羞品极水陆供张拟王者,凡所以悦耳目,娱心意者,纤悉具备。” 47 张萱在《西园闻见录》中引张涛曰:明代中后期的州县官员尤其是无耻之尤,剥下奉上,对事关自己仕宦前程的上司等,竭尽讨好巴结之能事,“年节一见,端午一见,中秋一见,重阳、辞岁又数数见;生日一见,考满一见,上司凡有家庆,自己欲效殷勤,有常常时见。近者犹可频来频往,尚有远在一二千里外者,往返或二月、或一月、或月半,计一岁之内,定费半年功夫。在舟车水陆之间,不惟劳夫、劳马、劳挑送下程之人,而自己且耽劳过苦也”;如有上司出巡经过自己辖境,更是州县官员趋炎附奉的大好时机,“或百里、或五十里,其接止一二十里外者,天下府州县官恐不能得十余人也。上司一到,有饮食矣,有日廪矣;又办下程,备极水陆。” 48《西园闻见录》中引申时行曰:明代中后期的州县官员,其“炫耀声名者,欲暴其所长,恒于无事中求事,为一切刻削之图。承望意指者,欲阿其好,每以无事为有事,为百方偷合取容之地。故催科之令,至焚林竭泽,而犹以豪右侵隐为词;裁省之法,至于剪爪剥肤,而诡以小民受惠为说,致令民不堪命,人有乱心。” 49

地方官员的广泛善事上,一是助长了地方官场中人的侥幸苟且之心,二是“会见”“送礼”“送往迎来”的频仍,进一步刺激了各级地方官员的高额金钱需要。二者交互作用,相互刺激,推动着整个官场腐败的快速发展与地方官员对社会财富的加紧掠夺搜刮。

仍以明清两代为例。叶春及在《石洞集》中记述,“贪婪萌起,掊罚公拏,卖请私夺。司求之府,府求之县,县安取之哉!驾辞文籍,实则金银;借说土仪,实则贿赂;败则归馈遗之人,密则为囊橐之富;漏网吞舟,良可慨也。” 50 明人李乐在《续见闻杂记》中记述,嘉靖初年其“十一二岁时,睹邑令李公,贪仅三四千金尔,近睹归安施公,贪亦如之,皆蒙上司处治罢官去。李越七十年,施越四十余年。今日大可骇异,只要中个进士,为县令赃至二三万或五六万,上官惜大体面,或受嘱托,本犯不受笞辱,不入囹圄,不问徒罪,只作不及、浮躁,降级轻处,衣锦还乡,人羡富贵。其计巧多护者,依然官不改动,十居其五。” 51 清代的洪吉亮则在《守令篇》中讲,其年少时“见里中有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必代为之虑。曰此缺繁,此缺简,此缺号不易治,未闻及其他也”;过了二三十年之后,“里中有为守令者,戚友慰勉之,亦必代为之虑。曰此缺出息若干,此缺应酬若干,此缺一岁可入己者若干,而所谓民生吏治者,不复挂之齿颊矣”,而守令中,“稍知自爱及实能为民计者,十不能一二也。此一二者,又常被七八人者笑,以为迂,以为拙,以为不善自谋。而大吏之视一二人者,亦觉其不合时宜,不中程度,不幸而有公过则去之,亦惟虑不速,是一二人之势不至归于七八人之所为不止。” 52

分析明清时期官场以上严重腐败局面的形成,当不全是处于地方行政设置下阶的州县官员之过。而应责任主要在上面。甚至,是上面的上面。亦即:1、有个有样学样、下级仿效上级的问题在里面;2、在各地的官场内,上阶部分过于集权了,实际的行政过程中过于地提倡上是而下非了,会使下面的真实信息不再上达,会使整个地方官场因失去了起码的来自下面的制约而迅速腐败;3、各地的官场内,上阶部分过于地集权与有尊严了,必然会导致在下者的无权与无尊严,这也会导致他们的迅速腐化,尤其是迅速的无耻化。

关于第一点。据明代王世贞的《觚不觚录》中记载,万历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回湖北老家奔丧,所经过的省份,三司皆出数百里以外迎谒。迎谒者中,跪者十之六七。暨还朝,则先遣牌谓本阁部所经由,二司相见,俱照见部礼。于是,各省的迎谒者中就没有一个不跪的了。应该讲,在中国的郡县制时代,此类的极端上尊与下卑之事,绝大部分是上面惹得“祸”。事情源头在上面。

关于第二点。有学者指出,中国行政上的上下级是一种“上持督责之权以临下,下以催逼之权以奉上”的关系。 53 甚是。在此情况之下,地方上的上阶官员似乎永远是正确的,而错误的一方永远是下级。仍以明代为例,范珠曰:“任有司者,以催办钱谷为能事,以奉承上官为得体。而司之临府,府之临州,州之临县,不察俗之厚薄,不问民之休戚,首先计其迎送之远近,伺其拜跪之疾徐,假公营私,要一奉十,稍拂其意,便有文翁之教化,阳成之抚字,轻不免于骂詈,重莫逃于捶楚。” 54

关于第三点。明代有这样的记载:当时的官员们唯上是尊,“望风承应,唯恐或后,上下之间,贿赂公行,略无畏惮,剥下媚上,有同交易,贪污成风,恬不为怪”。 55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隋文帝》中写下过这样一句话,隋文帝“令五百家而置乡正,百家而置里长,以治其辞讼,是散千万虎狼于天下,以攫贫弱之民也。” 56 本人认为,王之对隋文帝此做法的评述与他在同书《秦始皇》篇目中的肯定秦始皇实行了郡县制一样有局限与偏差。要知道,在郡县制时代里攫贫弱之民的千万虎狼,主要还不是他所说的当时中国的“乡镇干部”,而是他们的上一级,或者上一级的再上一级。

仍以明清时期为例,当时有“破家县令”之说,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徐珂的《清稗类钞》中则有“下官拼万个头,向上司磕去;尔等把一生血,待本县绞来”的话语。 57 应该讲,上述说法均不是空穴来风,均有相关的史料可以佐证。

尤其在钱粮的征收上,各地的州县官常常借机对社会大加搜刮。这主要是,他们像今天某些地方的行政乱收费,一般都无限制的加收“耗羡”,一般是百分之二三十。据海瑞讲,有的“乃至加耗银数,倍蓰(数倍)正数,十百正数”;他曾对此事发感慨:“九重宁复知有此耶!” 58

除此之外,征收纸赎银(或简称纸赎)也是明清时期州县官府的一种“创收”方式。就像有研究者所明确指出的,纸赎既与商人的抵押借款无关,也不是一般案犯用来赎罪的罚金,而是当时诉讼费的名称。 59 据记载,“赎锾贮之郡县,两院止据空册。两院互相查考,而郡县具银起解,似乎无可疑矣。但上查之册,先请本院改正;起解之银,犹经本院提取;则多寡解留之间,按臣上得以措其手,有司又得以窥其隙矣。” 60

明清时期的州县等地方官,他们主要从上述二途搜刮得来的钱财,去向主要有三:一是带回原籍广置田产;二是作自己高升的铺路钱,对上行贿;三是个人摆谱享受,非常可惜地被挥霍掉了。

据明代李乐在《见闻杂记》中记载,“里中张公正,以贡为蕲水令。陈公观,以明经止官广文。张囊橐颇充,田产颇富。陈终身清约,颓然一小楼而已。” 61 海瑞讲,当时的州县官“效鼠狗计行之,可以厚囊橐,夸耀闾里”。 62 刘宗周曾言,每逢“朝觐年,则守令以上必人辇一二千金入京投送各衙门及打点使费。” 63 明人张涛则曰:当时的临民地方官一般都“虐用其民,侈靡为训,尊倨傲贵,谄佞成风”,由此导致的是“士习日卑,民生日蹙”。 64

三、郡县制时代政府主导社会及其所造成的危害

这里再展开论述我国郡县制时代的第二个重要特征——政府主导社会。

专门研究中国历史的著名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如下的一段话虽然讲的是我国晚明与清朝的情形,但能在一定程度上给秦代以来我国社会是中央集权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给以初步说明:“理学名教的社会与晚明清朝帝国的弱点在于,历史悠久的独裁体制一直固守着对于所有人、著作、思想、礼仪、军事行动的最终督导控制权,同时却又未发展出能够容忍多样化、异议、少数人的观点、相抗的政策等等的制度系统。思想行为一致的堂皇外表虽然支配着一切,其实却是空洞的。在这空洞的外表与日常生活事实之间是一片真空,这片真空中原本应该有一些近代多元主义所做的准备。凡事只容许一个正确标准,便是否决其他可行可信而已经普遍存在的想法,否定多元性。层峰武断主张的政策一元化,否认了地方上变通权宜的多元性。” 65

华东师范大学王家范教授16年前在一篇文章中讲到,“中国的古代政治,从来都是士大夫在台上围着(专制君主)一个人做戏,熙熙攘攘。或哄哄闹闹。” 66 这很形象,也符合秦代以来我国古代政治的实际。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把其中的士大夫在台上围着专制君主一个人做戏,改为各级郡县等地方官员围着一个人做戏,当更精确贴切。因为,如果不是如此的话,就不会有《史记·秦始皇本纪》中所记载的“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令丞反,以应陈涉”之事,以及唐代著名诗人杜甫的创作三吏,《 新安吏 》、《 石壕吏 》与《 潼关吏 》,来抨击地方官吏当时的为虎作伥,压迫人民了。

从秦代起,我国政府对社会的控制与干预甚过,举世无双。民之人身,民之思想无不全是政府主导。

自秦代起,广大百姓就连人身也属于最高专制统治者了。直到实行“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广大农民都还是必须无偿的为国家“出夫”。“编户齐民”, 他们被各级地方官吏严密地组织起来,甚是无谓地为最高专制统治者服务。《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除道,道九原抵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堑山堙谷,直通之。于是始皇以为咸阳人多,先王之宫廷小,吾闻周文王都丰,武王都镐,丰镐之间,帝王之都也。乃营作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阁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巅以为阙。为复道,自阿房渡渭,属之咸阳,以象天极阁道绝汉抵营室也……隐宫徒刑者七十万,乃分作阿房宫,或作丽山。发北山石椁,乃写蜀、荆地材皆至。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因徙三万家丽邑,五万家云阳,皆复不事十岁。” 67

汉武帝茂陵是 汉代 帝王陵墓中规模最大、修造时间最长、陪葬品最丰富的一座,相传武帝的金镂玉衣、玉箱、 玉杖 等,一并都埋在了其中。当时在 陵园 内还建有 祭祀 的便殿、寝殿,以及 宫女 、守陵人居住的大量 房屋 ,计有5000人在此管理陵园,负责浇树、洒扫等差事。而且在茂陵东南营建了茂陵县城,许多文武 大臣 、名门豪富迁居于此,人口最多时达277000多人。

秦始皇公元前221年灭掉东方六国后曾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之为钟鐻,以收帝位永固之功;秦始皇在公元前218年和公元前216年,曾两次在全国各郡县“严打”,“大索十日”和“大索二十日”; 68 秦始皇曾焚书坑儒。隋代隋文帝有类似的做法。583年,他下令全国禁大刀长矛,595年,收天下所有兵器,并禁民间制造。598年,又下令江南诸州,“人间有(大船)长三丈已上,悉括入官”。 69

585年,隋文帝曾下令全国“大索貌阅” 。隋代还规定每年的正月十五在全国进行“团貌”。进行团貌时,类似于汉代的“案比(比民)”,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县令长派人出查,对所有人的年龄及生理特征进行案验。隋代的全国“大索貌阅”与“团貌”并不仅有经济的意义,同时兼有对社会镇制之意义。

另外,隋文帝与秦汉时期的最高专制统治者一样,也极力贱商,直接用行政力量来阻挠地方商业的发展。最典型的事例是他东封泰山经过汴州时发现汴州的商业繁荣,人民比较富庶,不是高兴,而是极其反感,便特地任命以执法严厉出名的令狐熙出任汴州刺史。令狐熙到汴州后 “禁游食,抑工商”,连居民向街道开着的门也都一律堵死,只准人们从闾巷的大门出入。汴州经过令狐熙的这么一折腾,商业很快就萧条了下来。

当代思想家顾准的《要确立科学与民主,必须彻底批判中国的传统思想》一文中有如下的话:“‘君天也,天不可逃也’……知识分子不满意这一套,只好像贾宝玉那样当和尚去。你不要以为这是小说的描写,明代思想家如李卓吾,不是因为失恋,而是实在不甘这一套桎梏,晚年入空门,狱中死前留语还自称老衲。” 70 顾准这段话中所提到的明末思想家、文学家李贽(1527—1602)的被迫害致死一事,正好与我国郡县性的地方行政体制有关。李贽认为六经、《论语》、《孟子》等儒家经典只是当时弟子们的随笔记录,并非“万世之至论”,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为逃避官府的管束,在湖北麻城出家当了僧人。但是,与官方意识形态不一样、得罪了最高统治者无地存身没法活。先是1601年初春在麻城的“芝佛院”被烧毁,朋友马经纶闻讯南下将其接往通州居住。但到通州不久,就有人上奏万历帝,称近来受其“蛊惑”,缙绅大夫中也有唪咒念佛,奉僧膜拜,手持数珠,室悬妙像,而不知尊孔子者了。万历帝看罢奏疏之后立即批示:李贽本人应由锦衣卫捉拿治罪,其著作应一律销毁。此时的李贽已是七十五岁高龄的老人了,他是躺在门板上被抬走的。被捕后,李贽不堪受辱,用剃刀刎颈而死。据袁中道的记载,其自刎两天以后才死去,生命最后时刻还受尽了人间苦难。

运用地方行政力量推行最高统治者的“最高指示”,因所谓的“思想有问题”与个别统治者认为“有问题”的文字而草菅人命,而残酷杀戮读书人,清朝与明代如出一辙。

明代的最高指示名称为圣谕,有的也称“大诰”。明太祖颁布的六条圣谕被清朝沿袭并于1662年正式颁告,内容为(1)孝顺父母;(2)恭敬长上;(3)和睦乡里;(4)教训子弟;(5)各安生理;(6)无作非为。 71

清朝康熙年间,专制统治者曾搞过“尚德缓刑、化民成俗”的政治学习运动。康熙九年(1670),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颁布《上谕十六条》,要求全国各省、府、州、县官员认真对老百姓进行宣讲训导。十六条的主要内容有“敦孝悌以重人伦”、“黜异端以崇正学”,以及“完钱粮以省催科”等。对于这里提及的最后一条,笔者清楚记得儿时,家中已届不惑之年的老爸还莫名其妙的提起过:前清时期,老百姓都知道“完上粮不怕见官”。老爸也算是大清国的子民了,他生于大清王朝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

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对康熙帝的《上谕十六条》详加阐发,以《御制圣谕广训》为题,又颁发全国各府、州、县地方官吏及教职衙门,晓谕全国军民人等及在学生童认真讲读学习。

雍正七年,雍正帝曾为进一步强化对人民的“教化”,在全国各乡村广泛进行《御制圣谕广训》的宣讲活动。宣讲运动开展过程中,各地普遍设立宣讲所。宣讲所又称“讲约所”。按照规定,各讲约所要有“约正”具体负责,另外还配备三至四名能谨守圣训的“值月”。约正一般由乡村中的年长者担任,值月则必须是官方认为能谨守圣训、表现好的人充当。每月的初一、十五,约正和值月负责把一乡之内的缙绅、里长,以及其他所有有识字能力的人集中起来,向他们宣读广训原文。同时,结合乡村具体情况“详示开导”,以达“使乡曲愚民,共知鼓舞向善”之目的。

在学习组织名称上,此是承袭的清初乡村政治学习组织的名称。1659年,清廷下令全国各省、府、州、县乡村普遍订立以《六谕》为内容的乡约,亦即实行所谓的村民“自治”,因此有“约正”之名。但在实际上,当时的约正不但不是乡民自治的首领,正好是一种相反的东西。因为,除了内容是皇家规定好了的之外,还有,按照当时官府的规定,约正必须是年在六十岁以上,已由官府颁给过顶戴、德业素著的生员;宣讲活动必须“登记簿册”,要进行优劣的评比。

清朝统治者同明代一样,也向人民大量颁发关于“最高指示”的政治学习文件。据研究,清代中期以前颁行的最高指示有顺治帝的《六谕》,康熙帝的《上谕十六条》、《御制训饬士子文》,雍正帝的《御制圣谕广训》、《御制朋党论》,以及乾隆帝的《钦颁太学训饬士子文》等,“这些都是经过政府大量翻刻,必须让每一个学校每一个学生每年每月反复诵读的政治文件”。 72

对于明清时期专制统治者们所搞的如上一系列“德育工程”,笔者感到它们甚脏。如有学者所言,“无论中外,道德想假权力而行,不能不是悲剧。或可谓:道德,道德,多少罪恶假汝而行!” 73

在大兴文字狱方面,清朝也甚于明代。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一百多年间,文字之狱连绵不断。凡被统治者认为是犯了文禁者,即使是早已入墓的死人,也要剖棺戮尸。乃至罪及子孙、族人、亲友、门生、刻书者、售书者和收藏者。往往为兴一案而关连七八省,株连数百人,从案发到最后结束,拖延数十年,造成了空前的灾难与社会恐怖。

康熙二年(1663)的明史案,是清前期的文字狱大案。由此笔者想到的是,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说“在中国历史上,康熙也算是一个好皇帝,至于雍正便太专制了”,也是呓语。 74 康熙、雍正二者是一丘之貉,没有一个好东西。

先是,庄廷鑨(?—1655),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湖州)人。家饶富,“少患疯疾”,十五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疾双目失明。购得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撰《明史》,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十六人,以每千字润笔费三十两白银的代价,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编成《明史辑略》。书成不久,廷鑨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书由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1660)冬刻成。书中如实记录了明朝末年天启、崇祯两朝的一段历史,如建州卫与明朝的关系等,以及直书了努尔哈赤的名字,便被认为是有意反清。康熙二年此案兴,庄氏全族和参加书的文字书写工作、为书写序、刻字、印刷、校对、卖书,以及买书者,被杀者七十余人。另有几百人被充军边疆。其中,参与了文字书写的吴炎与潘柽章等,是被凌迟处死于杭州弼教坊的。他们的遗稿也都被焚毁。庄廷鑨此时已去世八年,但也被爱新觉罗玄烨为泄愤而下令剖棺戮尸。

康熙五十年(1711),又有戴名世《南山集》大案发生。 戴名世 (1653—1713)五十七岁中进士,任 翰林院 编修。此前,其留心明代史事,通过访问明朝遗老和参考前人文字,写出了一本记录明末历史的《 南山集 》。书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印出,其中多采方孝标《滇黔纪闻》所载南明桂王时事。又因为书中用南明年号并涉及 多尔衮 不轨之事,康熙帝便下旨将戴名世凌迟处死,戴氏家族凡男子十六岁以上者立斩,女子及十五岁以下男子,发给满清功臣家作奴仆。同乡 方孝标 曾提供参考资料《滇黔纪闻》,也和戴名世同样治罪。戴氏同族人中有职衔者,一律革去。给《南山集》作序的汪灏、 方苞 、王源等处斩刑。给《南山集》捐款刊印的方正玉、尤云鹗等人及其妻、子,发 宁古塔 充军。由《南山集》受到牵连的有三百多人。后来康熙帝故作慈悲,改戴名世凌迟为斩刑,本来应处斩刑之人如戴家、方家都流放 黑龙江 。方孝标当时已死,但仍被发棺戮尸。

26年前,当时前苏联还未解体,知名旅美华裔历史学家唐德刚在一篇文章中写下过与之有关的一段话。其中讲到当时的世界上有两种社会模式,一种是美国的社会主导国家(政府)模式,另一种是前苏联的国家(政府)主导社会模式。以笔者看,唐德刚虽然明说前苏联,但实际上却是抨击的秦代以至当时的中国。其的原话是:“盖近三百年来,人类社会生活几经动乱,终于落实至今日美苏之两大模式。然则此两大模式之利弊究在何处?简言之,‘美国模式’、‘社会重于国家’(society stronger than state)之模式也。‘苏式’则‘国家重于社会’(state stronger than society)是也。‘社会重于国家’,则此‘国家’之形式与运作,端视乎其社会发展之取向以决定之。十八九世纪之西欧与北美,由于生产之发展,带动中产阶级之兴起。资中产阶级为抢夺政权,终能架空王室(state),摒斥教会(church),而完成其以中产阶级为政权基础之英美模式。在此模式中,‘国家’成为‘社会’之附庸。‘社会’兴隆‘国家’强盛;‘社会’如由僵化而病入膏肓,则‘国家’亦随之毁灭。此模式发轫于古希腊。近世西欧封建制崩溃后,民族国家代之以起,社会重于国家乃变本加厉矣。‘国家重于社会’之模式则不然。处此模式中,则‘社会’之变革,悉听命于‘国家’。‘商鞅变法’时所搞的‘强本抑末’;秦人统一六国之后的‘废封建’、‘立郡县’、‘开阡陌’(亦即化公田为私田的古代‘土改’),均是由‘国家’下令,强制执行之。汉武重农轻商,与夫‘士农工商’阶级之划分,原也为‘国家’之‘政策’,日久乃习惯成自然,变为‘社会’之‘习俗’。‘社会’形式之构成,实由一极权‘国家’下令规范之、铸造之、非自然演变之结果也——此点,马克思、汤恩贝二大师,均因不通汉学而谬论之。 商鞅、嬴政之后而“千载犹行秦制度”,国共两党政权亦均“秦制度”之延续,并无基本上之变动。此亦我东方之政治传统也。斯拉夫俄人臣服于蒙古帝国二百余年(一二四〇——一四八〇),处于东方传统之边缘。十月革命之后以极权之中央政府,推行有效之现代化,遂成为今日足与老美抗衡之‘苏俄模式’。 处此模式之中,则‘社会’为‘国家’之尾闾。国家机器如完整有效,运用灵活,则社会蓬勃、人民安乐;反之如机件锈烂、操纵失灵,则社会百病丛生、民无噍类。 此一‘国家机器’之操作者,在中国专制时代,则取决于一‘家’;及其演变为‘苏俄模式’则取决于一‘党’。 ” 75

中国秦代以来一直实行的政府主导型体制,所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撮其最要者,在于以下三点:1、使全社会的人们都极端的功利化、势利化、冷漠化了;2、社会生产力没法得到正常与真正发展,经济一时的繁荣只是假繁荣,一时的发展也只是假发展,老百姓并不能从中得到更多真正的实惠;3、政府出于“好心”而兴办的一些慈善救济事业也效果不理想,有时甚至是慈善救济事业的反面。就像今天的历史后例:在辽宁省瓦房店市一政府开办的乡镇敬老院里,年仅12岁的孤儿女孩小凤自2002年起到2005年,多次被人强奸,直到怀孕5个多月才被人发现。期间,仅年迈六十的残疾人许某某一人就使用暴力迫使小凤与其发生关系几十次。在其他4个施暴人中有敬老院的食堂工作人员,也有十几岁的中学生!另外,受害者的弟弟——一位被同时寄养在敬老院的孤儿,也在敬老院经常被院员和院长打耳光,最后致聋。 76

为深刻起见,对于以上三点,我们不妨拿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的有关论述来加以说明。

关于第一点。托克维尔在该书中讲到,在专制制度全面实行的“社会中,人们相互之间再没有种姓、阶级、行会、家庭的任何联系,他们一心关注的只是自己的个人利益,蜷缩于狭隘的个人主义之中,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专制制度非但不与这种倾向作斗争,反而使之畅行无阻;因为专制制度夺走了公民身上一切共同的感情,一切相互的需求,一切和睦相处的必要,一切共同行动的机会;专制制度用一堵墙把人们禁闭在私人生活中。人们原先就倾向于自顾自:专制制度现在使他们彼此孤立;人们原先就彼此冷若秋霜:专制制度现在将他们冻结成冰”;“在这类社会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固定不变的,每个人都苦心焦虑,生怕地位下降,并拼命向上爬;金钱已成为区分贵贱尊卑的主要标志,还具有一种独特的流动性,它不断地易手,改变着个人的处境,使家庭地位升高或降低,因此几乎无人不拼命地攒钱或赚钱。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易而举地散布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这些使人消沉的感情对专制制度大有裨益;它使人们的思想从公共事务上转移开,使他们一想到革命,就浑身战栗,只有专制制度能给它们提供秘诀和庇护,使贪婪之心横行无忌,听任人们以不义之行攫取不义之财。若无专制制度,这类感情或许也会变得强烈;有了专制制度,它们便占据了统治地位。” 77

关于第二点。托克维尔在该书中讲到,法国专制时代中央政府集中了太多的权力,管了太多自己不该管的事情,所导致的结果往往是负面的。他指出,中央政府教给贫穷农民“致富之术,帮助他们,在必要时还强制他们去致富。为此目的,中央政府通过总督和总督代理不时散发有关农艺的小册子,建立农业协会,发给奖金,花费巨款开办苗圃,并将所产苗种分给农民”; “御前会议有时意欲强迫个人发家,无论个人有否这种愿望。强迫手工业者使用某些方法生产某些产品的法令不胜枚举;由于总督不足以监督所有这些规定的贯彻实行,便出现了工业总监察,他们往来于各省之间进行控制”;“御前会议有时禁止在它宣布不太适宜的土地上种植某种作物。有的判决竟命令人们拔掉在它认为低劣的土壤上种植的葡萄”,这样,政府就“由统治者转变为监护人了”。 78 对于专制时代法国中央政府的如此做法,托克维尔在该书中给予了坚决否定。其讲,就像孟德斯鸠所言,“土地出产之少主要不在于土地肥沃程度,而在于居民是否享有自由。” 79

关于第三点。托克维尔在该书中指出,法国专制时代中央政府的包揽社会救济工作,也是一种费力不讨好的“越权”之举:“在旧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早期),如果说领主拥有极大权利,他也负有重大责任。他的领地内的穷人,须由他来赈济。在1795年的普鲁士法典中,我们找到欧洲这一古老立法的最后痕迹,其中规定:‘领主应监督穷苦农民受教育。他应在可能范围内,使其附庸中无土地者获得生存手段。如果他们当中有人陷于贫困,领主有义务来救助。’类似的法律在法国很久以来就不复存在了。领主的旧权力已被剥夺,因此也摆脱了旧义务……中央政府果断地单独负起救济穷人的工作。御前会议根据总的税收情况,每年拨给各省一定基金,总督再将它分配给各教区作为救济之用。穷苦的种田人只有向总督求告。饥荒时期,只有总督负责向人民拨放小麦或稻米。御前会议每年作出判决,在它所专门指定的某些地点建立慈善工厂,最穷苦的农民可以在那里工作,挣取微薄的工资。显而易见,从如此遥远的地方决定的救济事业往往是盲目的或出于心血来潮,永远无法满足需要。” 80

总之,在世界政治制度史上,各民族所经历过的专制制度有很大的共性;同时,在世界级的政治思想家那里,他们关于政治问题的深刻政治洞见具有普遍意义;本人认为,托克维尔以上关于法国专制体制弊害的三方面论述,完全与中国郡县制时代专制政治体制的弊害相枘凿。

四、意犹未尽的话语

作家路遥在《平凡的世界》创作回顾《早晨从中午开始》一文中讲到,他写作时“喜欢一鼓作气,从始至终保持同样的激情。” 81 同样,本人著述也喜欢理清思路、准备充足资料后,将文章或著作一气呵成。但是该文章写作时怎么也未能,进行的出人意料的艰苦。因此,写完以上内容时,本人如释重负。心想,为此,近两个月的思想艰苦跋涉与时间苦熬总算告了一个段落,其间几次发烧所导致的鼻孔烧伤,也可以得到彻底的痊愈了。

不曾料想,接着而来的却是几个不眠之夜。这有盲目兴奋的原因在其中,也有意犹未尽的原因在其中。兴奋的是敝帚自珍,本人自以为自己以上所写出的文字中,在资料的挖掘与观点的创新上都有突破,就像路遥《早晨从中午开始》一文中所讲的: “有许多的‘料想不到’。某些新东西的产生连自己也要大吃一惊。” 82 意犹未尽的是想清楚告诉人们如下三点: 1、本文写作的详细缘起;2、本文写作的具体目的;3、还有与本文开头引文相关的一些联想。

直白讲出吧,这是一篇老同学、知名学者、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执行副院长王学典给出的命题作文。本文一开始时提到的对我建议的学者中就包括他。他知道我一直研究郡县制度,明确要我研究一下中国郡县性地方行政体制之下,上下级逐级授权与社会政府主导的问题。

实事求是讲来,这是本人原来研究领域中一直以来忽视了的一个新问题。以前我研究郡县制度时更多强调的各级地方行政设置是最高专制统治者手中的工具,但有甚大局限。因为,不研究它的上下级逐级授权问题,就无法展开本文第二部分中我国秦代以来既是中央极度集权社会,又是一个中央权力被地方官员逐级严重分割侵蚀的社会、是一个高度腐化的社会的讨论。换句话讲来,对中国官员这样极度腐败的世界奇观,没法在理论上讲个清楚。由此,笔者所想到和亲身感受到的,一是谚曰“旁观者清”,非常有道理;二是不要小觑“命题作文”,有时候可能“命题作文”比专业研究者个人自主命题的文章还有意义;三是“命题作文”难做得很,因为,你原来的一套知识积累基本用不上了,必须重新从头来。

关于第二点,这也是笔者想直白告诉各位读者的。本文写作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想讲,官场的极度腐化是个授权来源问题,不解决这一问题,官员的腐败问题无法真正解决;二是想讲,中国秦代起就是一权力主导社会的国度,至今也仍是一个权力主导社会的体制,这样的社会,所带来的问题多多;三是想说,整个民族在其中已被浸染了两千余年,我们必须下决心走出这一历史阴影。

与最后一点有关,中国人并不陌生的前苏共理论家雅科夫列夫的如下有关话语,我们可以拿来作参考:“千年以来曾经统治并正在统治我们的是人,而不是法律。应该打破这一老的格局,转向新的、法治的格局。这样,问题就不仅仅是拆除斯大林主义,而是替换掉千年沿袭下来的那个国家模式。” 83 这里要指出的是,中国与前苏联又有不同,前苏联要替换掉的是千年的国家模式,而我们应要替换掉的是两千年沿袭下来的国家模式。

关于第三点。这里所讲的联想,是指由本文一开始所引前中宣部部长朱厚泽先生的中国历史在专制体制内打转的话,想到了历史学家周良霄先生如下的有关话语:中国“专制主义皇权就是一切,它事实上是无限的……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皇权历史,就是皇朝从建立到覆灭,从覆灭到重建,从重建再蹈覆灭的历史。它仿佛永远陷于一个没有出路的封闭循环圈,鬼打墙似地基本上在原地徘徊、踯躅”;“从严格的意义上,在中国,真正的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是经过国共合作的抗日战争,直到毛泽东的解放全中国,才算是大体上完成。所谓‘全国一盘棋’,一切都遵照中央的指令运转。到了1956年毛泽东已感觉到这个制度的刻板和僵死,完全扼杀了地方的一切积极性。在他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到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当然,这仍然根本不涉及到民主改革的问题,而恰恰只是重现了传统的中央集权制度在新时期的痼疾。” 84

由此推开去,笔者还想到,在中国,无论在当局高层还是在知识思想精英中,对中国秦代以来的专制极权体制,是都有一个正确认识的,尽管这样的人数不是甚多。但是,这不要紧,就像知名画家陈丹青最近所指出的,“文明之所以是文明,就一小撮精英。” 85

另外,在此顺便提及的是,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在2012年12月13日召开的反腐工作座谈会上,曾向与会专家学者推荐本文以上提及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此后,中国便有了一波不小的《旧制度与大革命》热。笔者亲见,一位级别不低的中共干部曾手拿该书。另外,还有一位中共县级女干部询问过本人王岐山推荐该书的动机。不是其人,当然不会知道其人所思。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如果正面去读的话,托克维尔该书中的许多思想肯定会给中国人带来换脑筋的大裨益,比如本人前面文章中所引的托氏专制政权专制会摧毁社会道德,专制政权管事管的太多,做“好事”也会危害社会等的论述便是。

2013年2月16日,星期六

1 继鲁:《前中宣部长朱厚泽说》, http://my.tianya.cn/57400351?preview ,2012年3月11日访问。

2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218页。

3 笔者的有关专著与论文主要有:《郡县制度比较研究》,巴蜀书社1995年版;《秦汉以来地方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10年版;《郡县制起源理论的历史考察》,《齐鲁学刊》2000年第5期;《郡县制度评价理论述评》,《文史哲》2002年第3期;《论郡县制度的嬗变与实质》,《齐鲁学刊》2002年第5期;《郡县制变迁与有关政论研究》,南开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郡县性君主专制时代论》,《江汉论坛》2012年第12期。

4 王夫之:《读通鋻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34页。

5 孙樵:《书褒城驿壁》,《唐宋文举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642-643页。

6 参看高步瀛编:《唐宋文举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643-644页。

7 孙樵:《书褒城驿壁》,《唐宋文举要》第644页。

8 参看高步瀛编:《唐宋文举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643-644页。

9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679-2680页。

10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418-420页。

11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21-22页。

12 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第一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6页。

13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18-724页,第741-750页

14 《顾亭林诗文集》,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2页。

15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页。

16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页。

17 王夫之:《黄书》卷五《任官》。

18 吴振清等编:《黄遵宪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04-405页。

19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49-152页。

20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中华民国七十九年,序第1-6页。

21 万昌华等:《秦汉以来基层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08年版,第1页。

22 万昌华:《秦汉以来地方行政研究》,齐鲁书社2010年版,第5页。

23 《史记》卷五十七《绛侯世家》司马贞索隐曰。

24 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25 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10-11页。

26 钱穆:《国史新论》,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09页。

27 李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戊子条。

28 参见张其凡:《“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试析——北宋政治架构探微》,《暨南学报》2001年第6期;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河南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29 钱乘旦:《英国王权的发展及文化与社会内涵》,《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

30 沈錬:《青霞集》卷一《送钟少府赴黄陂序》。

31 《后汉书》《卓茂传》。

32 《汉书》《朱博传》。

33 《后汉书》《王梁传》。

34 《后汉书》《张升传》。

35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4页。

36 吕坤:《时政录》《知府之职》。

37 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三《事部一》。

38 李元弼:《作邑自箴》卷一《正己》。

39 柏华:《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40 徐栋:《牧令书》卷五《事上》。

41 徐栋:《牧令书》卷五《事上序》。

42 柏华:《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43 黄六鸿:《福惠全书》卷四《莅任部·承事上司(到任参谒附)》。

44 柏华:《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页。

45 柏华:《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4页。

46 《明清档案》第1册《保定巡抚王文奎题本》,总第385页。

47 叶春及:《石洞集》卷二《审举劾》。

48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六《政术·前言》引张涛曰。

49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六《政术·前言》引申时行曰。

50 叶春及:《石洞集》卷二《正礼刑》。

51 李乐:《续见闻杂记》卷十一,第十五条。

52 徐栋:《牧令书》卷八《屏恶》引洪亮吉《守令篇》云。

53 柏华:《明代州县政治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页。

54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七《守令·前言》引范珠曰。

55 《明经世文编》卷二十一载邹辑《奉天殿灾疏》。

56 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34页。

57 徐珂:《清稗类钞·讥讽类·赠知县知府联》,第1594页。

58 《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第61页。

59 赵红梅等:《明清文献中的“纸赎”和“纸赎银”》,《贵州文史丛刊》2010年第4期。

60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七《守令·前言》引李世达曰。

61 李乐:《见闻杂记》卷八之四十一则。

62 《海瑞集》下编《赠黄村赵先生升靖安大尹序》,第342页。

63 刘宗周:《刘子全书》卷十七《遵例请旨严饬禁谕以肃觐典疏》,中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292页。

64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六《政术·前言》引张涛曰。

65 费正清:《费正清论中国》,台北正中书局1994年版,第490页。

66 王家范:《百年世事不胜悲》,《读书》1997年第12期。

67 司马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68 司马迁:《史记》卷十五《六国年表》。

69 魏征等:《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70 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2页。

71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范忠信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3页注释第161。

72 刘泽华等:《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

73 王家范:《百年世事不胜悲》,《读书》1997年第12期。

74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49页。

75 唐德刚:《邓蒋两公百年后——海峡两岸必须面对的变局》,《百姓》半月刊(香港)1986年6月1日号(第121期)。

76 ttp://you.video.sina.com.cn/b/9393662-1212188024.html。

77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34-35页。

78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1-82页。

79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9页。

80 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81页。

81 路遥:《早晨从中午开始》,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137页。

82 路遥:《早晨从中午开始》,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第56页。

83 雅科夫列夫:《一杯苦酒——俄罗斯的布尔什维主义和改革运动》,徐葵等译,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0页。

84 周良霄:《皇帝与皇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403页,第356页。

85 季艺:《陈丹青:只有上级社会没有上流社会》,《南方周末》201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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