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苏格兰公投”中的国家理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8 次 更新时间:2014-04-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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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  

最近看到英国FT中文网的一篇文章,《让苏格兰公投成为典范》,作者是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吉迪恩•拉赫曼。他赞成用民主方式来解决国内的民族独立倾向。文章一开头,他写道:“几年前,我曾徒劳地劝说一位中国外交官:如果台湾民众希望宣布独立,就应该允许他们这样做。当时我提出:‘如果苏格兰投票决定独立,英格兰不会阻拦。’那位外交官就像是听到了一句非常明显的谎言,怀疑地笑道:‘我知道那是不可能的。英格兰永远都不会让苏格兰独立。它会入侵苏格兰。’”

但事实上,苏格兰已经定于今年九月就是否独立进行公投。英国当然不希望苏格兰独立,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发表演讲,呼吁苏格兰人对独立投反对票,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本曾造访苏格兰首府爱丁堡,发表讲话警告称,苏格兰独立后将不能保留英镑为其法定货币。几天后,欧盟委员会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表示,独立后的苏格兰要想加入欧盟将“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这些,都说明他们反对苏格兰独立,并企图说服苏格兰人不要独立。但基本上可以肯定的是,苏格兰即便公投决定独立,英国也不会对苏格兰动武。

吉迪恩•拉赫曼赞赏的正是这种不动武的方式,他认为这是英国品牌的核心价值,即宽容、法治和民主。没有什么东西比苏格兰公投更能完美体现以上价值观了。苏格兰独立对英国或苏格兰有那些影响?分家也包括要解决各式复杂问题,可能产生很多矛盾。但使用民主和平方式来决定分不分家,吉迪恩•拉赫曼认为能为全世界提供一个文明处理分离主义的典范。也就是说,和平民主的方式高于统一或独立的是非曲直。

吉迪恩•拉赫曼先生赞颂用和平民主,即文明方式来处理这类问题,是为了避免某种民族情感带来的流血和暴力冲突。他引用土耳其小说家叶利夫•沙法克的话来支持他的观点。叶利夫•沙法克曾告诉他,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呼吁苏格兰人对独立投反对票的演讲令她感到又惊又喜。她说:“我来自土耳其,在那里,逾3.5万人在土耳其人和库尔德人的冲突中丧生,土耳其政府如今仍未认可库尔德人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听到卡梅伦如此平静地谈论苏格兰独立的可能性,我当然感到很惊讶。”

但这不单是一个和平民主的方式问题。实际上牵涉到国家理念。苏格兰公投本身就蕴含着对传统国家理念的颠覆。

1,国家是一种管理区域的设置,还是一种图腾?

戴维•卡梅伦能如此平静的对待苏格兰独立(尽管他反对苏格兰独立),是因为在他的潜意识中,国家作为一种图腾的认识在弱化。传统意识中的国家,是一种“神”,需要为其奋斗,为其献身。忠实于国家是政治家常挂嘴边的言词。把国家制造成“神”,是专制者长期宣传的结果,因为专制者是国家代表的身份,忠实于国家就是忠实于他。现代民主谈化专制意识,专制者和专制政权代表国家的说词,日渐失去市场。领土和范围则成为国家图腾的象征。所以,苏联一解体,没有了苏联的领土和范围,也就没有了苏联作为一个国家的载体,苏联这个图腾消亡。谁不愿苏联消亡,当然是原苏联的掌权者,而不是人民,因为人民有了新的国家。

国家范围可不可以改变?比如扩大或缩小,分化和重新组合。如果我们把国家作为一种图腾,作为一种神,当然不能。国家都改变了,图腾在人心中,便变得支离破碎。如何为其奋斗,为其献身?如何爱它,忠实于它?但现代管理理念,国家是通过民众讨论,确立一种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是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国家范围是一种管理区域的设置。国家既是一个管理机构,当然必须服从管理的有效性。管理的有效性主要与管理规则管理方式有关,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也与管理区域的设置有关。如果改变管理区域的设置,即改变国家范围,有利于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国家范围当然可以改变。

当一国之内,地区之间,族群之间,矛盾冲突不断,流血事件不断,说明国家现有范围,即管理区域的设置不一定合理。通过和平民主的方式,对国家实行重新组合,就是解决这种冲突的方式之一。国家范围当然需要稳定,但并非一点都不可变化,如果经济文化产生变化,国家管理当然也要随之变化,管理的变化主要是管理规则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但也不排斥当管理规则方式变化无法消弥矛盾,适应新的经济文化形势时,可以实行国家的重新组合。重新组合可以是一种分离的方向,如近代的民族独立,也可以是一种统一的方向,如欧盟的建立。但这种变化一定不能是专制统治集团之间争夺控制范围带来的变化,而应是人民自由的选择。

海南曾由广东管,后来认为独立成为一个省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因而有了海南省。国家与省其实都是一种管理区域的设置,省可以变化,国为什么不可变化?苏联解体,分解为多个国家,对经济发展,人民幸福,民主自由的确立,民族矛盾的消解等等,有好处还是有坏处,这个可以去研究。根据这种研究,你可以说解体好,也可以说解体不好。但我们现在说苏联亡国,并不是基于这种认识,而是把国当作一种僵化的神,来顶礼膜拜。一旦消亡,便如丧考妣。

2,作为社会体的领土是不是“国家利益”?

英国人没有对苏格兰公投独立大惊小怪,是他们没有把所谓的“领土完整”等等看作是国家利益。把领土看作国家利益,同样是皇帝或专制统治者长期宣传出来的。以前的皇帝,“开缰辟土”是大大的功绩,丢失国土则是一种耻辱。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他把土地和居住于此土地上的人民都看作是他家的。得之是家业扩大,失之被谓“败家子”。久而久之,便变成一种国家荣誉或耻辱。这一观念,根深蒂固。不但深入到政治家的灵魂,而且深入到普通民众的灵魂。

如果我们把土地看作是一种资源,一个国家土地多一些,资源多一些,对全体人民有利,确属国家利益。但这是指无人居住的土地。有人居住的土地,土地的主人就是居住于此的人。这块土地就不是一种资源,而是一个社会体。现在世界上,除南极北极外,几乎没有无人居住的土地,所以我们现在说的“领土”,大多是指一个社会体。这个社会体归这个国家还是那个国家,应该是居住于此土地上人民的选择权利,如何是这个或那个国家的“国家利益”?

领土有争议可不可以谈判?如果是无人居住的土地(包括海洋),当然可以而且需要。但有人居住的土地,能不问一问居于此的人民,看看他们的意愿并尊重他们的意愿?没有这样一种“问一问人民”的民主程序,由政治家来决定这块有人居住的土地属于这个国家还是那个国家,领土谈判就只是政治家的交易。比如香港,香港是香港人的香港,是一个社会体。它曾割于英国,当时并没有问过香港人,后来还回中国,也没有问过香港人。香港就成了政治家或国家间交易和讨价还价的物品。我们能把香港看成是一种物品,而不是一个活生生的,有着自身权利的社会体吗?

李鸿章签割地条约,被认为是卖国。他卖的是谁的国?当然是满清朝廷的“国”,与中国大多数的老百姓,有何干系?所以并不是什么出卖国家利益。但他仍有罪。他的罪,不是割地,而是他没有问过被割地上的人民,是否愿意接受外国人的管理。同样,外国人获得这块土地,也不是他可不可以能不能获得这块土地,而是他没有问过这块地上的人民,愿不愿意接受他们的管理。显然,所谓的领土谈判,实际上是对这块土地上的人民实施管理的权力交易。现代民主理念,一个社会体如何管理,由谁管理,应由这个社会体的人民来决定,国家和国家的代表政治家无权决定。所以,作为一个社会体的领土,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能在排除这个社会体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国家谈判。

民主化市场化全球化正在缓慢而又深刻地改变国家观念。世界的发展趋势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同时发展。多样性是自由发展的必然结果,多体现在文化上,统一性则是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多体现在规则上。世界发展是文化多样性与规则一致性的发展,其表现是自治的广泛发展和国家间实质性(非文化性)管理规则的趋同。这种发展正在从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削弱和冲击国家观念。(参见我的《爱国卖国疑系列文章一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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