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互联网VS政治,胜负or共赢?——《技术赋权》英文版作者原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95 次 更新时间:2014-03-20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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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 (进入专栏)  


1993年,中国第一次联入了互联网,从那以后,互联网在中国的崛起可谓是非同凡响。到2006年中期,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达到了1.23亿,这意味着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在全世界国家中仅次于美国。超过一半的中国互联网用户拥有宽带。在过去的几年里,使用即时通讯系统的中国人的数量已经翻了一倍多。到2005年底,中国的博客(网络个人日记)数量超过了3000万,搜索引擎每天收到的请求超过了3.6亿次。新的信息技术也进入了中国的内陆地区。几乎每一个县(事实上许多乡镇和村)现在都拥有宽带。即便是在遥远的城镇里,能够进行快速联网的网吧也随处可见,而且价格低廉。在农村家庭里,固定线路的互联网连接依然不太普遍,但是在乡村的许多地方,人们能够使用移动手机来上网,网速能够达到用有线电话调制解调器上网的速度。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热门的话题,不仅在学术和政策圈里如此,在商界也是如此,尤其是在美国的商界。一种新形式信息技术的出现会激起如此热烈的辩论,此前还从未有过。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之所以引起了如此巨大的诧异,并不仅仅是因为其发展的速度。考虑到中国人口的庞大规模和这个国家快速的经济发展,互联网和其他形式信息技术的使用还会继续增加。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辩论的核心,在于这种新技术会带来的潜在社会—政治结果。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的发展,很可能会对中国造成巨大的社会—政治影响。

一些人开始指责跨国公司,认为它们助长了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这些公司包括思科(Cisco)、谷歌(Google)、微软(Microsoft)和雅虎(Yahoo!)。一些分析家认为,如果没有从美国公司和其他国家的公司进口的技术和装备,中国就无法建立起如此成熟的互联网基础设施。

中国政府担忧信息自由流动所带来的不良政治后果。如今,政府已经放松了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以便向其移交一些原先由政府履行的职能。这些年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平稳地增长。然而,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重要性各有不同,这取决于它们的性质和功能。在一些领域里,例如在减贫、慈善和环保问题上,国家鼓励非政府组织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悲观主义者将中国的互联网仅仅视为政府进行控制的一个工具,而乐观主义者则指出,技术在产生自由化效应上几乎有无限的潜能。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总是能够利用新发展的技术来使政府的控制更为无效。我们以博客作为例子。博客使得审查人员的工作即便不是不可能开展,却也使它变得更加困难了。通过不使用禁忌的关键词,包括那些由程序植入中国版微软网络服务(MSN)(微软网络服务的英文全称为Microsoft Service Network,一般简称为MSN。中国版的MSN空间指的就是博客服务。——译者注)空间的敏感词,中国快速增长的互联网用户人群知道如何越过审查。由于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在激烈地竞争,以吸引博客大军到它们的门户安家,因此,似乎没人审查谁在撰写这些博客。在中国的门户网站上,一个博客能够轻易而快速地建立起来,并且没有人会要求博主提供可证实的个人信息。

与更为传统的媒体(例如报纸、电视和广播)相比,新的信息技术为中国网民之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可能。移动电话、短信和即时通讯、Windows Messenger(微软公司开发的即时通讯系统)和QQ(中国腾讯公司提供的聊天工具)都帮助人们形成了大规模的联系网络,这种形成速度远远超过了政府的控制能力。

与互联网相关的信息自由也反映了市场和政治之间的矛盾。出于各种市场原因,跨国公司和国内企业一样,不得不与中国政府进行合作。但又正是由于市场的原因,企业不得不“放宽”政府设立的规则和要求,以便在市场中具有竞争力。例如,中国政府近期发布了一项规定来限制手机卡的销售。根据这一规定,卖方必须检验买方的身份证。但是中国人很快就发现,这一规定极难得到执行。将手机卡销售仅限于几家商店,并让它们能够办理注册业务,这对依靠这项行业吃饭的手机公司和大量的私人卖主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市场和政治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剧烈。政府能够频繁地试图限制市场的运作,但是市场则往往战胜了政治。

政府确实在控制互联网,但是它也在利用这项技术来动员社会力量支持自己的路线。乐观主义者似乎过分关注政府控制互联网的技术能力。但是,一旦政府利用互联网进行社会动员,就为其他的社会力量创造了机会来进一步推进它们的路线,而这未必与政府的路线是一致的。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就是一个例证。由于民族主义已经日益成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因此,相比其他形式的政治评论,民族主义的谩骂有更大的机会来越过审查。但是,民族主义也为社会力量试验新形式的激进主义提供了一个方便的外衣。例如,2005年4月,当即时通讯被用于组织中国多个城市中针对日本的游行抗议活动时,它的力量变得异常明显,这些城市包括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在抗议活动的发起过程中,新浪网(Sina)组织了一场网络运动,其目的是为了展现中国民众对日本申请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大约2000万民众在这个运动中署名。为了与新浪竞争,搜狐网(Sohu)也征集了超过1500万个签名。这些网络民族主义运动确实为政府的对日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然而,政府很快就发现,它必须约束这些民族主义的动员,因为一旦社会力量被动员起来,它们就开始对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

还有其他许多案例也表明,政府在利用互联网来动员社会支持。如今,政府希望曝光各种形式的不法行为,例如腐败和矿难。政府正在向一个更加“以人为本”的治理模式转变,这为特定形式的曝光提供了合法性,它意味着公民能够推动合法性的界限。曝光什么是合法的,曝光什么又是不合法的,这二者之间的边界线总是处在不断变化当中,这为网络活跃人士引发政治变化提供了可能性。当政府内部产生意见分歧的时候,尤其如此。例如,在“孙志刚事件”之前,关于修改收容遣送规定,有着许多内部的讨论,但是直到这一事件广为人知,才真正有所改变。接着,支持修改这些规定的人就战胜了那些抗拒修改的人。变化中的问题和政策议程允许改革从制度的漏洞中出现。互联网和其他信息技术确实能够加强这些趋势。

由于互联网快速增加的影响力,即便是党的领导层现在也不得不关注大众评论的泛滥。领导人重视民众的支持和意见,但是又希望保持既有的秩序,于是他们试图通过互联网来诉诸群众路线。在2006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表示,政府应当广泛地听取互联网上表达的观点。由于几乎没有其他的方式来评估民意,互联网事实上成为一个晴雨表,尽管调查表明,网民几乎不能代表普罗大众,因为他们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男性。

乐观主义者和悲观主义者都能够找到经验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在本书里,笔者并不试图增加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乐观的观点或悲观的观点。一般而言,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能够促进特定类型的政治变革,但并非促进所有的政治变革。例如,互联网更有可能促进政治学文献里所称的“政治自由化”而非“政治民主化”。相应地,对国家发起的特定类别的网络推动型挑战,有可能推动政府的政治改革,但是其他类别的挑战则有可能失败。在现阶段,哪一个行为者会胜出,是国家,还是社会,依然言之尚早。国家和社会在网络上的多个场合中打交道,在这些场合中,有时候是国家胜出,而有时候则是社会胜出。在可预见的将来,这样一种状况很可能会在中国继续持续下去。

本书旨在提供一个概念框架,来帮助我们理解互联网在中国的政治影响。互联网和相关的信息技术是相对新鲜的事物,它们还没有恰当地整合进我们的理论考察中。考虑到它对我们日常生活影响在快速扩张,在对中国政治变革进行理论思考时,互联网必须成为其中的一部分。为了将互联网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概念化,笔者将互联网作为国家—社会关系文献的一部分。采用这样一种方法,将使得我们能够观察互联网在规范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上的相互改造效应。互联网是一个新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国家和社会的互动往往日益频繁。国家和社会之间互动的结果各有不同。一些互动能够为双方都创造更多的力量。在这样的案例中,国家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是相互赋权型的。但是其他的互动则损害了每一方的利益,在这些案例中,斗争的标志并非相互赋权,而是相互排他的目标。

为了明晰互联网在调节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上的作用,本书强调三点。第一,必须对国家进行分解式研究。在网络舞台上与社会进行互动时,国家不应当被误解为一个统一和单一的行为者。国家是由不同的组分构成的,例如关键的单个领导人、政治派系、官僚机构和各级政府。在互联网的发展上,所有这些行为者都有着不同的偏好和利益。每一个行为者

都可能利用互联网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当涉及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时,国家内部不同行为者之间的复杂关系非常重要。国家内部的利益冲突或权力斗争,能够为社会力量创造新的机会来对它们进行赋权,一方面它们施展自身的政治影响,或在另一方面致使国家采取强硬政策来针对它们,这取决于国家内部不同政治力量之间权力谋略的性质。

第二,社会与国家一样,也必须进行分解式研究。不同的社会力量对互联网有着不同的偏好和利益。在中国的政治背景下,社会力量并非独立自主地追逐它们自己的发展,因为它们依赖于与政府的关系。一些社会力量比其他社会力量更为独立自主,也组织得更良好。例如,相比组织较差的工人和缺乏组织的农民,组织良好的商业力量能够对政府施加更多的政治影响。相应地,社会力量在网络公共空间的政治行为和权力能力各有不同。即便是对同一个社会群体而言,它的政治行为和影响力也取决于政府在一个特定时段里给予其的政治分量。

第三,通过它们在网络公共空间的互动,国家和社会力量在相互改造。有些观点过分强调互联网仅仅是政府控制社会力量的一种工具,这种观点表露出一种误解,它误解了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在真实世界的权力斗争。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离散的结果是可感知的,甚至是重要的,但是这一结果却极少反映任何一方的最终目的。它们的互动日积月累地重塑了国家和社会力量。国家有时候能够将其自身的政治变革版本强加给社会力量,但并不总是如愿。它或许能够对一些社会力量这样做,但是对另一些则不行。多半情况下,国家必须调整自身来容纳社会力量。另一方面,社会力量也许会发现,它们在与国家的互动中需要调整自身。在所有的案例中,国家和社会力量不断地相互改造,而正是在这样的互动中,互联网在引导中国发生有意义的政治变革上起到了作用。(译者:邱道隆)

 

邱道隆:译者序

 

《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以下简称《技术赋权》)是郑永年教授撰写的一部解释互联网如何影响了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著作。这部著作以英文撰写,以期向西方世界解释中国的互联网政治。东方出版社决定将其译成中文,希望其中的观察能够对中国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引导国家与社会积极地利用互联网技术来推动中国政治的进步。译者现对此书的大致内容和特点以及相关信息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技术赋权》:内容及特点

(1)互联网对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

中国读者对郑永年教授的熟识,大多通过其在新加坡《联合早报》撰写的专栏。作者对中国问题的分析几乎深入到中国研究的各个领域,外界观其特色,大多不明在这庞大的研究领域背后的真实线索。事实上,郑永年教授的学术兴趣在于研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并且所有其他领域的问题分析视角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进行切入的。国家与社会在不同的问题领域中互动,从而造就了不同的行为体(actor),作者对这些行为体的角色(role)进行准确定位,从而构建了其学术分析和时评分析的基本框架。

《技术赋权》就是站在国家-社会关系的角度上来写作的一部著作。作者在这本书中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互联网究竟如何影响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围绕着这个核心主题,全书七章分别从不同的部分对这个核心问题展开回答。

在第一章中,作者进行的是历史回顾和文献回顾。作者首先回顾了"科学"与"民主"在中国近百年来的演变和分野,阐释了中国近百年各政治力量一直追求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并接受"科学"为富国强兵的手段;而"民主主义"则为"民族主义"所取代,成为建设强大民族国家的精神动力。随后,作者回顾了中国研究领域里的三类著作,它们分别是:研究后毛泽东时代国家-社会关系的著作、研究技术官僚政治运动的著作和研究中国媒体改革的著作。在回顾了这些著作后,作者分别指出了它们在解释中国互联网政治上的不足。作者在第一类文献中又做了两个归类,即互联网对国家进行赋权的观点和互联网对社会进行赋权的观点,前者包括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詹姆斯·博伊尔(James Boyle)、香提·卡拉希尔(Shanthi Kalathil)和泰勒·鲍尔斯(Taylor Boas)等人;后者包括迈克尔·切斯(Michael Chase)和毛文杰(James Mulvenon)、杨国斌、埃里克·哈维特(Eric Harwit)和邓肯·克拉克(Duncan Clark)等人。最后,作者提出了自己的四个观察,为全书的铺开阐明了自己的理论观点。

在第二章中,作者首先将民族国家建设理论和信息技术联系起来,并阐述了为什么发展信息技术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指出"科学的思维观念"是如何以"技术民族主义"的方式影响了近百年来当代中国的政治精英,从而推动他们利用科学技术来建设民族国家。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作者随后列举了许多表格来证明这种发展。这种发展反过来催生了一个信息社会,这个信息社会使得国家和社会都受益,国家开始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开启了"电子政务"等一系列工程;社会精英则利用信息技术大大拓展了商业经营水平。当然,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也导致了中国网络抗争政治的兴起,这些集体行动的原因,针对的是腐败和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在这里,作者借用了社会抗争理论的观点,来解释国家塑造的过程如何引发了集体行动。最后,作者总结道,正是互联网的这种双重功能,开启了国家和社会在互联网公共领域内的互动,从而为后续几章的内容奠定了背景基础。

在第三章中,作者首先从国家内部的角度进行分析。作者明确指出,无论是分析国家还是社会,都必须对它们进行分解式研究,因为即便同样是在国家或社会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在不同的问题领域,不同的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作者在对国家进行的分解式研究中指出:中国领导层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它不得不实施有效的政策来推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它又不得不控制、监管和最小化由新技术带来的政治风险而不至于伤害到政权本身。这两种任务在多数情况下是冲突的。作者进而对中国互联网的监管机制和控制机制分别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释,并列举了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最后,作者对监管机制和控制机制如何发挥作用以一些例子进行了阐述。

在第四章中,作者首先就互联网如何影响了威权主义政权的民主化回顾了相关文献,并列举了乐观的观点及悲观的观点。随后,作者就西方民主国家背景下,互联网如何影响了公民参与进行了文献回顾,同样列举了两种矛盾的观点。接着,作者就信息技术、集体行动与政治自由化的关系作了解释。在其中,首先对政治自由化和政治民主作了区分,随后,在信息技术和集体行动之间,提出了"事件"的重要性,并就这些概念和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进行了探索。作者在本章中提出了四个假设,来探索互联网如何帮助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克服了各种不同的困难来制造挑战政权的事件,并对这四个假设一一进行验证。这四个假设分别是:(1)信息技术提供了信息空间的新资源,使得个人能够在数字化的公共领域内形成共同体,并对这些共同体进行赋权来参与政治;(2)信息技术减少了潜在挑战者组织化的成本,增加了国家压制基于信息的社会运动的代价;(3)信息技术为体制内的改革派领导人提供了一个获得社会力量支持的渠道,造成体制的碎片化,并从而为政治自由化创造了条件;(4)互联网使得挑战者和政权之间可能形成一个"持续性互动",即一个事件或一连串事件,并因此持续推动政治自由化。最后,作者得出了三个暂时的结论,即(1)信息技术使得社会群体有可能发起新形式的集体行动;(2)通过向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提供手段来制造事件、使事件"多事件化",或利用一个事件制造另一个事件,信息技术促进了政治自由化;(3)在中国,基于互联网的集体行动有着其局限。

在第五章中,作者首先回顾了信息技术对公民参与影响的相关文献,指出了信息对公民参与的重要性,但同时也提出了集体行动成型的困难,克服这些困难需要有"社会资本"(或"信任"),或如西德尼·塔罗所说的"共享的理解和认同",集体行动进而由丹尼斯·琼(Dennis Chong)所说的"公共精神"(public spirit)所驱动。随后,作者分析了中国的"数字鸿沟"并没有阻碍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并且,互联网在中国民众中有着极高的信任度。社会群体频繁使用互联网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民众认为,通过使用互联网,他们能够更好地参与和理解政治,并对政府的行为有更多的发言权。与此相反,民众对公共机构缺乏信任,从而使得民众借助信赖的互联网来对不信任的公共机构施加压力。最后,作者展示了四个案例,来阐释民众如何利用互联网来对公共机构施加压力,并迫使当局作出调整。

在第六章中,作者继续从社会群体的角度来分析为什么有些集体行动失败了,而有些集体行动成功了,作者认为,社会群体采取的互动战略非常重要。作者借用了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的分析,明确了网络行动的三个主要类别:"退出"(exit)、"呼吁"(voice)和"忠诚"(loyalty),并认为,在社会群体采取"退出"选项时,集体行动将遭遇失败,而采取了"呼吁"选项时,社会群体就能够和体制内的改革派领导人联手改变不合理的旧政策,推动变革。最后,作者用了几个案例来证实这一观点。

在第七章,也就是本书最后一章里,作者提出了全书的一个终极问题:信息技术是否能够推动中国的政治变革?作者首先就政治变革的核心--政权变革作出了解释,同时对中国政治精英的政权变革观念作了分析;随后,作者阐述了三种政权变革的方案,并讨论了信息技术在各种方案中的可能作用和局限。在分析了以上内容后,作者认为,从渐进的政治自由化中发生变革是中国更为现实的政权变革方案。其结果是政治自由化与国家和社会的相互改造。这也就是作者在本书中所要回答的问题的最终答案和所要得出的结论。

(2)构建一种政治学的分析

作者一直以来都认为,西方的社会科学从15世纪以后开始发展到近代,出现了马克思、韦伯等等,建立起一个宏大的体系,后来慢慢地发展进入微观研究,而中国在宏大体系上还没有走过,就直接跑到了微观,这是"见树不见林"。[i]这种"宏大叙事"的缺失,导致了对中国许多问题的分析仅仅停留在一个受到时间和地点限制的框架内,一旦具体的被分析事项发生了变化,所有的分析就要推倒重来。作者试图在这部著作中,对互联网对国家-社会关系的影响建立起一种政治学的分析。这种政治学的分析,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经受不住考验。作者最后没有为本书再写一个新的序言,就是认为他对这一领域的政治学思考基本没有变化,而依然保留了其原来的观点。超越简单的政策分析思路和简单的二元对立思路,正是经典著作得以脱颖而出的原因。在当下中国受到热议的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就是极佳的例子。法国大革命之后,对这场革命进行研究的著作不计其数,但是大多数都是站在阶级对立或阶级斗争的角度去评判。托克维尔的分析之所以能够成为经典,正是因为他的眼光跳出了简单的阶级分析视角,以一个更加宏大而超然的角度来观察法国大革命发生的原因。因此,任何对于此类作品的评论,如果仅是从政策和细节的角度批评,或是脱离了作品建构的写作基础和论述的环境,都会显得苍白无力,因为这些评论和它们所批评的对象相比,完全不是在一个平台上交锋,从而失去了评论的意义。

马凯特大学(Marquette University)的中国问题专家麦康勉(Barrett McCormick)曾经为《技术赋权》一书写作了一个书评,并对本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如果你只有时间来阅读一本有关中国互联网的书,那么这本简明扼要且可读性极强的书将会是一个好的选择。"[ii]麦康勉对这本书的详尽评述基本涵盖了本书的特色,不过在其提出的批评意见上,译者认为与此书所要论述的话题并不在一个平台上。麦康勉认为此书未能够就不文明网络暴行的兴起进行讨论,例如"人肉搜索",但是在译者看来,此书写作的背景设定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而"人肉搜索"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和问题,还没有进入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领域中,即便是国家也没有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来针对这一行为。相反,对这一问题讨论较多的是学界、思想界和媒体界,因此,这一问题在本质上还是"社会的",在本书中不进行讨论是无可厚非的。

因此,政治学分析的框架就是要超越一时一地的现象,通过剥离现象及现象之间的关系,探索出事物背后的本质和相互联系的逻辑,并使得这种观察能够经受住新的同类现象的检验。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成书于几十年前、上百年前,甚至是上千年前的著作,对今天依然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就是因为这些著作的作者站在了一个超然的高度进行一种规律的解析。《技术赋权》的英文原作出版于2004年,当时盛极一时的互联网现象还是博客、BBS、聊天室等。今天,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日新月异,手机的上网功能已经大大提高和普及,微博、微信、飞信等新事物已经逐渐使旧的互联网产品黯然失色,并以各种新的"网络问政"方式继续深深影响着中国的政治发展。然而我们会发现,作者在书中的观察不仅没有过时,而且随着这些新事物的发展进一步得到验证和巩固,因此,这就是《技术赋权》一书的价值所在。

 

二、从《行为联邦制》到《技术赋权》

这是译者为郑永年教授翻译的第二本书,第一本为《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东方出版社,2013年4月版。结合之前译者翻译的另外一本书,译者试图将二者做一个类比分析。虽然这两本书的写作年限间隔较长,并且基本属于中国研究的不同领域,但是从这两部著作的写作特点中,还是完全能够看出作者的学术风格和学术思路,译者现就以翻译这两本书的感受为途径,尝试分析其在政治学著作写作中的特点与风格。

(1)解释中国

"解释中国"发端于郑永年教授在普林斯顿求学期间,成熟于在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并通过近几年媒体对其的若干采访而为中国读者所知晓。[iii]可以说,在这两部学术著作中,"解释中国"表现得尤为明显。

什么是"解释中国"呢?就是首先要知道中国发生了什么,任何对中国现象的深入分析,必须首先要了解这一点,并从经验中提升出其内在的逻辑和规律。其次是不能简单地用西方的经验来比对中国,更不能轻易套用从西方经验中得出的理论和逻辑来解释中国发生的现象。在学术史上得享大名的著作,都首先是当代最好、最为深入的时评作品之一,它们无一不是在对当时当地的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得出的分析。按照作者自己的说法:"马克思的'阶级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都是通过考察当时西方社会,把社会现实概念化、抽象化的结果。"[iv]

同样,"解释中国"并不意味着要抛弃西方的经典著述。相反,我们应当看看西方的经典著述是如何通过观察西方社会的实践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观察结果的。简言之,就是要注重理论和逻辑提炼和产生的过程,而非仅仅重视其结果。例如,作者在文中所采用的西德尼·塔罗(Sydney Tarrow)的观察,就比照的是其如何观察并"指出了商业出版媒体和社团及社会化活动新模式的发展对社会运动的影响"(参见第二章)。此外,对于一些普适性的观察,或至少是在对中国经验进行观察后,发现也可用于解释中国的,也可以大胆采用。

因此,解释中国就需要对中国的经验进行总结和观察。在这两本学理分析浓厚的书中,有着许多的案例分析。《行为联邦制》分了4章,分别阐述了江苏、浙江、广东和西南经协会与中央政府的关系,通过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所称的"深描"的方法,向我们展示了中央-地方关系的许多重大细节,并通过读者自己的阅读去体会"行为联邦制"的具体内涵。同样,在《技术赋权》一书中,作者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各用了几个案例,来分别表明民众是如何将互联网作为表达的工具,以及采用了不同互动战略的网络推动型集体行动是如何导致了不同政治结果的,从而最终解释了国家和社会如何在互联网所创造的新的公共空间里竞逐权力,并在特定的情况下相互改造对方。

出于"解释中国"的考虑,作者在书中采用了另一种"中体西用"的方式,因为要向西方社会解释中国,就必须使用西方的术语、文献和观念,以使得西方世界不至于感到太过陌生;又因为是要解释中国发生的事情,因此就必须在采用西方术语的基础上,对这些术语进行新的定义,也就是说,将这些术语的内涵"中国化",同样一个提法,在解释中国的时候,其内涵与西方的内涵并不一致。例如,在解释中国领导人对技术的重视上,作者采用了"技术民族主义"(technonationalism)这一术语,并在第二章用了不少的文字来描述什么是"中国版"的"(新)技术民族主义"。再者,作者在解释互联网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政治自由化"时,为了避免与中国语境下略带负面词义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相区分,也对其具体含义做了定义,那就是"推动了政治开放性、增加了政治透明度和产生了政治责任制"(第四章、第六章和第七章)。虽然作者没能在本书中就"政权变革"(regime change)做一个中国式的定义,不过,在作者的另外一本著作中,曾经对这个术语进行过详细的"中国式定义",作者认为:"西方社会所讨论的regime change,中文翻译成为'政权更替',这个译法的意思并不是很确切……regime change比'政权更替'具有更丰富的含义……这个概念更多指的是政权形态的变化,也就是要改变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这种变化不是革命,而是改革,就是对现存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进行变革,使其走上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对政权和社会都有好处。"[v]考虑到这一层含义,译者在翻译本书的时候,将regime change翻译为"政权变革"而非"政权更替"。同样,为了向西方读者进行快速有效的解释,作者运用了类似"西方民主国家"这样的术语,但是作者自己的倾向并不完全认为民主只有西方的模式,这一点,在作者的其他许多时评和专著中都可以见到。

虽然相比较《行为联邦制》一书而言,本书采用的文献大多数为英文文献而非中文文献,但是书中用以提炼观点和印证观点所使用的21张表格和24张图的内容,几乎全部都来自于中国本土的社会调查数据和问卷反馈。套用一句中国人熟悉的话,本书可以被称作"从中国经验里来,到中国经验里去"。此外,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对西方概念进行新内涵的定义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能用西方社会的事实经验所提炼出来的概念来直接套用中国的现状。例如,作者在第五章中首先对西方社会的现象和理论进行了简单展示,其中,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发展,导致了西方社会的公民离散(civic disengagement),因为互联网只有利于组织化的利益集团,并且通过削弱个人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来减少公民的政治参与。显然,"公民离散"的概念是基于西方社会的现实观察得出的,不具备运用来解释中国现实的能力,因为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在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推动下,正如火如荼地展开。

(2)对新制度主义及其相关事物的运用

从这两本书的政治学分析中,读者可以清晰地看到"新制度主义"的影子,不难看出,作者深受这一理论分析框架的影响。所谓"新制度主义",用读者能够明白的话语来说,就是任何一个制度的创设者,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自己所创设的制度的制约。一旦一个制度被创设出来,它就成为一个社会公共产品,制度的创设者也不能在自己所创设的制度中为所欲为。我们以这两部著作的具体内容为例。在《行为联邦制》中,中央为中国的中央-地方关系创设了"行为联邦制",即一种混合着强制、谈判与互惠这三种机制的灵活的弹性制度。中央借用这种制度来一方面维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另一方面促进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是很明显,这种制度虽然是由中央创设的,但是一旦将其付诸实践,它就成为一种公共产品,中央和地方两个行为体都在这个制度中活动,中央本身也受到了行为联邦制的制约,即便是在广东的地方主义偏离了中央的意愿后,中央也不能完全依靠强制手段来压制这种行为,而是不得不通过选择性再集权和其他手段的综合运用来限制这种不利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分税制改革中,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不得不带队到各个省份去与地方大员谈判,并最终相互做出让步来得出互惠的结果。[vi]这是"新制度主义"分析框架嵌入在"行为联邦制"里的重要例证。而在《技术赋权》一书中,作者首先明确,发展科学和技术是中国领导人建设现代民族国家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因而大力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国的发展。信息技术的发展创造出了一个新的领域和舞台,即互联网公共空间,一旦这个空间被创设出来,国家就无法不受到这个新领域的限制,按照作者的观点,国家和社会在这个新的公共空间内相互互动、竞逐权力。互动的结果则需要取决于互动战略,从国家(政府)的角度来说,罗素·哈丁(Russel Harding)区分了三种互动战略:冲突互动、协调互动和合作互动。相对应地,从社会的角度出发,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则提出了社会团体采取的三个选项:"退出"选项、"呼吁"选项与"忠诚"选项。信息技术之所以使得双方的互动方式和互动结果产生了新的变化,是因为信息技术的分权性本质及其他特征,能够使得社会团体与改革派领导人形成隐性联盟,联手推动政治上的变化,且这种隐性联盟的效应是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出现以前所不具备的,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言:"如果没有互联网,社会力量就无法在较短的时期里发挥它们的影响力。"因此,与"新制度主义"的运用相关的,就是"互动"这一重要过程。

在"互动"这一问题上,我们同样可以看到两部著作将其深刻地嵌入在对问题的分析中。在《行为联邦制》中,作者用第二章的部分内容和整个第三章来阐述"互惠互动"这一"行为联邦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而被认为也较为重要的"谈判"机制,则是"特定互惠",其强调的特点是自利;而"互惠"机制则是更多基于共享的权利和义务价值观念上。中央和各省之间的互惠互动,是以各省"迎合中央"和中央"迎合各省"来完成的。这样,就构建出了一种社会学意义上的相互义务,或者是谢淑丽(Susan Shirk)所说的"相互问责制"(mutual accountability)。这种相互义务,或者说相互互动,不仅体现在中央-省的关系上,也体现在省政府-地方政府的关系上,而且还体现在地方政府-地方社会的关系上。因此,可以认为,没有互动,尤其是没有"互惠互动",就没有上下连贯的"行为联邦制"。在《技术赋权》中,互动的影子则更加明显,嵌入得也更为深刻。全书的分析框架就是建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在互联网公共领域的互动上的,这种互动并非全然是一种零和博弈,在双方的互动中,有时候是国家胜出,有时候是社会胜出,而还有一些时候,是双方得到了双赢的结局,这时候,作者称之为二者"相互改造"[vii]的结局就出现了,国家得以借助网络推动型社会运动来推动政治变革,改变现存的不合理制度和政策,改善自己的公众形象,增强自己的政治合法性;而社会群体也从这种变化中受益,因为调整后的政策往往有利于社会群体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与互动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互动的边界问题。有趣的是,我们依然可以找到这种两部著作中的相似影子,那就是:中央的视角非常重要。在《行为联邦制》中,什么样的放权和追求自主的发展是可以被接受的?什么样的放权和自主发展会被认为是"地方主义"的?尽管中央不能够在自己建立的制度中为所欲为,但是依然享有更重要的主导权。当广东的地方主义过度泛滥时,中央就采取了行动来应对它,从而发动了一轮"选择性再集权",因为广东地方政府追求的利益背离了中央的利益。同样,在《技术赋权》中,什么样的集体行动会被视为是挑战国家或针对整个政权,从而使其被视为一个"退出"选项?又是什么样的集体行动被视为是针对某项不合理的政策或实践,从而使其被视为一个"呼吁"选项?并最终使得改革派领导人,或者如奥唐奈和施密特所称之为"温和派"的领导人,愿意借助社会力量来联手推动政治上的变化,进一步推动在地方未能落实好的中央政策(例如第六章的"孙大午事件")?这也取决于最高领导人对事件的看法。如果最高领导人认为这一事件是对整个政权的挑战,那么即便是身处其中的改革派领导人也不愿意看到政权的垮台,从而使得碎片化的国家(政府)也能迅速凝聚起来,共同应对来自外部的威胁。

同样从新制度主义出发,我们在两部著作中可以得到一个相似的"未完成"的命题。新制度主义强调一种或一组制度的演变过程,这是一种制度处于变化中的状态,也就是一种没有确定下来的事物。《行为联邦制》在最后一章里提出了一个命题,即中国的"行为联邦制"是否会向"法理联邦制"演进?"行为联邦制"在灵活调整中央-地方关系上有着巨大的优势,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问题,中央与地方在互动的过程中付出的代价也因此增大,互动过程的不确定性带有许多的风险。因此,作者在书中认为,"即使是对中央集权的支持者来说,联邦制似乎也是不可避免的。""相比行为联邦制,联邦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行为联邦制的制度化,对政治稳定是有利的,因为它减少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这二者之间的紧张。"不过,作者同样认为,"如果没有巨大的政治积极性,中央-地方关系就将维持着行为联邦制的状态,而非联邦制。""实际上,对联邦制的合法化来说,时机似乎还不'成熟'。"所以,"中央眼下所需要的,并不是中央和各省之间的明确区分,而是二者之间的模糊。"目前能够做的,是"选择性的制度化"。[viii]同样,《技术赋权》也展示了类似的图景,尤其是展现了相同的"二者之间的模糊"。国家与社会在互联网公共空间的互动边界并不是清晰界定的,自然也就不是制度化的。这种非制度化的互动边界和互动模式,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双方不断调整互动的边界。社会在对国家发起抗争的时候,能够汲取过去其他抗争的经验和教训,从而避免将社会运动变为国家的对立面;同样,国家也能够及时调整政策实践,一旦国家发觉挑战的性质变了(或是国家对挑战性质的看法变了),压制可以转变为接纳,反之亦然。如果国家视一项挑战为一项善意的呼吁,就可以把调整之前的严厉政策,转变为一种柔和的战略去与社会互动,并改变旧有的政策和实践;而如果国家视一项可以容忍的活动转变为了一场严峻的挑战,就会扭转之前的宽松政策。"非典"案例就是一个最好的诠释。因此,这种灵活的互动就为双方的博弈留下了许多模糊地带和可以调整的空间。不过,这样的互动也会带来问题,没有制度化和确定边界的互动往往导致了随意性,并且这种随意性随着中国政治-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为中国社会运动的发生带来了不确定性,从而冲击了社会秩序。那么,至于互动的结果是什么,《技术赋权》和《行为联邦制》一样给我们留下了一个预期,一个尚未发生的预期。

此外,我们还无法忽视的是,中国社会的变革力量从哪里来?作者在两部书中都反馈了他一贯坚持的观点,那就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在强人政治时代之后的没落。由于中央的分工负责制和集体领导制,碎片化的条条和块块使得中央的改革创议能力已经大为削弱。那么,改革的动力从哪里来呢?作者在两本书中的回答很明确:地方政府和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有效的改革基本首先来自地方。中国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端不是中央政府的创议,而是小岗村农民的创议,虽然事实上之前已经有其他地方开始了类似的举动,但是小岗村的经验是最终得到国家认可并作为模式推广的。[ix]随后受到了地方政府的保护,并在卓有成效之后上升为国家经验,最后推广到全国。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因此,"行为联邦制"为地方的改革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保护。同样,旧有的不合理的政策实践在中国是如何得到改进的?社会创议在这中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它们并非是唯一推动改变的因素。政策实践不合理,体会最深刻的群体首先必然是直接受到相关政策影响的社会群体。由于缺乏正式的制度化表达渠道,这种影响不得不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的诞生,使得这种社会运动以更加便利的方式组织起来,从而有效地推动政策的转变。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再提另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中国政治的碎片化。其中,中央的改革派领导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地方政府的经验进行保护、提升、总结和推广的,毫无疑问是中央的改革派领导人;同样,对社会运动的诉求作出回应和改变的,也是中央的改革派领导人。在这样的一个结构中,无论是在处理中央-地方关系上,还是处理国家-社会关系上,改革派领导人的作用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因为现存的结构允许他们拓展自己的手脚与外部的世界形成合力,无论是与地方政府,还是与社会。中国政治的碎片化,进而要求对国家(政府)进行分解式研究,国家(政府)并非铁板一块,而是有着不同利益的条条和块块,它们之间可能彼此协调,也可能彼此冲突,在每一个问题领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同样,在社会群体里、在地方政府中,这种碎片化现象也是存在的。不同的社会群体在不同的问题领域里也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与此类似,在面对集权还是放权的问题上,东部省份与西部省份、甚至同一个地区的不同省份之间,都会存在受益与损益的问题。因此,在围绕每一个问题领域展开互动博弈的时候,每一个角色都有其独特的定位和所扮演的角色,分解式研究为我们观察每一个角色的定位提供了一个视角,并且有助于理解每一个角色在特定场景下的立场和利益,从而作出符合其利益定位的分析和判断。这也是这两本著作最大的特色所在。

 

三、中国的互联网政治及其新发展

除了《技术赋权》一书外,作者并无其他专著论述这一话题,不过,还有另外一本编著涉及了这个主题,那就是作者与张晓玲教授合编的英文著作《中国的信息和通讯技术革命:社会的变化与国家的反应》,[x]该书主要是一本论文集,集中了国内外许多有关互联网与中国政治的高水平论文,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参看。另外还有一些采访、演讲、会议论文等,均可在网络上搜寻到。[xi]作者在这些文章或采访中的基本观点是,互联网起到了打破"城堡政治"的作用,迫使官员开始回应社会的需求,增加了政治透明度和政治开放性,网络问政、网络参政和网络反腐等已成为中国政治领域的关键词。但是,也还没有一个成功的例子表明,互联网可以直接促成一个国家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因此,作者认为,如何充分释放互联网有助于社会秩序建设的功能,而削减其弱化社会秩序的功能,这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这与作者长期主张的渐进变革具有的内在性是一致的。[xii]

中国的互联网政治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由于其规模效应。根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2012年6月,我国网民中用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占比已达72.2%,首次超过台式电脑,成为我国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截止到今年(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亿,其中手机网民达4.64亿,占网民总数的78.5%。[xiii]这不仅在商业上具有重要意义,更重要的是,它对中国政治的影响的规模效应也是非常巨大的。中国对互联网的管制虽然时常遭到诟病,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对互联网的管制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网络问政"模式。

首先,中国对互联网的管制缔造和扶持了大量的国内互联网民族企业,在面对微软MSN、谷歌(Google)、社交网站Facebook和微博服务平台推特(Twitter)的强势全球攻势下,中国企业借助网络管制,打造了属于中国的相应产品。腾讯、百度、人人网和各大门户网站的微博,都取得了与国外相应跨国企业一较高下的能力。同时,管制并不意味着没有竞争,各大互联网巨头都在市场上争夺互联网用户,并不断推出能够适应新需求的产品,或推出能够创造出新需求的产品。在网络管制较为松散的国家和地区,很难见到如此大型规模且成体系的互联网企业。网络管制使得所有的企业在一方面服从市场规律运作的同时,一方面也要接受国家(政府)的指导。这为建设性的网络问政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破坏性的网络政治效应。虽然"建设性"与"破坏性"的边界还很模糊,但是这种效应确实是不可否认的。

其次,中国庞大的13亿人口的市场为这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在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这些华人社会里,缺乏大型的网络通讯服务商不仅出于可以便捷地利用美国发明创造的应用的考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没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来支撑这样的企业,企业最终也无法与强势的美国企业竞争,这在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在这一点上,美国的互联网行业在全球占据了强势地位,就是"互联网"本身这个词,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也是美国的互联网,目前国内公众使用的网络的准确称呼应当是美国的国际网。[xiv]互联网的国际化给国家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随着斯诺登事件的出现而为全球所关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使得中国民众可以借助自己的网络体系来在中国内部推动渐进的政治变化。

再次,国家借助互联网与社会进行互动,从而不断学习和实践了有关互联网管理和控制的尺度所在,并根据不同时期的特征对网络的控制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并显得愈发成熟。最近一次对互联网的整顿集中在打击所谓的网络谣言上。新上任的领导人在2013年8月19日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重点强调了国家要"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xv]这个被称为"8·19"讲话的发言全面反映了国家对在网络上与社会争夺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决心。随后,一方面,各省市、各大宣传媒体都纷纷表达了捍卫意识形态主导权的决心,另一方面,对互联网谣言的清理工作也随之开展,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发布,[xvi]多名网络大V被逮捕,国家管制和引导网络舆论的意图十分凸显。与以往对网络的清理不同,此次政府在一手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也主动出击,倡导传播正能量的秩序,[xvii]以民众更愿意接受的方式来进行"互联网'植被'",例如扶植有"专业背景的中V崛起",他们"将以扎实的专业背景和学理分析,赢得网民的理性认同,而不是像先前的大V一样单单'吸引眼球'"。[xviii]这与改革开放后在国家治理上,以技术干部政治的"专"取代意识形态治国的"红"有着极其相似之处。国家在对互联网的管控上采取"网络舆论"的"技术干部路线",将有助于国家在网络舆论中的主导优势。此外,近期一则《领导人是怎样炼成的》的短篇卡通视频走红网络,也可以被视为是国家主动以新方式推动网络宣传的手段。[xix]

然后,社会群体和民众在网络活动中也愈发成熟。近年来,较有影响、并取得的积极效果的网络民意针对的主题主要是:网络反腐、司法公正、环境保护、城管执法和土地拆迁。民众在针对地方政府的渎职或不法行为时,积极背靠国家的政策和方针,援引最高领导人的讲话、法律法规来为自己的权益辩护。例如,各地民众反对在当地建设PX项目,乌坎事件中村民对省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呼吁与肯定等等。借助国家推动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主流大势,民众更加善于利用好互联网来为自己的权益呼吁和呐喊。

最后,互联网反映出了中央和地方关系中的张力。针对某一事件而集中表达意见的网民事实上是非组织化的,除了少数演变为集体行动的案例外,大多数的压力最终转变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张力。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和其他矫枉过正地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类似,地方官员对网络谣言的打击远甚于中央。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16岁的初三学生因在网上"造谣"被当地警方先抓后放事件,不仅引起了网络的关注与热议,而且还引起了《人民日报》发文,隐晦批评地方官员是"歪嘴和尚",将两高司法解释"念歪了",因为司法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权",目的是告别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依法治网"应当是要将其进一步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而非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甚至将其作为拒绝舆论监督的手段。[xx]中央对网络的治理,是出于社会稳定和整体秩序的考虑,是对国家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和舆论导向的考虑。而地方则借着这股"东风"掺杂进了自己的"私货"。因此,不仅在互联网的管理上体现出了中央和地方的这种"张力"(中央与地方目标和手段的不一致),而且最后又是网络的曝光使得这股"张力"再"升级"(中央对地方的批评)。这种张力在互联网推动的其他事件中也可以很明显地看到。

最后啰嗦几句,出于某些原因,本译本有删节处理,对本书主题感兴趣并计划深入研究的读者,若不嫌麻烦,也可找来英文原著仔细研读,定会有更多收获。

 

邱道隆

2013年10月20日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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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郑永年:《中国知识分子改造世界的心太急》,原载《时代周报》,2011年9月29日,转引自郑永年:《通往大国之路:中国的知识重建和文明复兴》,第203页。

[ii] The Policy Studies Organization, Review of Policy Research, Volume 17, NO.1 (2010), pp. 89-91.

[iii] 参见郑永年:《知识分子的使命是解释中国而不是改造中国》,原载《南风窗》,2011年7月6日;郑永年:《中国知识分子改造世界的心太急》,原载《时代周报》,2011年9月29日;均转引自郑永年:《通往大国之路:中国的知识重建和文明复兴》。

[iv] 郑永年:《知识分子的使命是解释中国而不是改造中国》,原载《南风窗》,2011年7月6日,转引自郑永年:《通往大国之路:中国的知识重建和文明复兴》,第185页。

[v] 郑永年:《全球化与国家的转型:西方、亚洲和中国》,转引自郑永年著:《危机或重生?--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命运》,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1月,第87页。

[vi] 项怀诚:《亲历分税制改革  朱镕基同志"东奔西走做工作"》,2008年8月25日,凤凰网:http://finance.ifeng.com/news/history/jjsh/200808/0825_4467_744272.shtml。

[vii] Mutual Transformation,本书作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将其称之为"相互转型",考虑到其所蕴含的意义,本书将其翻译为"相互改造"。

[viii] 均参见《中国的"行为联邦制":中央-地方关系的变革与动力》,第八章。

[ix] 参见[英]罗纳德·哈里·科斯、王宁著,徐尧、李哲民译:《变革中国:市场经济的中国之路》,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

[x] Xiaoling Zhang, Yongnian Zheng, China'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Revolution: Social changes and state responses, London: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2009.

[xi] 例如:郑永年:《互联网的宏大叙事:内政外交的双刃剑》,光明网:http://int.gmw.cn/2013-01/21/content_6444266.htm;郑永年:《网络时代的中国政治变革》,载《联合早报》,2013年1月1日,http://www.zaobao.com/forum/expert/zheng-yong-nian/story20130101-55038。

[xii] 郑永年:《政治渐进主义: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化前景》,中国台北:吉虹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

[xiii] 彭波:《移动互联网正以空前的深度推动社会发展》,中国信息产业网:http://www.cnii.com.cn/internetnews/2013-08/13/content_1202822.htm。

[xiv] 吕述望:《中国没有互联网》,载《看历史》,2013年4月,第10页。

[xv] 《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  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  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刘云山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3-08/21/c_132648439.htm。

[xvi]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xvii] 鲁炜:《网络空间的自由与秩序--在第五届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上的主旨演讲》(全文)(2013年9月9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9/09/c_125349386_2.htm。

[xviii] 祝新华:《打击谣言背景下的网络舆论新格局》,千龙网:http://news.qianlong.com/28874/2013/10/10/7044@9026489.htm。

[xix] 《中国领导人卡通形象网络走红  点击破百万网友热议》,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zgjx/2013-10/18/c_132809131.htm。

[xx] 范正伟:《依法治网要警惕"歪嘴和尚"》,载《人民日报》,2013年9月25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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