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治:反腐之道:管住权力与规范市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4 次 更新时间:2014-03-19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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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治 (进入专栏)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1]。而权力与市场关系或政府和企业关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环节上发生扭曲,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不受严格管控和严密监督的权力与不规范的市场相结合,必然产生腐败。防腐拒变必须管住权力,同时又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其关键是不断弱化,直至切断权力与市场的扭曲关系,铲除二者之间的利益链。在涉及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中,管住权力主要体现在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权、限制权力的功能和监督权力的运行。要真正形成官员无法贪和不敢贪的遏制机制。规范市场,就是要从行贿的角度遏制和铲除腐败的根源。要保障生产销售要素,其中包括资金、土地、原材料、销售渠道,尤其是政府采购,都能从市场通过公平竞争得到,真正形成企业不需要行贿,也不敢行贿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防腐拒变;廉洁政治;管住权力;规范市场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的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1](P35)。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或者说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环节上发生扭曲。有些身居要职的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索贿、受贿,违法违规为一些人提供公共资源。而有些人则通过行贿,违法违规谋取在市场竞争中得不到的公共资源。结果,既导致了腐败,又扰乱了市场。因此,拒腐防变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3],在管住权力的同时,也要规范市场。

 

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就是不断调整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的关系。旧体制的一个特点和弊端,就是权力高度集中。我们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严格的计划经济,政府部门几乎垄断、支配着所有的公共资源,国民经济必须按照预定的计划发展。市场公共资源的配置、产品价格的制定,都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土地、生产资料、产品都按计划无偿调拨和配置。不可否认,在这种体制下,腐败问题不那么明显和突出。其中重要的原因是,整个公共资源的配置都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个人在公共资源的配置中决策空间很小。资金的转移仅仅停留在账面上,实际不存在现金的流动,个人谋取利益的机会也很少。企业经营好坏同个人收益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企业和个人向政府官员行贿的驱动力也不足。尽管旧体制存在着这种“优越性”,但人们还是越来越感受到它的弊端。很明显,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调动起来。市场功能受到抑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市场的繁荣和民生的改善。

因此,改革势在必行。改革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改革过分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逐步建立健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是,改革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上述改革的推进,广大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被调动起来,企业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展现出强大的活力,市场越来越繁荣,民生得到明显改善。但与此同时,也必然产生两个新的现象。一是大量非公企业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二是市场的功能与作用越来越大,公共资源的配置越来越多地通过市场进行。市场是一把双刃剑。它激活了生产与消费,但也打破了计划经济所造成的各种关系的平衡,导致各种新的现象和问题。严格的计划逐渐被取消后,政府主管部门、身居要职的政府官员,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策空间扩大了。企业和个人,尤其是非公企业,争取公共资源的机会多了,动力也更加强劲。这二者的结合就容易造成新的腐败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个建立和不断发展的过程。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的时候,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减少,而政府官员个人决定公共资源配置的权力却相对扩大。一些企业和个人比较容易通过行贿的手段,从相关政府官员中获取在正常市场竞争中难以得到的公共资源。而一些政府官员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现象。

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曾经试行价格双轨制。所谓价格双轨制,就是同一种产品实行两种价格。作为按预定计划生产和分配的产品,其价格仍由政府部门直接管控。企业只要完成生产计划,就不必再进行扩大生产。而企业职工的收入都是固定的,与企业生产不直接挂钩。职工的收入少、福利差,生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激发企业的活力,政府允许企业在计划之外,多生产一些产品直接投入市场。其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的情况确定,其收入可用于发放奖金,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在当时,仍然实行计划供应,而商品又匮乏,市场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这些计划外供应的商品的价格,自然要大大高于计划供应的商品。价格的双轨制不仅涉及与人民生活有关的商品,而且还包括企业所需要的生产资料。企业计划外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也需要到市场上并按照市场价格高价购买,而不是由国家低价供应。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人们所预想不到的“官倒”现象。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关系,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按计划供应的商品包括生产和生活资料,拿到市场上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由于这些人都直接或间接与官员有关,而从事的又是倒卖活动,所以人们将其称为“官倒”。“官倒”们最初还把买来的东西设法卖出去,后来索性发展为倒卖“批条”。也就是说,货物一直放在仓库里,而可以提取这些货物的“批条”被倒来倒去,不停加价。倒卖的商品最初是市场紧缺的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洗衣机、彩电、冰箱等生活用品,以及钢材、水泥等生产物资,后来发展到倒卖土地。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关系,拿到土地的开发和经营权,其中有些土地被他们直接开发经营,而相当多的是被他们倒卖出去。有的土地开发权被倒卖了数次才真正进行开发。一些开发商手中其实并没有多少资金,他们拿到土地开发权之后,利用土地作抵押从银行贷款,进行施工,同时进行房地产的预售。用预售的钱来还银行的贷款和进一步的开发。这就是所谓的“空手套白狼”式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可以说,“官倒”现象和房地产开发的“空手套白狼”模式恰恰折射出权力与市场、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的扭曲关系。伴随着早期的“官倒”现象和房地产开发的“空手套白狼”模式的形成,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必然会滋生蔓延。

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的丰富和市场的繁荣,早期的“官倒”现象已不复存在。国有土地的开发使用普遍实行了拍卖和招标制,“空手套白狼”的赚钱模式也难以为继,但腐败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当前,与市场有关的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权力寻租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有些地方和领域,一些政府部门不愿意放弃和削弱手中的审批大权,继续通过各种收费谋取部门利益。有些人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少贪官从这个环节上滋生蔓延。而一些不法商人也惯于使用行贿的手法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利益攸关致使取消和下放审批权的工作阻力重重,甚至几经反复。这不仅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其二,招投标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的制度早已明确规定,土地开发、大型公共工程的承包必须实行招标制。但在招投标过程中,假招标、假投标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有的地方、部门和领域依然习惯于把土地开发和公共工程的承包权交给利益相关的企业,招投标工作往往是走过场。一些厂商通过行贿等不正常手段,得到政府发包的基本条件和其他投标企业的相关资料,以在招投标中胜出。一些贪污受贿的官员,也违法违规地把相关的信息透露给利益相关的企业。结果,实力强大、奉公守法的企业中不了标,而实力相对较弱,甚至连起码资质都不具备的企业却往往中标。其结果是,纳税人花了钱,少数人得了好处,工程质量却毫无保障,“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与此相关的,还有一种层层转包的现象。一些具有投标、竞标资质的企业获得承包权之后,不是自己进行开发施工,而是转包给其他的厂商。经过层层转包,到最后施工的往往是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厂商。这样,工程的质量怎么会有保障呢?据了解,这种层层转包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一般性的工程中,也存在于国家重点工程中。

其三,食品药品的检测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食品药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此,各级政府都专门设立了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凡是新产品上市,只有经过这些机构的检测和批准,才能进入市场。市场上的任何食品药品,只要被这些机构查出问题,就必须立即停产停销。但市场上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却屡见不鲜。例如一些有毒的奶粉直接威胁到婴幼儿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怎么会流入市场呢?进行此类产品生产销售的厂商自然是罪魁祸首,但批准这些产品上市的政府相关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中,恐怕不乏行贿的厂商和受贿的贪官。

其四,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存在不少漏洞。一个新企业的注册、投产,要经过不少部门的审核批准。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方面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每年的安全事故依然偏多,重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煤矿的爆炸、桥梁的坍塌、重大火灾的突发、水和空气的严重污染事件,都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这些事故中,有些是由特大自然灾害所引起的,有些则是人为造成的。这些人为造成的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不法厂商的行贿和相关官员的贪污受贿,密切联系在一起。历史的经验证明:在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和“市场经济考验”[2](P49);权力与市场关系或政府和企业关系在一些地方、部门和环节上发生扭曲,是腐败产生的重要根源;不受严格管控和严密监督的权力与不规范的市场相结合,必然产生腐败;防腐拒变必须管住权力,同时又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其关键是不断弱化,直至切断权力与市场的扭曲关系,铲除二者之间的利益链。为此,就需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1](P36)。

 

权力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防腐拒变必须要管住权力。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1](P35)。在涉及权力与市场的关系中,管住权力主要体现在取消不必要的审批权、限制权力的功能和监督权力的运行三个方面,真正形成官员无法贪和不敢贪的遏制机制。

第一,取消和下放不必要的审批权。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权过多过滥,不仅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也容易滋生行贿受贿的腐败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审批权的大小、多少是与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的严重程度成正比的。审批权越大,范围越广,贪污腐败的现象也就越容易滋生蔓延。相反,行政审批权的大小和多少受到严格限制,逐步取消和下放一切不必要的审批权,必然会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行贿受贿的机会,降低贪污腐败的概率。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发展,以及管住权力,堵塞腐败滋生蔓延的漏洞,党的十八大后,各级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2013年4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首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会议强调,要加大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成熟一批推出一批;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4]。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项目。会议强调,要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支线铁路、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所有权、经营权率先向社会资本开放[5]。5月13日,李克强同志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上强调,该放的权坚决放开到位,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决打好政府职能转变攻坚战[6]。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1](P17-18)

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政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绘制了一张行政审批流程的“万里长征图”。该图表明,“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要跑20个厅局、53个处室,盖108个章,需要799个审批工作日”[7]。这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市的基本状况,其他省市大同小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繁琐的审批手续,显然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每个审批和加盖公章的程序,都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与政府的基本职责是不相吻合的。更令人担忧的是,每个审批程序都可能成为权钱交易的关口和产生腐败的温床。对此,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和改革,决定取消和下放不必要的审批权,并把串联式的审批方式改为并联式的审批方式,即各相关部门齐头并进进行审批。改革后,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审批,仅需要34个工作日。我们相信,这不仅会进一步促进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而且也会大大减少审批中的腐败现象。

第二,转变政府职能,严格限制权力的滥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仍然是必要的,但这种管理主要体现在指导和服务方面,而不是直接进行干预。从根本上来说,政府的职能应由直接领导、审批、支配公共资源,转向对市场的引导、监督和服务。其中包括通过国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预算计划、相关方针政策等,引导市场的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级政府与各级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相互沟通,使其真正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国家经济发展、财政货币的基本情况。要让市场和所有企业都知道政府正在做什么和准备怎样做,以明确自身发展的方向、定位,从中抓住发展的机遇,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和失误。要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要使市场和所有的企业都能及时了解国内外相关的信息,避免盲目投资、融资、生产和销售。要为市场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维护市场的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我国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的正当权益。要加强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保护,及其推广应用工作。这些服务工作都是政府的职能所在,多数都应该是无偿服务。任何政府主管部门,都不能滥用权力、自设门槛,直接或间接地从为市场服务中谋取部门甚至个人利益。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直接面对企业、市场的窗口服务机构,必须增强服务意识,所有工作流程都要公开透明。

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功能。取消和下放审批权不等于放弃对市场的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在食品、药品检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功能,不仅不能放松,反而需要加强。众所周知,这些领域不仅问题相对较多,而且行贿受贿等贪污腐败现象也容易滋生蔓延。不容否认的是,任何一个重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暴露,任何一个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其背后几乎都有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的因素。一些不法厂商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敲开权力的大门,而贪污受贿的官员丧失原则,为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大开绿灯。在这里,“管住权力”就应该理解为严防审查工作中的贪污腐败,保证相关部门严格依法强化审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的监管制度。要加大各级政府的执行力,保证这些审查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三,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3]。为此,不仅要制定严格的制度,而且要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精简机构、下放权力。这方面的改革虽然取得很大的成就,但也面临不少困难阻力,遗留了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凡是遗留下来的问题,解决的难度和阻力也更大。党的十八大后,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了100余项行政审批事项。为使这些改革措施真正得到贯彻落实,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变相保留这些事项的审批权,必须加强监督工作,对取消审批权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从一定意义上说,下放审批权加大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也增加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风险。因为地方主管部门更加贴近市场,更直接同相关的企业打交道,面临的情况也更为复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问题更容易从中滋生蔓延。为此,必须加强对行政审批权使用情况的监管。

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管,必须坚决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中的集体审议、民主决策的制度。要坚持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审批实行票决制。要严格防止个人专断、个人决策,以堵塞行贿受贿的漏洞。行政审批的制度和工作流程,应当公开透明。审议的结果,应及时公布、公示。要预留足够的公示期,以接受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

权力的运用,特别是行政审批,要引入和借助市场机制。决策和审议前,要举行必要的听证会,认真听取相关企业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听证制度务求实效,不能走过场。凡是大多数企业、部门和社会各界明确反对的事情,决不能“硬办”。决策、审议和执行工作都不能违背民意,触犯众怒。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市场,更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理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学者在决策和审议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对立项审批工作的专家双向匿名评审制度。

要加强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查制度。在决策和审议中,既要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也要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决策和已审批的项目,都要指定专门的人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对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的监管,都要有专门领导分工负责。出了问题,要追查相关领导的责任。要防止和严厉打击执行中的腐败问题。要“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1](P18)。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2](P2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1](P5-6)防腐拒变不仅要管住权力,而且要规范市场。因权力与市场关系扭曲而产生的腐败问题,都是因双方的原因而出现的,可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受贿者,行贿就失去了目标;而没有行贿者,索贿受贿也就失去了来源。就权力和市场的关系来说,索贿受贿主要来自权力,而行贿主要出自市场。规范市场,就是要从行贿的角度遏制和铲除腐败的根源。要真正形成企业不需要行贿,也不敢行贿的制度环境。

规范市场的总原则,是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使市场的活动和竞争更加健康有序,更能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为此,就需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1](P12)。要保障生产销售要素,其中包括资金、土地、原材料、销售渠道,尤其是政府采购,都能从市场通过公平竞争得到。要防止政府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垄断、支配这些企业,也要防止企业从非市场的渠道,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获得。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行贿的冲动,减少和杜绝企业向政府官员行贿的现象。要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凡是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开发等工作,都必须建立严格的招投标制度。既要防止和查处不通过招投标进行此类工作的行为,也要严防和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迄今为止,这两种现象依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据报道,一些交通管理、市政施工部门的负责人索贿受贿,不通过招投标,擅自把一些生产和施工的项目交给某些企业。这不仅使工程的质量没有保障,而且严重扰乱了市场。对此,必须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工作的范围,堵塞漏洞。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在招投标工作中,要把公开透明与严格保密的原则结合起来。凡是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向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乃至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相关的信息。所有参与竞标的企业及其相关的资质、业绩、能力,也要公开。而“标底”和投标企业的计划方案则要严格保密,不允许任何人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向外泄露。对于通过非法手段透露和获取招投标信息的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查处。为了规范市场,防止企业行贿,北京市规定企业参与投标须出具由检察院提供的廉洁证明,而招标的单位必须到检察院认真查询企业行贿档案。这样,有行贿记录的企业就无法参与政府的招标。这种规范市场的做法,值得推广。

第二,政府投资和市场融资要公平合理。大型国有企业获得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和从各种渠道融资相对比较容易,而非公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投资、银行贷款和融资相对比较困难。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现行的投资、贷款、融资制度及其操作程序对非公企业、中小企业不利。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强大的实力和资质,而申请银行贷款和融资则需要担保和财产抵押。这些规定和操作程序明显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而不利于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当后者需要资金支持转变生产方式、产品升级换代、设备更新尤其是技术创新时,就遭遇到资金瓶颈,难以如愿以偿。这无疑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的老板和负责人,便往往通过拉关系乃至行贿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贷款。或者铤而走险,从市场上借高利贷。这两种选择都面临着极大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2](P21),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1](P8)

。政府应加大投资支持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生产转型和技术创新,以增强其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银行和融资机构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灵活的操作机制,保证这些企业能够获得急需的贷款和融资。同时,也要规范民间信贷市场,既要使市场闲置流动资金有合法的投资渠道,又要使急需资金的企业通过合法的渠道,付出合理的利息,从民间信贷机构获得资金,防止这些企业受到贪官的勒索和高利贷的盘剥。

第三,要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市场活动中的作用。各行业、各领域的企业要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相互沟通,以及行业的廉洁自律。各行业协会都应督促和监督本行业的所有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公开公平竞争,也要组织企业互相监督,积极预防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源的行为。要树立和培育合法生产经营光荣,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耻辱的市场氛围。市场规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达了,与此相关的贪污腐败现象自然就减少了。

第四,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学会和利用各种中介组织同市场打交道,最大限度地避免同市场发生直接利益关系。例如,对企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可以先行委托相关的中介组织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产品的质量、新产品的安全性,也可以请由专家学者和与此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评估。参与评估的中介组织、专家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不能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定,更不能由企业直接聘任,而应从事先建设好的数据库中随机抽取。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的公正性。

管住了权力,规范了市场,就一定能够遏制住腐败。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5.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4.

[3]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N].人民日报,2013-01-23.

[4]李克强.首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N].人民日报,2013-04-25.

[5]李克强.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项目[N].人民日报2013-05-07.

[6]李克强.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5-14.

[7]一张“万里长征图”引发一项改革[N].人民政协报,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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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探索》2014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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