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92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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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涛 (进入专栏)  

中国社会得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那么到今天为止经济改革可以走的路子已经差不多,那么政治改革能否不断跟进确实决定了中国改革的命运和中国未来发展的状态。但是关于中国政治改革,也就是我们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问题能不能维系一个理性的水平上,这就变得非常关键。由于这个问题非常之大,我们今天就仅仅围绕着权力的安顿和权利的保护来看中国政治生活如何走向一个渐进式的发展。我想围绕四个方面:一、在两种政治生活筹划思路之间(在激进与保守之间)二、中国政治生活理性筹划最关键问题就是怎样安顿权力(安顿权力)三、现代政治最重要环节是保护权利,如何人权落实。十六界三中全会提出修宪建议,要把人权写进宪法(保护权利) 四、中国政治理性筹划的道路做一个描绘(在渐进改良的视野中)

一、首先我们分析一下第一个话题。

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理性筹划问题从改革之初到现在可以说是没有间断过,但讨论分流为二,一种表现为一种政治保守主义,这里谈的不是文化。这种主张实际上充满激情。怎样的激情呢?就是捍卫中国的政治新传统。中国政治传统由远及近有两个:一个是数千年之久古典政治传统,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以官僚制度为制度架构,以权威主义的政治心态为日常生活状态的显示指标,这就构成了古典的、传统中国政治架构。这种传统对于近五十年的影响随着1919年的五四运动,它的影响力已经是非常之弱小。而这五十年我们逐渐形成了中国政治新传统,在古典传统的基础上兼以马克思主义,并受西方其他政治文化的冲击,所形成的带有共产主义特点的政治传统,那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传统,那究竟什么是中国特色的政治传统呢,这是一个非常含混的概念,正因为是中国特色的,所以什么是社会主义呢已经被我们忽略啦,我们重点在中国特色上,那中国特色是什么?第一是党的一院化领导,第二是全能国家,第三是在日常政治中,国家吃掉社会。就是说没有社会组织,比如说我们的学生会是团委的下属组织,一定要有党的权力和国家权力来干预社会生活。我们要保守的这样一种政治传统,确实是我们近二十年来有关于政治筹划的主调。从八十年代的改革开始,我们就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到了九十年代,我们就强烈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现在是在维持执政党的领导之下来考虑一系列问题。这种传统所表现出的是政治保守气质。这是涉及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难点也是重点,同时也是难以为政治体制改革找到突破口的原因所在。在捍卫既有的政治传统的前提条件下来谈论政治体制改革,在我的评价下,是一种关于政治理性筹划的保守选择。与这样一种保守选择相对应的就是一种激进的政治主张,这样一种政治筹划认为,关于中国政治生活的老传统和新传统应一概推翻,而且是不费太长时间的推翻,应该是一个会议,一个决定,一个举措就可以统统将其推翻。这样,中国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就变成了一场颠覆,但这样一种愿望能不能起到它本身的那种政治性革命的作用呢?许多人没有考虑过。他们只是觉得批判传统是因为传统和古典帝王所代表古典政治传统是中国近代社会发展和现代转型非常困难的地方,所以要抛弃。那么与之相关的是,新传统确实对于现代的政治建构来说确实起到了停滞的作用。所以对于新老传统的一概不用,是他们对于过去传统的一个基本姿态。这样一种激进主张,是随中国近代政治思维形成以来所占据主流的谈论到政治问题的基本思路,这实际上是革命高歌猛进所带来的一个结果。大家都欣赏用革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这样一种革命的方式能不能解决问题呢?实际上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因此,在激进于保守之间我们怎样理性筹划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活,换言之,我们应当捍卫什么,应当改进什么,或者还应当抛弃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思考。事实上,如果我们对既有的政治传统捍卫的太多,那么改进的余地就太小。如果我们要改进的东西太多,实际上我们又觉得无从着手。而如果对传统的政治生活彻底的颠覆,那我们的政治生活的筹划应当从哪里出发,这个问题又让我们迷惑。在这样一个情况下,与我们的政治筹划态度选择有关的是如何在激进与保守之间重新找到与中国政治生活相一致的政治理念。我们到底应该是马克思主义呢?社会主义呢?共产主义呢?自由主义呢?宪政主义呢?民族主义呢?还是女权主义呢?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治理念的选择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徘徊性事件,我们实际上一直在徘徊。马克思主义对于我们的执政党来说,无疑在思想上是最具有亲和力的。我们一谈及它就非常亲切,因为它为国家的意识形态维持了五十年之久。但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革命哲学能不能支撑一个和平建设时待的政治生活体系,这个问题不是马上能够得到答案。起码我们应当在我们的思想深层发出疑问。那究竟什么话语能支撑起我们的政治理念呢?我们需要筹划。与此相关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的政治生活要选择一个怎么样的基本制度,这是一个难题。因为自1949年之后,我们特别强调我们的国家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一段时间讲无产阶级专政,这样的政体形式是否能支撑国家良性的政治生活?其实文化大革命的结果已经告诉我们,这样的政治生活形式它事实上不能维持政治制度所支撑的一个最重要的政治生活目标——政治秩序。“文革”是没有政治秩序的,实际上是混乱的。我们的基本政治生活应该是什么样的?其实,我们以往谈论的人民民主,仅仅维持在一个政治理念的状态上。最基本的制度我们实际上是没有建立起来的,我们在实践这一政治理念的所有制度安排是缺席的,不说是缺席的起码也是有相当弊漏的。比如说,我们是愿意建立现代宪政国家而建立宪政秩序的,但是我们是有宪法而无宪政。我们一部宪法的现代性质是非常强的,也都是围绕两个问题来建构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一个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安排。但是我们人人都知道我们的宪法有一个特别冗长的序言,然而这个序言与现代宪法的宪法性是不太相容的。我们怎么办,我们是不是应该推翻它还是承认它,或是我们因仅仅有了人民民主的理念而沾沾自喜。全世界没有几个国家写了人民民主专政,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别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和革命一样,在中国具有天然的不可质疑的政治正确性。但问题在于人民怎么样当家作主呢?如果现在制度没有,谁有无遵守宪法,谁有无违反宪法,都没有一个权威的宪法机构来审查的话,那我们这样的制度就矛盾啦。所以五十年中国政治生活当中,宪法和部门法冲突的现象是经常出现的。比如说我们刚刚被废除的《收容条例》,那就是违宪的。公民权利不受尊重。所以温家宝新一届政府上台之后就把这个条例给废除掉。这就是我们的宪政没有具体的法律的事件,也是我们政治生活不正常的的基本状态。那么公民纳税之后,我们如何体现公民作为纳税人的社会政治权利。纳税者代表,不纳税者不代表。我们纳税之后有谁代表我们的社会政治权利,有谁支持我们行使社会政治权利?其实我们的制度安排也是基本缺席或是弊漏甚多的。因此,在激进与保守之间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政治制度如何有一个良性的建构来保证我们现代政治理念能够作实。与这点有关的是,我们的日常生活如何能既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又有安适惬意的生活,同时又保证了我们的日常生活是具有一种组织状态的,这是现代政治生活最重要的东西。换言之,在国家政治生活当中,国家对于公民政治生活的干预,不是国家垂直的把它的干预权力落到公民的个人头上。最关键的干预方式是什么,社会是个个由公民的依照业缘、地缘等等的理由组织起来的公民组织。这就是我们现在谈到最多的公民社会,国家和公民社会二元化,而公民能够在国家政治制度安排正当化的情况下,能够保证公民的自治。我们知道中国的公民组织是非常欠发达的,有很多行业没有行业组织,有行业组织也是政府的附属组织,它不具有独立性。我们的文学家、艺术家有文学家艺术家联合会,但是这个联合会是个部级机构。这实际上是在日常生活中,国家吞噬掉了社会。这样我们建立起来的政治生活状态就被长称为是全能主义的的国家政治生活。既然国家主导一切、国家管理一切,这样一种政治生活是不是一种良性的政治生活呢?不是。国家或者国家的一个管理机构——政府,它本身不能够管好社会的一切事务。国家除了对社会进行宏观控制之外,如果无论巨细的事情都要国家来干预的话,最大一个后果是,国家该管好的事情没有管好,社会该自治的事情流于真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国家的日常政治生活是紊乱的,而公民日常变为臣民,暴乱的时候变为暴民。它唯独不可能象公民自治组织普遍发达的情况下能够长期稳定的维持社会秩序。因此,在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日常生活之间,我们有如此多的现代政治学课题需要完成,难怪有些人会持这样的激进立场,觉得要全盘重构。而有的人站在政治秩序要求的视角,也确实可以理解他为什么要显示出一种政治保守主义。在8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刚刚提到日程上的时候,一些主张政治激进主义的被命名为自由化思潮,这个概念记录了中国人80年代和90年代的政治伤痛。所以官方尽量不提自由化思潮。在这一思潮当中提出的某些改革的举措、改革的手段、改革的诉求,不仅是情有可缘的,不仅是理智上可以接受的,而事实上我们现在政治生活当中正在逐步推行。比如说当时谈人权,当时谈自由,那都属于自由化思潮。而我们今天谈人权,不仅可以体面的谈,而且还要写进宪法。但这种激进思潮本身全盘改造而具有的全输全赢的政治心态确实对于中国人来讲是非常有害的。这样一些真理独占性的政治诉求,确实对于我们的政治生活的现代发展表现出它的有害性。在80年代,伴随这样一种政治思潮而起的保守主义思潮,比如说80年代的新权威主义(我们不谈极左派,因其太保守而无必要谈了),认为中国要改革最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是要有一个英名的领袖,而他又代表者改革,而他身上又有绝对的权威,还能稳步的推进改革。这样的事情固然美好,不用我们操心,政治改革就这样成了。但世间哪有这样的好事呢?这样的新权威主义经过89事件以后,很多焕然一变为宪政主义者或者自由主义者,而极少数人变为权威主义者。新权威能不能代表改革的政治价值,这个问题本身也是值得怀疑的。很显然,近二十年中国人谈论政治筹划,比较缺乏理性性质。比较缺乏理性性质在哪里呢?在三个方面。第一,人们确实认为现代政治理念彼此之间的排斥性是首要的而和谐性是次要的。人们愿意在各种政治观念中找到它的对抗因素而不愿找到它的兼容因素。其实现代政治理念是携手而出的孪生子,没有一个政治理念和另一个政治理念是百分之百排斥的。如果我们在各种似乎相互冲突的政治理念之间寻求到一个共同底限,成了我们政治生活能够理性筹划而政治改革能够为各方接受的一个前提条件。尤其对于今天中国来讲,无论是集权者还是社会的分散的公民团体,还是任何一个分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在你对现实政治生活强烈反感情绪的情况下要求政治改革,这种要求所具有的现实性品格都是不足够的。必须大家达成共识。第二,这种缺乏就在于在政治制度的选择上只有非此即彼的制度政体选择思路。事实上,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只是你死我活的关系。事实上,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是吸收了社会主义的思维,而这是我们人人都知道的一个现象。人民资本主义的出现,就是对古典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的一个超越。它所具有社会公平性质和最大多数人最大多数的幸福的社会主义特性不是越来越弱而是越来越强。因此两种制度之间如何来相互借鉴,尤其是社会主义如何首先学习到资本主义宪政制度稳定运行的既有经验,便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改革所必须完成的严峻课题。当年列宁在批评无产阶级文化派的时候已经指出,马克思主义并不是建立在沙滩上的大厦,它对以往一切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视超过了一切剥削阶级狭隘的视野。在这一点上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有这样的气量,首先确立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之后他们对于制度化的稳定运行所作出的贡献。在这一点上,如果我们没有了理性思维的话,我们很难学习已经富有成效的运转着的宪政制度。第三,是否在一个国家社会二元分化结构里面我就会削弱执政党和国家政府组织的权威性。需不需要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权利与权力、法律制度与法制生活之间可以有一种相互渗透相互交叉,而各有其领地的这样一种政治格局,毫无疑问了。社会自治不仅不会削弱政府职能,政府和社会管理各自的领域才会强化政府的权威。而市场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行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它对于执政党权威不构成消解,反而它使执政党专注于执政党本应当专注的政治事务——高层政治事务。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要把社会组织的建构和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二元分化当作一件危险的事情。这二十年来我们都是提高高度警惕,认为这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它们一起来会不会取代中国共产党,会不会把我们的政府搞得没有权威呢?这种担心大可不必。因此在激进与保守之间我们寻求一种政治的巧妙平衡就成为我们理性筹划中国政治生活所必须的政治平衡点。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寻求到这样一个平衡点,以至于这个平衡点为我们各方所接受。最近五年的政治生活所显示出来的状态我们已经知道,并不是官方、执政党、政府和社会组织公民之间不能就激进和保守之间如何寻找到这样一个平衡点而达成安顿权利的共识。事实上安顿权利变成了各方的共识。

二、如何安顿权力

怎样安顿权力?早期人们谈到这样一种巨无霸的power,谁也不不愿意有一种分权观念。最关键的问题是,第一我们考虑到权力如何自我辩护,第二权力如何自我支撑,第三权力如何自我壮大。所以,权力本身的独占性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人们尤其是掌权者所承诺所认可。但实际上权力的自我辩护在政治学理论上,在实际操作中它都是不能成立的。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社会契约论、国家契约论来讲,权力本身的产生依赖于权利的让度。权利的让度和权力的产生之间是有一个你退我进的契约关系,因此以生命、财产、自由为代表的权利体系是不能被剥夺的。这是一切现代政治生活的出发点,这也是现代政治生活不可逾越的底限原则。如果哪一位领袖出来告诉我们,为了大多数公民的利益,比如说因为SARS流行,我们先把SARS病人关起来让他死掉,我们大家都可以活。如果大家非常喜悦的赞赏这样一种措施的话,那说明你毫无现代政治理念。为什么,因为今天以一个SARS理由,明天因一个政治理由,后天以一个经济理由,文化理由,甚至以个人好恶而让你死。因此,生命、财产、自由这六个字是不可突破的权利底限。只有在这样一个权利底限之上才能有权力自我辩护的理由。权力不是从来就有的,没有权利作为相对应的存在物,权力就是独断的,它就是专制的。而这种权力只会为我们的政治生活带来损害,而不会给我们的政治生活增添理性因素。与之相关的是权力自我支撑,第一谁掌权,第二如何掌权。这个问题是由权力自身说了算还是由被支配者、被领导者、被统治者他们来于权力达成妥协。是横暴权力不经由同意的统治还是同意权力经由认可的统治,这两者之间就是现代政治和传统政治的分水岭。因此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权力受到权利的支持,经由我们的认可(我们觉得你的统治是合理合法的),那么权力才有可能支持住,否则权力的大厦就会坍塌。我们一再提到这次更换美国加州州长戴维斯的选举,戴维斯的任期才到中间,由于加州政府非常穷困,所以大家达成一致,我们要重新选举州长。这就是人民主权,这就是权力制度能够维系的前提。没有这样的认可前提,不是经由同意的统治,那么这样一种统治它就只有依靠于专断权力,然后自证自己专断权力的合理合法性。与之有关的是权力自我认为的强大,它往往显示出一种脆弱性。权力如果不与权利达成妥协,right不支持power,那么其结果只能是权力的虚大,但它还认为虚大就是强大。为什么,因为没有了判断标准。苏东倒台以前,苏联共产党也好,欧洲共产党也好,认为自己是空前强大的。谁也没有预料到苏联一夜之间共产党就会崩溃。原因在哪里,苏联共产党从来只认为自己掌握了国家权力,是唯一发达的组织。这个组织如此强盛,以至于有战无不胜的力量。而积累起来的政治后果是什么,就是脆性机制。如同汽车的挡风玻璃受到冲击会裂成一小块一小块,当摧毁性的力量到来的时候,就自我崩裂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权力是不足以自我支撑的,因此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腐败导致政权力体系的崩溃。这样一种政治的运行逻辑,是我们从近代以来一直在讨论的最紧要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把权力安顿好。让权力在适当的范围内发挥它组织社会的作用,使得权力使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可能,使得权力和权利之间能够相互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经由同意的统治,而使一个国家能够维持稳定、维持繁荣、维持发展。以往这样一种逻辑不被人们所承认,尤其不被我们的执政党承认。(什么人民权力,我们党是人民的代表,我们的权力还能不合理?)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逻辑,人民的政党掌握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质疑的正确性。当然即使到今天我们还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论证,就是确实近代以来政治学提出的一个权力原则就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确实具有不可质疑的正当性。但人民主权如何兑现为一种国家具体的政治生活中的政体安排,这确实是一个非常负责的政治事件。而人民主权如果仅仅成为政治生活权力独裁的自辩词的话,那么人民主权不仅没有成为社会政治生活正常化的有利支柱,相反它只是一个社会政治弊害的症结。苏东的教训告诉我们,把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主权当作一个抽象的政治原则来加以处理,而不在国家的政治体制安排中加以具体落实,使人民主权具有一种现实政治制度安排切实保障的话,人民主权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在80年代,这样一种认识不被认可,谁提出要把人民主权落实为具体的人民代议制度的话,那么就会被认为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谁在这样一种理念之下,提出宪政制度安排,自由制度保障和经济生活如何落实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就成了资产阶级的代言人。人民还是认为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人民权力具有着不可质疑的正当性。我们不需要对党本身作出监督,也不需要对党领导的国家权力作出监督,他们的权力都是正当的。至于腐败分子是怎样产生的,只是一小撮党内的不积极改造人生观、世界观的腐败分子自我堕落。他不认为是体制问题,只是认为是一小撮人因为主观世界的变质而导致的客观腐败问题。到了90年代,随着现代政治理念逐步进入汉语世界,和西方政治生活方式为我们深入的了解,我们发现这样一种辩护很难成立,很难说服人。一切权力不受监督,无论这种权力在道德上、辩护上、理念上有什么样的正当性和道德资源,它都会腐败。所以九十年代后期,香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张??写了一篇著名文章叫《人类历史上三种社会经济体制》,有计划经济体制,有市场经济体制,还有一种是腐败体制。他说这就是中国的体制。但确实是我们制度的监督不足,权力的自我换算和权力的寻租状况的普遍发生已经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事实上,国际组织对于中国腐败原因归纳,一个最重要的是我们没有权力限制。对中国来说腐败问题如此严重,不是说腐败代价太高,而是腐败的成功率太具有诱惑力。对于一个我们这样一个社会来说,腐败的成功率如此之高,如果你当一个官还不能腐败,那你简直就是公认的蠢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你如果发现不了一个制度的弊漏的话,你的思维成熟程度是不够的。在这样一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武断的断定,在反腐倡廉中被抓出的贪官都是能人。但问题在于这样一个状态象征的是权力的自我膨大和权力与金钱的直接勾连。因此到九十年代后期尤其是世纪初比十年代,民间社会认为的权力约束要求相一致的,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领袖,作为政府的领导,这一系列都承认安顿权力是中国政治生活能够秩序化理性化最最重要的环节。所以当胡锦涛继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时候第一个讲话就是《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二十周年》。而且从江泽民总书记到胡锦涛总书记两任执政党的总书记都特别强调我们党是认可现代政治运行的基本原则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在这个时候权力的安顿本身就成为了一个政治共识。那么怎样安顿权力呢?第一,对于当代中国政治生活来说,安顿权力就意味着我们要约束权力,将权力制度化。或者说将权力格式化。那么格式化权力最重要的原则是什么呢?从官方到民间我们都承认,这样一种权力的格式化其实就是分权制衡的权力制度安排,没有其他什么秘密。如果没有分权制衡的权力制度安排,我们想把权力安顿好,让它归依伏法(是不可能的)。让它归依伏法的前提就是我们没有一个最高最后的权力可以成为垄断的权力。最高最后的权力是相互制约的,是有交叉关系的,是相互牵制的。没有一种权力可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落到我们公民头上。在这里我们要纠正我们一个政治生活习性,我们原来单纯追求决策效率的那种权力愿望是有问题的。“文革”就是这样的,毛泽东倡导将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大家热情万丈,从1966到1976都在搞文化大革命。到1977年发现做错了,一代人就被牺牲掉了。权力的个人支配是没有安顿权力最鲜明的标准。同样,独断权力的组织支配也是没有安顿好权力的最鲜明标志。二者在实质上没有任何区别。所以胡锦涛对于这一点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二十周年》讲话中特别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个人和一切组织的必须在宪法之下活动。那么有一个组织带领人民制定宪法,它是否就在宪法之上呢?不是,都在宪法之下,都服从法制原则。这样组织活动和组织中的个人才能不超越制度,才能不超越法律, 才能不像毛泽东万年沾沾自喜的那样,“我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这是中国的权力悲剧。所以权力必须要分割,但分割的权力不是分散的权力,是三种权力交相制约。它们是相互制衡的,没有一种权力能够吃掉社会一切资源。这时候权力才能归依伏法,这时候权力才能安安定定的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这个时候权力才能安安心心的与市场与社会来进行交换、来协商、来博弈。只有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权力本身才可能宪政化。作为现代法制的最根本原则,宪政化的基本逻辑有两条,第一,人民的权利也就right是我们一切政治生活的出发点……制度无例外,例外无制度……法律无限制的多,但中国的法制生活确并不是令人满意的。为什么,就是因为这些制度都有例外,而且最关键的是这些制度在制定的过程当中不是以保护权利为基本导向的,在这种情况下,它只是制度为了捍卫权力自身的方便而制定出来的。我们国家立法的基本程序是由政府草拟法律,所以各个政府部门草拟的法律,经人大拍手通过,都是对政府各个部门自己有利的。它办事特别方便,而我们一般公民去办事就特别不方便。所以这个制度对于我们来说呢,也是形同空文。我们没有发自内心支持这种制度的一种精神力量和心里基础,因此这个制度是在我们之外的,是强加给我们的,是与我们无关的。所以大家都知道我们最近的制度立法程序上都有改进。有什么样的改进,起码首先有听政制度,有个往复的社会讨论过程。这样的立法究竟与立法者的利益有什么样的冲突,有什么样的一致?这个新立法出台之后我们的政治生活有什么样的改善。这首先要有一个社会知情过程,然后这个立法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的生活规则。如果这个立法我不了解,我怎么去执行它呢?我怎么在我的日常生活去遵守它呢?当然就不可能遵守,当然就不可能执行。所以我们的法律越多呢,实际上就像老子,道家的创始人所讲的,法令滋张,盗贼多有。法律越来越多,社会治安就越来越糟糕。我们今天就出现了这种反讽的情况,而这种反讽的情况出现最关键的就是没有落实制度化。例外无制度就是什么,我们如果在立法之先我们首先就强调,我们的立法是为谁提供方便的话,我们这样的立法是没有权威的。法,从中国古代的繁体字来讲,法就是一碗水端平的意思,就是对每个人都有效的。只有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我们的法律才能为每一个在法律之下哪怕他具有特权,哪怕他只是普通平民所共同认可。所以我们从例外出发,就证明了我们的社会不可能制度化。而我们今天要安顿权力,就必须要制度化。怎么样制度化呢,对权力的制度化安排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则要落实。第一,以权利制约权力。第二,以权力制约权力。所以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对权力的外部约束。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对权力的内部约束。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是power与power之间,它不是一个独大的权力。它是相互分割、相互制衡的权力以至于想要达到一种权力垄断是不可能的。所以从这一点我们知道分权制衡的原则是多么重要。如果没有分权制衡这一基本原则的化,我们不可能有一个对权力内部制衡的可能性。那么与此相关的是对于权力的外部监督常常能造成权力的有效运行而稳定的为公民服务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只有通过权利的外部监督,right才能判断权力的服务状态究竟是不是一个理性的状态,究竟是不是一个可驯服的状态。在这样一个意义下,现代的权力哲学最关键的一个原则就是控制权力。任何掌权者都没有理由在权力面前表达自己的道德之心。比如说我是雷锋,我就知道天下为公,你不要约束我,我会主动拿权力为你服务的。对任何人来说,都不可能。为什么,也许你一时一地可以把公权公用,但公权公用积累起某种成就感之后,你开始沾沾自喜,觉得自己是伟大的道德个体,这个时候一切规则对你来说都是多余的。你对与权力是挥洒自如,但对于责任却轻薄化啦。毛泽东不就是这样走过的吗,斯大林不就是这样走过的吗?早期他们运用权力是多么慎重啊,早期他们运用权力是多么有效啊。但到了晚年,确实他们的独裁品格表现出来了。斯大林晚年二十年,基本没有召开过苏共中央委员会。最晚阶段,苏共的整个决策就是马林可夫、贝力亚和斯大林三个人作出的,一个是他的继承人,一个是他的特务头子。这种决策的理性性质有保证吗?毫无保证。所以从这一点讲,以权利约束权力,权利自身一定要组织起来。这样一个组织有两个方面是不可缺少的。第一,就是现代社会被成为第四种权力的公共舆论。最关键的就是新闻媒体。这样的新闻媒体没有产生,我们对于权力的约束就会瘫痪。为什么,权力腐败如果被隐瞒起来,权力本身的自我膨胀和权力寻租的勇气会成倍的增长。正如我们今天所说的,腐败实在是不需要付出多少代价的问题,而是成功率太高的问题。与这点相关的是公民组织的建立。如果我们的公民组织没有被建立起来,我们的公民没有办法成组织化状态表达自己的意见,每一个公民个体所表达的意见在这个社会是轻如鸿毛而不被重视的。因此公共舆论和公民组织的建立是对于当今中国社会非常重要政治事务。我们这两年关于m.p.o 的研究非常之热,为什么?因为这样的社会组织的建立非常重要,中国正在静悄悄的发生一场社团革命。根据海外专家的研究,中国这样的社团已经多达800万个。有些是正式的社团,有些是非正式的社团。根据香港中文大学的教授王少光的研究,这样的社团已经有800万个。人民已经意识到只有诉诸社团的力量,公民权利得到捍卫的可能性才有比较充分的保障。权力本身它才能够归依伏法。所以借助这样一个过渡逻辑,我们就能够看到,权利对于权力的制约,需要一个前提条件。权利要得到保护。如果权利没有得到捍卫的话,那我们一切对于权力的制约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变得毫无意义啦。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我们要保护权利这样一个政治话题就出现在当今中国政治生活当中。

第三,权利如何才能得到保护呢?第一个原则,权利保护不是权力让度的结果。不是说我们保护权利,是我们的上级、某个领导说不保护我们的权利他不好意思啦。这完全是乡愿心态。最近我们的总理还做了一件好事,什么好事?帮一个民工追讨了他的欠薪,这个民工感激的满面流泪啊,都不知所以啦。是该叫父母啊,还是该叫总理。严格说来,一国总理还要为一个工人追讨欠薪,是一国总理的成功,还是一国总理的失败。而且你是应该为他追讨欠薪,还是要强调政治的行政立法。我在这一事实上我是没有感动的。在权利保护这一点上来说,对于权利的保护是每一个官员天经地义要履行的义务。因为他们的权力是我们赋予的。在这一点上决不是权力退一步而你进一步,然后我就感动你就高兴。权利的保护一定是公动的产物。而这个公动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扛起枪来上山去,打游击。然后共产党说,你不要打了,下山来吧,我保护你。不是这样的暴力运动。我们这里所讲的运动是公民理性的、渐进的、协商的,但是坚持不懈的、缓步推进的社会组织活动。这样理性的社会活动是没有任何人能够反对的。我又不造反,我又不去强,我又不杀人放火。我要跟你谈,我的权利是这样才能得到保护的。那你还有什么理由拒绝跟我谈呢?如果你拒绝跟我谈,那职能证明一点,你的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整个消失掉了。所以在这样一种情形下,我们坚持一种理性的姿态而展开公动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我们知道,现代一切民权运动成为公民权利得到保护和捍卫的社会背景条件。黑人怎么会有选举权呢?妇女怎么会有选举权呢?生态保护主义如何进入议会的?都是争取的结果。所以权利的自我觉醒在这一点上是非常关键的,权利的自我觉醒就是在我们在捍卫我们自己权利的时候绝对不能表现自己的懦弱。比如说我们买一张飞机票,如果这个飞机票是折价的,通常我们去退,可能百分之八十的钱就退给航空公司了。但是权利的觉醒者不会这样吃亏,因为按照我们的《民用航空法》,所有飞机票的退票费不能超过百分之五。有一个北京的律师,他是北京政法大学的教授。他买了一张折价的飞机票到深圳,结果当天有事没能够前往,他就要退票。这个航空公司就说,你买的票是折价票,我们退你的时候,对不起,你只能得到百分之五的退票款。要是一般的人民群众,没有权利觉醒,我们就任栽,哎呀,我今天又倒霉了。我们在权利受到侵害面前经常发生的是自我怨恨,我自己的理性策划不够,不成熟。这个自我觉醒是什么?我们都是自我怨恨,不是自我觉醒——这个是与自我觉醒刚好相反的。但是律师他的权利意识是觉醒的,你违反了《民用航空法》,他是要到海淀区的人民法院告你的。我国的首都,国际航空公司,就在海淀区法院审理,说那个国际航空公司根据什么,就根据一个内部文件来规定这个退票——非法!——海淀区判决:退所有票款给这个律师。那么几乎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一位上海律师的身上,他买了机票准备出差,拿了这张机票标准地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提前两个小时到达机场。而且提前四十分钟去柜台办理登机手续,这个小姐笑容可掬地对她说:“女士,对不起,你这张机票是在浦东机场而不是在虹桥机场。”从虹桥机场到浦东机场四十分钟是不够的。这个律师一下权利觉醒了,凭什么你没有给我表明?要打官司,到上海虹桥区人民法院,状告虹桥航空公司。 东亚航空公司辩解说,我这个机票的英文简写上已经告诉你是哪一个机场了——它是一个缩写——然后律师不听啊,要是我们听了又自我怨恨了:哎呀,我没有搞懂这个缩写是什么意思,太无知了。然后就拿着机票走掉了。但是律师说:航空公司你的专业缩写你必须告知你的消费者,而你没有告知,你就是失职。所以虹桥区人民法院判决东方航空公司全额票价退回——为什么?因为它有一个惩罚措施,你全额退回。权利的自我觉醒就是我们该捍卫权利的时候,不要轻而易举地把自己手中的权利让渡了。如果让渡了权利,就意味着power会得寸进尺。你今天让渡一个权利,可能仅仅是关系到政治自由的,也许只是你的一张选票填得不失当,他把你作废了,你觉得这是小事一庄,我何苦那么认真呢? 那明天的可能就是他没收你的财产,你说没收我的财产为了国家发展,我摩拳擦掌,我公私合营。那么后天他可能就要说,你这个家伙罪大恶极!你贪赃枉法!你把人民的财产据为己有!我要叛你死刑!你这个时候后悔,为时晚矣。所以权利底线上不存在任何让渡的空间。什么叫权利得到巩固,这就是权利底线原则不存在任何让渡的空间——我必须坚持的。像在SARS来的时候《中国新闻周刊》来采访我,说广东这个地方政府措施很得当,虽然死了一些人,但是没有让它蔓延开来,所以这些人死的也还是划算的。因为他们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死的。我说这个评论是非常荒谬的。一个政府如果不捍卫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利,证明这个政府对于生命权利没有最近本的尊重,这样的政府是不值得赞美的。相反,我们应该请它让路。所以我们知道在一个现代国家,它的公民无论是在海内还是在海外受到了委屈,这个政府甚至不惜动用战争的手段来表明它捍卫公民的生命权。比如说我们的一个公民在日本被杀死了,然后我们的政府出来发表意见,这个公民虽然死了,这是一个悲剧事件,但是中日人民友谊万岁。那都是开玩笑的。政府必须鲜明的表态,我们的公民死在你这里虽然是偶然事件,但是你必须彻查事件,抓出凶手,予以惩罚。这才是权力power对于权利right的一种尊重,一种保护。这是保护权利的基本原则。最后在法律上怎样保护权利呢?第一,在保护权利上,我们立法的出发点是权利。换言之,我们任何一部法律它不是惩罚性的戒律,而是保护性的条规。这是非常关键的。如果保护权利不是从权利出发来捍卫公民权利而使公民本身有一种愉悦状态,那么你这样的立法是有问题的。为什么中国公民很畏惧打官司呢?就是法律为了自己办事方便,不幸你现在告状的时候开庭时间已过,怎么办?下一次开庭是三个月以后。这样的说法是荒谬的。第二,保护权利特别强调,限制政府于权利之下。怎么样把政府权力限制在权利之下,两个途径:第一,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我们的议会必须要有一种监督政府的制度职能。不是我们的公民天天瞪大眼睛看我们的政府什么时候出错,那也是成问题的。在权利得到保护的政治前提下,公民能对政府所采取的基本姿态不是怀疑而是信任。现代社会公民对政府的基本态度是信任而不是怀疑。象美国打伊拉克的时候,我们一调查,纽约华盛顿大规模的反战示威,好像美国人民在风起云涌的反对政府一样。不是的,通过调查,支持伊拉克战争的占公民的百分之七十四的比例。这个比例是非常高的。一般政府的高层决策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公民总是持支持态度的,而在一个非民主的社会公民对政府的态度老是犹疑的态度,因为他们认为政府已经欺骗习惯了,所以政府的任何一个决策公民就开始嘀咕了,政府又准备干什么,是不是又准备把手伸进我的荷包把我好不容易挣到的钱又掏走了。所以在这个时候政府没有保护权利,相应的也就是政府可利用的资源大大下降。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我们对政府实施监督,不是要降低政府的效率,相反是保证政府效率的必要措施。第二,另一种约束是什么,就是公民组织一定要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捍卫。现在海外对于中国公民组织的蓬勃成长特别感兴趣。什么样的蓬勃成长,就是业主运动。因为现在公民都花大笔价钱来自置房产,而自置房产面对商人习气是很糟糕的。因为我们不是规范社会的商人行动,所以商人无奸不商、无商不奸的传统习性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根治,所以我们有缩水楼之类。说卖一百五十平方,找测量师来量只有一百二十平方。这时候怎么办,你告基层政府,基层政府有时只管自己收税,他们不管你的个人利益。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业主们应当自己团结一致来展开法律诉讼,自己的权利才能得到捍卫。这样的公民组织不是建立起一种公民组织兴趣所支撑的团体,公民组织真正支撑它的是利益。在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的这种危险逼近我们的时候,甚至在这种危险实际的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时候,我们的公民才会真正的组织起来。比如说我们广东开第九届全国运动会,在广州最热闹的街就??东路,这是广州的样板街。为了使样板街在全运会展示出它崭新的风貌,所以在这条街上,凡是补鞋的鞋匠,我们统统把他们赶走。当然赶走就赶走了,因为鞋匠是社会底层,他们有没有公民组织。赶走了他就软弱了,他就服从了,他的利益就受到侵害了。为什么?这条街人流量很大,补皮鞋的人就很多。被赶到一个小巷子里,十天半月都没有人来补皮鞋。在小巷子里补鞋最大的可能是让人产生满腹疑虑,你怎么在小巷子里补皮鞋呢,我把鞋一脱说不定你就开始强包,这时候我没有安全感,我就不会在这里补鞋。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发达国家状况就不一样。我们有一个广州市补皮鞋协会,你政府让我走,那我补皮鞋匠协会就跟你谈判,你给我修一座楼,叫做广州市补皮鞋大厦。而且要保证在市的中心地带,人流量要大,补皮鞋量不会下降,这个时候我们才走,否则的话,我就把所有补皮鞋的人集中到市政府进行抗议。市政府一听头都大了,赶集搞一个吧,让你们迁进去。这个时候任何人的权利都不会受到政府随意的褫夺。但我们中国上层阶级对于下层集团的权利受到侵害我们经常报以轻蔑的态度。(民工、盲流、活该)你没有料到当你说他们活该的时候,你们上层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已经没有人出来捍卫你的权利了。在权利受到侵害的这种可能性发生的基本情形具有一致特点的情况下,无论你是社会精英还是社会大众,只要其中一个方面的权利受到侵害其他的权利都会受到连锁的侵害。为什么?权力的相关性就与权利的相关性是一样的。权力的相关性是一样的,权利的相关性也是一样的,所以我们说要关爱社会。所以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我们限制政府在权利之下就使得日常被组织起来的权力能够按法律规则办事。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保护权利才可以使得我们这样一个社会里权利本身成为一种政治生活杠杆,我们现在政治生活的杠杆是什么,现在政治生活的杠杆是权力。老是有重量人物出来讲话,我们要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啦。比如说我们提出“三个代表”、“两个务必”,大家很高兴,大家就表态,这个好啊,然后大家就欢呼。这实际上是什么,这是权力导向。政治生活的杠杆不是权力杠杆,权力杠杆是危险的。政治生活的杠杆是什么,是权利杠杆。换言之,一个政治生活规则的的制定和一个政治生活规则的变化和一个政治生活状态的出现,它都是因为我们的权利诉求而不是权力支配。孙志刚案给我们巨大的鼓舞,一个个案确实是发生了一个悲剧性的事件,不可容忍的事件,但一个个案使得实行了这么多年的《收容条例》被废除了,而变成了一个《救助条例》。当然这中间确实法律被废除和新法律的出现显得相对轻率,以至于造成大城市治安状况的恶化。有一段时间广州市治安状况恶化到已经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在一些地段晚上都不能上街了。为什么,因为盲流一下子都跑到大都市来了。北京啊,上海啊,广州啊,逮起来又不能说他,不能打他,还要救助,还要买车票送回去。送回去他又来了。这是什么原因呢?是不是因为我们废除了严厉的收容制度而导致的一个结果呢?不是。为什么,因为这个时候管理真空,一方面立法制度没有考虑到一个现实可行的良性法律它需要一个社会相对充分的讨论过程,人们才知道有这样一个法,人民才知道这样一个法是针对什么样的社会行为来制定的。而没有这样一个过程大家不了解。而第二这样一个法律一经制定它就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来执行。假设广州的抢劫案、强包案上升,失职是公安局。假设救助不到位,而有没有得到良性遣返,失职是民政局。我们不能说,你们这些民工,收容条例一废除你们到广州来干什么,又没有饭吃。我们不能让政府来怨恨,作为现代宪法权利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利在自己的国土上自由迁徙。作不作的好是政府本身的管理要到位。收容条例不外乎是政府没有调整好现代心态的产物,什么现代心态,迎接城市化的心态。从“上山下乡”运动到收容条例都显示出我们政府反现代的心态——阻止城市化。为什么所谓盲流会到广州来呢?他知道这里的生存机会多,他不被饿死的可能性大,所以才会来的嘛。就像中国人到美国淘金一样,为什么他不到非洲去,不到索马里去?所以权利本身有自我维护的天生敏感。他知道在哪里最有利于他生存。所以,以此为理由,现代政治生活的杠杆就应该是权利而不是权力。所以正因为如此,保护权力就成了与限制权力与安顿权力同等重要的政治生活理性筹划的两向思维。

第四,在渐进改良的视野中

当然,我们如何才能够安顿好权力,如何能够保护好权利呢?这对于今天的中国来说,这并不是一个茶余饭后的轻松话题。事实上,对于今天的中国政治生活来说,我们在一种什么样的政治意图下,在一种什么样的政治意图中,要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具体举措来使得我们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变得可能,这是非常关键的。毫无疑问,我们期望我们的政治生活一下子就步入欧美的那种政治生活状态。我一有不满,首先向社团诉求。社团诉求我没有得到安顿解决,我就向社会诉求。向社会诉求没有得到解决,我向国家诉求。向国家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向国际社会诉求,直到达到正义的结果。这种状态当然是非常良好的,但是对于中国今天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现实情景来说,它却不具有可行性的品格。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政治生活是围绕着权利和利益的相关而展开的。在这样一个情形下,任何的政治改革它比经济生活组织的改良和比社会某种生活习性的形成来说,它要更复杂,更微妙。而这样一种状态使得我们对既有的政治生活方式首先要怀抱一种尊重的态度。我们不是谩骂,不是批评,不是不齿。现实政治生活确实是不令人满意的,毫无疑问。如果现实生活都是令人满意的,那么政治进步的空间也就消失掉了。一方面我们要强调政治的进步政治的完善,但另一方面我们要强调既有的政治生活是我们对于政治生活进行理性筹划的出发点。政治生活不是建立一个空中的美轮美奂的楼阁。任何政治生活都是具有现实性品格,这种现实性的品格要求我们在政治生活理性筹划时要看到我们已经在实践中的政治生活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哪怕这种政治生活状态令我们无比悲伤。9.18日本人到中国来集体嫖娼。马上勾起了我们对于日本人侵略中国的怨恨,马上勾起了对于政府无能现象、对社会弊病社会问题痛切指责的热情。我们要批判,我们要造反我们要签名。但实际上呢,我们对现实政治生活所产生的不满,也许这种不满的程度要超过日本到珠海嫖娼事件不知多少倍。我们怎么去面对,我们怎么去解决。而首先一个问题是我们怎么去解释,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居然会发生这样的政治事件呢?所以从这样一个现实传统出发,我们对于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必须要形成一种我们中国人政治习性思维当中所缺乏的甚至是所稀缺的渐进改良的思路。自古至今,中国人的政治行动都是在替天行道的道德热情下产生的,一有不平,我们就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一有怨恨我们就进行道德谴责,马上就希望彻底改变。所以我们的政治思维比较符合革命的政治思维。但我们今天是一个现代化建设过程,现代化建设过程就是一个渐进积累的过程。根据研究比较现代化,尤其是研究中国现代思想转型的???先生讲的现代化就是比慢,慢工才能出细活的过程。这样一个过程要求我们以渐进累进的态度来对待现代化。我们不能希望一代人就完成了我们现代政治转型的任务,或者两代人就使得我们现代政治建构美轮美奂,或者三代人就要求我们的政治生活超越欧美,成为全世界赞叹的政治奇迹。我们面对既有的政治生活我们知道要转型就是靠渐进积累,靠改良的手段,靠一点一点修补,逐步使它完善。我们在态度上对政治生活抱有高度热情,而在方法上抱有一点一滴修补的渐进推进的实际工作愿望。只有在这样一种情形之下,既有政治生活它本身有的对我们政治生活现代化,政治生活理性筹划哪怕最低限度的积极因素才可以被我们所挖掘出来。才能够达到我们一开始所讲的不因陷入了激进政治筹划的泥潭而使官方与民间、政党与政党、国家与社会、政治与市场陷入对垒状态。所以渐进改良是遵循既有是具有保守气质的,但是它不以抱有既有的政治制度为目标,而以改进现有的政治状态为目的。因此,这种保守的气质是一种保守的改良气质。只要是改良导向的,我们对于现实政治制度的让度和忍受就是可接受的。

第二,在渐进改良的视野里头,我们确实是要告别太多的主义化。胡适先生在上个世纪上半业就提到,“少谈些主义,多谈些问题”。因为主义是表现价值偏好的,而价值偏好上的相互排斥就容易造成我们解决问题时候态度优先。态度优先就会造成我们解决问题时的主观对抗。造成主观对抗之后,哪怕一个特别切实可行的政治手段,我们也认为它是别有企图。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我们进入一个主观的猜忌状态,我们就会去猜测别人意图不轨。我们就没有彼此的政治信任,当然我们就不可能有彼此的政治协商,没有彼此的政治协商当然就没有达成理性的政治妥协的可能性,没有理性的政治妥协的可能性使我们动员社会最宝贵的政治资源使我们完成某一个政治改革的可能性程度大大下降。在这样一种情形下,主义化的东西太多,太直接的意识形态的对抗,对于我们激进改革的教训我们是不可能有一个深刻总结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对激进政治举措,从来抱有审慎态度。第三,我们要有一个从问题的解决着眼。也许这样的问题在渐进改良的视野中人们都认为是问题,但一开初就得出一个宏大的结论,问题中的人就会强烈反弹。我们知道,权力的绝对状态导致的绝对的腐败是不是问题?平心静气的陈述问题,中共也好,政府官员也好他们都会认识问题。但我们一开始陈述问题时,如果说共产党是绝对的权力,我们要把它干掉。共产党就先把你干掉了。……这样一种陈述就造成了整个权力体系对问题的掩盖心态。如果禁止传媒报道,禁止消息传播,那我们大众认为这个社会安定的很,没有任何问题。就像苏联一样逐渐形成一个社会的脆性机制,最后一崩溃我们都不相信。……这样一种脆性机制是我们的社会所经历不起的。因为我们的制度至今,脆性机制就非常明显。我们经不起崩溃,我们要维持秩序来保障新秩序的形成。所以我们宁愿用个案的态度,个别的态度,从边缘出发的态度,从而保证从问题解决出发。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要干什么,就是要解决中国政治生活现代化的问题。我们如何有公民文化,如何有现代政府,如何有宪政体制,如何保证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能够得道充分的尊重,走促出传统的草菅人命或对公民的权利尊重程度不够,而社会制度化水准不高,而宪政制度尚待建构的这样一种政治窘迫状态?这就是我们政治生活理性筹划的核心问题。我们为力解决这样的问题,而不是为了意识形态的诸神之争,要避免这样一种政治悲剧的发生,我们着力的都是要干什么?积累解决问题有益的各种资源。我们现代政治资源本身就是不丰富的如果不是说贫瘠的话,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如何把这些宝贵的资源逐步吸纳起来,使我们的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主观力量和客观力量逐渐积聚到有利于政治现代化的轨道上来,并且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稳步推进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进程来支持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进程这就成了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理性筹划的一个核心。在这个核心问题得到解决的面前,我们还有什么矛盾不能克服,还有什么张力不能使用,而这样一个根本目标上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紧张对抗的必要性程度又有什么理由不加以降低呢。只有这样共识了,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理性筹划也就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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