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承军:风险社会的微观治理难点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0 次 更新时间:2014-03-09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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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承军  

 

面对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的人群,面对新旧更替的转型社会,面对层出不穷、剪不断、理还乱的各种矛盾,针对无辜群众的极端化社会事件的频发无疑让社会矛盾雪上加霜。要想真正把握极端化社会现象的发生特点和排解方式,笔者认为,应该从极端行为、风险社会、风险防控三个方面入手。

 

从平和到暴戾:极端行为

人们都说国人的性格是平和、趋稳的,追求的都是“花好月圆”、“岁月静好”之类的境界,在社会交往中也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的处事原则,是什么让一些人突然抛开了平静求稳的心态,鬼迷心窍、不计后果、铤而走险?试想,从平和到暴戾,极端行为者要迈过心灵多少道关卡?

极端行为,简而言之,就是非同寻常的行为,其行为方式、行为效果往往都完全偏离正常的行为轨道和行为模式,并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后果。人不可能一出生就是一个极端的人,即便是极端的人,也不可能一直极端,他总有平和、放松、舒缓的时候,而他极端的力量并非无中生有、无名而起的。它应该根源于极端化行为者自认为的走投无路继而心生绝望。马克思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注定是要与社会发生关系,当这种关系让人感到渺茫、迷惘、绝望,平静的心态就会发生倾斜,人的心态就会在气愤、怒火的倾轧里辗转,时而放下、时而暴起、时而平缓、时而暴激,渐渐从平和升级到暴怒,跃过心头的几重关卡,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从理性走向非理性、从理智走向疯狂、 从平和走向暴戾。

因此,要杜绝极端行为的发生,从微观治理来说,政府部门,尤其是窗口行业,一定要控制好办事者个人的情绪,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事后就后悔”,从医学角度来解释,当人在有激烈的情绪波动时会心跳加快、血液上涌,容易失去平静和理性而采取极端行为。当然,对于那些患有心理疾病,有精神病史者,更要加强治疗、疏导和管控。

杜绝极端行为,要维护每个人的体面和尊严,承认和尊重每个人的价值存在。对于个人价值,历史上曾有不同的观点。黑格尔持整体论,认为个人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在集体中的定位;而青年黑格尔派持个体论,突出个体的价值,认为个体具有自身存在的价值;施蒂那强调唯我主义,我就是价值,是极端利己主义;鲍威尔主张合理利己主义,费尔巴哈认为在于类的特性和价值,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追求的合理性来源于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这就决定了人与社会,两者不可分割,它们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共同发展。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人的平和来源于人在社会中存在的价值、尊严和体面,如果这些都失去了,人将失去与社会依存的平衡点,进而采取极端,失去世界。

 

从田园牧歌到风险丛生:风险社会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看,人类社会是从原始蛮荒开始,逐步走向奴隶主把守的庄园时代,再走向封建割据的城堡时代,进而走向烟囱林立的工业时代,现在,人类社会已经来到无烟的信息化时代。如果说城堡时代之前还有田园牧歌般的宁静生活、平实日子、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的幻想,那么,市场经济的到来,将这种田园牧歌的静谧打破,从谦让到竞争,从规矩到无序,从安宁到风险。这就是我们面临的风险社会。

首先,风险社会的存在是必然的。世界是充满矛盾的世界,社会是充满风险的社会。社会矛盾和风险社会如影随从、相伴相随,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运动和发展就是在社会矛盾的不断产生和不断化解中不断进步的,没有社会矛盾,就没有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是社会矛盾在社会层面上的现实表现。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永动矛盾导致世界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而且在对立统一中不断循环往复下去。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因素不断强化和放大的今天,随着人口爆炸、城市扩张、交通拥堵、生态恶化、空气污染等现实情况的加剧,风险社会更加“步步惊心”。有人说,人类社会就是一部风险不断产生、不断化解、又不断生成、不断排解的连续剧,永无剧终。

其次,风险社会的风险是指既不安全、又未毁灭的状态。以研究风险社会闻名世界的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概念包括八点:一是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和责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二是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三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四是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控制与失控;五是在认知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六是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时重组;七是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八是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英国学者安东尼·吉登斯在《失控的世界》中概括得很简洁:“风险概念表述的是在安全与毁灭之间一个特定的中间阶段性特征。”

第三,风险社会的风险正在加剧。乌尔里希·贝克在其名著《风险社会》中说:“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到达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高度。”由于人口膨胀、生态恶化,工业化、市场经济、现代性带来的负效应,以及无节制开发和科学技术(如转基因技术、核技术、胚胎干细胞技术等)带来的负作用等因素,使风险从个体风险转向社会风险,从局部影响转为全局震撼,从可测损失到不可估量。以《第三次浪潮》闻名的阿尔温·托夫勒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文明,能够创造出这种手段,能够不仅摧毁一个城市,而且可以毁灭地球。从来没有整个海洋面临中毒的问题。由于人类贪婪或疏忽,整个空间可以突然一夜之间从地球上消失。”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中国近年来每年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可达十余万起,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社会管理等方面,仍然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第四,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人极端行为是风险社会的浓缩化缩影、极端化表现。从贝克对风险概念界定的二、四、八可以看出,个人极端行为也是一种社会风险,是充满危险、与社会相对立、影响较大的不确定行为,具有失去控制、失去理性、丧失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贝克语)的个体混乱性。个人极端行为的丧心病狂是疯狂世界对个体人的映射。个人极端行为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导致大范围的群体事件。“京温商城坠亡”事件就差点酿成更大的社会风险。因此,要想防控社会风险,从微观治理而言,一定要从小事着眼,防微杜渐,绝不能掉以轻心。

 

从危险到保险:风险防控

化解个人极端行为,防范社会风险,有许多防控措施和治理路径。比如: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个人极端行为的危害,新闻报道上要积极引导、避免过分渲染、过度炒作,心理疏导上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等等。从微观治理的角度,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一定要负起责任、扮好角色,真正做到细微入手、防患于未然。

极端行为不可饶恕,但也有个别人是因为感到走投无路、绝望无助,才铤而走险。政府在防控方面,最好的对策就是:让群众有出路、有希望、有帮助,让危险转为保险。

加强对群众小事的关心力度。福柯认为,“治理就是治理事”。每件小事都处理好了,社会自然就治理好了。有学者认为,中国在治理方面存在着“宏观强、微观弱”的不足。政府在宏观决策、行政动员和整体实施等方面管理能力比较强,但在为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细节方面意识明显偏弱。中国的行政体制习惯于对上负责,往往缺乏对下负责的意识,使一些群众在办事时被推诿、扯皮,个别群众因感到办事无望进而绝望,才采取极端行为的。因此,政府既要关心国家大事,也要关心老百姓衣食住行的群众小事,切忌动不动就以“维稳”为借口压制群众的正常利益诉求。

要高度重视贫富差距、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风险。贫富差距,可怕的不是经济上的差距,可怕的是由于社会不公而导致的整个社会阶层的断裂。中国社科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的社会矛盾与社会风险”课题组的调查数据显示,在收入不同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感知中,收入3000元/月以下者认为社会矛盾很严重为14.29%,3000-5000元/月为13.28%,5000-10000元/月为11.79%,10000元/月以上为12.7%。可见,大家都感到社会矛盾突出,收入低者感知更甚。共同富裕,是避免极端行为和社会风险不容回避的主题。

要重视社会改革与经济、行政、文化等改革的配套进行。我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社会改革却略显滞后,尤其是在经济总量年年攀升的背景下,对每个公民的社保、医保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却不平衡,一旦一些底层群众失去社保、医保的最低保障,他们将认为失去生活下去的底线和勇气,情急之下,有可能进而选择极端行为,威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要强调职权和责任。治理也是一种管理,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管理就是维护职权和恪守责任。“现代管理之父”彼得·德鲁克说:“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他认为管理围绕的核心就是“责任”,在他的管理著作中大谈“责任”,而无一处谈到“权力”,他认为:“权力和职权是两回事。管理当局并没有权力,而只有责任。它需要而且必须有职权来完成其责任——除此之外,决不能多要一点。”因此,德鲁克说,管理当局只有在它进行工作时才有职权,而并没有什么所谓的“权力”。在对待极端行为和社会风险时,为政者更要强调责任和职权,真正负起社会治理的责任来。

要启动“社会安全阀”。社会安全阀是美国冲突论者刘易斯·科塞提出的。他认为,每个社会都存在着一类制度或习俗,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手段,能为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提供某些正当渠道,将平时蓄积的敌对、不满情绪及个人间的怨恨予以宣泄和消除,从而在维护社会和群体的生存、维持既定的社会关系中,发挥“安全阀”一样的功能,故亦称社会安全阀制度。政府应该通过健全政治参与机制,完善信访调解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上访诉求渠道,妥善处理群众的利益诉求,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引导群众自觉按照法律所允许的正常渠道去宣泄不满情绪,防止不满意见过度蓄积,导致社会危机爆发。

要简化群众办事的程序,切忌复杂化和多头管理。《史记》中说“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也就是说,政令不能简约易行,百姓就不会亲近它;政令平和易行,亲近百姓,百姓才能归顺。

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不可能涵盖一切生活实际,因此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原则是必须的,但要杜绝“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观念和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事情不是只有“办”和“不办”两个结局,应该多寻找对策和解决方案,不能简单地以“违反原则”为由把群众拒之门外。即便一时办不了,也要加强心理疏导和解释工作,让群众心顺气顺。《淮南子》中说“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意即:治国有常规,以利民为本。政教有常道,以政令畅通为上。假如有利于百姓,不必事事遵循古法;假如能将事情办好,不必事事依照旧制。

还要大力构建“务实、理性、宽容、平和”的公民文化。公民文化是国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素养的精神标识,团结友善、助人为乐、和谐健康的社会文化可以避免个人极端行为的发生,并荡涤其带来的负面社会风气,构筑相互理解的价值认同。

极端行为反映了风险社会中的社会风险、矛盾社会中的社会矛盾。防控和规避,来源于真心、真诚和责任。

 

(作者为北京语言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所长、教授、北京工业大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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