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公平正义,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8 次 更新时间:2014-03-03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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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进入专栏)  


要推进中国整体改革,进而推进中国社会更好的发展,应当把公平正义作为推进全方位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

 

一、形成理由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其中,中国的汉字,就含有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遗传密码。公平正义中的“公”,在汉语的不同语境中有着丰富的派生义。在一般的语境中,“公有”默认为是“政府所有”或者“官家的”这一类理解。“公民”、“公共”、“公有”等词是翻译西方概念而成为现代汉语词汇的,“公”在汉语自身发展逻辑中生成出怎样的含义呢?这需要追本溯源。

“公”,在甲骨文和金文中都是由“八”和“口”两个字符构成。上部的“八”有“分”的意思;下部的“口”为大瓮口的意思。在甲骨文中“公”字最初就是“瓮”的本字,后来加了“瓦”成了专用的“瓮”字,与“公”字区别。现代考古学已得到证实,古代用于储藏粮食和烧煮食物的器具最早就是陶土烧制的大瓮罐,大瓮罐中的食物(禾)食用的时候要从瓮罐中分给每一个人,掌握分配权的人就有“公”权力了。许慎的《说文解字》解为:“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所以,最初意义的公平,是与食物分配、与平均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为什么要平均,因为生产力水平低下,所获得的食物几乎没有剩余,只有平均分配才能够体现公平。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平的理解也愈益丰富和全面。

把公平正义作为全方位改革的核心价理念,主要有以下三方面考虑:

1、社会主义旗帜就是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思想自形成以来,如果从1516年英国人莫尔发表的《乌托邦》算起,已经有近5百年历史。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究竟是什么,目前一直存在较多争议。依笔者看来,公平正义应当成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应当更多的体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才会有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并成为全球亿万人民始终努力追求的目标。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要义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整内容。而公平正义,则是其核心要义。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公正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石,在整个理论体系中具有统领的作用。其基本内容包括,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判断社会公正与否,要以人民获得利益是否公平、人民是否满意、人民是否感受公正为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公正观中所说的公平正义,是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统一,是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互动公正的统一;公平正义是历史、具体、相对的,是渐进实现的;不能脱离公正渐进实现的现实搞一蹴而就,追求所谓的绝对、抽象的公正。在公正观中,公平正义正是其核心要义。整个公正观,都是围绕这一核心要义展开的。

3、当代中国的迫切呼焕

当代中国仍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仍然处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虽然我们实行计划经济不足30年,但这个转型期却已经走过了36年,目前这个转型仍没有结束。虽然我们已经明确了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也已经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但远还不能说完善。在转型期,由于利益多元,各种矛盾凸显。细察当今中国社会,民众对政府最不满意之处,并不是“民主体制”付诸阙如,甚至也不是“民生”不充裕。深究一层,症结所在恰恰是社会不公正。近年来,中国各地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持续增长的大量的“无利害相关人群”主动卷入。只所以主动卷入,正是许多民众对社会不公正的切身体会,促使他们竞相投入群体性抗争事件,矛头自然是指向各级政府的。民众切身体会到,长期以来,社会不公正的现象不但没有获得缓解,甚至出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在这些民众看来,中国经济越是迅猛发展,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越是被边缘化,于是他们的不满情绪通过一些看似偶然的事件发泄出来。也就是说,社会公正已经成为执政党、各级政府和广大民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既是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又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改革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蕴含,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

 

二、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

把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尤为重要。对中国各级党委和政府来说,改革的方向,最重要的是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严格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的实现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部宪法赋予了中国公民各项权利。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其全面性并不逊色。现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宪法赋予的公民各项权利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落实,切实地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同时严格限制政府的公权力的使用,使政府各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建立在法律允许的轨道上。中国目前存在的一对矛盾,是公民权利的实现与政府公权力之间的矛盾,简称“利力矛盾”。一些部门的公权力经常逾越了法律允许的轨道,压抑了公民权利的实现,这是造成宪法赋予的公民各项权利,相当多的一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得到落实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单纯的发展观,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提升,也是导致公民权利不能实现或不能充分实现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但劳动者的诸多权利,包括政治经济多方面的权利,没有得到尊重或没有得到应有尊重,因而极大影响了其实现程度。以农民工为例,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农民工在诸多权利实现方面,与城市居民有着较多的不平等。在工资收入、劳动保障和工作条件等诸多权益方面,没有得到很好实现,“资强劳弱”的现象十分普遍。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各级政府一项基本的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提升劳动者权利实现程度,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每一位劳动者,无论是城市或是农村,都能够享受到同样的权益,使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益,进而提升中国公民权利整体实现程度。

2、为中国公民提供日益增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作为一个向正在公共服务型转变的政府,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要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每一位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中国“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概括为九项,即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人口计生和环境保护。其中九项内容中,最主要的就是基本的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和就业服务。虽然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中国各级政府在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方面,特别是社会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作了大量的工作,但与公民的巨大需求相比,仍然还有较大距离。中国目前存在的另一个基本矛盾是,公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巨大需求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限性的矛盾。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方面的矛盾十分尖锐。而要解决或缓解这一矛盾,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的步伐,进而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

3、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作为其核心价值理念

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社会的引导力量,应当成为公平正义的化身。要推进改革,不仅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将公平正义推进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也需要各级政府在自身的行为,即公权力运用的各个方面,包括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降低政府运用成本等各个方面都充分体现这一价值理念。

要把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各级政府迫切需要做的工作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政府必须讲诚信。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或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迈进的社会,一定是以诚信作为基本原则必须遵循的社会。因为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是以每个公民诚信作为基本要求,而一个以诚信为原则的社会,需要执政党、政府乃至每一个人都能恪守诚信。孔子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中国社会,目前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诚信的缺失。不仅一些公民个人缺乏诚信,一些政府机构,在一些问题上也言而无信,因而降低了政府乃至执政党的公信力。以目前出现的诸多“公谣”现象为例,实质就是政府的诚信缺失。而政府的诚信流失,又对整个社会的诚信缺乏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是导致近年来中国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领域混乱无序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对公民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政府自身的诚实守信教育尤为关键和重要。各级政府,包括执政党自身,都应当将守信作为自身工作的基本要求。政府出台的每项公共政策,包括对公民的一些允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反复推敲,政策一旦出台,就应当严格兑现,而不是朝令夕改,让公众不知所云。

二是政府必须讲道理。中国目前出现的一些社会问题,包括出现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将公正之理放在首位,并将自身演变成为自利性组织。所谓政府的自利性,是指政府除了具有管理公共事物的属性外,还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它包括政府中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举动,比如对权力、金钱等的追求。一些政府机构,在公权力运用方面,例如农村土地占用、城市房屋折迁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设施和一些公共政策的出台,背离了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虽然政府每一个行为,出台的每一项政策,政府的相关部门都能给出各种理由,但往往缺乏核心的要素,就是将公平正义丢弃了。这也是中国目前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公民个人来说,公平正义也应是每个公民努力追求的核心价值理念。只有每个公民都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才会形成全社会广泛认同的核心价值理念。

 

三、改革的目的是建设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把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目的是通过推进改革,建立较为能够反映公平正义的法律、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体系。

制度公正是改革的努力方向。要使制度公正,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尤为关键。要改变我国一些领域的不公现象,必须从社会政策制定、经济体制改革、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均衡和权利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机制,即建立一个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

以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此为取向的改革,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实质性突破。

1、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任何权力都是有边界的,在权力发挥作用的边界内它应当是强有力的,但不能越界。越是强有力的权力,越要置于社会的监控和制约之下。

2、对既得利益集团的约束

既得利益集团的存在和影响,是目前中国社会的现实。要推进改革,就需要面对现实。需要为利益集团提供有约束力的制度性活动平台。一个好的制度平台,即使由不正当利益主体构成的利益集团,也只能按照社会设定的规则从事自己的活动。例如,破除垄断国企对经济的垄断,则要考虑在破除垄断的同时,如何公平地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为垄断国企提供有约束力的活动平台,不然,要破除国企垄断,不考虑现实条件是难以取得突破的.

3、落实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力量的发育,逐步推进民主制度的建设。

以公平正义作为基本取向,促进权利平等的改革就应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当一个社会的公民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权利不平等时,政治改革是有风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平等权利是当前中国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因此,在未来的改革中,权利平等应当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其具体内容至少包括如下几点:

一是社会平等,包括破除二元经济结构,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取消社会保障中的双轨制甚至多轨制等,让中国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

二是经济平等,不同的所有制的企业在经济上应当是平等的。这需要破除垄断,建立平等的准入制度,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等。

三是政治平等,包括破除领导干部的各种特权,等等。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不是人的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领域。”?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在今天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要坚持被100多年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基本原理。一个为较为完善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一个好的“社会存在”,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形成以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石“社会意识”。从中国当下的现实看,要建设这样一个好的“社会存在”就必须加大改革的步伐,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改革,包括拆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打破行业垄断,实现党政分开,加大对公权力的监督与约束,保障司法系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严防司法腐败等多项内容。只有在此基础上,公平正义,作为改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石,才有坚实的土壤和扎实的基础,并又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对整个社会生活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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