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解放区时期的群众路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498 次 更新时间:2014-02-1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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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 (进入专栏)  


“只有证明了为大众所拥护的政策,才能成为我们党的政策。”[2]

                       ——毛泽东

“如果把对领导机关负责与对人民负责分开来看,那是错误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才算是尽了最后最大之责。”[3]

                       ——刘少奇


历史学者史华兹曾经提出一个引起争辩的观点:从党的兴起到赢得政权的整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同城市无产阶级并不存在紧密的关系,也不是由农民利益决定其政治抱负的“农民党”(Benjamin Schwartz, 1951)[4]。在经历了大约40年的研究进展以后,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中国革命运动的领导人,和他们的拥护者(农民)之间的目标,的确并“不存在自然的重合”[5]。那么,是什么,以及怎样使得本有不同目标的两个团体结合到一起?

回答这个问题,我认为,“群众路线”——即,让决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共产党执政区的实践,是关键的认识点。


群众路线:方法背后的本质


中共中央在延安时期,有一次,毛泽东和当地县长共同出席群众大会,他们相邻坐在主席台上。会议中突遇雷霆,一道闪电下来,炸雷击中了坐在毛身边的县长,他当场身亡,毛主席却毫发未损。之后有人在大街上议论,说雷公不长眼,没有击中毛而偏偏是县长。警卫队抓住了这个人要处罚,但毛表示不妥,要他们了解老乡为何这样说。经了解,毛泽东得知群众有怨气,原因是太多军队在延安使得百姓负担加重。后来,延安部队的南泥湾大生产运动,被认为是用自力更生来减少群众的不满。

在民俗里,老乡的雷劈议论等同于民间常说的“咒语”,但毛的反应令人回味。这不由使人联想到延安发生的其他一些事件。

比如,红军一个立过战功的黄姓团长,向一个女青年求婚不成拔枪打死女方,毛亲自写信给法院负责人,说虽然黄“过去的斗争经历光荣,我们为之惋惜”,但他的死刑“不能赦免”,原因是“他不同于一个普通的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得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毛泽东,1937)。毛在信中要求法院:在第二天的公审大会上,不仅要“宣读判决书,还要宣读我的这封信”。显然,他希望公众都看到红军怎样办事。[6]

又比如,年轻战士张思德在事故中牺牲,毛要求开追悼会,并亲自出席讲话,号召掀起一场学习张思德的运动。张死于烧木炭发生的塌窑意外,而这些木炭,实际上是为干部过冬而备。但这场学习运动的主题,并非是学习张为干部服务,而是学习他为人民服务。毛在他的纪念稿中论证,张思德是为人民而死的,因为我们的事业是为人民的。

这些事件有共同特点,它们都涉及战士和干部、百姓和军队、群众和党的关系。可以看到,毛的处理原则是在示范——绝不容这些关系被毁, 他尤其在意群众怎样看干部、军队和党组织。后来,党群关系更被提升到战略地位,“群众路线”成为党的工作政策和组织方法。不少研究发现,运用群众路线发动和组织群众,是解放区土改成功的关键(马润凡,2005;张鸣,2009)。[7]

这不错,但还不够。原因很简单,当时的群众运动曾经历过挫折,这表明,并非贴近群众就能成功发动群众。例如,山东地区1943年减租减息运动的群众工作复查报告坦承,地方党组织曾经“派很多干部下去,工作三四年群众也发动不起来”(朱瑞,1943:页4)。[8]为何发动群众有时难以成功,困难重重?为何有的地方群众那么难以贴近,干部屡屡受到“白眼”和“冷遇”?这些现象很难使人确信,动员群众的困难是出自“方法”而非因本质问题而生。

为此,有必要再议当时的“群众路线”——它的本质原则到底何在?它针对什么问题出现?它究竟因何有效?追溯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再现群众路线易被“方法”遮盖的本质,更有助于反思,它的历史起因及对其日后作用的影响。

群众路线大规模展开是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时期。以部分当时的文件,尤其是各地“群众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纪要等史料文献为据,本文力求说明,“群众路线”是对战争环境中政治竞争现实的反应,这一起因使其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了解和满足多数群众的需要和利益,以取得他们对党的事业的拥护和支持。群众路线旨在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争取群众对新政权的认同,最大程度地降低党和群众发生隔阂的“危险”。

这决定了群众路线的本质原则:寻求党群利益的一致性。这些“利益”,具有经济(果实再分配)、政治(选择和监督权设置)、以及社会(地位结构变化)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经由群众路线,党不断改变和约束自己的基层组织,以谋求二者的一致性,并随时根据群众的反应调整偏差。在解放区土改中,当群众工作符合这一原则时,发动群众就相当成功,偏离这一原则时,就困难重重。

因而,与那种把发动群众作为“治理”或者“控制”手段的认识不同,我认为,上述做法显示出群众路线的清晰使命,在于争取多数群众的政治拥护。否则就不能理解,为何当时在贯彻群众路线的整风中,基本的做法不是改造群众,而是改造党自己的基层组织。可以说,面对特殊环境下的政治竞争现实,群众路线作为回应战略,来自于党的政治生命之危机感,或可称为(中国式的)“执政合法性”之考量。

只有在这一视角下,才可以理解,为何土改时期的“让群众受益”,不仅涉及经济方面——土地、财产、果实分配,以及减租减息,更涉及政治方面——群众受到鼓励申明需求、监督惩戒“坏干部”、改造干部并确定他们的去留、参与决定对干部和抗属的分配决策,他们以这种方式在局部地区,行使参与、监督和决策权。这些做法在党的局部执政区,以区别于旧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实验,展开与国民党政府的人心竞争。它是一场枪炮之外的政治战争,原因在于,在枪杆子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只有用群众路线才能解决构造广泛政治认同的问题。共产党在这一竞争中的成效,为其巩固地盘,扩大战果,赢得人力物力资源,并快速取得全局性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但同时,正是由于群众路线来自政治竞争期产生的需要,未经历制度化巩固(只在需要时起修复作用,而不是起经久历常的预防性作用),因此当竞争获胜,政权建立,“危险”减弱时,群众路线的必要性就降低。这使它易脱离本来原则,甚至发生蜕变。


“致命”的东西


从四十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在其控制的解放区陆续实行土改以及减租减息运动,在晋冀鲁豫地区,各地派出大量的工作团深入乡间,领导并组织这一工作。但这项工作在采取了“波浪式推进”后,遇到诸多的不顺利。在不少地区,基层工作遭到群众的白眼和冷漠,华北尤其是山东动员组织群众的工作,实际上面临不少“失败”(朱瑞,1943,页23)。

“失败”并非指土地改革没有成果,而是指群众存在不满。工作团在各地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的群众对下乡干部产生怀疑,不知他们整天“秘密”开会在干什么,还有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作风严重不满。工作团认为,他们“不受群众认可”,成为“致命”的东西。[9]

之所以致命,在于党的基层组织脱离了群众。这表现在:

其一,不知道、不关心、也不能满足群众的迫切要求。“不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想当然以为我们的需求就是他们的需求”。工作团在山东发现,如果不把党的工作要求和群众一时一地、暂时或临时的要求结合起来,就不容易将他们组织起来“为更大的目标而斗争”。当群众的临时要求更迫切、更直接时——如土匪猖獗地区的防匪,冬春期间的救荒,新开辟区的合理负担,个别区村的惩治贪污、反对坏蛋,战时的反扫荡,边区的反蚕食……只有将减租减息放缓,有的地方甚至要把这一工作的“部分、甚至全部放到一边去”,首先解决群众迫切的临时要求,才会“走得通”。

工作团批评,只有少数地方干部能调查研究,“很聪明地”根据群众的具体要求,把减租减息的任务灵活运用于具体环境。在这样的地方,群众的动员工作很顺利,取得了过去两年来“从未有过的成功”。但是很多地方的干部没有这样做,他们只要求群众做这做那,但不了解群众的具体要求是什么,也不知如何、以及“从一些什么要求上走近群众”,结果他们“碰了壁,遭到群众的白眼”(朱瑞,1948,页8)。

其二,惟上不惟民,强迫命令、独断专行。在上级眼中,越是好的支部,反而问题越多,因为他们执行上级指示得力,但群众却疏远他们。这些支部为了完成任务争取成为模范村,不管群众是否接受,他们“封锁上边,统治下边”,对群众的捆、罚、骂非常严重,群众称他们是“一窝蛰人的蜂”。有的地方组织以争功为目的,满足于填出上交表格,他们只希望上级机关奖励自己的功劳,而没有想到,一切的功劳,是必须经过群众批评才算数的(陈伯达,页26)。[10]尤其是,在对干部多分多占的行为实行“洗脸擦黑”后,又普遍出现了对群众的报复行为,上级不得不两次下来调解干群关系,但“最后还是领导上给干部撑腰做了结局”。结果群众更不敢说话了,地方局的工作团进村后,群众态度多是不信任和避讳(1948,页28)。[11]

其三,与群众争果实、占利益。在基层村乡,干部往往设有庞大的合作社,其中的基金多半来自清算斗争及土地改革的果实,包括剥夺地主的金银细软、土地房屋等。但这些果实名义上是群众的,实则为少数干部所把持,连年不分红也不报账。在“洗脸擦黑”运动中,要政府、部队、机关团体退出多分的财富,特别是让干部把多得的土地财产让出来,遭遇抵抗极大。他们议论说,上边“卸了磨子杀了驴,过河拔桥”(薄一波,页17-19)[12]。基层工作因此面临尴尬局面:如果不搞退产,群众不满,但如果搞得严了,又影响干部的工作情绪(1948,页39)。[13]

其四,不能代表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工作团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工作无法取得群众配合的原因,在于干部不能坚定地代表群众利益。“基层工作干部在提出工作口号后,没有观察群众的反应,没有掌握哪些人拥护,哪些人反对,没有找到真正的贫雇农,真正的积极分子,而是依靠了那些假装积极的投机分子,找错了人。”而仅仅为少数人去减租,却失去了基本的群众——贫农雇工。可一些干部没有看清这些,结果是“主观上为群众谋利益,群众反倒不喜欢,甚至反对我们……”,“贫雇农怨干部不管,地主笑干部傻瓜,大佃户嫌干部多事,谁都不满意,群众工作走岔了道”(朱瑞,1943,页11)。[14]

上述经验教训的总结,目的在于寻找答案:为何做了很多工作,群众还是不满意?工作团认为,症结在于干部所想所为并非是群众所想所要,他们的目标不一致,当然难成一家人:“我们所犯的错误,究其发生的原因,都是由于我们离开了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主观地决定自己的工作方针。这一点应当引为全体同志的教训”。[15]


整党:谋求和群众一致


针对上述问题谋求解决之道,当时采取的办法不是改造群众,让群众和干部保持一致,而是改造干部队伍自己,使之能和群众保持一致。这是土改时期整党运动的由来。整党的意图在于改造党的基层组织和干部作风,要让群众看到,干部“再也不敢厉害,再也不敢贪污”,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再也不能仗势欺人,不能侵占群众利益”。[16]

根据这个意图,整党第一阶段的目标,是找到群众不满及反对干部的缘由。为此,工作团一进村,就一头扎到贫雇农、中农和普通党员家里,挨家进行个别访问,征求他们对过去工作和干部的意见。摸清群众对干部的基本看法后,召开党内支部会议,和干部讲清民主、整党和填补(政策纠偏,给土改中未获得合理分配的群众重新进行填补分配)的意义。尤其是要“说明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性”,告诉他们,过去支部脱离群众的错误,部分要由上级负责:对党员教育不够,分配任务不合实际;部分则要由党员个人负责:一些党员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17]

“有了思想准备,就召开群众大会,在会上把党员的名单全部公开。……过去只公布了几个好党员,这次要全部公开。坏党员虽然不愿意,但知道这次不整不行。……要说明党员应该干些什么,请大家看看过去三个村的党员是不是这样。……乱斗了的要改正,多得果实的要退,没有翻身的要补,错斗的要补价……”。

一些地方在召开这样的大会后,党员干部受到很大震动,但他们还是将信将疑,都在盯着是不是真的会这样做。老实的贫雇农也不敢讲话,怕和曾经的“洗脸擦黑”一样,再遭受干部报复。于是工作组告知会给他们“撑腰到底”,让群众大胆提出意见,让有错误的党员反省交代。这些交代涉及干部多分多占、私拿瞒报、近亲提干等行为。根据1946年山西张庄的历史档案记录,当时的副大队长赵贵才承认:

自己对小家庭生活考虑得太多,经常以多记工分来补足自己的生活,一而再、再而三的发展,严重到私拿行为。自己拿过公家的洋钩一个、洋条绳一条,大队油3斤,布票6尺,肉1斤,五队红薯150斤,三队红薯30斤,油1斤,瓜、豆角、白菜合50斤。[18]

群众很关心如何清算干部多拿的东西,如何对这些东西登记再分配,于是工作组就放手让群众算,让群众和干部共同进行抽丈和抽补工作:对群众有意见感觉不公的,重新进行丈量和评断。最后,多拿的党员干部退出了(经济)果实,表示“只要政治果实”,群众看到了实际行动,很受“感动”。有了这种气氛后,各村再召开一次支部会,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让党员申辩哪些是自己的错,哪些是群众的误会,哪些是党员自私所致,哪些是上级政策应当负责的。群众代表最后给干部做鉴定,经过上级批准,再宣布对有错党员的处分。工作组发现,这些实际做法,群众“是满意的”。[19]

很明显,土改整党中特别追求的效果,是改变群众对干部、军人和党员的看法,为此,必须根据群众要求纠正以往的错误。比如,清理以前的分产帐目,自动退回干部、军人和党员在分产中多得的东西。抗战时期不少家庭中有人上前线,这些地方土改分果实时,曾分给军人家属(称为“抗属”)好地、好财和好房,并由在乡的其他农户代为耕种。这一政策招致群众不满,不少人拒绝出力,埋怨抗属分的土地多了,代耕的人力畜力标准高了。整党中抓住这一问题,在前线部队广泛动员军人写信回家,说服家属退回多得的土地,以配合“目前改造党的步骤”,……“使党提高一步”。[20]同时,在后方乡村,开始重新确定抗属应得的土地标准,由群众分组讨论具体办法,制定出代耕的人力畜力标准,再召集群众大会通过办法。这样做了之后,后方乡村的群众情绪有所转变,由“腻歪”变成“痛快”。[21]

对那些抵制退回财富的干部,整党教育在分别谈话时提问尖锐:“你革命为自己发财还是为人民服务?毛主席领导咱少数翻身还是大家一起翻身?你自己翻了身,难道要忘记穷兄弟?”(薄一波,页18)。[22]这些问题直指公利和私利的关系,一些基层干部在整党后恍然大悟,原来小事情关系到大问题,他们坦诚:如果整党早点来,早一点明白,就会少犯一些错误(1948,页20,36)。[23]

整党的进一步行动是纯洁队伍,清理败坏党群关系的人:

“这些人和群众失去了联系,当了干部,视自己为特殊,和群众离开了,不受群众监督,因而支部才起不了作用。这是一个很大的原则问题”(习仲勋,1948,页13)。[24]

纯洁队伍从改造农村支部,清理“坏党员”开始,清理的矛头直指那些在群众中“带不起头”来的人。整党文献明确指出:这些人中有一批是阶级异己分子,但大部分都是农民,不过作风很坏,还有些是老党员,过去在革命中有功,打仗很勇敢,但如果村里群众都说他坏,脱离群众如此严重,即便过去有功,也必须清理(习仲勋,1948)。基层党组织需要“成分好又为群众拥护的人”,不能用敢干的流氓,也不能用成分好的老弱病残,“要找那些与群众有联系,有信仰,有办法,有经验的分子,党依靠这些分子与群众联系。”而实践证明,指派的干部、或只经过形式民选的,常常不是真积极分子,他们离间了党和群众的关系,依靠这样的人使党的事业“很危险”。[25]

继续使用的干部经过整党,必须转变高高在上的领导姿态,从群众所需的细微之处开始,改善干群关系。比如关心群众的冬衣问题。天气初冷,农民穿不上衣服,干部趁此机会召集农民开会“研究怎样不挨冻”。当晚他们就组织了九十八个人,借了七百多斤棉花,分给一百四十三户农民做冬衣。这样做的结果立竿见影,农民心里气儿顺了,“更有劲了”。一个老太太说:“他们对我们太好了,那叫我站岗我就站岗,叫我看孩子我就看孩子。”[26]

土改整党在各地虽然深度不一,但都是针对当地群众的不满进行“纠偏”,通过补差、抽丈、抽补、查账、改造、清理,并清退多占经济果实的做法,取得消除对立隔阂的“政治果实”,让党员干部重获群众的拥护,避免限于孤立:

“要根据群众的意见来改造我们的各级干部和组织,运用群众力量大力压迫,取得充分材料证据,要干部退出多占果实,改变作风,以便重获群众拥护。……如果先进分子的意见没有取得群众的同意和拥护,就会陷于孤立”(陈伯达,无出版年,页34)。[27]

“总之,实施时应根据90%的农民意见行事,如果党的规定与90%农民的要求不符合时,则应修改党的规定。各级党委要把服从上级指示与服从群众要求二者统一起来,而不是使之对立起来”。[28]


由群众改造政府机构


上述做法通过调整与再分配财富,重在经济上约束干部队伍。但是复查中工作组发现,有些问题不是来自经济方面,很多地方虽然“群众翻了身,但情绪不高,对干部还有意见”;一些地方干群矛盾还是很深,干群之间“不通气”;一些地方党员把持农村大权,有了事情就少数人开秘密会,然后命令群众去做。结果即使支部决策是正确的,群众也不愿意,他们怀疑支部是“开密会”。于是工作组下乡解决干群矛盾,召开干部群众“团结大会,鼓励互相批评”,但效果欠佳,群众不敢说话。工作组意识到,问题的原因在于群众还不是主人,他们不过是“被”分得了果实,关键是必须改变“干部是主人,群众不是主人”(刘少奇语)的状况。也就是说,光给他们分财产还不够,还要让群众说话,要和从前的国民党领导不一样:

“(要对群众)说清以下几点:过去咱村办公的是国民党领导的,专门给地主豪绅办事,不让老百姓说话,人们也不敢怎样他们。现在的村干部都是共产党,不一样了”。[29]

为了增加群众信任,“不开密会”——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政务公开——成为一个新政策,以前处于地下工作状态的支部和党员名单向群众公开,通过让群众看到、听到、参与到各种事项的讨论中,来建立支部威信。群众不仅要在经济上翻身,还要在政治上翻身,“让群众成为有决定权的主人,改变干部为主人的现实”,[30]

让群众有人事决定权:人事问题让群众说了算,某干部要不要,由他们来决定,由农民选举代表组成的农会来决定。“哪个干部要不要,不决定于公家人,而决定于群众”。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的“告农民书”这样说:

“不管任何一级,从村一级到边区一级的干部,共产党毛主席都批准了咱们,有监督、审查、批评、处罚、表扬、教育的权利。该批评的,该斗争的,该处分的,该撤职的,大家都可以批评,可以斗争,可以处分,可以撤职。如果是共产党员,大家认为可以开除党籍的,也可以由大家提出意见开除,告诉当地共产党的负责人或当地党部批准。……就是真正由战斗部队退伍下来的,如果他横行霸道,为非作恶,也可以由大家教育处罚,取消他的优待资格。……”[31]

临时农会还号召农民对几项事情“负起责任”:改造农会和一切组织的责任,改造各级党政军机关,审查和整顿民兵、八路军队伍;对共产党的责任是推荐好农民加入党,“把共产党搞成更好地为农民办事的党”;对政府机关的责任是选举大家“愿意选的人到各级党政机关为大家办事”;……“凡是那些不替农民办事的人掌握政权的地方,农会就可以完全代替政权”。[32]

对那些将信将疑,不相信自己真有这么多权利的群众,农会鼓励大家:

“过去很多人有顾虑,……怕干部报复,怕纠正。现在不用顾虑了,因为咱们……有权管理和撤换干部,不怕了!过去有些‘纠正’的确是错误的,如今共产党已经检讨了这个错误。”[33]

为此,农民要建立“为自己办事”的组织——农会。农会成立的具体步骤是:在农民中培育积极分子;由积极分子找人建立农会的筹备组织;新组织的第一次会议,讨论要不要建立农会,谁可以加入农会,要不要介绍人,要不要大家通过,如何发展农会会员,如何推举农会会长。筹备会议的负责人由大家推选。这些事项决定后,以贫雇农为核心成立农会,扩大会员,通过农会行事章程。到时机成熟有把握时,召开干部、农会、农民代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所有大家关心的事情,比如分田的原则由农会定,具体的分配方案经过群众充分酝酿:可以先分几个组分别提出方案,然后把各自的方案交换小组讨论,最后版本共同商议,反复讨论数次,直到大家都满意为止。待各组群众都通过以后再分田,分后由群众推举代表,建立“果实分配评议委员会”,向群众公布名单,经过他们同意。对干部分得的果实要公开列单,让群众讨论,看他们是否符合按照成分和政治条件分。总之:

“农会、贫农小组、工作团三者结合,即成为土改中群众路线的具体形态。各级党组织应把大权授给他们,去进行土改……”。[34]


反思:战场之外的政治竞争


群众路线作为政治战略的重要性,并非是各级干部都有的认识。在解放区不少基层党员干部头脑中,这样的想法很普遍:江山是流血流汗和生命换来的,靠打胜仗赢得,群众因此受到我们的益处,又为何需要争取群众?部分从作战部队下来的干部,自视在前方有功,对群众傲慢无礼,随意指使。

“一些干部站在群众头上,轻视群众干部为‘第四等’干部,称群众工作干部为‘民运二哥’,区工作干部被当作通讯员差遣;随便调走群众干部,不给群众工作独立性和民主性,由党包办,政权干涉,随便调动群众干部,命令他们催给养催公平负担”。[35]

与基层状况不同,上级工作组则充满“失去群众”的危机感。这种危机感可以在所有文件的字里行间发现。他们告诫,只拿到政权,不是真的胜利,满足于掌握政权,是没有基础的、形式的、非持久的假胜利:

“有人说,用军队和政权的优势,在合法权力的慑服下,不用经过斗争也可以胜利,但这种胜利是假的,形式的,非真实持久的。”……

之所以“用军队和政权优势取得胜利不能真实和持久”,是因为:

“这种脱离群众的胜利,自然会让他们(群众)想到(好处)是人家给他们的,他们感到八路军和人民政权的好处,但被动地看不见自己的力量,也不相信自己。只依赖八路军与政府。但有得青山在则一切都好,如果遇到困难,假如军队或政府受到打击缩小或塌台时,群众如何依赖军政?这时就会发生动摇。所以这胜利是假的,我们失去了真正的组织与依靠群众的胜利,这是非常危险的”。[36]

失去群众的真心拥护,就会使胜利无法持久稳固,就会在政权面临危机时失去根据地,这一政治危机感是当时“群众路线”取得战略地位的关键。这种危机感来自战争“拉锯”时期乡村工作的经验:赢得人心,增加公信,消除隔阂,取得群众拥护,——这些并非是前线打胜仗、掌握控制权的自动结果,还须通过赢得政治支持,释放经济和政治权益而来。在解放战争的非常环境下,这些认识造就了推动群众路线的政策,以便在枪杆子之外与旧政府展开政治竞争。

在没有使用正规选举制(促进不同集团之利益一致性)的情况下,群众路线的具体做法亦很重要——组成工作队,深入到群众中,寻问他们的要求,将“领导者和教育者”的姿态改变为“学习者和服务者”,让群众参与改造政府,包括更新政府的办事规则和人员。这里,工作队不仅有桥梁角色——在上级决策和基层群众之间建立直接的联系,将群众的需要和要求传输到决策团体;工作队还具有研究和提议角色——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变政策的建议。大量的工作经验由工作队总结上达,大区域局的领导和基层工作队的工作联系非常密切,使之可能及时作出反应,随时调整不为群众接受的工作目标。显然,上述做法的政治性后果是,有效寻得了革命领导团体和农民利益的重合点,解决了农民对新政权的认同问题,从而促使他们变成支持者和革命者。

在这个意义上,土改不仅是经济革命(再分配财富),而且是政治革命(掌握领导权)和社会革命(改变原有的社会地位和关系结构)。经由“群众路线”,共产党在土改中完成了对政权支持基础的建造:人群辨识、利益分配、权利释放、开放领导地位吸纳群众代表(积极分子)。与此同时,在局部执政区,演练了社会关系的再结构化,并让这些区域的执政经验成为推动全局社会结构变迁的试点。例如,用阶级出身在群众中辨别“敌友”,辨别“坚定的”支持者或“动摇派”,都大规模地开始于解放区的群众运动,这开启了让阶级政治介入社会结构自然调整的进程。而在此之前,阶级的区分并没有那么凸显,被接纳到共产党队伍中的人员背景,单一“出身”者并不显突出。例如,在1938年统计在册的延安抗大约4000名学员中,他们的“家庭成分”分布耐人寻味:其中贫雇农占36.5%;富农、官宦、资本家及地主占22.2%;中农及城市工人占37.3%;城市手工业者或其他占14%。[37]

众所周知,这些学员被认为是日后党政军组织的后备干部。

问题在于,由于群众路线是竞争政治环境下的产物,针对的是具体的、当时面临的危险。这一特质,使其明显带有“工具”烙印,用于处理紧迫的政治问题,需要时就用,不需要时就被搁置。因此,群众路线的使用重点在修补(已经发生的问题),而非预防(防止发生问题),它停留在倡导认识的层次上,未被发展成为一种预防机制,更未被制度化为一种体制的能力。于是在环境发生变化,政治竞争减弱或危险消失的时候,群众路线就失去了持久的生命力,难以持续地发挥其防止“致命”危险的政治功能。这一点,也许是今天重温历史需要汲取的教训。


(张静,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参考文献:

1   《山东群众工作经验》(党的工作参考丛书第五辑),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1943年5月。

2   《群运手册》,华东中央局宣传部印,无出版年。

3   《群众路线研究》,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印,1947年6月。

4    《土改与整党文献》,中共謬东区党委宣传部编印,1947年。

5   《中央关于对开明绅士政策的指示》,1948年3月2日。

6   《土地问题指南》,西北局宣传部编印,1948年10月24日。

7   《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共晋察冀中央局秘书处印,1948年2月15日。

8   《延安时期党的重要领导人著作选编》(上下册试用本),中国延安干部学院编,2008年4月。

9   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0409/546.html。

10  马润凡,1947-1949年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政治社会学分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年2期。

11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网易历史(http://history.news.163.com/09/0629/07/5CV6PT0700013FLL.html)。

12  邓宏琴,“反省:集体化时代塑造乡村干部群体的运作机制”,山西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国际会议论文,2009年。

13  梁怡、李向前主编,《国外中共党史研究述评》,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5月。

14  王友明,《革命与乡村:解放区土地改革研究》,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6月。

15  荣敬本等,《论延安的民主模式——话语模式和体制的比较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

16  Mark Selden著,魏晓明、冯崇义译,《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3月。


注释:

[1] 本文最初在山西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集体化时代的农村社会”国际会议(2009年8月)上宣读,之后有修改,在浙江大学公共行政学院主办的“民主制度与社会发展”研讨会上(2009年9月)再次宣读。作者感谢黄树民和冯刚教授分别在两次会议上的评论,

感谢景一辞和白苏珊在英文译稿方面的慷慨帮助和建议。

[2] 毛泽东与记者的谈话,转引自陈伯达“有事和群众商量”,《群运手册(三)》,华东中央局宣传部印,无出版年,页26。

[3] 刘少奇,修改党章的报告,转引自陈伯达,同上,页24。

[4] Benjamin Schwartz, Chinese Communism and the Rise

of Mao,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1, 转引自梁怡、李向前主编,《国外中共党史研究述评》(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页157。

[5] 梁怡、李向前主编,2006,页223。

[6] 毛泽东,1937年10月10日写给延安法院的信。资料来源:延安抗大纪念馆展品。

[7] 马润凡,1947-1949年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政治社会学分析,《党史研究与教学》,2005年2期。

   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

  网易历史(http://history.news.163.com/09/0629/

07/5CV6PT0700013FLL.html)

[8] 朱瑞,滨海区农民一个月减租减息增资运动的检讨,《山东群众工作经验》(党的工作参考丛书第五辑),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1943年5月。

[9] 无作者,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土改与整党文献》,中共謬东区党委宣传部编印,民国三十七年八月,页2。

[10] 陈伯达,有事和群众商量,《群运手册》,华东中央局宣传部印,无出版年。

[11] 无作者,武安九区试行整党、民主、填补运动点滴经验,《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中共缪东区党委宣传部编印,1948。

[12] 薄一波,晋冀鲁豫解放区贯彻土地改革的经验——复刘少奇同志的信,《群运手册》。

[13] 壿县通讯,农村民主问题,《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中共缪东区党委宣传部编印,1948。

[14] 朱瑞,海滨区一个月农民减租减息增资运动的检讨,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山东群众工作经验》,1943。

[15] 无作者,1948年4月1日,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土改与整党文献》,1948,页3。

[16] 无作者,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土改与整党文献》(第二集),中共缪东区党委宣传部编印,1948,页1-2。

[17] 无作者,武安九区试行整党、民主、填补运动的点滴经验,《土改与整党文献》,1948,页30。

[18] 山西张庄村档案,干部反省检查记录,1946,编号zz-30-2-1,复印件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转引自邓宏琴,“反省:集体化时代塑造乡村干部群体的运作机制”,山西大学社会史研究中心国际会议论文,2009年7月。

[19] 《土改与整党文献》,1948,页36。

[20] 华东区对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群运手册》,华东中央局宣传部印,无出版年,页9。

[21] 河间东方村抗属生产:由三腻歪变成三痛快,《群众路线研究》,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印,民国36年。

[22] 薄一波,晋冀鲁豫解放区贯彻土地改革的经验,《群运手册》。

[23] 平分土地与整顿队伍:在晋察冀边区土地会议上的报告总结述要,武安九区试行整党、民主、填补运动点滴经验,《土改与整党文献》,1948。

[24] 习仲勋,对土改中纠偏和整党的指示,《土改与整党文献》,1948。

[25] 无作者,土地改革中的群众路线问题,《群众路线研究》,冀中区党委宣传部编印,民国36年,页1-4。

[26] 无作者,宁晋米家庄发动群众启发酝酿的过程,《群众路线研究》,页38。

[27] 陈伯达,有事和群众商量,《群运手册》。

[28] 无作者,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的新指示,《群运手册》,页7。

[29] 九地委,肃宁尹庄从思想上整组的经过及经验,《群众路线研究》,页21-22。

[30] 刘少奇,介绍晋冀鲁豫土地改革经验,《群运手册》。

[31] 晋绥边区农会临时委员会告农民书,《土地问题指南》,西北局宣传部编印,1947,页63。

[32] 同上,页62-63。

[33] 同上,页64。

[34] 华东局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群运手册》,页8-9。

[35] 黎玉,减租增资的策略问题,《山东群众工作经验》,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1943,页39-40。

[36] 同上,页21-22。

[37] 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员简况统计表(1938.7)。资料来源:延安抗大展览馆展品。


来源:《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7/8合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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