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明:风险政治学初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0 次 更新时间:2014-01-26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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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明  

 

【摘要】风险政治学是运用风险概念和理论考察政治现象的研究范式。有关的风险认知实证研究、风险社会理论,以及某些政治学研究,已经构成了风险政治学的发端。风险政治学的成立,根本原因在于政治现象都有风险的属性,政治就是根据权威和社会价值分配和治理风险。风险概念和理论能够拓宽政治学研究的视野和视角,使人们看到,机会风险与损失风险、私人风险与公共风险、公民自由与政府职能、市场经济与政府行政,是有对应关系的。

【关键词】风险政治学 风险社会 公民自由 政府职能 研究方法

 

一、风险政治学的提出

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也是社会建构的主观现象。风险是日常生活的概念,也是科学的概念。一般风险理论起源于保险学,在一般风险理论中,风险可以分为机会风险和损失风险,机会风险指可能获利也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形,如赌博、投资等;损失风险指不可能获利只可能发生损失的情形,如地震、传染病、环境污染、社会骚乱等。不同语境下,人们总是灵活地使用风险概念,有时指机会风险,有时指损失风险,有时指损失的不确定性,有时指损失本身。

风险研究越来越受到社会学、行政学、经济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很多学科的关注。比较而然,我国政治学对风险的研究总体上是薄弱的,而且有关研究几乎都是把风险当做研究对象和范围,而不是把风险当做研究方法和工具。初步考察,西方政治学也基本如此。

“风险不仅是安全问题,更与权力、正义和法律不可分割”,“对风险的态度、风险判断、社会正义的模式、责任政府”等问题是密切相关的。 2笔者认为,风险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布和分配,涉及平等、自由、权力等深刻的政治问题。深层次地看,政治现象都有风险属性。一般风险理论对机会风险和损失风险的划分,对政治学研究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风险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更是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

我国有学者曾提出了“风险政治学”的研究范式,但是其研究设计是“运用政治学的分析工具和学术话语对风险展开研究。” 3与此不同,笔者认为,风险政治学是运用关于一般风险的概念、理论和话语对政治问题及政治现象展开研究。本文的目的,是试图说明风险政治学可以为政治学带来新的观察、知识和见解,为政治实践带来启发,是很有学术意义的研究范式。

 

二、私人风险与公民自由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的活动,比如衣食住行、就业、投资、创业、消费、休闲、选择生活伴侣,等等,在一定准则内,可以这样做那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那样做。不管怎样,都会有不确定性的后果,可能对自己有利,也可能不利。这些有着不确定性后果的活动,都属于私人风险。

私人风险基本上是机会风险,其主要特征是:一,风险因个人的自愿行为和选择而发生;二,风险的有利以及不利后果由个人承担;三,个人有能力判断风险的概率以及损失、收益的大小;四,个人有能力管理和控制风险;五,个人可以通过契约方式联合起来共同应对风险;六,个人常常可以获得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七,风险是可接受风险;八,人们一般不对风险感到惊恐。这里所说的个人或私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非属于政府组织的各种社会组织,例如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

私人风险大体上包括身、心、名、利四个方面。身指身体健康、人身自由、人身关系、感官享乐等,心指个人的心境、信仰和精神世界,名指人们通过交际、言论、结社、竞选等活动所追求的社会名誉和地位,利指人们所追求和享有的财产。私人风险治理是公民的自由权利,是社会正义的主要内容,是任何政治统治正当性的基本要求。没有这种自由,个体生存就缺乏意义,社会发展也必然失去动力和活力。私人风险治理也是公民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是起点和机会平等,没有人享有特权,而不是结果平等。

私人风险治理活动有正义、法律、伦理、习俗等依据和准则。法律是多数情况下的准则,人们的行为不能因违法而给他人带来风险。法律是实现私人风险治理的工具、手段和界限,这些法律主要是据以进行身心名利活动的民事商事法律,以及宪法和一些公法。要充分实现私人风险治理自由,国家立法机构就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更重要的,这些自由权利在行政和司法中能得到切实的落实及保护。

有观点认为政府具有为公民增加福利的职能,这是一种模糊的观点。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公民自己增加自己的福利提供条件保障和环境支持,而不是直接增进公民的福利。西方宪政理论认为,“社会问题大都通过私人之间的互动来解决,法律和市场使这种互动成为可能。社会福利的增进是通过私人的努力而不是通过政府的行动来实现的。” 4这实际是在强调,公民福利的增加,主要应通过私人风险治理来实现。

 

三、公共风险与政府职能

刘尚希指出,“防范和化解公共风险的这种集体行动上升到国家层面就成为政府的行动,并在历史演化过程中日渐定型为国家的职能。……国家是一个社会的‘公共保险公司’。” 5笔者赞同这一观点,认为政府的职能就是治理公共风险。人们所说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在主要方面也就是治理公共风险、提供公共安全的职能。政府的职能,是由公共风险的特征决定的。

公共风险基本上是损失风险,其主要特征有:一,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权利都可能受到风险的侵害;二,每个人都需要风险治理的保护,都有受益权,在受益权方面没有排他性;三,个人在享有风险治理利益方面没有竞争性,某个人的受益并不减少他人的受益;四,风险不是个人冒险行为的结果;五,个人无法预料、抵御和逃避风险;六,个人难以获得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七,风险是个人难以接受的;八,人们常常对风险感到惊恐,做出某些应激反应。

划分公共风险就是划分政府职能,考虑逻辑合理性和政治实践相关性等因素,公共风险可以分为以下互相关联的六大类型:

其一、政治风险,指政治性的社会对抗的风险,包括普通社会成员破坏法治、反对国家权威的风险,也包括行政、司法、立法机构及其组成人员破坏法治的风险。

其二,经济风险,指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系统性的风险。市场要素配置失衡、信用恶化等多种因素都可以形成经济风险。经济风险会带来生产及交易活动停滞、大量失业、财产贬值、资源浪费等恶果,并引发其他公共风险。

其三,公众风险,指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包括生活及生产经营活动、犯罪、危险物品、科技成果使用、产品消费、环境污染、自然灾害、传染病,等等。

其四,个人风险,指与社会成员基本的教育、养老、救助、医疗等保障有关的风险。绝大部分情况下,人们并非由于个人的主观原因才陷入需要政府帮助的困境,如果政府对一些社会成员不提供基本的教育、养老、救助、医疗等方面的保障,这些人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都会成为整个社会的风险源。政府提供这方面的保障,不应当视为福利、人道主义等。

其五,涉外风险,指与国际关系有关的风险。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更加安全,都可能对内对外隐瞒自己的风险,向他国输出风险,防范他国风险的输入,限制他国风险治理的能力和效果,当然,也都希望进行风险治理合作。

其六,国防风险。

实践常常走在理论前面。公共财政支出最能切实反映政府职能,中国以及各国的公共财政支出,大多用于治理公共风险,主要是个人风险、公众风险、国防风险。与很多国家相比,我国的行政管理费用在财政支出中比例偏高,说明我国政府十分关注政治风险。

 

四、风险政治学的源头

一些政治学以及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或隐或显地具有风险政治学的意义,是风险政治学的源头,需要进行深入挖掘和阐释,使风险政治学成为有源之水。

孟德斯鸠所说的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就是政府治理涉外风险、公众风险、国防风险的职能。有学者在阐释政府职能时提出,“人们对于个体自由的追求(对束缚的排拒)与对集体安全的追求(对风险的排拒)同样出于天性”。 6“对集体安全的追求”与“对风险的排拒”,显然是指政府治理公共风险的职能。巴利巴认为,国家就是“一套管理、治安和司法工具,旨在保护某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增加另一部分人的风险”, 7这一论断揭示了国家在社会成员中分配利益和风险的本质。

玛丽·道格拉斯认为,不同社会群体关注不同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不同的风险文化,包括把社会政治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等级制度主义文化”、把经济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市场个人主义文化”、把自然风险视为最大风险的“社团群落之边缘文化”;具有不同风险文化的社会群体不信任、排斥、谴责着相应的社会群体,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变迁是三种不同风险文化发生作用的结果。 8在此,玛丽·道格拉斯开拓了风险政治文化的研究。

罗尔斯的正义学说中蕴含着明显的风险理念。罗尔斯通过对“正义的环境”的分析来探讨正义问题,他认为,“正义的环境”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人类生存所依赖的“自然的和其他的资源并不是非常充分以致使合作的计划成为多余”,每个人“都有大致相近的需求和利益”,这使得“相互有利的合作在他们中间成为可能”;另一方面,自然的和其他的资源“也不是那样艰险,以致有成效的冒险也终将失败”,每个人“又都有他们自己的生活计划”,“使他们抱有不同的目的和目标”。 9

很显然,罗尔斯所说的“正义的环境”的两个方面,就是公共风险治理与私人风险治理的分立。一方面,个体没有充分的无限的“资源”,即体力、智力、物力、财力等等,使每个人可以各自为政,不需要进行合作,也能够在巨大的风险环境中生存下来。由于每个人都有相近的追求安全、防范某些风险的需求和利益,使合作成为可能,这种合作的最高形式,当然就是通过订立契约而组成的最大公共组织——政府。另一方面,个体所具有的“资源”又不是那样匮乏,使人们在生存和生活中的冒险行为都归于失败,因而,人们可以自行选择自己的私人风险,个人奋斗,从事冒险活动,以实现各自的生活计划和目标。正因为公共风险治理与私人风险治理是客观存在的,是同时存在的,正义才有客观基础,正义的标准才是可以探讨的。我们不难看出,罗尔斯洋洋大观的正义学说,与公共风险治理及私人风险治理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

 

五、风险社会理论对风险政治学的贡献

风险社会理论的主要倡导者贝克非常强调风险与政治的关系,他说,风险包含“政治学、伦理学、数学、大众媒体、技术、文化的范畴”,有时他还将自己的学说称为“风险政治学”或“风险社会政治学”。 10一些风险社会理论成果是风险政治学的重要来源或启发,需要进行提炼、承接,整合到风险政治学之中,其中贝克的有关研究首先值得注意。

其一,贝克将风险社会与阶级社会进行了比较。总结贝克的学说,并与中国实际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当代中国社会具有风险叠加的特征,并可以看出中国政治发展的方向和任务,以及复杂性和艰巨性。

 

其二,风险社会的“亚政治”现象主要有:一,受风险损害或威胁的社会个体团结起来,形成了一种新的共同体和政治力量,对每个国家以及全球的政治生活产生影响。 11二,政府为了应对技术—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的难于预料的风险或灾难,有采取极权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可能产生某些更坏的结果;在风险社会中,存在着有效治理风险和防范极权主义的两难问题,“突破这两难选择是民主制的中心任务之一”。 12“亚政治”现象涉及到很复杂的政治及行政问题,包括结社权、政治表达、政治传播、民主参与、政府决策、政府对科研及企业活动的监管等等。

其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是风险社会的重要现象,“现代社会机构在肯定了解灾祸的真实性的同时,却否认其发生、隐藏其根源、阻止赔偿或管理”,其原因是长期形成的被法律、认识论和文化所建构起来的确定和评估风险的规则、制度和能力。 13在政治学中,要解决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现象,涉及到全部的政府治理公共风险的流程、机制和措施,还涉及到政治思想、政治文化问题等等。

我国学者指出,在中国风险社会,安全事故、传染病、群体性事件和环境污染等属于阶段性的“短期风险”,而“整个经济政治体制”则属于结构性的“长期风险”,长期风险是短期风险频发的决定性因素;中国最大的风险是人们的“基本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方方面面的风险”,被“极不对称地强制性分配到抗风险能力较差、声音也最为微弱的社会群体”,“这些风险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抗争行为,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14据此,要化解长期风险,控制政治风险,就需要改革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完善平等、民主制度,公平地提供民生保障。

 

六、实证研究对风险政治学的支持

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心理学家卡尼曼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证明了“风险定律”:人们面临既得利益时,大多有回避风险的心理;人们面临损失时,大多有冒险、风险偏好的心理。卡尼曼指出,人类的很多生活现象、经济现象、政治现象,都遵循风险定律。风险定律可以用来解释中国的群体性事件:当民众提出诉求时,政府官员常常加以回避,不作答复,这是因为答复是有很大风险的,可能引起同僚或上司的反对,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最好的策略就是不答复,以回避风险,保全自己的既得利益;当民众的群体行为被定性为非法时,民众就处于风险境地,很可能受到惩罚,这时,民众就可能不是退却散伙,而是冒着更大的风险,强化集体行动。同理,面对民众的集体行动,政府也存在着采取强制措施的风险偏好的心理。

风险认知研究涉及到个体对风险的分类、趋避倾向等问题,大量的风险认知实证研究表明,人们完全懂得对私人风险和公共风险进行归纳和区别,并作出不同的趋避选择。美国学者斯塔尔在1969年就指出,公众对自愿活动风险(如滑雪)的可接受程度,大约是非自愿活动风险(如食品添加剂)的1000倍。 15很显然,私人风险都是自愿活动风险,公共风险都是非自愿活动风险。

中国学者也进行了很多风险认知研究。在一项对694名北京市居民的调查中, 16居民所认为的“高风险因素群”是国内动乱、经济风险、食品安全、能源风险等,这些风险都是公共风险,而不是私人风险。在一项229人参与的研究中, 17所列出的46种风险即有公共风险,也有私人风险;参与者所认为的对社会而言的高风险因素,大多为公共风险,国内动乱和核战争被认为是最高风险,所认为的对社会而言的低风险因素,都属于私人风险,如登山、滑雪、辞职等。在一项2133个有效样本的研究中, 18北京等三地公众对15种风险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排序,排序有着明显的公共风险与私人风险之别,而且公共风险的社会危害性普遍高于私人风险,其中三地公众一致将核泄漏、传染病、地震这三种公共风险,视为社会危害性最大的三种风险,而且普遍将房价上涨、看病难、贫富加大这三种私人风险,视为社会危害性最小的三种风险。

中外学者进行的各种风险实证研究,是对风险政治学的重要支持,说明了人类在运用普遍性的风险应对机制来应对政治现象,说明人类追求私人风险自治的自由,并且组成政府治理公共风险,是有人性以及心理依据的。

 

七、风险政治学对政治实践的启示

风险政治学对政治实践的启示,主要体现在公共风险治理问题上。

公共风险治理问题必然涉及政府分权问题,即联邦与联邦主体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政府职能上有什么分工,关于提供公共产品的政府职能理论还不能为这个问题提供明确的答案。公共风险的形成、发生、影响,以及相应的治理活动,有地理区域的大小分别,不同的政府组织同样也有地理区域的大小分别。交通事故这样的公共风险只会发生在特点的地点,而地震、大气污染等则有所不同。或许我们可以根据公共风险的形成、发生、影响以及相应的治理活动的地理区域,来进一步探讨政府分权问题。

在私人风险治理和公共风险治理之间,存在着一堆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公共事业,如高等教育、水电供应、交通设施、博物馆、公园,等等。存在明显的必要和经济效率时,政府可以对这些事业进行投资、经营,履行政府职能。这些事业有的涉及公共风险,有的不涉及公共风险。原则上,如果不涉及公共风险,政府就不应当进行投资、经营,至少不应当完全由政府进行投资、经营。历史地看,公共事业由政府提供或参与只是近现代的事情,此前,多由宗教组织、社区、贵族、富人提供。

概要地说,政府履行职能、治理公共风险的机制、流程、措施主要有:一,制定风险治理的法律、预算、政策、标准、计划;二,构建合理的风险治理组织机构,引导公民、市场及第三部门参与风险治理;三,进行风险治理的设施建设和科研开发;四,进行风险监测,运用多种手段在事前事中控制风险,进行风险沟通;五,处置风险事故,进行恢复、补偿、给付;六,惩罚风险事故责任者以及风险治理责任者;七,进行风险治理国际合作。

政府治理公共风险的机制、流程、措施等,与企业风险管理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表现和效率往往要好于政府。其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风险治理要受到企业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更要受到外在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和检验。因此,如果政府对公共风险的治理要取得好的效果,就应当受到国家治理结构(立法、司法、行政)的监督,更要受到外在于政府的公民社会的制约和检验。

政府治理公共风险,并不是出于政府自身的道德和自设的责任,公民选举政府和向政府纳税,公民和政府就形成了关于治理公共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公民作为委托人自然有权制约和检验政府的治理行为。谁参与了委托,委托如何进行,委托何人,等等,都属于民主问题。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民主制,才能防止政府为全体公民治理公共风险的职能,异化成为维护少数人利益的职能。

中国政府要想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完善公共风险治理,调整公共风险结构,就应当明确并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进行相应的政治和行政改革。这些改革应当包括:扩大并落实公民的私人风险治理自由;尽快取消不平等的城乡居民的风险分配制度;明确政府间公共风险治理的分权机制;优先并全面治理政治风险;以公共风险治理替代国内生产总值(GDP)考核政府绩效;取消不具备公共风险属性的体育、文化、高等教育等领域的政府职能,交还给市场或公共事业;以公共风险治理为准则设置政府机构和行政审批程序,确定公共财政支出;完善公共风险治理机制、流程中的“短板”。在改革中,必须坚持民主原则。有学者认为,在风险社会中,民主的积极价值日益衰落,在诸如处理危机事件等方面,所能提供的思路和做法有害无益。 19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八、风险政治学的发展

总之,风险政治学对政治现象具有较好的描述、解释、预测、控制能力,是对以利益为研究对象及方法的研究范式的提升。当然,要使风险政治学得以成立和发展,还需学界共同努力。应当进行跨学科的研究,进一步探讨本文上述提到的问题。应当深入挖掘有关实证研究的风险政治学意义,并且开发风险政治学的实证研究;重视将政治现象归纳为一般风险现象的研究,以及将一般风险理论演绎到政治学的研究;从公共风险治理的角度,研究政治的体系与过程,从公共风险结构调整的角度,研究政府运行、公共政策和政治发展问题。

多个学科以及很多学者都已经注意到,原始宗教、原始禁忌、国家的形成等重大问题,包含着明显的风险应对因素。这提醒我们,在更大的意义上,应当从人类的风险应对机制上思考风险政治学问题。风险应对机制是个体及群体在进化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为了应对各种压力,适应风险环境,而形成的复杂的心理机制、行为模式、社会制度。卡尼曼所证实的风险定律,就属于一种风险应对机制。风险应对机制具有风险感知、风险识别、风险沟通、风险转移、风险处置、风险分配等内涵及功能,涉及个体及群体复杂多样的行为选择,如合作与对抗、信任与制约、奖励与惩罚、利己与利他,等等。风险应对机制对政治现象有着根本性的支配作用,平等、自由、法治、民主等规则应当是风险应对机制在政治生活领域的反映和表达,这些规则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如何从风险应对机制出发,阐释这些规则及有关政治现象,值得学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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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宝明,男,1966年生人,籍贯辽宁本溪市,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政治学、行政学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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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刘岩,赵延东.转型社会下的多重复合性风险—三城市公众风险感知状况的调查分析[J].社会.2011,(4):181-183.

19张康之.论风险社会中的治理变革[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1): 52.

本文发表于《社科纵横》,2013年第11期,5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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