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现祥 罗小芳:中国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吗?——基于利益集团理论视角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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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中等收入陷阱   利益集团  

卢现祥   罗小芳  

 

摘要: “中等收入陷阱”是2006 年世界银行在其《东亚经济发展报告》中明确提出的一个概念。中国逼近“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表现为:经济增长放缓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并存; 贫富分化与腐败严重并存; 过度城市化造成畸形发展与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并存;就业困难、社会不稳定、金融体系脆弱与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健全有关。不加快改革的进程就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制度质量低、权力缺乏制约及社会流动的僵化是导致中国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的根源。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制约利益集团的制度体系;改革强势政府,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 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这些措施将有助于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关键词: 中等收入陷阱; 利益集团; 制度质量; 社会流动

世界银行近期发布的《中国2030 展望》报告指出,在过去50 年间,只有13 个国家或地区成功地从中等收入经济体晋级为高收入经济体。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认为,目前摆在中国面前的新问题是“中等收入陷阱”,即从中等收入过渡到高收入,比从低收入过渡到中等收入更难。可以说, “十二五”期间,是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中国是否逼近“中等收入陷阱”? 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是什么? 中国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本文将基于利益集团理论视角探讨这三个问题。

一、中国逼近“中等收入陷阱”了吗

根据世界银行2010 年8 月定制的最新标准,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995 美元及以下的为低收入国家和地区,年人均国民总收入在996—12 195 美元之间的为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而年人均国民收入在12 196 美元及以上的为高收入国家和地区。依据这个标准,在目前世界上的213 个经济体中,低收入国家和地区有40 个,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高达104 个,而高收入国家和地区有69 个。“中等收入陷阱”是世界银行在2006 年明确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当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世界中等水平后,由于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慢,导致经济增长乏力和创新不足,最终出现经济停滞的一种状态。换言之,一个国家突破人均GDP 1000 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 美元至34 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当人均GDP 达到或超过3000 美元时,即人均收入达到世界中等水平后,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会集中爆发,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点。“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特征是: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贫富分化、腐败多发、过度城市化造成畸形发展、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就业难、社会动荡、金融体系脆弱,等等。这其中的许多特征相互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并相互强化。

所谓收入陷阱,是指在一个促进人均收入提高的因素发挥作用之后,由于这个因素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持续性,其他制约因素又会将其作用抵消,把人均收入拉回到原来的( 生存) 水平上面( 图1) ,从而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面对“中等收入陷阱”有三种情况,一是掉入“中等收入陷阱”而难以自拔的国家,如拉美一些国家在20 世纪70年代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却因为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贫富差距和对外经济关系等问题,而一直陷于低谷。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国在20 世纪70 年代均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国家仍然处在人均GDP 3000—5000 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还看不到突破的动力和希望。2002 年,巴西人均GDP 超过3000美元,城市化率达到82%,但贫困人口同时也占到国民人口总数的34%。一方面国家许多方面已经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不能共享发展的成果。这一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影响了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和社会的稳定。“拉美陷阱”就是典型的“中等收入陷阱”。依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有3 /4 以上的国家都属于中等收入经济体,且“滞留”的平均时间长达37 年,“中等收入陷阱”由此得名。拉美国家普遍推行的“进口替代”发展模式在长期实施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规模庞大、效率低下的国有部门和过度的国家保护主义等弊端。二是正在努力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如马来西亚、泰国等东南亚国家; 三是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如日本、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分别在20 世纪60 年代和70 年代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进高收入国家行列。中国是否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对此我们的判断是,中国有逼近“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中国当前经济增长势头趋缓,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特征已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中国逼近“中等收入陷阱”的危险表现为:

第一,经济增长放缓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并存。从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的升级换代。我国90% 的产品是贴牌生产。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 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这些年我国在教育、科技方面投资也不少,但是这些投资与预期相比还差得比较远。这其中的重要原因是,我国教育、科技投入主要来自政府。来自政府的投资往往是软预算约束,并且其投资的成本与效率没有人真正关心,这就必然导致投资的低效率。教育、科技投入在任何国家都是存在的,但在投资的多少和投资的方式上是有差别的。因此,我国科技投入体制的问题以及背后的制度因素是需要我们探讨的问题。在《全球竞争力报告( 2010—2011) 》中,中国竞争力指数排在第27 位,但是,这主要得益于中国宏观经济稳定和市场规模等因素,而反映科技水平的因素则大多排位较低。如,金融市场成熟度排在57 位,高等教育与培训排在60位,而技术准备仅仅排在第78 位。

世界银行2010 年又将其进一步阐述为: 近年来,拉美和中东的许多国家深陷中等收入陷阱,作为商品生产国在面对不断攀升的工资成本时却始终挣扎在大规模和低成本的生产性竞争中,它们不能提升价值链和开拓以知识创新为主的新市场。换言之,拉美国家的教训是,当由低成本适龄劳动力构成的人口红利与由资本匮乏构成的收益率红利逐渐消失之后,以及当本国科技水平显著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追赶效应”耗竭之后,由于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不鼓励个人与企业的创新,以及在教育与科技研发方面创新能力不足,导致该国失去了经济持续增长的引擎。

我国政府在科技、教育领域控制的资源太多,这种分配方式从形式上看是重视教育、科技的,但实际上不利于科技、教育领域的发展和创新。中国在科技、教育上不缺钱、不缺人,而缺少有效的科技、教育体制。行政分配科技资源的结果是导致科技人员、教育者的眼睛不是盯着市场和社会,而是盯着政府,甚至把科技、教育资源的分配变成了设租和寻租的过程。激励机制的扭曲不利于我国科教的创新。因此,发展我国的科技教育,关键是激励机制的设计。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 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的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以前中国科技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有钱了,但是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我国近些年所谓的科技项目和工程越来越多( 包括社会科学领域) ,投资的钱也越来越多。这种政府有关部门主导的所谓教育、科技体制是不利于中国的教育和科技发展的。现在我国教育、科技领域的领导和精英们是这种体制的受益者,所以科技、教育领域的行政化、官员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要想分得更多的资源,就必须有一官半职,这种体制不是促进技术进步,而是强化了利益最大化。这种体制不是把教育者、科技者引导到创新上来,而是引导到寻租上来。对这种高投入( 相对以前) 、低产出的教育、科技体制为什么人们能接受? 这是因为在这些领域的强势集团是受益者,他们只要会搞关系、会攻关,就可以获取较多的资源和利益。这种格局一旦形成路径依赖,改革的难度就会很大。

第二,贫富分化与腐败严重并存。调查显示,2010 年,中国有1000 万人民币流动资产的家庭有54 万,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只有0. 1%。他们的总财富多达2. 68 万亿美元,超过当年全国GDP 的44%,或者是全国财富存量的20%。同年,中国人均GDP 虽然达到4600 美元,但是,全国60% 人口的平均收入却达不到1200 美元,还是处于贫困或温饱的状态。我国的行业收入差距及国企的垄断高收入都加剧了我国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分化。我国城乡中收入差距、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行业中的收入差距、不同企业所有制之间收入差距都是利益失衡的表现。从表面看,这些是收入分配的问题,但实质上是分配中的利益机制及制度安排问题。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贫富分化中“腐败”因素占有相当的比重。贫富分化与腐败往往互相强化。在“中等收入陷阱”中,过大的收入差距或贫富分化是最为突出的特征。如果收入分配恶化达到伤害经济激励和社会稳定的程度,就会阻碍经济增长,使人均收入水平不能继续提高。

收入分配失当与发展停滞有直接的关系。我们以8 个拉美国家( 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委内瑞拉) 和东亚5 个国家和地区( 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为例,20 世纪50 年代,这两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基尼系数基本在同一个水平上,大致是0. 43 和0. 45。以后,拉美国家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而东亚国家和地区的差距稳定缩小。按麦迪森的计算,当时拉美这8 个国家的人均收入是东亚5个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的两倍,而到了2008 年,拉美这些国家人均收入按同一价格计算,只是东亚的1 /3。

第三,过度城市化造成畸形发展与社会公共服务短缺并存。为什么一方面出现过度城市化造成畸形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公共服务又短缺的矛盾状态呢? 这与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体制密切相关,与强势政府行为有关。我国的城市化是在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市场缺乏有效利益制衡机制及制度安排下进行的。自1998 年住房分配货币化以来,中国短时间内在最大范围内形成了一个世界上绝无仅有的“造城运动”,各地水泥森林拔地而起。我国过度城市化现象也比较明显,城市的摩天楼越来越多,城市的表面越来越豪华,城市的建筑寿命越来越短,这些都是过度城市化的表现。我国城市建设偏向于政绩工程及形象工程,缺乏科学的城市规划,尤其是缺乏民众的参与。另一方面与快速的经济发展相比,我国的基础教育、医疗服务、社会秩序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的短缺并非缺钱,而是缺乏一套形成有效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

第四,就业困难、社会不稳定、金融体系脆弱与我国生产要素市场的不健全有关。生产要素市场改革的滞后加大了我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这主要体现在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及劳动力市场改革的滞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及市场化的推进,许多要素( 土地、资产、自然资源等)不断变现、增值、升值,但这些好处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其流向和结构出现了偏差,并没有惠及更多人,而是大量地集中到少数利益集团手中。我国的要素市场是在缺乏市场“基因”下发展起来的,受利益集团的影响和行政驱动,弱化了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基本功能,而在一些方面成为少数利益集团的“寻租场”,这将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最大问题。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并不仅仅是技术和管理层面的,而且包括制度层面的。由于我国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政府的控制和干预比较多,这就为利益集团借机“绑架”国家提供了条件。如由于我国银行的国有性质,于是商业银行借助国家信用无限扩张。一些房地产市场炒作者用银行的钱把房价炒高,侵害与掠夺他人的利益。还有我们的高铁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还是由政府出面来买单,少数利益集团从中得到了大量的好处,而纳税人最终为此买单。市场经济体系下的软预算约束比计划经济体系的软预算约束的后果还要可怕,损失更大。

对于全球化影响的研究显示,富裕国家劳动者具有更高技术和技能,在全球化调整中管理性岗位增加更快,而贫穷国家虽然不具备这种技能,却能增加非熟练就业岗位,而处于中间的国家则两类劳动力优势都不甚明显。进入中等收入以后,如果没有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人力资本的增加,就业也会越来越困难。

二、“中等收入陷阱”形成的主要根源在于缺乏制约利益集团的制度体系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国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中起作用的一些因素,到了中等收入阶段就不够了。原有的机制不适合变化了的条件,从而难以发挥作用。换言之,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的迈进不仅仅是一个人均收入的提高,它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等方面的全面转型。

为什么会产生中等收入陷阱? 诺思指出,拉美国家的经济增长都不大成功或者半途而废,原因就是它们普遍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 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的完善不仅包括经济市场上的制度体系,如产权、信用及契约制度,也包括政治市场制度体系的完善,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对权力体系的制约,从强势政府到强化市场型政府等。利益集团会左右一国经济发展和政策,在没有制度制约下它们会拖累一国的经济和社会转型。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的影响程度抵消了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加大了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从而出现人均收入水平不能继续提高的困境。

世界银行报告指出,深化中国经济改革可能会遭致三种人的反对: 一是既得利益集团; 二是可能会在改革中短期受损的群体; 三是将今天中国的问题归结于过去的改革( 而非改革尚未完成) 的意见领袖。广州市委政研室2007年的研究报告基于对广州市的调研列出过五大“强势利益集团”,认为这些强势利益集团的运作损害着弱势群体的利益。五大强势利益集团分别是“垄断利益集团”、“特权利益集团”、“食利者利益集团”、“灰色收入利益集团”、“优势企业利益集团”。 其实这些利益集团并不仅仅只存在于广州,在全国其他地方都存在。

我国是一个正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在此我们从利益集团理论视角对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中面临的深层次障碍作一个初步探讨。我们的研究发现,我国转型中的制度质量低、权力缺乏制约及社会流动的僵化是导致我国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根源。

1. 制度质量低

制度质量不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是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使制度的设计和制度的实施及制度的运行都受到了影响,从而导致制度失灵,进而增加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人们发现拉丁美洲的制度质量存在明显不足,执法不严、腐败、司法体系效率不高而且缺乏独立性等问题,成为拉美各国的制度“特色”。在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过程中,制度和体制是重要因素,但在从中等收入迈进高等收入国家中,制度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性因素。

制度质量在收入增长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和拉美国家的收入差距中有60% 是由制度质量造成的。拉丁美洲与东南亚的收入差距中有80% 是制度质量造成的。罗德里克等人评估了制度质量、地理条件和贸易对全球收入差距的影响。为了检验研究成果的稳健性,他们使用了三种数据集( 一个收集了64个国家的数据; 一个收集了79 个国家的数据; 还有一个收集了137 个国家的数据) ,并得出结论: 到目前为止,制度质量是影响国家间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因素。 总之,制度质量越高的国家,收入增长越快。从某种程度上讲,只有制度质量高的国家才能从中等收入国家进入高收入国家。

从总体上讲,转型时期我国制度质量体系还不高,这就为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分利联盟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少数人控制( 垄断) 资源或者借助于政府对资源控制的分配最容易形成利益集团。如我国这些年收入差距扩大及贫富分化与制度质量不高是有密切关系的。研究表明,民主程度高的国家比集权国家的基尼系数要低得多。民主与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越有利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制度质量高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利益集团在任何国家、任何体制下都会存在,高质量的制度体系能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从而很难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分利联盟。反之,在制度质量体系不高的国家,容易形成特殊利益集团、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分利联盟。从表1 可以看出,高收入国家与高制度质量是密切相关的。这些年来,我国经济总量不断增长,正式规则也在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但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正式制度的质量的提高还显得相对滞后,这两者的矛盾将会严重制约我国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不仅仅是一个人均收入增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制度质量不断提高的过程。

2. 权力缺乏制约为利益集团左右制度的形成提供了条件

面对制度,个人既可以在既有的制度框架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可以通过改变制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具体的途径取决于改变制度的相对成本。当成本较低时,有影响的利益集团会影响制定一些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只部分实现的经济制度。为什么我们不能总是选择到最有益于社会财富最大化的制度安排? 这与利益集团的存在及其对制度安排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奥尔森分析了利益集团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影响,认为利益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允许某些特殊利益集团具有强权地位,那么他们会拼命剥夺整个社会的利益,但如果有不同的利益集团形成相对均衡的态势,则会对社会产生正面影响。

制度( 包括产权制度) 变迁的过程实际上是在不同群体中重新分配财富、权力和收入的过程。制度变迁过程实质上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一个强有力的集团也可能促进那些有利于这个集团收入再分配的新制度安排,尽管这种变迁将损害经济的增长。如果变迁中受损者得不到补偿,他们将明确反对这一变迁。显然,包括产权在内的各种制度安排并不完全取决于效率( 或经济) 原则,它们还取决于不同利益集团的规模、地位以及与统治者的关系。在民主与法制健全的制度环境下,在经济上强势的利益集团一般不会转变为政治上的强势利益集团,或者会大大地受到限制。

如果政府的权力没有受到制约,就会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创造条件。拉丰和梯若尔认为,如果当权的政府总是偏向某一个特殊的利益集团,并且放任政府锁定这个对该利益集团有益的政策,对社会可能是有害的,因此,制约与平衡是十分重要的。利益集团与强势政府的结合不利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体制机制的创新。

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有多种。在民主和政治体制成熟的国家,在有效权力制约体系下,利益集团对政策和制度的形成都会有影响,但不会形成特殊利益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从而可以形成制度均衡。而在政治体制不成熟的国家,由于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体系,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中会产生特殊利益集团或既得利益集团,少数利益集团成为强势的利益集团,他们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这些特殊的利益集团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是以牺牲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为代价的。

在公民联合体下容易形成对利益集团的治理机制,而等级制及纵向的控制体系容易形成对少数人及集团有利的治理机制。例如,公共选择理论就认为国家所有权就是在任的政治家用来向庇护人分配职位和取得政治支持的一种手段。 此外,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容易被利益集团所绑架,从而使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难以建立起来。这是拉美国家的教训,也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的影响是股强大的力量。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及其不平衡将会影响国家目标及其行为。集团行动主要表现为介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各种中介组织,如行会、产业工会、宗教、党派等。我国利益集团对制度和政策的影响有其特殊性,这主要表现为:  第一,在我国,现在一些主管部门( 部委) 往往成为本产业或行业的代理人,这是我国社会经济转型中一种独有的现象。从表面看,他们代表国家和整体利益,但是实际上( 甚至表现在一些规则的制定) ,他们往往代表了本产业、本行业的利益,这是我国不同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些行业如果容易采用国有体制,就更加剧了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这些组织往往代表一个群体的利益,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博弈关系对于一个国家的制度及其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行业之间的利益失衡的行业垄断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第二,中国诸多的法律法规由政府部委起草,与成熟国家法规由议会专门委员会起草大不相同。这样各政府部委会无限制扩张自己的权益,这必然形成政府既得利益不断扩张,不断推卸社会公共责任、政府官员权钱交易的空间不断扩张的弊病。如住建部试图实现住房信息的公开,但遭遇到地方政府以信息安全为由的抵制。我国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的制度体系就与这种正式规则的建立及实施方式有关。部门的权力与利益扩张结合在一起不利于共享式增长体制的建立。

我国利益集团对一些政策和制度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这主要表现在产业政策和再分配及社会保障领域。例如,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一方面是有效的规章制度由于受到既得利益集团激烈反对而无法推行,2003 年央行推出了121 文件,却因为遭到强大的房地产商的反对,而被有利于房地产商的18 号文件所取代; 另一方面,过时的、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环境的制度则由于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而无法调整与改革,如住房预售制度是一个由消费者单边承担风险的制度,由于职能部门倾向于房地产商的利益而难以改革。 还有我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退休及医疗保障) 改革因为该集团的抵制和反对而无法进行。一些强势利益集团一方面享受着政府保护( 体制内) 的好处,另一方面又可以在市场体制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的公平及公平分配被利益集团所侵蚀,不规范的利益集团的博弈及强势的再分配一方面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另一方面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使共享式增长难以实现,从而使收入增长缓慢。在我国,部门及政府利益的扩张占有过多的资源和收入,从而导致我国内需为主的经济增长体制难以形成。同时,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也难以提高。总的来看,我国受利益集团的影响,一些好的制度难以建立,一些坏的制度又难以废除。

3. 社会流动的僵化为既得利益集团提供了生成的土壤

从深层次看,社会流动性高就不利于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家阿西莫格鲁的研究显示,精英社会能实现短期的繁荣,但不能实现长期的繁荣,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流动性低。 精英阶层为了保护既得利益,会设置各种进入壁垒,提高进入成本,导致人才浪费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低效。这使得精英之外的人士看不到个人的发展机会,进而没有动机去努力和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这压制了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的积极性,使得长期经济增长失去动力。

拉美国家受到中等收入陷阱困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流动性低。秘鲁、智利和巴西的代际教育相关系数都超过0. 59,这表明如果父辈受不到好的教育,那么子辈也很难接受良好教育。而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代际教育相关系数都低于0. 5,美国为0. 46,欧洲一些国家是0. 3 左右。一定的代际相关性不可避免,但过高的相关性就是社会利益结构固化的表现,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拉美的教训在于,社会资源被控制在少数精英集团手中,而政府与精英集团的结盟巩固了这一格局。个人通过自己努力从草根阶层上升到精英阶层的概率越来越小。

在我国,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仅是在财富分配、资源控制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而且体现在社会流动方面。某一利益集团一旦处于有利地位,就可以固定下来。那些高收入、福利好、职业稳定的领域被一些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子女所占有,其他群体很难进入,或者进入的门槛越来越高。清华大学研究社会流动( social mobility) 课题组发现,中国的社会流动在近20 年来发生了不利于低收入阶层的变化。改革的前期即1978—1990 年间,中国许多社会基层家庭的子女,能够走出其父母所在的低阶层的机会,远高于1990 年代初之后。因为在这之前,中国的教育机会尤其是高等教育的资源,在社会里分布较广泛,家庭所承担的教育支出较少,主要由政府买单。这样,社会基层家庭的子女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社会中获得上升的机会和途径。但是,1990 年代初之后,社会基层家庭子女流动的机会减少。我国社会流动的僵化与制度性歧视( 性别、城乡、地域等) 有关,也与我国官本位、礼俗社会等有关。父辈的社会资本会惠及自己的子女。在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个自变量固定的情况下,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 倍多。社会向上流动有利于有权有势的人是缺乏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影响的制度体系的典型表现。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实质上是在缺乏对利益集团制约的制度体系情况下,社会的非生产性增加、创新能力不足、资源和分配不公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增加、社会流动僵化、政府用于维稳的成本上升,从而导致交易成本上升和人均收入提高缓慢。

三、中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基本路径在于制度创新

1.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制约利益集团的制度体系

在美国总统麦迪逊看来,政治体制的一个根本问题就是利益集团通过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中的活动来改变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诺思指出,这种由于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导致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效率低下的状况在今天仍然存在。美国采取了许多措施来防止国家和利益集团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自己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所有社会集团都能从经济增长中获益的改革契约,否则,关于控制权的斗争将愈演愈烈。能够和平、协调地解决这些不可避免的控制权斗争的政治制度设计,是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

我国在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过程中,在政治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保持了高速增长的。从短期来看,保持高速增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在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的迈进中,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还能支撑吗? 我们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必须要通过制度创新解决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相适用性问题。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经济与政治的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提前之一。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的探讨上往往忽视经济与政治的协调发展。

如何构建制约利益集团的制度体系?

一是要重视经济增长的道德基础建设。经济增长的道德基础是让所有人都能受益,增长是在机会公平基础上的增长,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增长的成果惠及所有人。经济增长并不仅仅是大多数公民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还需要更多的机会、社会流动性、坚持公平以及对民主的尊崇等。经济增长不仅对我们在物质文明上的改进有价值,也对影响我们的社会取向和政治体制有价值。经济增长使一个社会更加开放、宽容和民主,这样的社会也更能促进创业和创新,从而达到更大程度的经济繁荣。 这表明,经济增长并不仅仅是社会财富和公民收入的增长,而是包含着社会政治方面的变化,这突出表现为经济增长后更有利于民主和自由。

二是民主和法治是建立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的负面作用制度体系的基本前提条件。我国法治化程度低不仅不利于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而且大大地提高了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法治化程度水平不高既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反腐败和制约政府官员的行为。 民主可以大大地减少利益集团对经济作用的负面影响,最典型的例子是瑞士,瑞士不仅体制硬化症指数很高,而且还有复杂的利益集团组织结构,但是在20 世纪50 和60 年代,瑞士的平均增长率却高于其他17个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是因为瑞士的政治结构具有强烈的联邦主义性质和直接民主。这种政治民主制度降低了利益集团对瑞士政治生活的影响。

三是国家要有效地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要建立制约政府偏向某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制度安排。如部门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应由独立的专门委员会来制定,增加公共政策中公众的参与度的制度规定、增加国家预算的透明度等。通过制度安排约束社会中的“强势利益集团”,扶助社会中的“弱势利益集团”,让“弱势利益集团”在政府的决策中也有自己的“话语权”。

2. 改革强势政府,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

我国由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过程中,在经济上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在政治上形成了威权政府。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主要是政府推动的,但我国社会经济中的诸多问题又与政府有关。我国社会经济中的一些问题又主要与强势的政府有关。转型期我国形成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这表现为政府的“三多”( 政府控制的资源多、政府的管制多、政府干预经济多) 。这种体制在改革的初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的“三多”已经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阻碍。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收入差距过大、维稳成本上升、寻租与腐败严重、政府投资过度等与强势政府及政府的“三多”有关。这种格局一旦形成并产生路径依赖,将会大大地制约中国的改革与发展。所以,我们要实现从强势的政府到强化市场型政府的转变。

“强化市场型政府”是指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并且能够强制执行各种契约,与此同时,它还受到约束而无法剥夺或侵犯私人权利,那么这个政府便是一个“强化市场型政府” 。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减少管制,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国家能够有效协调不同利益集团利益关系的基本前提。我国市场化改革必须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强化对产权的保护和契约的实施,同时最为关键的是要制约政府的权力。现在我国政府过多地配置资源的行为不利于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3. 深化要素市场改革,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如果说,我国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转变得益于商品市场的改革,那么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转变必须要深入要素市场的改革。我国的一些要素( 如土地、资本等)还主要是由政府控制。如果这种国家主导的经济体制在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转变过程中有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在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其消极作用越来越大,甚至会成为我们转变的障碍。中等收入陷阱的一些表现实际上都与政府控制的资源多、政府的管制多和政府干预多有关。在政府还控制大量资源的情况下,我们很难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

从深层次上讲,如果我们不从制度层面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的进程,让特殊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持续下去,那么原来设想中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很有可能只能带来少数人的暴富,而不是我们期望的共同富裕。在一定意义上讲,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就是要建立共享式增长模式。共享式增长模式的形成涉及许多因素,如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市场化程度; 制度安排的决定因素,特别是有关资源及财富分配的制度安排上民众的参与度; 公共政策的形成机制,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民主决定; 社会的价值观取向等,而其中共享式增长实现的机制和路径至关重要。有效的制度创新是我国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前提。这其中,深化要素市场的改革尤为重要,有效的要素市场机制也是我们建立抵御利益集团对经济负面作用制度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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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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