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温州的困境与中国的出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73 次 更新时间:2013-11-2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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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2011年9月的温州陷入了1978年以来最痛苦的惊慌与惆怅。网络上流传着的《温州老板跑路清单》显示,短短半年内就有十多位企业老板失踪,而据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仅9月22日一天,温州就有9个老板跑路。跑路的原因是这些企业主欠下了巨额的民间借贷无法偿还,据说涉及金额几千万到十几亿不等。以至于评论界惊叹,“温州模式死了”。

这里曾有一个关于“中国梦”的叙述。梦的主题是,一群勤劳智慧、敢为天下先的农民,走南闯北,劈荆斩浪,终于在浙江东南部一块自然资源非常匮乏的土地上,走出了市场经济的道路。

熟悉温州人的观察者知道,温州人一个百谈不厌的主题是哪里有更适合自己的投资。这里的商业信息流通是最快的。温州人有钱,动辄几个亿,充满怀疑,但相对很多人并不那么骄傲,因为今天的穷人可能是明天的亿万富翁,今天的亿万富翁明天可能破产。

也不要认为温州人没有文化;这里到处竖立着十字架,象征着他们的基督信仰,也能到处看到庙宇和宗祠,象征着这里的传统习俗。也就是说,这里有资本主义精神,也有这种精神的基础——道德与信仰的追求。也不要认为温州人没有社会;这里到处都有各种抬头的商会和企业家联合会。用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D.帕特南的话,这里的“社会资本”及其“公民美德共同体”能“使民主运转起来”。

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温州模式陷入了如此看来无可摆脱的困境?究竟是什么摧毁了这个中国民众自己创造的经济发展模式所承载的“中国梦”?数字很能表达这一切。《财富》杂志发布的2011年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国大陆上榜公司达到61家,只有两家民营企业,新上榜的15家是清一色的国企。可以说,这是中国十年来“国进民退”的见证单。

“国进民退”是“中国梦”的挥之不去的“梦魇”。在温州,企业数十年如一日地被“拉闸限电”,有钱也未必能买到生产经营必需的电力资源,因为电力是国企依靠行政手段垄断的;在温州,企业缺乏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维持这里经济发展的是民间的借贷,因为金融也是国有银行垄断的,他们更乐意把钱投放到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那里;在温州,人们再有理想与激情也无法办一个世界一流的大学,因为高校资源也是被行政垄断的,因而也是国有的。基于上述因素,在温州,创业者很难用心去发展实业,也没有多少条件发展高科技产业,因而最近几年来温州民间借贷业蓬勃发展。种种现象的形成,固然有温州和温州人自身的不足,然而,核心因素却是结构性的。

也不要说这里的地方政府不想有所作为。近几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参与下,一系列社会组织纷纷成立,旨在讨论如何通过政府支持下的抱团,为温州经济的升级再造创造制度基础。

可是,温州的致命困境是结构性的。温州没有马克思·韦伯在《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中理所当然存在的法治主义基础,也没有罗伯特D.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所说的基本的法治结构和更大的制度保障。这里的道德与价值观追求,在常态条件下能够维持“公民美德”,然而,靠亲情伦理和地缘意识能够维系的东西,也一定因为这些意识的不可靠而失去。一旦资金链断裂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能逃跑的创业者终将消失,美好的游戏没法再来,幸福生活不可能再次被创造。这是温州人靠自己的价值观努力绝然没法改变的铁律。

同样让几代温州人痛心不已的是,作为一个如此富有活力的城市,温州却无法享受基本的自治权。龙港经济强过西部很多地级市,在行政上却长期只是一个镇,因而龙港不可能成为香港,也不可能具备苏州工业园区那样的市政规划,注定永远只能是个农民城市。在中国的行政编制中,温州一直不是一个“较大的市”。

作为中国的法律概念,“较大的市”是外国人很难明白的行政概念,指的是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在中国282个地级市中,只有50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

《宪法》第30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定义,“较大的市”专指经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立法法》对“较大的市”则这样明确规定,即: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由此来看,在这方面,关于这方面的国家立法并不统一。由于需要国务院特批,温州并不属于“较大的市”。在中国282个地级市中,只有50个“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

在浙江省,只有省会城市杭州和国务院“特批”的宁波符合这个特点。苍南县龙港这样的城市,无论如何“强镇扩权”,它的发展空间也就到头了。因而,温州人不可能游离于中国大局面单独建立起能够保障自身优良品质的城市体系。

换而言之,温州缺乏保障温州人心目中的“温州模式”应有的政治社会结构。更明确地说,现实中的“温州模式”,只是所谓“中国模式”的一个倒影。

在这方面,美国法律史学者哈罗德·J·伯尔曼指出,经济发展仰赖于以整体的、明确的正义体系为基础。这个“正义一元论”的体系告诉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真正的信赖必须以法治正义为基础,基础的基础则是以小共同体为核心的全面自治。这里的小共同体,不仅仅是温州已经具备的市场共同体和各种价值观共同体,还包括地方共同体基于自由精神、平等原则、规则体系而来的完整的独立生活。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同样论证了美国的强大的基础在于伯尔曼所叙述的这个逻辑。

由此来看,温州人所期盼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生活,以及温州人实际上努力营建的“公民美德共同体”,不仅仅是温州人的话题,也是每一个期盼自治与法治的中国人的话题。这个话题还关系到社会稳定。缺乏政府保障并规范的民间借贷迟早都会滋生大规模的黑社会群体。历史上,民间资本的过度投机和缺乏规范而导致社会失范并酿成社会动荡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打算从根子上化解温州经济发展的困境成因,一个居安思危的政府必须考虑到中国硕果仅存的社会活力的失丧所导致的经济衰退与社会溃散,并在各方面未雨绸缪。

我们的结论是,如当初设立深圳经济特区时的豪情壮志,中国必须“冲出一条血路来”。以县政建设为核心的行政制度变革、以司法正义为核心的权威再造、以减税和民间金融规范化为核心的经济结构重组,如此等等,凡是人类文明的航船所曾经驶过的“卡夫丁峡谷”,一个都不能回避。毫无意义的回避,必将为此付出不堪忍受的代价。


(《理财一周报》201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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