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彪: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51 次 更新时间:2013-11-27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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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运彪  


当前,我们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产业顺利的升级,为了跨过“中等收入陷阱”。 我们必须对于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思考、分析并且探求解决措施,而作为经济发展得枢纽——银行业,我们将实现怎样的改革呢?

近几年以来,银行业利润处于节节攀升发展趋势。是不是就说明我们的银行业不需要改革呢?恰恰相反,作为对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我们的银行业还存在着一系列弊端。

银行业存在着哪些弊端呢?

一是银政不分的色彩依然浓重。银政不分导致行政干扰过多,特别是地方政府对银行业信贷干扰过多。其直接干扰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不断地通过融资平台实行大规模的借贷。据统计,我们地方政府的债务积累达14-17万亿元。这样不仅拖累了银行,也压得地方政府气喘吁吁。我们地方政府2012年的税收只有2.7万亿元,基金性收入3.4万亿元,而每年支付的银行利息就是上万亿元。其间接干扰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其土地收入,不断地推高房地产市场,不断地增加“地王”之数。房地产行业的债务同样高达11-14 万亿之间,这些贷款包括土地收储贷款、开发贷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房地产信托的余额。为什么地方政府能干扰银行业?这就是银政不分带来的结果。

二是国企在信贷上“特权”过重。国企享有信贷上的“特权”,不仅可以得到法定以下的利率,而且还可以获得超额的贷款额度。在信贷无节制的前提之下,我们的国企开足马力不断地扩大生产线,造成了产能严重地过剩。时至今日,接近20 个行业的产能严重过剩,包括光伏、风力设备、集装箱、造船、钢贸、煤化工、铁合金、电解铝、电石、钢铁、水泥等。更有甚者,个别国企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权把多余贷款转手入资本市场,中饱私囊,获得额外的收入。国企享有的这种信贷上的“特权”是我们市场经济不完善的标志。

三是银行业之间形成“垄断联盟”。银行业之间没有竞争,不仅国有银行没有竞争,而且仅有的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也被加入到了这个“垄断联盟”之中。这个“垄断联盟”对内达成默契,无论客户去那一家银行存款,都是一样的服务,一样的价格,银行之间根本没有任何争“存款”或争“客户”的行为。对于贷款,银行更不用愁,除了地方政府、国企以外,其他客户要想得到贷款,不仅付出超额的利息,还需要给银行工作人员一笔好处费。既是如此,也不一定会得到贷款。这样的结果就是直接催生了民间借贷,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只好去借民间高利贷。这个“垄断联盟”对外借助行政力量阻碍民营资本进入,虽然国家法律对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各种各样的隐形阻力把我们民营资本挡在门外,这就是所谓的“玻璃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的补充作用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离开了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只能导致经济社会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地产生,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就必须按规律办事。

四是银行业的经营方针远离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今年6月20日,我们银行发生“钱荒”,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银行的钱到那里去了?错配,用短期存款进行长期贷款。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房地产贷款以及理财、信托产品通过打包进入到房地产市场。这样造成我们的房地产行业占据了太多的资金、资源,正如外界所说“实体经济空心化”。我们经济转型主要是实体经济转型,在实体经济缺乏资金的时候,最基本的运转都很困难,怎样进行技术研究?怎样进行技术创新?

地方债务的金融风险、房地产债务的金融风险、产能过剩的金融风险以及远离产业政策的经营方针,加上这种“垄断联盟”的经营模式是我们银行业必须改革的客观要求。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引入竞争机制,这种以国有银行为主的单一制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

那么,怎样进行银行业的改革呢?

进行银行业改革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对国有银行经营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第二步是充许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到银行业,并且实现利率市场化。如果我们对国有银行没有改革之前就成立“大量”民营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催动下,一大部分存款会流动到新成立的民营银行账户上。加上国有银行严重的债务和缺化竞争力的管理体制,不仅会使国有银行节节败退,甚至还会带来我们整个银行业的危机,挤兑也就离我们国有银行不远了。

第一步:对国有银行经营管理方式的改革。

进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改革之前,我们必须对银行的债务实行清理和规范银行资金流向的问题。1998年,我们对银行不良资产进行了大规模清理,2003年银行的金融风险才稍微得到改善。经过几年发展,现在我们银行债务又成了新的拖累。清理债务必须杜绝此类现象的再发生。如果不断地形成恶性循环,只能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停滞。关于银行资金流向的问题,大家都知道,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微观上银行有自己经营自主权。但是,在宏观上银行的资金流向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我们要与世界竞争,就必须用技术这个最核心法宝去竞争;我们经济要转型,就必须从技术创新这个突破口去转型。银行的资金流向必须首先服务于实体经济,让实体经济的技术创新不断地得到进步和发展,决不能造成实体经济空心化。

对国有银行管理方式改革必须实行委托制管理经营模式。

一直以来,我们国有银行沿用的是党政管理方式,人员的选拔也是按照党政方式进行的班子配备,管理人员仅仅限于体制内党政干部。这种方式适应党政系统,但是,对于经济信息多变的企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了。银行就是一个企业,一个市场经济中的普通成员,其日常的管理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多变需求。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委托制管理经营模式,采用分权制衡方式加强银行管理。

建立委托制的管理模式就是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人民,国家和人民通过委托合同的方式把国有银行委托给董事长而不是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会。由股东代表行使国家和人民委托的股东权,监事会行使国家和人民委托的财务和工会权,董事长行使国家和人民委托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和执行权。同时,董事长、股东代表、监事会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董事长、股东代表、监事会之间相互独立,相互监督,各自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真正形成分权制衡的委托模式。

对国有银行经营管理方式改革必须实行非干部管理方式。

当前,我们国有银行的管理实行的是干部负责制,国有银行的级别挂靠行政级别,这是银政不分时期留下产物。银行的行政级别和干部负责制容易左右国家的政策,容易逐渐形成“特权”式经营,往往导致偏离市场规则的行为发生。打破体制内用人的惯例,实行全社会开放式的用人方针。干部可以管理银行,但是必须不得以干部身份去进行管理。干部个人的行政级别和身份不得在其管理过程中出现,解任以后,可以恢复其身份和级别。国有银行的行政级别必须不得保留,银行作为经营型单位就是一个普通的市场成员,不应该存在高低的级别。实行非干部管理方式我们必须走五湖四海用人选人的道路,敢于不拘一格用人选人,真正建立“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人才顺畅机制。不仅在体制内用人选人,也在体制外用人选人;不仅国内用人选人,也在全球范围内用人选人。要向体育界学习,敢于聘请洋教练。

第二步:充许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到银行业,并且实现利率市场化。

今年国务院出台《国十条》,“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是金融机构改革的号角。成立民营银行有利于把中小企业的贷款难、利息高的问题解决,也有利于为民间富余资本找到出路,有利于银行业形成真正的竞争格局。成立民营银行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引入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打破单一制国有银行模式,形成真正的竞争状态。

民营银行成立以后,会有两种发展方向:一种是加入到“垄断联盟”之中,存贷款利率一样,服务一样,价格一样,对存贷款客户没有带来任何利益,在经营上走“听从命令”的老路。一种是真正达到国家之目的,银行业之间形成了激烈的竞争。因此,在引入民营资本这种竞争主体的时候,我们还要引入一种竞争要素——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银行业形成竞争的原始动力,也是民营银行顺利发展的突破口。民营银行在成立之初,既没有一定数量的存款客户,也没有一些还贷能力强的贷款客户。如果不实行利率市场化,对于一些只存款不贷款的散户而言,没有必要把钱转到新成立的民营银行之中。因为,所有的银行利息都一样,散户没有任何多余利息可得。对于贷款客户,一些信誉好的贷款客户,有固定贷款银行,即使到新成立的民营银行去贷款,在没有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之下,贷款利息也不可能减少。因此,实现利率市场化就是把银行的存贷利率放开,不是由国家法定,而是由银行和客户依据市场行情来确定利率的高低。

民营银行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中,必须破解一些壁垒,实行民营和国营平等的原则。平等是银行业竞争的前提条件,也是市场经济运行基本规则,平等的对立面就是“特权”。平等对于民营银行在成立和发展过程之中尤为重要。首先是在法律政策上平等性。我们不得在法律政策上设置一些制度性门槛,新成立的民营银行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而不是其他银行的子公司,更不能借风险管理之名,制定一些十分苛刻的无法施行的条件。我们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就是因为一些地域、服务条件的限制,结果成了经营上的“死胡同”。其次是审批上平等性。在对民营银行申请成立的时候,我们不仅要严格审查其条件,也要对于条件优越的民营资本给予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之门外,同时,审批机构也不得无故拖延不办。第三是发展上的平等性。民营银行有地方性银行和全国性银行之分,无论是地方性民营银行还是全国性民营银行都必须与我们现有的银行一样对待,实现真正的平等。不仅可以使用我们央行支付系统,顺利进行跨行办理业务,而且具有存贷款客户竞争的自由。不仅民营银行客户可以到ATM机存取款,而且也可以在柜台上办理业务。

要加强民营银行的风险预防。民营银行的破产不同于民营企业的破产,民营银行的破产不仅影响到存款客户的利益,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引起社会矛盾的发生;而且民营银行的破产还会波及到整个国家的经济,造成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经济动荡,引起经济危机。因此,对于民营银行破产的巨大危害性,我们要加强民营银行破产的风险预防,既要对于一些经营不善的民营银行进行破产宣布,敢于淘汰落后的银行,也要对于银行的风险进行严格的管理。本着预防存款客户利益的损失和经济危机的发生,我们要建立提前破产机制。就是采用:警示---整顿----破产(或正常)的监控程序,不要等到银行发生挤兑或资不抵债的时候才去宣布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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