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中国打击恐怖主义须多方入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3 次 更新时间:2013-11-1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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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社  


发生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恐怖袭击,说明恐怖分子离我们并不遥远。世界各国恐怖分子发展的共同趋势是,在政治上摇旗呐喊,在军事上突然袭击。世界上绝大多数恐怖组织利用自己的政治宣传机构筹集资金,然后发动突然袭击。因此,打击恐怖分子必须双管齐下,必须在政治上彻底揭露他们的丑恶嘴脸,在军事上给他们以沉重的打击。

中国在对付恐怖主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国发起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把反对恐怖分子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此次发生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恐怖袭击事件之所以能够迅速破获,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借助于上海合作组织的情报搜集系统,在第一时间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从而使案情大白于天下。打击恐怖袭击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现在的问题是,一些西方国家或者受到西方国家保护的发展中国家,在打击恐怖分子方面采取双重标准,他们一方面对国内的分裂势力给予坚决打击,可是,另一方面对于盘踞在他们国家的鼓吹分裂的恐怖组织却给予政治上的庇护,正是这种双重标准,使得恐怖分子有喘息之机。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对人类的影响,必须敦促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专门的决议,一方面把恐怖组织列入黑名单,另一方面对恐怖分子组建的对外宣传和筹集资金的政治组织进行严密的监控,禁止他们以各种方式资助恐怖分子。

部分学者认为,恐怖分子的滋生源于国际社会的不平等,恐怖组织之所以有生存的土壤,就在于世界各国存在着现实的利益纠葛和复杂的矛盾。从战略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恐怖分子不同于一般的种族被迫害者,恐怖分子向不特定的无辜者发动袭击,其行为没有任何道义的正当性。打击恐怖分子是无条件的,铲除恐怖组织是各国共同的责任。不能因为一些国家受到迫害,而同情恐怖组织;也不能因为一些民族受到屈辱,而支持恐怖分子。恐怖主义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恐怖分子应当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在打击恐怖分子的问题上形成共识非常重要。恐怖分子不会从天而降,恐怖分子就生活在人群之中。如果每个人对身边的恐怖分子都保持高度的警觉,并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那么,恐怖分子的阴谋就不会得逞。一些恐怖分子之所以能够在闹市中作案,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所作所为得到了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同情。因此,要将从根本上防范恐怖袭击,必须构建起人民群众的天罗地网,让恐怖分子无处藏身。

中国在城市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无论是传统的街道居委会还是现代的社区管理机构,在城市网格化管理中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现在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社区组织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把主要精力用于经营活动,疏于对社区的管理;一些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让恐怖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恐怖袭击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恐怖分子盘踞在中国的首都北京,精心策划和实施恐怖袭击活动,如果社区管理部门能及时发现蛛丝马迹,城市管理部门能发现异常行动,那么,类似的悲剧就可以避免。

恐怖袭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恐怖袭击所带来的恐惧心理。一些恐怖分子之所以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实施恐怖袭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制造恐慌,从而向世界显示他们的力量。对付恐怖分子,一方面要布下天罗地网,另一方面也要镇定自如,对于恐怖分子实施的恐怖袭击活动,一方面要严厉的谴责,另一方面要按照普通刑事案件对待,将恐怖分子送上法庭,让他们接受公众的审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揭露他们的处嘴脸,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恐怖组织充分意识到,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中国在打击恐怖分子方面有许多先天的优势,健全的基层管理组织以及区域性的国际情报网络,使得中国在摧毁恐怖组织基地和打击恐怖分子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但是,令人感到担忧的是,一些学者特别是一些从事国际问题研究的学者错误地以为,打击恐怖组织容易激化民族矛盾,只有与恐怖组织达成和解,才能逐步地减少恐怖袭击。这是典型的与虎谋皮。打击恐怖组织与制造民族分裂是两个概念,民族和解不能建立在恐怖的气氛之上,各民族大团结不能建立在相互仇视的基础之上。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法定权利,强化各民族的法定义务。在打击恐怖组织分裂势力方面,少数民族负有特殊的责任。各少数民族必须对本民族出现的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进行严密的监控,必要的时候应当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果断予以打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如果为了争取特殊的利益,而支持或者暗中支持本民族的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打击恐怖主义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奉行绥靖主义,不能够把打击恐怖主义与民族分裂划等号。打击恐怖组织是为了各民族的和解,打击恐怖分子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民族的健康发展。

部分学者认为,一些地区之所以产生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生产力落后,文化教育不发达,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铲除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必须加大对少数民族扶持的力度,让当地居民能够尽快地赶上现代化的步伐。这是一种典型的偷换逻辑,它忽视了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也忽视了各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固然是产生恐怖分子的原因之一,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不是为了减少恐怖分子,而是为了促进民族和解。一些偏远地区的恐怖分子打着民族独立、民族自决的旗号发动恐怖袭击,他们不是为民族长远利益发展着想,而是为了一己私利。事实证明并且反覆证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之后,恐怖势力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加。这说明经济发展的水平与恐怖势力的滋生蔓延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经济的快速发展会给某些恐怖组织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信息的闭塞则为恐怖组织招募成员提供了土壤。因此,在打击恐怖分子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系统思维的观念,不能把减少恐怖袭击寄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上,在打击恐怖组织的过程中,必须千方百计地增加信息的供应量,让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自觉地明辨是非,及时了解事实的真相。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传统的地缘关系发生急剧变化是导致民族矛盾冲突的主要原因。在民族关系紧张大环境下,恐怖分子很容易煽动民族对立情绪,通过实施恐怖袭击制造族群对立。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人口的流动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无论是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在文化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各民族之间的相互融合都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不能因为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会产生矛盾而固步自封,更不能因为一些少数民族在现代化进程中会出现利益分配矛盾而中止现代化的进程。各民族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现代化是一个人类文明发展的整体方向。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会出现利益的重新分配,各民族之间应当学会相互妥协互相协商,共同迎接不可知的挑战。如果为了本民族的利益而豢养恐怖分子,对其他民族发动袭击,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自绝于人民的恐怖行为,世界各国有义务共同打击。

在打击恐怖分子的过程中,既要有正确的战术策略,同时又要有科学的民族政策。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政治发展的基本制度。事实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在中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当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增加新的内容,让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体现出来,让少数民族居民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最大限度的利用法律所赋予的自治权利促进本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笔者的建议是,在未来宪法修改的过程中,可以对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修改,一方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包括他们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另一方面也要充分保护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其他民族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别规定,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应当把民族团结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必须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都必须有利于打击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如果恐怖组织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煽动民族仇恨情绪,制造爆炸恐怖袭击,那么,少数民族地区的司法机关必须依照中国宪法和刑法的规定,对其实施严厉处罚。换句话说,只要是发动恐怖袭击,那么,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司法机关就必须对恐怖分子从重量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向少数民族居民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组织负有特殊的责任。换句话说,今后宪法可以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真正实现当家作主;但是,在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少数民族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充分保护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其他民族居民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其他民族的利益,那么,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司法机关应当从重处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现代文明的基本原则,最大程度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总而言之,对付恐怖分子应当充分利用我国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应当借助于现代化的社区管理网络,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势,同仇敌忾,众志成城,以大无畏的决心和勇气,给恐怖分子以沉重的打击。在打击恐怖分子方面绝对不能缩手缩脚,而应该充分借助于区域性的地区合作组织,共享信息,联手摧毁跨境的恐怖组织。与此同时,必须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制定专门的决议,在政治上彻底挤压恐怖组织生存空间,在军事上保持高压的态势。打击恐怖分子不能采取双重标准,不能心存侥幸,而应该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地寻求共识并且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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