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殿仁:跳出腐败周期律的根本途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7 次 更新时间:2013-11-07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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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仁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对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来说,预防和惩治腐败,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另一方面,依靠人民反对腐败,也是最为有效的手段。正如习近平主席强调指出的,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坚如磐石。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全军广泛开展。在反腐倡廉中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这既是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教训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性质与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

 

依靠人民反腐是被历史证明的有效形式

反腐倡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难题。通过纵横比较可以看出,依靠人民反对腐败是最有效的反腐途径。

在中国几千年的王朝统治中,历代帝王几乎都希望官员清廉,也都采取各种手段反对腐败。在某些特定时期,对于改善吏治、缓和社会矛盾,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一方面,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朕意即法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立法,也可以随时破坏法制,尤其是对高级官吏的考绩权和对所有官吏的奖惩权,完全掌握在君主一人手里,因而君主个人的认识水平及其好恶喜怒,造成了反腐败的随意性,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腐制度的成效。另一方面,封建朝代是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官僚政治,官吏的管理办法只能是上级管下级,官僚只需对上负责,而皇帝及其借助的官僚体制又缺乏足够的行政监察,结果只能导致权力监控的缺位和缺失,为权力滥用、腐败的滋生留下空隙。再者,封建君主对官员的道德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而人治下的反腐难免具有主观随意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清官反腐”,还是“重典反腐”,都无法从根本上去除腐败。就前者而言,千百年来,中国的包拯、海瑞等清官深受百姓爱戴,但清官与当时的体制格格不入,终无好下场,“个例”永远抵挡不了汹涌的腐败暗流。而重典反腐尽管至今为不少人所津津乐道,但血淋淋的贪官头颅并不能防止制度性腐败的蔓延。事实上,重典肃贪决心最大、手段最残酷的明朝,仍是中国历史上最腐败的朝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反贪用酷刑,将贪官剥皮鞭死,仍叹曰“朝杀而暮犯”。

今天的发达国家,虽然对政府及其官员有一系列具体明确的廉政规范性制度措施,腐败治理制度较为成熟,但要看到,一方面,这是长期制度建设的成果;但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一旦被输出到其他国家,在防治腐败上就会出现失效现象。海地在1930年代就完全照搬美国宪法,其“清廉指数”仍然是世界最低国家之一;包括印度在内的南亚国家都是多党制,其腐败现象也是触目惊心。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反腐败制度不是普遍适用的。

我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并且始终强调人民群众是基本的反腐力量,强调“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强调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井冈山根据地与苏区的反腐败斗争中,就已经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在延安时期,普通工农和士兵委员会,成为监督腐败与反对腐败的主体,连美国驻延安考察组都承认,当时延安政权是世界上最清廉的政权。考察组成员戴维恩在秘密报告中说:“因为这个政府和军队真正是属于人民的。”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与民主人士黄炎培谈话时自信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和黄炎培的“窑洞对”至今引人深思。

 

依靠人民群众反腐具有巨大优势

依靠人民群众反腐之所以非常有效,是因为最有动力反对腐败的是人民群众,反腐倡廉工作最积极、最能动的要素是人民群众。实践证明,人民群众反腐败具有巨大优势。

一是人民群众反腐愿望强烈。由于既得利益作祟,反腐对于部分官员来说无异于是“割自己的肉”,所以,他们往往是消极甚至是抵制的。官员财产公示和公车改革等试点工作要么很难推开,要么虎头蛇尾、无疾而终就是证明。人民群众就不一样,腐败分子和人民群众的矛盾是对抗性矛盾,他们贪污敲诈实质上是压迫和剥削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自然最愤恨他们,具有反抗腐败分子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具有同腐败分子斗争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勇气。

二是人民群众反腐力量巨大。腐败分子终究占社会人口的极少数,而人民群众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腐败分子在人民群众的包围之中,他们的言行举动为人民群众所了解和掌握,只要把人民群众发动起来,腐败分子就会胆战心惊,无处藏身。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知情权、参与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加速普及,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有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参与渠道。特别是近年来,网络反腐借互联网人多势众的特点,不受渠道和时空限制,门槛低、成本低、时效性强、效果明显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群众监督权力的新形式。由大量网民参与的网络反腐热潮正改变着中国的反腐格局。随着网上举报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官员因网络反腐而落马,中央已经看到了网络反腐在解决中国腐败问题中的巨大力量。中央纪委网上举报中心仅开通半年,就受理举报32500件,月均2700件。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像如来佛的照妖镜,在它面前,一切腐败分子都无法逃脱应有的惩罚,这个巨大作用是其他任何力量都无法替代的。

三是人民群众反腐持久性强。行政与政治权力虽是一种公共权力,实际上又是由个人掌握和行使的,这种内在矛盾就使权力异化和以权谋私存在着可能性,就会产生腐败。而腐败侵害的是人民利益。19世纪英国思想家密尔说:“每个人是他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的唯一可靠保卫者。”只要腐败存在,人民对腐败的深恶痛绝就会一直存在,对腐败的监督就一直存在,不会因外界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不会“一阵风”、“走过场”。有官员的地方就有人民群众,只要监督机制完善,腐败分子一现身,就会陷入人民群众的天罗地网,无所遁形。

 

依靠人民反腐需要进一步纳入制度轨道

我们常讲,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本的还是靠制度。依靠人民反腐,与依靠制度反腐,不仅不矛盾,而且应该是相互促进。依靠人民反腐,如果不能制度化,可能重演“文革”式悲剧;而离开人民主体的反腐制度,从根本上讲,却仍然反不了腐败。把依靠人民反腐纳入制度轨道,才是根本的根本。

一是要拓宽人民反腐的制度化渠道。近日,有媒体称,当前我国反腐倡廉中的公民参与遭遇现实困境。按现行法律,人民群众发现腐败行为,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信访、举报热线、领导接待日等渠道举报,但通过人大代表表达意见时间成本很大。信访、举报热线、领导接待日等又缺少制度化保障,导致举报线索受理数量大,查处数量小,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腐败犯罪及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也变相助长了部分通过制造群体性事件等制度外渠道甚至非法的反腐行为。必须尽快改变这种局面,通过疏浚现有渠道、开辟新的渠道,确保民众反腐能在制度化框架内进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信息时代,要特别注重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应抓紧制定有关舆论监督的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使新闻媒体能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能,切实成为促进公共权力规范运作、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反映党的意志和人民心声的有力工具。

二是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规范。当前,微博已经成为网络反腐的主要阵地。应该承认这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公众反腐的重要手段。如果组织引导不当,其副作用就会出现和放大,甚至发展成“网络文革”。但如果领导和引导得当,我们就会最大限度地降低网络反腐的负面影响,发挥其正面积极作用。为此,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引导网络反腐理性化,把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的范围内进行。既要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又要规范群众参与的操作程序,使广大群众能够真正依法有序和理性地行使好自己的监督权力。

(作者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原副政委、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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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11月上(总第42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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