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实:消除收入分配不公体制根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29 次 更新时间:2013-11-04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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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实 (进入专栏)  


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无疑是三中全会中最受人关注的改革。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长李实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的基尼系数不断走高,必须尽快寻找到改革的突破口,改变当前我国收入差距居高不下的局面,扭转各种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不断蔓延的势头。

《经济参考报》:过去十多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变化的时期,也是收入分配格局产生重大变化的十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不断走高,社会公众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注和期待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您如何评估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

李实:过去十年,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收入差距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收入分配不公呈现出不断严重的趋势。从收入差距上看,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有所放缓,而且近两年甚至出现了收入差距缩小的情况。同时,城镇内部的实际收入差距加速扩大。全国收入差距扩大达到了半个世纪以来的最高水平。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估计,从2000年至2008年,全国收入差距一直处于扩大趋势,基尼系数从0.44上升到0.49以上。近几年收入差距出现了缓慢下降的势头,例如全国的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0.491下降到2012年的0.474。由于全国基尼系数下降的幅度很小,这样一种下降的势头是否会演变成一种长期下降的趋势仍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经济参考报》:为什么说收入差距有所下降,但是否能成为长期趋势还不能确定呢?

李实:因为从收入分配不公方面来看,我国长期存在的几种突出的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并没有得到解决和缓解。

首先,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处在高位徘徊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2000年至2009年期间出现了明显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率从2.78倍上升到3.33倍,2009年为历史上的最高水平。3倍以上的城乡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我国的基本现实。

其次,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本世纪开始,一些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出现了快速增长,现在他们的平均工资水平大大高出了全社会平均工资。比如,2011年金融业平均工资收入比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高出94%;而在北京金融业平均工资收入是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3倍,是制造业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

再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造成不同人群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方面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不同的退休金制度带来了老年人退休收入的巨大差异。公务员退休保障制度是最好的一种,其次是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保障,还有是企业单位退休制度,最差的是无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制度。

最后,腐败及腐败带来的分配不公问题仍是社会的一个通病。虽然从数量上难以估计腐败收入,但是过去几年中对贪腐官员的“捕获量”有增无减,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腐败的范围在扩大;被“捕获”贪官的人均腐败收入额也在直线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腐败的力度在增加。

《经济参考报》:针对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政府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包括今年2月5日国务院也出台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但是好像还没有见到具体的配套政策,这是为什么?有什么困难?

李实: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业已形成的共识是“提低,扩中,限高”,但是在设计相配套的政策时会遇到几个难点。

第一,提高低工资人群工资难以与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步。在过去十年中,政府出台了许多“提低”的政策,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保障标准等等,然而,这些政策对于缩小整个社会的收入差距起到多大的作用值得研究。比如,期望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来缩小工资差距是不现实的。因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与低工资人群的劳动生产率保持同步,不然就会带来失业问题。

第二,“扩中”是长期发展过程,政策操作空间有限。中等收入阶层人口比重扩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经济结构不断升级,二是高等教育的普及化。而实现这两个方面重大转变却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改变发展方式,需要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这些都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

第三,缺少有效的税收手段调节高收入。我们知道,国外通常采取税收手段调节高收入,而我国的税收手段仍需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没有有效地调节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虽然高收入人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高于低收入人群,但是个人所得税占其收入的比例并不是很高。

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角度来看,我们也面临着几个难点问题。

首先,垄断势力强大。由于中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存在过度的政府干预,缺乏充分的竞争,受到信息不充分、法规不完善、市场垄断和分割、要素价格扭曲等问题的困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既未体现效率,也有失公平。在各个领域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一直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

其次,既得利益人群和部门的强力阻挠。随着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改革的难度会不断增加,因为在过大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社会中,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改变分配格局的力量会更加强大。一些部门不愿意放弃自身的垄断利益,利用部门的影响力来延迟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或者只是选择更加有利于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极力抵制不利于部门利益的改革方式。除了利益部门外,还有既得利益人群也在充当着阻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角色。

《经济参考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难度的确很大,但是,如果任由这种不合理分配制度继续发展下去,对于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将带来巨大挑战。

李实:是的。过大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于国于民都是不利的因素。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要将消除收入分配不公作为中心内容。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生产要素市场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由于中国的生产要素市场存在过度的政府干预,缺乏充分的竞争,受到信息不充分、法规不完善、市场垄断和分割、要素价格扭曲等问题的困扰,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过程既未体现效率,也有失公平。在各个领域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一直是市场化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应充分意识到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最有效的制度因素,要在完善土地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方面下更大的力气。

经验告诉我们,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不仅是一个收入再分配问题,而且涉及到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各个层面的改革。

来源:经济参考报

金辉/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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