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集团与三农困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721 次 更新时间:2004-02-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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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贵  

“求中国国家之新生命必于其农村求之;必农村之有新生命而后中国国家乃有新生命焉。” ——梁启超

恩格斯曾指出,“革命胜利以后,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日益退居次要的位置”;中国革命胜利后,农民正是经历了这样的遭遇。一样的是,中国的改革取得初步成功后,农民的利益再次被日侵月蚀。在过去的近百年里,农民总是被利用者,而不是成果的平等分享者。他们为政权的建立流血,为国家工业化流汗,现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则因贫穷和不公正的遭遇而流泪。——作者

一、引言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之谓也 。这一称谓今天已经纳入了官方话语之中,被广泛使用。从近况看,三农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领导人言之凿凿把它视为重中之重,为政之首;媒体则把它作为重大题材连篇累牍地予以报道;在年初的“两会”上,三农问题甚至成了代表们最关注的焦点问题,有关提案的数量在所有的提案中遥遥领先;由此也足见三农问题的严重性。

那么,什么是三农问题的真实情形呢?一位农村基层干部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李昌平,2002),观之大多数农村,大抵没有错。从收入这项核心指标看,过去几年农民收入一直处于十分低迷的状态,农民生产投资和生活消费都受到了明显的影响,不少地方的农村经济已不再像改革初期那样充满活力和生机。200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253元,而且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所属32个市县的2万多个农村家庭的调查(郭建军,2001),低收入组和中低收入组占了54.2% ,这部分人是21世纪中国的贫下中农;调查还显示,1%的最高收入农户拥有的全部收入是20%的最低收入农户全部收入的1.7倍。

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显著扩大。2002年二者的差距已经超过1:3。如果考虑到农民收入的统计数据有一定的水分,而城市居民还享有农民无法享受到的多种福利,如福利住房、公费医疗、单位发放的实物收入等,那么,差距将会更大。世界银行(1998)在一份报告中认为这部分福利应达到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4左右。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进行调整,真实的差距接近6:1。这一差距,按照国际标准衡量是巨大的和少见的。在同一报告中世界银行还指出,“36个国家的数据表明,城乡之间收入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在绝大多数国家,农村收入为城市收入的2/3或更多一些。”我国的情况已经远远超出这一标准。我们不能否认,当城市的富人一掷千金极尽奢华的时候,还有许多农村小孩因缴不起学费而辍学,有许多农民因看不起病而过早地离开了人世。

这种情形,已经严重损害了社会公正。回顾刚刚过去的21世纪,可以清楚地发现,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改革的成功,都无法离开几代农民的支持和奉献。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正是由于走农民武装、农村保卫城市的道路,才取得了革命的胜利。就像摩尔(1966)指出的那样:“在中国,农民在革命中的作用甚至超过了俄国。他们为最终摧毁旧秩序提供了炸药。”新中国成立之后,广大农民又马不停蹄地拉动了国家工业化的重轭,默默地做出奉献,“剪刀差”剪去了原本属于他们的几千亿财产;是他们帮助国家成功地摆脱了低收入国家发展初期所共同面临的投资不足的难题,逐渐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民族工业体系,维护了我国政治和经济的独立,强化了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权利基础。最近的20余年,我国农村又率先进行了改革,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不仅以较大的贡献份额推动了农业的高速发展,而且给整个中国经济带来了希望和启示,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提供了契机;如果没有农村承包制和稍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对传统体制的冲击,就很难引进今天如此之多的市场机制,从而使资源配置的基础发生如此之大的变化。可以说,正是由于有农村腹地的有力支持,我国从计划走向市场的经济体制改革,才获得了成功,并在世界范围的改革大潮中一枝独秀,令人注目。此外,作为一个重要的事实,改革以来,几千万农民涌入城市,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面貌的改变。近些年,我国城市日新月异,变化神速,楼越盖越高,桥越建越多,路也越修越长,一派繁荣景象。然而,繁荣的背后是广大农民辛勤的汗水,是他们廉价的劳动。十几年来,城市职工工资有了大幅度增长,公务员工资更是长了再长,而民工不仅劳动条件恶劣,且工资几乎原地不动,他们苦干两年的工资也许抵不上自己亲手所建的一平方米房子。试想,若是在发达国家,这些建筑的投资将不知要增加多少倍。广大农民不仅在农村建设自己的家园,也用勤劳的双手建设了一座座现代化的城市。

毫无疑问,没有人怀疑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离不开农民的巨大贡献,然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增长结果基本是工业的现代化而非农村的工业化,是城市的现代化而非农村的城市化。经济增长和现代化是全民族的共同事业,广大农民却没有平等地分享这“共同事业”的成果。

这种情形,也导致了严重的效率损失。由于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直接的结果是导致其消费总量的扩大和水平的提高,许多地方农民的消费增长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1999年全国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竟比上年下降了13元。现在,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占全国人口2/3左右的农村居民所占的份额仅有1/3,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国内需求的扩大。在国际上,一般人均GDP3000美元以上才会形成买方市场。我国人均不到1000美元就形成买方市场,主要原因就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购买力太低。

在此背景之下,政策安排本应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如采取支农的财政政策和利农的金融政策。但实际的情况却未免是逆势而行,如公务员的几番加薪就直接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不仅不公平,对扩大内需的经济目标也几乎无效。因为公务员每月增一、二百元,对其消费几乎不构成任何影响。农民却不同,他们在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等方面,都可能面临着急切的现实经济困难,如果政府善政养民能帮助他们增加一些收入,很快就会转化为最终消费需求,拉动投资需求(特别是乡镇企业的投资需求),形成整个经济发展的良性机制。历史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说明,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的条件下,扩大内需需要刺激的重点应是消费需求,要使经济增长得到长期而稳定的保障,还必须得到社会最终需求的足够支撑。如果城乡严重失衡的局面持续下去,就不可能实现扩大内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也将难以为继。

那么,为什么三农问题会陷入今日之困境呢?这倒不是因为政府置农民于不顾,漠视农民之穷困。事实上,在道统上与农民有着极深渊源关系中共政权对农民的利益一直也是念念不忘的。比如,早在1979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曾明确指出:“确定农业政策和农村经济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是充分发挥我国8亿农民的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此后的20多年,强调农业重要性的言论可谓不绝如缕俯拾即是,及至今日强调到了言尽其辞无以复加的程度,似乎与古代的重农言论也已相差不远。然而,所谓的重视更多的是文本的口头的和悬在空中的,实际的情况却如上所述的那样,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处于不断地相对恶化的过程之中,未免有些口惠而实不至。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局势呢?我以为,深层的原因就在于城乡利益集团力量对比相差悬殊,在于城乡居民作为社会系统的两类行动者,对资源的控制、结构位置、行动的能力和可能性,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和能力反差,这些差异又通过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对权力资源的积聚和政策安排的损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社会博弈中,农民尽管人数众多,但他们始终是弱势集团,缺乏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强度,在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不能形成积极的参与和有效的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的反抗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其结果是使得有关政策安排不能保证他们作为“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罗尔斯,1988),反而是不断地损害和剥夺他们的利益,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日趋强化——它已不是传统工业化战略下形成的二元结构的余韵遗绪,而是呈现出路径依赖上的积重难返和持续强化之势。这样地日积月累,终于导致了今日的三农困境。

二、中国农民:弱势群体

自从三农问题日趋突出并成为公众话题以来,(农民是)弱势群体这样一个关键性术语,便流行开来。然而,至今还很少见到有关于此的完整论证。我以为,中国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表现和原因,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解释和观察。一则是农民自身的局限性,这要从历史传统及农民职业特点等多方面加以理解 ;二则中共的国家权力构架下,国家完全主导社会,农民的政治活动空间和组织行动能力被压抑在极为狭小的范围内,这样就使得先天不足的中国农民变得更加缺乏社会活动能力,不能形成对政权的破坏力,进而不能形成政治压力。就像个人需要社会建构一样,农民先天之本本已不强,后天又受到体制性的压抑和束缚,弱势者形象和命运便由此而确立。

(一)农民自身的局限性

1、农民的保守倾向。从文化批判和现代性构建角度看,农民总被视为落后和消极的力量。陈独秀、宴阳初等人都曾指出中国农民身上愚昧狭隘眼光短浅的顽疾,鲁迅则塑造了润土这一麻木愚钝的农民形象,这些都被认为是阻碍中国向前发展的重要原因。这种总体性的评价,当然不能反映农民精神特性的全貌,因而受到了不少学者的置疑和反驳。的确,我们还应看到农民身上的另一面,即农民所特有的勤劳质朴,这是现代社会中的稀缺品行。在我看来,中国农民一向务实而重行,不长于抽象理论,也很少巧佞的辞令和一切浮虚的东西。他们无分寒署、整年地自早至晚茹苦耐劳,孜孜不息地勤奋做事,顽强地推动着小农经济向前发展。中国的农业实际上是一种过密型增长(overdue increase),在劳动投入边际产量降到零点前,农民会持续地投入劳动,虽不能取得效益的最大化,但能够实现总量的最大化,从而能应付沉重的人口压力。中国农民的勤劳,无论是在乡村田野,还是在城市工地,都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中国发展最可靠的基础。如果与另一人口大国印度相比,我们就更能发现这一点。印度也从来是农民占绝大多数的,但印度农民对闲暇的评价过高,远没有中国农民勤快,不像中国农民那样尽心出力,所以他们的生存状态一直非常恶劣,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整个国家的落后。

但是,在我们赞扬农民勤劳质朴的同时,不能否认农民愚昧和保守一面,这并没有脱离了事实,而且不能不说,即使到了今天,农民身上落后的一面,也还是很容易观察到。而这一点恐怕需要从农民的职业特点和历史传统加以考究。

农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农民处在周而复始的春耕秋收的时间流程与狭小固定的土地上,很少存在不确定性,在关键性技术、制度、经济和文化变量上长期变化甚微。一则,传统农业知识和技艺通过口头传授和示范而得以代代相传,在长期内缺少意义重大的发明,仅局限于量上的累积和修补。再则,在传统农业中人们对拥有或获取经济物品和服务的偏好和动机长期保持不变。这种变化缓慢的社会里,人们更为关切的是维持传统,并期望把那些具有实际效用的标准行为传之后人,超越个体有限的生命周期。在传统农业运行过程中,农民从他童年期就开始学习那些被许多代人证明是可靠的经验和技术,即把祖辈相传的农业经济过程中的有关规范内化为自己的人力资本。这种农业中,老农老圃对青年农民来说,相当于一位老师,在某些技术性较强的农活、天气识别及种植期选择等方面,青年人都应向长者虚心学习,但就大部分的技术和经验而言,是靠机械性的模仿就可获得的,正如熊彼特(1935)所言,是不需要“用脑来反应的”。

很显然,在传统农业中,成为一个良农或种田能手固然是不容易的,但似乎也难以找到不会种田的农民。生产本身的技术特征和环境决定了这一点。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推论,传统农业是一种以习惯为契机的“周而复始的经济(the circular flow)。其本质是,没有不确定性,农民事先就知道他的行为的结果,无须学会高深的统计和预测,日复一日,不变的经济机制可以教会他们所需的投入和产出量。周而复始,终会把行为转化为习惯,这是理性为自然立法的过程。农民在传统的模子里塑造出来,已习惯于缓慢的常规的运行机制,他们不需要创新,创新可被视作富人的奢侈品,技术进步的“水珠”几乎不会在乡村的画布上留下扩散的痕迹。而且,也不能高估传统农民的决策自由和决策权力,它们都是表面的而非真实的,因为农民尽管在原则上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掌握经营方向以及资源流向和组合方式的,但是,传统的技术结构和社会结构使他们几乎没有选择。这样便由此形成了希克斯(1969)所说的习俗经济。

农民在传统社会的模子里塑造出来,已习惯于缓慢的、常规的运行机制。及至今天,现代要素的投入极大地改变了农业的质态水平,市场的逻辑和力量越来越主宰着农民的命运,不断地改变着农业的结构、功能和属性,乡村工业的兴起、农工商一体化的发展和农民的流动则把农民从孤立的田野劳动中解放出来,带入了开放的产业体系和社会交往之中,同时一些人们所熟悉的乡村事物也已从视野中消褪, 代之而来的是新的村庄构架和生活方式。但是,不到30年时间所带来的变化相对3000年的历史传统,毕竟根底太浅,我们所看到的变化更多的是经济活动的外在变化,而农民作为一个整体,文化行为上的变化,还不可能是本质上的脱胎换骨,其保守倾向也不可能完全改变,而仍然是他们相对于其他职业者所特有的劣势。

2、农民是政治意识淡漠的群体。从政治角度看,农民基本上认识不到自己对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过程可能施加的影响或是应该承担的义务。他们了解情况不多,也不了解自己的利益,很难组织起来有效地捍卫自己的利益,表现为他们受政府行动的影响,而不是积极地去影响政府的行动。他们可能被某个政党所利用,成为革命的工具,但只是工具而已,一旦完成作为工具的使命后,就会被打发回原来的世界。他们对革命和政治的参与,通常是因为受到了虚假的许诺和宣传的鼓动,而不是自发的行动。

这些缺少文化、在社会阶层结构最底层的农民,倒是可能积极参与村庄一级的决策,并在农村社区内形成平民事务,参与社区的自我运行。可以说,农民在生活和人生中(态度、信仰和价值)只关心非政治性事务,而且对自己与国家政治过程的关系很少认识,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冷漠感。这种对政治事务和政治变革可能性的冷淡和敬而远之的态度形成了农民的保守主义的基础。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就此写道:“作为政治力量的因素,农民至今在多数场合下只是表现出他们那种根源于农村生活隔绝状态的冷漠态度。广大农民的这种冷漠态度,不仅是巴黎和罗马议会贪污腐化的强有力支柱,而且是俄国专制制度的强有力支柱。”

从我国的农民看,他们曾经是长期的封建集权统治的基础,尽管有时他们也要起事,要揭竿而起,但那不过是冷兵器时代在没有活路的情况下的极端行为,常态的情况下,他们是政治的莫名其妙的观众和国家权力的俯首帖耳的受众,表现出的是低调的集体意识和政治意识。在历史上,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着手变法时,曾不折不扣地倡导“农战”政策,奉为国家富强之要政,原因就在于他的心目中,“民农则朴,朴则易用”,直接说明了问题的实质。即使到了今天,这种历史铸造的政治淡漠意识,对权力的驯服和膜拜,在中国农民中间,仍然是普遍存在的,成为一种显著的文化型态,并从根源性质上制约着他们的利益表达和对政治生活的参与。

有一个有趣的例子,颇能说明问题:在鄙乡张北一带,我注意到,村民们对选举村委会热情极高,选举的几天,村子里人来人往,活动频繁,有谋划策略的(一般是不管两头,专攻中间),有打探消息的,有游说的,有负责送烟送酒的,还有负责骂人的(用一个没人敢惹的“大王爷”威胁给其他候选人投票的村民),甚至一个候选人的老婆成了最忙的人。村民们所以有如此之高的热情,原因就在于这是他们自己的事物,谁当村长与他的利益休戚相关。可是,也还是这些乡亲,每当电视中播放“新闻联播”时,就会匆匆跳下炕去改换频道,那些新闻似乎离他们太遥远了,外国的事儿则更是不着边际,看看热闹还可以,至于有什么政治含义,那简直是无从谈起。这种情况,根据广泛的咨询,在全国农民中都具有普遍性。

3、农民是容易异化的群体。在农民的利益表达中,为数很少的代表得到了机会,到城里参加会议。这些代表通常并不是普通的农民,而是农民中的佼佼者,他们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并因此而获得代表的资格和证书,但是,荣誉的光环也正是他们精神活动的枷锁,他们离开村庄去参加代表大会,在全国性会议的各色人等中,显得很不起眼,为了显示自己不是土气十足的农民,就会模仿别人的行为方式,乡村的实际问题就会被抛在一边,或者只是轻描淡写,无关痛处,因而也就不再是农业生产者的忠实代言人,不能把农民中最迫切通常也是最尖锐敏感的问题反映出来。这些原本优秀的小农一旦登上政治舞台,就很可能卷入文化的冲突和权力的纷争中,而不断发生异化,从而慢慢地脱离了“自己的基础”。返回村庄后,他开始按城市的规则而不再是按周围存在的问题来看待事物,他既在城市里局促不安,也不再属于村庄了。这种尴尬状态,使农民利益表达的能力大打折扣。

农民的异化比起他的保守、冷漠和愚昧,某种程度上更为可怕。略知近代中国历史的人,可能就会想到150年以前,在长江流域发生的太平天国运动。那时,成千上万的中国农民遵从天地间唯一真神“皇上帝”的意旨,以“天下多男子,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的平等关系,享受着“天朝”“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度”的完全供给制,披长发,挥刀杀妖,过着军事共产主义生活。他们要建立的是一个“有田同耕,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人间天国。洪秀全、杨秀清等人以大无畏的精神,率领太平军,横扫长江南北,建功立业。然而,定都天京后,首先想到的是三宫六院,声色犬马,继而争名夺利,自相残杀。这些农民领袖已完全发生了异化。结果农民得到的是“天父杀天兄,终归一场空,打起包裹回家转,还是做长工。”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运动终以失败告终,农民们以命相抵,最后却不得其果。

还有一种与农民有关的异化,就是农民子弟的异化。一些农家出身的人士,在某些方面取得了业绩,甚至还成了社会名人,但同时也变得虚伪做作起来,计较个人言行的得失,尽管他们思想深处乡村的小溪还在哗哗流淌,但他们在外在行为上却试图抹掉农村的印记,自然也就不会为农民的利益鼓呼,而是把乡村的根本和农民的疾苦抛在了一边。他们本来应该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但由于发生了异化,也就再也靠不住了。

4、农民人数庞大,反而影响了他们的集体行动。按照集体行动理论,较大的有共同利益的阶层在自愿结成团体和形成共同利益的代表方面受到了更多的限制,一是团体越大,个人在团体取得的成果中所得份额越小,也越是难于对个人的努力进行适当的奖励;二则是因为团体越大,结成团体的组织成本也就越高。因此,在较大的团体中,由于缺乏决策的内聚力,很难指望有真正的一致行动。相比之下,较小的团体在代表共同利益方面要有利得多,更可能取得合作的成果。因研究集体行动而声名显赫的奥尔森(1965)就曾明确指出,成功的利益集团通常是较小的利益集团。另一位著名人物奥斯特洛姆(1985)也指出,在小规模组织内,所有成员都很容易监督每个人的行动,比大规模组织更容易阻止不合意的行为,并且保持集团的内聚力。伦斯基(1984)在《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一书中,针对美国的农场组织谈到,“农场组织随着农民人数的降低而变得更强。”因此,在世界各国,农业就业人口比重和农业产值所占比重显著下降,并不意味着政府农业政策不力和农民活动能力的低下,反之同样,农业就业人口比重和农业产值所占比重高的后进国家,也不等于农业政策积极和农民的政治要求活跃。这或许说明一个问题,在利益集团的行动中,人多未必力量就大。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但由于有这种集体行动机制的制约,反而影响了他们的政治活动能力。

(二)国家严密控制农民,二者力量对比悬殊,农民失去了反抗能力

中国农村原本是一个自治的社会,“皇权不下县,县下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出于伦理”,几千年来都是如此。广大农民“交了粮,自由王”,强制他们的力量也并不多,相反,小农们对封建国家有很强的约束力,直接决定着社会的治乱、经济的衰荣,是影响统治者效用函数最重要的变量。一则是因为小农经济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是财政收入最大化最可靠的来源。《管子•立政》篇说:“桑麻殖于野,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又说:“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粟者,财之归也”(《治国》篇)。韩非也指出:“田荒则府仓虚,府仓虚则国贫。”在整个传统经济时期,农业是国库充实的源泉,来自农业经济的捐税构成了全部财政收入的主体部门。据研究(郭寿玉,1992),即使是到了商品经济已得到明显发育的明代,商税也只占全部货币赋税的16%,远不及农业赋税之重要,可见封建国家机构运行对农业的高度依赖性。再则,更重要的是,小农们安居乐业,还是“啸聚倡乱”,直接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稳定性,影响着政治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中国封建政治社会具有很强的修复机制,是一个超稳定系统(金观涛和刘青峰,1984)。但这种稳定性是动态的,封建王朝处于危机--灭亡--重建的不断的更替之中。而导致改朝换代的原因,除了宫中事变和异族入侵外,主要是由农民起义所引起的。那么,这里就有一个问题,既然小农们保守顺从,对政治冷漠,为什么还能“铤而走险”,起来反抗统治政权呢 ?究其原因,一是像萨缪尔逊在《经济学》中告诉我们的那样,“人并不总是一声不响地饿死”,而小农经济是低水平的脆弱均衡,承受灾害风险的能力很弱,遇到大一点的天灾人祸,小农就可能要流离失所,面临饿死的命运;二是在冷兵器时代刀棍剑弩为基本武器,即使后来有了火统鸟枪,农民与国家的武力对比也不是强弱分明的格局,官军杀“敌”五千,自伤三千,并无必胜的把握,所以农民才敢起来反抗。就因为这样的机制,中国封建社会经历了无数次农民起义,而每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给封建王朝以沉重的打击,甚至使其元气大伤,走向覆灭。农民对封建政权的这种威慑力是其它阶层所远远不及的。所以,自先秦以来,中国无论在意识形态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表现出了明显的重农抑商取向,视农为天下之本,政策是向农业和农民倾斜的 。

但是,上世纪中叶以来,情况完全发生了变化。尽管农民被饿死的可能和事实都仍然存在,但以下的原因却使农民失去了大规模反抗的能力。

一是国家的力量深度地进入了农村,共产党不仅把政权建在公社、乡的一级,甚至不可思议地把支部建在了村上,牢牢地控制住了农村。特别是在人民公社时期,传统的自治体制被彻底摧毁,每个农民都成了庞大的政治肌体中的一个小小的细胞。最近一些年,农民开始选举村委会(所谓的“乡政村治”),这一点草根民主,在专制的大幕下,犹如微弱的灯光,让人看到了一点光亮,让人为之兴奋为之幻想,甚至有人认为这是“民主的蝴蝶在飞”(荣敬本,1999)。然而,所谓的自治实在是很有限的,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村支部书记才是老大,而村书记又基本由乡书记一手搞定。这好像在对农民说,这就是你的天空,请自由飞翔吧。

在村之上则是乡镇政府和党委,这一层政权组织是实现共产党对农村绝对控制最基本的组织依靠,是中共政权稳定的减震器和防火墙。这些年,农村局部冲突持续不断,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但冲突的边界一般仅停留在乡镇而已,并没有波及更大的范围,冲击更上面的层次。原因就是乡镇成了农民与国家冲突的前沿阵地,冲突在乡镇一级就被就地消化了。根据调查,农村冲突最极端的例子也不过是农民围一下乡镇政府,打几个干部,砸几块牌子 ,仅此而已,掀不起什么大的波澜。而对付这些性质相同但互不连属的事件,中共政权极有经验和手段,任何一个政权、党派都无法望其项背。甚至某部选拔司局级干部面试试题就是,“下乡调研遇到了农民闹事,怎么办?”可见,解决农民反抗这类事件,是干部必备的能力。这种背景之下,不要说一般的闹事,即使农民有“减负代表”,或有什么小范围的准组织,打出了什么口号,也都无济于事。

二是与古代农民起义时的情况完全不同,现在的国家机器极为强大,不仅武装的力量强大,而且有发达的情报系统和严密的通讯交通控制。农民的反抗无异于以卵击石,像古代农民那样“斫木为兵”,拉起一竿人马就可以东奔西杀的现象,已经绝无再次发生的可能。农民不是没有反抗的理由,而是没有反抗的力量。

三是农民没有形成全国性的政治组织,不能“团结一气,共图公益”,不能有组织地进行合法化的利益表达,不能把农民事物纳入国家—社会的关系之中,直接影响政府的决策。也就是说,农民既没有武器批判的可能,也没有批判的武器。

三、在另一端:城市及市民

社会系统是各种阶层以一定的相互作用方式和结构方式组成的。不同的阶层处于各异的权力相关性位置,并导致结构上不平等的交换和不平衡的发展模式。我们已论及了农民的情况。与此很不相同的是结构上的另一层次——城市和市民。

在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城市逐渐成为新型经济活动、新兴社会阶级、新式文化和教育的场所,这一切使城市与仍被传统的桎梏所羁绊的乡村有着本质区别。换言之,工业化改变了城市的性质,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平衡。经济活动和经济机会在城市骤增起来,简直不可胜数,与此同时,也改变了城市居民的文化机制和政治意识,使城市居民具有更高的文化和组织程度,并不断滋生出新的社会意识或越来越多地接受新的观念。他们逐渐感到自己在政治上也有能耐并要求以某种形式参与政治体系。与作为顺从者群体的农民不同,他们某种程度上可称为政治和社会经济的参与者,是对政治体系施加于他们的影响或潜在影响有所认识的公民,并且表现出对社会的输入过程,即他们对介入政治的过程有一定的认识,并形成了鼓励自己利用各种参与机会的态度,一定程度上相信自己努力去做就能够或多或少地影响国家的政治事务,进而产生行动的意向。他们已经融入政治体系,成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工业化过程使城市力量确定了自己的地位。城乡在政治能力上发生了分野,城市居民成为政治体制内占优势的集团。城市内部的各集团诸如文职官员、学生、知识分子、商人、医生、银行家、手工业工人、企业家、教师、律师和工程师等,能够利用他们在技能、地利和集聚在一处等优越条件去影响国家中央一级的政治。正如亨廷顿(1968)指出的,“城市是国内反对派的中心;中产阶级是城市反对派的集中点;知识分子是中产阶级反对派内部最活跃的集团;而学生则是知识分子内最有内聚力也是最有战斗力的革命者。”在世界范围内,“知识分子带有革命性几乎是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普遍的现象,他们的目标往往是不着边际的和属乌托邦式的,同时他们又是敏感和挑剔的。”亨廷顿继续说:“没有一个政府能指望造反学生感到满意,但一个政府如果是真心实意的话,就能够极大地影响农村的情况,从而化解农民的造反倾向。”因此,“政治越是变成城市化的政治,它就越不稳定。”与乡村的沉默和冷漠相比,对于政治生命,“城市可能象炸弹一样要命”。

由于城市居民具有政治力量优势和更具有行动能力,因此他便能够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建构或重建社会交往和交换活动的规则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经常可以保证在交换的损益上对他们自己比对乡村居民更为有利。塞尔索•弗塔多(1962)评述巴西的情况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我们的社会是一个只对产业工人开放的社会,对农民却不开放。事实上,我们的政治体制允许城市集团组织起来,以便在民主斗争的法规之内实现他们的要求。农业工人的情况则截然不同。因为什么权力也没有,他们就不可能提出合法的要求和具有讨价还价的力量。”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不对称(甚至可称为“鸿沟”),实乃处于工业化之中的国家的政治症结。

在中国,共产党依靠农民运动,并通过农村保卫城市的武装革命道路,建立了政权。因而从道统上讲,共产党政权与农民血脉相连。然而,当共产党人带着泥土气息进入城市,其政治和经济的中心也就由农村转移到了城市,城市成了政府权力的枢纽和官员们角逐的场所,农村则逐渐成了边缘地带。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革命胜利以后,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日益退居次要的位置”;相应地,城市居民的政治重要性呈上升态势。二者对权力资源的控制以及行动的能力上发生了此消彼涨的变化。

考察历史,我们会发现,中共建立政权后,依靠强大的权威以及带有浓厚平民主义色彩的意识形态控制 ,通过没收官僚买办资本,实行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以及对城市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对几乎所有的重要社会资源的垄断和控制,同时也实现了对所有重要的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与控制,国家完全主导了社会。这种政治框架之下,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受到了国家的强力控制,城乡居民在利益表达和对政策影响方面并不存在现实的明显差别。这意味着,在完全的集权和计划体制下,利益集团分析方法和公共选择理论是不适用的。但是,问题是当时中国选择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为了更方便地提取农业剩余,中共依靠集权采取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做法(陆学艺,2000),通过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和户籍制度“三驾马车”以及其他一系列配套政策,人为地割裂了农业与城市经济的联系以及农村与城市的联系,确立了城市偏向政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把城乡置于不平等的劳动分工和贸易条件之下,为城市利用不平等的经济、政治关系对农村进行剥削确立了基础,即人为地确立和强化了城市相对于农村的优势地位,以及城市居民对政府决策的潜在的更大的影响力。以至当后来决策环境发生了变化,即中共放松了政治控制,逐渐形成一个对利益集团压力做出反应的环境后(蔡昉、杨涛,2000),城市居民的这种优势地位和潜在影响力,就会直接影响政府制定什么样的政策。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二元结构与刘易斯(1954)所总结出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结构在性质上明显不同。按照一般规律,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存在农业的小部门化趋势,也就是库兹涅茨(1966)所说的“告别农业”的变化趋势,相应地农民的经济和政治影响也必然会趋于下降,城市居民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为了避免这种变化给农民带来在国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价值分配等方面的不利影响,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政策安排和机制设计(Mechanism Design),加以协调和统筹。就像原西德农业法的第一条中声明的那样:“为确保农业参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利用一般经济政策以及农业政策上的手段,调整农业与其他部门相比由于自然条件制约所导致的经济上的不利地位,必须使之提高农业生产率,并使农民的社会地位与其他职业人口相平等。”可是,中国为了加快国家工业化而采取了城市剥夺农村和城乡隔离政策,这是依靠集权力量而实施的逆向操作,集权体制人为地赋予了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民的特权。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四、结构—功能 :二元结构导致三农困境

最近一个时期,各界人士争言三农,甚至连电梯工、出租车司机都能说上几句。这实在是个怪现象,然而也说明三农问题的严峻性。我在调查中,曾听农民说“我爷爷流血,我爸爸流汗,到了我自己则是流泪”。这句话换成可被接受的表达方式应该是,中国农民曾为共产党政权的建立流血,为国家工业化流汗,现在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则因贫穷和不公正的遭遇而流泪。而他们流泪是发生在整个经济快速增长,城市生活日新月异的情况底下,因而就格外痛苦,比流血和流汗的遭遇更惨。这也许就是三农问题形象的概括。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为了深入理解这个问题,在分析中国的情况之前,我们有必要进行理论和国际经验的考察。

根据已有理论,在公共选择过程中,各社会阶层和集团之间的权力和影响是不平等的,有些利益集团处于明显的优势,他们的行动对政策选择产生重大影响,而另外的利益集团可能在政治机器这个庞然大物面前表现得束手无策和无足轻重。这意味着,不同的人群或阶层的政治影响是以不同的权重进入执政者效用函数的。因此,执政者在政策决策时,要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利益,但首先要考虑某些强势集团输入的要求和支持。任何国家的执政者都可能对某些群体有着特殊的依赖。正如舒尔茨(1988)所指出的那样,“处在统治地位的个人在政治上依赖于特定群体集团的支持,这些集团使政体生存下去。经济政策在这个意义上讲是维持政治支持的手段。” 社会学家布劳(1964) 也有类似的看法,“政府权威依靠它作为合法权威受到的承认以及国民的主要群体对它的支持,就是说受到参与政治生活的并对公共事务关心的那些人的多数支持,而不必是所有居民的支持。”这说明,政府决策首先是要满足这些强势集团的要求,以换取政治支持,否则就会造成政治收益的巨大损失,甚至像亨廷顿(1968)所说的那样,“陷入政治的泥坑”。其结果就有可能是,尽管所有的官方意识形态都包含有这样的命题:现行的政策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但作为一种权威性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的政策,还是倾向了那些能够更为有效地参与政治生活的群体。正像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到的那样,“国家的权力并不是悬在空中的,波旁王朝是大地产的王朝,奥尔良王朝是金钱的王朝,波拿巴王朝是农民的王朝。”摩尔(1966)分析了中国国民党政权,认为“国民党的主要社会基础是乡绅后裔、城市工商业和金融业的利益混合体”。简言之,政策不是决策人为了所谓的“全民利益”而设计出来的,而是各个利益集团竞争的结果。

从农民利益角度看,长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农民人数的比重已有很大下降,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也只占很小的份额,但农民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决定农业政策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农民组织给政府决策带来了巨大政治压力。有一个典型事例,很能说明问题。1965年,戴高乐就是由于缺少农民的支持而在首轮选举中未获得半数选票的(44.6%,对手密特朗为32.7%),因为他拒绝英国加入欧洲市场,这使盼望着扩大自己的出口量的法国农民失望了,并且在共同市场的马拉松式的谈判过程中,掀起了暴力示威活动(阿尔蒙德等,1978)。时隔30年,法国的情况给我们以更深刻的印象。报载,1995年法国总统选举前夕,候选人之一巴拉迪尔总理前往北部里尔地区游说拉票,当地农民却以强烈的抗议迎接他,农民们不满意农产品收购价过低,在当地政府办公厅前焚烧车轮等物以示抗议。“这样他在4月23日法国大选首轮投票中名落孙山,也就不十分意外了。” 我们似乎可以说,统治者面对农民团体的压力,逆之者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顺之者则会获得好处。农民是政治天平上有份量的砝码。在华盛顿、伦敦、巴黎、东京,情况莫不如此。比如,美国的三大农民团体:农民协会、农民联盟、农场局所代表的农民政治势力,对政府决策显示了强大的影响力。再如,在日本,自本世纪初就开始实行农业保护政策,在长达近百年的时期内,农业政策的保护性质几乎没有什么改变,其主要农产品特别是大米的价格远远高过了国际市场价格,这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很大损失。究其原因,就在于日本的农民团体具有较强的利益表达能力,在政治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目前日本农业人口不足全国总人口的5%,但控制着全国25%的选票,并且有自己的得力的团体--农协,从而迫使政府决策去顾及农民的要求,对农业保护政策欲罢不能,并使得其在农产品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潮流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在农业政策的集团竞争中,特别要提到的是,农民的要求并不是孤鸿哀鸣,农民以外的压力集团在政府决策中可能起着更大的作用。比如美国农业中的各种行业协会一般都有自己的院外游说集团(Lobby ,也称“第三院”)。说客们频频出入于国会两院,进行疏通、收买或胁迫活动,以影响国会立法和政府决策。

因此,在发达国家中,尽管政府援助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意味着损失一定的效率,但必须如此。否则将会形成强大的政治压力,统治者不可能无视这种要求解决困难产生的压力。其结果是,这些国家普遍实行了农业支持政策,如对农产品给予价格支持,对主要农产品的进口进行限制,出口给予补贴,等等。这里,也可以理解为政府是应农业集团的邀请而对农业实行保护的。美国的情况最为典型。长期以来,美国的农业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农业政策体系,但它的中心目标并没有变,即通过农产品计划和价格支持来保障农民的收入。比如2002年5月美国颁布的新农业法,以为农场主“提供可靠的收入安全网”为主要目标,在农产品补贴、资源保护、农产品贸易促进、农业信贷、食品营养、农村发展、科研和技术推广、林业发展、能源发展、作物保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措施。据美国农业部测算,新农业法,今后10年(2002年至2011年)政府补贴农业的资金为1900亿美元,比1996年农业法增加约830亿美元。2002-2007年6年间,按1996年农业法,法定农业补贴为666亿美元,2002年农业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519亿美元,6年总计达1185亿美元(Paul C. Westcott, C. Edwin Young, 2002) 。

相比之下,中国多年来一直实行的是向城市偏斜的财政政策,而且近年来财政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配益加失衡。2000年,中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1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致维持在8%左右,比1990年的10%约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约低4个百分点。如果按WTO协议计算口径,把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财政支出、粮棉油糖价格补贴计算在内,1996年-2000年,中国农业支持总量分别为1083亿元、1267亿元、1826亿元、1709亿元和2200亿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9%、5.3%、7.4%、7%和8.8%。按照相同的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5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在WTO规则允许的12种“绿箱”政策措施中,中国使用了6种(政府的一般服务支出、食物安全储备、国内食物援助、自然灾害救助、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发展援助)。“黄箱”支出在1996年-1998年计算基期内年均297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23%,与谈判允许的8.5%(1740亿元)相比,中国“黄箱”政策的支持空间还有1443亿元。1998年以来,中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长期国债,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但用于农业(不包括林业、水利)份额很低。1998-2001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为56亿元,占1.1%,仅能满足同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10%左右(农业部,2002)。

在社会发展方面,城乡在获得资源方面更为不平等,农村的落后表现得更为明显 。比如,在农村医疗方面,中国曾经有成功的合作医疗体系,然而当亚洲的一些国家还在效仿中国的合作医疗制度的时候,合作医疗却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农村解体了,解体的后果是婴儿死亡率的上升和地方病、传染病在一些地方的再度流行。陈锡文(2003)指出,因病去世的农民很少死在医院里,而在城里则很少死在家里;农村妇女很少在医院生孩子,而城里人基本上没有在家里生孩子的。很多农民好不容易脱离贫困,解决温饱了。但只要有家里人一病,马上又返回贫困,而且迟迟解脱不了。现在城市的新居一般都要双卫(两个卫生间),而农村的厕所简直肮脏不堪。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的《世界卫生报告》中指出,中国在191个国家的卫生系统中排名188位。据卫生部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司的有关资料,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只享有20%的卫生资源配置,87%的农民是完全自费医疗。仅就2000年5岁前儿童死亡前治疗情况为例,农村56.6%的孩子是死在家里,而城市91.3%的孩子是死在医院里(张晓山,2003)。

表1 全国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水平 单位:千元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 全国义务教育 全国农村义务 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 教育经费总投入 经费总投入 教育总投入 占义务教育总收入%

   小计 占总投入% 小计 占总投入%

1994 141663980 78265317 55.25 48552584 34.27 62.04

1995 177089878 100005805 56.47 61914360 34.96 61.91

1996 212692846 120533046 56.67 73894711 34.74 61.30

1997 238871477 1306559860 54.70 78866827 33.02 60.36

1998 277227724 153398455 55.33 81198817 29.29 52.93

1999 315382017 168180456 53.33 86207364 27.33 51.26

2000 362741163 185263389 51.07 91997779 25.36 49.66

注:l998—2000年的数据中包含完全中学经费投入。

资料来源:1.《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1994—2000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2001年历年。2.《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2000年),教育部财务司,2001年。

在教育方面,城乡教育资源分享方面也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体发生了错位,农村教育附加和教育集资显著加大了农村基础教育的成本和农民负担(李成贵、李人庆,2003;杜育红,2000)。自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民征收“教育附加费”(征收基准原则上为农民纯收入的1.5%—2.0%)以来,征收金额是逐年增加的,1998年达到165亿元,而在1985~1999年的15年间,其总额超过了1100亿元 。现在,教育支出已经成为农民开支中仅次于生活费的第二大项,全国平均而言,每个小学生一年的各种费用在500元左右,初中生则在1000元左右,这对于人均收入只有2000多元的农民家庭而言,无疑是很难承受的。如同电影《凤凰琴》、《一个都不能少》所表现的那样,农村教育条件非常落后,与城市别若天壤。基础教育是一个社会文明存在、延续和进步的基础,然而“义务教育”对于许多农民和农家子女来说,成了难以享受的“奢侈品”,这对于一个民族的未来命运而言,无疑是最大的威胁。

诸如此类的事实都说明,中国的城乡反差是巨大的,政策安排整体性地不利于农民,农民处于被持续地歧视之中,而且这种歧视越来越严重。中国的改革并没有因工业化中期的到来而做出政策安排上的适应性变化和调整,而是保持和放大了工业化初期特定条件下的政策扭曲,持续向工业和城市偏斜。这种变化是对改革以前经济社会二元格局的“巩固”,而不是“改革” 。正如费正清(1979)所说,改革是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导致“现在特权集团的权力受到抑制,而非特权集团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则相应地得到改善。”亨廷顿(1968)也说,这种变化“意味着社会、经济或政治上的进一步平等,意味着人民对社会和政治生活的更为广泛的参与。向着相反方向的变化,称之为‘巩固’则要为恰当”。这种情况使人不由想起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一句评论,他曾针对荒谬东西的现实性指出,“可怕的不是历史是怎样的,而是历史是这样的”。那么,三农问题为什么是这样的呢?

按照我们上面的分析思路,答案其实很明确:三农困境原因在于二元结构。在于当改革给人民带来公共选择的可能,即出现对利益集团压力做出反应的政治环境后,来自不同阶层和集团对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开始显现出来。过去在集权体制下形成的潜在的城乡利益集团的能力反差,现在转化为在影响政策方面的现实差别。原集权体制赋予城市居民的特权以及农民的弱势地位,为城乡资源分配以及农业政策制定提供了初始制约条件,并在路径依赖上锁定了资源分配方案和政策变化内容的性质。在二元结构中,城乡居民对政策安排的约束权数相差十分悬殊,市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强度都远胜于农民,他们凭着政治压力上的优势而获得更多的资源和利益,而农民作为弱势集团则无力阻止那些对他们不利的政策出台,无法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上的城市倾斜政策,这就使失衡的二元结构不仅难以打破,反而益加倾斜,城乡关系的变化越来越不利于农民。

针对这种情况,盛洪(2003)研究指出,我国的选举法实际上规定,“农民选举1个人大代表的人数是城里人的4倍,也就是4个农民的权利相当于1个城里人的权利。这是农民成为政治上弱势集团的一个重要原因。根据这样的规定,在权利上,在政治上,8亿农民就变成了2亿农民。他们就很难和5亿城镇居民抗衡这种规定在法理上和在道德上显然存在问题。”他还说,“从经济学角度看,一致同意是帕累托最优的政治对应物,而不言而喻,前提是平等的投票权,也就是说,在权利上不平等,在经济上就无效率。一个社会中最大的人群被压缩了权利,经济政策就会出现系统性的偏差。仅从几十年的农业政策史及其经济后果来看,缺少一个反映农民利益的、平衡的政治结构,是许多损害农民利益进而损害全社会利益的政策轻易出台的重要原因。对于制度和政策,如果农民能够直接发出与他们的人口比例相称的声音,我们就无需等待一个检验政策的周期来承担政策错误的所有后果,而是直接将损害农民的政策排除在外。”孙立平(2003)也指出,“90年代以来,改革的动力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改革更多地反映了强势群体的主张”,“从目前情况看,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论述都说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政治不平等是导致三农困境的核心原因。

五、改变现状:把农民组织起来

三农问题显然已经无法通过三农内部的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加以解决,而必须在改革和完善三农体系内的政策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宏观层面上经济、社会以及政治的综合改革和政策调整,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 ,改变“工业化国家+农民社会”的现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一届政府也把城乡协调发展作为基本的施政纲领。

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目前已有大量研究和说法,概括地说基本思路就是要“多予、少取、放活”,也就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保障农民权益。关于“多予”,重要的是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为农村提供更多公共品,实行支农的财政政策和利农的金融政策。陈锡文(2003)指出,“最重要的是完善财政体制、完善公共财政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还要重点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后者比前者更为迫切。农业部(2002)组织的一项大型研究阐述了对加大国内农业支持的政策要求,该研究报告把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放在WTO的背景之下,提出要“加大绿箱政策支持力度”,“用足黄箱政策”,并提出了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建议。林毅夫(1999)则提出增加政府对农村投入,开展“新农村运动”的倡议。关于“少取”,主要是要完善农村税费改革,但秦晖(2001)通过历史研究,指出现行的费改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反而容易陷入“黄宗羲定律”的陷阱。秦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要在政治改革上做文章,要改革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力,从源头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关于“放活”,某种程度上是与“少取”联系在一起的,除了搞好村民自治和基层政权改革外,重要的就是要为城乡间要素流动,特别是劳动力流动,创造平等的环境。

然而,在我看来,“多予,少取,放活”以及其他利农政策都不能指望政府“善政养民”式的主动赐予,而是靠农民自己有组织地去争取。其实,早在1994年江泽民就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单纯靠市场调节,工业和农业发展速度的差距、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将会日益拉大。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不但工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会失去支撑,而且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会更加突出,还可引发出一些新的矛盾问题。”但为什么最高领导人的认识没有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三农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呢?关键就是因为农民没有组织的力量,在政策决策过程中没有农民的声音。道理其实很简单,从认识到行动,需要有一种力量来推动,如果没有这种力量,遇到的反而是阻力,那么,认识就很难转化为行动。

所以,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回应核心问题,就是要解决农民组织化问题,改变其弱势群体的地位,提高其对资源的控制的能力、社会行动的能力和利益表达的能力。我们已经提到,中国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无组织状态,这是其人数众多但政治资源甚少并且对政府决策约束权数甚小的根源性原因。因此,广大农民必须联合起来,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并通过有计划的集体行为提出一致要求;必须有农民组织作为利益独立化的团体,不断增进对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参与度,形成一支有影响的社会力量,为其成员谋求利益和保护而进行有效的活动。即要实现农民由政治体系的顺从者向参与者的角色转换,农民不应是分散的政治意识淡漠的弱势小农和二等公民,而是组织起来的可以平等竞争的政治公民。只有如此,才能强化利益表达能力,优化政策过程机制,才能改变持续向城市偏斜的政策,争取到属于他们自己的利益。正如孟德拉斯(1975)指出的那样:“怎样才能在国家中得到公正的地位呢?首先是团结起来。”

我以为,农民对政治的参与至少要经过四个阶段,即第一步从看不见到出现,把农民从局外拉入到政治体系中,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旁观者,而是庞大的政治机器中有效部件;第二步从出现到给意见,农民开始对政策带来的损益和如何改变自己的处境发表意见,形成鼓励自己利用各种参与机会的态度;第三步从给意见到有主见,农民能够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对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有理性的认识和独立的见解,第四步从有主见到集体行动,即以共同的利益为纽带,提出一致要求,以集体行动方式参与到利益集团的竞争中,给政府决策施加政治压力。这个变化过程,关键是要把农民组织和团结起来。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农民的政治冷漠态度评价说,“决不是不可克服的”。农民参与组织不仅使自己更多地接触到他人所做的动员努力,而且也能成为促进政治参与态度的主要来源,有助于克服他们在形成政策过程倾向中的抑制性影响,并能提高其自信心,使其不再消极地认为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利益表达是一种希望渺茫的过程,并最终形成利益集团,产生有组织的集体行动。

1979年,联合国及有关组织联合在罗马召开了“世界农村改革和发展大会”,通过了号称为《农民宪章》的宣言号召: “鼓励农民组织起来,以便通过其亲身的参与,开展自救活动”。梁漱溟当年也曾说,“乡村建设之所求,就在培养起乡村力量,更无其他。力量一在人的知能,二在物质;而作用的显现要在组织。凡所以启发知能,增殖物质,促进组织者,都是我们所要做的。” 今天,在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共同的价值准则的基础上,把分散和缺乏有机联系的农民组织起来,把他们团结到一个共同的事业中,这是改变中国农民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低下的现状,增强其在交易谈判桌上的讨价还价的必然要求。我认为,如果政府试图真正地保护农民利益,就有必要通过改变现存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来改变政府决策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事实上,世界各国的经验都已证明,为了使社会中某些群体受益,决策者可以有计划地改变组织体制,从而有利于制定新的政策使相关群体受益。中国9亿农民如果没有直接代表其利益的组织,在社会结构上毫无疑问是病态的,也就不可能真正走出三农困境。

事实上,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协会这样的说法,我们一点都不陌生。杜润生先生说:“80年代中期的时候,我曾给邓小平同志建议过恢复农民协会。邓小平同志说,成立一个农民协会的意见可以考虑,这样吧,我们看三年,真的需要即可筹办” 。前总理朱镕基1999年在出访美国期间也曾表示,要考虑成立农民协会。遗憾的是,这些说法都没有下文,不了了之了。而在今天,解决三农问题面临历史性选择,成立“农会”的问题已经成了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必须进入决策者的“议事日程”。

我认为,农民协会应该是全国农民的政治性组织,该组织的权力必须得到法律的保护,并在政府的支持下实现其自身的合法化。从组织结构看,全国农民的联合组织是一个包括从中央到基层的纵向梯阶结构,在各个层次上,又是一种包含各种亚组织或专项组织的横向网络结构。就现实情况而言,中央和地方首先应支持农民在基层成立联合自助组织,这不仅是建立全国性农民组织的基础,而且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它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是农民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有序地参与商品和要素流通,合理分享市场利益必不可少的组织保证。没有这一类的组织,就谈不上农民平等有序地进入市场;同时,没有基层组织的良好发育和厚实的基础,也就无法建立全国性的农民政治组织。现在要做的是,在继续发育这类组织的同时,赋予它们政治活动的空间,赋予他们参与社区治理的自由,把它们以适当的方式改造组合成政治性的基层农民协会,并逐步成立全国性的农民协会。

这里,特别重要的是,基层农民协会的成立要与乡村政治改革结合起来。我的看法是,要取消村党支部,进行乡镇直选,农民协会积极参与乡镇直选 ,这是基层农协发挥政治作用的最主要的方式。这才是乡村泥土中羽化出的真正的民主的蝴蝶,而她美丽的翅膀一定能够煽动出对传统体制强大的冲击波。

对于这个问题,本人有较多思考,限于篇幅,不能做出完整的论证。倒是有一项研究,要在这里提一下,即荣敬本等人(2000)关于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型体制的转变的研究。这项研究在调查的基础上,对从村到乡镇民主制度建设做了严密完整的论述,认为从村治到乡治的发展,是一种历史性的趋势。其中,给人印象最深的是,他们把很大篇幅和心思用在说明乡镇直选不是反共产党而是有利于健康统治的这个问题上,这里不妨摘录片段。他们说:

“民主的基本规则同市场经济的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一样,并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是属于人类文化的演进和人类文明的创造。

“过去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常常说‘党国’。中国共产党是反对党国概念的,毛泽东、特别是邓小平明确地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指出‘以党治国’是国民党的错误概念,中国共产党必须实行民主政治。

“巴黎公社式的政治体制不同于波拿巴军事官僚机构的主要特征:(1)公职人员不是采用等级授权制即从上到下由上级任命的,而是各社区代表普选产生的,并且随时可以撤换。……

“恩格斯说:……‘州政府任命专区区长和市镇长官,这在讲英语的国家里是绝对没有的,而我们将来也应该断然消除这种现象,就像消除普鲁士的县长和参政官那样’ 。

“斯大林说:‘……在许多地区都是由一小群人在管理农村,这些人同县和省的联系多于同农村居民的联系。这种情况就使得农村的管理者多半朝上看,朝县里看,而很少朝下看,朝农村居民看,他们觉得自己不是对农村负责,不是对选民负责,而是对县和省负责,他们显然不懂得‘上层’和‘下层’在这里是一根链条,如果链条在下面断了,整根链条就必然散开。结果,一方面是管理者无人监督、独断独行和恣意妄为,另一方面是农村中的不满和抱怨。现在正在坚决而彻底地消除农村中的这种秩序。’”

荣等在其研究中用心良苦地论证了民主的好处,论证了中国可以与民主接轨。这多余吗?不,丝毫不!几年前的一个会上,我曾亲耳听到一位部队出生的副部级干部说,“美国人没安好心,想把我们变成民主国家。”中国的民主,还需要更多的人士来鼓动呼吁,本人执笔的心思部分地也正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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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之三农,旱农、泽农、山地农之谓也。

[2] 低收入组年均纯收入界于0~999元,占18.7%;中低收入组界于1000~1999元,占34.5%。

[3] 我注意到,人们在论说三农问题时,很少提到农民自身的局限性问题,而一味地责备政府。这是不正常的。实际上农民自身的局限性是很明显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基础性约束。故此本文做一专门论述。

[4]秦晖有一个观点,农民起义原因从来就是官逼民反,而不是所谓的地主与农民利益不可调和。那么,官逼民反是体制性的,还是与个别的官员行为有关;农民起义是反贪官,还是反皇帝,这个问题需要重新研究。起码,有一点现在就可明确,过去革命史学的阶级分析方法把封建统治者一律骂倒,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说成是完全对立的矛盾,是完全错误的。

[5]对重农抑商的做法需要做出检讨。就像现在持续向城市倾斜的做法最终阻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样,历史时期长期的重农抑商,也直接阻碍了资本主义和近代化在中国的发展。

[6] 于建嵘博士在《岳村政治》中详细记载了岳北农村的多起冲突事件。其中的一起是1996年9月祁东县农民群体冲击乡镇党政的事件,直接参与群众近万名。该县砖塘镇双江村村民刘某,62岁,妻子去世,三个女儿出嫁,91年因10元教育附加费未交,乡干部将他铐进乡政府,并关进铁笼子,后设法跑了出来。在这次事件中,他说:\"造反有理,革命无罪。同志们我来迟了,这几块牌子留给我砸\"。于是,一连砸了六块牌子。城连墟乡香花村8组的匡某,女,71岁,因93年她儿子超生罚款没有钱,乡干部将她的棺材抬走了。这次事件中,她手持拐棍带头冲砸。

[7]关于意识形态的作用,这里需要做一补充说明。依我的理解,意识形态具有确认现行政策合乎义理以及凝聚集体的功能,同时也是社会政治集团合法化和进行合理辩护的观念体系。从某种角度讲,它可视作是节约管理国家的交易费用的有效工具。事实上,正如厂商可以借助广告影响购买者的选择行为一样,意识形态也对执政者权威的合法性和他所推行政策的合理性起到了广告作用,因而执政者总是要费尽心机操纵舆论和宣传工具,通过投资于教育和宣传而使人们受到意识形态上的谆谆教诲和劝谕。为了强化其观念工具的有效性,意识形态总是自封为真理和绝对知识,并通过平民文化(不是学者文化)的教条,如诉诸公式、口号、标语等通俗化的形式而强化其效果,从而在社会团体中形成“对统治合法性的信仰”(the belief in legitimacy)。伦斯基(1984)曾以苏联为例做出解释,他说:“在这个问题上大概再没有比苏联更好的例子了。在这里,一部分人1917年夺取了对国家机器的控制,并运用国家强制性权力去将国家的教育系统和大众传播媒介转化为一种巨大的宣传工具,在一代人当中,绝大多数俄国人皈依到了对共产党的事业的真挚坦诚的支持上。” 中共在这方面的行为一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强大的共产主义教育曾为有关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合理性辩护。这种教育将社会整合成一个有利于对共同事业纯粹献身的庞大体系,人们虔诚地依附于政治共同体,并不断为之做出贡献,而不期望在每种情况下都得到明显的回报。李约瑟曾特意表明他对1958年的中国的实地观察印象,“我所得到的最鲜明的印象是,有些西方人认为中国人是受武力强迫劳动的想法完全是脱离现实的幻想。与此相反:我们所看到的是人民自觉自愿,满怀热情,共同努力提高生产和实现现代化(有时越过了政府计划的要求)”。然而,就像哈贝马斯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其他成员发现的那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定义就是虚假意识、梦幻、颠倒性反映。在马恩看来,意识形态是一种“虚假的意识”,是“唯心的词句、有意识的幻想和有目的的虚伪。”(见《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及恩格斯致梅林的信)。

[8]结构——功能分析方法最初由马林诺夫斯基奠基,后经帕森斯的创造性发展而被广泛应用,在分析社会经济系统和组织体系的运行和效率时十分流行。这一理论把政策作为外生变量,与此不同的是,本文的研究将政策视为内生变量,即结构影响政策,政策决定功能。

[9]见《北京青年报》 1995年4月28日。

[10]再比如,1970年韩国开展的新农村运动中,政府不仅是强有力的组织者,而且是积极的直接参与者,政府为新村运动的顺利进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1980年的十年间,政府投资总额达到了27571亿韩元,兴建了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市场体系、能源设施等,极大地改变了农村的面貌(白雪秋,2000)。日本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更是不遗余力。1994年,为了应付贸易自由化的冲击,日本政府做出了一项高达6兆100亿日元的投资决定,专门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发展。这一巨额投资对日本的农业安全和提高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吴立山,1999)。

[11]关于三农问题的严峻性和城乡的不平等,有大量的描述性的文献,几乎俯拾皆是(包括网络论坛上大量的故事和评论)。其中,安迪·罗思曼《中国的农村危机》和郭岩华《内陆农村:中国下世纪的最终之敌》有选择性地块辑罗列了中国农村大量的消极东西,不能准确地反映中国农村的真实情况,未免失之偏颇,但还是让人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安迪·罗思曼形象地指出,“如果你最近访问过上海或北京,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担心中国农村地区的现状。从上海金茂凯悦大酒店的53楼边喝饮料边赞赏满目的摩天大楼,或在紫禁城容纳1000多人的场所听着三大男高音演唱,都足以让你忘记中国是一个贫穷的国家,然而大多数中国人从没见过大城市繁华的方面。中国可能是世界第三大计算机硬件出口国,但也是有着数亿农民从未在网上冲浪过的国家。”

[12]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祖(2002)的调查,自实施义务教育以来,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比例中,中央政府负担的部分仅为2%,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的负担部分合计起来也只有11%,县和县级市的负担为9%,而乡镇则负担了全部的78%。问题是,即便乡镇政府将其近80%的财政支出都用于义务教育,仍然不能满足需求,这就造成乡镇政府不断向对农民征收教育费用。

[13]需要说明的是,1978—1984年是中国农民的黄金时代,这期间的农村改革增进了农民的利益,但同时并没损害城镇居民的利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因而这期间的城乡关系一度好转。

[14]沃勒斯坦(1974)在研究“世界体系”时指出,在不平等的国际劳动分工和贸易条件下,世界日趋两极分化,形成中心——外围的依附格局;外围的现代化不能走西化道路,只能通过“脱钩”谋求自身发展。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城乡关系尽管极不平衡,城市持续地剥夺农村,但农村的发展不是要与城市脱钩,相反,必须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

[15]见《梁漱溟学术精华录》,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8年6月第一版,第495页。

[16]肖瑞、李利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之路——访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润生”,《经济观察报》2002年9月30日。

[17] 本人不同意取消乡镇政府的说法,而是主张乡镇直选。直选的好处首先在于民主,在没有民主传统的国家打开民主的缺口,还在于可以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我还要提到的一点是,根据我对一些基层官员的近距离观察,他们所好的是四件事,即喝酒,打麻将,洗桑拿(找女人)和跑官要官,这四件事占了他们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让人有一种不可救药的感觉。一旦实行了直选,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18]《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政治和政治制度》,第285-286页。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19] 同上,第861-8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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