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价值领域有没有“理中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06 次 更新时间:2013-10-1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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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 (进入专栏)  


近来网络上有一批人,一方面针对这样那样的人物事件大发道德方面的议论,另一方面又严辞指责他人的情感冲动、偏激偏袒、意气用事,宣布自己才是站在理性、中立、客观的立场上,以旁观者的身份得出了公正公平的结论。

听起来好像还很有道理:按照西方主流哲学的观念,“科学”不就是站在理性、中立、客观的立场上,以旁观者的身份考察周围的世界,从而得出可信而权威的真理知识么?既然如此,网络上的“理中客”评判,岂不是也要比那些“不理不中不客”的评判更有可信度和权威性?

然而,仔细琢磨后却会发现:哪怕是极其“理中客”的科学技术,在许多情况下也是会忽悠人滴。远的像敌敌畏、六六六就不说它了(后者据说还试验过666次呢);近的像转基因、克隆人之类,科技吗?科技。高吗?高。你因此便会理性、中立、客观地相信接受么?呵呵。

如果说在单纯涉及事实的知识方面,“理中客”都存在不少漏洞,一旦进入价值领域尤其道德领域,面对各种事件对人才具有的意义效应,它们的作用就更是大打折扣啦。说白了,“理中客”根本不足以增加价值评判的可信度和权威性,更不可能确保价值评判的公正公平。

先拿“客观”来说吧:在涉及人生意义、伦理道德的问题时,哪个人的哪个价值评判能够真正达到纯“客观”的境界,不夹杂“主观”的因素,尤其是完全脱离情感意志、欲望偏好的渗透影响呢?请举出一个例子来。毕竟,就连“理性(知性)”不也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认知能力,并且还像康德指出的那样,往往会由于本身的模式而扭曲物自体的“客观”面目?

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官员将自己的主观喜好(长官意志)说成是“客观”标准,并且要求民众像服从“物质规律”一样加以服从,不正是近百年来打着唯物主义旗号实行专制独裁的一大时髦特征吗?今天倘若有谁认定只有自己的见解才是“客观”的,所有与自己不同的异议都是“主观”的,与这些专制者在观念层面上又有多大区别呢?

再就“中立”而言:一个人居然声称自己的“价值评判”能够做到“价值中立”,天底下还有比这更荒唐的事情吗?有谁做出的价值评判(尤其道德评判)不是已经潜含着他自己的价值预设、价值偏好?难道一个人只要处在旁观者的位置上,就一定能够保证不偏不倚、公正公平么?旁观者不是也会有自己看问题作判断的立场角度倾向呀。

不管怎样,你走在路上看见两个陌生人打架,于是不管谁先动的手、谁在欺负谁,不问青红皂白上去各打五十大板,难道你就有理由标榜自己价值中立了吗?嘿嘿,好一个“不偏不倚”的“公正公平”哟。更旁观的旁观者大概只会主观性地暗暗发笑:这家伙整个一二百五……

最后看一下“理性”。如上所述,它本身只是人们按照逻辑规则展开抽象思维的一种主观能力,虽然在认知活动尤其学术领域内的确重要,并且因此受到了西方主流哲学的极力推崇,却也不足以确保价值评判尤其道德评判的公正公平,甚至都难以确保认知活动能够把握事实的真相。

只举一个例子吧:当年在纳粹德国很受重视的优生学,单从逻辑的角度看明显相当理性,但对于非雅利安民族尤其犹太人来说,从中得出的结论因此就有资格成为道德上公正公平的吗?同时,也别忘了正是这个理性思维能力出类拔萃的民族,曾经引发了两次世界大战……

所以,说穿了,在价值评判尤其道德评判中,既谈不上什么“客观”,也谈不上什么“中立”;唯一残存下来的“理性”,也只是有助于这些评判在逻辑上的前后一致、在理论上的清晰论证,却根本不可能达成它们在道德上的公正公平。

换言之,如果说“理中客”在认知事实的活动中的确有很大意义,在价值评判的领域内,它们的效应却远没有那么重要了。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确有必要牢牢记住休谟有关“事实”与“价值”之别、“是”与“应当”之别的深刻洞见。

例如,面对两幅图画,一个人或许可以十分“理中客”地指出它们在事实层面的彼此相似,乃至还能凭借电脑的极度“理中客”计算,将这种相似度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的若干位……

可是,一旦这个人据此宣称其中一幅画“抄袭”了另一幅画,乃至进一步指责前者的创作者“人品不好”、“动机不良”、“有意炒作”、“恶意侵权”,无论他在事实层面曾经拥有怎样的“理中客”,也无论他给出了怎样严密的逻辑论证,这些价值评判都不可避免地体现出他自己的情感意绪、有偏有倚、主观喜好,根本谈不上什么“理中客”……

那么,什么是道德评判中的“公正公平”呢?对此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文言又叫见仁见智。例如,有些人便认为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理念最公正最公平(并且还给出了十分理性的逻辑论证),另一些人却认为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实践最公正最公平,此外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咱儒家的忠君孝父模式最公正最公平,等等。

不过,有一点其实是一致的:无论怎样五花八门,所有这些“公正公平”的评判标准,无一例外统统充满了人们的情感意绪、有偏有倚、主观喜好,因此根本谈不上什么“理中客”……

进一步看,笔者像许多中国公民一样持有的“不坑害人、尊重人权”的“公正公平”标准,其中也同样充满了自己的情感意绪、有偏有倚、主观喜好,因此根本谈不上什么“理中客”。

事实上,这种标准恰恰要求笔者把恻隐同情给予那些受到官方压迫残害的普通百姓,要求笔者旗帜鲜明地偏向弱势民众一边,要求笔者发自内心地针对那些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邪恶行为展开抗争……。

认真反思一下,笔者的这种公正公平标准甚至都不能说成是理性地前后一贯、逻辑一致,因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浅人曾经持有其它的公正公平标准,尤其是没有自觉意识到侵犯人权的邪恶特征。

但扪心自问一回:笔者在公正公平标准方面的这种“非理性”、“不逻辑”、“变来变去”,远比那些“老子一辈子都不承认尊重人权是普世价值”的“很理性”、“讲逻辑”、“前后一贯”对得起道德良心……

不管怎样,从笔者既不理、又不中、也不客的视角看出去,一个不懂逻辑、甚至不认识几个字、却不肯坑人害人的乡下老农民,在道德上远比那些能够十分理性地论证延迟退休、十年动乱、一党专政之正当性的专家教授们公正公平得多,以致将两者相提并论都几乎是侮辱了前者……

所以,浅人有个愚见:下次再遇到在价值领域内自我标榜“理中客”的家伙,诸位不妨细心琢磨一下他们的情感意绪究竟偏向了哪一边,他们的主观屁股到底坐到了谁的立场上,他们的理性论证最终又是为了维护谁的利益……

说破了,在价值评判尤其道德评判的领域内,所谓的“理中客”连个球儿都不顶,几乎可以直截了当地看成是一种深度忽悠——尽管这回的忽悠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西方的理性哲学。

不过,难道那边的月亮就是完美无缺地浑圆不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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