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诗古:征粮、“春荒”与减租退租:对土地改革的再认识

——以1949-1951年中南区为中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27 次 更新时间:2018-08-03 14:23

进入专题: 中南区   征粮   土地革命   匪乱   减租退租  

刘诗古  


内容摘要:1949年,在新解放地区,中共进行了紧张的支前借粮和公粮秋征运动,外加人民币贬值的损失和公债任务,造成农民负担沉重,从而导致1950年春中南各省普遍发生了饥荒。各地许多已经消失的“匪乱”重新活跃了起来,进行抗粮抢粮的请愿和暴动,一度造成政府和民众关系紧张。为此,中南局通过发动群众对“地主”进行“减租退租”斗争,成功把“农民-政府”之间的冲突引向了“农民-地主”的“阶级”矛盾。中共政权有意坚持在新解放区实行农民继续交租,后依法减租的政策,刻意推迟“土改”时间,以便有充分理由对地主阶级征收高额的阶级累进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表明,中共的“土改”并不意在简单地改变乡村土地制度,而是要把它当作新政权进行意识形态宣传的依附体,以及各项行动合法性的理论源泉。

关键词:中南区;征粮;春荒;匪乱;减租退租

一、问题的提出

以往对新中国初期的研究,主要围绕着“土地改革”展开讨论,认为这是新中国进行的第一场全国性的社会改革运动,一度成为中国当代史、中共党史研究中的热点话题。然而,由于史料的不足,以及意识形态化的表述,使得学界长期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前三年做了简单化的理解,忽视了这三年在新政权建立和国家稳定上所具有的复杂意义。

概而言之,在“土地改革”这一事件的遮蔽下,我们忽视了1949-1951年新中国发生的其他历史事件,理清这些历史面相对于我们全面了解中国当代史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基于档案资料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有机会把关注视角转向新中国初期的征粮、减租退押、经济清算以及财政金融物价等系列运动,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进展。

本文并不试图对已有成果进行全盘的评述,而是选取若干代表性文章作简要的介绍。王海光是西南地区征粮与“匪乱”研究的先行者,他以中共建政初期的贵州为中心,讨论了“征粮、民变与‘匪乱’”的问题。[1]曹树基则依据江津县档案资料,完成了两项以县为范围的个案研究,主要涉及了“征粮”和“减租退押”两个运动。[2]上述研究都基于详实的档案资料,打开了以往不为人所发现的重要历史面相,甚至颠覆了我们对该问题的传统观点。这一系列研究将引发学界对西南征粮、剿匪问题的持续思考和关注。

以上研究都以西南地区为对象,黄金娟则把“征粮”研究的视野放在了华东的上海郊区。黄指出,为了供应上海城区,中共新政权在上海郊区进行了非常激进,甚至暴力的征粮。由激进“征粮”引发了一系列的“匪乱”或暴动,农民生活陷入饥荒,但以此确保了新政权对粮食的需求,改造了整个乡村政权。[3]如此,在华东地区,中共所言的“匪乱”亦是农民不堪“征粮”重负的回应和生存方式,这与西南地区并无二异。

新中国初期,华东、中南和西南同属于新解放区。上述研究业已表明,华东和西南地区都出现了因“征粮”引发的“匪乱”,且导致1950年或1951年春、夏之际,出现了严重的“春荒”,农民缺粮缺种,急需救济,且春耕在即,农业生产亦受影响。但遗憾的是,以上研究并未就1950年“春荒”问题的解决进行讨论,这可能与上述论文的主题略有偏离,又或者“春荒”并非引起研究者的足够注意。曹树基虽然对与“春荒”密切相关的“减租退押”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但由于关注点不同和资料欠缺,并未对二者联系起来讨论。

本文以中南区[4]为对象,利用1951年中南军政委员内部出版的土改文献,以及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的土改资料,并翻阅了相关中央高层文献以及南昌县档案,结合1949-1953年《江西政报》、《长江日报》等报刊,试图对1949-1951年中南区的“征粮、春荒、和减租退租运动”问题进行综合的分析,希冀纠正以往对土地改革的不恰当认识。

二、征粮、人民币与农民负担

对于新解放区而言,新政权面临三项迫切的任务——剿匪、建政和征粮。大量匪特的存在,不仅对新生政权构成了直接威胁,更对中共即将推行的大规模社会改革和恢复建设工作增添了阻力。大体而言,此一时期的匪特,大部分是政治匪特,即在战争中打散了或潜逃的国民党军人,甚至有国民党残余部队,也不排除有国民党当局撤退时安排下来的潜伏反共分子。另有部分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匪,还有就是反对新生政权及其政策的人。可以说,剿匪是大规模军事行动之后的延续,也是中共在新区顺利开展后续工作的保证。

以上举措力图从军事上保证新生政权的稳固,但财政经济上的困难却让中共政权陷入了巨大的危机之中。在全国性的财政经济困难中,尤其以南线[5]更困难。[6]1949年,南线主要分布于华东、中南两区,集中于江苏、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等省。由于战争还在进行,新区尚未巩固,公粮和税收都无法正常征收,1949年财政赤字近210亿斤,前线的作战费和脱产人员的费用,很大部分只能依靠发行人民币来解决。[7]

1949年9月,邓子恢在华中区(中南局前身)粮食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的战争供应,不仅自己粮食靠公粮征收,就是其他被服、医药等经费,也大部靠公粮变价来维持。就目前的华中局来说,财政收入差不多百分之八十靠公粮田赋之征收。”[8]因此,粮食工作便成为当时财政上第一等重要的工作,稍有迟疑则酿成前线供给不足。

1、筹借与秋征

1949年4月下旬,二野第4兵团和四野第15兵团先后进入江西省境作战。5月,赣东北地区和南昌等城市相继解放。6月23日,江西军区尚未正式成立,便联合省府迫不及待地发出了“关于筹借粮食柴草”的布告,“惟因部队所需粮草,不能缺少,而今年新公粮尚未及征收”,规定“凡新解放区乡村之地主、富农、佃富农均得筹借,中农之有余粮者必要时亦得酌量筹借。”[9]另外,以每户粮食总收入为标准,“地主不超过其粮食40%-50%,富农不超过25%-35%,佃富农不超过20%,中农不超过10%-15%.”[10]但是,由于刚刚解放,群众工作尚未开展,加上此时正是农村青黄不接的时段,使得筹粮更感困难。

除此之外,各省市人民政府开始向城市金融工商业界临时借款借粮,根据资本大小及营业状况,确定借、征数额。以南昌市为例,临时筹借粮款总数为大米80万担,人民币4亿元,粮食限于6月28日交清,钱款分三期支付。此次所借粮款,以工商税收作抵帰还。[11]不难看出,此时的“筹借”粮款,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借”,具有不可拒绝性,或者说是强制征借,实质上是一种政治任务。

尽管如此,前线的粮食供应依然困难。7月19日,华中局与四野总前委发出指示号召前后方部队机关厉行节约粮食,“规定七八两个月内,每人每天减少二两粮食的供应。”[12]这说明,财政经济已非常困难,以至于必须压缩前线战士的口粮,也凸显新区支前任务的繁重与紧迫。为此,在加紧布置秋征任务的同时,城市粮款筹借也在强力推进。8月15日,江西省做出了向城市借款的决定,向全省各大城市借款计52亿元,连尚未完全解放的赣州也在借款城市之列。[13]

在一系列的乡村筹借和城市借款的同时,1949年的秋征也在紧密地准备着。为了制定公粮征收办法,各地对起征点、不同性质收入的计税(租与佃)及不同阶层的累进率等问题进行了调查。[14]一般而言,公粮征收本应该以每人每年的实际收获量制定免征点和起征点,采取按级累进税制。然而,新区土地、人口、产量的实际数目无法调查,国民党的田赋册与人口册又多不可靠,甚至在许多地方连这种田赋册也没有,因此要仿照老区统一规定一个按每人实际收获量分级累进的税制,可能性很小。而公粮的征收非常紧迫,最切实的应急办法,只能采取按阶级累进计征的办法。[15]问题是,在土地、人口与产量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农民的阶级成分又凭借什么来确定呢?

在《江西省1949年度公粮征收暂行办法》中,虽然规定“按照收入累进征收,每人平均农业收入不满稻谷150斤免征”,然而对150斤以上者,却是根据阶级的不同计税率。[16]或有人问,按阶级累进征粮,地富阶层是农业税的主要承担者,大部分农民的负担比较轻?一般而言,人均年收入不足150斤的人是乡村中极度贫穷者,自己的口粮无法保证,若是男性甚至无法娶妻成家,这个群体在乡村比例较小。

实际上,这么低的起征点是为了保证了比较大的征收面,使公粮负担不至于落在小部分人身上。尽管贫农的税率低,只占其农业收入的5%-8%,但对他们而言与地富30%-50%一样沉重。在贫农本已微薄的收入中,拿走5%-8%的粮食,等于拿走了全家维持生活的最后一棵“稻草”。

前文已提到,阶级成分划分的依据并不明确,而征粮任务又是根据阶级依率计征,造成任务不合理、畸轻畸重的现象普遍发生。各地为了完成任务,甚至刻意提高阶级成分,按阶级成分评定产量,完全本末倒置,致使1949年江西征粮中出现逼死人的事件。1950年1月,中南局转发了《江西省委关于纠正和防止征粮中逼死人等错误的补充指示》,但在该指示中江西省委并未降低征粮率,贫农负担8%,大地主和中地主可达60%,而只是强调力求负担面在80%-90%,对地富的高利贷只计算今年利息,不再往前追索。

以南昌县为例,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2328899石,公粮任务520300石,约占总产22%.直到1950年2月底,全县粮食入库355958石,占总任务的68%左右,加上征收高利贷粮食32753石,实际入库373951石,完成比例72%,仍有28%的尾欠。[17]这些尾欠大多在地主、富农身上,“全县在征粮过程中由于地富顽抗及部分干部作风坏,共吊打30人,绑6人,扣149人,死1人,戴高帽子游街4人。”[18]在1950年前三个月处理的犯人中,以抗粮犯最多,占总犯人数的36%强。[19]可见公粮任务的繁重,农民被迫进行反抗。

在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薄一波谈到“在战争时期,我们在公粮动员时说:”将来战争结束,我们就不要了或减低了‘,但是现在农业税还是20%,这样我们说过的话就要收回。土改前农民缴租50%,土改后缴公粮20%,只能得30%,并且还有其他负担及代耕支前任务。“[20]从薄一波的讲话中,可以感觉到20%的农业税已经很高,当年的减税承诺现在无法兑现,加上柴草代征和其他支前任务,农民负担重、生活苦。

在实际的征粮中,任务也并非一次性下达,而是根据需要加了一次又一次,如此三番五次的加征,农民更加难以承受。在1950年南昌县第二区征粮代表会上,农民代表们顾虑很大,就怕像1949年一样,不断加征,因而送粮不积极。在这次会上,区委批评了一些干部把省委规定的征粮负担率当作硬性工作口号宣传的做法,认为:“这样盲目的叫轻,也不很好的调查掌握情况,并且也不向群众讲清楚国家粮与地方粮,致使在分配任务到户时,产生了不按税率计征的现象”。[21]显然,区委重点在于批评“盲目叫轻”的倾向,由此可知实际公粮负担要比省委规定的负担率还要高。

2、人民币发行及其贬值

1949年,由于南方新区刚刚解放,公粮尚未来得及征收,而各项开支巨大,主要依靠发行货币解决。[22]然而,货币发行过多就会导致通货膨胀,致使货币贬值,物价抬升,老百姓手中持有的人民币的购买力下降。换句话说,这等于是国家通过增加人民币的印刷、发行,从老百姓手中低成本地“买走”了大量的物资,以此来弥补财政赤字和支援前线战争的需要。除此之外,还通过发行国家公债,回笼货币,以此循环获得各种战略物资。假使货币贬值到一个非常低的值,那么国家继续发行货币以弥补财政赤字的意义就不大,甚至抵不过发行成本。这就要求政府在发行货币的同时,又要想办法控制货币贬值。

从全国而言,自人民币发行以来,至1950年1月,共发41000亿元,以每月发行时的物价计,共值214亿斤小米。由于贬值,现在只值49亿斤小米,即是说人民在通货贬值中损失了165亿斤小米。陈云认为:“一年之内,人民就损失了这一极大的数字。这是人民生活水平低的一个具体材料,这样下去人民将难以维持生活。”[23]

按脱产人员每人每年4000斤小米计算,人民损失的165亿斤小米,足以满足供应近850万脱产人员及其家庭半年的开销。这全部是靠发行钞票来解决的,直到1950年1、2月份,新区公粮逐渐收上来以后,货币发行量才降下来。尽管如此,财政赤字还有210亿斤,得通过整理税收和发行公债解决。[24]也就是说,1949-1950年间,且不计算公粮负担,仅人民币发行、整理税收和发行公债,老百姓手里就减少了约375亿斤小米。

具体到中南区,鉴于货币的流通性,我们很难精确计算中南区人民在货币贬值中的损失。这只能以全国人均平均损失作为中南区民众隐性负担的数额。据1949年《中国经济简报》的数据,此时全国人口约48396万人,但这一数据不够准确,遗漏了若干尚待解放或刚刚解放的地区。[25]1953年,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基础上,通过科学估算,确定了1949年底总人口为54167万人。[26]1949年,全国粮食总产为22547680万斤,这一数据与《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的数据几乎吻合,相差不大。[27]

按粮食总产/人口总数计算,1949年粮食年度人均拥有原粮约416斤,除去牲畜饲料和种子预留,如以0.7的折米率算,合计人均每天食用将不足0.8斤米。这一数据显示,即使没有货币贬值、通货膨胀,以及公粮征收和公债派购,人民的生活水平已经非常低下,甚至面临口粮不足。上文提到,南昌县1949年的公粮任务占总产的22%,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20%的上限。根据南昌县志记载,1949年南昌县总人口数为431032人。[28]同年,南昌县的粮食总产为2328899石,合计人均5.4石。[29]以每石100斤计,人均拥有粮食540斤。扣除22%的公粮,剩下421斤原粮,合295斤大米。

接着,我们考虑人民在货币贬值中的损失,即上文提及的375亿斤小米,摊派到每个人身上,合计70斤小米。由于小米中含有的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与大米相近似,只在脂肪上略高于大米,以折率1:1算,合计70斤大米。也就是说,假使每个人持有的货币量相同,人民币贬值中就会损失掉70斤大米。最后每人只能剩下不到225斤大米,如从1949年6月份算起,仅以每天维持人体最低需要的0.625斤供应,也只能勉强支撑到1950年5月底。在中财委的报告中,一致认为1950年有些地区是不够吃的,有必要进口一部分粮食。[30]

在1949年给马寅初的一份电报中,陈云写道:

根据华北、华东最低限度的估算,华东缺粮11亿斤,华北缺粮18亿斤,共29亿斤。中财委决定,由东北调入15亿斤,华中调来11亿斤,共26亿斤,尚少3亿斤,正在电询四川的收成和明年可能下江的粮数。如果四川能下江三四亿斤,则明年克服粮荒的可能是存在的。我们的方针,力争不饿死人。……救灾重点放在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和民间互助。……总之,明年缺粮情况甚为严重,必须全力以赴解决之。[31]

上述材料给了三点重要信息。其一,缺粮非常严重,最低限度估计,也得29亿斤;其二,组织全国粮食的调剂,力争不饿死人;其三,救灾重点是生产自救和民间互助,这充分表达了国家在缺粮饥荒问题上的态度,主要得靠灾民自己想办法解决。或有很多人认为,缺粮的发生是由于1949年的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导致了缺粮。对此,陈云也有过明确的解释,“去年(1949),整个说来,我国的农业收成还不算坏,但灾情是严重的。”[32]

这包含了一种明显的矛盾,即1949年的农业收成并不坏,那么灾情为什么会这么严重呢?在分析原因时,陈云认为有一条是“去年新区的秋征公粮数目,如果以国民党秋征田赋一项来算,则国民党的田赋征粮少,我们秋征公粮的数目大,且是一次征收”。[33]综合上文,陈云清楚知道,公粮负担过重和人民币发行过多是导致1950年饥荒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1950年的“春荒”与“匪乱”

1、“春荒”的蔓延

在1949年底,各区已显露了灾情,最先是华东、华北缺粮严重,政务院于12月16日通过了救灾指示。华北区是1949年老解放区的核心部分,不仅承担着中央政府机关的开销,且是解放华东的大后方,承担了主要的支前任务,如河北、平原两省。华东区则属于最早解放的新区,最先承担了繁重的支援渡江战争、公粮任务和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损失,如山东、江苏、安徽三省。另外,华中区较早解放的河南、湖北、湖南、江西等省也灾情严重。

令人不解的是,春荒程度几乎是伴随着解放而越加严重,中国解放军解放到那里,春荒就紧随而来。那么,这背后有着怎样的内在逻辑?1949-1964年中国春荒人口变化情况,如下图1所示。

图11949-1964年中国春荒人口变化情况表(单位:万人)

资料来源:范宝俊主编,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编:《灾害管理文库。第4卷。灾害统计资料汇编》,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第381页。

图1显示,春荒在新中国是常态化的存在,每年春荒人口基本上都在2000万以上。1950年春荒人口近5000万,是平常年份中春荒相对严重的一年。1954年长江发大水,粮食大幅减产,致使1955年春荒人口大增。而1958-1963间,由于大跃进、浮夸风等因素,各地普遍发生了严重的饥荒,非正常死亡人口达三千万计。

然而,如下图2所示,1950-1951年的春荒人口在空间分布上是变动的。1950年,春荒主要发生在1949年新解放的地区。1951年,春荒的前沿“阵地”扩散至1950年新解放的地区,春荒随着解放时间的先后而依次向新解放区迁移推进的。

图21950年与1951年春荒人口分布比较图

资料来源:范宝俊主编,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编:《灾害管理文库。第4卷。灾害统计资料汇编》,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第382-383页。

注:1950年,平原、热河、察哈尔三省的春荒人口分别占全国7.17%、0.96%和0.63%,其位置分别位于今山东和河南交界地区,河北、辽宁和内蒙交界区,以及河北和山西、内蒙交界区域。由于行政区划的改变,这三省的春荒人口没有在1950年地图中显示。1951年,浙江和湖南的春荒人口数据缺失。

1950年1月18日,中央内务部研究室在一份报告中,认定1950年全国部分地区,将要发生严重的春荒。然而,在分析原因时,强调1949年的水灾等自然因素,且认为“越是在新解放区和收复区,水灾就越严重”,另封建土地制度也被看作是新区灾情严重的原因之一。显然,内务部的解释逻辑是,新解放区和收复区的水灾相对严重,理由是“蒋匪统治”、“河堤失修”和“匪军破坏”,于是新解放区的灾情也就更加严重。

同年3月20日,陈云做了题为“对1950年春夏是否发生严重饥荒的看法”的报告,认为这是一个全党、民主人士和全国人民一致关心并十分不安的问题。有必要注意的是,陈云使用“饥荒”而非“春荒”来定性1950年的灾情,可见1950年的灾情与一般春荒不同。

在报告中,陈云分析了“人心不安”的原因,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点:其一,去年近海沿江地区风雨成灾,致使粮食歉收;其二,敌人的海上封锁,粮食进口受阻;其三,去年新区秋征公粮数目大,这使秋征后人民手中的粮食比历年少;其四,所有运出粮食的地区,除东北外均系新区,人民对公粮外运恐怖不安,抢粮骚动已在各处发生。[34]相比内务部,陈云的观点更容易让人接受,上述四点实质上是1950年发生饥荒的关键原因。

当陈云等在讨论饥荒是否发生的时候,其实各地的灾情已非常严重。以中南区为例,至1950年3月1日,受灾人口即达千万以上。[35]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农民在年前就已经开始吃糠、吃观音土,个别地区并已发现饿死人的现象,而卖牲口卖农具来维持生活的现象也相当普遍。”[36]至此,结合陈云的报告,我们可以断定,1950年的春荒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青黄不接时期的口粮不足”问题,而是从1949年底即开始出现的“饥荒”。

中南区最早解放的河南省,1950年春“全区有300万人口以上地区贫中农麦收之前绝粮,要求救济。”当地农民流行这样的口号,“八路军真奇怪,仓里有粮叫咱吃野菜”,以此鼓动民众抢粮。邓子恢认为事态严重,问题关键在于“半年来我们更多的注意向群众要东西,而很少给予群众东西”,如不解决这一关系群众生死的饥荒,将会酿成动乱。邓子恢这句话充分说明了饥荒发生的根本原因,新政权从民间大量汲取财富,用以解决财政危机,其结果是民众普遍的贫穷和饥饿。

同年3月5日,湖南省委在一份关于度荒的紧急指示中,指出“饥荒几遍及全省,各地区25%以上的贫雇农及手艺工人处在缺粮断饮的情况中。”[37]另据邓子恢向中央的报告,“目前湘鄂赣三省灾情还很严重,湖南灾情,中央已经知道,湖北灾情更有过之无不及”,仅湖北黄梅一县,即有许多灾民死亡,另有大批灾民流亡湘赣,尚有一万余人未回,可能大部在流亡中死亡。[38]江西的南昌、九江和鄱阳三个分区,灾情也很严重,已发现饿死人现象。[39]1950年5月,《江西日报》社论就指出:“现在各地,一般均有20%-30%的人口,缺少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口粮。至于生产上缺乏耕牛农具的困难就更多了。但春耕生产已是十分紧迫,季节是不容人的,稍一放松即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40]

综上所述,灾情是相当严重的,几乎遍及中南各省区。在严峻的饥荒面前,中南局承认“今年中南区人民的公粮负担虽在总数上未超过人民的负担能力,但就战后条件讲,还是相当重的”。[41]1950年4月1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展春耕生产十大政策》,其中第八条特别强调了调整公粮负担问题,指出“去年秋季公粮,因负担过重无法交清者,准予减免,已交清者,准由今年公粮中减轻,以为弥补。因交粮过重,无法生活者,准退还一部,以资维持。”[42]公粮对于新政权的重要意义已毋需赘言,但为了渡过饥荒发展生产,不惜免交甚至退还一部给农民。姑且不管这项政策是否真的实行过,仅从政策层面而言,足见饥荒的严重程度,以及公粮征收、人民币贬值与饥荒之间的关联。

2、“匪乱”的再现

1950年初,由于饥荒的蔓延,群众缺吃少穿,各地业已基本剿灭的匪特及会门组织,又重新开始活动。有必要强调的是,此时的“匪乱”性质已不似刚解放时的军事“匪乱”。其重要的不同在于,1950年初重新起来的“匪乱”有大量的普通群众参与,口号则是“反征粮”和“开仓济贫”、“想吃饭找仓库”,目的不是反对新政权和制造恐怖活动,而是寻求最低的生存权利。如在1950年的头两个月,匪患基本平息的湖南、江西、河南、湖北等地,随着饥荒的出现,“匪乱”重新活跃起来,较普遍地进行暴动抢粮、反对征粮及破坏仓库等活动。[43]这充分表明了二者之间的区别和不同。

在新解放区,征粮的阻力很大,群众没有充分发动,又不能成为依靠力量,只能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乡村征粮的进行。[44]或有人问,什么叫着“行政力量”?试想一下,一个陌生人走进一个村庄,试图拿走群众家里的粮食,群众肯定奋力反抗。那么,“行政力量”即需借助于新政权的强制力,强迫农民交出部分粮食支援战争和国家建设,比如早期的军队“筹借”以及后来的政府暴力,这也是为什么征粮过程中会大量发生干部吊打捆绑群众的事件,这些方式都可归入上文的“行政力量”范畴。

大体而言,“公粮负担,华北、西北普遍比华东、华中重,但华东、华中地主普遍叫苦,要求提早土改,因为许多地方的农民实际上少缴甚至不缴租,而地主之公粮负担则不能减少。”[45]这段话给了我们三处矛盾信息:其一,在政策规定上,华北、西北的公粮负担要比华东、华中重,然而却是华东、华中的地主普遍叫苦;其二,地主要求提早土改,这也让人疑惑。按照传统党史的说法,地主在土改时负隅顽抗,想尽办法试图维持封建土地制度,怎么会主动要求土改呢?其三,农民既然实际上不向地主缴租,为什么地主还要上缴公粮?不得不说,上述三个矛盾,充满着历史的张力,笔者将在本文第四部分着重讨论。不难发现,由于农民不缴租,地主却要继续承担繁重的累进公粮,致使负担过重,只有主动要求土改,同时这也是地主叫苦的主要原因。

苏湘赣三省征收公粮总数,均在农产量的16%左右,但不少地区当地党委及私人写信给中央,反映负担太重。陈云认为,这不能单纯看成是地主阶级的刻意叫喊,而是说明我们工作中有毛病,比如征收面太窄、地富负担过重、地方层层附加和产量估计过高,都导致了农民负担的加重。[46]正如前文提及,繁重的公粮负担以及人民币的发行已经致使人民的生活极度贫困,食不果腹,造成1950年春夏严重的饥荒。当一个人最低的生存都无法满足时,就会铤而走险,寻求自救的机会。

1949年的秋征工作,在1950年1-2月进入了最后阶段,也可以说是最艰难的时刻。据不完全统计,1950年1月至3月,中南地区“匪特”袭击地方政府和抢劫粮仓达150多次。[47]这是广大身陷饥饿中的人们,最常采用的自救方式之一。1950年1月23日,湖南南县发生大规模的群众请愿和暴乱,反对征粮和运公粮出境,并提出了十七个谈判条件,主要有“停止征粮,粮食不准运走,救济灾民,征粮中坏干部交他们公审处理,要求政府承认这次叛乱是合理合法的群众运动,保证征粮中逃亡的地富回家无事”。[48]问题依然集中于粮食上。

随着1950年饥荒的蔓延和扩散,各地的抗粮、暴乱、抢粮事件逐渐增多,且行动时间大致是一致的,都是在2月中旬开始行动,口号也几乎相同,都是“要饭吃,要报仇”、“抗粮抗兵”等。[49]1950年3月,中南局在给广西省委的电报中,明确指出:“广西匪情严重与农民缺粮、缺种有直接关系,不适当解决农民最急切的粮食问题,要剿灭广西匪患是不可能的。”[50]这就表明,中南局也清楚知道,此时的“匪乱”与普遍的饥荒直接相关,甚至可以说是饥荒的出现再次激起了“匪乱”。

四、度荒、生产与“减租退租”

1、减租退租

1950年初的新解放区,面临着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是不断蔓延的春荒,农民普遍缺粮缺种,如何度荒就成为了迫切难题?其二是“采取什么办法,克服因地权不定而来的春耕生产危机,即地主无兴趣,农民不下肥”。[51]春荒问题不解决,农民不仅缺口粮,更没有春耕生产所需的种子和人力,这将影响到第二年的公粮收入和民众基本生活,陷入恶性循环。概括而言,度荒与生产紧密相关,度荒问题不解决,春耕生产根本无法进行。

在1950年3月1日的一份指示中,中南局承认问题的严重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其一,地权不定,群众生产情绪低落;其二,粮价高涨,农民缺粮缺种,无力加工施肥;其三,各地农民要求借贷公粮,甚至抢分公粮,阻止公粮出境,组织群体暴动。[52]很显然,如不采取有效的办法,克服上述情况,则势必影响春耕生产加重饥荒,增加“匪”乱和社会混乱,同时也无法保存公粮和调运公粮。尽管形势严峻,中南局坚信有办法解决这个严重的饥荒。问题在于,从哪里取得口粮种子去满足广大春荒人口需要呢?

办法有很多种,如“领导农民生产自救;政府发放农贷、赈灾款和救济粮;发动群众清查地主富农隐瞒的黑地,调整负担,补征公粮,用以补偿和救济农民”等。[53]然而,虽然上述办法都是行之有效的,但是“用生产来解决饥荒,在时间上已来不及”。[54]一般而言,人民政府发放赈灾款、救济粮是最常见有效的办法,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吊诡的是,上文业已证明,正是人民政府的公粮征收和人民币贬值等因素导致了1950年严重春荒的发生。显而易见的是,新政权不会把刚收上来的公粮和税收退还给民众,其理由则是“国家的公粮,在国家财政上另有重大的用途”。[55]既然政府救济和生产自救都行不通,只剩下唯一的办法,即向“地主阶级”要粮。

根据前中原区、华中局的经验,“凡是根据减租减息条例,认真领导农民进行减租斗争的地区,不仅解决了生产度荒问题,而且推行了清匪反霸运动”。[56]基于此,中南局指示,在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克服危机的关键,是依照减租减息条例,迅速地开展退租运动,只有领导农民向地主退回去年应减未减的租粮,才能解决农民缺粮缺种的困难,使农民有力量进行春耕生产,才能帮助灾区难民渡过春荒,不误春耕。”[57]矛头直指地主,试图把农民与国家的“国民”矛盾转化为农民与地主的“阶级”矛盾,并以“阶级”斗争的方式,迫使地主把手中的粮食拿出来救济其他缺粮农民。

在3月1日的指示发出后,引起了基层干部的抵制。在当时,许多干部认为地主富农公粮负担过重,无粮食可退。[58]此外,另有一部分干部不赞同迅速领导农民进行减租退租斗争,他们的理由是“反恶坝是双减的先行步骤,我这里反恶坝阶段尚未结束,不能进行双减,否则就要紊乱社会改革的步骤”。[59]为此,中南局接连两次在《长江日报》发表社论文章,严厉批评了上述观点,认为“地主富农负担虽重,但他们手里依然掌握着大量的粮食”,“群众运动不能死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环境开展工作”,并批评部分干部没有认识到当前度荒斗争的本质。

一般认为,地主、富农在过去通过“剥削”积累了一些财富。然而,在1949年高额的阶级累进税下,地主富农的负担是非常重的,基本都在50%以上,有些收不到租的地主甚至超过100%还不够。[60]事实证明,有些干部的顾虑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在《中南局关于减租运动的二次指示》中,提及了“农民要求在地主处得不到满足,转入向富农、中农借粮,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61]这句话表达了两层含义,其一是农民要求过高或地主无粮可退的事实,其二是减租已波及富农、中农群体。甚至,有些地区无法单纯依靠减租度荒,结果发起向中农、富农的“借粮运动”[62],名义上是“借”,实质上是强制性“征用”。这至少可以表明,部分地区单靠地主无法满足农民度荒的需要,致使“越界”向富农、中农要粮。

在1950年3月这一个月内,中南局连续两次发出减租指示,并在《长江日报》接连发了五篇关于“减租退租”的社论,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减租退租运动,以解决春荒农民的口粮种子问题,可见形势之迫切。很明显,中南局已把减租退租运动视为“解决当前春荒,保证春耕生产,最现实、最主要、最有效的办法”,并把它当作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执行。[63]同时,中南局也申明,“减租退租不是目的的本身,而只是领导农民战胜春荒,准备春耕的主要办法。”随后,中南局话锋一转,指出:“但这是不够的,减租退租只是从地主阶级手上取得农民迫切需要的口粮和种子,在农民取得这些之后,应该用于生产救灾工作上,积极进行生产。”[64]简言之,“减租退租”只是获取度荒口粮与生产种子的手段,中共借此巧妙地把“国民”矛盾转化为“阶级”矛盾,把本属于政府职责的救荒转移给了地主富农阶层。

在这场减租运动中,中南全区“共退租谷10亿余斤,贫苦农民有了饭吃,不误农时完成了春耕”,仅湘鄂赣三省就退出七八亿斤粮食。[65]就以中南区1000万春荒人口计,每人可获得粮食100余斤,起码可满足两个月的口粮供应。1950年7月,中共中央在给各地的退押指示中,肯定了中南局的成绩,并认为这对农民度荒有很大帮助,告诉各地“在适当的限度内,在土地改革前或土地改革中要地主向农民退还押金,是可以作的。”[66]

这种经验普遍在新解放区得到推广,1951年在解决春荒问题时仍遵此旧法。在1949年内,中南区民众遭受了三次财富“剥夺”,即支前粮草筹借、人民币贬值和公粮秋征,导致1950年春季各地普遍饥荒严重。1950年的减租退租运动,实质上是通过斗争地主富农阶层,挤压出粮食以弥补1949年负担过重农民的口粮和种子。

2、交租、减租与土地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的步骤,对于广大新解放区,在1950年秋以前不实行分配土地,只实行减租、退租和退押政策。也就是说,在正式进行土地改革之前,中南区新解放的湘鄂赣三省有近一年半的准备阶段,而广东、广西也有至少一年的过渡期。然而,在声势浩大的“共产革命”席卷全国的形势下,农村的“革命”实践是否会遵从上述步骤进行?再则,地主阶层是否会像传统认为的那样,对土改进行疯狂的抵制和破坏?中共政权为什么不立即在新区进行土改,而是要求佃农继续向地主交租再减租,这种安排有着怎样的政策意义?

1949年9月,华东局在给中央的电报中,提到“在江南社会秩序比较安定的新区,很多群众已向我党提出减租的要求,并持观望态度,不安心生产。因为没有明令宣布过减租办法,干部们在工作中亦感觉被动。”[67]1949年,江南地区的群众已经要求减租,但此时尚未出台减租办法,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感觉为难,表明政策制定已落后于工作实践。为了安定生产情绪,有必要制定一个各地土地改革的时间表。为此,中共中央规定,在土地改革以前,地主和旧式富农的土地,仍归他们所有,农民租种的土地在二五减租后应交租给他们,地主在二五减租后向农民收租是合法的。在中共看来,在土地改革以前,保持这种关系,对生产是有好处的。[68]

然而,据各地的情报反映,“新区农民已有很多不向地主交租,地主亦不敢向农民要租,而今年征粮又向地主征得比较高,因此,据说有不少地主将所有收到的租谷全交公粮还不够,或根本无法交公粮。”[69]在收不到租的情况下,地主还要缴纳一年两季甚高的阶级累进农业税,致使地主普遍叫苦,甚至有些地主在交完公粮后连口粮也不足。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而不向地主交租,等于地主丧失了仅有的土地收益权,这跟土改已没有区别。问题是,在地主丧失土地收益权后,却仍然要承担这块土地繁重的农业税。于是,地主普遍要求提早土改,以便尽早把这块实质上不属于但形式上属于自己的土地脱手。[70]

针对这一情况,中央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和补救。其理由是“这样做会紊乱人民政府农村政策的步骤,就使人民政府在1950年秋收以前不实行分配土地,只实行减租政策的宣布,在实际的某种程度上变为无意的举动,同时也影响到政府的征粮任务至今在某些地区没有完成或没有全部完成。”很显然,中央认为这种做法影响了政府征粮任务的完成。那么,农民不向地主缴租,是怎样影响了征粮任务的完成呢?

在转发陈叔通谈话记录的电报中,刘少奇特别提到:

如果地主将所收租谷全部交给政府,还不够,或者农民完全不交租给地主,政府还要向地主征粮,而且所征数目甚大,那是更加不对的,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这样作的。如果不加以纠正,我们在政治上就要陷入被动,特别对民主人士的家庭这样作,而不加以纠正,更要限于被动。[71]

原因很简单,其一是农民不向地主缴租,政府就没有理由向地主征粮;其二则是这样做会带来政治被动,容易引来社会各界对新政权的攻击和批评。当时干部中间流行一种主张,即认为用这种方式可以逼出地主的一些浮财。对此,刘少奇并不认同,认为地主的浮财,可用公债及其他办法吸收一部分,甚至明令征收地主浮财也较此合理。[72]基层农民完全不向地主缴纳租谷,政府就没有理由对地主征收高额累进税,只能向农民以低累进率征粮,必将损失极大一部分公粮收入。那么,中央政府“暂时保留地主土地,试图推迟土改时间的决策,将会变得毫无实际意义。”[73]

为了纠正这种缺点,缓和舆论压力,中央规定:“地主已实行二五减租者,该田亩应缴之公粮除累进部分由地主负担外,其基本公粮部分由东佃双方负担,各负担一半。地主完全收不到租,或佃农完全不缴租者,该田亩应缴之公粮即完全由佃农负担,地主不负担。”[74]也就是说,如果佃农不向地主缴租,那么该田亩应缴的公粮,全部由佃农负担。然而,如此一来,佃农的负担加重,不仅无法实现所谓的“翻身”,且负担比向地主交租还重。这显然不是中共乐意见到的局面,不仅公粮收入大部减少,且会丧失农民的支持。

据中南局反映,“湘鄂赣粤各省去年(1949)许多地方农民已自动不交租,今年(1950)此种情形可能增多,这是环境和工作变化的自然结果。在此问题上如不定出新办法,就会被动。而硬行减租、交租或任其自流,都易脱离群众或形成四面不讨好的局面。”[75]鉴于这种情况,中南局决定1950年在土改区除小土地出租者外,其他地主一律不得收租,并请示中央是否可以将此写入土地法大纲。[76]在中央的复电中,刘少奇认为把“一律不交租”写入法令条文是不策略的,这不仅与中央政府法令不符,而且党外人士也不会赞同,并将引来批评。[77]

面对这一困境,湖南省委提出了一种折中办法,即由农会代地主收租并代交公粮,除了给地主吃粮外,多余的粮食以减租退押的方式分给贫雇农。这既维持了农民向地主交租的状态,又不致让地主无饭吃、交不起公粮,且可以保证粮食掌握在政府手中。这种方式在名义上仍是减租,但实际上农民只出一部分粮食维持地主生活。对此,华东局认为不宜强调采取由农会代地主收租的办法,原因是这种办法好处甚少,但毛病甚多,农会不健全的地方,容易引起混乱和干部贪污,甚至造成群众内部纠纷,使领导陷入被动,更为重要的是“农会代地主收租,会因无法对地主累进征收公粮,使国家减少征粮数量”。[78]

综合中南局和华东局的意见,中央认为此种方法在农会组织健全的地方可以执行,但农会不健全的地区,除要农民代地主交公粮外,仍以依法减租,农会不加控制为宜。[79]中央提出的“依法减租,农会不加控制”,实质上与农民不交租,仍要地主缴纳公粮无异,但在法理上却比后者优越。这样,于情于理,都能说得过去,党外人士也无话可说,只得赞同。[80]从上述分析中,至少可以说,在新中国的初期,中共对于民主党派的意见,并非完全的忽视,而是保持了一定的敬畏。这就意味着,中共一定程度上受党外人士的制约。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形成关于土地改革的三点新认识。其一,1949-1950年,中南区各地农民已自发不向地主交租,这实质上意味着土地产权关系已发生变化。佃户拥有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权被中共禁止,地主对土地没有了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权属占有,“土改”已经发生。其二,为了避免在收不到地租的情况下,继续承担一年两季甚高的阶级累进农业税,地主阶级多希望政府早日土改,而并非如过去所言的那样,地主阶级对“土改”进行着顽强的抵抗和垂死的挣扎。其三,中共政权在新解放地区有意实行农民继续交租,随后依法减租的政策,刻意推迟“土改”时间,以便有充分理由对地主阶级征收高额的阶级累进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五、结论

1949年,中共在新解放区进行的支前筹借和秋征,加上人民币发行过多而来的货币贬值,二者直接或间接造成人民群众负担沉重,生活陷入贫困,甚至口食不济。这是导致1950年中南各省普遍发生严重“春荒”的直接原因。由于“春荒”的蔓延,各地许多业已消灭的“匪乱”又重新活跃起来,许多处于饥饿状态的群众被组织或自发组织起来,进行了一系列抗粮、抢粮和阻止公粮外运的请愿和暴动,一度造成局部社会动乱和“政府-民众”关系紧张。

在处理这场危机中,中南局通过发动群众对地主阶级进行减租退租斗争,成功把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政府-民众”冲突引向了“农民-地主”的“阶级”矛盾,把本该由政府承担的救灾职责转移到了地主、富农身上。通过不加控制的减租退租斗争,农民从地主手中退回了大量的“租谷”,有效弥补了1949年因政府过度征收公粮等造成的粮食短缺,并拯救了1950年的春耕生产。中共再一次用“革命”的形式,用“阶级”的语言完成了一场形势迫切且高度“实用主义”的救灾度荒行动。

在新解放地区,中共政权有意实行农民继续交租,后依法减租的政策,刻意推迟“土改”时间,以便有充分理由对地主阶级征收高额的阶级累进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地主阶级为了避免在收不到地租的情况下,继续承担一年两季甚高的阶级累进农业税,多希望政府早日土改,而并非如过去所言的那样,地主阶级对土改进行着顽强的抵抗和垂死的挣扎。这一事实表明,中共的土改并不意在简单地改变乡村土地制度,而是要把它当作新政权进行意识形态宣传的依附体,以及行动合法性的理论源泉。在土改阶级话语的掩护下,中共克服了新中国初期出现的一系列政权危机。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曹树基教授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另外,本文曾提交由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当代史三校工作坊”讨论,陈意新教授在点评中给予了笔者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文责自负。


[1]王海光:《征粮、民变与“匪乱”——以中共建政初期的贵州为中心》,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当代史研究中心编:《中国当代史研究》第一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9年,第201-233页。

[2]曹树基、李婉琨:《“大户加征”:江津县1950年的征粮运动》,未刊稿;曹树基、李婉琨、郑彬彬:《江津县减租退押运动研究——1950年代初期土地改革性质之检讨》,未刊稿。

[3]黄金娟:《建国初期新政权在上海郊区农村的征粮问题(1949-1953年)》,硕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0年。

[4]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南行政区,辖河南、湖北、江西、湖南、广东(含海南岛)、广西6省,面积115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1.5亿,有汉、回、壮等20多个民族。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剿匪斗争?中南地区》上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6年,第3页。

[5]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横渡长江,向南方尚未解放的广大地区进军。这里所说南线,指的是南方前线。

[6]《陈云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页。

[7]《陈云文选》第2卷,第1页;财政部税务总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料》第4辑?工商税收卷(1949-1982),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39页。

[8]《华中区首次粮食会议闭幕邓子恢主席亲临指示阐述当前粮食工作的主要问题》,《江西政报》第3期,1949年,第25页。

[9]《军区省府关于筹借粮食柴草的联合布告》,《江西政报》第1期,1949年,第8页。

[10]《军区省府关于筹借粮食柴草的联合布告》,《江西政报》第1期,1949年,第8页。

[11]《南昌市人民政府向本市金融工商业界临时借款借粮规定》,《江西政报》第1期,1949年,第38页。

[12]《华中局与四野总前委发出指示号召厉行节约粮食》,《江西政报》第1期,1949年,第29页。

[13]《关于城市借款决定》,《江西政报》第1期,1949年,第37页。

[14]《准备秋征调查各种材料的指示》,《江西政报》第1期,1949年,第46页。

[15]《华中区首次粮食会议闭幕邓子恢主席亲临指示阐述当前粮食工作的主要问题》,《江西政报》第3期,1949年,第25页。

[16]财政部农业财务司编:《新中国农业税史料丛编》第4册,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第200-201页。

[17]《1950年南昌县一二三月份综合报告》,1950年3月,南昌县档案馆:1001-1-1;《1950年南昌县征粮工作总结》,1950年2月24日,南昌县档案馆:1001-1-3.

[18]《1950年南昌县征粮工作总结》,1950年2月24日,南昌县档案馆:1001-1-3.

[19]《1950年南昌县一二三月份综合报告》,1950年3月,南昌县档案馆:1001-1-1.

[20]《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长薄一波在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料》第4辑?工商税收卷(1949-1982),第39页。

[21]《南昌县第二区征粮总结》,1950年10月22日,南昌县档案馆:1001-1-6.

[22]《财政经济要统一管理》,1949年12月28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48-49页。

[23]《财经旬报二则》,1950年1月22日至2月1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53页。

[24]《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部长薄一波在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11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史料》第四辑?工商税收卷(1949-1982),第39页。

[25]《1949年中国经济简报》,194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北京: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第71页。

[26]袁永熙:《中国人口总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第82页。

[27]《1949年中国经济简报》,194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71-72页;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33页。

[28]南昌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南昌县志》,海口:南海出版社,1990年,第69页。

[29]《1950年南昌县征粮工作总结》,1950年2月24日,南昌县档案馆:1001-1-3.

[30]《目前全国财经简况》,1949年12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82页。

[31]《给马寅初的电报》,1949年12月17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42-43页。

[32]《财经状况和粮食状况》,1950年4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29页。

[33]《对1950年春夏是否发生严重饥荒的看法》,195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文集》第2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96页。

[34]《对1950年春夏是否发生严重饥荒的看法》,1950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文集》第2卷,第96页。

[35]《开展退租运动渡过春荒》,1950年3月1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1951年,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藏,第229页。

[36]《四论减租退租运动》,1950年3月17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42页。

[37]《湖南省委关于渡荒紧急指示》,1950年3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28页。

[38]邓子恢:《关于湘鄂赣三省灾情向中央的报告》,1950年4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28页。

[39]邓子恢:《关于湘鄂赣三省灾情向中央的报告》,1950年4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28页。

[40]《坚决贯彻中南局“关于在未土改区迅速开展退租退押运动,解除群众生产困难的紧急指示”》,1950年5月,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江西省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册,1954年,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藏,第88页。

[41]《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开展减租退租运动克服春荒准备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1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23页。

[42]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发展春耕生产十大政策的布告》,1950年4月18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60页。

[43]《中南军区、第四野战军司令部关于1950年上半年中南地区剿匪总结》,195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剿匪斗争。中南地区》上册,第503页。

[44]《华中区首次粮食会议闭幕邓子恢主席亲临指示阐述当前粮食工作的主要问题》,1949年9月13日,《江西政报》第3期,1949年,第25页。

[45]《财经旬报二则》,1950年1月22日2月1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53页。

[46]《一旬重要财经报告》,1949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文集》第2卷,第49页。

[47]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剿匪斗争?中南地区》上册,第25页。

[48]《中央关于合理调运粮食问题的电报》,1950年2月5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58页;《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湖南南县暴乱事件的通知》,1950年3月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剿匪斗争?中南地区》上册,第325页。

[49]《邓子恢关于中原地区剿匪等问题给毛泽东的综合报告》,1949年5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剿匪斗争?中南地区》上册,第105页。

[50]《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剿匪应紧密结合退租退押运动致广西省委电》,1950年3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剿匪斗争?中南地区》上册,第392页。

[51]《财经旬报二则》,1950年1月22日,《陈云文选》第2卷,第53页。

[52]《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开展减租退租运动克服春荒准备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1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23页。

[53]《开展退租运动渡过春荒》,1950年3月1日,《长江日报》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29页。

[54]《湖南省委关于渡荒紧急指示》,1950年3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综合卷),第28页。

[55]《四论减租退租运动》,1950年3月17日,《长江日报》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42页。

[56]《开展退租运动渡过春荒》,1950年3月1日,《长江日报》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29页。

[57]《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开展减租退租运动克服春荒准备生产的指示》,1950年3月1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23页。

[58]《再论开展减租退租运动》,1950年3月7日,《长江日报》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34页。

[59]《三论减租退租运动》,1950年3月10日,《长江日报》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37页。

[60]《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147页。

[61]《中共中央中南局关于减租运动二次的指示》,1950年4月1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53页。

[62]《关于推广全面退租加紧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1950年4月6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57页。

[63]《开展退租运动渡过春荒》,1950年3月1日,《长江日报》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29页。

[64]《四论减租退租运动》,1950年3月17日,《长江日报》社论,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42页。

[65]杜润生:《关于过去半年内全区准备与实施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1950年9月10日,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上册,第285页;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中退押与债务问题的处理给各地指示电》,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149页。

[66]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中退押与债务问题的处理给各地指示电》,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149页。

[67]《中共中央华东局给中央的电报》,1949年9月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66-67页。

[68]《中央关于各区军政委员会应讨论土改与征粮等项工作的电报》,1950年1月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283页。

[69]《中央关于各区军政委员会应讨论土改与征粮等项工作的电报》,1950年1月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283页。

[70]《转发一旬财经要报的批语》,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408页;《中央转发陈叔通对征粮工作意见的电报》,195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434页。

[71]《中央转发陈叔通对征粮工作意见的电报》,195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434页。

[72]《中央转发陈叔通对征粮工作意见的电报》,195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434页。

[73]《中央转发陈叔通对征粮工作意见的电报》,1950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第434页。

[7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1950年2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148页。

[75]《中共中央中南局就湖南省委请示今年减租问题的解决意见给中央的电报》,1950年8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344页。

[76]《中共中央中南局就湖南省委请示今年减租问题的解决意见给中央的电报》,1950年8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第344-345页。

[77]《中央关于农民向地主交租问题给中南局的电报》,195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第343页。

[78]《华东局关于减租交租及退押补充意见》,1950年8月2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第385-386页。

[79]《中共中央对于新区减租交租问题的指示》,1950年8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第150页。

[80]《中央关于农民向地主交租问题给中南局的电报》,1950年8月1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2册,第343页。

原载《学术界》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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