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刚升:美国制宪时刻的政治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6 次 更新时间:2013-09-2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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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刚升  

在国内,“政治”这个词经常遭到广泛的误读。说起政治,很多人首先容易想到意识形态宣传或是宫廷政治。前者会让人联想到中学政治教科书、每天30分钟新闻以及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后者会让人联想到《汉武大帝》、《甄嬛传》,甚至是流行的官场小说。因此,关于政治的思考,容易被误解为“政治说教的技艺”或“宫廷政治的指南”。

实际上,自柏拉图以来,政治思考关注的首要问题既非说教亦非权术,而是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为了共同体的福祉,应当构建何种政治秩序?对多数思想家而言,这是一个学理问题;但对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来说,这却是一个实践问题。能否制定一部有效的宪法并进而构建一种优良的政治秩序,是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所面临的挑战。

那么,他们能制定一部有效的宪法吗?尽管汉密尔顿表示了这样的担忧:“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但是,后来的历史表明,美国制宪会议是成功的。制宪会议所制定的宪法迄今为止不仅有效运转了200余年,而且还塑造了一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这一切都离不开后来被尊称为“开国之父”的美国制宪会议代表们就政治和宪法问题所进行的政治思考。

制宪会议之后,制宪会议代表、联邦党人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三人为说服纽约州人民批准宪法,著了85篇文字,后来这些文字被汇编为《联邦党人文集》。后来,这部作品被视为对美国制宪精神的最佳阐释,亦为后人展示了在制宪时刻什么是系统、健全和有效的政治思考。那么,对美国制宪会议来说,什么才算是有效的政治思考呢?其主要特征是什么呢?

对美国制宪会议来说,有效政治思考的首要特征是对人性的洞察。人既有可能做好事,又有可能做坏事,这是有效政治思考的起点。构建政治秩序时,必须对人性要有深刻洞察。他们对人性也没有抱很乐观的态度。尤其是,一个人获得政治权力后做坏事的能量可能会很大。汉密尔顿说:“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他说了两个意思:一是政府是必需的;二是政府权力必须受到制约,而这两个主张都基于同一个前提,即“人不是天使”——普通人不是天使,统治者也不是天使。

有效政治思考的第二个特征是对权力的防范。从美国制宪会议的记录来看,他们时时对政治权力抱有警惕之心,认为政治家和官员可能是靠不住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任何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边界的地方才休止。”不少制宪会议代表都是孟德斯鸠的信徒。他们认为,当政治权力不被有效约束时,执掌这些权力的人有可能沦为“压迫者”或“暴君”。对掌权者来说,汉密尔顿和麦迪逊阐述的著名原则是:权力必须要靠权力来制约,野心必须要用野心来对抗。

有效政治思考的第三个特征是对制度的精心研究。政治制度是政治的游戏规则,而宪法是所有规则中最重要的规则。如何搭建好的政治制度框架,是政治思考的重要一环。美国制宪会议主要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宪法设计:纵向是联邦制模式;横向是三权分立模式。与过去的邦联制相比,1787年美国宪法设计的联邦制强化了联邦政府的权力,但同时对州权做了较大的保留。横向方面,他们认为,只有政治权力的分立制衡,才能保证政治权力不被滥用。换句话说,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互相独立与牵制,是保障自由所必需。美国宪法创造了联邦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模式,展现了美国开国之父们审慎思考与大胆创新的完美结合。

有效政治思考的第四个特征是对政府效能的重视。很多人误以为美国制宪会议只强调约束政府权力,只重视实现权力的互相牵制,但实际上,很多美国制宪会议代表——特别是汉密尔顿这样的联邦党人——对政府效能非常重视。政府效能是必需的——美国制宪会议的主要目标就是改革“无能的邦联体制”,塑造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不少制宪会议代表一方面固然强调有限政府和分权制衡,另一方面却强调政府效能和塑造强有力的政府。如果参照国家理论,把美国自独立战争到制宪会议视为一个完整的国家构建过程,那么至少在联邦党人看来,有效的国家能力是必不可少的东西。

有效政治思考的第五个特征是对共同福祉的关切。美国开国之父们认为,宪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张政治权力,而是为了保障共同体公民的安全、财产与自由。这一目的成为思考制宪问题的起点。比如,之所以需要必要的政府力量,是因为如果没有必要的政府力量,就难以保障安全、财产与自由;之所以政府权力不能过大且需要分权制衡,目的也是为了保障安全、财产与自由。这就是说,宪法要把美国政府的权力构造得恰到好处,即不至于弱小到无力保护自由,又不至于强大到足以侵害自由——或者说,既不至于弱小到无力保护社会,又不至于强大到足以侵害社会——进而使得宪法能够在共同体公民安全、财产与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实现美国社会真正的长治久安。

第六个特征是,有效政治思考还要兼顾以上诸种因素的平衡。美国制宪会议借鉴了古罗马共和政体的传统与思想,试图在各个政治因素之间寻求平衡。因此,新宪法就具有混合政体的色彩:一方面恪守着若干确定不移的政治原则,另一方面却是不同政治力量妥协的产物。比如说,需要恰当地平衡联邦权力与州权,平衡公民自由与政府力量,平衡人民主权与精英治理,平衡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者的关系,等等。另外,宪法还需要在美国当时的历史情境中,结合对人性、权力、效能的考虑寻找诸种优良政治制度的最佳结合点。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这部宪法没有瑕疵。以后来的标准来看,1787年美国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缺失、总统制的制度模式以及民主程度的不足,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质疑。有人甚至还认为,数十年以后的美国内战跟这部宪法也有关系。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1787年制宪会议仍然是一个成功的制宪故事。

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制定宪法都是重大的政治机遇。简单地说,一个国家能否把握它的制宪时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政治精英阶层的政治思考能力。从美国制宪经验来看,对人性的洞察、对权力的防范、对制度的研究、对效能的重视、对共同体福祉的关切以及对上述诸种因素的平衡,构成了有效政治思考的基本特征。

国家的制宪时刻,就如同上帝把国家再造的机会交到了人的手上。1787年的美国给我们呈现了一个成功的故事,那么其他国家呢?当制宪时刻到来的时候,它们也能完成那惊险的一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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