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锋:积极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手段——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81 次 更新时间:2013-09-16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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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锋  

【摘要】积极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手段,不断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公安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通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从实践中探索总结出“六项机制”,从而提高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历史和现实的、社会和经济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从而出现了大量由人民内部矛盾诱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群体性事件涉及的领域及特征

从四平市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领域看,主要涉及七个方面:(1)企业改制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办理职工安置补偿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操作不规范,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群体性事件。(2)土地征用方面。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由征地引发的矛盾成为农村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3)城镇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目前由棚户区改造而引发上访事件频发,而且时而发生越级上访。(4)涉法涉诉方面的问题。大量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程序后,由于种种原因案件未得到彻底的解决,致使近年来涉法涉诉案件大幅增加。(5)办学及校园安全方面的问题。有少数学校因办学不规范和校园管理、内部安全等问题,引发学生和家长强烈不满而上访。(6)政府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少数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正、为政不廉及村务、财务公开和村“两委”选举等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告状。(7)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社会管理方法和措施滞后的问题凸显出来,由此也引发了一些群众的上访。从上述情况看,这些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越级访比例增多。去年,我市赴省进京涉访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和人次都呈上升趋势。二是诉求相对集中。在四平市群体性事件中,涉及到城市建设和历史遗留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80%以上。上访人员由于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成为他们群体访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是重访率较高。由于个别行政主管部门处置不及时、不得力或诉求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是造成重复访的主要原因。四是心理对抗性强。一些上访群体利益诉求强烈,为达目的时常采取过激行动。五是呈联合趋势。从四平市情况看,一些上访群体的利益诉求不断聚合,表现出跨区域、跨行业联合的特点。

应当说,群体性事件的产生,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必然问题。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强化矛盾化解措施,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是当前各级公安机关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公安机关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在处置群体事件的实践中,我们探索总结出“六项机制”。

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机制

(一)建立排查预警机制,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化解社会矛盾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各种矛盾都有量变到质变,发生到爆发的过程,虽然也有个别突发性、偶发性事件,但也都有规律可循,只要耳聪目明,信息灵通,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功夫下在平时,把调处工作做到矛盾暴发之前,就能实现源头预防。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市、县公安局两级指挥中心、治安、户政、交警及属地派出所,充分利用点多、面广、人熟的优势,立足行业、立足本职、立足属地,按照“抓小、抓早、抓苗头”的原则,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调处工作,把工作基点更多地放在掌握社情民意及预警信息上来,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践中,我们重点把握两条线开展预警,一是以基层派出所为中心,广泛收集社会信息。充分发挥派出所分布广、接触面宽、信息来源多的特点,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各种预警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和研判,分类登记建档,跟进制定应对措施。对紧急情况,甄别后立即上报两级指挥中心,为局党委当好参谋,为防范处置争取时间。二是以公安机关的国保、经文保、治安等系统为轴心,高度关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动向,了解和掌握社会稳定的总体态势,预测不稳定因素演化趋势。对有明显苗头或者已经开始出现某种倾向的群体,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严密监控插手群体性事件和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组织者。

(二)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一是主动调解民间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公安机关在派出所、交警队等基层所队设立调解室,在大型企业、学校设立驻企、驻校警务室,充分发挥基础工作优势,组织社区、驻企、驻校、驻村民警,深入群众,认真走访,全面掌握社情民意,对民间产生的纠纷,耐心讲解法律政策,主动介入调处,采取真情感化、换位思考、案例教育等多种方法加以调处,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及交通事故,更多地采取教育调解的方式,消除双方隔阂和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二是严格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是上级公安机关为有效解决涉法信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便民举措,也是通过开门接访,主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妥善化解复杂矛盾。针对宅基地、婚姻家庭等纠纷涉及问题多、解决不好容易演变为恶性案件的实际,积极协调乡镇法庭、司法所等部门做好调解工作,并注重借助基础单位干部、老党员、治安积极分子等民间调解力量开展工作,建立矛盾纠纷联动调解机制,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高效运转”的联动调解网络。四是重要事件主动介入。从警务实践看,非警务活动往往会演变为警务活动。事件开始时可能是非警务活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绝大多数变成了警务活动。如强制拆迁、强行施工等,公安机关切不能以非警务活动为由不闻不问,一推了之,给事后处置带来被动。应积极做到早参与、早介入,主动过问,落实警力,制订方案,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去年,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关四平市民生工程和公益建设服务及保障工作的意见》,对涉及全市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而实施的重大工程建设,市局和属地公安机关超前介入,在为建设方做好保障的同时,主动排查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沟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果断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

针对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快,演变快,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的特点,我们制定和完善了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预案,从思想、组织、宣传、警力保障、处置程序等多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在具体处置中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对上访群众诉求合理的找相关部门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定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罚到位。同时,因人、因事、因情妥善处置。一是以静制动。即在处置现场之初,特别是有一定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时,把握好出击的时机和方式,如果没有出现过激行为,我们则根据现场情况,从整体了解事件的起因、参与人员状况,经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妥善处置的办法。二是分而治之。针对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的群体性事件,在通过观察分清层次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各种教育疏导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和升级。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逐步消除现场大多数人员的对立情绪,争取大多数人的理解,使群体性事件逐渐由复杂转化为简单、由大规模转化为小群体,从而提高处置措施的针对性,降低处置工作的难度。三是因事施策。首先是对话。积极开展与群众的对话,了解意图,掌握动态,缓解情绪,控制局面,宣传法规,有效劝解,对个别挑动、起哄人员提出警告。其次是谈判。充分考虑事件各方的利益、权利,通过谈判,推动各方向缓和矛盾和解决矛盾的积极方向发展,让事件的每一方通过问题的解决都感到有所收获。再次是引导。引导其懂得即使诉求合理合法,提出诉求的行为方式也不能违法,教育他们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引导他们通过合法程序和途径解决问题。四是政策攻心。面对紧急事态,我们在现场采用法制宣传的办法,向他们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告知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稳定现场闹访人员情绪,使其中别有用心者产生动摇、畏惧心理。五是果断处置。从以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看,特别是“瓮安事件”等一些导致大规模警民冲突和流血伤亡的恶性事件来看,有的地方现场处置明显失当,致使事态失控。事件处置的初始阶段非常关键。在处置过程中,要依据现场情况,控制事态,果断处置,决不能因为处置不及时、不得力,激发矛盾,引起事态发展扩大。

(四)建立舆情引导机制,抢占舆论制高点

随着近年来信息化的迅猛发展,媒体效应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一旦发生敏感涉警事件,电视、报纸与新兴各大网络媒体往往高度关注,并给予大量的新闻宣传报道。为此,加强涉警舆情引导,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已成为当前摆在公安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对此,我们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舆情引导的相关工作,从机构、制度、人员、投人等多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以提高公安机关支持协助新闻媒体开展积极正面宣传报道的能力。一是成立涉警舆情组织,增强舆论引导力。全局建立了相应的专兼职舆论引导员队伍。其职责是全面了解掌握涉警舆情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应对,使涉警舆情变被动为主动、变弱势为强势,一旦发生重大涉警舆情,能够在第一时间客观公正地发布权威信息、公布真相、引导舆论,出现正面、公道、公正的声音。二是建立涉警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增强舆论引导的判断力。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引导工作的通知》、《网上舆情导控工作预案》,开辟了《舆情信息摘要》、《涉警网上舆情预警信息》专刊,适时收集整理涉警舆情动态,对收集到的涉警舆情进行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健全重大涉警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增强舆论引导的控制力。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早发现、早应对、早引导”,及时澄清事实,正面引导,将有可能酿成重大舆情危机的不稳定舆情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及时开展新闻发布,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及时、准确地做好涉警案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布涉警权威信息,公开说明涉警事件真相,努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建立后续稳控机制,防止事态反复扩大

群体性事件的控制,并不代表问题的解决,有可能出现反复、扩大的情况。为此,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后,公安机关仍要注意防止事件再次出现。对经做工作矛盾得不到有效疏导化解,事态可能扩大、矛盾可能激化、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时,公安机关要深入调查,获取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加以防控。对造谣惑众、欺骗群众、挑头闹事的,要在及时向群众揭露其谎言的同时,依法从严处理。

(六)建立处突专业队伍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四平市群体性事件多发的实际,建立一支训练有素、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专业处突队伍,尤为重要。为弥补警力严重不足问题,我们通过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青年,用于特警、巡警的辅助力量。为使辅警队员尽快实现角色和身份转变,形成整体战斗力,对其采取封闭式集中教育训练,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立足群体性事件处置,制定训练大纲,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明确培训负责人和教官,对教学、训练、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措施、培训方法和考试考核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策划;对人员的管理规定、一日生活制度、纪律作风量化考核办法、课程设置、作息时间逐一落实。一是教学理念突出“新”。在教学手段、授课方式上,立足目前公安工作的实际,做到辅警训练贴近实战、讲求实效。为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成立了培训队,按“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对人员实行全封闭式的军事化管理。二是训练内容突出“实”。在训练内容、课程设置和进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在培训中突出政治理论的学习,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优良传统教育有机结合,注重作风养成,自觉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纪律条令、着装规定、“五条禁令”等规章制度。警务技能力求内容既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又具有操作性,在教学中坚持高强度、高难度、高标准训练。通过模拟环境的实战演练,让参训队员熟练掌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三是实施训练突出“严”。在集中训练期间,从训练时间、训练节奏等细节方面着手,力争通过强化训练使队员尽早实现角色转换。四是各项保障突出“强”。努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营造了良好的训练生活氛围。同时认真抓好队员安全意识的教育,保证训练期间安全无事故。实践证明,辅警队员在特警的带领下,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主力军,在处置多起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吕锋,单位为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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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法学》2011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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