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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22] 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01页。
[23] 为此有学者曾言,“粗放式的行政决策可能使一项初衷良好的决策在结果上转变为‘馊主意’”,参见秦前红:《冷观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新财经》2012年第11期。
[24] 参见李惠宗:《论平等原则对行政裁量之拘束》,载《宪法体制法治行政(二)》,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87-125页。
[25] 截止目前,据查询到的资料,国家并未采取补偿的详细方案与具体行动,或许基于种种原因,而未能成行,但《通知》中补偿的提法,至少可以说明决策者还是有法治意识的,这一点应当予以肯定。
[26] 参见陈慈阳:《基本权核心理论之实证化及其难题》,翰芦图书公司1997年版,第79页。
[27]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86页。
[28] 李春燕:《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
[29] 吴建依:《论行政公开原则》,《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30]参见《我国将建立鲜活农产品流通的“绿色通道”》,载央视网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40517/100114.shtml,2013年3月13日访问。
[31] 参见周国光:《利用非国有资本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理论探索》,《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32]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厅:《18 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第2号,2008-2-27。
[33] 石佑启:《私有财产权公法保护研究—宪法与行政法学的视角》,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9页。
[34] [美]路易斯.亨金,阿尔伯特.J.罗森塔尔:《宪政与权利》,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生活.新知.读书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57页。
[35]石佑启:《征收、征用与私有财产权保护》,《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
[36] 皮纯协:《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页。
[37] 吴浩:《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38页。
[38] 叶俊荣:《面对行政程序法—转型台湾的程序建制》,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410页。
[39] 李震山:《行政法导论(修订六版)》,三民书局2005年版,第263页。
[40] 周佑勇:《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
[41]参见应松年:《社会管理创新要求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中国法学》2012年第2期。
刘启川,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7期,刊登时编辑把题目改为《论我国收费公路存续的公法正当性》。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法学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67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