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刚:从政治稳定到政治安全——转型期中国维稳战略的创新性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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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刚  

摘要: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中国维稳战略面临着诸多困境,如维稳观念僵化,维稳成本攀升,维稳缺乏制度化设计,维稳方式简单,维稳主体单一等。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集中爆发,使政治稳定问题不断受到高层重视并上升到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的高度。面对各种维稳困境,从政治安全的视角反思中国维稳战略之利弊,可以为维稳战略提供系统化的优化路径。我们应该从维稳理念上构建动态发展的政治稳定观,从维稳模式上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治理,从意识形态创新上为维稳行动提供可持续的理论指导,从政治制度创新上增进维稳战略的科学高效,并着力于社会公平环境的营造以从根本上确保持续长久的政治稳定,从而有效推进中国维稳战略的创新性转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助力。

关键词:政治稳定;政治安全;维稳战略;合作治理

政治稳定问题是政治学界极富生命力的重要课题,在古今中外,政治稳定都事关国家政治发展的基本价值。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所设想的必须以贤人当政的正义和秩序的理想国,到亚里士多德提出稳定持久的政体是以中产阶级为核心的共和政体的思想等等,都涉及到关于政治稳定的核心命题。而政治稳定问题真正成为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领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因为随着二战后政治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国内利益矛盾激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政治动乱、政变甚至频频爆发国内战争。如拉丁美洲的20个国家中就有17个国家发生政变并取得了成功,北非和中东的6个国家发生过政变,西非和中非国家中发生过6次政变,亚洲也发生过多次政变。这些变化直接促使了政治学界对政治稳定、政治发展理论的关注。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学界有各种视角和路径来解读政治稳定问题,有关政治稳定的治理问题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关注和争议。

一、缺陷与反思:当前我国维稳战略的困境分析

由于研究视角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国内外学者对有关政治稳定理论问题的认知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对这一课题已有非常深入的研究。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因其在政治稳定方面的杰出贡献被西方学界称为“政治稳定的设计师”,他对政治稳定的理解包含两方面核心内容:其一是秩序性;其二是持续性。即政治体系相对来说不存在暴力、武力、高压政治和分裂;政治体系的关键成分相对来说不发生变化、政治发展不发生中断、社会中不存在希望政治体系来个根本性改变的重要社会力量和政治运动。J.普拉诺等编著的《政治学分析词典》,也主要从政治稳定的内容上来解释这个概念,认为政治稳定是指政府高层很少发生变化;或者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持相同的宪政形式和过程;或者在一个国家的政治过程中相对的说没有暴乱和内部骚乱。在国际关系上,通常指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战争状态,或是长时期地保持国家之间的统治和依附关系。综合以往的研究,从总体上看,一国政治体系能持续发挥积极作用,其核心要素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这基本上代表了西方学者关于政治稳定内涵的主流观点。而马克思主义从国家政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国家政权问题始终是政治的核心问题,一切政治斗争和政治活动都是围绕着国家政权进行的,因此,政治稳定的核心问题即是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

对于政治稳定的影响因素,普沃斯基强调了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的重要性。G.阿尔蒙德也认为,政治不稳定产生于“政治体系的能力和社会要求之间的脱节”。塞缪尔•亨廷顿则首次提出了政治参与对政治稳定的影响,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正是由于“参与爆炸”(即公众提出的政治参与要求超过了政治制度能够满足的程度)而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不稳定。

由此看来,国外学者论证的焦点各有侧重,而各国政治文化和政治环境的差异性必然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政治稳定的内涵体系。对于转型期中国语境下的政治稳定问题,虽然西方学者的观点并不完全适用,但同样能给我国政治稳定理论的研究逻辑带来重要启示。

如有学者认为,政治稳定是指一国政治系统的连续性和有序性,它包括稳定的政权体系、合理的权力结构和有序的政治过程等三个不同层次。还有学者从政治结构的视角出发,认为“政治稳定是政治结构的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指政治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有序化及各种政治冲突处于相对缓和和可控制的状态”。还有学者认为政治稳定是指政治主体能及时有效地化解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使政治系统能维持原有的基本性质,保持政治运作的秩序性、规范性和连续性,使政治冲突相对缓和,政治结构处于相对的动态平衡状态。至于政治稳定的构成要素,国内学者认为它包括国家主权稳定、政权稳定、政府稳定、基本政策稳定、政治生活秩序稳定、社会政治心理稳定六个层次,只有各层次都相对稳定并处于良性运行状态,才能有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除此之外,其他学者主要从当代中国的政治秩序、政治合法性、政治参与、党的领导、公众的政治文化素质等多个层面分析了影响中国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如有学者分析认为“政治合法性决定着政治共同体成员是否认同生活其中的政治系统”,强调了政治合法性对政治稳定的决定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政治稳定创造了客观物质条件,但政府政府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为我国政治稳定提供体制保障。另外,扩大政治参与的各种机制不可忽视,“政治参与孕育着政治稳定,而政治参与的发展过程及其不成熟性却滋生着动乱”,这一点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尤为突出。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成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而混乱无序的政治参与则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制造者和催化剂。

综上,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对中国政治稳定问题进行了解读,使我们对政治稳定的内涵和影响因素有了深入的认识。在社会稳定系统中,政治稳定毫无疑问处于核心的地位。因为它意味着政治系统输出的政策及其效果能够满足社会群体的需求并被有效认同,从而获得社会民众的普遍支持,而这种社会支持客观上起到了政治保障的作用。因此,维护政治稳定是现代国家的核心职能之一,对执政党而言,也是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和必须经受的考验。

自改革开放以来,维护政治稳定就是一项极富政治色彩并关乎治国安邦的重要工作,邓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其重要性:“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当然,他当时所强调的稳定直接与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关,关乎意识形态之争,工作的重心也主要是要确保中国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的稳定,以避免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这与我们当下所说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有区别的。

应该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维护我国政治稳定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不同阶段主要矛盾的变化进行了不断调整,但不管怎样调整,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一重要工作促使我国的政治系统承受住了来自国内外复杂环境的压力,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重要作用。“如果一个权威性价值分配的政治系统受到极其沉重的压力,以至于再也不能承受时,那么,该系统就会崩溃。”我国的维稳工作不仅有效保证了我国政治体系的稳定运行,实现了政治局面的长期稳定和政治领导人的更迭有序,确保了我国宏观政策体系的基本连续性,可以说,长期稳定的政治环境是社会转型平稳过渡、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从这个层面来说,特定时期的维稳策略充分体现出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方式的优越性和有效性。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期,虽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一度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首要责任,但从近年来社会民意反馈的信息来看,中国维稳战略面临多重困境,如维稳经费攀升,社会资源的大量投入与维稳效果并不成正相关,社会群体性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社会由此而陷入一种“维稳怪圈”,有的地区出现了“越维稳越不稳”的尴尬局面,并遭致了体制内外的诸多困惑和质疑,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综合来看,当前我国维稳策略的突出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维稳观念僵化,导致压力型维稳模式成为常态。由于科层体制的特点,在中央高层发出维稳的指令后,就通过政府层级的传导效应,把具体的维稳任务最终落实到地方基层政府,而地方行政官员基于行政领导问责制和政治绩效的考量,容易将政治稳定解读成政治体系保持静止不变的安全状态,不能容忍任何正常的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的爆发,并倾向于用强力手段快速将任何可能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阶段。即便突发了社会群体性事件,考虑到上级政府的追责,也普遍采取隐瞒、压制、封锁和回避的方式处理危机。这种僵化的维稳观念直接导致了我国维稳工作的范围不断扩大,压力型维稳模式成为常态,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维稳无界限,难免会以维稳之名侵犯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和切身利益,这种压力型维稳模式虽然表面上能够暂时形成稳定的局面,却可能为引发更大的政治风险埋下了不少隐患。

2.维稳成本不断攀升,直接引发基层政府治理危机。回顾近年来影响较大的几起群体性事件:2011年6月由于治保队工作人员的暴力执法,引发聚众人群对派出所进行“攻击”,导致事态失控的广东增城事件;2010年7月,通安镇上千村民因怀疑征地补偿款被克扣,聚集在镇政府,防爆警察与群众发生冲突,最后导致万人堵路的江苏通安事件;还有2008年6月的贵州瓮安事件和2009年6月的湖北石首事件,都由于基层政府处置不当引发了数万人的聚集围观、围堵道路的恶性事件。从众多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点可以看出,大多数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因素最初发生在基层,比较普遍的如地方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土地征用行为,强制性房屋拆迁行为,政府批准实施的对当地环境有恶劣影响的工程建设,等等,往往容易引发基层群众的不满和异议。因此直接面对这些不稳定因素的基层政府就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考验,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维稳经费的高额投入(如设立众多维稳办公室,维稳工作站等),这对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形成了较大的压力;另外,地方政府在对维稳资源的争取和利用过程中,由于一切以稳定为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难免会产生新的腐败和侵权问题,而这些新问题将直接引发基层政府治理的新危机。

3.维稳缺乏制度化设计,导致维稳机制的低效。维稳机制缺乏制度化设计,导致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时,地方政府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社会稳定问题,而是依靠一次次的非理性博弈,而这种非理性博弈在治理效果上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存在着较大的偶然性和风险。从长期来看,这种不成熟的维稳机制必然是低效而不可持续的。另外,这种非理性博弈的思维直接助推了地方政府倾向于追求维稳目标的短期化效应,缺乏科学的维稳战略思维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4.维稳方式简单,与民主法治理念相悖。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和冲突不断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也层出不穷,加上常年累积的巨大维稳工作量和维稳压力,使得地方政府官员疲于应对。由于危机预警机制尚不健全,一旦爆发社会群体性事件,地方政府的第一反应就是不惜一切手段压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在危机事件的处理上,通常采取的是“封堵”和“压制”的办法,以避免上一级政府的追责,而这种不考量实际情况一味压制相关利益主体合理的利益诉求,徘徊在暴力维稳边缘,甚至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强力维稳的维稳方式明显与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渐行渐远,容易加剧广大民众对地方政府行为的信任危机。

5.维稳主体单一,使得维稳意识和行动都具有滞后性。在当前的维稳模式下,政府部门是唯一的维稳主体,拥有大量的维稳资源,而这种境况直接形成了两种可能:其一,社会稳定与否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单方面的判断,如果这种判断不加研究分析,很容易导致贸然采取维稳行动,而行动一旦发生,将形成一定的维稳行动惯性,并导致一系列不可控的消极后果;其二,单一主体意味着在维稳策略中容易处于被动角色,信息来源单一,缺乏对影响稳定的社会舆情的科学预判,缺乏积极的预警措施,其维稳意识和行动必然具有滞后性。同时,如果政府部门一方独大,排斥其他维稳主体的存在,将进一步挤压公民社会生长的空间,使社会力量在维稳中的积极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出来。

二、拓展与超越:从政治稳定研究转向政治安全研究的逻辑进路

“安全研究”(security study)是国际政治领域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关于安全研究的浪潮盛极一时。但总体上,当时安全研究关注的重心主要是国家安全,是关于战争现象的研究,可被定义为“军事力量的控制和使用、威胁的研究”,认为军事安全就是国家安全,把国家当成了唯一的安全指涉对象,国家是唯一可以为个人提供安全的机构。这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安全研究,大体可以归结到国家安全的战略研究方面。自20世纪70年代后,人们开始了重先思考安全的本质,并逐步拓展了安全研究的指涉对象,安全研究的范式也在各种理论大辩论中得以发展和丰富。从最初的传统安全研究到批判性安全研究,安全研究的重心从对主权国家的关注逐步转向对人的关注,而随着建构主义安全研究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哥本哈根学派”的兴起,通过对社会安全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化了领域概念。“哥本哈根学派”的代表人物巴瑞•布赞在《新安全论》中将安全领域划分为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环境安全五个方面,虽分而治之,但它们之间并非相互孤立,只是不再凸显军事-政治领域的绝对主导地位了。当军事安全不再被视为当今世界唯一的安全形式,安全研究的议程也由此被拓宽了,这给人们理解安全提供了一种新途径。

虽然为了研究的方便,巴瑞•布赞和奥利•维夫等人把安全研究划分为5个不同的领域,但各个领域无疑是紧密联系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各个领域正在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但是每个领域仅仅被看成是它的本体的一个维度而已”。就政治安全议程而言,有学者认为,政治领域是最大的领域,却也是一个多余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所有安全事务都属于政治范畴。因为其他安全领域的威胁和防卫都是从政治角度上构成和定义的。甚至有观点认为,政治安全“作为一个领域是依靠其他领域而产生的”,所有的安全归根结底都是政治性的。但是,我们无法忽略的一个事实就是,在现实社会,政治安全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极具理论和实践价值,因为确实有一些在形式上主要是政治性的“存在性威胁”(Existential Threat)是游离于其他领域之外的。政治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关系极为密切,因此,在政治领域受到的威胁瞄准的是国家的组织稳定性。也就是说,“政治安全关系到国家、政府系统和意识形态有组织的稳定性,并且给它们以合法性”。相对而言,国外学者多从国际政治的视角对安全以及政治安全理论进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不同历史阶段的国家对其内部政治体系安全需求的关注。

随着全球化背景下各种“非传统”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世界越来越呈现出国内问题国际化、国际问题国内化的趋势,很多国家在对待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时变得束手无策,对涉及重大政策问题难以抉择,这提醒我们不得不再次审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这里的政治安全主要是从国家主权和意识形态层面来界说的。事实上,如前所述,安全问题的内涵既远远超越了冷战时期对峙平衡的安全,也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安全,同时也超越了一国一域的安全。中共十七大指出,“世界仍然很不安宁,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一国与他国、国内与国际、传统与非传统等各种安全因素相互交织,种种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而凡是涉及安全问题,就必然与政治产生了某种关联。鉴于此,深入开展国内政治安全理论问题研究恰逢其时。

近年来,政治安全问题也逐渐引起国内学界的关注,形成了一些不同的见解。学者们分别从国内政治、国际政治以及两者相结合的角度对政治安全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冯来兴对这些不同的观点进行了系统考察,并指出政治安全具体包括主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制度安全。虞崇胜等认为,对政治安全的内涵界定和影响因素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国家主权说、制度因素说、意识形态说、执政安全说、综合因素说、广义政治说和政治状态说。各种观点虽然侧重不一,但反映了政治安全研究不可忽略的重要内容。从整体上看,我们主张政治安全问题应该围绕政治这个主轴展开,也就是从政治体系构成要素的角度来理解政治安全,所谓政治安全即是指国家政治体系的安全。具体是指一国政治体系在政治发展进程中协调运转,维持政治结构和政治秩序的相对稳定,能适应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并确保政治运行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良好状态。它通常可以从国家主权独立、国家政权稳定、政治意识形态广纳、政治制度恰适、执政党地位巩固、政治秩序良好等方面来衡量。这一界定使得在政治安全的指涉对象方面,不仅仅聚焦于政治单元,而且也集中在政治体系层次上;不仅仅关注国家主权的外部合法性,更聚焦于整个政治体系的内部合法性层面。

相较于政治稳定,政治安全的内涵与之相近,但在中国官方的话语体系中,政治安全这一概念的使用频率远远低于政治稳定,对两者的区分也不尽明显,在很多研究者看来,这两个概念有时是混淆的甚至是通用的。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对两者进行科学区分,并力求从政治安全的视角对转型期中国的维稳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如前所述,政治稳定的核心要素是政治系统运行的持续性和秩序性,而政治安全从系统论的视角,涉及政治体系的各种核心要素,不仅强调整个政治体系运转的协调和有序,而且突出了政治体系对国内外政治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比政治稳定的内涵更为全面系统,更具发展视野。由此看出,政治安全是在政治稳定内涵基础上的拓展和超越。

首先,政治稳定概念主要关注到国内政治秩序的稳定,而忽略了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政治环境对国内政治稳定的深刻影响,而政治安全在概念内涵上更为丰富,除了包含政治秩序稳定核心要素外,还纳入了国家主权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制度安全和执政党执政安全等方面内容。

其次,政治稳定的话语表达使国家权力系统处于一个被动适应的角色,因为“稳定同合法性一样,只有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才能被发现”,这使得政治体系在应对稳定问题的时候在理念上缺乏预警意识和制度化的缓冲空间,从而不得不时刻保持紧张状态,容易使维稳主体产生一种过度维稳的应激反应。

再次,政治稳定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客观的状态,而较少涉及稳定相关主体、客体的主观心理感受,常常从不稳定的频率去理解稳定,不容易直接评估稳定的过程和状态;而政治安全不仅体现出政治体系各要素客观上的安全状态,更体现了安全主客体主观上的心理感受。

最后,政治稳定更多的是强调政治秩序保持静态稳定,不发生任何扰乱社会的突发事件,而政治安全注重政治体系的动态稳定,强调政治体系各要素变化有序,相互之间协调适应,不是固守僵化的稳定观,而是体现出动态性和包容性,强调在变化中的稳定和稳定中的有序变化,最后达到相对的稳定和总体的安全。这尤其在影响国家政治稳定的变量越来越复杂的网络时代,政治安全概念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应该说,政治安全比政治稳定的内涵更为丰富,但需要明确的是,之所以提出政治安全的论题,并非要取代政治稳定这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概念,而是通过两者的对比分析,提供一种更加系统化思考政治稳定问题的新视角。在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我们不能固守传统静态不变的稳定观,而应该以整体发展的眼光科学对待我国政治稳定问题。特别是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网络时代,政治稳定不仅表现为国家政治体系维持的某种客观状态,而且表现为广大群众的政治心理状态,是政治体系客观状态与人民群众主观心理感受的统一。另外,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内政治稳定问题已经超越了国内因素本身,它是国内外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合力达成的结果,国际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对国内政治稳定状态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撇开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大环境自我封闭地来考虑国内政治稳定问题。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政治稳定与否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政治安全战略问题。

三、创新与重构:中国维稳战略的路径优化

亨廷顿认为,“现代化进程会天然地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为经济增长虽在以某种速度改善人们的物质福利,但同时却也以更高的速度增加着人们的社会挫折感”。因此,很多社会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常态社会的一个标志。而科学的稳定观的要义是,一切行动的最高要求和最后归宿归结于人,社会政治稳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营造稳定的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外部条件,以满足人们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从而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我们不能把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从而将民众的合理利益表达与社会政治稳定完全对立起来。社会利益冲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有时它甚至发挥着安全阀的作用,以特有的方式释放着社会的巨大压力,有助于政府及时了解与洞察民意,为解决社会矛盾提供缓冲空间,从而延缓或消除各种潜在的社会风险,使政治体系结构得以维系。

鉴于目前中国式维稳战略面临的诸多困境,我们有必要对维稳理念进行重先审视,以促进维稳战略的创新性转换。如前所述,政治安全理论围绕整个政治体系展开,其内涵在政治稳定的概念基础上进行了极大的拓展,从政治安全的视角对我国当前的维稳困境进行深刻反思,无疑会对我国维稳战略的创新与重构提供新的思路。

1.从维稳理念上构建动态发展的政治稳定观。从对政治安全的研究中我们知道,政治安全是国家政治体系处于结构合理、功能配合、运转协调、变化有序的良好状态,它在特定环境中首先是一种静态的“无危险、无威胁”的状态,同时又体现为一种“保障这种安全状况所必需的各种配套机制的有序运行”的动态过程。政治安全强调的是协调和变化,而不是致力于通过暴力手段维持现有的社会政治秩序,一味固守政治体系静止不变状态,只有发展变化的政治安全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状态。绝对和谐或静止不变的社会稳定状态是不存在的,因此,反观“维稳”的科学内涵,也应该倡导确保国家政治秩序处于一种动态平衡的状态,构建动态发展的政治稳定观。俞可平教授曾提出过动态稳定的概念,他认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所要求的现代稳定是一种动态稳定,即政治稳定是一种过程中的平衡,其实质是根据多数公民的意愿和现实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打破现状,用新的平衡代替旧的平衡,而这种新的平衡是为了达到一种多数人能够接受和认可的新的社会秩序,这种新的社会秩序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我们应该从维稳理念上构建动态发展的稳定观,实现社会的动态稳定,着力于构建强调协商和谈判的民主机制并保持其运行良好,而不是采取简单粗暴的压制手段维持表面的静态政治稳定。

2.从维稳模式上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主要是源于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政治安全的良好状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解读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既然是互动,那么就不能由政府唱独角戏,维稳也同样如此。目前我国维稳模式主要由基层政府直管,维稳主体是单一的政府部门,由此出现了上述种种弊端。虽然说基层政府相对来说更加具有信息优势,对影响基层政治稳定的具体情况和对象更为了解,处理办法也更加灵活,更容易为广大民众所接受,但由于科层体制的原因,处于科层底端的基层政府相对而言具有更大的维稳压力,面临着资源有限、决策权有限而治理责任无限的普遍状况,导致了它们处于权责严重失衡的尴尬境地。

随着信息时代维稳事务的复杂性程度不断提高,由政府统管维稳事务的传统治理方式越来越难以有效运转。全球化、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等因素导致中国社会质的变化,经济社会的转型要求治理的转型,也就是说要建立人们所说的“良治”,而“良治”的重要体现就是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改变上。因此,大力推进维稳治理模式的创新就成为维稳成败的关键,这就需要改变政府行政权主导的一元化治理模式,在政府与市场、社会力量之间确立一种新型的合作治理模式。即在政府的主导下,通过政策创新引导社会力量的参与,促进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等参与维稳事务的治理。托克维尔基于对美国社会的观察也曾得出结论,“社会自治是良好治理的必要条件”,因此,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有效依托社会力量,促进多元主体之间的对话、协商和合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成维稳目标的实现。

具体而言,政府部门应清晰界定其职能边界,向社会适度放权。也就是说,政府应当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维稳政策的制定上,从社会领域适当地退出来,将维稳具体事务的执行根据设立的相关规则授权给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和社区,加大对社会自治组织和社区的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使大量的社会力量形成并发挥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正确认识社会组织、基层社区和公众参与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它们信息传递、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的价值功能,提升我国的社会资本存量,不断提高基层社会自我管理和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巩固和强化中国政治稳定的社会基础,降低政府维稳成本,提高维稳的效率和质量,最终达成维稳的目标。

3.从意识形态创新上为维稳提供新的理论指导。政治安全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是意识形态的广纳性,它对于培养民众政治认同感,维系政治体系的社会控制力起着关键作用。从本质上来说,意识形态不是抽象的概念和符号,而是政治统治者为变革、发展社会而做的理想和计划。所谓意识形态的广纳,就是意识形态不能僵化不前,经久不变。显然,政治意识形态确保了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思想统一性,并在转型期维护我国政治稳定的实践中发挥着日益显著的功能。而政治意识形态并非是统一的和一贯的,它会随着形势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任何一种意识形态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必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政治状况的变迁,改变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只有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进行修正、更新的意识形态,才能为社会政治稳定提供新的理论指导。而在当前,最紧迫的就是要正确区分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与制造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动乱之间的区别。

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及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在201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3年到2012年的基尼系数,其中2012年中国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74。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加剧了高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社会矛盾,资源的多寡也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平。近年来,因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关系、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明显增多。这些社会冲突也多是因为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无奈之举。虽然多数事件对社会的正常秩序造成一定的压力,但是还不至于会危及国家基本制度和政治体系,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引起国家政治动乱。因此,在意识形态上,要打破僵化思维,防止把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扩大化,区分老百姓正常的利益诉求和政治动乱的不同。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只要是利益矛盾,就可以采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来解决,避免将这些冲突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这有利于使基层政府的维稳目标和民众的维权目标达成契合一致,从而使各方利益与需求的 方向向良性轨 道运行。

4.从制度创新上增进维稳的科学高效。历史表明,制度崛起尤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崛起才是一个国家的真正崛起。政治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必然选择,也是稳定政治秩序、确保政治安全的系统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多元化社会利益冲突的存在是一种必然,这些矛盾和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但维稳的工作不是要消除、也不可能完全消除这些利益矛盾和冲突。在多元利益博弈过程中,普通群众由于缺少资源和组织优势,其利益往往比较容易受到损害,为了确保广大普通民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成果,政府有义务完善社会利益自由表达和交流的制度安排,促进多元利益的沟通和协调。因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设立规则,提供制度化的解决渠道与方式来化解各种利益冲突,而不是试图把这些冲突彻底消灭于无形。

加强维稳的制度化建设,意味着要重先调整政府的角色定位,首先应明确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和矛盾仲裁者的身份,强化政府调节和仲裁机制;其次,扩大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路径,为广大民众的不满情绪提供制度化的宣泄渠道和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缓解强大的社会心理压力;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变垄断集团和既得利益者以较小代价独占市场资源的状况,推动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从而改变不良的利益关系格局,健全利益协商机制;更为重要的是,法治作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手段,其运行机制必须得以不断强化和改善。只有不断加强维稳的制度创新,才能避免维稳目标的短期化,以及维稳行动的盲目和低效,使目前维稳行动中普遍存在的运动化维稳向常态化治理转变。

5.维护社会公平从根本上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维护政治稳定的基础是基本的社会公平,没有基本的社会公平,维稳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事业。转型期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大多是由于各种社会利益诉求不能得到顺利的解决,而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表现出来。究其原因,经济社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能否恰当地兼顾社会公平始终成为了一块短板。维护社会公平需要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机制,但由于社会资源的多样性及其拥有者的竞争能力的差异性注定无法达成绝对的公平效果。近来网络反腐引人瞩目,一批批政府高官被微博等网络自媒体拉下马来,揭开了权力伞下部分官员的遮羞布。这些腐败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其根源就是权力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监督。部分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用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直接破坏了社会的公平环境,并导致了权力崇拜,腐败盛行,进一步加剧了广大民众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感,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反腐长期化和制度化,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使权力运行受到严格的制约和监督,尤其是在当今网络时代,注重做好网络舆情的收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和科技手段防治腐败,逐步消除滋生权力腐败的土壤和环境;另一方面应该创造条件尽可能地维护社会公平,特别是使遭遇不公平对待的普通民众也能有合理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基于“维权”基础上的“维稳”,才是治本的维稳良策。

结语

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政治稳定问题持续成为政府高层和学界持续关注的重要课题。面对我国维稳过程中出现的观念僵化、维稳成本的不断上升、当前维稳机制的低效、维稳方式的简单粗暴以及维稳主体单一导致维稳行动的滞后性等等诸多困境,需要从新的理论视角加以审视,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政治安全是政治发展的前提,也是政治发展的核心,积极从政治安全的视角来反思维稳战略之利弊,可以从理念、模式和制度等层面为中国维稳战略提供更加系统化的优化路径。但从根本上讲,要保证政治安全,真正治本之策还是大力推进我国宪政的构建和实施,因此,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并逐步推进宪政的实施必将成为维护我国政治稳定的长期战略,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道路。

作者:舒刚;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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