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超:区隔化族群制度在民主改革中的失败与苏联解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93 次 更新时间:2013-08-06 08:41

进入专题: 区隔化族群制度   苏联解体  

林超  

摘要:在区隔化族群制度下,苏联始终存在着多民族国家民主整合的难题。族群联邦制度规定的族群行政边界、差别化优惠政策强化的族属身份界限,使得民族边界意识在激进民主改革过程中,被政治大亨们轻易激活。当民族主义政治动员浪潮冲垮了维系国家统一的联盟中央时,苏联便遭受到改革失控与国家解体的双重失败。多族群发展中国家,应当以统一制度的方式结合各族成员,充分保障各族成员福利,努力提高国族认同,在政治转型中坚持渐进稳健的改革节奏,以消解民主与民族问题之间的张力与冲突。

关键词:区隔化族群制度;民主化;民族主义动员;苏联解体; 俄罗斯

苏联解体不仅是少数民族与主体俄罗斯族的分裂,同时也包含14个少数民族加盟共和国的相互分离。笼统地仅以主体族群与少数族群之间的不平等作为加盟共和国闹分裂的原因,并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早先分离建国的反倒是来自主体族群的俄罗斯联邦,而不是通常处于边缘的少数民族共和国?“为什么族际冲突、族裔战争以及种族清洗,不是发生在主导民族即俄罗斯人与其他那些正在获得其‘民族独立’的民族之间,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却是发生在既小又没有政治地位的民族之间,或者就是针对他们的?”[1]那些脱离苏联并且在地理上相互邻近的各个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为什么不能组成统一的国家(比方说中亚作为一个统一整体脱离出来),一心要以民族为单位分别建立独立国家?如果说族群之间感受到的不平等是分离运动的心理根源,那就不仅存在少数族群认为主体族群与本族不平等的社会心理,还有各少数族群之间认为互不平等的社会心理。如果说族群间的历史、文化差异让各族群觉得最好分别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那为什么苏联的解体分化到加盟共和国这一级就大致停了下来,许多依然由多族群构成的加盟共和国没有沿着族群历史文化的边界继续分裂独立下去呢?[2]究竟是什么力量造成一个国家的人民“我们”和“他们”的严重心理分化并日益强化?这些被强化的族群意识后来在领导人主动迎合西方民主自由的改革中是如何被地方“政治大亨”们利用的?本文试图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区隔化族群联邦制与族群行政边界的确定

马戎指出,“在‘民族’问题研究中,长期存在‘原生论’和‘建构论’的争论。如果分析各地‘民族-国家’的实际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两者都在发生作用”,而当“一个传统多部族国家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期后,这个国家中原有部族是在中央政府和主流群体的引导下分别成为新生多族群民族国家的一个族群(an ethnic group),还是在内外因素引导下自认为是一个独立‘民族’,并在条件适宜时争取建立独立‘民族国家’,则是由这个国家进行‘民族建构’的实际进程所决定”[3]。苏联民族关系发展的实际进程表明,区隔化族群制度是导致国家整体认同逐渐分化,地方民族意识日益强化的主要内因,它大致包含族群联邦式国体设计与差别化族群优惠政策两个方面的内容。

沙俄一直存在着严重的民族矛盾,正如列宁指出的,沙俄是各民族的监狱。领导革命的布尔什维克党人自觉地利用了这一矛盾。为了反制和分化沙皇统治集团的镇压,布尔什维克采取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夺权策略,即鼓动国内少数族群的分离主义运动,宣称各少数族群享有“民族自决权”,可以自由的建立独立国家[4]。革命领导人深知民族主义力量的强大,对民族分离运动的镇压,必会分散和削弱沙皇统治集团的力量。因此,他们试图暂时引出这股力量首先反对革命道路上最主要敌人--沙皇政权。1902年列宁即表明“承认国内各民族的自决权”[5],1914年更明确提出要“无条件地、坚决地维护每个民族的政治自决的权利,即分离的权利”[6]。布尔什维克取夺得政权后,如果继续支持民族自决,那只能是割自己身上的肉[7]。这时,从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的布尔什维克党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便不再支持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季什科夫观察到,“一旦布尔什维克们巩固了自己的权力,他们就会继续取消与他们的图谋相脱离的权利,给支持各独立民族国家思想的人,贴上‘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标签”[8]。

事实上,列宁本人并不认可民族分离主义。早在1913年他就曾说,“只要各个不同的民族组成统一的国家,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主张实行任何联邦制原则,也不主张实行任何分权制。中央集权制的大国是从中世纪的分散状态走向将来全世界社会主义的统一的一个巨大的历史步骤”[9]。在1916年1月他更是明确表示,“社会主义的目的不只是要消灭人类分为许多小国家的现象和各民族间的任何隔离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民族融为一体”[10]。

沙俄是一个靠征服和暴力统治建立和维持的多族群帝国,革命使沙皇政府垮台,“各地以‘民族’为单元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和‘自治政府’就如雨后春笋那样遍地出现。新生的布尔什维克中央政府没有力量在军事上进行镇压,而只能与它们妥协,在政权建构上给予各‘民族’很大的权力”[11]。作为对革命时期民族问题的许诺和“对高涨的自治要求的回应,苏维埃政府在 1918 年 1 月做出了策略调整并接受了联邦制原则”。[12]于是,一种折中的国体设计--各民族共和国联邦(联盟)出现了。

苏联最终建立了十五个加盟共和国、二十个自治共和国、八个自治州和十个民族区,共有五十三个族群自治地方。然而并非所有的命名族群在其自治地方内占多数,非命名族群实际上感到不平等[13]。还有,“为什么有的民族建立的是加盟共和国,有的却是自治共和国或者自治州,有的还没有建立自己民族构成体的权利,有的建了自治共和国后又撤了”,[14]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标准。然而一旦族属身份与某一固定“领土”建立了稳定长期的联系,乡土情结与族属身份双重认同的重叠相加往往能够催生并强化命名族群的民族意识。例如,原本“中亚居民中民族差异的观念相当淡薄,他们很少称自己是乌兹别克人、土库曼人或吉尔吉斯人,总是以穆斯林自称。尤其是在中亚居民人数上占压倒优势的突厥语诸族,由于受泛突厥主义影响较深,更不愿意把他们划为乌兹别克、哈萨克、吉尔吉斯、土库曼等民族”[15]。但在十月革命后,“列宁……于 1921 年下令划分突厥斯坦,并编制民族志地图。……柯恩建议把突厥斯坦分成五个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莫斯科接受了这一建议。……这五个民族和五个共和国的划分方案,是在办公室里构思和决定的”[16]。而当这一方案实施一段时间后,原突厥斯坦被划分开的这五个部分便在区隔化体制的“蛋壳”中被“孵化”出了五个名副其实的民族[17]。

马丁o麦格认为,“当族群占据了一块有边界的区域,他们会维持或追求某种程度的政治自治。在某种意义上,这片区域是‘国家中的国家’”[18]。一方面,“区隔化的国家使在不同的族群共同体中以不同的方式执行同种政策的可能性提高了,这导致各族群共同体可能实际上向不同的方向发展,它们的需求和偏好变得日益不同,而全国性的统一政策则变得越来越无关紧要”[19]。另一方面,由于“疆域、边界的界定往往能够产生身份认同。获得共同治理,接受共同教育,参与或应对相同的权力中心,单单这一事实便超越了共同归属的想象,产生并强化着一种共同身份的情感”[20]。苏联“以‘民族’为单元来划分行政区域的做法,不仅人为强化了各族群之间的地域边界,还催生并加强了各群体的‘民族意识’和相关联的‘领土意识’”。[21]同时,苏联宪法赋予各加盟共和国自由退盟的原则,也为日后民族分离运动制造了法理依据,埋下分裂的隐患。

二、区隔化族群优惠政策与族属身份边界的强化

通常,工业化会加深扩展各族群成员交往合作的程度,在信息、劳动力与商品的大范围流通中,工业化理应起到消除自然经济时代各族隔绝状态,促进国内族群自然融合的作用。然而苏联在进行了70多年的工业化后,族群关系不仅远远不如建国初工业化起步时期团结和谐,反倒日渐疏离,相互间的隔阂和不满越积越深,最终以解体告终。对苏联工业化中族群边界意识的逆向强化,显然只能用“建构论”来解释。

社会学家们通常会假定:“当族群融入主流社会时,保持其族群性的基础就会削弱”。但如果出于某种原因(比如某种政策安排),使“人们继续将他们自己定义为、也同时被他人定义为族群,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维持其族群习惯也就无关紧要了”[22]。艾·休斯和海·休斯注意到,“一个群体之所以成为一个族群,并不是由于它可以被测量的或被观察到的区别于其他族群的差异程度,相反,这是因为在群体内和群体外的人都认为它是一个族群”[23]。斯大林主导下的民族识别,“把各群体的名称明确化,每个国民的身份证上都明确标出自己的‘民族身份’,这使各群体成员的人口边界彻底清晰化”[24]。每个公民的民族身份被严格的固定了下来。同时,为了帮助少数族群发展,实现各族平等,苏联对少数族群实行优惠政策;在教育、就业和经济等方面给予政策照顾。这在提高少数族群部分成员生活发展水平的同时,也人为中断了族群融合的自然过程,强化了人们的族群意识。康奎斯特在对苏联族群优惠政策社会影响的研究中发现,人们通常会在利益考虑的驱动下,把少数族群成员的‘民族成分’固定下来,甚至通过改身份和通婚子女申报少数族群而导致少数族群人口增加,减少族群之间的融合。他称此现象为“逆向民族成分再确定”[25]。而那些无法通过“走后门”改报少数族属身份的普通主体族群成员,在升学、就业、提干上屡屡感受到的不平等,也时时提醒着他身上带有的“主体民族”标签,这同时也反向强化了他们的民族意识。长期实施差别化族群优惠政策,不仅培育了主体族群和少数族群各自成员的民族意识而且使之日益强化。

在苏联族群联邦体制下,差别化族群优惠政策在加盟共和国内部还制造了命名民族与非命名民族的多重不平等和心理疏离。

有学者谈到过这样一种引人瞩目的现象,在苏联,“族群矛盾不仅是全国意义上的边缘族群与主体族群--比如俄罗斯--的冲突,而且是各个族群自治祖居地内部命名族群与非命名族群的斗争。例如,在高加索地区,族群间的暴力冲突发生在亚美尼亚人与阿塞拜疆人之间,格鲁吉亚人与阿布哈兹人之间,以及格鲁吉亚人与奥赛蒂人之间。在中亚地区,冲突则发生在乌兹别克人和莫司科伊人之间,哈萨克人和非哈萨克的移民之间。即使对占前苏联总人口百分之五十左右的第一大族群--俄罗斯人来说,如果他们居住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等地,那么他们同样也是少数族群,被称为‘飞地俄罗斯人’(Exclave Russians),并且时常遭受歧视”[26]。但这位学者因此说,“在前苏联,‘少数族群’(minorities)是一个非常难以定义的概念”。这一说法也许需要略作修正。“少数族群”在概念上没有什么难定义的,它无非是相对于“多数族群”而言的;真正的困难恐怕在于族群政治共同体的命名上,原因正如这位学者指出的,“在任何一个族群自治祖居地中,都有主体族群和少数族群”[27]。在这一情形下,任何命名难免顾此失彼,由此造成了重重矛盾。在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内部的命名民族“无论在资源占有上,还是在社会心理上,都居于优势地位”;各种对命名民族升职就业的优惠政策,导致了各加盟共和国内部命名民族与非命名民族的不平等。“例如,1970年虽然格鲁吉亚人仅占格鲁吉亚共和国人口的67%(在大学年龄同期群中所占比例也大致如此),但他们在全国高等教育机构在校学生中的比例达到了83%。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地区,1980年代中期,尽管摩尔达维亚人在摩尔多瓦共和国的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不足三分之二,但他们的学生在基什尼奥夫国立大学法学院和商学院中的比例至少为80%,而该大学是全国最好的教育机构”。[28]因此,区隔化族群联邦的国体设计与差别化族群优惠政策长期实行的综合后果是在试图实现族群平等的同时,却吊诡地在各个地区人为制造并积累了族群的多重不平等。

苏联对族群自治地方命名民族的优惠政策还产生了地方干部民族化的现象。资料显示,1955年至1972年间,在全部十四个非俄罗斯共和国中的十一个当中,在共和国一级的党、政管理职位中,当地民族干部占极大的比例。至1980年代,当地民族化的影响已经扩展到如各共和国的共产党第一书记、常委会和部长会议主席、作家协会第一书记、科学协会主席、主要大学的校长,贸易联盟委员会主席之外的职位,甚至深入到如国内安全这样一些敏感但并不显眼的领域,包括各共和国的内务部、国家安全委员会、党政机关等。它同样触及低层管理职位。例如,1988年,在每个有自治州的加盟共和国中,当地民族占据州党委第一书记职位的比例都超过其人口的比例[29]。罗德指出,正是区隔化族群联邦的国体设计“为那些代表着非俄罗斯人口的93%的诸族群提供了在形式上自治的区域内根据族群区分来选拔政治精英的机会”[30]。这种机会在为自治地方命名族群干部提供短期升职好处的同时,也限制了他们在仕途向国家层面迈进。各族群干部的行政升降很大程度上被自身族群标签捆绑在一起,他们的发展空间很大程度上局限在族群自治地方范围内,即使一些少数族群干部有着以整个国家为仕途舞台的雄心,也很难上升为国家级精英[31]。

三、激进民主与边界激活

在国家权力斗争中,打压对手的战略方针便常“典型地表现在‘分而治之’这一准则中。试图削弱竞争者或使之保持衰弱的国家,都采用这种通过分裂竞争者,或使之保持分裂的分而治之的方法”[32]。因此,对一些不在自己势力掌控之下的多族群国家,西方强权国家便热衷于煽动族群矛盾,鼓励民族分离主义[33],通过输出民主和支持少数族群的‘民族自决权’来肢解和削弱对手。冷战的结束方式表明,美国正是利用了苏联自身民族政策漏洞,借苏联民主化改革的机遇,一方面鼓动苏共领导人发动激进民主改革,另一方面竭力支持苏联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分离运动,从而在破坏了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也肢解了它,彻底消除了苏联转变为另一个资本主义超级大国,继续与美国竞争世界霸权的可能。

田文林指出,冷战时期,“苏联民族政策存在的巨大漏洞,被西方战略家利用得淋漓尽致。20世纪40年代末,乔治·凯南就特别强调苏联的民族问题是可资利用的工具,‘我们可能期待一个新的俄罗斯,它将不把压迫的枷锁强加于具有民族自决的本能和能力的其他民族身上。’1960年初,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发布第十号研究报告《意识形态与外交事务》中提出要‘通过民族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压力来腐蚀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好战的一面。’”[34]美国战略学家布热津斯基在 20 世纪80年代初也敏锐的发现:“非俄罗斯人的政治热望乃是苏联的致命弱点……随着时间的推移,非俄罗斯人在政治上有可能变得更活跃……苏联如果实行真正的分权,接受更为民主的准则,使多元倾向制度化……民族关系的紧张将会升级。正面冲突可能在各种地区爆发”。[35]1988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在《1999:不战而胜》中提醒美国人,不要“错误地认为,并入苏联的非俄罗斯民族的人民已经融化在俄罗斯民族人民之间,就像移民到了美国那样。……民族主义是 20 世纪最强大的政治力量,它在苏联并没有死亡。……应该把注意力放在民族主义上,应该鼓励这些民族的人民争取获得民族权利”[36]。

在苏联长期高度集权的政体下,一方面,“执政党严格禁止或限制其他党派的活动,这虽然阻碍了民众参与政治的运作、管理和监督,但同时也防止了地方民族主义的传播与扩展”[37]。残酷的政治运动和严密的克格勃监视使地方干部谨言慎行,时刻注意保持与中央的高度一致。另一方面,国际主义宣传,对公开民族主义的镇压,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和早在1917年以前就已基本形成的、在苏维埃政权年代得以确立的统一的经济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各共和国的边界没有分界意义),民族主义和民族分立主义倾向的发展受到了抑制[38]。因此,区隔化族群制度不断强化的族际界限和矛盾隔阂对国家统一的消极作用,很大程度上被高度集中的权威体制抵消了。在苏联近70年的历史中,民族分裂的深刻危机一直隐而不发,表面上的大致稳定掩盖了日益扩展的族际裂缝,以至于在1987出版的《改革与新思维》中,戈尔巴乔夫在还盛赞苏联民族问题的解决。他宣称,“在连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也没有消除族际怨仇这个背景衬托下,苏联是人类文明史上真正独一无二的典范”[39];“我到过苏联的一些共和国和民族地区,在同当地人会见时,每一次都使我进一步相信,他们珍视并感到自豪的是,他们的民族属于一个多民族大家庭,他们是一个在人类进步中十分重要的、幅员辽阔的伟大强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0]。戈氏话音未落的四年后,苏联解体。

戈尔巴乔夫当时没有意识到的是,苏联把国家统一仅仅系于一套权威体制的做法,会使国家的统一在遭遇政治危机时变得极为脆弱。美国战略家们深知,在区隔化族群制度下,苏联的统一很大程度上是由强大的共产党维系的。“一方面,苏共中央通过掌控各族群自治祖居地党领导层的任免权,实现对地方行政的控制和政策方向的引导;另一方面,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构成将各族群共同体联结起来的纽带”[41]。因此,只有通过对苏输出民主才能将地方官员的升降任免由从上(中央)到下(地方)的逐层赋权与监督方向倒转过来,使地方官员由对共产党上级的负责转变为向民族自治地方的选民大众负责,从听命于中央的忠实干部转变为追求地方选民选票的“政治商人”。亦即只有通过鼓吹自由主义,诋毁马克思主义,才能瓦解唯一将苏联各族人民连接起来的精神纽带--共产主义信仰。在苏联内部,长期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尽管在较长时段内维持了国家的统一,但对正常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的破坏使得官僚主义盛行,腐败蔓延,经济失衡,社会问题层出。然而这套不得不改的高度集中的权威体制却是与区隔化族群制度“互为配套”的。戈尔巴乔夫在没有发现和处理好民族领域潜伏的深刻危机之前,就贸然为革除弊政而发动大刀阔斧的民主改革,在短时期内严重弱化并分化了集权中央的控制力,权威体制一旦被弱化,区隔化制度下已经孕育成型的各个民族集团,就像松了口的一袋马铃薯被争权夺位的地方政治大亨们借民族主义“抖”了出来,失去了相互之间的联系。

蒂利认为社群边界激活机制的出现“由社会互动中的变迁组成,这些变迁不断地围绕着单个的我们-他们边界而组织起来,并且它们区分了内部边界互动与交叉边界互动”。[42]苏联区隔化制度围绕族属身份边界不断强化出的族群意识虽并不直接等同于危害多族群国家统一的民族主义,但它可能为溶液中的突然结晶--排外的地方民族主义--提供了日益增长的溶质--族际边界意识。当浓度和温度没有达到临界条件时,谁也看不出透明流动的溶液有什么变化,而当几十年区隔化制度使得族群边界意识浓度不断接近饱和度之时,一旦遭遇激进民主化的寒流,大大小小的民族主义晶体便在苏联许多族群自治地方“瞬间”长成了[43]。

在政治活动中,一个人的“‘政治身份’为‘你是谁?’‘我们是谁?’和‘他们是谁?’提供公共的、集体的答案”[44]。而在民主政治中民族身份往往“具有极高的政治利用价值”。[45]一方面,在竞选中,“相对于其他动员主题,民族主义动员能够将人口中最多的群体和部门囊括进来”[46]。另一方面,强烈的民族意识会使得不同民族的利益差异在民主机制下被放大,因此,“争取掌权的候选人们会竞相利用所有人类感情中最强烈的感情之一--民族感情为自己拉选票”[47]。而当相互竞争的政治商人纷纷诉诸选民族属身份进行拉票时,就进一步激化了族群对立,彻底激活了族群内外有别的“边界”意识。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苏联激进民主改革中,当各个自治地方的共产党领导人突然发现自己不再对几千公里之外的莫斯科负责,而是要向当地的选民大众负责时,“联邦制度和地方干部团体却都变成为新的民族自决运动的工具”[48]。在苏联解体过程中,地方“政治大亨”们成为利用民族主义激活族群边界的专家[49],他们“擅长唤醒某些政治身份,压制其他身份”[50],“在动员抗议活动、政治化族群问题、甚至创造族群认同等许多问题上都扮演了关键性角色”[51]。由于在民族主义政治中,“民族认同”实际上己经被理解为“民族认异”,即一个民族确定自己不同于别人的差异或特性[52]。在政治大亨们的蛊惑煽动和大众民族主义情绪狂潮的交互共振中,人与人之间的共性被忽略,族群差异被急剧放大,族际边界变得壁垒分明。

四、改革失控与边界断裂

李强指出,在一个多重民族、多重文化的国家,如果实行民主,往往会激活多重民族、多重文化的认同,形成政治方面的不稳定[53]。因为“在实行民主的时候,在一个小的民族、种族或者族群内部,调子唱得越高、越激进,越能获得选票”[54]。那些有政治野心的种族领袖会“迅速地发现,他们能够通过被承认为有效民族的代表而获得权力,如果其他人先得到,他们就会轻而易举的失去权力”。[55]在80年代末,正是戈尔巴乔夫以“民主化”、“公开性”为主导内容的一系列激进改革指导思想为民族分立主义势力提供了登上国家政治舞台的借口和机会,并进一步激化和加剧了民族矛盾,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56]。在“公开性”、“民主化”的口号下,苏联舆论失控,“各种反共反社会主义及民族分立主义势力,全面否定十月革命以来的历史,包括苏联党和政府在民族问题上的成绩。人们开始‘越来越大胆’地对执政的共产党的历史和现存制度的‘黑暗角落’进行‘曝光’。结果,原来潜伏着的民族矛盾被迅速公开化,各种民族主义情绪也被迅速地煽动起来”[57]。而当民族分立主义势力打着“民主化”、“公开性”的旗号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联盟时,又使苏共陷入极被动的地步,戈尔巴乔夫为维护自己提出的“改革”、“民主化”等空洞口号,在民族分立势力进攻面前的步步退让,更助长了民族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等到一大批反党反社会主义势力登上苏联政治舞台后,他们就进一步提出多党制,企图从苏共手中夺权[58]。在反对派强大的攻势下,苏共中央终于在1990年二月全会上同意放弃一党制,承认多党制,并在3月14日第三次苏联非常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苏联宪法修改补充法》, 取消了宪法赋予苏共的领导地位[59]。

在戈尔巴乔夫“人道”、“民主”、“政治多元化”等改革思想的指导下,在区隔化制度下民族关系极为复杂和脆弱的联邦制国家里,苏联“轻易地就剪断了共产党这根维系多民族国家稳定和存在的纽带,最终导致‘诸侯’四起,国家权力失控。苏联实行多党制后,各类政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到1991年7月新成立的全苏性政党20多个,各共和国中成立的各类政党数量更多,达500多个。这些政党大多由民族主义组织演变而来。在自由选举中,它们大都举起民族主义的大旗,鼓吹民族独立和分裂,以各种蛊惑人心的宣传和许诺争取当地选民的支持”[60]。尽管在民主化初期,民族主义政治动员大都“围绕自由运动、加强自治权、语言与文化表达的需求。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民族主义运动的需求开始受到日渐增强的政治野心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与争取独立和分裂国家的要求相联系。涉及成千上万人的大规模游行示威在不同地区纷纷出现”[61]。据统计,从 1988年2 月到1991年8 月,平均每个月参加民族主义示威活动的人数都超过了100 万,其中1988年5月至1990年3月,这个数字更是超过了200万[62]。在苏共内部,当共产党作为唯一合法执政党的地位被取消后,地方干部不仅失去了对地方社会的绝对控制能力,“同时也失去了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民众之间保持平衡的能力,在与体制外的反对派精英的竞争中,他们大都倒向了民众一边”[63]。结果,“地方民族分立主义恶性发展,各联盟国家的领导人,为了自己在本共和国的威信,大力向中央争主权”[64]。同时,国外势力的插手对苏联民族矛盾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布什政府紧紧抓住戈尔巴乔夫民主化改革的“历史机遇”,在外交上开展了一系列鼓励苏联社会政治多元化,支持苏联民族分裂和加盟共和国独立的外交活动,并逐步把“政策的重点由支持戈尔巴乔夫和联盟中央政府逐渐转向各加盟共和国,启用与发挥诸如叶利钦等人的作用,对波罗的海国家独立予以承认”[65]。最终,在内外反对势力的共同破坏下,唯一维系苏联各族群统一的联盟中央被一波波的民族主义分立运动迅速瓦解了。改革失去了联盟中央的控制,民族分离运动恶性发展,苏联解体的命运便已注定。

五、余论:历史对今天的启示

马丁o麦格认为,“族群是社会的创造物,族群差异本质上是一种群体感知。也许客观上群体非常相似,然而群体成员认为彼此非常不同,那么这种对立也同样是真实的”[66]。在现代社会,中央政权既可以通过政策安排建构统一的民族意识,也可以把本国管辖疆域内的不同群体建构成为不同的“民族”[67]。斯万o科内尔指出,族群区域自治制度“暗示着‘种族领土’(即把种族与领土相关联)这个概念的引入。一旦一个特定地区被某族群视为他们的祖国、或者一个少数族群占据了该自治国家结构内人口的大多数并且产生了族群认同,那么‘种族领土’就可能形成”[68]。霍布斯鲍姆发现,“在苏联这个例子中……悉心致力于在那些从未组成过‘民族行政单位’(亦即现代意义的‘民族’)的地方,或从不曾考虑要组成‘民族行政单位’的民族(例如中亚伊斯兰教民族和白俄罗斯人)当中,依据族裔语言的分布创造出一个个‘民族行政单位’的,正是共产党政权本身。认为哈萨克(Kazakh)、吉尔吉斯(Kirghiz)、乌兹别克(Uzbek)、塔吉克(Tadjik)和土库曼(Turkmen)这几个苏维埃共和国都是民族主义的产物,显然只是苏维埃知识分子一厢情愿的想法,而非这些中亚部族想要追寻的目标”[69]。

差别化族群优惠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历史阶段和一定的条件下,缓解“族群隔阂与矛盾。但是优待政策既不会淡化族群意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化解与平衡因制度化造成的族群意识的加强,所以优待政策带来的局面会是增进族群合作,缓和族群冲突,但是无法真正推进族群融合”[70]。面对苏联解体,人们惊讶地发现,苏联最易分离的区域反倒是那些享有最大自治权并拥有最多财富的族群地区,这些区域不仅没有被享有的更多自治权和更好的社会经济处境安抚,反而借用丰富的制度资源培养族群认同,以有利于在苏联时代动员民族主义情绪,迫使中央用补贴或其他资源来安抚他们。而更多自治、制度资源的抚慰,又会鼓舞他们使用这些权利要求更多的自治权利和制度资源。同时,这些在族群分层中处于优越地位的族群又会担心“如果别的群体控制了这个国家,他们会被剥夺,失去的也就会最多”[71]。这就进一步增强了他们分离的动机。

苏联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工农联盟国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将民族区域联邦主义制度化的国家,是第一个根据生物学意义上的民族(nationalities)对所有公民进行分类,并对以‘民族’定义的特定群体实施优惠待遇的国家”[72]。其在权威体制下,很少考虑如何不断地增进每个国民平等的公民权利,而总是首先把每一个人推到某个民族身份的“小盒子”里,根据人们身上不同的民族标签,待在什么地方(他“自己的”民族自治区还是散居于其他民族自治区)来规定他该享受哪些政策优惠。这种将族群身份绝对政治化,并以完全政治化的族群划界来制定的民族政策不仅无助于民族平等的实现,反倒极易制造所有族群之间同时感到不平等的社会心理。(不仅是多数族群与少数族群,还包含少数族群之间感到的优惠差异所造成的心理失衡)。并且,当区隔化制度使人们养成了困在族群身份中想问题的思维习惯时,很多不是民族问题的普通社会问题,往往也会轻易地转化成严肃的民族问题,给国家内部族群关系平添许多不应有的紧张和矛盾。在区隔化族群政治体制的长期培育下,族际分界越来越严重,各民族加盟共和国逐渐变成了“苏联这个共同国家(common-state)中的一个个相互分离的‘片断’(segment),彼此之间不存在有机联系。它们属于一个共同国家,仅仅是因为它们恰好被放在那里,而一旦条件出现,它们可以随时分离开”[73]。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苏共作为唯一领导并维护国家统一的强大力量,似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走在悬崖边上,“仍在继续强化这些隔离,他们在称颂共产主义的同时,从来没有停止对隔离制度的颂扬”[74]。

罗德指出,“以区隔化制度而非统一制度的方式结合进国家体系中的族群,发生族裔民族危机的概率会高出 60个百分点”[75]。其中,民族冲突升级至暴力冲突的概率是32%,而对统一制度下相结合的多族群社会而言,这一概率则不到1%[76]。苏联区隔化族群制度在民主改革中失败并导致国家解体的教训告诫我们,解决好民族问题是影响一个多民族发展大国深化民主改革成败的关键。在处理族群关系中,应切实可行地通过优惠政策帮助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族群加快发展,又不因身份导向的政策优惠扩大族际身份边界意识;应在尊重和保障少数族群独立自主管理本族事务权利的同时,又能在自治地方杜绝任何“领土想象”的潜在可能。要完成这些自身具有内在矛盾性的任务,避免顾此失彼、左右为难的困局,并保持多方面利益的平衡,无疑需要中央政府在综合宏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建立灵活有力的反应机制,随时根据形势发展调整政策方向,运用高明的宣传手段和策略技巧[77]。可以说,当改革逐渐进入到深水区后,能否继续稳健顺利地深入下去,不仅需要探索出一套能够巧妙保存、转化既得利益,以消解改革阻力的政治艺术,更考验着这个民族处理好内部族群关系的民族智慧。

在国家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坚持党的领导,保持高度警惕的忧患意识,敏锐清晰的战略头脑,充分反思苏联前车之鉴的历史经验教训,及时发现自身族群关系中可能存在的类似隐患,警惕民族主义势力打着民主的旗帜分裂国家,防止民众民主激情被野心家、国外敌对势力利用[78]。在政治改革前,先发制人地建构出坚强有力的国族认同和共生互补、紧密团结的国民共同体,解决好这个攸关多族群国家在民主化转型中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避免历史悲剧在自己身上重演,民族复兴梦想才不会与我们失之交臂。

作者:林超,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发表在《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3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 [俄]瓦列里o季什科夫:《苏联及其解体后的族性、民族主义及冲突--炽热的头脑》,姜德顺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2] 王娟:《族群政治的制度逻辑--兼评菲利普o罗德的文章〈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3] 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上)》,载《领导者》总第38期,2011年2月。

[4] 金雁:《后苏联民族问题的症结》,载《东方早报》2009 年12 月27 日;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上)》,载《领导者》总第38期,2011年2月。

[5]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

[6] 中央编译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49页。

[7] 金雁:《后苏联民族问题的症结》,载《东方早报》2009 年12 月27 日。

[8] [俄]瓦列里o季什科夫:《苏联及其解体后的族性、民族主义及冲突--炽热的头脑》,姜德顺译,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7页。

[9] 中央编译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和民族殖民地问题》,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128页。

[10] 中国社科院民族研究所编《列宁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7年版,第503页。

[11] 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Ronald G. Suny教授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12] 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Ronald G. Suny教授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13] 左凤荣:《苏联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得失》,《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56期,2009年10月。

[14] 左凤荣:《苏联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得失》,《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56期,2009年10月。

[15] 丁笃本:《中亚通史·现代卷》,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 页。

[16] 王智娟:《现代中亚:民族国家的组建》,载潘志平主编《民族自决还是民族分裂--民族和当代民族分立主义》,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17] 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Ronald G. Suny教授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18] [美]马丁o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o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19] [美]菲利普o罗德:《民族国家的胜利: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解体的教训》,卢露译,《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72期,2010年 8月。

[20] [法]阿尔弗雷德o格罗塞:《身份认同的困境》,王鲲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

[21] 卢露:《区隔化制度的失败和民族国家的胜利--读〈民族国家的胜利: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解体的教训〉》,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22] [美]马丁o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o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页。

[23] [美]马丁o麦格:《族群社会学》,祖力亚提o司马义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10页。

[24] 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Ronald G. Suny教授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25]马戎编:《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31-532页。

[26] 王娟:《族群政治的制度逻辑--兼评菲利普·罗德的文章〈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27] 王娟:《族群政治的制度逻辑--兼评菲利普·罗德的文章〈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28] [美]菲利普o罗德:《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王娟译,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61期,2010年2月。

[29][美]菲利普o罗德:《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61期,2010年2月。

[30][美]菲利普o罗德:《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61期,2010年2月。

[31] 值得注意的是,安德森发现很多民族主义的领土范围与先前帝国的行政单元是相同的。他认为这种广泛的相似性与当地地方官员的向上之旅(朝圣之旅)有关。地区行政单元之所以会逐渐产生一种民族的意义,部分是因为本土出身的当地官员阶层的向上之旅被这个单元限制在了它的边界之内。参见本尼迪克特o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10-112页。

[32][美]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35页。

[33] Karasik Theodore W.,USSR Facts and Figures Annual, Vol.17, Gulf Breeze: Academic International Press, 1992,p.400. 转引自潘广辉《外部因素和民族问题的激化与苏联解体新考--欧美学界的研究》,载《国际论坛》2006年第4期。

[34] 田文林:《对国际政治中民族分离问题的多维分析》,载《理论视野》2011年第9期。

[35] [美]布热津斯基:《竞赛方案--进行美苏竞争的地缘战略纲领》,刘晓明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117-118页。

[36] [美]尼克松:《1999年:不战而胜》,王观声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158-160页。

[37] 李安山:《非洲民主化与国家民族建构的悖论》,载《世界民族》2003年第5期。

[38] [俄]科兹洛夫:《民族主义、民族分立主义与俄罗斯人问题》,钟华译,载《民族译丛》1994年第4期。原载俄罗斯《祖国历史》杂志,1993年第2期。

[39] [苏]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岑鼎山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01页。

[40] [苏]戈尔巴乔夫:《改革与新思维》,第104页。

[41] 王娟:《族群政治的制度逻辑--兼评菲利普·罗德的文章〈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42] [美]查尔斯o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0页。

[43] 布鲁巴克认为,“民族主义思想的生成方式有时并非渐进形成,而可能是突然结晶而成,是一种偶然、失常的波动和不稳定的想象。”引自马克·贝辛格:《民族主义动员与苏联国家解体》第一章“从‘不可能’到‘不可避免’”,马忠才译,《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88期,2011年5月。马戎在描述族群关系演变模式时认为,在种族歧视的环境下,伴随族群分层恶化和族群意识的同步提高,人们能清楚地看到族群关系的疏远、恶化与冲突。而在区隔化族群优惠制度下,政府的少数族群优惠政策能够在客观上改善族群分层状况,因此,虽然政府对族群关系采取“政治化”和“制度化”的措施与政策,鼓励了少数族群成员通过族属身份政治化来谋求更多政治经济利益的行为,不断地强化了人们的族属身份意识,但这不会使人们观察到少数族群轰轰烈烈的抗议不公平待遇和政策歧视的运动(实际上这里受到逆向不平等对待的恰恰是多数族群)。族群关系的长期稳定很容易使人们觉得族际隔阂已经消除,民族问题已成功解决。然而政府不是通过增进和完善每个国民的公民权利来实现族群成员的平等,而是蹩脚的简单以族属身份划线,给予同一少数族群不同发展程度成员以同样福利优惠的做法,不仅不能缩小少数族群内部的社会分层,还使得在区隔化族群政策下,日益筑高族群身份边界意识,在民选政治中极易成为政客们诉诸族属身份动员拉票的极佳资源。原来长期大致稳定的族群关系很可能会在按照族群身份站队的选举抱团中迅速恶化,从而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参见马戎《民族社会学--社会学的族群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10-612页。这些观点清楚地解释了为什么1988年以前苏联的发展趋势中没有显现出解体的任何征兆,国际社会与苏联学者及普通群众的主流看法也都是“苏维埃联盟固若金汤, 解体是不可能的!”而到了 1991年,形势急转直下,在苏联解体前的短短数月间,曾经坚信苏联体系固若金汤的人们从一个极端急速走到另一个极端,都异口同声的认定苏联解体不可避免!参见马忠才:《苏联解体之迷思:从“不可能”到“不可避免”--读贝辛格〈民族主义动员与苏联解体〉》,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97期,2011年10月。

[44] [美]查尔斯o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45] [日]宇多文雄:《关于“民族问题”的几点思考》,章莹译,载《民族译丛》1994第1期。

[46] [美]马克·贝辛格《民族主义动员与苏联国家解体》第三章“构建民族主义”,欧登草娃译,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91期,2011年7月。

[47] 马德普、柴宝勇:《多民族国家与民主之间的张力》,载《政治学研究》2005年第3期。

[48] [美]菲利普o罗德:《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61期,2010年2月。

[49] [美]查尔斯o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页。

[50] [美]查尔斯o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谢岳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2页。

[51] [美]菲o罗德:《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61期,2010年2月。

[52] 张汝伦:《经济全球化和文化认同》,载《哲学研究》2001年第2期。

[53] 李强:《超越大众民主与权威主义--共和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启迪》,2004年6月10日, http://www.aisixiang.com/data/3049.html,2013年3月24日。

[54] 李强:《超越大众民主与权威主义--共和主义对中国政治转型的启迪》,2004年6月10日, http://www.aisixiang.com/data/3049.html,2013年3月24日。

[55] [美]查尔斯o蒂利:《集体暴力的政治》,第31页。

[56] 陈之骅等主编:《苏联兴亡史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1页。

[57] 陈之骅等主编:《苏联兴亡史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0页。

[58] 陈之骅等主编:《苏联兴亡史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1页。

[59] 王晓秋、刘世华:《激进民主化与苏联解体及其风险启示》,载《东北师大学报》2011年第4期。

[60]陈之骅等主编:《苏联兴亡史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761页。

[61] [美]马克·贝辛格《民族主义动员与苏联国家解体》的第二章“民族主义浪潮和动员周期”,李汪洋译,《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88期,2011年5月。

[62] [美]马克·贝辛格《民族主义动员与苏联国家解体》的第三章“构建民族主义”(Chapter 3, Structuring Nationalism)欧登草娃译,《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91期,2011年7月15日。

[63] 王娟:《族群政治的制度逻辑--兼评菲利普·罗德的文章〈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64] 左凤荣:《苏联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得失》,《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56期,2009年10月。

[65] 罗艳华:《美国输出民主的历史与现实》,世界知识出版社2009年版,第85页。

[66] [美]马丁o麦格:《族群社会学》,第10页。

[67] 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Ronald G. Suny教授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68] [瑞典]斯万o科内尔:《作为冲突来源的自治:从理论视角看高加索地区的冲突》,王剑莹译,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81期,2011年2月。

[69][英]埃·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2页。

[70]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载《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71][英]亨利·黑尔:《主权的队列:检验苏联背景下的分离理论》,胡萍萍译,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81期,2011年2月。

[72][美]尤里·斯莱兹肯:《作为公共寓所的苏联,或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助长族群特殊主义》,王惠琴译,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82期,2011年3月。

[73] 王娟:《族群政治的制度逻辑--兼评菲利普·罗德的文章〈苏维埃联邦政治与族群动员〉》,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74] [美]尤里·斯莱兹肯:《作为公共寓所的苏联,或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何助长族群特殊主义》,王惠琴译,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82期,2011年3月。

[75][美]菲利普o罗德:《民族国家的胜利: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解体的教训》,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72期,2010年8月30日。

[76] [美]菲利普o罗德:《民族国家的胜利:苏联、南斯拉夫和捷克斯洛伐克解体的教训》,载《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第72期,2010年8月30日。

[77] 马戎:《对苏联民族政策实践效果的反思--读Ronald G. Suny教授的〈历史的报复:民族主义、革命和苏联的崩溃〉》,载《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78] 王晓秋, 刘世华:《激进民主化与苏联解体及其风险启示》,载《东北师大学报》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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