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光:勇敢的安提戈涅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42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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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 (进入专栏)  

大海拥有海面和海底,因而它成为人类灵魂的最佳隐喻。当它被搅动之际,隐藏在海底的黑暗将涌上海面。

——《安提戈涅》

人们在谈起西方历史和文化传统时,总是想到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和公元前五世纪到四世纪的雅典,因为伟大的西方现代文明正是从那里孕育出来的。古希腊人对权力(利)、法律和正义的理解,对民主制度的实践,至今仍然深刻地启迪着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人们。

古希腊,让我们惊叹,令我们着迷,也促使我们思考。

辉煌的戏剧艺术是古希腊文明的杰出代表。欧洲最早有关剧场的确实资料,以及世界上最早的伟大剧本,都来自古希腊。早在2400多年前,为了感谢伟大的酒神狄奥尼索斯,那里的戏剧表演活动就十分盛行。为了尽量方便公民观看戏剧演出,在狄神节期间,政府机关放假,商店停止营业,甚至连囚犯也获得假释。雅典城邦鼓励公民观剧,只收取低廉的入场费,还动用财政资金,设立专项基金,人们可申请观剧补助。政府还给剧作家支付薪水、演出的服装和排练场地。

雅典歌剧一般在雅典卫城山麓下的那座著名的“狄奥尼索斯”大剧场上演,这座以酒神的名字命名的剧场像一把巨大的折扇,沿着围成的山势展开。高达20层的观众席顶上连着一片环状的丛林,这丛林一直延伸到一座巨大的峭壁,百尺峭壁之上,就是气势高贵的巴特农神庙。聪明的雅典人把石块嵌进山坡地上,就成了运动场般的观众区(theatron)。观众区呈半圆形,可容纳14000人。观众席前面,像一个巨大的圆形被切掉四分之一的平地当时称为舞蹈场(orchestra),即舞台。雅典建筑师设计的这座舞台相当讲究,音效优异绝伦,就是放在今天也不算过时。据说如果有人在舞池中央划根火柴,在观众区顶端的人可以清楚听见;随便往地上扔一枚硬币,坐在最后一排的观众也能清楚地听到硬币落地清脆的声音。即使观众在万数以上,演员不必藉助任何扩音器具,就可将声音传入所观众的耳膜。

古希腊戏剧的杰出代表作集中于它的悲剧创作。公元前四世纪时的亚里士多德说,悲剧是经由狄神颂的引导者发展而出的。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Sopho-cles)是同埃斯库罗斯、欧里庇得斯并称的古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他一生写了130部悲剧,留传至今的完整剧本只有七部。他的《俄狄浦斯王》和《安提戈涅》可以称得上古希腊悲剧中的代表作。据专家介绍说,索福克勒斯着重写“人”,而不是“神”。他的作品结构复杂,严密又和谐,情节发展扣人心弦。他是个语言大师,剧本中有许多名言警句和精彩对白,例如:“真实的话永远是最好的”;又如“暴君所生的一族人却爱卑鄙的利益。” 他曾被古罗马演说家西塞罗称为“悲剧界的荷马”。

索福克勒斯在他的著名悲剧《安提戈涅》(Antigone)中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流亡者波吕涅刻斯为了抢夺哥哥忒拜王的王位,率外邦军队前来攻打自己的祖国忒拜城。两军交战时两兄弟自相残杀而死,他们的舅父克端翁被长老们推为新国王。克端翁王指责波吕涅刻斯“想要放火把他祖先的都城和本族的神殿烧个精光,想要喝他族人的血,使剩下的人成为奴隶。这家伙,我已向全体市民宣布,不许人埋葬,也不许人哀悼, 比他的尸体暴露,给鸟和狗吞食,让大家看见他被作践得血肉模糊!这就是我的魄力!”“谁要是违反禁令,谁就会在大街上被群众用石头砸死。” 这时候,有一位美丽的少女——波吕涅刻斯的妹妹安提戈涅,勇敢地站出来埋葬了她的哥哥,并因此而获罪而死。

古希腊人认为,在人间的法律之上,还有天条(神律),神律才是真正至高无上的。他们把埋葬死者视为神圣的义务,特别是死者亲人的义务。死者得不到埋葬,便不能渡过冥间,前往冥土,就无法得到下界鬼魂的尊敬。在这里,埋葬死者就是神圣的天条(神律)。

在这部剧中,安提戈涅一出场就面临着生死抉择:是遵守人间的国王的命令,还是信守神律?遵守国王命令是生,信守神律,等待着她的将是死亡。为了遵守神律,安提戈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死亡之路,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以维护天条的神圣地位。剧中当她决定冒死出去埋葬她的哥哥时,曾经和她的小妹伊斯墨涅之间有这样一段对话:

伊斯墨涅:“你真的要去埋葬我们的哥哥吗?”

安提戈涅:“我要对哥哥尽我的义务,也是替你尽你的义务,我不愿意让人们看到我背弃我的哥哥。”

伊斯墨涅:“可是克端翁的禁令已经颁布了啊!”

安提戈涅:“他没有权利阻止我埋葬我的亲人。”

伊斯墨涅:“姐姐啊,现在只剩下我们两个人了,如果我们触犯法律,违抗国王的命令,就将被人们乱石砸死,会死得比哥哥更凄惨。我们处在强权的控制下,只好服从这道命令,甚至更严厉的命令。因此我祈求鬼神原谅我,既然受压迫,我只好服从当权的人。”

安提戈涅:“我不求你也这样做,你打算做什么人就做什么人吧,我却要去埋葬哥哥。我遵守神圣的天条而赴死,我将同我们亲爱的哥哥在一起,亲爱的人陪伴着亲爱的人,我将永远躺在那里。至于你,只要你愿意,你就藐视天神,藐视天条吧。”

伊斯墨涅:“我并不藐视天条,只是没有力量和城邦对抗。”

安提戈涅:“你可以这样推托。不说了,我现在要去埋葬我最亲爱的哥哥!”

于是,安提戈涅从人群中站出来了。她拨开众士兵的阻拦,来到兄长遗体前,跪在哥哥身边,抚摸着他,无助地哭泣着,“她大声哭喊,像鸟儿看见窝儿空了,雏儿丢了,在悲痛中发出尖锐声音。她也是这样:她看见尸体露了出来,就放声大哭,对那些拂去沙子的人发出凶恶的诅咒,她立即捧了些干沙,高高举起一只精制的铜壶,奠了三次酒水敬礼死者。”

就这样,安提戈涅在众目睽睽之下,按照古老的习俗,祭奠和安葬了她的哥哥。可以想见,这部剧作演到这一幕时会是多么凄惨!会有多少人一掬同情的泪水!

看守尸体的士兵们可能也对国王的命令心怀不满,没有人认真地阻止安提格涅这样做,也没有按照国王指令乱石砸死她,只是职责所在,拘捕了小姑娘,把她带到国王的面前。

安提戈涅胆敢藐视人间的法令,“以身试法”,克端翁王自然非常愤怒。剧本是这样描写的:

克瑞翁低头望转她,问:“承认不承认这件事是你做的?”

安提戈涅:“我承认是我做的,并不否认。”

克瑞翁:“你知道有禁葬的命令吗?”

安提戈涅:“当然知道,怎么会不知道呢?这是公布了的。”

克瑞翁:“你敢违背我的法令吗?”

安提戈涅:“我敢!我敢!宙斯从没有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没有制定这样的法令让人们遵守,一个凡人的命令就能废除天神制定的永恒不变的律条吗?它的存在不限于今日和昨日,是永久的!我不会因为害伯别人而违背天条,以致在神面前受到惩罚。我知道我会死的,我遭遇这命运并不感到痛苦,但是,如果哥哥死后得不到埋葬,我却会痛苦到极点!”

她大声讥问克瑞翁王:“你说的话也算是法律吗?”

我相信每当戏剧表演至此处,古希腊的观众都会满含热泪,激动非常,掌声如潮。

以后的剧情是这样的:安提戈涅被暴怒的国王囚于石窟。在“忒拜城的先知”忒瑞西阿斯和由忒拜城长老十五人组成的“歌队”的劝说之下,克端翁王终于觉醒,决定“先葬尸体,后赦死囚”。可惜悲剧已经发生,安提戈涅“站在祭坛前面,用锋利的祭刀自杀”,克端翁追悔莫及,这位终于良心发现的君主不得不懊悔而孤独地活在世上……。

这部希腊悲剧的故事情节并不复杂,但通篇渗透着对情理与法理、治权与民意的思考,深刻隽永,耐人寻味。安提戈涅的悲剧性在于她敢于藐视非法、挑战权威的那种悲壮和惨烈。她留给世人一个没有定论的悬案(应当说,伟大的作品大都没有定论,而是力求留给人们以思考的空间):法律是什么?当法律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时,当法律城邦的律令或统治者的意志与当世所公认的“神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当人们面对着服从“神律”还是服从现存的律令的两难选择时,正义站在哪一边?

安提戈涅给出的答案其实很简单:人间的法律必须符合“神律”,而神律不过就是天性和公理。她把国王的法令与“神律”、“天理良心”区别开来,告诉人们,国王制定的法律如果违反天性和公理,它就是恶法,甚至连恶法都算不上,而伤天害理的恶法人民没有必要去服从。在安提戈涅看来,死,已经是对人的最大的惩罚。克瑞翁让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不许收尸,就是违反了神律,也就是违反了人们公认的“天理良心”。人纵有千般恶、万般罪,只要罪不当死,剥夺其生命就是不正义的,即使你说的天花乱坠也是不正义的。而任意侵犯人的尊严,包括人死后遗体的尊严,哪怕此人是罪大恶极的囚犯,也是不正义的。不正义的恶法人民是可以不服从的。这就在统治者的法令之上放上了一个比他更高的神律,在统治者和人民之间放上了一个第三者,一个无所不能的统治者也不得不顾忌的天条。这就是古希腊的自然法精神,也是西方法学和政治学中所一再阐述的公民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

古希腊的自然法精神只出现于西方社会,它深刻地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和政治制度。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这种精神在西方也是源源不断地流动着的、承袭着的。中世纪神学大师托马斯•阿奎纳就在他的著作里深刻地阐述了“安提戈涅式的”神法高于实在法、对世俗权力加以强有力制约的思想。他指出,人民有反抗政府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或统治者的权力在获得的过程中不能有瑕疵。正如要惩罚伪造货币的罪犯一样,也要惩罚那些通过不正当途径或的权力的人。对于这种人,人民有权不服从他,甚至可以反抗他、推翻他!

每当我读到这些铿锵有力的话语时,内心深处不由得为之颤动!

在古往今来的中国人心目中,统治阶级的意志就是法,就是至高无上的权力,“百姓”必须无条件服从(在中国,只有缺乏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的百姓,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民)。几千年的中国历史,统治者始终掌握着对百姓的生杀予夺之权。皇帝是“天子”,他的命令代表着“天意”,所有的人都必须无条件地跪倒在皇权的脚下。皇权代表着一切,包括每个人的利益,甚至生命。没有谁敢去怀疑这一点,天经地义;更没有谁敢去违抗最高政治权力下达的命令,违抗的下场谁人不知?中国历来是“人治”的文化传统,从来没有 “法治”和“法制”之区别,虽然也出现过老子的“天道”说和“无为而治”思想,出现过孟子宣扬的“天听自我民听、君视自我民视”、“民贵君轻”等儒家的“仁政”思想,但整体给人感觉仍然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式的规劝,是一种体制内的忠告,甚至是一种书生式的哀求。这种体制内的学说对于皇权专制制度的恶性发展毫无约束性的力量,人们只好把希望寄托在“仁君”和“清官”上。历史已经反复证明,这样的文化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这样的制度毫无前途。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安提戈涅》的故事发生在中国,或者由中国的作家来写,那会是什么样子?将《安提戈涅》与中国古典戏剧《窦娥冤》、《赵氏孤儿》等对照着读一读,我们可以得到更多的启示。

就是在2000年后的今天,如果现存的法律不能保障人民的权利,甚至肆意剥夺人民的权利,我们能不遵守这样的法律,不把它作为正义的标准、合法性的来源吗?我们能像安提戈涅那样指着统治者的鼻子质问他们:“你说的话也能算是法律吗?”我们敢吗?

安提格涅慨然赴死,早就远离我们而去了,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恶法非法”、“公民不服从”的观念却在希腊人、罗马人和所有欧洲人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孕育出一代又一代反抗王权专制的思想家和革命家,孕育出现代法学、政治学,孕育出具有普世价值的民主宪政制度。

如果我有一天去雅典,我不会急着去拜神圣的巴特农神庙,也不会先去游逛繁华漂亮的街市,我将首先来到著名的狄奥尼索斯大剧场。我相信,此刻,我正站在一个人类最古老的民主、法治思想的摇篮中。

我将站在剧场的中央仔细聆听,一定还能听到安提戈涅的那一声慷慨激昂的千古天问:

“你说的话也能算是法律吗?”

说明:本文的主要参考文献是《索福克勒斯悲剧二种》,人民文学出版社1961年版,罗念生根据希腊文译出。本人对原译文不满意,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按照当代人的阅读习惯重新作了编写。本文还参考了余定宇先生的著作:《寻找法律的印迹》,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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