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练军:《新月》往事:为宪政而呐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9 次 更新时间:2013-08-0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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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练军  

说起民国十七年(1928年)创刊于上海的文学月刊——《新月》,大家或许有所耳闻,甚至多少知道它是由徐志摩、余上沅、胡适、梁实秋、罗隆基等人参与筹办和编辑的。

但并不广为人知的是,除了“在文艺和学术上的努力”(语出徐志摩《新月》发刊词)外,《新月》杂志还曾发表大量政论性文章,向当时的国民党政府争人权、要宪法,其为宪政而呐喊的努力,与其在文学上的努力同样成就斐然。在我国宪政发展史上,《新月》占有一席之地,犹如它在我国现代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一样。

1929年5月,《新月》第二卷第二号刊登了“人权与约法”和“专家政治”两篇政论文章,这是《新月》为宪政呐喊的起点,其终点是1931年底《新月》第三卷第十二号发表“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一文。在前后约两年半的时间里,《新月》共发表三十篇旨在呼吁结束一党之治、建立宪政秩序的时政评论。这些篇章不但大大丰富了有关宪政的理论宝库,而且在我国宪政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亦为我国后来的知识分子批判政治、谋求自由树立了典范。

这三十篇为宪政而呐喊的文章,作者分别为胡适、罗隆基和梁实秋,他们当时被称之为“新月政论三剑客”。其中,胡适是领袖,发表了六篇脍炙人口的评论文章;罗隆基是主将,先后独撰二十二篇富有专业知识和批判激情的政论;贡献两篇文章即《论思想统一》和《思想自由》的梁实秋算是副将。

北伐战争结束后,国民党遵照孙中山“建国大纲”步骤开始在全国实施“训政”,此乃《新月》呼吁建立宪政之政治背景。《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规定,由国民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并训练人民掌握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政治权利,以为立宪之基础。质言之,“训政”使得国家权力完全落在国民党手中,“以党治国”局面成为必须直面的政治现实。权在“党”不在“民”的结果,是民无人权、国无宪法。留学英美对人权和宪法耳濡目染、最为服膺的《新月》诸君,面对独霸政权的一党之治自然失望之至,他们奋笔疾书为宪政呐喊,实乃出于学养和信仰上的“不忍”。

1929年4月,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提出“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胡适在《人权与约法》中回应说,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财产之被没收,如近日各地电气工业之被没收,都是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执行的。

是故,胡适在文中呼吁,要制定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要制定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此法定人权的,无论是军队连长还是国民政府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

与此同时,罗隆基发表《专家政治》一文,痛批不懂政治的人把持国家的政权,不懂行政的人包办国家的行政,认为中国政治紊乱的根源不在小民,实在大官,不在乡村,实在中央及地方的政府。为此,他主张只有正当的选举和公开的考试,才能产生真正的专家政治;只有专家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

作为呼吁执政当局致力于宪政建设的开篇锣鼓,《人权与约法》和《专家政治》不但为后来持续两年有余的宪政呐喊奠定了基调,而且具体而微地表达了《新月》知识分子的诸多政治诉求。在思想理念和政治主张方面,《新月》此后的政论篇章都沿着此两文指引的方向前进,并是对一些理念与主张予以了进一步的阐述和深化。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对思想与言论自由的真诚信仰和深刻诉求。《新月》三十篇呐喊文章中,只有少数篇章如胡适评论孙中山“行易知难说”的《知难,行亦不易》未涉及思想和言论自由,其余多少都牵扯到思想和言论自由。《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论思想统一》、《思想自由》、《汪精卫论思想统一》等篇章,更是集中阐扬了思想与言论自由的政治意义,呼吁国民党政府切实保障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

针对国民党的党化教育,胡适借用孙中山“吾党欲收革命之成功,必有赖于思想之变化”言论来反击说,今日的国民党到处念诵“革命尚未成功”,却全不想促进“思想之变化”!他们天天摧残思想自由,压迫言论自由,妄想做到思想的统一。殊不知统一的思想只是思想的僵化,不是谋思想的变化。用一个人的言论思想来统一思想,决不能“收革命之成功”。据此,胡适呼吁废止一切钳制思想言论自由的命令、制度和机关,要求取消统一思想和党化教育的迷梦。

梁实秋两篇文章都集中在一个主题上,那就是思想自由。梁认为,思想是不能统一的,也不必统一。思想是独立的,它只对自己的理智负责,也就是只对真理负责。别种自由可以被恶势力剥夺净尽,惟有思想自由是永远光芒万丈。他说:“中国现在令人不满的现状之一,便是人民没有思想自由。”针对当局滥用权威,侵犯人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不准人民批评,强迫人民信仰某一种主义的专制做派,梁实秋提出了他的三点主张:我们反对思想统一;我们要求思想自由;我们主张自由教育。

对于思想和言论自由,罗隆基不但撰文最多,而且从法理的角度详尽论证了它们为什么必须是自由的。他说,取缔言论自由,所取缔的不止在言论,实在思想。不止在思想,实在个性与人格。取缔个性与人格,即系屠杀个人的生命,即系毁灭人群的生命。在大量援用英美国家相关的立法和案例之后,罗隆基指出,言论自由,是指不受法律干涉的自由,是指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取缔人民的言论而言。言论自由的范围是世界上无事不可言,世界上无事不可论。只要言论者肯负言论之责任,他有什么言,尽可出什么言,有什么论,尽可发什么论。

在“党治”时代,为宪政而呐喊当然得冒很大的风险,要付出不小的代价。1931年7月,新月书店北平分店就被执政当局查抄过,存在那里的《新月》第三卷第八号(上面刊登了罗隆基《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全部被没收了。而在此前的1930年,罗隆基本人因在《新月》上发表针砭时局之言论而一度被上海警备司令部逮捕过。之后他在《新月》第三卷第三号发表了“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一文,认为人民可以无故被拘捕、被监禁、被检查,“这是野蛮,这是黑暗,这是国家的耻辱!这是党治的耻辱!”并痛陈当时的社会是“党权高于国,党员高于法”。

关心政治,呼吁人权和宪法,对于《新月》而言,只能算是一种忍不住的新努力,并非出于其初衷。但《新月》转向现实政治,直接批判国民党党国体制,公开向执政当局要人权和宪法,恰恰证明了它身上具备时代所需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管《新月》的呐喊并未阻止党治民国的脚步,但在探索尤其是在传播宪政理论方面,其功德谁能说不是无量?民国时代始终都保存着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火种,谁又能说此与《新月》为宪政而呐喊的努力毫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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