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炎潮:私有制不能消灭、私产万岁!

——用实践检验《共产党宣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8 次 更新时间:2013-07-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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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炎潮  

马克思、恩格斯1848年共同撰写出版的《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已有160多年了。《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一个半世纪多来,共产党人,便是以消灭私有制为宗旨和目标,开展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共产主义运动的。

在20世纪,消灭私有制曾经形成了全球性的运动,极大地影响着人类三分之一以上人口的命运。苏联、东欧、中国、朝鲜、越南、古巴等革命成功的十几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着人类历史上从没有过的消灭私有制的“公产革命”,开展消灭私有制运动,使私有产权、私有经济几乎被铲除。

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随着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随着中国、越南等国改革的深入,在原社会主义国家,或以激进式,或以渐进式,进行恢复私有制的“私产革命”,对消灭私有制的“公产革命”否定,私有产权、私有经济又在几乎已灭迹的国土中重生,并越来越成为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和主力军。

实践已告诉世人,私有制是不能消灭的,消灭私有制的道路,是人类的邪路。但不少人对消灭私有制理论及其体系,仍十分自信。我们必须将实践上升为理论,从理论上认识:私有制不能消灭、私产万岁!《宣言》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应该放弃,以消灭私有制为基础和核心的理论体系和理想,也应该放弃。

本文从什么是私产、私产的起源、私产的演进、现代私产结构、公产革命和私产革命、评消灭私产的理由、为什么不能消灭私产等方面,探讨私有制不能消灭、私产万岁。

什么是私产呢?所谓私产,是指资源、劳动、土地、资本、科技、管理、信息、创意等经济要素产权及其创造的财富产权归私人个体(自然人或法人)所有(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下同。),而不归属于他人或群体公共所有,也可以说,私产是以财富、货币或契约、合约、有价证卷、产权证书等形式,直接量化到私人个体的排他性产权,而不是在群体或成员之间的非排他性产权。私产的主要功能,是为私人投资及私人需求和消费,提供私人经济要素和产品、服务及财富。

私产的起源。私产是在原始社会的公产结构胚胎中育孕起来的。在公产结构的氏族和部落中,随着家庭或血缘子女的认可,人的自私基因催促着利已动机,一些首领或头目,通过各种方式,将积累的公共财富转化为自己、家庭或子女的消费和积累,形成私产的最早起源之一;家庭的出现,使家庭先成为相对独立的消费体,再使家庭发展成为单独生存、繁衍的生产体和经济体,使家庭拥有独立于公共产权的排他性财产(私产);家庭成员先拥有劳动要素产权和劳动创造的部分财富,再通过劳动开发土地,拥有土地要素产权及创造的财富产权。劳动要素私产和土地要素私产,是要素私产的最早起源。私产的发现,是人类经济活动最早、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家庭与私产一起,不断地发展壮大起来,使家庭和私产逐渐衍生成为创造人类财富的最主要动力。

私产的演进。私产,主要是沿着自发演化路径,缓慢地但又极其深刻地演进着。在奴隶社会中,有独立自由的人,先拥有劳动要素产权,并通过劳动创造财富及积累,逐渐拥有土地、其他要素产权及创造的财富产权,成为产权私有者;而奴隶,是没有人权、失去自由、依附于奴隶主的奴役,既没有劳动要素产权,也不能获得劳动创造的财富,更无法拥有其他经济要素产权及财富产权,成为没有人权、失去自由的无产者。由于奴隶制度的解体,奴隶转变成为有基本人权(劳动要素产权)的自由人,拥有劳动要素产权,劳动要素产权成为私产。在封建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是拥有劳动要素产权的,虽然劳动要素私产与土地要素私产结合,共同创造了农业财富,但由于土地要素私产控制着劳动要素私产,劳动要素获得的仅是劳务收入,无法获得劳动要素创造的财富,而劳动要素创造的超过劳务收入的财富归土地要素私产,劳动要素私产转化为土地要素私产极其困难和缓慢。土地要素私权对劳动要素创造的部分财富的占有,引起劳动要素所有者阶层(农民阶级)对土地要素私有者阶层(地主阶级及其代表皇权阶层)的不断抗争,迫使地主阶级及其代表皇权阶层进行劳动要素与土地要素分配的改革或让步,推进了土地产权的私有化(一部分劳动要素私有者,将劳动要素创造的财富所得转化为土地私产)推动了劳动、土地产权私有化的历史进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除了资源、劳动、土地要素产权逐渐私产化后,资源、劳动、土地要素创造的财富积累——资本产权也私产化。由于资本的积累和聚集,通过机器,巨大地提高了吸纳、转化自然力、科技力为经济力的能力,使资本控制着劳动,并且将劳动创造的的超过劳务收入(工资)部分的财富,转化为资本的积累和聚集,加速了以资本私产为主的私产结构的扩张,使资本私产成为人类财富增长的巨大潮流和主流。自20世纪未人类进入信息(知识)经济时代开始,信息、知识成为重要的经济要素,信息产权和知识产权也逐渐形成,信息私产和知识私产不断扩展。随着信息、知识和科技、文化的融合,创意成为精神产业的经济要素,创意也形成产权并私产化。现代,资源、土地、劳动、资本、科技、管理、信息(知识)、创意等经济要素都已全面私产化,形成现代私产结构。

现代私产结构。资本私产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但由于资本私产的积累相当一部分是劳动及及其他要素创造的,也就是说,财富或增值是由土地、劳动、资本、共同创造的,应当按土地、劳动、资本创造财富的功能合理分配,但在资本主义的早期,资本不但获得了自身创造的财富(比如利息、股息),而且将劳动创造超过劳动收入(工资)的财富也部分或全部占有。这就产生了劳动和资本的严重冲突,引发劳动要素私产阶层(工人阶级和无产者)对资本私产阶层(资产阶级)的抗争、反抗、革命。加上西方国家不断推进人类现代文明发展,逐渐认识到人权、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是人类普世价值观,从而推动了资本主义的改革,创新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促成资本要素对劳动要素和其他要素的让步,将利润(劳动、资本和其他要素共同创造财富的增值)通过多种形式,实行按要素功能分配。比如增加工资、实行年终奖、实行按年终利润再分配、将部分股票出售给职工、对白领(管理阶层)和科技人员实行股权及期权产权奖励、对职业管理者实行年薪制及股权制、提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立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劳动及各种要素所有者,不但拥有劳动要素的私产,并能按经济要素功能分配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同程度地拥有了资本要素、科技要素、管理要素、知识要素、信息要素、创意要素的私产,形成了各种要素的私产结构。初步激发了各种要素所有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了各种经济要素私产的积累和扩张,使无产者逐渐变为有产者,使多种要素私产汇集成为财富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主体,逐渐形成了中产阶级占总人数多数的社会结构。资本主义早期单一的实物资本(私产),逐渐演化为成为现代的实物资本(私产)、人力资本(私产)、知识资本(私产)、管理资本(私产)、科技资本(私产)、信息资本(私产)、创意资本(私产),形成了资本多元化和私产多元化的私产结构新格局。在发达国家和一些中上发达国家,现代私产结构,从资本主义早期的少数人拥有社会大多数私产、多数人是无产者,演化为大多数人都拥有私产、成为有产者,形成无产阶层、小产阶层、中产阶层、大产阶层并存,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私产结构,私产在社会产权结构中发挥主体的地位和功能。

私产化选择——“私产革命”。人类私产的演进历史,主要是自发演化的路径依赖历史,但二十世纪中下叶以来,人类私产演进,也出现了多次自觉选择:私产化选择——“私产革命”。私产化选择——“私产革命”,是按自由主义理论和私产活力理论,通过构建经济制度和制订国家政策,把国有产权、群体产权等公产,转化为私产,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型为私有企业或以私产为基础和主体的股分制企业。第一次“私产革命”,称为“全球性的资本主义私产化选择”。 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国有化运动”,在经济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非常时期,发挥了解除危机和战胜法西斯联盟的重要作用。但进入经济发展的正常时期后,国有企业和公共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及增长动力的弊病,日益显露,使国家财政赤字增大,财政预算加重。为了减少国家债务和赤字,增强企业活力,加速经济发展,1985—1986年开始,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国家和欧共体以外的100多个国家,发动了一场全球性的“私产革命——私有化计划”:将国有企业的产权、股权和资产出售给私人,将国有企业和公共企业转为私有企业、私营企业,将公产转为私产。第二次“私产革命”,称为“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激进式私产化选择”。 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主义的苏联和东欧解体,放弃了消灭私产的公产模式,选择了激进式的私产化道路,将公共产权(包括国有企业产权和公共企业产权),以人均股权(股票)的形式,一次性分配给所有公民,变成公民的私产,将产权结构从公产结构转变为私产结构。第三次“私产革命”,称为“社会主义国家转型的渐进式私产化选择”。 中国、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转型,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目前仍然进行着的,是选择渐进式私有化道路。中国式的、渐进式私产化道路,第一步(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是先在公产结构外培育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经济等以私产结构为主体的经济;第二步(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是将公产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不改变公产所有权的承包制,使承包者(企业经营者和职员)获得承包利润分配(公产收益权)的私产,在公产结构内培植私产(将公产收益权转化为私有财产);第三步(自90年代初开始),将中小型、竞争性、地方性国有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通过股份制产权改革、公产出售等形式,转为私产结构为主的私有企业、私产控股的股份公司;第四步(90年代末开始,现在仍继续进行着),将大型国有企业转制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或公众上市公司,将国有产权转为公民公众私产。在中国,经过30多年渐进式的“私产革命”,几乎经历了人类几千年私产自发演进的历程,私产,从无到有,从公产的补充、辅助,到已经或即将演化为产权结构中的主力和主体。

我们通过私产的自发演进和自觉选择——“私产革命”的渐进和激进演化的路径分析,可以看出,私产不能消灭、私产万岁

私产不能消灭。持消灭私产的理论,其主要依据是:财产占有的私人性与人类生产社会化的集中性相冲突,阻碍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必须要消灭私有制。应当承认,这种依据如果从生产社会化仅存在集中性的一种发展趋势,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曾使生产社会化向越来越集中的趋势发展。但科学技术革命,尤其是电脑和互联网等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生产社会化呈现出分散性的新趋势发展。个体、家庭和大量中小型企业,通过电脑和互联网,越来越进行分散性社会化的生产和服务。这种分散性的生产社会化,越来越要求财产分散和产权私有。财产占有的私人性(私产)与电脑化、信息化、网络化、分散性的社会化生产和服务,不但不冲突,而且比财产占有的公共性(公产)更容易将劳动、资本、知识、信息、管理创意等各种要素聚合起来,并更好地实行按各种要素功能分配创造的财富,因而更能激发各种经济要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更具活力和创新力。以电脑化、信息化、网络化为依托的分散性的社会化生产和服务,越来越要求财产的私人占有(私产),而不希望财产的公共占有,私产是不能消灭的。当然,私产不能消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拥有“自私基因”。“自私基因”,使人追求私利,为自己的生存,为家庭发展,为自己后代的繁殖,而追求和保护私人财产。私产不能消灭的原因,还在于私产是保证人的人权、自由、民主和全面发展的基础,凡是有过取消或消灭私产经历的原社会主义国家,都不能保证人的人权、自由、民主和全面发展,只有恢复私产,才能向人权、自由、民主等的普世价值观回归。社会主义的“公产革命“,曾使占人类人口三分之一的国家(原社会主义国家阵营)在20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的数十年中消灭了私产,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社会主义“私产革命“,使私产不但又在这些国家中全面恢复,并以更大规模和更快速度全面发展。历史证明,私产是不能消灭的。

私产并非万能。当然,私产也不是万能、可以全面取代公产的。生产和服务社会化的集中性,不但没有式微,而是向全国性、区域性和全球性发展;人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如基础设施、政府服务、国际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国家安全保障、军事防御、灾难防御等,应由各类公产提供,私产是难以和无法取代的。

从私产演化的路径分析中,可以发现一条定律:私产“不灭”定律。

我们可将私产“不灭”定律简单表述为:自人类从原始公产社会解体后,作为个体的人就开始逐渐拥有自已的私产;私产不断地演进和创新,但从来没有消失过;私产可以创新它存在的形式,但私产不会消亡,既不能人为地消灭,更不可能自行地消亡,它将与人类共存“不灭”,私产万岁。私产“不灭”定律告诉我们,任何消灭私有制的“理想”或企图,包括社会主义运动和共产主义运动,都是违背这一定律的,都是不可能实现的。有人可能还会坚持:历史上消灭私产的运动所以不能成功,是由于社会财富仍未极大地丰富,以满足人们的各取所需。应当明白,人的欲望和需求是不断变动、新生及升级的,不可能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社会财富也是不断地创新和升级,不但物质财富不断创新升级,信息财富、精神财富也在不断创新、升级,社会财富既不可能极大地丰富不再创新升级,也不可能让人们不付代价或成本,去各取所需。社会财富可以不断创新、升级,以适应人的欲望和需求的新生、升级,但社会财富增加永远不会满足不断变动着的人需求。所以,人类必须放弃“社会财富丰富了,就可以按需分配了,就可以消灭私有制了”的乌托邦理念。

人类的发展史,是一个不断地摆脱野蛮、蒙昧、贫困,向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而人类现代文明逐渐形成了普世价值观——人权、自由、民主等,并初步形成了与私产相关的一些基本共识:私产是人权的基础;私产是自由的保障;私产是民主的依据。

私产是人权的基础。人权,是人类长期争取和形成的基本权利和价值观。但在人类的专制年代,包括奴隶专制、封建专制、资本专制、党权专制时代,大多数人是没有人权的,对自身或自已的劳动力失去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而是作为奴隶主、地主、资本家、政党的奴隶、农奴、工具。由于失去劳动要素产权,不但无法拥有劳动创造的财富权利,而且失去人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直到人类近现代文明时代,逐渐承认劳动要素产权属于人自身,并从法律上保障,劳动要素产权和各种要素创造的财富及形成的财产,归要素自然人和法人拥有,使私产成为人权的基础,使人拥有生存权和发展权。

私产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人类经济活动和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目标。经济自由是人的投资自由、经营自由、发展自由,但投资、经营、发展,要以私产为基础和保障。人没有劳动要素产权(如奴隶、农奴等)和其他要素产权,就没有人权,就无法自由投资、自由经营、自由发展,就会失去经济自由甚至政治自由。而拥有劳动要素产权和其他要素产权的人,可以自由地投资、经营、发展,一开始先投入自己的劳动产权,通过劳动产权获得财富和其他要素产权,再进行自由地投资、经营、发展。所以,人类在追求自由时,最重要的是使人拥有私产,才能使人有追求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障。

私权是民主的依据。民主不仅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政治民主,是由公民自主选择政治制度、政治领袖、公民政府。经济民主,是由公民自主选择经济制度、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但缺乏私产的人,既无法或难以参与政治民主,也无法或难以参与经济民主。一个缺乏自己劳动要素产权的奴隶,不可能参与奴隶社会的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即使是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的民主,也仅是贵族和少数有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而广大无产阶级没有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权利。在未进行改革的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中,由于公民都是“无产者”、没有自己的私产(包括没有劳动要素产权),既不能参与企业的经济决策,也不能自主选择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更无法参与政府的政治决策;仅是改革开放后,公民逐渐拥有了自己劳动要素产权和其他经济要素产权,才开始有选择经济活动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并也开始参与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私产是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的重要依据,要想让公民自主,必须让公民拥有私产。

要追求人权、自由、民主的基本价值和尊严,就应使人拥有私产。人权、自由、民主,虽然没有终结人类的历史,但将是人类发展的永恒追求,同样,私有制不会消灭、私产万岁。

消灭私有制的理论,已被历史验证,是不合时宜的了。以消灭私有制理论为基础和核心的理论体系和理想,我们也不应继续自信下去,而应坚决地放弃。放弃得越快,对人类的危害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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