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雄君:乡风民俗变迁动力的理想类型分析

——基于“结构—行动”的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6 次 更新时间:2013-07-24 22:09

进入专题: 乡风民俗   结构要素   文化融入  

朱雄君  

内容提要:本文从“结构—行动”理论的视角切入,着力对乡风民俗的变迁动力进行理想类型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结构要素的断裂、变异与突现形成的“内驱力”,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文化的融入、政治与社会力量干预形成的“外引力”,乡民主体实践中的适应性实践、反思性实践产生的承动力,共同推动乡风民俗的时代演进与变迁。

关键词:乡风民俗;结构行动;内驱力;外引力;承动力

引言

乡风,是指“特定乡村内的风土气候、风尚习气、风采气度,即乡村的风气”,①是乡村人们的信仰、观念、操守、爱好、礼节、习俗、习惯、行为和生活方式的总和。民俗,是指“人民创造、享用的生产习俗、生活习俗、文化活动、社会组织、信仰与迷信等的文化传承”,②是特定区域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传承于世的风俗习惯。乡风民俗,即乡村社会的风气、风俗、风尚,是乡村区域内的人们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形成,经过历史积淀传承、为乡村内人们所遵循的信仰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规则制度的总和。乡风民俗来源于民众的生产生活,是广大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并提炼的感性生活情态和艺术样式,是民众对自己生存物质和生命繁衍获得保障而需求信仰和想象的物质与精神结晶”③。对于每一个在农村生长、生活的个体来说,乡风民俗是一种先于个体存在的文化存在,成为个体社会化重要的文化资源,也是个体行为重要的价值和规范依据。乡风民俗形塑着村民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社会组织和结构形态,它的范围遍布于乡民的整体生活和整个生命过程。在当代农村社会,尽管乡风民俗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符合时代潮流和社会需要,但是也还存在诸如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利于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有些还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乡风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与改造乡风民俗,是推进社会主义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近代,我们曾经有过对乡风民俗的改造尝试,但是,无论是上世纪梁漱溟、晏阳初等一代改革实践者的乡村建设运动、还是建国后对农村旧文化的大改造,最终都没有取得很大的成效。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乡风民俗改造,虽然在短时期取得了看似明显的成效,但是一旦由于这种行政手段成本过高而难以维系其高压态势,各种乡风民俗传统又会出现反弹,重新占据农村的文化和精神生活。那么,到底应该怎样做才能对乡风民俗进行有效的引导和改造?首先必须理清的是乡风民俗是如何演变的,其内在逻辑规律是什么?质言之,就是乡风民俗的变迁动力源自何处。只有对乡风民俗的变迁动力有足够的认知和充分的把握,我们才能避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强行压制,对乡风民俗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改造。

一、变迁中的乡风民俗

历史的轨迹表明,乡风民俗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以或快或慢的速度在不同程度上发生变迁。传承性和变异性是乡风民俗的两个不同的面向特征:因为传承性,乡风民俗能够在一定的时间段和一定的区域内延续存在,从而具有历史性和传统性;因为变异性,乡风民俗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而具有现代性和现在性。正是这种传承与变异双重特征,乡风民俗一方面能够具有稳定性,成为乡民最稳定的文化资源,另一方面能够具有适应性,能够随着时代的演进、农村的变迁和乡民的需求不断调整,从而乡风民俗在乡民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始终起到不可或缺的指导与规范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建设的稳步推进,现代交通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国社会的市场化、现代化转型的加速和世界全球化、全球一体化的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风民俗作为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自然也随之发生急剧变化。

一方面,伴随着上个世纪70年代末人民公社的终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路线转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中国农村的经济政治体制的不断改革,中国农村社会又恢复到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状态。家庭、村落重新成为农民的生活生产单位,农村曾经被政治与政府极度压缩的社会再度获得了自己的空间。所以当60、70年代的政治革命激情在农村社会退却之后,农村的许多被压制、被遗弃的乡俗传统被恢复重建。这一现象尤其体现在信仰习俗方面。自80年代以来,宗族势力的逐渐抬头,认祖归宗,修族谱、建宗祠祖庙的活动日益频繁,尤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这些现象比较普遍。在农村,烧香拜佛的人也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信仰组织也以各种名义或公开或隐蔽地成立起来。

另一方面,乡风民俗又呈现出对现代元素、西方元素的吸收与交融之态。20世纪80年代,现代化的进程在中国加速推进,在广大农村地区,尽管其现代化的速率要低于城市,但是农村也成为现代化的主体之一。乡风民俗传统的经历着恢复与重建,表面上看这是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促成,但实质上当代的这种传统重建已经从形式到内容增添了现代化的时代元素,成为与传统相异的当代之物。与现代化进程同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农村深入,农村与外界交流互动增强,开放程度不断提升,在吸收现代元素的同时,西方元素也融入了农村的习俗。比如在服饰习俗方面,现在的农村青年穿着也追赶时髦,张扬个性,与城市青年差异不大;在居住习俗方面,农村新建的住宅已经是清一色的钢筋水泥砖混结构,能够应用使房屋更结实的建筑领域新材料,住房结构变成了现在的套间式与传统结构相结合的更合理模式;在婚姻习俗方面尽管在农村还是和建国前一样,结婚时还要举行婚姻仪式,但是却充满现代气息。迎亲的队伍由原来的步行肩挑,发展到摩托车、大卡车运送,直到今天的小轿车迎亲队,甚至还要用名牌轿车接新娘。传统的农村丧事也有了现代的元素,如在农村的丧葬仪式上也有追悼会、现代的管弦乐队迎宾队伍等。

此外,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时代,乡风民俗呈现出世俗化与功利化的演进趋势。乡风民俗作为一种先于农民就已经被构建的实在,是一种源于传统的经验知识,当这种经验知识与某种宗教神秘性结缘时,对农民具有来自传统和宗教信仰的双重权威,从而成为农民生产生活不容置疑的权威指导和可靠支撑,这种指导与支撑在变迁缓慢、科学技术不发达的传统农业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当代,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传统的经验逐渐失去了其效力,宗教的神秘性被打破,由此,乡风民俗呈现世俗化的演进趋势。例如,现在农民大都相信科学,在生产活动中积极应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有病不再求助于祖先、神灵和上帝,不再求助于巫师,而是到医院接受治疗;农村虽然还有过年敬灶神的风俗,但是几乎没有农民会相信灶神的存在。与此同时,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商品化的浪潮以及功利思想的侵袭使得农村的乡风民俗功利色彩越来越浓。其突出表现为民俗旅游开发热。在政府的发起、引导和支持下,随着农民市场意识、商业意识的提升,许多特色民俗已经成为旅游开发项目,实行商业化运作。在全国各地遍布各种各样的民俗旅游村、民俗旅游节、民俗园已经成为旅游的重要亮点和支柱。风俗文化的商业性触角已伸到中国农村社会的许多角落。④而那些没有开发的、普通的、贯穿于大部分农村的乡风民俗,功利倾向也比较明显。比如在婚姻习俗中,女方父母往往比较注重男方彩金彩礼的分量、酒宴举办的档次和花费是否够面子、够排场,参加酒宴的客人送了多少人情礼金等等。而红白喜事作为一种具有庆祝和宣称意义的重要仪式已经失去了本原意义,在有些农民的心目中,成为一种回收送出去的人情礼金的手段或者荣耀自己财富、名誉和地位的方式。⑤

中国社会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期,许多方面还存在传统与现代并存的复杂多元的矛盾格局,乡风民俗在继承乡村传统的同时也接受着现代性的培育和改造。由此,传统与现代、乡土与城市、守旧与创新、落后与先进、俗约与法制、迷信与科学等等对立项能在农村的乡风民俗中戏剧性矛盾呈现。在各种乡风民俗当中总能找到这些对立项的事实证明。如既有重视教育、兴建学校、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现象,也有兴庙宇、修豪墓的消极表现;既有崇尚科学、积极学习知识的风尚,也有迷信风水命相、求神拜佛的习气;既有由青年人自主选择的自由婚姻,也有由父母做主的包办婚姻甚至买卖婚姻;既有注重节约、简单操办的红白喜事,也有讲究排场、大操大办的奢华酒宴。在农村社会现代化、市场化的双重转型时期,我国农村的乡风民俗凸现出新旧扭结、良莠交杂的特点。

二、作为结构存在的乡风民俗

布迪厄认为:社会世界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客观结构,任何事物由有机联系着的部分构成,都有一定的结构。它们独立于行动者的意志和意识,可以影响和限制行动者的思想观念和行动方向。⑥乡风民俗作为一种地方性传统,是通过地域内乡民基于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通过协商互动,共同约定俗成而构建,镶嵌于乡村社会,指导并约束乡民的行为,经历时间的过滤和历史的沉淀,成为一种产生于乡村社会又超越凌驾乡村社会,对乡民具有普遍性强制的客观存在,一种具有结构特性的存在事物。要把握乡风民俗的变迁逻辑规律,寻找其变迁的动力,必须首先对乡风民俗的结构进行解析。

结构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无论是自然世界还是人类社会,都具有内在的结构。列维-斯特劳斯把结构定义为要素和要素间关系的总和,这种关系在一系列的变形过程中保持某种不变的特性。⑦布朗认为结构是在某个较大的统一体中,各个部分的配置或相互关系的组合。⑧吉登斯认为社会结构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反复涉及到的规则和资源”,规则包括“规范性要素和表意性符码”,资源包括“权威性资源和配置型资源”。⑨综合各种理论观点和现实的考察,我们认为:结构就是其构成要素规则的相互关系性的动态联结。其含义有四层:一是结构的基础是要素,要素是联结的基本点。二是结构要素通过联结而构成,要素不进行联结只能是散乱的、不能建构成结构。三是这种联结必须是规则的,不遵循一定的规则,要素的联结是杂乱无章的。四是这种结构是动态的,要素之间的联结是互动的、相互关系性的,要素之间有着一种动态的张力,同时结构也是不断运动再生成的。⑩

综合实地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乡风民俗的要素包括观念、物质、组织、行为、制度五大要素。正是基于这五大要素的动态的相互关系性的联结,乡风民俗才成为一种结构存在。

物质要素。物质要素是乡风民俗的物质构成基础。物质要素主要包括:场域,为风俗的演练提供物质场所,比如宗族活动的祠堂、庙会活动的寺庙、端午龙舟竞赛的河流等等;器具,为乡风民俗的演练提供道具,比如丧葬习俗中的乐器、供桌、香烛、纸钱等等;以及其它相关物质条件,比如族产、族田就是宗族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之一。乡风民俗的存在和展示需要物质作为基础,风俗的多元异样也通过其物质要素的选择、制造、用途等方面的差异而得以显现,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乡风民俗的差异往往能从物质要素中得到直接的体现。

观念要素。观念要素也可称为思想要素。乡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互动观等等思想观念隐含在乡风民俗中,指导并约束乡民的行为。比如在服饰习俗中,服饰的颜色、形状和样式就包含了乡民的审美观、价值观;饮食习俗中的酒道、茶道就体现了乡民的社会互动交友观;人生寿仪的乡俗就包含了乡民对生命的意义、生命的过程、死亡的象征这些事物的理解和信仰。正是这些隐喻在乡俗结构中的观念要素决定着乡民的思维,外化为日常的生活生产行动。

组织要素。组织要素也可称为群体要素。组织在这里指的是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集合起来的社会群体。乡俗的构建、展示、承载和变革都需要人——乡民来实现。任何一种乡风民俗,其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得到一定区域中的特定群体的集体认同与反复实践。地方的乡风民俗景观也正是通过特定群体的反复演示得以呈现。因此,在乡风民俗中体现的乡民之存在往往不是单个的个体存在,而是组织性的群体存在。组织就成为乡风民俗的要素之一。比如,泼水节是傣族的节日民俗,整个的傣族人就是这一习俗当中的组织承载者,而在我国福建等东南沿海有妈祖信仰这一习俗,其组织要素就是福建等地区的信仰妈祖的民众。在中国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的民间组织和团体,如宗族组织、庙会组织、水利组织、各种会社、协会等等,这些组织和团体往往是地方乡风民俗的重要倡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支持者,是地方社会乡风民俗的重要组织基础。行动要素。行动是乡风民俗的关键要素,在乡风民俗的产生、传承、变迁中起着重要作用。作为一种具有时空性的事物,乡风民俗产生于一定时间和空间域,并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域传承与发展。正是基于乡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反复协商互动,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乡风民俗才得以产生,成为一种具有地方社会特性的客观存在。作为一种历史性的事物,乡风民俗具有传承性,作为一种当代性的事物,乡风民俗又具有变迁性。行动就是乡风民俗传承和变异的重要载体。乡风民俗的具体内容、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往往通过行动来体现。正如其他社会创造之物一样,一旦产生,乡风民俗就作为一种超越凌驾地方社会的存在,其规则与资源被乡民所认同、遵守和运用,乡民的行动往往有意识或者潜意识地受其指导和约束。作为一种不断反复被组织的资源和规则,乡风民俗被乡民反复实践,外化为乡民在乡村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行动,乡俗的内容、形式、特色也正是通过乡民的行动才得以在乡村社会不断展示。

制度要素。制度是一定领域的人们通过长期的社会互动,依据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所形成、用以约束和支持人们的行动,并为此特定领域的大部分人们所遵循的“一整套持续而稳定的规范体系”。11乡风民俗总是内含某种制度性规则,这种规则或明或暗的规定或限定着乡民应当如何思维、如何行动、如何遵从,以及遵从或违背这些规则会有什么奖惩等等。它成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比如关于农事二十四节气的习俗规定了人们在哪个时间应该做什么、应该不做什么,形成一个指导农事生产的制度性体系。在丧葬风俗中,汉族讲究棺木土葬,要选定良辰吉日和风水宝地下葬、举办丧事有关程序和事项有具体的规则。这些规则还可逐步细化,甚至细致到在举办道场时,每一个孝子应该怎样站位、怎样行走、怎样跪拜等具体动作。

总体来说,观念、物质、组织、行动和制度这五大要素是乡风民俗的主要基础构成,在所有乡风民俗的结构中都能发现这五大要素的存在。之所以称之为“要素”,是因为其基础性、不可或缺性和普遍存在性。某一风俗只有具备了这五大要素,才能构建一个完整的结构,才具有历史传承的生命力。值得注意的是,乡风民俗的结构要素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关联的,而且这种关联是动态的相互关系性关联。也就是说,要素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互为前提、互为基础——某一要素的存在是其他要素存在的条件,某一要素的存在能催生其他要素的出现。与此同时,要素相互之间还具有结构性张力,互为牵制——某种要素的变异往往能牵动其他要素的变动。要素之间形成的这种规则的有机联结,促成了乡风民俗的结构特性,从而使乡风民俗如同其它结构性物质一样既具有结构整体的惯性,也具有结构变迁的可重构性。

三、内驱力:要素的断裂、变异与突现

乡风民俗的五个基本要素互为前提、互为基础、互为牵制,呈动态性的相互联结,构成一个结构性的整体。正因为要素之间的这种相互性关系及其结构性张力,五大要素当中的任何一种要素的变化都将导致其它要素的变化,从而导致整个结构的变迁。从外部来看就是乡风民俗的变迁外显表现。例如,物质要素的变迁将导致观念要素的变迁,观念要素的变迁将导致人们行动要素的变迁、制度要素的变迁。制度要素的变迁有可能引起组织要素的变迁,继而引发观念、物质上的变迁。

从乡风民俗的发展轨迹来看,要素的变迁存在三种形式:一是断裂,就是要素在传承的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传承下去。例如在解放前,南方许多村落都有自己的宗祠、村庙,但是建国后被大量摧毁,由此形成物质要素的断裂,正是这种断裂导致农村许多传统的乡风民俗遗失或衰落。二是变异,就是要素在传承的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在内涵与形式上发生了偏离。例如婚姻的物质要素中,陪嫁的物品虽然一直有三大件,但是三大件的实质内容已经有原来的“老三样”变成了今天的“新三样”,从而使婚姻习俗变得具有现代的气息。三是突现,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新的要素被发明创造或者新的要素从外界引进。例如现代文明进入农村后往往引发农村乡风民俗的巨大变革,收音机、电视机对农民生活休闲方式的重大冲击就是明证。因此,乡风民俗的变迁动力之一正是其内部某要素的断裂、变异和突现,经由要素的相互关系性联结而引发其它要素的变迁,从而导致乡风民俗结构的整体变迁,我们称之为内驱动力。

以南方农村祖先崇拜的风俗为例,我们将能看到这种要素的断裂、变异和突现怎样通过要素之间的动态联结关系而推动整体结构的变迁。解放前,祖先崇拜的风尚在南方农村盛行。有宗祠、庙宇、坟墓、祖先灵位、族产、祭祀器具、族谱等等这些物质要素;也有聚族而居的宗族成员,族内有族长、热心族内事物的族人等组织要素。有重视血缘、相信祖先灵魂不灭庇佑家人,崇尚传宗接代光宗耀祖的观念要素;也有集体性的大型祖先崇拜活动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崇祖活动等行为要素;还有族规祖训、仪式规则等制度要素。正是这些要素的相互依托使祖先崇拜在南方农村十分盛行。而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十年时间,宗族组织作为被打压的对象遭到取缔和破坏,大量的祖先崇拜物质被没收破坏:族产被没收、宗祠被拆毁、坟墓被破坏、器具被销毁等等。即使祖先崇拜的观念在农民的心中根深蒂固,物质要素、组织要素的严重破坏导致农民不能再像解放前那样进行大张旗鼓的集体祭祀,而只能偷偷摸摸,由此从内容与形式上导致人们的行动要素的变异,从而整个祖先崇拜风俗由繁荣变为萧条,甚至销声匿迹。改革开放后,随着祠堂、坟墓、器具等物质要素的恢复重建,祖先崇拜风俗又重新在农村盛行。这固然是有其外部原因,但是更重要的是扎根于农民心中的祖先崇拜观念要素、村民聚族而居的居住形态,以及幸存于世且通晓和热心祖先崇拜事物的宗族人物构成的组织要素,还有幸存的宗祠、坟墓、族谱、祖先灵位等物质要素。正是这些要素的相互关联和相互依托使有些农村的祖先崇拜风俗能恢复重建。在上述要素都较为齐全的地区,祖先崇拜的重建往往迅速而且浓烈,相对应的是,在上述要素比较缺乏的地区,其重建并没有成功或者程度不高。与此同时,我们往往能够发现当代的祖先崇拜风俗并不是解放前的风俗的简单复制性恢复重建,与解放前的祖先崇拜风俗具本质差异。这种差异正是由于要素的变异与突现而形成。从观念要素来说,虽然人们仍然举行各种祖先祭拜仪式,但是其动机并不如以前那样相信祖先有灵验、希望祖先保佑,而是作为一种对祖先的尊敬和感激的情感表达,和团结族人、和睦乡邻的现实手段以及一种休闲、娱乐、社交渠道。由此引发整个祖先崇拜风俗的世俗化、理性化变迁。从物质要素来说,现代文明物质如西洋乐队、礼炮、音响等的应用使得祖先崇拜越来越具有现代的时代气息。从以上对祖先崇拜的考察我们能够发现:正是构成要素在祖先崇拜传承中的断裂,以及传统重建时产生的变异和突现让祖先崇拜在不同的时期呈现不同的结构形态,由此推动了结构的整体性变迁。

四、外引力:结构牵引、文化融入与外力干预

乡风民俗的演变以结构要素的断裂、变异和突现为内驱动力,从而呈现出演进变化的动态过程。结构要素的变化越是激烈,乡风民俗的变迁越为明显,反之亦然。这种动态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时间里并不十分明显,正是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要素断裂、变异和突现不剧烈的缘故。而在进入20世纪之后,中国乡风民俗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就源于在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要素的断裂、变异与突现出现了历史以来没有的剧烈。然而,是什么原因使得乡风民俗的结构要素在传统社会变化不大,而在现代中国变化如此剧烈?可以说,近百年来,中国的乡风民俗与整个中国社会一样经历着巨变和转型。因此,在结构要素作为内驱动力的同时,必然有推动要素出现断裂、变异和突现的另一种力量。从结构的视角来看,乡风民俗作为结构存在并不是与世界分离的独立之物,而是镶嵌于农村社会结构之中,成为结构中的结构;必然有自己的结构边界,而接壤于外界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尤其是作为形塑乡民思想的结构之物,必然会影响到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会受到来自政治和社会的外力干预。从而在乡风民俗的结构之外就有另一种力量对乡风民俗起到牵引的作用。我们称之为“外引力”。

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构牵引。乡风民俗镶嵌于农村社会,是农村社会结构的构成部件。作为农村社会整体的一部分,农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结构性变迁也是乡风民俗变迁的动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村社会结构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革,乡风民俗也随之变化。如封建王朝不同朝代有不同特征的习俗,近代鸦片战争、辛亥革命、五四运动时期的民俗变革也体现了这一特性。特别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乡风民俗也随之发生革命性的变迁。及至到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正在经历着现代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多向转型,其经济、政治、文化、人口等各方面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风俗习惯自然也随之变革。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民成为城镇居民,与此同步的是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为了生计从农村流入城市时,农村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由于农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导致空巢村的出现,乡风民俗由于缺乏应有的组织基础而逐渐衰落;另一方面,农民的流动也将许多西方和城市的现代元素带入农村,从而推动了农村乡风民俗的现代化转型。而旅游经济的发展在那些具有民俗旅游优势的地区掀起了一股民俗旅游开发热,当地的乡风民俗空前发展,也从原来的自生自灭的自然状态进入了商业化运作的人为形态,推动了当地风俗的特色化、现代化、市场化发展。

外界文化的融入。外界文化指的是来源于非本地域、非本群体、非本民族的文化,其范围和外延具有伸缩性。相对中国来说,外来文化指的是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相对农村来说,指的是城市文化;相对某一具体的地区、某一具体民族来说,指的是该地区、民族之外的文化。19世纪以来,随着东西方文明的激烈碰撞,西方文明中的各种元素强烈的冲击着中国社会,其触角也伸入到农村地区。乡风民俗自近代清朝伊始就已经开始吸收西方的文化元素,而到了现代,其吸收和融合的范围、深度达到前所未有的境界。比如在中国许多沿海地区,建筑风格就有明显的西方痕迹;西服作为一种舶来品已成为我国普遍性服饰;啤酒、可乐已经是农民酒宴上必不可少的饮料;超市作为一种西方的商业模式在农村也开始兴起;而在节日风俗中,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正逐渐被农村青年接受,在沿海的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一种时尚。这些习俗的变迁都是西方文化冲击中国社会的结果。而近代中国城市文明的兴起与扩张,也对农村乡风民俗的变迁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居住习俗已经深受城市的影响,从建筑的材质到建筑的风格、从居室的布局到外形的装饰都向现代城市看齐;农村的服饰也能紧跟城市的步伐,追求时尚与个性,城市的流行服装在农村地区也能在同期发现;就连丧葬习俗中我们也能看到原本城市才有的乐队、音像,甚至冥纸也出现了“100元大钞”、“1000元大钞”。

相对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来说,外界文化不仅指西方世界的文化、城市文化,还指其它地域、其它民族文化,这些文化在传播扩散的过程中与某地区、某一民族的风俗习惯形成互动,造成该地区、民族的乡俗变迁。中国历史上由于饥饿、战争、垦荒等经济政治各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移民、不同地区民众和民族的互动、对抗与交融,往往成为某一地区、某一民族乡风民俗的变迁原因。

政治与社会力量干预。乡风民俗作为结构性存在,往往指导、规束乡民的思维和行动。国家当权者为长治久安计,为淳化乡风,实现对农村的有效控制,往往会对乡风民俗进行干预。国家和政府往往利用行政、法律、文化等各种手段,“通过权利的文化网络,利用合作性的商人团体、庙会组织、神话以及大众文化的象征性资源等与乡风民俗密切相关的渠道深入下层社会,实现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深入”13。这种干预在近代尤其明显。在清朝末年,清朝末年通过颁布谕旨、制定法令、发布告示等行政法律手段对民间吸食鸦片、缠足等恶习进行干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在民国初年,为革除封建社会留下的种种弊端,营造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风气,将改良风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革命政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剪发辩、禁烟、改革婚姻、破除封建迷信,对当时的恶习进行强制性的干预,推广科学民主自由的乡风民俗,政府成为当时的乡风民俗发生革命性变革的主导力量。如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通过法律、政策、组织、宣传等各种手段对乡风民俗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主要表现在婚姻革命,对卖淫嫖娼、贩毒吸毒、赌博等丑恶习俗的斗争,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新风等等。除了政府之外,许多爱国人士、社会精英以及一些民间组织也致力于对乡村的建设和改造,其重要目标之一就是移风易俗,提升农民的道德文化素质,塑造良好的农村精神风貌,如近代梁漱溟的新乡村建设、晏阳初的平民教育就是很好的典范。而在当代,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乡村建设与改造事业之中,大批的知识分子、地方精英人士和NGO组织为推动农村的发展,以精神扶贫、文化扶贫作为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对乡风民俗的改造进行了各种尝试性的干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乡风民俗变迁的推动力。14

五、承动力:乡民的主体实践

无论是结构要素的断裂、突现与变异导致形成的内驱力,还是结构牵引、文化交融与政治社会力量的外界干预形成的外引力,都不能自生地发生,必须通过村民的行动来承载,来展现。所谓承动,正如机械承动一样,既包含承载之意也兼具传动之意。乡风民俗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农民的行动,这种行动实际上就是乡民对乡风民俗的主体实践。乡民的主体实践在乡风民俗的传承和变迁中起着不可或缺的承动作用。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先在事物,乡风民俗通过乡民的民俗实践得以演示,通过这种实践演示,乡风民俗的无形内涵外化为实质性的形态,使乡风民俗具有可以界别的结构性特征。与此同时,乡风民俗的结构性特征也正是在乡民的不断进行民俗实践过程中内化入乡民的“生存心态”,成为一种固存于乡民知识结构、心理性格和思维方式的内在之物,而且随着民俗实践的不断反复开展,这种内化之物越坚固,以至于乡风民俗就像乡民天生就有的自然之物。反过来,这种内化于乡民内心的“生存心态”往往自觉或者无意识的通过行动外化表现,而成为一种乡风民俗的实践性演示,个体通过这种演示性实践对当地的乡风民俗进行整体呈现,形成地方乡俗景观,进一步强化当地乡风民俗的结构及其所具有的特性。所以,实践在此意义上具有传承性,正是通过实践这一传承中介,乡风民俗才不断的经历构造—内化—外化—再构造的循环传承。与此同时,乡民的这种实践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实践形态有时候会与既定乡风民俗的要求和结构性规则有一定的差异,这就使得在外化—再构造的过程中出现某种变异,乡俗的再构性结构就发生变化,形成结构性变迁。对于每一次个体的实践来说,都可能存在三种不同的实践形态,一是习惯性实践,二是适应性实践,三是反思性实践。在结构的传承与变迁中,三种形态的实践由于其本质区别而起着不同的作用。

习惯性实践。结构是具有制约性的,任何处于结构中的人都必然会受到结构的先天性制约——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这是结构的天然特性。乡风民俗对生存于之中的乡民自然会起到重要的结构性制约作用。一个地方的乡风民俗总是通过“前人”的反复实践形塑成结构之物,而“后人”作为后来者,在对乡风民俗的反复观摩与参与实践中,必然会将这种结构内化为自己的“生存心态”。一旦这种“生存心态”构建之后,乡民对于乡风民俗的意义、价值、行为都会全盘接受,将乡风民俗视为理所当然的传承,并以此支持和指导自己的生产生活,将“生存心态”外化为乡风民俗的主体实践。这种实践是乡民在传统结构的惯性推动下的一种不加分析与思考的行动,是乡风民俗内化为“生存心态”之后,对乡风民俗的被动沿袭。对于自己所践行的乡风民俗的源流是什么、意义是什么、是否有不当之处、能否做出改变或调整等问题,乡民往往服从于传统的权威,被动地遵从传统的解释和要求,而不去理性地思考和诘问,或者根本没有考虑这种乡风民俗的意义,而只是对传统的无意识遵从。在此意义上的实践,并没有凸显乡民的主动性与反思性,是实践的低层次形态——我们称之为习惯性实践或者无意识实践。习惯性实践的主体呈现一种被动性,它只具有中介的传承作用而不具有推动乡风民俗变迁和改革的动力作用。而真正对乡风民俗的变迁和改革具有动力作用的是实践的另外两种形态——适应性实践和反思性实践。

适应性实践。当乡村社会发生急剧的结构变迁,外来文化刺激影响、国家政府或社会力量进行干预,以及乡风民俗的内部要素发生断裂、变异和突现时,乡民的风俗实践往往随之进行调整。比如在20世纪60、70年代,宗族被列为打压的对象,宗族观念受到批判,宗族的物质被收缴充公,宗族组织被瓦解,大型的宗族活动被取消。然而扎根于乡民内心的宗族观念和习性促使乡民仍然有实践宗族活动的需求,所以,乡民一改原来的隆重公开的集体活动形式,取而代之的是隐蔽性的个体性活动,做出适应性的调整。随着城市农村的互动越来越密切,受城市文明的影响,农民也开始追求城市人的生活与享受。这些调适性行为是乡民在其风俗习惯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采取的一种适应性策略,通过这种适应性实践,乡风民俗才得以在传承的同时能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展。

反思性实践。乡俗的产生往往具有一定的时代和社会背景,是一种乡民基于一定的时空构建而成,包含了许多具体的经验性知识,成为乡民生活生产的重要指导和可以依赖的重要资源。但是,随着时空的推移转换,这些经验性知识不再具有原来的效力,风俗也成为一种不合时宜的陈旧无用的传统。这种不合事宜性和非实用性往往能被乡民通过实践得以检验。由此促成了乡民对该风俗的反思,从而推动乡俗的变革。例如,中国农村曾经存在大量的迷信风俗,求雨、庙会、众神崇拜等等。这些习俗曾经被乡民认为是一种具有神圣权威和极具有实用性的地方性资源,成为人们生活生产中的重要部分。但是,随着科学的普及,村民反思能力得到提升,乡民在实践这些风俗的时候逐渐发现其实用的虚假性,检验出其不合理性,从而逐渐遗弃这些风俗习惯或者对其进行改造。在此意义上的实践是乡民主动的反思性实践,对乡风民俗的改革和变迁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而且由于这种变革的动力来源于乡风民俗的承载主体——乡民主动的实践性反思,其变迁和改革更加迅速和彻底,所以反思性实践是对乡风民俗的变迁推动力最大的一种实践形态。

结语

乡风民俗作为农村社会与文化中固有的部分,型塑着村民的思维观念、行为方式、社会组织和结构形态,包裹与渗透乡民的整体生活和整个生命过程。乡风民俗既是一种不断沉积与传承的传统之物,具有稳定的结构属性和构成,也是一种能随着时代的演进而变迁的现代创造,具有流动的变异特征,从而为乡风民俗的现代改造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而推动乡风民俗变迁的动力既有来自内部要素断裂、变异和突现而产生的内驱力,也有来自结构牵引、外界文化融入、政治和社会力量干预的外引力。而最具决定性的是乡民的主体实践,尤其是体现乡民主体性、主动性的反思性实践成为乡风民俗变迁的重要承动力。值得注意的是,内驱力、外引力、承动力三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依托的,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联动机制。比如外界文化融入、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政治与社会力量的干预等外引力往往是内部结构要素断裂、变异和突现的原因,内部结构要素的变化又必须通过乡民的实践才能实现,通过乡民适应性实践或者反思性实践才能最终推动乡风民俗的变迁。而结构内部的某些要素可能形成对外界影响的互动、抵制和对抗,而抵消或者减弱外界因素的冲击,或者导致乡民适应性实践和反思性实践。

必须指出的是,对乡风民俗变迁动力的这种分类与其说是一种基于现实经验的客观描述,毋宁说是一种理想类型建构的抽象分析。但是这种分析并不因为其理想类型的非现实性而有损其必要性和合理性。正是在这种分析之上,我们才能懂得乡风民俗变迁的动力机制,把握其变迁规律,从而为乡风民俗的改造找到切实可行的有效途径。近代以来,无论是政界还是民间,中国一直在尝试对乡风民俗的改造,然而无论是梁漱溟、晏阳初等人的改造,还是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农村文化的改造,以及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性推行的殡葬风俗改革,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绩,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对乡风民俗的结构特性及其结构的自我维持力量有充分的认识,没有认识到乡风民俗变迁动力机制的复杂性,不能把握乡风民俗变迁的规律性,从而呈现主观努力的改造成效低下,甚至出现“逆袭”与反弹;而不经意的潜移默化反而能够起到实质效果,乡风民俗在时代演进中自然变迁的矛盾现象。通过对乡风民俗变迁动力的理想类型分析,我们至少能够把握:对于乡风民俗的改造,不仅要从内驱力入手,对农村风俗的组织形态、物质基础、风俗观念、乡规民约制度进行有意识的引导与改造,也要从外引力入手,发展农村经济社会、推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文化交融以及支持政府与社会力量对乡风民俗的改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乡民的主体性,激发乡民对乡风民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促发乡民对乡风民俗的反思性实践,从而引发乡民对乡风民俗的主动改造。如此,我们才能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富裕的同时,构造出现代的文明的乡风民俗。

注释:

①陈炳水:《浙江乡风文明建设的战略意义与现实基础》,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

②王文宝:《中国民俗研究史》,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第335页。

③谷鹏飞:《从美学角度看民俗的现代传承与重建》,载《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④周耀明:《试论我国新时期风俗文化的变迁》,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⑤贺雪峰:《“人情”之累》,载《百科知识》,北京,2012(12)。

⑥高宣扬:《当代法国思想五十年》,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478页。

⑨施启良:《结构定义评述》,载《系统辩证学学报》,1995(2)。

⑦转引自王立志:《人的科学如何可能——从方法论视角看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12)。

⑧拉德克里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第167页。

⑨ [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52-53页。

⑩朱雄君、乔亨瑞:《农村地区汉族祖先崇拜变迁的社会学解读》,载《求索》,2007(5)。

11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253页。

12 笔者曾以湖南石村为例,对南方农村地区祖先崇拜的变迁及其内在机制进行初步探讨。参见朱雄君、乔亨瑞:《农村地区汉族祖先崇拜变迁的社会学解读》,载《求索》,2007(5);朱雄君:《农村地区汉族祖先崇拜的变迁与现状》,载《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2)。

13[美]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第22页。

14朱雄君、何治民:《我国乡风文明建设百年历程探寻》,载《民族论坛》,2011(3)。

15 [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上海,译林出版社,2003,第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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