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克中:结束笼统公有制的理论神话

——兼答原北大校长吴树青先生疑问:《是否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06 次 更新时间:2005-04-18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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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克中  

以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中国已经进行25个年头了,改革无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这主要应该归功于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实践。但是改革发展到了今天,由于我们对这一理论的精髓和这一理论最终揭示的道路缺乏深刻的研究和理解,致使改革发展出现了步履蹒跚,踌躇不前的景况。国企改革目标不明,社会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权钱交易屡禁不止,贪污腐败分子前赴后继,社会矛盾骤然尖锐化起来了。此时此刻中国面临着一个新的抉择:向前?向后?还是原地踏步?

从邓小平提出市场化改革一开始,就有人心存疑虑,这很正常。因为从马克思的本本里找不出社会主义应该搞市场经济的说法。从前我们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界定为:财产公有,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这绝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歪曲了马克思主义。所以当改革把这些迷信都破除了以后,按苏式教科书培养出来的整整几代人,包括施教者和被施教者都陷入了困惑和迷茫。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好手段,就全国人民的绝大多数来说,生活水平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已有天壤之别。人民富裕之快,国力增强之猛,不但在中国,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亘古未有。中国的进步充分显示了邓小平的智慧和勇气。如果中国由此而昌盛下去,我认为怎么评价邓小平对中华民族的贡献都不为过。当然,在大家争奔小康的过程中顺势也就出现了上述的种种社会问题,如何看待这些问题,不同的人从中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固守着公有制优越、计划经济有效率、按劳分配最公平等信条的人,虽然他们也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有些可能还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心中仍然存在一个没有解决的大疙瘩。满怀公有情结使他们不理解改革为什么要发展私有经济,为什么要强调明晰产权。他们把这一做法看作是改革的权宜之计,虽然嘴上不好说,可心里还是这么想。改革的权威理论家们对我们社会经历几十年的公有化之后又重新出现私有经济给出的解释是: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参差不齐,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就不能一味地全部实行公有制,必须允许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这种解释的言外之意就是说,现今我们的社会有先进的生产力,还有落后的生产力,与先进的生产力相适应的必须是公有制,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是私有制。于是从这里不可避免地就会产生一个合乎逻辑的推论:如果将来我们国家的生产力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像现在公有制企业的那样的水平,我们就可以再次实行全面的公有制了。换句话说,全面的公有制一定会实现的,但不是现在,而是在将来,终会有那么一天。

人们期待着实现全面的公有制的那一天,于是在睡梦中也希望它能早日到来。但他们又说,这个等待可能要经历几十代人。让我们回到现实中来想一想,假如20年是一代人,几十代人,那就是几百或上千年了。孔圣人距离我们仅七十多代,而时间却过去了2600年。今天的人去为几百或几千后的目标做准备并为之实现而奋斗,这目标对于我们的意义究竟何在呢?人类再经过几百或几千年的进化,谁会知道那时的社会究竟会是什么样子的呢?我们现在确立的目标能够经历如此长的时间的考验吗?

其实把私有经济的存在归结为生产力水平低也是没有道理的。众所周知,传统理论说,原始社会是公有制,生产力水平极低。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生产力水平提高了,导致了私有制的产生。生产力水平继续提高,到了一定的程度即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已难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就又会产生公有制。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逻辑,从原始公有到阶级社会的私有是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从阶级社会的私有到公有的产生又是因为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既可以实现从公有到私有,也可以催生由私有到公有。虽然学者们为之辩护说,这两个公有不是一个层次的,是一个螺旋形式的再现,比如原始人是人,现代人也是人,这两个“人”的含义是不一样的。我想说,由原始人到现代人,不管经历了多少代,每一代也都是由“人”到“人”地在进化,却从来没有经历由“人”到“虫”,然后再由“虫”到“人”的进化。生产力决定所有制变化,由公有到私有,然后再到公有,这就相当于把人变成虫,然后再把虫变成人。一句话,用生产力水平高低解释所有制变迁是没有说服力的。

还有,从原始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途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些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所有制关系都是私有制,而众所周知,生产力水平总是在不断提高中。这不断提高的生产力水平,丝毫没有改变所有制关系,也就是说,在长达数千年的时间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只导致了社会形态的改变,而没有导致所有制形态的改变。人们不仅要问,所有制与生产力究竟有没有关系?说没有关系,可为什么又说从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到共产主义社会公有偏偏又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提高造成的呢?在几千年的时间里,生产力的发展,哪怕是突飞猛进的发展,都没有改变社会形态,比如经典作家也承认过,仅资本主义早期创造的社会财富就比以前所有社会创造的总和还要多,这生产力水平与前一些时代相比不可谓不高了吧?为什么没有导致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所有制关系的公有化改变?为什么单单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却提出了所有制必须由私到公的改变问题?再有,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们中国在内,基本不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起步的,而是从封建社会起步的;我们中国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起步的,生产力水平非常之低,举世公认,可当我们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时,我们认定这是生产力发展决定的。必须改变所有制关系,这理论似乎有些勉强。

话再说回来,按通行的说法,由于我国目前生产力发展不平衡,才导致了允许部分私有制的存在,言外之义,如果有一天生产力发展水平在高点上平衡了,或者说,都达到了今天国有大企业的水平,那时我们就可以实现完全的或者百分百的公有化了。但是这里又产生了一个问题,许多研究者认为,现在我们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在一百年左右。就是说今天的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就是我们一百年后的水平,而今天发达国家并没有实现所有制的改变,那么到那时我们的所有制还会改变吗?还会实现全部的公有化吗?另外,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永远是不平衡的,那么我们期待的平衡的那一天然后所有制就整齐划一,似乎更是遥遥无期了。再退一步,如果认为,今天的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还不够发达,还没有达到实现全面的公有社会的要求,那么谁能给设计一个具体指标或指标体系,然后说这就是未来全面实现公有社会的生产力指标,以便使所有的人心中有数,行动起来也有一个遵循。但我想,除去那句“财富极大地涌流”权可做为心理的安慰之外,可能没人能设计出更具体的目标了。因为你不是神仙,你不可能知道若干年后人类的科学技术会达到什么水平,正像我们上个世纪中饿肚子时,没想到今天要喝减肥茶一样。其实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已经使社会财富“极大地涌流”了,可以说人类已经解决了基本的生存问题。椐我所知,北欧国家已经被人们誉为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做到了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全都由国家包起来的福利社会理想,但他们的社会基础仍然是私有制。我不知道从这里是否可以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怀有各种各样公有情结的人,其实他们陷入的始终是一个理论误区。他们不了解所有制关系产生的历史,更不了解公有制的本质是什么。

人类是从无所有关系进入有所有社会即私有社会的,而不是从公有制社会进入私有社会的。当生产工具十分简陋之时,他们处于一种无所有状态。“饥则求食,饱则弃其余”。那时他们还没有所有观念,虽然就整个原始群落来说,实行的是“群居”和“共食”,但这并不能解释为“公有”或“共产”,这只不过是他们类似于群居动物们的一种生存状态。因为人没有尖牙利爪,单个人就不能抵御猛兽的攻击,所以就必须群居,群居就导致了共食。共食的含义不是公平分配或平均分配,而是像群居的野兽一样,每有获得,一同进食罢了,与野兽们的区别仅仅在于:野兽们会一拥而上,你争我夺,毫无谦让和秩序,而人则可能多一些地表现为遵守等级和秩序。研究野外黑猩猩群体生活习性的学者发现,黑猩猩的“社会”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通过撕杀和战斗决出来的首领具有绝对的权威,他几乎霸占了血群中的所有雌性黑猩猩,不许其他雄性染指,否则就会发生战斗;每到一地,首领要采食树上最好的果实,吃罢,然后才允许雌猩猩采食,最后是其他雄性猩猩捡食剩余的果实。据说雄性黑猩猩还负责群体的警戒和保卫任务。这是我们人类近亲给我们展示的生存状态。如果我们人类进化也是从这里起步的话,那么这也就是早期的人类共食。进一步发展了的共食,就是大家围绕着猎获物,升起篝火,由首领分配。首领或者对猎获贡献最大的人有权获得食物的最好部分,然后再轮到其他的人享用。其他人也不是平均分配,而是视食物的多寡而定,多时可能每个人都能获得,少时就只能满足部分人了,其余的就只能饿肚子了。只有偶尔全体猎获到大型野兽或一次有较多的收获时,大家才能饱餐一顿,唱歌跳舞,像过节一样。生产工具进一步改善,个人的生产能力提高了,家庭随之也就出现了,私有制(姑且这样称呼吧,因为所谓“制”还得有明文规定)也就正式地登上了历史舞台。

所以,人类是从无所有社会直接进入私有社会的。这个“无所有”就是除去现取现用的生存资料之外,他们还没有可以称之为“财产”的东西,一旦“有”了,这个“有”就意味着私有出现了。有人会问,每个原始血群不都有自己的“地盘”吗?那难到不是公有的东西?用我们今天的思维可以这样认为,但那时他们还不会有这个意识。他们保卫自己的“地盘”,不是为了“地盘”,而是为了地盘上的人。他们轻易地从一个地方迁徙到另一个地方,不停地流动,轻易地把地盘丢掉就是证明。所有的动物都有划定、保护自己“地盘”的行为,这并不说明它们把地盘看作自己的财产了,而是说明它们仅仅把地盘看作是自己的生存空间。作为生存空间的地盘是不固定的,作为财产的地盘必须固定。当人类知道把地盘看作财产的时候,他们已经进入了农耕社会,私有制不但确立,而且已经非常发达了。

人类从“无所有”进入到“有所有”,这个“有”就是私有。这非常符合逻辑。如果把无所有、私有与公有作个比喻的话,无所有是数字0,0就是什么也没有;私有相当于数字1,1就是开始的“有”,最基础的“有”;公有就是数字2,2是有很多的“有”。自然数列的产生只能是由0到1,然后到2,而不可能一下子由0到2。2必须在1之后,2是1+1获得的。所以,人类只有产生了私有,然后才能在私有的基础上产生公有,而不是倒过来。这样说来,我们就看到了一条基本规律:人类社会不管社会形态如何改变,财产私有制度并没有改变。从古到今就是一个私有。

私有制是怎么产生的呢?因本文章篇幅所限和讨论问题的重点不在此,故恕不阐述了,感兴趣的读者可去看我的《商品经济和产权制度原理——客观效用价值论之二》一书。那里告诉大家的肯定不是通常教科书所告诉大家的。

截短直说,既然公有就是数字2,或者比数字2更大的数,那么公有(严格地说是“共有”)其实就是许多私有的集合,是起码2个以上的1相加的结果。人类目前所知道的公有制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笼统公有制,另一种就是股份公有制。笼统公有制就是由两个以上的人对某一个或一些物同时拥有所有权,但每一个人不能确指自己到底拥有多少。因不能清楚地界定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当然也不能由单个人去直接决定使用和收益了;股份公有制是建筑在私有基础上的公有制。关于股份公司,理论界至今也没有争论明白,这到底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有人引经据典说是公有,另一些人同样引经据典说是私有。我看,只要不改变我们研究学问的思维方法,就永远也争论不清楚。其实很清楚,这就是建筑在私有基础上的公有制。根基或建筑材料是私有,建成的大厦是公有。笼统的公有制无法界定个人在共有当中的权利,个人也无法单独行使所有者的权利,于是人类发明了股份公有形式。股份公有是在充分尊重私有基础上的一种公有。为什么人类要发明这种所有制形式呢?为了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某种财富的适当集中,集中财富但不能由此剥夺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个人可以自由地处置自己在共有当中的那部分财产。这是所有制的最本质的规定。所有权必须体现为使用权和收益权。如果因为公有了,个人失去对属于自己那部分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那么所谓的所有权也就是空的。所以私有并没有妨碍社会化大生产的进行,恰恰相反,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建筑在私有的基础之上。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早就作出了明确的回答,只是我们视而不见或者爱“王顾左右而言他”罢了。

笼统公有也是在私有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它的历史要比股份公有早得多。有了私有财产,就需要保卫私有财产。保卫私有财产必须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在血群内部必须进一步确立、发展、巩固人从动物时代就已经产生的“等级制度”,用风俗、习惯、巫术、暴力等把人固定在不同的等级地位上,从而达到建立起某种秩序的目的。人的行为得到了控制和约束,血群跨进了“社会”,财产私有被认同和获得社会的承认,无序争夺在内部就难以发生了。但是作为整个血群还必须不停应对来自其他血群团体即外部的争夺。这个争夺使不同血群不断通过冲突、战争,实现了融合,进而形成氏族、部落和国家。在这样的过程中人不仅强化了捍卫私有财产意识,而且培育出对共同利益的理解和认识。所谓“共同利益”,就是把以首领、酋长、国王为代表的大私有者的存在与“公有”联系在了一起。这些人虽然是大私有者,但同时也在执行着当时社会所必需的公共职能(对内维持秩序和对外战争),所以他们也就成了公有的化身。他们的财产构成主要是奴隶、土地、畜群和人民的各种贡献。

国家的出现,使得维护社会存在的政权组织机构也发育了出来。社会出现了脱离了具体物质生产专事管理社会的人群,最早可能就只有酋长、巫师等几个人,后来则有了公、侯、伯、子、男、臣、士等等人群,于是贡赋、徭役、租税等制度也就被发明出来了。社会财富因这些制度而被不记名地集中了起来,形成了真正的社会共有财富,但这共有财富其实又是以国王或诸侯的私有财富的形式存在着。这就是历史上国家笼统公有制的产生。只有到了民主社会,国家的共有财富才能解除其私有的形式,成为真正的社会共有财富。

一般笼统公有制,因为不能确定个人在所有物中的份额,也不能根据个人的愿望自由使用和从所有中获得收益,因此笼统公有制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蜕变成无人所有、个人所有(私有)和“大多数强迫”。

道理很明显,任何所有都必须体现为使用权和收益权,否则所有权就是空的。一个狂人可以宣布月球归他所有,但他既不能使用,也不能收益,所以他的所有权是空的。如果有一物为某私人所有,他可以径直根据自己的意愿去使用或处置该物,并从使用、处置中获得收益。这就是所有权的实现或体现。笼统公有制的所有权应该如何来实现呢?是这样的:如果有一物为两个人所有,这是最简单的共有。因为共有,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已无权单独使用、处置该物,要想使用和收益,他们两个人必须先商量,商量后才能行动,如果一个人不经商量就单独行动,事实上就等于剥夺了另一个人的所有权。对另一个人来讲,所有权就是空的了。我们看到,任何一个笼统公有的实现必须要经历一个“商量”的程序,这程序是全部所有者所有权益的保证。我们还看到,这个商量的程序,会因为共有者人数的增加而变得复杂起来,两个人需要“商量”,三个人可能就需要“表决”了,更多的人就需要建立机构和制定操作规程了。如果人数范围扩大到了一个国家,就需要建立议会、司法、行政机构和相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来操作了,否则就不能保证全体国民对公有财产的使用和收益了。在这里我们也就从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了民主制度成因及其建构理由。

如果笼统公有缺乏一套实现程序,那后果会怎样呢?第一种情况就是公有蜕化为私有,第二种情况就是公有蜕化为无人所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既被某些人攫为私有又被许多人视为无人所有的混合状态。

当所有的公有者因制度缺陷而被排除于“商量”的程序之外,很明显,他们的所有权就是空的了。例如,说某物归一伙人所有,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参与对该物如何使用的决策(没有参与“商量”),那么大多数人的使用权就被剥夺了,使用权对他们而言就是空的;说某物是他们一伙人的,但他们中的大多数并没有参与因使用该物而获得的收益分配,他们的收益权也被剥夺了,收益权对他们而言也是空的。如果使用权和收益权对大多数人来讲都被空置了,还说他们是该物的所有者,显然并不真实。真实的情况又会是怎样的呢?

前边已说过,如果某一物为笼统公有物,当所有者人数尚少时,还可以通过简单的“商量”程序,来实现所有的所有者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随着所有者人数的增加,全体都参加的“商量”就会变得越来越困难,先不说商量的结果如何,就是让所有的所有者都来直接参与“商量”最后也会成为不可能,这就需要建立专门机构,制订规程来体现和保证“商量”的进行。有了机构和规程,就需要有专门的人员来操作,公有财产的直接管理者产生了。管理者本来应当是按照机构程序进行操作,来实现全体所有者的“商量”过程的,但如果机构、规程、制度不健全,有缺陷,管理者就会加以利用,使“商量”成为摆设,成为走过场,或者根本不予“商量”,特别是当管理者能力极强,而其余所有者素质很低的情况下,“商量”也就极易变成个人专断。管理者成为公有财产事实上的所有者,众多真正所有者被排除于所有者之外,公有财产无形中已蜕化为私有。

笼统公有还可能变为无人所有。当公有者人数众多,所有物收益均摊到每个人的身上又甚少时,人们对公有物的关心程度就会减弱,久而久之,谁也不去关心它,物就会成为无主之物。这就是笼统公有蜕化成了无人所有。当然,导致笼统公有者对所有物关心程度减弱的原因还可因为:如前所说,当多数人事实上被排除于所有者行列的时候,人们也会对所有物采取漠不关心或敌视的态度。这时我们看到,一方面个人或少数人成为了公有物事实上的所有者,另一方面大多数人被排除于所有者之外,当然也就失去了对所有物的关心。笼统公有物这时就处于了被少数人掌控,被多数人漠视的状态。让我们回忆一下,改革前计划经济时代,我们的农村生产队和城市中的企业不是都处在这种状态中的吗?那就是笼统公有实践的结果!

笼统公有,特别是人数众多的笼统公有,即使让我们假设它的实现程序十分周密和完备,所有的人的使用权和收益权都得到了尊重,没有人被排除在外,那么这种所有制形式是否就是可取的呢?我们看到,由于要体现所有人的所有权,就必须设计出复杂的程序,只有经历这些复杂的程序之后才能对所有物支配和使用,然后再次经历这些程序才能对所有物的收益进行分配。由于人数众多,对如何使用和分配不可能取得十分一致的意见,怎么办?这里可使用的唯一原则,就是集体表决,多数决定。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多数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就被否定了,毫无疑问他们的使用权、收益权在这里也被剥夺了。这就是被西方研究者称之为的“多数强迫原则”。“多数强迫”无论正确或错误,都是对个人所有权的剥夺(在政治上多数强迫是对人的政治权力的剥夺),这在需要提倡尊重和保护个人权利的社会里显然是不行的,所以股份公有制应运而生,实现了取彼而代之的历史进化。

股份公有就是人类为了防备“多数强迫”而设计的财富使用方式,也可以看作是人类最杰出的制度创造之一。在股份公有中财富的集中使用并不发生“多数强迫”,因为个人所有权在“共有”中界定是清楚的,实现是自由的。这就是股权的自由买卖。

我们已经知道,笼统公有的实现程序会由于所有者人数的增加而变得愈益复杂,这也就使得笼统公有的实现成本增加,变得不经济。为了一件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收益,人们必须成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组织机构,还要订立各种规程进行操作,这其中的人财物力和时间的浪费就可想而知了。这也解释了当今世界,为什么发达国家只把笼统公有制应用于政府层面,而不应用于其他层面。应用于政府层面,也是无可奈何之举,因为国家权力机构即各级政府不能被划分成股份让全体国民来分别持有。对这无可奈何的补救办法,就是不断完善笼统公有的实现程序和社会监督机制,防止政府被少数人控制和用于谋私。

了解了上述道理,当我们还处于一个竞争的世界,还必须追求效率的时候,我们还能墨守着笼统公有制的祖训而不思改变吗?

怀有某种公有情结的人,当然不知道上述的道理。他们简单地以为,只有公有制才有分配的公平。大家对某物共同所有,难道还不是共同受益吗?生活中简单的逻辑确实是这样:谁拥有,谁受益。但这仅是从单个人对物的关系而言的,是从个人所有(私有)中观察到的。如果把这关系扩大到一群人的身上,就不一样了。除非一群人像单个人那样,面对的是一个已成的结果,就像面对的是一个待分的蛋糕一样,只需要把它按人均分就可以了。但是蛋糕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过程其实也就是人们对生产资料的使用过程,也就是所有权实现过程。但在笼统所有权条件下,就有可能出现笼统公有蜕变为私有或无人所有的情况,大多数人从使用权开始,进而到收益权在这过程中被无形中剥夺了;即使是存在着严密而公正的公有制实现程序,其低效的运作方式,也会使得蛋糕日益萎缩,这时人们所期待的丰盛的公平分配还能存在吗?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时刻,遇到了许多困难,我们是沿着市场经济的道路义无返顾地走下去,还是再退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抑或是因看不准前途,而犹豫不决、原地踏步?近一个时期以来,怀念公有制(笼统公有制),质疑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否正确,甚至于羡慕那些拒绝走市场经济道路的国家的各种议论在媒体上都出现了。原北大校长吴树青先生在《求是》杂志2005年第四期发表的《是否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就是一篇这类思潮的代表作。对任何一个问题,社会上有不同意见,这很正常。但为了求得真理,就需要讨论和批评。真理只有在批评中才能确立。下面就让我们看一看吴先生是如何让我们倒退回去的。

吴先生首先对苏联东欧国家的私有化改革表示质疑,进而对中国在国企改革中提出的“明晰产权”、“国退民进”、“靓女先嫁”等理论、做法,以及出现的对国企“低估贱卖”、“一卖了之”的现象表示不满。关于苏东私有化改革使用的 “休克疗法”是正确还是错误,在世界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里姑且不论,我们只接受他们的现实好了。我相信在他们度过难关之后,几年之内可能就会有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凡是关心中国改革的人,特别是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其实对国企资产在一些人假改革之名而攫取到个人腰包的现象一直是痛心疾首的。“低估贱卖”正是这些人内外勾结起来侵吞国有资产的常用手法之一。这有背社会公平和公正,理应受到谴责。其实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国企该不该卖,而在于如何卖。如果我们把改变笼统公有作为我们改革的目标和方向,那么把国有资产量化到公民个人并没有错。错误在于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仍制约于传统理论,一筹莫展,少数人利用机会,钻了空子,使我们失去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笼统公有制的理论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属于全民的,就是说只有“全民”才有权力决定企业的经营和收益。但我已论证了,全民的所有权要想在一个企业里实现是不可能的,充其量就权当是该企业全体职工的,但即使这样,笼统公有体制也把绝大部分职工排除于所有者之外了。从实行计划经济以来,我们的企业从没有设计出一套能让全体职工对企业真正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程序,并认真、严格地加以执行过——姑且不论那样做的效益如何。所以国有企业实际上一直处在被少数人控制而大多数人漠不关心的状况之中。惟其如此,现在才会有“低估贱卖”并成为可能的现象发生。

老实说,“明晰产权”、“民进国退”、“靓女先嫁”等提法或许有某些不足,但其主旨方向是对的,就是必须改变笼统公有制,把整个国家安放在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在我们这个转型的过程之中,国有资产(包括土地)的变制,一定要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首先操作必须体现谁是所有者,赋予所有者以真正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然后国家再从中进行宏观调节,因为这毕竟是属于全民的财产,要让大家(一定不能忘记农民)都受益。为了使社会在变制中体现公平,最好的办法就是,从现在起国家一定要把出售国企的钱用于加强覆盖全社会的保障体系的建设,而不是再去搞投资,办企业;其次要整饬吏治,净化社会环境,还社会以公平、公正和诚信;再其次要控制不恰当的贫富两极发展。国家要有秩序地从经营企业中退出,全职地承担起政府应该承担的管理社会的责任。若有暂时非得由政府去办不可的事,就必须按体现公有制实现所有权的程序去操作,哪怕是因此而丢掉了效益。因为既然是笼统公有,注重的就是公平权利,而不是效率。从理论上说,国家办任何事情就应该是不赢利的,国家赢利是政府职能的异化。

吴先生肯定不会同意上述这些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观点,因为他对前一阶段依据“明晰产权”、“民进国退”、“靓女先嫁”等具有私有化倾向的改革就持怀疑态度,在他发问“是否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的时候,他已经给予了否定的回答。他认为理由有二。

其一是人们认为只有私有产权才能产生经济动力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私有制已经由小私有发展到了今天的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经营者——经理们,已经不是财产的所有者了,“他们并不是因为企业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才去关心生产资料的正确运用和增值……而是有其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动机”, “其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动机在经济动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则在明显提高”,有鉴于此,“公有制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改革获得充分的动力”,“所以,提高社会主义经济的效率,可以也应当从总结实践经验中去探索能够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是向后看,回到早已为中国历史发展所摒弃的私有制去”。

当今私有制产生的经济动力就在于每个人都在谋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却促进了共同的社会利益的发展。这是没有错的,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但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社会必须是商品生产,用交换和契约将“各怀私心”的人联系起来。不管每个人的动机是什么和生产动力来自哪里,你只有给别人提供了产品和服务,才能从别人那里获得产品和服务。要想多获得,必须多提供。所以不管企业是大还是小,是个体户,还是跨国公司,也不管你是老板、经理、董事长,还是打工仔,主观上都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而客观上同时也必须有利于他人和社会。这是谁都知道的,也不是今天人们才发现的“其他经济动机”。说什么公司经理不关心企业,因为他也是打工仔,不是企业财产所有者,但是他为了自己的高收入或股票期权,他必须关心企业的发展,否则他就得走人;工人也是一样,他的主观动机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工资奖金,但他客观上必须把机器看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这就是所有的人目标不见得相同,但用商品纽带联系起来之后,每个人的目标都能实现,与此同时社会富裕的总体目标也就实现了。经理们的目标动力可能不是对企业的资产增值的关心,但有企业公司老板、董事长关心,这就行了。

吴先生显然没有看到这一点,所以在那里就突发奇想:西方的经理不是企业资产所有者但能把企业搞好,显然这里“有其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动机”,于是联想到国有企业,同理推之,结论是肯定也能办好。吴先生错了。笼统公有制和在笼统公有制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公司,不是原本意义上的股份公司,这样的公司的根本问题就在于没有具体的资产所有人。董事长也好,经理也好,监事也好,都是政府派去的干部,谁也不是资产的所有者。当他们各怀自己的目标动机时,却没有人怀有为企业资产增值的动机,这就是笼统公有制企业很少搞得好的根本原因。不管你成立多少层次的资产管理委员会,都没有用,本质上它们都是政府机关,谁也不会成为资产所有者,所以问题仍解决不了。

但这并不妨碍吴先生对笼统公有制的信心,仍然谆谆告诉我们“可以也应当从总结实践经验中去探索能够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且“不是向后看,回到早已为中国历史发展所摒弃的私有制去”。什么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我已经说过,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是一个“商量”程序。程序的复杂程度与公有者人数成正比。通常人们所认为的那些什么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合作社、各类股份公司等,其实都是公有制的形式,而不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还有什么可探索的?能从这里找到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吗?显然吴先生心里也没谱,所以才用空话来搪塞。我只想问一句:吴先生“从总结实践经验中”给我们“探索出了”哪些“能够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让国有企业不再亏损和倒闭?不妨拿出来试试看,能奏效吗?显然他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改?他不出主意,只是在那里注视着:千万别回到私有制中去。

我已经论证了笼统公有制不可能成为一个企求发展的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那么结论就是很清楚,必须恢复到私有制中去。历史已经告诉我们,私有制不是社会繁荣进步的唯一因素,但是必备的、不可或缺的因素。私有制从来不是导致社会形态变化的动力就是证明。从古至今所有社会都建立在私有的基础之上,可见它只是文明社会存在的一个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或唯一条件。所以责难旧中国为什么是私有制且没有发达起来,表明责难的人对整个文明社会发展缺乏正确的历史观。世界上不独旧中国,还有许许多多的私有制国家没有发达起来,奴隶社会是私有制,也没有比封建社会更发达,封建社会也没有比资本主义社会更发达。所以社会发达与否,所有制不是唯一的原因,但我们必须知道,世界上所有发达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私有制的。知道这一点就足够了。

私有制作为人类生存竞争的一种手段或工具,其本身所具有的冷酷性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同时也给予世界文明以强大的推动力。可以说没有私有制,就没有人类社会,也没有人类的今天。只有私有制确立起人和物的所属关系(其实质是人与人的关系),且被社会所保护,才使得财富的创造、积累成为可能,人类才能前后继承,一代代地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推向前进。我曾经说过一个比喻,说私有制好比是粪肥,社会文明好比是鲜花。粪肥虽然臭,滋养的鲜花却是美丽而芬芳的。没有粪肥的土地,花儿永远开不鲜艳。一位理智的农民,你会拒绝粪肥吗?

吴先生否定私有制具有经济效率的第二个理由是,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人们认为的创造财富的资本、土地、劳动三要素论已经过时了,人们“相继提出了组织、创新、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知识资本对生产效率提高和社会财富增长的重要作用”。既然是这样,“那么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资本是唯一的效率基础,公有制注定没有效率之类的观点,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西方古典经济学把社会财富的创造归结为资本、土地和劳动,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但我认为从学术的角度看,这确实是一个很高水平的概括。设想,在一个商品社会中,要想制造出一件物品,必须要有制造物品的各种东西——工具、材料等,不管它们是以实物形式存在还是以货币形式存在,这就是资本;此外还得要有制造的场所,这就是土地;最后,还得要有人来制造,这就是劳动。一般情况下缺一不可,概括得十分高明!可吴先生像许多人那样,认为这过时了,需要补充上什么 “新因素”。让我们看看,他们究竟补充了些什么样的“新因素”。1、组织。什么是“组织”?常识告诉我们,人是社会动物,人的劳动从来就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所以劳动从来就是有组织的劳动,这还用说吗?2、创新。“创新”是人的思维活动,属于脑力劳动范围;3、技术进步。“技术进步”,也是人做出来的,是人的劳动成果和劳动能力。物化的技术是资本,尚未物化的是劳动能力;4、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是什么?只不过是劳动力的另一个说法而已;5、知识资本。“知识资本”是什么?是高级劳动力。加上“资本”两个字,无非是强调其待沽的价值而已。我们看到,折腾了半天,没有一样“新因素”超出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范畴,可他们还一本正经地说是“新因素”。

这些低级的失误姑且不论,更为不可思义的是,吴先生竟然认为私有产权的对象仅仅是资本,所以当发现了那些创造财富的“新因素”后,就宣布私有制在创造财富中的作用已经不重要了。谁还要抱住私有制不放,认定公有制无效率就是“无稽之谈”。私有制是一个社会的基础制度。既然是基础制度,它必须涵盖社会的所有方面。古典经济学也没认为私有的对象只有资本。土地难道就没有土地主了?劳动难道就没有所有者了?难道在土地、劳动方面都不存在私有制?既然私有关系无处不在,凭什么说只是因为资本在今天的地位降低了(我不这样认为),资本所有者的地位也就降低了,所以私有制也就不重要了?

在西方,人们尽可以去分析在创造社会价值(财富)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发挥的作用大小,但这与私有制无关。即使人的因素(劳动)起到了百分之九十九,或者百分之百的作用,也改变不了其整个社会是建筑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这一事实,更说明不了私有制已经不重要了。恰恰相反,如果没有私有制的存在,劳动也不会在今天的社会中获得如此崇高的地位。吴先生犯了一个大错误,当他极力贬低物质资本赞颂“人力资本”的时候,他甚至不知道,劳动也是有归属的,是私人资本,也就是“人力资本”。当我们正大力用立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时候,吴先生不会认为我们在保护公有制吧?

质疑了私有化之后,吴先生终于说出了他要说的话,私有制带来了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还有经济危机,所以我们还得“用有计划的组织代替自发的市场经济”。不过这样直白地主张退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去,肯定要冒天下之大不韪,所以还是婉转地说,叫做“要利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方法”。然而从通篇文章中我们也没有看到哪怕是有一点关于如何“利用市场”的建言,有的只是对私有化的不看事实的责难。众所周知,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本质的联系。所以质疑了私有制,发展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也就只有作者本人心里明白了。

最后我想说,私有制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国家调节或放任的私有制。以往社会的动乱,都是由于没有有效的国家调节造成的。私有制只解决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不解决社会的公平问题。解决社会公平是政府的职责。没有私有制,就没有社会进步。历史已经证明,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家族公有制,还是近代的各种公社公有制,无论是以色列的吉布兹,还是日本的天理会,以及各种宗教社团,从这些笼统公有社团中,绝对诞生不出新的生产力来。所以只要是笼统公有存在的地方,就必然存在着社会停滞。中国改革的历史不就是证明吗?我们改了些什么?只要看一看每个中国人现在有什么就清楚了。但是理论上并没有解决,因此中国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在私有化的道路上继续前进?还是后退?还是原地踏步,让矛盾越积越多,以至于让社会再付出沉重的代价才去解决?我们期待着明智者的决策!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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