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则:石油垄断致社会10年损失逾3.4万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84 次 更新时间:2013-06-08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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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则研究所  

中国的石油行业的行政垄断体制给全社会带来的损失在10年间达34770亿元,这一体制需要进行根本性改革,放开原油和成品油市场可能是整个石油体制改革的支点和杠杆。

6月7日,天则经济研究所发布《中国原油与成品油市场放开的理论研究与改革方案》。这一研究成果显示,若是先从原油和成品油的市场放开入手,涉及面较小,比触动石油垄断企业上游,即采油和炼油阶段的既得利益,相对不那么刚性,却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一改革能够很快获得打破垄断的大部分好处”,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表示,“消除垄断高价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

原油和成品油的市场开放可以达到全面改革石油体制所产生效果的79%。根据天则的计算,2011年,石油垄断体制产生的全社会损失总计达6843亿元,包括福利净损失1450亿元,获得的政府补助81亿元,少付的融资成本634亿元,少付的土地租金524亿元,少付的资源租金181亿元,垄断产生的高价造成的损失则为4018亿元。若是放开原油和成品油市场,不动其他的改革,预计可以避免福利净损失和垄断高价损失。

若是往前追溯,2001至2011年,由石油垄断体制带来的全社会损失达34770亿元。

盛洪指出,市场开放后,成品油价格有望下降到与国际同品质成品油的相同水平。根据2009-2011年间的数据,这意味着汽柴油的税前价格可降低31%。

2009年到2011年间,中国成品油垄断价格(税前)持续高于主要国家同品质成品油约31%,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达11980亿元。

盛洪告诉《证券市场周刊》,这一损失只是静态计算的结果。虽然上述消费者是广义上的,也就是所有使用油品的用户,但生产者因成本抬升进而利润压缩、竞争力下降所带来的衍生损失却没有包括在内。由于成本的大幅增加,整体经济增长的速度可能因此有所下降。

上述研究显示,中国的石油天然气行业属于行政性垄断,并且是高度垄断,具体表现为:由两家至三家垄断企业对包括勘探、开采、炼油、批发、零售,乃至进出口的全面垄断。这一体制扭曲了收入分配,2000-2011年,三个垄断石油公司少交利润14701亿元,其员工收入水平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如中海油2011年人均薪酬34万亿元,是社会平均水平的10倍。

与此同时,石油企业成为不公平竞争者。2001年-2011年,中石油公司少付土地租金3958亿元,少付资源租金约3079亿元,少付的融资成本约2878亿元。

更为直接的影响是,市场定价机制失效,虽然有政府管制定价,但效率很低。垄断者在价低时减少生产和供给,却在价高时过度生产和供给,用产量和库存影响价格。

民营企业在内的其他竞争者也受到直接损害,包括不许进入或者将已进入者驱赶出采油和销售等领域,对已进入企业进行限制和歧视,与地方政府联手用行政力量排除竞争者,直接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等。

对原油进口的控制,导致石油垄断企业之外的其他炼油企业开工率严重不足,因此每年损失销售额约3000亿元。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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