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科天:论“维稳”与“维权”的辩证协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8 次 更新时间:2013-04-2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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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科天  

〔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上“维稳”与“维权”成了一个值得反思的新问题、新矛盾,具有对立统一关系。本来,该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同一性,替群众“维权”就是最好的“维稳”,这是当前“维稳”与“维权”辩证机理的核心和实质;但由于形而上学稳定观作怪,当前对立性表现很突出,往往从“维稳”出发却造成许多乱象,陷入高成本“维稳”困局。化解这对矛盾,要客观承认“维稳”与“维权”二者的辩证关系,从刚性维稳向柔性维稳转变;疏通体制内维权渠道,降低体制内维权成本,减少体制外维权事件发生,走出高成本维稳怪圈;促使矛盾良性转化,防止恶性转化,使二者辩证协调起来。

〔关键词〕 维稳,维权,辩证机理,高成本困局,路径选择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也强调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些为保持社会稳定和谐开辟了全新的思路和方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维护群众权益的高度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然而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方向性偏差,甚至将政府“维稳”与群众“维权”对立起来,形成了不健康的“维稳思维”,既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又损害了群众利益。沿着党的十八大开辟的方向前进,就要深入探讨“维稳”与“维权”辩证关系,使二者最大程度协调起来。

一“、维稳”与“维权”的辩证机理

运用唯物史观矛盾分析方法,分析和探索当前“维稳”与“维权”的辩证机理,主要是理清以下几种关系:

首先,明确一个基本前提:将邓小平当初的维稳思想与当前走偏的“维稳思维”严格区别开来。我们知道,邓小平在设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蓝图时,就已经设计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必须保持社会政治稳定。这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十年内乱”进行反思后得出的基本结论。

那么,为什么人们普遍对“维稳”有所质疑甚至诟病呢?原因在于当前一些基层政权机关热衷于使用的“维稳思维”与邓小平的初衷完全是两回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愿望出发,却偏偏走向了招致社会不稳的结局。这种维稳思维的基本特征是:在思维方式上,不是用辩证思维方式作指导,而是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在作怪,不是从矛盾内在运动着眼,而是从表面现象着眼,更多地注重外在性操作;在维稳主体上,不是同群众一道,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而是依靠政权机关单方面力量,甚至甘愿将自己摆在公众的对立面;在群众观念上,不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而是害怕群众,不是站在群众之中,而是站在群众之上;在工作方式上,不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而是治标不治本,哪里有风吹草动,警力就往哪里集中,严防死守;在财力投向上,只要能达到“维稳”指标,可以不惜血本,迷信硬件设施,实行高压控制,甚至采用“排查”、“围堵”、“遣送”、“帮教”等笨拙的做法,以追求什么“零上访”。于是,化解社会矛盾就变成了将公众的诉求或呼声平息下去,以保持社会表面上的平静。这种“维稳思维”,不仅与邓小平当初维护社会团结稳定的思想格格不入,而且恰恰成了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诱因。

其次,摆正一种基本位置:明确“维稳”与“维权”的因果关系。按照常规“,维稳”与“维权”应该是互为因果的关系,“维稳”是为了“维权”,通过“维权”达到“维稳”。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政权代表人民;人民所需,就是政府所想所做。如果各级政府都能做到这一点,何“稳”之“维”?但当前许多地方出现的情况却有悖常规,甚至恰恰相反,群众“维权”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不端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后,再由不恰当的“维稳”做法所致,使“维稳”被提高到“第一责任”的高度,陷入了恶性循环局面。一些基层政府所想所做并非人民所需,甚至与人民所需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正因此,许多基层政府在推行政策时常常受到民众的抵制,普遍感到很吃力,被迫性地经常以强制性力量开道。前些年国有企业在解困增效过程中普遍强制使用减员下岗办法,造成大批工人失业;许多地方在开发区建设中强制征地、强制拆迁、强制搬迁,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房;近些年在新农村建设中许多地方出现“灭村造城运动”,动辄断水断电,强迫搬迁,造成许多村民返贫。民以食为天,安居才能乐业。工人下岗、农民失地、居民失房“,插国旗维权”都挡不住推土机毁坏家园,社会底层能太平吗?“你端掉我的饭碗、毁坏的我家园,我就打破你的脑袋”,“断指自证”、“开胸验肺”,甚至“引火自焚”等极端化的维权事件自然也就出现了。

再次,透析一种内在机理:明确“维稳”与“维权”的对立统一关系。在当前社会上“,维稳”与“维权”构成了一对新矛盾。既然是矛盾,就必然符合矛盾的基本性质,既有对立性,又具有同一性。按照这对矛盾的属性,无疑同一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由很简单,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性质决定了各级政府维持社会稳定,恰恰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反过来,如果各级政府果真都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设身处地为当地群众谋利益,那么,各级政府的工作,就不是在做其他任何事情,恰恰就是在全心全意维护群众权益,还用得着群众自己起来维权?所以,从理论上说,在我们的这样的国度,“维稳”与“维权”二者最基本的属性就是同一性。替老百姓“维权”,就是最好的“维稳”,这就是当前“维稳”与“维权”辩证机理的核心和实质。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维稳”与“维权”之间在具有同一性的同时,还具有对立的另一面。理由也有很多:当前我国,统治职能已经相对弱化了,但管理职能并没有弱化,而且任务更加艰巨,表现在代表与被代表、治理与被治理、服务与被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到了社会转型关键期,这种职能显得更加突出;阶级关系解决了,但阶层关系凸显了,在市场化进程中,人们的交往关系以阶层利益竞争的形式表现出来,乃至于以强弱两极竞争和冲突表现出来。概言之,理论上的问题解决了,但实践中的问题仍然存在着,“说”与“做”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反差。

可见,我们的社会性质决定了“维稳”与“维权”二者之间的同一性,但其实现形式的匮乏又造成了二者之间的对立性。当前许多地方存在的不恰当的“维稳”思维和做法,会促使“维稳”和“维权”二者之间的矛盾从非对抗性向对抗性转化,成为人民内部矛盾在当前演化中一个特别值得关切的新动向。

二、当前“维稳”与“维权”陷入高成本困局

汉语中本来没有“维稳”、“维权”这样的词语。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上,所有权力都属于封建皇权,或者属于达官贵族,政治权力与民众无缘,只有统治者的高压统治和被统治者的暴力反抗,不存在民众“维权”的基本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在大一统体制下,人们利益冲突并不突出,维护社会稳定的问题还没有突出出来;改革开放后,特别是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期后,随着人们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关系也逐渐趋于固定化,尤其是随着官民矛盾的凸显,“维稳”和“维权”必然从客观现实中滋生出来,成为当今中国社会一个值得认真反思的新问题。

从历史进程看,当今中国已经从阶级社会走出来,执政党代表了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按理说社会不会产生“维稳”与“维权”这样的矛盾。但社会主义社会人们阶级关系的终结却不是交往关系的终结,在专政职能消退后,管理、治理、服务职能凸显了,需要着力解决好管理与被管理、治理与被治理、服务与被服务、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特别是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由于人们利益关系的重大变化,使不同利益群体分化重组并固定化,引起社会阶层之间的剧烈博弈甚至冲突。这种变化不仅在人们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反映出来,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国家政权的性质,使政府对于不同利益群体的态度及其政策表现出一定的倾向性。所以,当今中国社会,必然会存在阶层之间、强弱两极之间的利益竞争甚至冲突,最终必然以官民关系这样的焦点表现出来。这是“维稳”与“维权”这对矛盾生成的社会历史根源。

从现实情况看,促成这对矛盾形成,权力和利益的双重驱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权力与利益之间从来就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人们无不对权力表现出崇拜、向望和追求。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权力本位的状况本应降温,但由于改革并不到位,于是在一些重要领域,权力和利益联姻了,权力本位表现出极大的神通,使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几百年的里程在中国用几十年时间就走完了,社会财富更多地集中到了少数人手中。受利益驱动,人们追求权力的结果是,一些人得到了权力,获得了巨大利益,并带动裙带关系迅速致富;而一些人得不到权力和利益,并蒙受着失去权益的损失。于是,民众的维权意识由此而生,不断地有了新的觉醒,使“维权”与“维稳”成了当今中国社会政治的焦点。这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维稳”和“维权”新矛盾的社会现实根源。

然而在当前我国,不论是政府“维稳”,还是民众“维权”,成本都居高不下,而且有一路走高之势,二者处在高位运行状态,陷入了“维权”与“维稳”的高成本困局。由于“政府玻璃墙”阻隔,中国民众在体制内维权很艰难,极少能成功。多数维权者在数次碰壁后,会知难而退,放弃维权;对于少数坚持维权甚至敢于闹事的“刁民”,政府多以武力恐吓和金钱收买来对付。其中的大多数也就此作罢,放弃维权,但也有少数维权者走上“马拉松式中国式维权道路”。在此过程中,维权者付出高昂的成本:时间、金钱、尊严甚至生命的代价,但成功概率极小。一项研究表明:大多数访民也知道通过上访直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大。他们上访的主要目的是催促办理上访事件,超过半数的访民希望得到中央的批文。60.71%的上访者进京上访的目的主要是把问题反映到中央来,让中央知道情况;还有59.77%的访民表示,到北京上访的目的是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1〕由于体制内维权很难奏效,许多维权者被迫选择另一种途径,通过体制外的自助方式进行抗争。他们所使用的方式被称之为“弱者的武器”,主要有三种:一是农民的自主行动和无声抗争,诸如,拒绝的态度,瞒报种植面积、产量和收入,逃税、破坏公共财产,等等;二是突发性群体事件,具有参与者人数多、突发性、组织隐蔽性、社会震动性等特点,往往可收到法不责众的效果,所以成了近年来底层维权抗争中最具杀伤力的方式;三是一种极端化的方式,如自残、自杀事件等,如开胸验肺、集体断指、自焚等,一旦发生,就是爆炸性新闻,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舆论的支持,甚至在一定时期内会引起社会震荡。此外,还有一种极态的方式,就是制造爆炸性恐怖血案,如2010 年发生在福建南平的“南平惨案”就是典型案例。

与高成本维权共存的,是高成本的政府维稳。近年来,针对各地频发的群体事件,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和处置措施,也使维稳成本迅速攀升。资料显示,“从 2009年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来看,许多地区的公共安全支出均超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教育、环保、科技创新、保障性住房支出”,“2009 年全国内保费用达到 5140亿,已经接近军费的5321亿元”“,在维稳‘一票否决制’的压力下,地方的维稳已经到了不计成本的地步”。〔2〕高昂的维稳成本成为政府的常规开支,日益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沉重负担。可见,中国当前陷入高成本维稳困局,原因不在别处,在于高成本的体制内维权助长了体制外抗争倾向,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高成本的权宜式维稳,又为社会长期稳定埋下了隐患,陷入恶性循环。

三、化解“维稳”与“维权”矛盾的路径选择

当今中国社会“维稳”与“维权”构成了一个新的悖论:一方面,为了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为了社会保持长治久安,必须坚定不移维持社会大局稳定;但另一方面,民众对政府的“维稳”思维和举措似乎并不领情。一方面,我国政治运行总体上平稳有序,无论党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还是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特别是最高决策层更迭的有序性,在世界范围内都屈指可数;但另一方面,各级政权机关“维稳”压力越来越大,所消耗的精力和资源难以计数。这是一种非常奇特的现象。协调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突破口选在哪里呢?回答必定是多项选择,以下几个方面也许就是较为明智的选项。

首先,要客观地承认“维稳”与“维权”二者的矛盾关系,实现从刚性稳定观向柔性稳定观转移,在动态中求平衡。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针对社会转型关键期社会矛盾高发频发状况,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道理。”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从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出发,及时推出改革新举措。”既然矛盾不可避免,就要正确评价社会矛盾现状,提出客观实际的维稳目标,实现从刚性稳定观向柔性稳定观转移,在动态中求平衡。然而当前实践中普遍存在一种倾向:从理论上承认社会矛盾存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要求风平浪静,鸦雀无声;一旦有风吹草动,就认为社会矛盾很尖锐、很复杂,以至于在实际行动中陷入急躁焦虑状态,将思想上的弦绷得很紧,动辄上纲上线,高调处置,要么视为动乱,要么干脆以“政治事件”论处,从而将一些很普通事件的处理推向阶级斗争的老路;特别是在一些所谓的“敏感时期”,更弄得草木皆兵、杯弓蛇影、神经紧张。这种倾向是错误的,自我心虚不利于当前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不利于形成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必须改变。

其次,一定要疏通体制内维权渠道,走出高成本维稳怪圈。中国社会是人民大众的社会,不是少数人的社会。维持社会稳定团结则更是人民大众的事,不是少数人的事。但现在社会上存在着一种很不健康的做法,政府包办了所有的社会事务,像维稳这样的事,也是大包大揽,导致高成本,其结果是政府和民众的“双输”效应,客观上起到了亲痛仇快的作用。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否则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只能是一句空话。路径其实很多,就看我们有没有勇气、是不是真心实意来开辟这样的路径。诸如,遵循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重在抓落实,以重新唤起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提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清除体制性夹带;疏通体制内维权的渠道,降低体制内维权成本,引导维权事件从体制外向体制内转移,等等。一条最有效的路径,就是在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成员上下工夫。这个提法非常好,但只有将其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才能真正发挥出威力。

再次,促使矛盾性质的良性转化,防止恶性转化。当前我国矛盾虽然很复杂尖锐,但主要矛盾依然没有发生质变,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受主要矛盾决定,人们的交往关系,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就全国而言,大局是稳定的,一些地区发生群体性事件,都与当地政府的不当处置或者劣质官员的粗暴做法有关,几乎都是人为因素所致;只要处理得当,都是能妥善解决的,如广东“乌坎事件”,还为解决这类事提供了新的启示。关键是我们始终要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样就必定能走出一条新的维稳路子。

在这个问题上,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促使矛盾性质的良性转化,防止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转化。现在有一种奇怪现象:经常看到一些基层政府门前围了一些上访和观望的人群,公安干警守候在旁,相互虎视眈眈,好像都在等待着什么。他们等什么呢?前者显然是在等待某个领导的批示,期待着解决问题;后者则是在等待事态扩大,准备动用武力平息事态。这就奇怪了,为什么一定要把非对抗性矛盾弄成对抗性矛盾才解决呢?在矛盾性质还没有升级前解决不更好吗?这是标准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应当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所以,如何运用矛盾转化的规律,促成矛盾性质的良性转化,是衡量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德性和能力的试金石。最起码的一条,就是不能使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能通过说服、劝导、辩论甚至谈判解决的问题,决不能用恐吓、高压、甚至武力解决;能在小范围解决的问题,决不在大范围解决;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决不推后解决;能在基层解决的问题,决不交上级解决;能用利益关系解决的问题决不“上纲上线”。政府和官员一定要放下架子,换位思考,平等待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抱着切实解决问题的态度来化解矛盾。只要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矛盾就会自然得到化解。

综上所述,在当前,“维稳”与“维权”成了特别值得反思的重要问题,构成了一对新矛盾。通过对其因果关系和对立统一关系的分析,我们看到了这对矛盾的内在辩证机理,进而窥测到化解路径。这就是客观地承认“维稳”与“维权”矛盾的存在,实现从刚性稳定向柔性稳定转移,在动态中求平衡;疏通体制内维权渠道,降低成本,减少体制外维权事件的发生,走出高成本维稳怪圈;同时要促使矛盾良性转化,防止恶性转化。当然,这些只是理论上的东西,要转化为实际行动,还要付出艰苦努力。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处理当前以群体性事件为标志的社会矛盾,走出“维稳”与“维权”困境怪圈,更需要政治勇气和大智慧。这种勇气和智慧来自于对唯物辩证法的掌握和运用,更来自于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什么时候各级政府及其官员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真正做到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做人民所需,那时“维稳”和“维权”和谐发展的时代就到来了。

参考文献:

〔1〕王 健.北京“上访村”调查〔J〕.民主与法制,2007(9).

〔2〕关武君“.天价维稳”不是长久之计〔N〕.社会科学报,20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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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理论探索》2013年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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