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灿:中国城市化道路的历史透视和现实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7 次 更新时间:2013-04-23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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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灿  

城市化并不是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现代化浪潮的兴起而出现的社会变革现象,而是都市文明发展演变的伴生物,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中国城市化是从以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和以市镇为核心的农村城市化两个层面展开的。在发展形态方面,经历了汉唐时期的“内聚型”城市化、宋元时期的“城乡并举型”城市化、明清时期的“市镇主导型”城市化和近代“城市主导型”城市化的演进过程,从中呈现出城、镇二元的城市化结构和城乡分离的城市化道路。就当前中国的城市化建设而言,关键在于城市文明的发展与完善、城镇体系发展和完善、农村文明的调整和社会改造三个方面。尤其是农村社会的改造,更是中国城市化最为独特的反映。

围绕中国城市化的历史研究,我国学界大多局限于近代以来的时空角度,结合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进程加以分析,其实质是从西方相关理论出发,将城市化视为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的特有现象。但中国社会和城市发展历来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呈现出与西方很不相同的历史道路。有学者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过程并非一个正常的过程,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特例。”[1]确实,如果以西方城市化为“标准”,中国的城市化可以说是“非正常”的“特例”。问题是,城市化作为社会变革现象和发展进程,是否存在普遍性的标准模式,有着统一的历史形态?事实上,与文明发展多样性相联系,城市化也是多样的。我们分析中国城市化的历史道路,也要从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而不是简单地套用西方理论与模式。

一、基于历史视角的城市化理论诠释

有关城市化的理论,是随着西方近代工业化浪潮的兴起而出现的。1867年,西班牙工程师A·色丹率先提出了“城市化”(Urbanization)这一概念,并很快为人们广泛接受,一度成为工业化的代义词。进入20世纪,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及其向现代化的转变和城市形态的变革,城市化的内涵也发生很大变化,其中既有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向城市的集中、转型、强化、分异,以及城市景观的地域推进等有形过程,也有经济、社会、技术变革在城市等级体系中的扩散,以及城市文化、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向乡村社会渗透的无形过程。因此,城市化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物化的城市化,或称直接城市化,即物质上和形态上的城市化;二是无形的城市化,或称间接城市化,即精神上、意识上、文化上的城市化。很明显,这种城市化理论主要是针对西方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变革状况提出的,所说的是西方现代形态的城市化。它基于这样两种基本认识:其一,城市化是工业化以来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和发展进程;其二,西方城市化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标准模式。

不可否认,城市化作为一种社会变革浪潮,其全面兴起和发展是近现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社会发展的突出现象。尤其是在西方,城市化获得充分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和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城市化是近代以来工业化和现代化特有的伴生物。事实上,城市化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是对都市文明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社会相关领域变化的一种表述。从社会学的角度讲,都市文明的产生便意味着社会体系中城市现象的出现,不管这种现象是零散的还是普遍的,是不成熟的还是成熟的,都表明城市化的起步。如同历史上的城市虽在形态上很不完整,却并不能按照现代标准否认其城市特性一样,我们也不能以现代形态来判定工业化之前不存在城市化现象。从历史学的角度讲,城市化作为都市文明发展演变的伴生物,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连续过程。近现代都市文明是在古代都市文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代以来的城市化也是此前社会长期发展的延续,只是城市化的广度和深度、城市化的发展形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呈现出新的特点。因此,城市化作为一个理论概念,虽是近现代才出现并引起人们越来越广泛的注意,但作为一种社会变革现象和进程,则早就已经存在。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著名社会学家R·罗西对城市化作了四方面的界定:(1)城市化是城市中心对农村腹地影响的传播过程;(2)城市化是全社会人口逐步接受城市文化的过程;(3)城市化是人口集中的过程,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4)城市化是城市人口占全社会人口比例的提高过程。[2]

城市化是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发展形态与特点。《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解释城市化时,从历史角度进一步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归纳为依次演进的三种基本形态,即“现代以前的城市化模式”、“城市化的现代模式”和“未来的城市化”。[3]姑且不论其对城市化形态演进的概括是否适当,单就其对城市化的认识视野而言,显然超越了狭隘的历史时空,上升到人类文明发展的全过程。当然,相对于现代城市化,传统城市化显然是低水平和不成熟的,有着诸多的历史局限。就中国古代城市化而言,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活动的非集聚性。现代的城市化首先表现为经济活动(特别是作为社会经济主体的工商业和服务业活动)向城市的高度集中,以及在城镇体系中的统一分工,使城市在社会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古代的城市化虽也有经济活动向城市集中的趋向,但主要是市场活动的聚集而非生产活动的聚集,城市更多地充当了经济活动的“调节器”,通过市场活动来影响各地区的生产。事实上,在中国古代社会,生产活动的重心始终分散在农村地区,城市的发展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第二,社会活动的内聚性。现代的城市化,既表现为社会活动向城市的集中,也表现为城市活动的全面扩散,由此形成对社会体系的核心控制。古代的城市化则主要是社会活动向城市的聚集,城市活动的影响力不强,远没有能够达到主导社会活动发展趋向的程度。第三,城乡关系的非对称性。现代的城市化虽一度导致城乡对立的加剧,但就其发展趋向而言,是逐步走向城乡一体化。这种一体化不是城乡空间界限的完全消失,而是彼此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形态和文明水平等方面趋于一致的表现。古代城市化虽也有城乡之间的互动,但更多的是城市对乡村的控制,而且这种控制主要是通过政治、军事等非经济和文化手段实现的。

城市化是多样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历史传统、文化环境和社会状况的差异,城市形态和城市化道路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就历史上中西方城市的发展而言,一方面,西方社会最初对守护神的崇拜,最终演化出以个人为主体、以法制为纽带的城市社会结构;中国社会对祖先的顶礼膜拜,最终演化出以群体为核心、以伦理为纽带的城市社会结构。另一方面,西方城市从其产生之时起就具有商业文明的特征,中世纪以后更是走上城乡一体的道路;中国城市一开始就是农耕文明基础上的权力中心,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城乡处于分离和对立的状态。与此相联系,中国城市化在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是主要围绕城市自身的形态调整与完善展开的,停留于“城市的城市化”层面;就历史发展趋向而言,则表现为以城市为中心逐渐向以农村为中心的转变,即由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化转向与农耕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相对应的农村城市化。

应该说,农村城市化是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农村城市化又有着自身的特点,简单地用一般城市化理论来进行认识和分析是不适当的。英国学者M·帕辛认为,农村城市化(the Urbanization of the Countryside)是城市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向乡村地区扩散的社会变动过程,其最明显和最直接的表现是人口从城市向乡村的自然流动。[4]这一观点的意义在于指出了一般城市化与农村城市化的一个明显不同:前者是围绕城市展开的,后者是以农村社会为中心展开的。农村城市化既是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乡村扩散和完善的过程,更是乡村社会基于自身内在动力不断变革的过程。这当中,小城镇作为城乡的结合点,其兴起和发展对于农村城市化来说显然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城市化的一种标志,但更重要的是在此背后农村社会状况、经济状况及文化与生活状况的转变。就社会状况而言,一方面,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集中,其意义并不只限于人口地域分布的变化,还包含着相应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的转变;另一方面,农村居民职业形式的转变,不仅表现为由农业职业向非农业职业的转变,也表现为农村居民职业由乡村性(以生产性为主)向城市性(以商品性为主)的转变,而且后一种转变较之前一种转变对于农村城市化来说更具普遍意义。就经济状况而言,一方面是由以农业为主的单一经济向由多种产业构成的综合经济转变;另一方面是农业产业本身形态的提升,即由生产型、个体性发展为市场型、集约性。就文化与生活状况而言,主要表现为由封闭性走向开放性,由静态性走向动态性,由单一性走向丰富性,由狭隘性走向广阔性。在中国历史上,农村城市化是伴随市镇的广泛兴起和发展而不断展开的,呈现出与一般所说的城市化不同的发展道路和特点。

二、中国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与形态演变

既然城市化作为都市文明发展和社会变革现象在历史上早就存在,我们对中国城市化历史道路的分析也应该突破近现代的时空范围,扩大到由古及今的历史过程。

整体而言,中国的城市化历史是从两个层面逐渐展开的,即以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和以市镇为核心的农村城市化。两者之间既互相联系,又彼此独立。从发展形态的角度讲,汉唐时期主要属于“内聚型”城市化,宋元时期转变为“城乡并举型”城市化,明清时期表现为“市镇主导型”城市化,到近代逐渐走向“城市主导型”城市化。

汉唐时期的内聚型城市化是由早期郡县城市的特性所决定的,其特点是城市凭借着政治强力,确立起社会中心的地位。城市化现象以城市为中心向内收缩,形成一个个封闭的社会圈。整个社会都围绕城市运行,为城市服务。

古代早期郡县城市的突出特点是强烈的政治性质,其首要职能在于充当各级政治中心和军事据点的角色,经济和社会活动都是附属的。每个城市的兴起和发展,固然要受到所在地区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但更多的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因此,不同的政治地位,往往决定了城市的内在结构、空间规模和辐射范围。政治地位越高,城市规模就越大,通过层层相属的行政体系而控制的空间范围也越广。与此相联系,城市居民受到严密的社会控制,有着森严的社会等级。就前者而言,普遍实行的坊市制,将城区划分为政治区、居民区、商业区三部分,每部分功能明确而封闭。其中政治区是城市的控制中心,是城中之城;居民区和商业区是政治区的附属,不仅彼此分离,而且各种活动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并由军队负责监视。就后者而言,官员、胥吏、杂役、奴仆、军人等各类政府人员和附属人员及他们的家属,成为城市居民的主体,他们以各自的政治身份确定相应的社会地位,形成层层相属的等级体系。在这种等级体系下,政治上的不平等导致了人格价值和社会权利上的不平等,进而使等级观念成为城市意识形态的一个突出表现。于是,一个个城市就是不同地区的统治堡垒。它通过政治向心力吸引有关社会活动向自身聚集,诸如人口流动、赋税交纳、商品流通、官方教育、士人文化交流、交通网络构建、地区间交往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地区性社会活动中心。但这种社会活动中心完全是政治性的,一旦政治地位有变,城市的社会影响力也随之改变,有时甚至完全丧失。从经济领域来看,早期郡县城市的经济是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为目的的消费型经济,其商业和市场活动十分有限,停留于农村产品向城市的单向流通;其手工业以官营生产为主,不具有商品生产的性质,所需原料也通过赋税征收、强制征购等方式由农村提供。可以说,不同等级的郡县城市就是不同规模的消费中心,其工商业越发达,意味着农村向城市提供更多的产品。这固然导致部分农村产品因进入城市市场而具有商品特性,却不可能真正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和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商品交换与经济互动。相反,如果城市需求超出了农村生产力所能承担的限度,还会影响到小农家庭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就此而言,城市经济的繁荣,实际上是以牺牲农村经济为基础的。从城乡关系来看,两者是分离和对立的。高高的城墙不仅使城市与乡村隔离开来,而且将城市活动严格地控制在城墙之内。城乡之间在政治上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社会上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经济上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因此,汉唐时期郡县城市的发展,除政治方面外,其意义主要在于城市现象由个别走向普遍,由零散走向系统,而不是推动社会的变革与飞跃。

宋元时期的城乡并举型城市化是在城市形态变革和市镇广泛兴起的基础上形成的,其特点是城市的扩张和农村社会内部的变革互为呼应,共同推动城市化走向高涨。

晚唐以降,古代城市发展进入一个重大的变革期,其突出表现是各级城市日益突破原有政治和军事性质所构成的限制,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显著增强,从而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内聚转为扩散。城市不再是与乡村隔离的社会圈,不仅在地域空间上超越城墙限制,引发了城郊都市化现象,而且经济活动以各种方式向农村渗透,市民思想观念、文化生活方式也不断扩散和传播。因此,此期城市的兴盛并不是汉唐以来发展的简单延续,而是从城市个体形态到区域结构体系的重大飞跃。就前者而言,各级城市在继续充当不同等级政治中心的同时,开始向不同层次开放性的商品流通中心、社会活动中心和文化发展中心转变;就后者而言,由原来在政治因素主导下的县、州两级等级体系,逐渐转变为以经济和社会因素为主,包括综合型、经济型、交通型、港口型等不同类型,基层城市、地区中心城市、跨地区中心城市、全区域中心等不同层次的结构体系。可以说,城市开始真正成为推动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众多商业市镇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兴起,既是城市扩张和影响的结果,更是农村生产力提高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其意义在于不仅从农村社会的内部推动城市化的起步,而且成为沟通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和文化联系的桥梁。事实上,此期兴起的市镇,既具有类似城市的部分特征和影响,又反映了处于变化之中的农村社会的部分特点,成为城乡社会的结合体。

明清时期的市镇主导型城市化是在传统城市发展日益受阻和农村市镇走向兴盛的背景下出现的,其特点是城市化的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农村城市化逐渐成为主流。

此期农村市镇呈现出空前的兴盛,不仅数量大幅度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到清末光绪十九年(1893年),在全国共3.9万个大小都市中,有3.7万余个属于非行政中心的市镇[5]——而且发展形态也趋于成熟。许多市镇居民繁多,工商业发达,产业分工精细,文化活跃,将越来越多的周边乡村纳入自身辐射范围,形成一个个具有都市化特征的地域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期城市的发展本质上属于宋元时期调整和变革基础上的历史延续,虽然有“量”的增长,但缺乏“质”的提升,因而日益陷于困境,由此反映出传统城市在推动区域城市化发展方面的局限性。这当中,除了政治上的局限外,还有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局限。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城市始终没有能够成为社会生产中心,因而也不可能全面推动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社会方面主要表现为市民阶层一直未能摆脱传统价值观和文化心理的束缚,更没有成为冲破既有社会规范和制度、孕育新思想的动力源。城市和市镇的此消彼长,使城市化更多地表现为农村社会的调整。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宋代以后,城市人口出现一种离心现象,即集中程度减弱,大中城市逐渐停止扩张,市镇人口大量增加,整个城市化进程愈来愈向农村靠拢。[6]

近代中国的城市主导型城市化是外力冲击下中国社会被动应对的结果,其特点是伴随着城市近代化进程的逐渐展开,城市化的重心再次由农村转向城市。

西方势力的大举进入,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既有发展道路,开启了曲折的近代化进程。这一进程是以城市为中心逐渐推进的,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的一系列变革,呈现出朝近代都市文明演进的趋势,从而开始走出原来传统城市所面临的困境,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活力。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30年代前期,全国居民规模5万人以上的城市有189个,其人口总数3200多万人。[7]与此相对应,在经历了明中后期至清前期的发展热潮之后,随着西方殖民势力的大举入侵和近代工业经济的冲击,许多传统市镇日益陷入危机,由繁华走向衰落。有学者曾对近代上海地区市镇兴衰废存情况作过考察,从1862年到1937年,先后消失的市镇有22个,衰落的市镇有17个,合计39个。[8]在这种情况下,城市重新成为城市化的核心,引导城市化由传统形态向近代形态转变。不过,近代中国的城市化有着一系列的局限。一方面,由于城市变革更多的属于外力冲击下的被动过程,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和自主性,加上持续动荡的社会环境,因而始终徘徊于传统与近代之间,只能说是“半截子”近代化;另一方面,近代因素在中国社会的渗透和扩散,在地域空间上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内陆地区,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口岸地区与非口岸地区,在近代化形式和发展水平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更进一步讲,中国近代的城市化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外力强制的移植,必然与中国社会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从而走上一条扭曲的道路。

三、中国城市化的历史特点与局限

综观中国城市化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其与西方城市化的两个明显区别:一是城、镇二元的城市化结构,二是城乡分离的城市化进程。

历史上,中国都市文明主要由城市和市镇两部分构成。城市不仅是在统治据点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且始终充当着各级政治中心的角色。尽管晚唐以降城市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功能显著增强,使得长期以来单一的城市形态趋于多样化,严格的城市等级也出现松动,但城市首先是统治中心的性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城市体系仍然依附于大一统的集权政治。城市工商业的发达,市民阶层的壮大,市民文化的活跃,都局限于集权政治允许的范围,并没有使城市走上自主发展的道路。有学者指出,到明代后期,“史统散而小说兴”,代表士人精英意识的历史哲学和代表市民社会意识的世俗文艺之间呈现出此消彼长的趋势,表明城市社会正在向自主的市民社会演进。[9]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市民阶层始终停留于由经济活动和商业精神结合起来的社会联合体的状态,其独特的社会结构和等级——作为主导力量的上层市民属于现有社会秩序的既得利益者,数量众多的下层市民又无力反抗,居于两者之间的中层市民则安于现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市民阶层不可能成为城市社会的主导力量,更无法承担起社会变革主力的角色,他们关注的焦点不是政治革新和社会改造,而是自身工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生活方式的维护。这正是中国传统城市和市民阶层与欧洲历史上的城市文明的重要差别所在。清末地方自治运动和民国时期昙花一现的城市政府建设,表面上看似乎突破了城市发展的传统道路,其实属于外来因素影响下的简单模仿,并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

市镇是在商业和市场活动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又分布于统治中心之外的广大农村,受政治强力的控制相对较弱,因而较城市有着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这种特性使市镇在宋元以降获得快速发展,呈现出广泛的兴盛,在中国都市文明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直到20世纪前期,在城镇人口中,市镇人口仍占了大部分。1920年前后,居民规模2500人以上的市镇,人口总数达到1亿人,是城市人口总数的2倍多。[10]不过,市镇也有着内在局限,其兴起和发展固然受到城市的影响,某种意义上既是城市活动向农村扩散的一种形式,但更主要的是属于农村社会内在变革的产物,是小农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它不是对小农经济及其文明形态的否定,而是传统农耕文明的一种自我调整。因此,传统市镇无法冲破农耕文明的既有体系,近代市镇的发展困境,很大程度上便是这种内在局限所致。也正因为如此,市镇作为农耕文明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都市形态,始终是不完整和不成熟的,不可能实现农耕文明向都市文明的全面转变。

显然,高度发达的集权政治和农耕文明,使中国都市发展走了一条独特的历史道路。依附于政治体系的城市,不仅没有摆脱既有社会制度内在动力的制约,反而要借助现有政治力量以实现对社会的影响;兴起于农耕社会体系之中的市镇,不是对农耕文明的否定,而是农耕文明的自我调整和强化。于是,中国的都市文明表现出一系列的先天不足,其中最关键的是市民意识的缺乏。不妨这样说,无论是在古代还是近现代中国,城市属于政治精英和上层社会意识中的都市形式,市镇则是农村居民和下层社会意识中的都市形式。进一步看,由于城市与市镇的关系是城乡关系的一种反映,两者所引发的城市化现象和进程是有所不同的:就城市而言,城市化是城市对农村的控制;就市镇而言,城市化是农村社会的自我调整。因此,以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和以市镇为核心的农村城市化并没有统一的文明价值追求,而是沿着各自的发展方向,呈现出自成一体的两种发展进程。其中,以城市为核心的城市化主要围绕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城市的城市化,即城市自身文明的发展与演变;二是城市文明的扩散,包括城市空间范围的扩大、城市经济活动的扩散和市民文化的扩散。以市镇为核心的农村城市化也是围绕两个层面展开的:一是市镇形态的演变,即由乡村聚落转向都市社会;二是市镇社会、经济、文化活动圈的形成,即将周边乡村纳入市镇文明体系之中。

四、中国城市化的现实思考

探讨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化道路及其特点,不仅是为了进一步把握中国社会的发展历史和演进轨迹,也在于更好地认识当代城市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建设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完全超越了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期,成为现代化浪潮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的一个标志。但从发展模式方面来看,仍然延续了近代以来的道路,即以城市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城市发展及其规模扩张。问题是,正如前文所指出的,近代的城市化是一种外力强制的移植,更多地属于对西方近代城市化的模仿,因而必然与中国历史传统和社会实际产生诸多内在矛盾和冲突。如果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目前的城市化建设关键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城市文明的发展与完善。城市文明的发展,并不只限于城市数量的增加和规模的扩大,更重要的是文明意识的培育和更新。中国传统城市始终受制于集权政治的控制,而市镇又一直未能真正摆脱农耕意识的束缚,因而没有形成独立的市民意识和自主的市民社会。今天的城市化建设首先需要培养和推广城市意识,尤其是市民意识。否则,尽管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但城市仍无法全面引导社会文明的转变。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将农村“圈入”城市,表面上看使农村转变为城市,其实并没有实现农村居民思想观念、社会关系和生活方式的相应改变。这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性的“伪城市化”,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是城镇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中国都市文明历来由城市和市镇两部分构成,这不仅因为作为农耕文明高度发达的社会,只通过城市很难做到都市文明的全面扩散和社会现代化变革,而且由于农村人口众多,无法完全被城市吸收,因此,推进城市化不能只限于城市发展,还需要数量众多的小城镇,共同构建发达的城镇体系。其中,城市主要扮演城镇体系枢纽和运作核心的角色,而小城镇主要发挥城市文明扩散和改造农村社会的职能。换句话说,城市建设的重点是强化其作为不同层次经济、社会、文化活动核心枢纽的功能,小城镇建设的重点在于强化其引导农村向都市文明发展的职能。

三是农村文明的调整和社会改造。作为一个历史上农耕文明长期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和社会,中国的城市化重心显然是农耕社会的改造,亦即农村城市化的推进,而且这种改造不能只是外部力量的强制,而应从其内部展开,使之成为一个自觉转变的过程。这方面,人们往往有一种简单的认识,以为农村城市化就是将农村变为城市。其实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它将农村城市化视为城市外在形式向农村的扩展和移植。就本质而言,农村城市化是一种文明调整,它包含三个层面:首先是农民意识的调整,即由封闭、狭隘的传统小农意识上升为开放、包容的现代意识;其次是农村经济的调整,即由分散、个体的生产型农业经济转变为规模化、集约性的市场化产业经济;再次是农村生活方式的调整,即由单一落后的传统生活方式转变为丰富多样的现代生活方式。因此,农村城市化不是城市社会在农村的简单复制或模仿,而是农村社会基于自身的特点而形成与城市本质上相似、水平上接近的发展形态;不是城乡之间界线的完全消失,而是在劳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水平趋于一致基础上新型城乡关系的建立。改革开放后一段时期内,中国将城市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城市发展上,导致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和彼此对立关系的加剧,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近年来,“新农村建设”运动的兴起,则正是对这种实践偏差反思的结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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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1992:345.

[9]王毅.明代拟话本小说之文化理念与历史哲学的发生——拟话本作为平民社会伦理小说的成因[J].文学遗产,1999(5).

[10]许仕廉.中国人口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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