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机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2 次 更新时间:2013-04-12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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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小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科学概念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重大命题,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作了科学概括;党的十八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三个“倡导”。这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如果说,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和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答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什么”的本体论问题,那么,“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机制问题,则是需要进一步回答和解决的方法论问题。笔者认为,、接受认同机制、传播同化机制和制度保障机制应该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四大基本机制。

协商对话机制

协商对话是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重要机制。相对于强制的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机制而言,协商对话机制是现代社会构建核心价值体系的鲜明特点。正是通过协商对话达成的价值观共识使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成为现实。核心价值体系之所以成为核心价值体系,就在于不论是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价值体系、还是社会组织在互动中形成的价值体系、抑或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实践中所孕育的价值体系,乃至学界以学术研究和理论探索所塑造的价值体系,都是且应该通过相互间的协商对话机制,使得这些价值体系形成一个交汇融合的部分,即形成诸价值体系的“重叠共识”。正是达成交汇融合和“重叠共识”的价值体系才构成“核心”价值体系。诸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就是当代中国各价值主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协商对话机制而形成的诸价值体系的交汇融合部分,或者说,是诸价值主体通过协商对话机制达成的价值共识,它们构成了中国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

接受认同机制

接受和认同是社会大众对待核心价值体系的两种重要方式。核心价值体系构建的接受认同机制,首先当然与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密切相关。为了推动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和构建,国家往往采取两种策略,一是在大众的价值取向与国家的价值取向一致时,国家往往维护和加强这种价值取向的一致性;二是在大众的价值取向与国家的价值取向背离时,国家往往通过各种“濡化机制”来改变大众的价值取向。这种濡化机制往往通过软性的方式在核心价值体系的接受认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仍然是一种被动地接受认同过程,甚至有可能转化为强制性的接受和认同。因此,要建构新的接受认同核心价值体系,至少必须具有一个前提,即核心价值体系必须符合接受认同者的内在需要和利益。只有与社会大众的需要和利益相符合的核心价值体系,才会被社会大众主动地、积极地、建构性地去接受和认同。

传播同化机制

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同化机制,既可以于无形中自然地发挥作用,也可以通过各种有形的和有意识的方式发挥作用。传播同化机制无形地发挥作用一般发生于(但不限于)上述公民社会对核心价值体系主动接受和认同的情形中。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同化机制更多地发生于各种有形的和有意识的情形之中。

核心价值体系的传播同化机制可以分为个人传播和组织传播两种类型。个人传播主要是指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等个人提出、著述、传播和践行的核心价值体系传播同化机制。在个人传播活动中,历史上的所有政治家、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等等都为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和传播作出过贡献。组织化传播是指依靠教会、政党、学校、民间组织和大众传媒的力量传播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机制。政党往往是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者、制定者和践行者,是推动核心价值观大众化的组织化力量。大众媒体对传播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不仅被主流意识形态所高度重视,而且被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所极为看重。需要指出的是,组织传播要真正发挥好传播核心价值体系的作用,各组织间就必须实现传播机制的整合,而不能各自分立、各唱其调、各行其是,即使组织间各有自身的核心价值和价值取向,但组织间要服从社会整体性的核心价值体系,从而在传播中通过认同社会整体性的核心价值体系而实现凝聚价值共识的目的。

制度保障机制

一般而言,制度可以看作是一种由人们所制定或自发形成的,具有普适性的,以激励、支配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和规则体系。制度又可以分为正式制度或外在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或内在制度。所谓正式制度,是指由人为设计或制定的、一般通过正式手段或强制手段得到实施和保障的社会规则和规范体系,凡可以归类为包含在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契约及其程序性规则中的外在行为规则,一般都属于正式制度或外在制度的范畴。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一般通过非正式手段实施或得到保障的社会规则和规范体系,具体而言,可以大致认为,凡可以归类为价值信念、文化传统、习俗惯例(不同于司法惯例)、伦理道德规范范畴的制度都属于非正式制度或内在制度;某些行业自律性的规范常常也被归类为内在制度。

基于制度的分类,我们认为,核心价值体系的制度保障机制自然也就可以分为正式制度的保障机制和非正式制度的保障机制。核心价值体系的正式制度保障机制,主要表现为国家、政府、企事业单位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正式制度,来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提供制度保障。核心价值体系的非正式制度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社会教育机制、舆论引导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道德约束机制等。核心价值体系从根本上讲更需要非正式制度的保障,通过价值信念、文化传统、习俗惯例和伦理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来促进核心价值体系及其构建,这是一种更深刻、更有效、更可持续的制度保障体系。当然,这些非正式制度与核心价值体系本身又是一体两面的,从制度的意义而言,核心价值体系本来也属于非正式制度,其对价值信念、文化传统、习俗惯例和伦理道德也发挥着重要影响和制约作用。因此,在核心价值体系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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