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飞:质疑“法盲可以当法院院长”的立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89 次 更新时间:2008-07-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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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 (进入专栏)  

看到“三盲院长”、“四假院长”的出现,你本不该奇怪。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法盲也可以当法院院长。今年的人大会,又有代表提出议案:法院院长应当从懂法的人员中选任。

——作者题记

如果我说“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可以是法盲”,你肯定认为我在开玩笑,但是这却不是在耸人听闻,只是告诉了你一个简单的事实;这可不是如“在中国农民最幸福”一样还可以争论的事实,而是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因为法律的规定,不懂法的法盲,可以当法官,还可以充当法官的管理者。

2001年新修改的《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也就是说担任法官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只有法律水平比较高的人才才有资格担任。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因为在此之前,理论上或者说从法律规定来看,任何不懂法的人都可以担任法官。但是该条又说“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而所谓“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是指法官以外的人员,由于法律没有在其他条款中加任何限制,也就可以得出结论,法院院长(都包括副院长,下同)可以是不懂法的被组织部门认为具备条件的人担任。同时修改的《检察官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同样,担任初任检察官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的人,但是担任检察长(包括副检察长)也可以不懂法。

如果不是政法界的人或者学习法律的人,您可能不会想到,在我国不懂法可以当法院院长是有法律根据的。如果说湖南益阳市所属的地方教委规定严禁老师“奸污猥亵女生”有点滑稽可笑,(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相继出台了治理教育“三乱”的“八个严禁”,其中第六条竟然是“严禁利用师生从属关系在单独找异性学生辅导、谈话时,奸污猥亵女生”,令不少市民惊诧莫名。蒹葭:《禁奸污令人惊诧莫名》ttp://news.163.com/2004w03/12502/2004w03_1080176938687.html 2004-03-25 )

因为老师强奸学生毕竟是少数;那么,人大代表提出法院院长应当从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懂法的人中选拔则一点也不可笑,因为在我国不懂法可以当法院院长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一个普遍的现象。人大代表提出此议案,外国人可能觉得可笑,在中国不可笑。今年人大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法院应当选拔懂法的人担任院长。在2004年10月的地方人大会上,代表提出:某些法院院长、副院长的法律素质甚至低于初任法官!针对少数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法律素养不高的现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以后在法院院长、副院长的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以从法官中择优提出人选为主”。“可能有人做法官做不了,但是却做了法院院长。成为法官的管理者。”(《省人大代表建议从法律专业人士中选拔地方法院长,2004-10-24 09:02:0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2005年全国人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说,湖北省高院曾专门向省委打报告,建议5种人不得担任各级法院的一把手。这5种人包括带“病”上岗的、照顾性安排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不懂法律的及其他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吕忠梅解释说,所谓带“病”上岗的,是指一些人在到法院工作前,就曾有过各种违纪问题。还有一些人则纯属照顾性安排。“比如,一些未受过专业训练的退伍军人被转业安排至法院当法官。一些县长、书记在临退休前被安排到中级法院任院长,因为这样可以在他们退休前将行政级别提升半级。”(《吕忠梅代表:5种人不适合当法院院长》,http://news.netbirds.com 网鸟新闻中心 - 2005年3月10日 - 参考来源:中国青年报)

长期以来,我们对待官采取的就是一种特殊态度,当官是一种不得了的职业,只要能当官当到一定的级别,就什么都懂了。众所周知,铁道部长韩杼斌因为火车提速搞得好,就可以直接去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我想他到任时基本上可以说是法盲;现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望,1984年至1985年北京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1985年至1998年国家安全部部长、党组书记、党委书记。1998年至2002年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2002年至2003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起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任检察长之前,还可以说与法律沾了一点边,不过,从严格的专业要求来看,他做的都是警察性质的工作,是行政机关而不是狭义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与检察官是“法官之前的法官”相距甚远,何况自2001年起,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担任普通检察官还是要通过司法考试的,但他担任的是检察长,则不通过司法考试也是可以任职的。最高司法机尚且如此,那么,人大代表所说的地方的局长、书记、县长、市长既使不懂法,可以直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去法院当院长,就不奇怪了。

于是,法院的丑恶现象和闹的低级笑话也层出不穷。先是“三盲院长”(文盲、法盲、流氓),也就是那个已经在全国出名的山西绛县法院的院长姚晓红。此人只有小学文化、写一个只有8个字的普通句子竟有3个错别字、靠作弊转干进而又混得大专文凭的他,却得到该县人大常委会让他担任法院院长的任命,姚一手操持上百次非法拘禁他人,曾命令干警四处找人奶、抓蝈蝈为其滋补身体,当群众持续三四年举报揭发,姚多次受审查却毫发未损,以至于群众把县畜牧局的牌子挂在法院门口作讽刺(比挂上粮食局的牌子还进了一步,山西人民真幽默,呵呵。)。当姚被判了无期徒刑后,竟被保释住进高干病房。(林 涛:《三盲院长引起的思考》,《人民日报》,2000年03月29日第9版)

接着是“四假院长”,说的是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马培忠,是1995年从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为民权县法院院长的,也可以说是法盲院长。自马培忠1995年到民权县人民法院当院长以来,将一些不符合《法官法》条件的人员调入法院,共10余名。在院里上班的仅三四人,其余人员已多年未上班,院党组其他成员及干警没见过其人,但工资花名册上却表明已领几年工资。自1995年《法官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对法官的任职和晋升作了特别的限制和要求,要求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能当法官。然而自马培忠当院长以来,民权县人民法院共进了26人,除安排的部队转业干部和调进的领导干部外,其他约有15人既不具备大专学历,也不是法律类院校毕业的学生。与此同时,郑州某新闻媒体以《民权有个“四假”法院院长》为题,对马培忠的“造假”作了采访报道。报道说,马培忠的“四假”主要表现在:“一假”:1995和1996年,马培忠未经全院干警民主推荐和党组研究,私自决定为自己报请二、三等功各一次。“二假”:为达到其个人目的,1997年马培忠花钱买了一个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文凭,并以学费名义在单位报销。其实,从1995年到1997年,马培忠在郑州大学未上过一天学,也未参加过郑州大学组织的考试。“三假”:1995年由睢县土地局局长调任民权县人民法院院长时,马培忠请人代考获取《法律审判专业证书》。“四假”:1997年和1998年,马培忠大玩文字游戏,擅自指示业务庭编造假案件,令干警啼笑皆非。其中,假支付令就有1000件以上。(李运海、陈海峰:《民权法院有个造假院长》,南方周末2001年2月8日)

然后是所谓“舞女法官”,说的是一位经营舞厅的老板娘,竟然凭借关系摇身一变当上法官。此人名叫王爱茹,原是陕西富平县王寮乡南董村二队农民,长期与黑社会老大孙建来同居,无正当职业。1996年到1997年,孙建来在县城开办了“聚仙楼”舞厅,成了容留妇女卖淫和黑社会拉拢腐蚀干部的场所。 就是这样一个先在舞厅里做“小姐”,在与王爱茹关系非同一般的原主管组织工作的县委副书记白兵权一手操办下,王爱茹先在离县城30公里的美原法庭任法官,2000年3月又到富平县法院执行庭任法官。(《舞女法官是非之谜》浙江在线 http://www.zjonline.com.cn,2001-11-1 2:22:09 今日早报) 要是这位白兵权书记看得上,他自己去当个法院院长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最近呢,因违纪违法被免职的黑龙江省的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来看也是两个不懂法但“级别到了”而直接担任检察长、院长的官员。先让我抄下这一大段他们的简历,让大家去找一下他们什么时候有过学习法律的经历。“徐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45年10月20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肇东市,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9月考入北京航空学院学习,1970年7月毕业于华东工程学院外弹道专业。1970年8月至1983年5月,在哈尔滨市伟建厂工作;1983年5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纪检委书记;1992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共佳木斯市委书记;1998年4月至2000年3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党委书记;2000年4月至今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十五大党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看不出在担任检察长前任何学习法律或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黑龙江省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简历是:“1949年12出生,山东东平人,1968年5月参加工作,大学肄业,沈阳军事工程学院;研究生(在职),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管理。1990年4月-1992年9月,任鹤岗市委书记。1992年9月-1993年1月,任省政府省长助理。1993年1月-1994年12月,任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1994年12月-1998年1月,任黑龙江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1998年1月起,任省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原检察长和原高院院长被双开》,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2:11 东北网)也看不出在从事法律工作前有何法律职业经历。法官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这些不懂法的守护者却一个个先倒在了防线上。

这样的法院院长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怎么样呢。我们先不去看底层群众的真实反映,就来看看本来就不怎么善于投反对票的人大代表们怎么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全国人大2312票赞成,398反对,203票弃权通过,得票率为79.4%。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前检察长韩杼滨在卸任前和肖扬同一天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则只获得2104张赞成票,反对和弃权票分别为545张和264张,得票率是72.2%。(本刊记者:《人大会议低票通过两高工作报告》,http://www.zaobao.com/special/npc/pages2/npc190303d.html,2003-03-19)。2004年的的各种人大会议报告中,得票率最低的依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分别得到71.89%和74.62%的支持率。 (《中国高法高检报告得低票》,亚洲新闻网,www.cna.tv/stories/china/view/16380/1/gb/.html,2003年4月16日)。今年的票数我没有能够找到,可能是怕影响形象吧,只知道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是高票通过,但“两高”的报告是多少票数通过的,我们看不到媒体的公布。只知道2005年人大会上,在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给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国法院有46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尽管这个数字比上年下降了14.15%。(《吕忠梅代表:5种人不适合当法院院长》,http://news.netbirds.com 网鸟新闻中心 - 2005年3月10日 - 参考来源:中国青年报),而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几百年历史上,却只有7个被弹劾的法官。

三盲院长、四假院长、舞女法官、省级司法机关两个一把手同时倒下,如此等等,并没有让法院感到羞耻,法院还是照样运行,冤假错案还是照样接连不断,但这官就是官,不管懂不懂法,走到哪里都可以无所不知的规矩不能变。我的一位学生因为应考能力不行,司法考试通不过,一直取得不了助理审判员的资格,先是只能当法院的法警队长(非法官编职),后来想了一个办法,通过关系到偏远地区基层法院挂职担任了一段时间的副院长,于是自然就成了法官,就有了别人需要一次又一次司法考试才能取得的法官资格。部队转业的干部到法院当普通法官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担任法院院长就可以,而法院的院长只少是中级以上的法官,如果是中级以上法院的院长,还可能是高级法官。于是就有了这么一种中国特色的奇怪现象,不懂法当初级法官不行,去当中级或者高级法官却可以,去当领导法官的院长却可以。

这也说明,我们办案懂不懂法律其实是不要紧的,只要能懂“领导艺术”也就够了。可以说,不懂法可以当院长、检察长,这是专门为组织部留的一条路,为较高级别的官员们留的一条路。这是我国长期以来官本位思想和威权政治的产物;法官和法院院长都是可以由上级任意指定和任命,无论他是不是懂法。先不去管这种做法是不是违背了人才竞争的公平,也不管什么恶法、良法,就仅说这已经写在纸上的法律,它在我国政治体系中是多么不重要。所谓领导艺术,无非是玩弄权术的人治艺术,院长、检察长可以随意由上级指定个不懂法的(当然形式上还是要由人大举手通过一下的),那么在具体办案的时候是法大还权大,是办案法官大还是法院院长大,是法院大还是书记市长大,归结到一点,我们的国家实行的是法治还是人治,其结论也就非常明确了。

2005年3月29日于丹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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