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怀宏:国家要像个国家的样子——重温梁启超的宪政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68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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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怀宏 (进入专栏)  

今年是梁启超诞生140周年。梁启超几可以说是上一次世纪之交对中国社会思想观念影响最大的人。他影响了整整一个时代,这个时代还主要是一个思想启蒙的时代、是一个试图政治改革而非社会革命的时代。而当他在1929年初去世时,思想启蒙和政治改革的时代已经结束,全方位的社会动员的时代,革命且不断革命的时代已在大规模展开。所以,在他去世的时候,这位曾经的思想巨擘、学界翘楚实际已被视为“落伍”,他的影响在五四前后就已经开始消退,其后更长期被冷落甚至忘记。梁任公曾有诗云:“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犹狂欲语谁”。然而,这种“举国欲狂”持续了数十年、乃至差不多要到“百年之后方思公”。今天我们在新的世纪之交又开始重谈改革与革命,重温梁启超是富有意义的,它将给我们提供一个久被忽视的重要思想资源。

包含反省、修正、宽容和建设性的启蒙

梁启超虽然在戊戌变法期间一度直接参政,在民国初期又一度以政府要员身份直接从政,但基本上还是一个学者、思想者和舆论家。他最重要的贡献还是他那一千多万的文字。但他的文字又是相当关心政治的。

且不说与他去世后数十年里笼罩性地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政治家如毛泽东、思想家如鲁迅等相当不同,即便是和与他同时的启蒙思想家如康有为相比较,梁启超也和他们有诸多差别。比如说,他没有康有为的那种“取其所挟持之数百年无用旧学更端驳诘,悉举而摧陷廓清之”的否定精神和气概,也没有那种向往“大同社会”的政治完美主义,或者说即便在一个短时间里服膺,但他的一生,尤其三十岁以后,他更多的还是考虑现实政治的弊病和改善。他渴望新知,可能容易比较轻信新的观点,但也比较虚心,能够不断反省、坦白和批判自己的“先见”和“成见”。

然而,尽管可被视作早期也是真正启蒙时代的主将,但如果不是从上世纪前半叶,而是从上世纪后半叶观察,梁启超的身影是相当被遮蔽的,甚至是相当另类的。后来的普通人也往往知有鲁迅、郭沫若,而不知有梁启超和胡适。甚至迄今许多大陆知识分子社会批判的思想资源也主要还是来自鲁迅。而我发现,台湾乃至海外的一些比较独立和批判的知识分子的思想资源却多来自梁而非鲁。梁启超其实是早期启蒙的思想正宗,而启蒙在中国近代史的早期才是主流,后来则在汹涌的革命浪潮冲击之下变为支流。而梁启超在早期启蒙巨子中尤显特别的地方,又在于他既坚持启蒙和思想解放,又具有一种自我反省、修正、宽容和建设性的精神。梁启超虽然以启蒙自任,主张自己明白和认识到了的东西也要努力让别人和社会明白,那怕是先让一部分人明白起来,认为知识者负有言责,尤其如果自己还拥有某种表达的所长的话。他对外界批评的态度是相当开放的,也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错误,随时准备“启”自身之“蒙”,经常不惜“不惜以今日之我,难昔日之我。”他没有那种“唯科学主义”、唯我正确、唯我独尊的气势或架势,甚至撰有专文“非‘唯’”。这可能是启蒙思想家中最不容易具有,因而特别宝贵的一种品质。因为,启蒙挟浩浩荡荡的“现代化”的大潮,很容易不容分说地否定传统的思想观念而认为自己是唯一的真理和科学。

梁启超也宣扬和追求进步,但也不是说总是要始终“与时俱进”,他对时代潮流有自己的反省。在他那里,重要的可能还不是“与时俱进”,而是“与时俱对”,是努力识别和坚持正确的东西,那怕他对当时的社会主流一时间显得像是过于“超前”、或者“落伍”乃至“反动”。梁启超虽然自认自己“之在思想界,其破坏力确不小,而建设则未有闻。”,但我以为他的建设性还是最多的。他虽然也致力于社会批判,并一度鼓吹过“破坏”,但他更多的是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是含有正面内容的政策方案,而不完全是否定的意见。他为此深入到了政治的各个具体方面,包括司法、国际关系、财政、经济乃至金融币制等等。他虽然会修正自己的思想观点,但是又不是完全的否定和抛弃过去的观点,而是会将这些观点中的有益之处仍然吸收到自己的思想中来。如果一定要说他不遗余力地反对什么的话,他反对的只是那种极端的观点,僵化的观点,专断的观点、尤其是那种毫不宽容、不容异己的立场和观点。他的反省、修正和宽容精神也体现在他的生活和性格中,比如他在梁漱溟父亲自杀后写出没有及早回信的后悔;他晚年对协和医院医生误割其右肾的不予追究甚至不声张的宽容态度等等。

梁启超的启蒙思想风格如此可能有他的性格原因,也有他的历练和善于学习和反省的态度,其中也包括他在国外多年的经验,他在日本生活多年,也曾经对美国和欧洲有过较长时间的访问。另外,他也有进行实际政治活动,包括担任政界要职的经验,这些可以说都起了作用。所以说他虽基本上还是一介书生,但没有那种文人习气和浪漫幻想,尤其在考虑政治问题的时候,具有相当清明的理性与倾听和开放的态度。他拥有深厚的国学功底又孜孜不倦地渴望吸收域外新知。他既是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最大“智者”,同时从对知识的态度和风格上来说,又是一个“爱智者”。他并不想自己独自占有知识,而且对这些知识也持一种不断清理和反省的态度。他也不仅是一个知识者,他还有一种生活和政治的智慧。

可能会有人觉得梁启超的思想比较“浅”,甚至梁启超也自认如此,他曾在《清代学术概论》中反省说:“晚清思想界之粗率浅薄,启超与有罪焉。生平著作极多,皆随有所见,随即发表。故其所述著,多模糊影响笼统之谈,甚者纯然错误,及其自发现而自谋矫正,则已前后矛盾矣。”但这种“浅”可能更多地是属于语言文字表达的形式比较“通俗”,而即便就是内容也“浅”,正如罗尔斯所言,衡量一个思想体系的最重要标准是“对不对”的问题,而不是“深不深”的问题。有一些思想可能看起来“很深”但也“很错”,而另一些思想看起来“很浅”但却“很对”。而如果说1968年法国学潮中许多大学生“宁愿跟着萨特错,也不跟着阿隆对”,对于一个根底还是稳固的社会并无大碍,甚至是一种必要的刺激的话,那么,一种错误的政治思想占据主导对于一个转型期的社会却可能是相当危险的。政治思想也不必是那样深奥和玄乎,尤其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思想,应该是匹夫匹妇、引车卖浆者都能懂、也都能发言的道理。

而我们还可以从梁启超对实际政治的判断和预见看到其政治思想其实是相当清明和有远见的,例如他在辛亥前对如果清廷不抓紧真正实行和尽快落实宪政,不在“宣统四、五年以前”召开国会,就将出现“全国之兵变”与“民变”,“国必乱,以至于亡”的预见;还有他对袁世凯称帝和张勋复辟不仅认为不对,而且必败的预见;以及在20年代中期对中国将进入持久革命、反复革命的时期、无业阶级而非无产阶级将占据主导、战胜有业阶级的预见。当一些看来“很完美很深刻”的政治思想即使凭借极大的权力和暴力推动也完全“落空”的时候,他作为一介书生对实际政治的判断和预见却得到了证实,因为他对人性和社会有更深刻和清醒的认识。总之,至少在政治思想的领域内,重要的不是求其“艰深”,而是求其“不错”,因为政治是影响千百万人生活的领域,如果错误的观念发生效力,甚至占据主导,就将伤害千百万人。梁启超涉猎的思想和知识领域非常广博,我们这里只扼要谈谈他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宪政思想,而这也的确常常处于他思想的中心位置。

“欲知宪政,必先知国家”

国家思想在梁启超那里一直是牢固的,类似无政府主义的思想几乎没有在他那里被真正重视过。这和当时西方列强压迫下的救国保国有关,也和梁启超一度介入的保皇(光绪帝)的政治实践有关,但又决不仅此,更深刻的原因还是梁启超对人性和社会的认识,即他认为人类必然是合群的动物,或者说社会政治的动物。人类必须要结成政治社会,组成国家,而他痛感在一个主权民族国家林立的世界,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与制度还不足以争强乃至图存,受传统影响的中国人还相当缺乏现代国家的观念和政治能力,故而必须强调国家思想和国民训练。

梁启超对“国家”的理解和韦伯的定义相去不远,他认为国家即是在一定地域里用权力组织起来的人民之团体。而“国家思想者何?一曰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二曰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三曰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四曰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新民说》) 这里需要处理的是国家与个人,国家与政府、此国家与其他国家、此国家与世界或整个国际社会的关系。前两种关系或可说是这个政治社会的内部关系,后两种关系是这个政治社会的外部关系。而在这四种关系中,比较特殊的是国家与政府的关系。国家是要以政府的形式出现的,是由一个政府来代表它的。但国家与朝廷或政府又不等同。国家与政府的纠结从根本上说又和国家与个人的关系相关,甚至由这种关系来决定,即这个政府是否能真正代表国家,要由它如何处理政府与这个政治社会的成员的关系来决定。

无论如何,“国家要像个国家的样子”看来是第一步,所以梁启超决不轻言打碎国家机器、甚至要努力防止国家崩溃--如果一个政府的倒台或一种政制的结束将意味着天下大乱、国家崩溃的话。“国家要像个国家的样子”首先是一个起点,就像在制宪会议上的美国联邦党人那里一样。或者说,需要维持国家或基本的政治秩序是一个前提,包括是宪政的前提,宪法是握有强力的国家的宪法,而不是别的什么自愿共同体的规章。所以梁启超说:“欲知宪政,必先知国家。”梁启超可以说从来就没有信过无政府主义,从来就坚持一种国家思想。这和20世纪前二十年不少知识分子一度相信无政府主义很不一样。无政府主义在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后来的激进主义、新专制主义的先导或铺垫,因为两者有一条相通的路径:即都相信一种政治完美主义乃至“人间天堂论”。只是前者(比较天真单纯的无政府主义者)可能希望那种没有政府的大同社会速速到来,且不希望采取强迫和暴力的手段;后者则将这一理想推为远景,并为此准备采取一切手段。

梁启超的国家思想的后面可以说是一种保存生命的原则,即不愿由于国家的崩溃而导致生灵涂炭甚至“噍类尽矣”。另外,他的国家思想还难说是国家主义,更非唯国家主义。我们可以从他同时对宪政的一贯强调看清这一点。国家要履行它的功能必须要有权力,但对这些权力必须加以严格的限制。而宪政就是一种根本的限权,即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他在“立宪法议”(1901年6月)中说:“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在“论政府与人民之权限”(1902年3月)中说:“天下未有无人民而可称之为国家者,亦未有无政府而可称之为国家者,政府与人民,皆构造国家之要具也。重视人民者,谓国家不过人民之结集体,国家之主权即在个人(谓一个人也)。其说之极端,使人民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无政府党,率国民而复归于野蛮。重视政府者,谓政府者国家之代表也,活用国家之意志而使现诸实者也,故国家之主权,即在政府。其说之极端,使政府之权无限,其弊也,陷于专制主义,困国民永不得进于文明。故构成一完全至善之国家,必以明政府与人民之权限为第一义。”故而他如此界定宪政:“立宪者,以宪法规定国家之组织,即各机关之权限,与夫人民之权利义务,而全国上下共守之以为治者。” (《欧游心影录》)并认为:“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此理势所必至也。”

然而,梁启超又并不迷信单纯的法律,不相信仅凭一纸宪法就能实现宪政,而是还需要责任内阁、国会、自由舆论、公民团体等一系列制衡制度和组织,他还特别重视个人,重视人的道德。他在1910 发表的“立宪政体与政治道德”一文中,认为“立宪政体之最可贵者,在其权限之严明”。但“徒法无人,并法亦不能自存。”他谈到宪政的困难,别人所忧多在人民的教育程度,而他更忧与民共通的官员的程度;别人所忧多在知识的问题,而他更忧道德的问题。他一直耿耿于怀、且努力探讨新的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的重建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我们暂不在这里讨论。

宪政比君主与共和之争更重要

我们下面来观察一个个案,即梁启超在1915年为反对袁世凯重新回到帝制而与杨度等人的思想争论。它可以凸显梁启超的政治思想,尤其宪政思想。他在这场争论中可以说是既是捍卫国家,更是捍卫宪政,且是通过捍卫共和来捍卫宪政。

1915年8月10日,北京《亚细亚报》发表了袁世凯美籍政治顾问古德诺(Goodnow)的“共和与君主论”一文,古德诺认为国体常依本国之历史习惯民情而定,故而行共和制者,必须让其民智普开,而又让他们能有政治的练习,而从当时中国的国情看,他认为“中国之立宪,以君主制行之为易,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但是,他也认为如果再由共和改回君主,倘若将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也还是不太可取。而杨度所撰“君宪救国论”似更为激退,他明确地提出中国要求富强,必先求立宪;而欲求立宪,又必须先求君主制。如果说前一个命题并无多少异议的话,甚至可以说是争辩双方的共识的话;后一个命题则是大有问题,杨度并没有提出真正的理由和论据。

古氏一文发表仅仅十天之后,梁启超即在上海《大中华》月刊发表了反对恢复帝制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他首先表明他并不是要“如新进耳食家之心醉共和”,也并非“如老辈墨守家之断断争朝代”,死守前清。而且,他一贯主张政论家和政治家,本应“只问政体,不问国体”,以谋政治的改进,过此则是“革命家或阴谋家之所为”,而走到这一步有政治之外的原因。

梁启超这里所说的“国体”,是指君主与共和之争。而“政体”,则是立宪与不立宪之别。这和一般区分并不尽同,但我们这里不妨就其说法。梁启超认为:“国体本无绝对之美”,无论在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下,都可以实行或不实行宪政。辛亥革命之后的仓促改变国体诚可遗憾,但问题在于中国目前已经是共和制,这时若恢复帝制、则显然是在仅仅四、五年间又来一次丕变,国家为“天下重器”,“岂其可以翻覆尝试,废置如奕棋?”且君主制度原赖历史习俗上一种“克里斯玛”的魔力以“保其尊严”,经过一次革命之后君主制也“尊严已亵”,不可归复。而人民也“喘息未定”,如再大变,“危险苦痛将不可思议。”

梁启超认为:杨度所言“盖立宪者,国家有一定之法制,自元首以及国人,皆不能为法律外之行动。贤者不能逾法律而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为恶”,正说出了立宪的精义,但筹安会之欲恢复帝制却不正是法外之举? 即正是违反宪法,违背宪政。

梁启超认为他过去反对激进到共和,现在也反对倒退到君主,其原则是一致和贯通的:即何时都反对激烈地变更“国体”。梁启超心目中比较理想的国家看来是一个法治国,而不管它是君主制度下的法治还是共和制度下的法治。当然,在法律的统治中,最重要的是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是国家实行宪政的原则。而无论过去的君主还是现在的政治家,都不应该让他们太重要,或者说属于个人的权力不那么重要。所以,他过去主张君主立宪,与其说是重视君主,不如说是轻视君主,是要将其置于一个“徒有虚名”的地位。而他现在捍卫共和制度下的宪政,也并非是重视共和制度下的政治强人及其竞争,而是更重视限制权力的宪政。宪政和法治只有在比较和平、不随便折腾、尤其是那种“翻烙饼”式的折腾的情况下才有望比较顺利的确立。

总之,在这场争论中,我们或可以看到,在梁启超那里,宪政比君主与共和之争更重要,或者说是怎样统治比由谁统治更重要、统治的方式比实施统治的主体更重要。而要使统治者不那么重要,使既不能没有、又绝不能滥用的政治权力不那么全盘决定个人的命运,关键的当然是要合理地限制权力。而宪政和法治正是这样的限权。如果政治权力必须服从宪法及其相应的法律,一切受法律的约束,那么,这种统治者实际就只能是法律的仆人,他或他们就只是名义上的统治者或只是实行日常的治理。所以,“国家要像个国家的样子”,在今天的世界形势下,最终必须是一个宪政的国家、法治的国家、民主共和的国家。国家要不仅一时强大,而且持久强大;且主要不是对内强大,而是对外强大,它就必须走这样一条道路,即经由宪政而达致法治;经由法治而达致民主,而这种共和民主也是落实法治与捍卫宪政的共和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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