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枫:孝道之历史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65 次 更新时间:2013-03-19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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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枫  

在中国,“孝”是至高无上的。“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要是一个人不孝,就和妓女一样了。孟子骂墨子最狠的,也是“无君无父,是禽兽也”。这一闷棍打下去,墨家始终抬不起头来。墨家的信徒,也都散了——谁敢和禽兽为伍啊,谁敢说自己不孝啊。

什么是“孝”?和儒学其他概念一样,“孝”也没有定义。先看《论语》——《论语》也不是定义什么是“孝”,而是罗列一些现象,说那些事情就是孝行。

有哪些孝行呢?

第一,听话;

孟懿子问孝,子曰:“勿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勿违’。” 樊迟曰:“何谓也?” 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孟懿子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回答:“不违背礼仪所规定的”。樊迟给孔子赶马车时,孔子和樊迟说:“刚才,孟懿子问我什么是孝”。樊迟说:“我也不知道什么是孝,您说说”。孔子说:“活着,按礼侍奉;故去,以礼安葬和祭奠。”

“礼仪规定的”是什么?一句话,听老人的话。父亲说什么,你就听什么;叫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不能违背父亲的意思,不能惹父母亲不高兴;否则,就是忤逆。

不仅如此,父亲去世了,他定下的规矩,也不能改。“三年无改于父道,谓之孝”;改了,自然就是不孝。

第二,赡养;养儿防老,赡养是必须的;不仅要赡养,态度还要好,要恭敬。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子游问孝,孔子说:“现在的孝顺,只是能赡养老人。即使是犬马,都会得到饲养。不敬重,有何区别?”

在此,要说孔子瞎类比——饲养犬马,是人,而不是犬马的子孙,如何可以类比呢?我也理解,孔子的意思是,连犬马你都会养,怎么你的父母就不养了呢?此言也无道理。人饲养犬马,是因为犬马有益于人,而不是出于善心。

再有,我也觉得孔子故作深沉——对孟懿子,是一种回答;对子游,又是一种回答。别人来,还有第三种答案呢。“孝”就一个字,孔子就没有完完整整地讲明白。他的话,又被人当做圣人之言,谁也不敢质疑。这就给他的学生和后人,带来一种烦恼,到底哪一个是“标准答案”呢?还是把所有回答拼接起来,才行。

总之,怎一个乱字了得。

17世纪的西方传教士,对此有精彩的评价——不要以为外国同志,不通中国文化。恰恰相反,其一,西方传教士都是高级知识分子,多有神学和哲学博士学位,绝非中国贫寒子弟,过不下去了,才去寺庙混口饭吃,比如朱元璋。其二,他们专注于中国历史和文化,都有十年以上的经验;其三,他们的研究方法,是西方的、先进的、实证方法,有别于中国人从旧书本,到新书本。其四,他们态度端正。不会崇拜中国,也不会随意贬低中国文化。

“中国所有其它形式的智力活动,都因为奉道德哲学为第一而发展受阻,钻研数学和医学没有荣誉和报酬。而即便是他们唯一高深的道德哲学,也因为没有逻辑规则的概念,而使伦理学最终成为一系列混乱的格言和推论”。——金尼阁。

道德哲学的首领,是谁?非孔子莫属啊。

第三,关心;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

孟武伯又来问孝,孔子说:“关心父母的健康。”

古代人寿命短,当自己长大成人,有能力照顾父母的时候,父母的生命,也将进入倒计时。时时刻刻关注父母的健康,是每一个晚辈应尽的职责。早请示晚汇报,必不可少;出门之前,要向父母辞行;回家之后,先去父母处问安。以父母的平安健康,为自己最大的幸福。

这才是孝。

这样的要求,不算太高。换言之,只要不是良心大大地坏了,孝子并不难做到。但是,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孔子的“孝”是有漏洞的。至今,这个漏洞也没补上。

漏洞在于,孔子自以为得计、并为后来儒学家津津乐道之“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是,家庭这种社会细胞的规模有限,基本不具备抵御、化解和分散风险的能力。仅以养老为例,如果某个家庭没有孩子。此其一;或者,有孩子,孩子却没有能力赡养老人,比如,他自身是残疾。不仅不能养老人,反倒需要老人照顾。此其二;再有,中年丧子——本来寄希望于儿子,儿子却先走一步。此其三;也不排除,遇到不屑子孙;儿子有能力赡养,却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不赡养老人。此其四。还有,儿子有能力,也有意愿,却远在天边不能尽孝的。此其五。光棍、没有孩子的寡妇、不能成家的残疾人,此其六。

怎么办?

对此,儒家之“孝”,只好徒唤奈何。也不能说,儒家完全没动过脑筋,想过解决办法,如“父母在不远游”,就是“其五”的应对之策。可是,这一戒律带来的负面影响,远比它解决的问题更严重——自此,中国人都成了“池塘里的青蛙”,穷尽一生,也不敢去大海里闯荡。每个人都困在一亩三分地里,缺少了向外的开拓和进取精神。

可见,这不是办法。至少,不是好办法。

孟子还意淫呢?“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这是应然,而非实然。中国人总把想到的,当成做到的。实际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现实和理想,有如天地之差。一个衰老的寡妇,上无老下无小,中间无人扶助,她如何享受子孙之“孝”呢?儒家之学、之道,于其有何益处呢?

对此,儒家也是有察觉的。所以,在儒学设想的“大同世界”,提出:“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 这种设想,是对一家一户之“孝”的发扬和光大,是弥补原有孝道漏洞之必然。不过,我们也知道,“大同世界”遥不可见,连影儿都没有。也就别提什么“人不独亲其亲”了。

总之,儒家之“孝”,不是全覆盖,而是部分覆盖;就像一件破衣服,只能盖住身体的一部分。其他部分,只好走光了。孔子和儒家之“孝”,只限于一个家庭或家族内,是只管自己的父母,不管他人之死活。即便是义庄,也不过如此。社会化的、惠及每一个家庭的养老制度,在儒家体系和传统中国,是根本不存在的。

有人常把儒学当成“教”,包括近代著名维新人士、保皇派领袖康有为、梁启超等。事实上,对比一下佛教、基督教,就知道“孔教”小家子气。治一家一姓,尚可;统一国一族,万难;更别提“冲出中国走向亚洲”。

为什么?以慈善为例,佛教普度众生,只要是生命,即使小猫小狗,野花杂草,都是佛家爱惜、怜悯的对象。寺庙之济贫、救急和赈灾,也是无分姓氏,面向大众,普施恩惠;佛教如此,基督教也是如此。耶稣传教士在中国开办的医院、学校、孤儿院、育婴堂,从来不是某家某姓的专利,而是劳苦大众之福音。它为每一个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而不是某一个家族之福利组织。

范仲淹是儒学信徒,曾发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振奋人心的誓言。不过,他首创的义庄,只是范氏族人之依靠,是封闭的,而不是开放的。宋史记载其“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

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皇佑二年(公元1050年),第三次被贬后,在原籍苏州吴县捐助1200多亩地设立的。义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成员。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生活。他去世之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经过历代范氏子孙的屡次捐献,到清朝宣统年间,范氏义庄公有“义田”5300多亩,且运作良好。

范仲淹时期,苏州范氏子孙数量还不多,仅90多人,因此,范氏义庄的资助是人人有份,属于小范围普遍福利。到清朝,由于范氏后代数量增多,义庄的资助主要针对特殊对象,例如家庭贫困者、寡妇、上学、结婚、丧葬等。

范仲淹之义庄,成为当时和后世仿效的对象。宋元之间,记载的义庄约70多个,明代约200个,清代有“义庄遍天下”之说。清末,仅苏州地区就有义庄200多个。这些沿袭自范氏义庄的各地义庄,成为中国民间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固基础。

问题是,无论一个义庄规模有多大,义庄的数量有多少,它都只是家族和宗族性的封闭机构,是一个家庭的扩大化,是一个基于血缘的福利团体,却不是一个开放的、面向公众的社会性组织。唯此,义庄所发挥的作用,也许与其初衷恰恰相反。

只有大家族,只有官宦之家,只有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地位优越的一方豪族,才可能建立和维持义庄。穷人、小门小户、鳏寡孤独者,是没有能力搞什么义庄的,也不属于任何义庄。结果是,义庄更强化了社会上豪门望族的势力,使强者更强,富者更富,家族势力门阀势力,结为一体;真正需要照顾救济的民众,却求助无门,陷于饥寒交迫之悲惨境地。社会两极分化,“一边是海水,另一边是火焰”,每个朝代末期,流民遍地、盗贼蜂起,成为旧王朝的颠覆者,已经证实“义庄”,难以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础。

另一方面,“义庄”之存在、之广施仁爱、之救济同族,也使受惠之人,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国”;只知有“父祖”,而不知有“君王”;只知有家族之“情”,而不知有皇恩浩荡。这是专制独裁者,所不能允许的。可为什么历代统治者一而再、再而三地大倡孝道,并对“义庄”这种从皇恩中“分一杯羹”的做法,也放任不管呢?今天,在我们国家,“孝”也是国家之首倡。

根本在于,“孝”,是起点,是手段;——“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忠”,才是终点和目标。——“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为此,皇帝尽可以大大方方地鼓励所有家庭,尽心竭力地培养孝子。当面临国和家之选择时,一句“忠孝不能两全”,就把孝子的母亲打发了,再一句“精忠报国”、“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就把孝子夺走了。

在“忠”“孝”选择上,从来没见“孝”先于“忠”的,却只见母亲孤苦无依的眼泪,和绝望无助的眼神。“忠臣孝子”,忠臣是第一位的,孝子其次。实际上,第一位的,也是唯一的;人,不可能分身有术,不可能兼顾两端;做了忠臣,就不可能做孝子。如此看来,家庭和家长,是培育基地;皇帝和朝廷,是用人之处。皇帝和朝廷,只用不养,何乐而不为呢?“空手套白领”的买卖,谁都愿意!

还有一层经济上的原因,不得不察。

“当差纳粮”,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民众,不可免的。这就是“税”。“税”,是民众以“禾”与政府进行的一种“兑”换。“兑”,等值交换,是也。例如,我们去银行兑换外汇,都是等价的。如此说来,老百姓缴税之后,皇帝和朝廷应该有所表示的。

但是,“孝”道不是这么讲的。孔子说了,儿子必须养老子,不养,就是不孝。为什么呢?是因为老子养了儿子。儿子要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就必须加倍奉还,必须小心谨慎地伺候着。可问题在于,“当差纳粮”所奉献之真金白银、珍珠细软、山珍海味和五谷杂粮,都上供给皇室和朝廷了。老百姓能干的时候,为朝廷出力纳贡;不能干了,就回家让儿子养着。否则,就是不孝;否则,就该受“千夫所指”。

在“孝”道规范中,赡养老人,全是儿女和后辈之责任。从中获利最大、榨干百姓骨髓之皇帝和朝廷,好像局外人,啥事儿没有。只有居高临下,教训人民没有尽到“孝道”之“道德超人”之权利。这种“孝道”,当政者能不喜欢吗?这种“孝道”,统治者能不大力倡导吗?历代统治者高唱“孝道”,其用心不是已经明明白白了吗?

别说历史走远了。历史就像太阳,今天落下去,明天升起来。历史照耀着我们,暖洋洋地。

且看,最新的《婚姻法》。

201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天经地义;但是,我也觉得,父母亲是曾经做过工、交过税的,收了税的政府,此时怎么跑得没踪影了呢?在《婚姻法》中,看不到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

不仅对父母,对爷爷奶奶、外祖母外祖父,做晚辈的,依然有供养的义务。这也是《婚姻法》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老子能干的时候,养儿子,这叫保障少年儿童权益;老子不能干的时候,儿子养老子,这叫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政府呢?只管收钱。这种好事,还写在纸上,以法律的形式强化下来。可是,拿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父母亲税收的“亲爱的祖国”,你们在哪儿呢?我怎么不明白这是什么道理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国没有“忠臣孝子”,也没有中华民族“孝”之优良传统,可是,他们的老人都得到了妥善照顾,老有所养,不在话下;老有所为、所乐,也不成问题。日本、美国、英国和欧洲大部分国家,在法律和道义上,都没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对身体不便的老人,也是政府买单、派人照顾的。说政府买单,不太准确。准确说是,从老人的退休基金中,拿钱,然后,购买人力,为老年人服务。总之,只要你年轻的时候,工作了纳税了,政府就会把你管到底。决不让你年轻的时候流汗,年老的时候,再流泪。

任何一种社会道德的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历史和经济成因。“孝”,也如此。当政者积极提倡,并以法律形式所强化的“孝道”,表面上仁义道德,实质上,欺世盗名。历史上如此,当今亦然。最可悲的是,大众依然沉醉在争当“孝子”的美梦中,却不知,每一个“孝子”都是政府推卸自己责任、转嫁养老义务的牺牲品。政府,乃最大的不孝子孙。

外国,没有“孝子”,人家的老人过得挺好;中国,孝子成群,可我们的老人,却总是生活在不安定当中。其中究竟,不得不察啊。

2011-10-28,18:40分

北京,望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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