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东风:革命与中央集权——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之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53 次 更新时间:2013-03-0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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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的一个核心观点是:中央集权制非大革命的独特成就;相反,它是旧制度的产物。中央集权制既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大革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革命的结果--新的中央集权制的产生。用托克维尔自己的话说,它是"旧制度在大革命后仍保存下来的政治体制的唯一部分,因为只有这个部分能够适应大革命所创建的新社会。"(《旧制度与大革命》第 75页。下引此书,只注页码)这已经成为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最著名判断之一:革命虽然以创建新制度、开启人类历史崭新时期自诩,但它所诞生的"新制度"却不过自己推翻的那个旧制度翻版乃至恶性发展,旧制度的特征在革命后的新制度中继续延续和发展。这一判断不但击中了法国革命的要害,而且对于苏联革命和中国革命也不乏深刻启示。

中央集权制首先是导致法国大革命的重要原因:大革命之所以发生,很大程度上就是缘于革命爆发前的法国,已经是一个社会中间组织遭到严重破坏、特别是贵族政治势力被严重削弱、只剩下贵族虚名的中央集权国家。

托克维尔分析到:在革命前的法国,中央和地方的权力集中掌握在中央政府控制的机构即御前会议和直接任名的总监手里。御前会议的成员并非贵族大领主,而是这样一些人:平民或出身低下的小人物,有资历的前总督,以及其他有实际行政经验的人,而且,所有御前会议的成员均可撤换。御前会议有权而不张扬,其行动通常是无声无息的,不引人注意。国家的整个行政均由这个统一机构领导,几乎全部公共事务的管理都委托给单独的一位官员,即总监。总监的角色不断变换,可以是财政大臣、内政大臣,也可以是公共工程大臣、商务大臣等等。与中央政府一样,各省也只有单独的一位代理人,即地方政府总督。

与总督有权而不声张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贵族在政治上的无权和社会声望上的显赫。18 世纪的法国虽然还能看到一些大领主带有"省长"头衔(通常是世袭的),但这只不过是一个虚壳,作为封建王权旧代表的象征,它们并不拥有真正的政治权力。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官员虽然拥有实权,但其社会声望却很低,在封建旧贵族尚存的光辉面前黯然失色。正因如此,人们在那个时代很难看到总督,尽管他们的手早已伸向四面八方。"比起他们来,贵族在社会上更优越,他们拥有地位、财富和敬重,这种敬重总是与旧事物相联系的。"(第78页)也就是说,总监有权(政治权力)无名(社会声望),而贵族有名无权,而且对于政治权力摆出不屑一顾的样子。"若是有人提议任命大领主为总督,便是对大领主的侮辱;即使最贫穷的贵族也常常不屑于出任总督。"(第78页)在贵族看来,总监"是资产者以及农民派到政府中任职的一批新人","是一群无名小辈。"(第78页)然而,这些人却统治着法国。权力与威望分离了。

更值得注意的是,贵族失去了权力,同时也失去了对于人民的责任,但却依然享受着一些税收方面的特权。"在旧的封建社会,如果说领主拥有极大权利(力?),他也负有重大责任。他的领地内的穷人,须由他来赈济。他应在可能范围内,使其附庸中无土地者获得生存手段。如果他们当中有人陷于贫困,领主有义务来救助。"(第81页)但类似的法律在法国大革命前早已不复存在了。领主的旧权力已被剥夺,因此也摆脱了旧义务。"没有任何地方政权、议会、省或教区联合会取代他的位置,法律不再赋予任何人以照管乡村穷人的义务;中央政府果断地单独负起救济穷人的工作。"(第81页)这样一种失去了政治权力,也不再承担救济穷人的责任和义务,却依然享受着社会权威和经济特权的一帮贵族,怎么可能不成为大革命时期穷人恨之入骨的对象呢?

中央集权制的另一个表现,是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相对于国家)被剥夺了自治权力。托克维尔指出,在革命前的旧制度下,就像革命后的法国一样,没有一个城市、乡镇、村庄、小村、济贫院、工场、修道院、学院,能在各自的事务中拥有独立意志,能够照自己意愿处置自己的财产。"当时,就像今天一样,政府把全体法国人置于管理监督之下,如果说这个蛮横字眼当时尚未造出,至少它在事实上已经存在了。"(第91页)

旧制度、也是中央集权制的第三个表现,是特别法庭的地位高于普通法庭,中央政府经常干涉司法导致司法不独立。"在欧洲,没有哪一国的普通法庭较之法国的普通法庭更独立于政府;但是也没有一个地方像法国那样经常使用特别法庭。"(第92页)由于国王无法左右法官的命运,既不能将其撤职、调离,也往往不能让他们擢升,不能用利禄和恐吓控制他们,因而感到普通法庭的这种独立性妨碍他的行动。这种局面促使国王避免将直接涉及王权的案件交法庭受理,并且在普通法庭之外另创一个为国王专用、更依附于他的特别法庭。这是法国都有的现象。在有些国家,如德国的某些部分,普通法庭从未像法国当时的法庭那样独立于政府之外,因此便没有同样的防范措施,也从不存在所谓的"行政法院",国王在那里有足够的权威控制法官,故而无需委派专员。

普通法院被架空后,重大的公共问题就由行政法院、御前会议和总督处理。"凡是涉及公共利益或因解释政府法令引起的争讼,均不属普通法庭所辖范围,普通法庭只能宣判涉及私人利益的案子。"(第93页)这大大削弱了普通法的权威,实际上导致了法外有法,同时也导致了司法和行政的混淆:本属法律管辖的有关征税的大部分诉讼问题一律归总督和御前会议审理,有关车辆运输和公共车辆治安、有关大路路政、河流航运等所有事务,亦归总督和御前会议处理。这更导致了以总监和御前会议为代表的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总督或御前会议经常将与政府没有明显关联或完全无关的议案也拿来亲自审理,总督甚至可以自己选定人员组成一个类似临时法庭的机构来审理刑事案件。"总督煞费苦心,使这种特别司法权限不断扩大。"(第94页)有一位官员甚至公开说:"普通法官须服从既定法规,他们必须镇压违法行为;但是御前会议永远可以出于实用目的违反法规。"(第94页)

大革命爆发前法国的法律是混乱的,其权力划分也是不清楚的,司法和行政的关系更是混乱不堪。"一方面,旧制度下的司法权不断超出其权力的自然范围,另一方面,司法权从未全面履行其职权。如果对这两方面只知其一不知","法庭时而获准制定政府规章,这显然超出法庭所辖范围;时而又被禁上审理真正的诉讼,这等于被排除于自身权限之外。"托克维尔认为,政府不断介入司法领域,这比司法干涉行政更为可怕,"因为法庭干预政府只对案件有害,政府干预法庭则使人们堕落,使他们变得兼有革命性和奴性。"(第94页)从这点看,革命前的中央政府和革命后的中央政府一样,都是随意干涉司法,庇护政府官员。

总结革命前的旧制度特征:由一个被置于王国中央的唯一实体(御前会议)来管理全国政府;由一个大臣(中央政府总监)来领导几乎全部国内事务,在各省由一个官员(地方总监)来领导一切大小事务;一些特别法庭审理与政府有关案件并庇护所有政府官员。

托克维尔指出,这些都是我们所熟知的中央集权制的特征,它在大革命后不但没有被铲除,而且得到了延续和强化。大革命只是在原先的古老政府大厦基础上建起了另一座大厦而已。政府保留了旧政权机构的一切流弊,而且从不予以纠正,只是竭力取而代之。当然,与原先的中央集权相比,革命后建立的中央集权权力更大,因为"时代不断为中央政府开辟新的活动范围,法庭缺乏灵活性,跟不上政府,新的案件层出不穷,它们在法院中无先例可循,与法院的常规格格不入。社会飞跃发展,每时每刻都产生新的需求,而每一种新的需求,对中央政府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权力源泉,因为只有中央政府才能满足这些需求。"(第99页)

托克维尔进一步指出,摧毁贵族政治的人民也自然而然地倾向于中央集权制,因为在中央集权制之下,所有权力都趋向于统一,因此人民好像获得了平等(这种所谓"平等"实际就是大家都同样受中央集权制统治)。这就好比,革命前农民受地主的压迫,而革命后则地主和农民一样都受中央权力的压迫。这不过是意味着大家都平等地做奴隶罢了。人民的"民主革命扫荡了旧制度的众多体制,却巩固了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制在这场革命所形成的社会中,自然而然地找到了它的位置,以至人们心安理得地将中央集权制列为大革命的功绩之一。"(第100页)

这样的中央集权政府还有如下两个特点,一是绝对不允许民间组织的存在,并且对这类组织充满恐惧。"想不靠政府帮助便自行成立的最小的独立团体也使政府畏惧,最小的自由结社,不论目标如何,均使政府不快;它只让那些由它一手组成井由它主持的社团存在",二是高度集权,剥夺公民的参与权,"它不愿让公民以任何方式干预对他们自身事务的考察;它宁愿贫乏,也不要竞争。"(第103页)

但是,为了让法国人尝一点"放纵的甜头"以便慰藉他们所受的奴役,中央集权政府的还有一个特点是:允许"自由地"讨论有关宗教、哲学、道德种种"普遍的和抽象的理论。"这个政府不怎么管大原则而只在乎眼前的权力,"只要人们不评论政府的芝麻小官,政府甘愿容忍他们攻击社会当时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或者甚至讨论上帝的问题,它以为那种事与它无关。"(第103页)

托克维尔指出:在革命爆发前的18 世纪,法国的中央政权尚未拥有革命后建立的中央政府的那种绝对权力,但是,由于中央政权已经摧毁了所有中间政权机构,因而,"在中央政权和个人之间,只存在广阔空旷的空间,因此在个人眼中,中央政权已成为社会机器的唯一动力,成为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唯一代理人。"(第107页)这个所谓"广阔空旷的空间",类似于中国传统社会中那个"天高皇帝远"的民间社会,但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主政治领域或公共空间,因为人民不能在这里从事政治实践。它也类似阿伦特所说的、与现代极权主义社会相对的传统独裁社会中的"荒漠地带",在这里,人们不能进行真正的政治活动,但是一般情况下可以自由地进行生产、制作和商业活动(比如开一个手工作坊、商铺等)。而到了现代极权社会,连这样的"荒漠地带"也在无远弗届的中央权力的扫荡下荡然无存(参见阿伦特《极权主义的起源》第十三章)。苏联斯大林时期和中国"文革"时期就是这种情况。

社会中间组织是自由的重要保障,摧毁了社会中间组织,个人直接面对中央政府,这会导致两种看似相反实则形成的情况的出现:一方面老百姓一切都指望中央政府(因为没有别的社会组织可以指望),在大多数人看来,如今唯有政府才能确保公共秩序:人民只怕骑警队,骑警队不光是秩序的主要捍卫者,而且就是秩序本身。那些天不怕地不怕的人,只要一看到骑警队骑兵就乖乖地收敛起来。因此每个人都希望在他门口有班骑兵。似乎无人想到藏在"保护人"后面的很可能就是主人。政府既然取代了"上帝",也歼灭了社会,因此,每个人出于个人需要,自然就要祈求政府。虽然总是以"公共利益"为名,其实涉及的仅仅是琐碎私利,不是政府管辖的事情也要政府解决:农民要求赔偿他们的牲畜或房屋的损失;富裕的所有者要求帮助他们开发土地;工业家恳求总督给予特权,避免于己不利的竞争。

另一方面,他的怨气怒气也同样直接指向中央政府,一旦发生革命,矛头也会直接指向中央政府,社会不能起到在中央政府和大众之间进行调节缓冲的作用。因此,中央极权的政府实际上也是一个高度脆弱的政府。在革命形势之下,一个貌似极其强大的政府很可能在一夜之间倒台。这是同一个分币的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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