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文:宪政:大势所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60 次 更新时间:2016-11-2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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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文  


2012年12月4日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凑巧的是,2012年也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100年。因缘际会,人心思法。无论是居庙堂之高,还是处江湖之远,人们关注宪法,讨论宪法,回溯历史,考量当下,“宪法”、“依宪”、“宪政”、“法治”等词语,又一次得到新的诠释和表达。


庙堂江湖同气相求


在中共十八大前后,各种讨论会、纪念文章频见报端。有媒体组织了对江平教授、张千帆教授的专访。江老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遵守宪法,依宪执政、依宪治国,这是中国法治天下的根本,也是建设宪政社会主义的大势之所趋。”张千帆教授直言不讳地呼吁:“尽管过去30年,人大依宪制定了300部法律,但在实际生活中,宪法和民众生活在许多方面却是脱钩的。公民很多的宪法权利,常常遭到侵犯,而且缺乏有效渠道解决。”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在《人民日报》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刊发署名文章,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文章强调,要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通过宪政路径吸纳、整合、表达民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中的棘手问题。

此前,全国政协常委胡德平在《经济观察报》发表《时代发展迫切需要的两个大课题》,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和国家面临的两个最基本的课题,第一个仍旧是下定决心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包括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第二个就是如何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宪政法治,依宪依法执政治国。

这个意义而言,中央组织召开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不仅是回望历史,更直指当下,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82宪法”确定大方向


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公意的规范表达,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共和国的建政基础,在于凝聚国家各阶层的共识,拥有共同的主张。中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公布施行。追本溯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再往后,是1954年的《宪法》。十年文化大革命,宪法惨遭践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彻底破坏,全国人大代表不再由人民选举产生,而是由革命委员会指派,民主选举制度也被取消。打倒“四人帮”后,全党全国形成共识:如果不把人民在“文革”中被剥夺的民主权利还给人民,就没办法真正让人讲真话。1980年全国人大曾对宪法做了局部修改,但仍有一些根本问题没有解决,因此要全面修改宪法。

当时就有过所谓“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新宪法通过之前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新的党章已经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至今党章依然这样规定。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宪法。82宪法在序言中开宗明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此次纪念大会上,习近平再一次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当然,82宪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时中国经济改革还没深入进行,不可避免地含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以后的几次修宪,逐步以市场经济取代了这些计划经济的成分:2004年修宪时确立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征地要给予补偿。此外,在强化法治、提倡人权方面也有所进步。

82宪法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反映了当时的中国社会所能达到的认识高度。如今检视其历史意义,首先,不再把宪法当成现行政权正当性的确认书,而是一部较有政治规范性的宪法,体现了约束公权、承认并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规范主义精神;其次,从过去的一部国家组织总章扩展为一部一定意义上的权利保障书;重要的是,它基本确认了未来中国改革的方向。


任何时候都要吸取“文革”教训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没有宪法到有了宪法是一大进步,有了宪法后如果不能真正的尊重宪法、实施宪法,那么,这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仍然有可能是一纸空文。

“文革”的灾难,给国家、人民、党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究其产生根源,人治大于法治,搁置宪法、藐视宪法、践踏宪法是重要原因之一。宪法的要义是让人民产生安全感,1954年制定宪法时,刘少奇曾经说过,“我们制定宪法,就是要让人民明白这件事,你没做过亏心事,晚上谁敲门都不要怕。”可话音刚落,堂堂的国家主席都不能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据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之子傅洋回忆,彭真也历经磨难,先是被软禁在家失去自由,后是被投入秦城监狱。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都遭此厄运,更遑论升斗小民。历史的悲剧不能重演,任何时候,任何人,都要吸取“文革”教训。习近平在纪念大会上专门说到“文革教训”,说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时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主要表现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不实施宪法,“文革”余孽就有可能卷土重来。一些人凌驾于宪法之上,以漂亮的口号和鲜艳的颜色包装、粉饰自己,试图走回头路。12月10日的《经济观察报》以“重庆教训与中国法治之路”为议题,分别发表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童之伟、中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及李庄的文章,共同反思重庆逆流破坏法治、无法无天的教训。重庆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一市一地,暴露的却是全国性问题。为什么野心家能够一手遮天,为什么“方竹笋”等不得安宁,为什么所谓的“打黑”实质上是“黑打”?今天的反思,今天谈吸取教训,都必须依托于宪政的高度。


反腐形势依然严峻


十八大之后,全国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从“雷政富”到刚刚当选的中央候补委员李春城,短短三个月间已有数十名高级官员因涉嫌违纪被调查或免职,行动之快,调查之密集,世所罕见。而与以往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单向模式不同,这一次的风暴源自上下同欲,有些是网络举报,有些是纪委独立调查,但总体而言,民间参与的网络反腐正成为反腐利器。

正当网络反腐彰显威力之时,有舆论认为,网络反腐容易陷入“狂欢”,缺少制度支撑,所揭问题仅是皮毛,必将行之不远;也有人表示异议,认为网络反腐仅仅只是曝光,别轻易否定公众参与热情。其实,两种观点在本质上并不矛盾,网络扩展了公众参与反腐的渠道,加强了舆论监督的纵深和力度,也是言论自由的体现。如果当心网络反腐被人利用为党同伐异的工具,那么,理智的做法不是加强管控,而是更进一步开放言论空间,让信息流通更顺畅,让观点市场更活跃。与此同时,网络反腐也要有制度对接,调查、取证,然后公诸天下,行动愈迅速,处理愈公正,越能增强执政者的公信力。

检验网络反腐成效,应该说,除了少数以匿名形式发出的哗众取宠的“钓鱼帖”外,大多数实名举报帖子显示了相当高的命中率和准确率,为纪检部门展开进一步调查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高效的举报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反腐形势的严峻性。据中纪委向十八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从2007年11月到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759件,结案63906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429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其中包括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习近平在讲到宪法实施的“问题”时指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近来的腐败现象呈现愈反愈腐的趋势,一是职务犯罪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二是腐败蔓延的领域越来越广;三是各种不正之风纠而不止,有的甚至愈演愈烈。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有数十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分析,当前的腐败特点分为三个层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尤其是后者,已经超越了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化形态。它不需要通过直接的经济利益来表示,而是进行一种权力交易,比如,我培养你的女儿当处长、局长,你提拔我的儿子当县长、市长。一旦权权交易形成,整个社会就板结化了,下层的人难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官二代”、“富二代”就这样产生了。


根源在于权力不受制约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阿克顿勋爵的这句至理名言深入人心,几成“老生常谈”,不仅专家学者及写评论的人爱用,就是那些腐败官员,在被查之前坐在主席台上,也说得头头是道。但是,真要理解这句话,须正视人性的弱点与局限,探究不受制衡的权力究竟能产生多大的诱惑。

绝对权力的体制,必然滋生腐败乱象。因为:

一,权力越位。权力就是利益,更是稀缺资源,因此人们看重权力,不愿意放弃权力。现阶段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同时,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终极目的和权力正当性的根本依据在于保护权利。因此,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干涉公民的自由,或者不接受人民的监督,就是一种严重的权力“越位”,在宪政民主国家就是违宪。权力的合法性是权力最大的边界,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都对权力规定了清晰的不可逾越的边界。在现代,权力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是人民依照法律程序授予,而不能假借“天命”、“正统”或其他任何形式自封。

二,反腐败的主体错位。虽然高度重视反腐,但党内反腐几乎成了唯一主体,而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反腐的真正主体——人民,却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如果公民没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自愿结社团体,就失去了抵御权力滥用的强大屏障;如果公民没有普遍的选举权,就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代言人和政府,而选举权是对权力最有力的监督。

三,监督缺位。绝对权力是排斥监督的,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就是绝对权力。监督分纵向与横向,从纵向来看,目前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而缺少自下而上的监督。即使是自上而下的监督,也存在缺位的现象;从横向来看,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结构单一,缺少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一把手说了算”成了党内监督的一大难题,此外,一些地方将舆论监督变为监督舆论,发指令、下指示,违反新闻传播规律主观地过滤和筛选信息,又导致“次生腐败”。


治本之策是走宪政之路


江平教授认为反腐有治标和治本两策,政治体制改革就是治本之策。过去30年,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配套。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从计划经济转型为了市场经济,市场产生出巨大的利益,但政治体制改革并没有有效启动,因此政府仍然在资源分配、市场秩序方面保留了很大的干预和控制能力,扩大了权钱交易的空间。要想从根本上治腐,必须从政改入手;而政改,首先是逐步推进宪政体制,使得政府权力民主化,真正做到以民为本,落实选举权让老百姓真正当家作主。

走宪政民主之路,也是一些党内高级干部的识见。前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敏之著文认为,审视反腐败斗争,必须以更宽广的视野和从更高层次上来研究和推进,“宪政民主的道路是一定要走的”。文章认为,宪政民主虽然由资本主义所创立,但不能由此得出姓资的结论。事实上,宪政民主已经成为人类的普世价值,并且为全世界所认同。只有宪政民主,才能摆脱“绝对权力”的困境。因此,现阶段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在党的领导下,集中精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且在推进民主化进程中学习宪政民主,创造宪政民主的条件。

江必新在《人民论坛》发表的文章称,要把宪政作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基本路径。这篇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思考”为题的文章提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唯有法律方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只有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

“创造宪政民主条件”,除了法治、分权和司法独立,还有一点就是思想、言论和新闻自由。张千帆教授在其专著《宪政原理》中,将其列为“宪政国家的第一原则”。杨敏之也认为,自由首先是思想的自由,而言论自由是思想自由的外在表现。只有采取措施保障宪法赋予人民的各种自由,首先是言论自由,使人民都敢讲话、讲真话,才能监督公权,遏制腐败乱象,“中国才真正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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