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国企改革:趋向与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4 次 更新时间:2013-03-0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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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敏  

随着最高领导层换届及其开启新的改革格局,有关国企改革趋向与路径的讨论,又一次成为备受瞩目的焦点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阶段:起初是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启发,并最早由四川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拉开了国企改革的序幕;后来又在商业流通企业实行“四放开”,工业企业“砸三铁”等改革,并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责任制”到“党政分开”,实行“以厂长为中心的经济责任制”改革;再由实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抓大放小战略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全方位改革。

到目前为止,应当说国企改革在上述思路的指导下,取得了应有的业绩和成就。具体体现为:国企数量大为减少,亏损企业基本消灭,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大量退出,垄断性国企的生存能力逐步增强,国家的政策性负担有所减轻。

随着最高领导层换届及其开启新的改革格局,有关国企改革趋向与路径的讨论,又一次成为备受瞩目的焦点。

微观增效与宏观改革

自从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沿着政企分开、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不断深入,在强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宏观上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断做大、做强、做优国企。

虽然经历了各种思潮的影响乃至交锋,中央在国企改革大政方针的把握上从未发生动摇。从十五大到十六大、十七大,乃至刚刚结束的十八大,中央对国企改革的理论阐述清晰且坚定,并呈现不断完善、不断深入和不断发展的态势。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既是对以往国企改革的经验总结,也是未来国企发展的指导方针。

2012年9月,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陈清泰“二老”到中国石化、中国建材、国投集团、中国铝业和新兴际华这五家央企实地调研。调研主要围绕转型升级、公司治理这两个企业经营实践中的微观议题。对此,“二老”认为,通过这些年的励精图治,许多央企存在的效率、竞争力等传统疑难杂症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不过,在宏观议题层面,无论是吴敬琏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从顶层来考虑为什么需要有国企,国企承担什么样的任务,国企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以及怎么发挥作用”,还是陈清泰所言“必须回归到国企改革的基本命题,通过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来求得公有制、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结合”,都指明国企改革深化已经更有赖于政府职能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时至今日,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已迫在眉睫。据悉,2013年国资委将研究制定深化国企改革的意见,在总结国企改革实践基础上,提出下一步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路径和具体措施。国资委主任王勇在2012年12月25日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重发展轻改革倾向明显、对突破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有畏难情绪、重点领域改革进展相对迟缓是当前中央企业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他强调,深化改革是中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改革是最大红利。

国企经过多年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很大变化,极大激发了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但改革仍处于过程当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很多,难度也越来越大。中央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谋划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具体而言,要深化并完善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进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深化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扩大试点范围;深化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用工准入制度;大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办社会的负担等等。

改什么?如何改?

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来讲,国企改革存在两类易被混淆的问题:一类属于价值层面(改什么),一类属于操作层面(如何改)。在经济学家、国务院国资委商业科技质量中心主任卫祥云看来,价值层面主要涉及分配问题、思路问题、体制问题等,亟需认真研究解决,有必要纳入“顶层设计”体系。

关于分配问题。卫祥云认为,国企的分配制度改革可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国企关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改革方针,力争在关键领域有所突破;二是不能盲目地把国企经营者的收入与国外企业相类比;三是对国企的经营者应该实行一套符合中国现状的分配管理制度。

关于思路问题。在通过“抓大放小”战略,国企改革取得阶段性成就以后,改革动力有所减弱。国企改革基本思路和做法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缺陷越发明显。简单问题被复杂化,一些具体问题又被抽象化,理论问题不仅没解决,而且越来越教条化。

关于体制问题。“国进民退”与“国退民进”属于“伪问题”。要使国企改革走上正确的道路,必须要明确“国企改革”与“国企管理体制改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概念发生混淆,必然会像“盲人摸象”,把“局部”当全部,从而无法准确“定位”,也就难免得出南辕北辙的结论,贻误改革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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