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四九年后国企一下子就从万恶之源变百善之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24 次 更新时间:2013-02-2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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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 (进入专栏)  

第十三届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于2013年2月22日—24日在黑龙江亚布力召开。23日,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思想互动空间F:做大做强国企改革”分论坛上称,49年前我们骂国民党的国有企业是万恶之源,“49年以后,国营企业换了一块牌子,一下子从万恶之源,变化百善之手了。”

秦晖表示,现在很多国企就是商业考虑,但是它背后有政治权利支持,讲得简单点,就是用国家的权利,来为某些特殊的利益赚钱,或者是用老百姓的话讲,用公家的鸡下个人的蛋,这个事情非常可怕。

秦晖认为,目前的情况下,很重要的一点,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现在有一些国企有一些很不正常的情况,作为国企承担责任是应该的,国民根本不应该感恩,你不做老百姓就要找你问责。

以下为文字实录:

秦晖:我也跟文魁一样,如果从类型分析,而不是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讲,如果讲案例问题,的确这两位都是杰出的国企的企业家,都做得不错。但是就类型学分析,讲国企的弊病不是需要很敏锐的思想能够看得到的。而且说实在的,揭露国企弊病是我们共产党走得最远的。49年前是怎么骂国民党的国有企业,中华民国的国有企业,大家知道三座大山有一座是官僚资本,它是什么?不是四大家族办的私营企业,就是中华民国的国有企业。

但是那个时候共产党说是万恶之源,共产党那个时候对国企和民企的东西有一个说法,叫官僚资本摧残民族资本,就是国进民退。曾经有一次,我都想过,我说民族资本,说实在的,把私营企业看做是民族的资本,共产党的评价大概是全世界也没有过的。

我当时在台湾就讲过,比如说国立大学是一个说法,但是共产党的可以这么叫的都是民营的。台湾大学按照共产党的定义,就不能叫国家的。我们现在搞经济体制改革,用不着思想解放,你就把49年以前,我党的理论都用过来,其实改革不就是要解决所谓的官僚资本摧残民族资本的问题吗?讲透了就是这么一回事。只不过后来到了49年以后,国营企业换了一块牌子,一下子从万恶之源,变化百善之手了。

从类型学的角度讲,国有部门,尤其是我们这个政治体制下的国有部门,这里我还要讲一句,当时共产党骂国民党的国有企业,很重要一点不是说国民党的国有企业中有多少贪污行为,或者是有多少人化公为私,其实他们就是说国有企业是为蒋宋孔陈的独裁服务的。

我记得最近有一个很搞笑的事,有一位很有名的新左派朋友,前些日子突然说,我们要为官僚资本正名,说民国时期的官僚资本非常好,怎么怎么好,做了多少好事。其实他本意是为现在的国有企业说话,但是他说了这番话以后,我感觉很搞笑我说如果是49年以前,你说这个话是左派吗?肯定就是极右派,所以说这个事情完全是搞颠倒了。

我们的改革的确要解决这个问题,但是我感觉中国现在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既然国有企业是有问题的,就把它搞掉就行了,或者说国有企业刚才包括文魁他们讲的,比重只要是降下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我对目前我们环境下,提出这样的指标,是比较质疑的。

比如说小勇你提的问题,其中有一个问题,现在国有企业有一些声称他们可以尽更好的社会责任,所以他要在一些领域,比如说食品安全方面,食品安全方面搞不好,国有企业尽社会责任的,所以要揭盘。这个说法是胡说八道,但是我们要驳斥这种说法,反过来就讲,国有企业其实不应该尽这些社会责任的,或者说国有企业其实就应该以利润为指标,或者是以什么为指标,这恐怕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倒觉得,国有企业改革,至少在目前的条件,我现在讲的是在目前我们政治结构的条件下,对国企主要的要求不是它的商业化,其实就是要向它进行公共服务的问责,或者是公共责任的问责,你既然是国企了,既然是用国民的钱赚钱的,那你赚的钱当然不能像用私人赚的钱那样分配,当然要承担责任。

现在我们的问题,不是国有企业已经做得好了,所以它有理由抢占别人的地盘,恰恰相反,是因为我们国家的体制,一直没有对国家乃至国家背后的那些企业进行有效问责的机制,使国有企业现在变成一个赚钱机器,而不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或者是为国民利益的,我这里不讲国家利益,只讲国民利益,为国民利益服务的。

而且,其实现在我们的国企,它之所以在经济学的分析中,好像不应该具有这样的优势,但是实际上又好像很有优势。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也是因为它承担这些东西不就,其实正常的条件下,如果我们要求它承担这些东西,那很可能它就不可能有那么强的兼并能力,不可能有那么强的垄断能力,不可能有那么强的所谓的优势。现在很多国企就是商业考虑,但是它背后有政治权利支持,讲得简单点,就是用国家的权利,来为某些特殊的利益赚钱,或者是用老百姓的话讲,用公家的鸡下个人的蛋,这个事情非常之可怕。

所以,目前的情况下,很重要的一点,要强化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而且强化社会责任,现在有一些国企有一些很不正常的情况,说我承担了什么情况,你作为国企,你承担责任是应该的,国民根本不应该感恩,这个东西是你的责任,你不做老百姓就要找你问责,你做了,并不是你的恩赐。如果我们有这样的机制,对国企进行问责,其中包括盈利,当年搞利改税,从当年来讲,有很大的合理性,现在显然有很大的问题,国企的利润,凭什么可以在内部人之间进行分配呢?

很多人现在都提出国企利润的走向问题,当然,进一步不光是国企的利润,还包括国企的资本本身的问题。刚才大家都提到,国企的资本应该是划拨为社保基金,我感觉这也是很重要的一条。这一步真正做到了,即使国企的比重没有下降,那种凭借政治权利,欺行霸市,与民争利的能力也会受到很多的制约;现在很多国企,正是该负担的不负担,才会有那么强的竞争力。

如果从我们国家的改革更深层次考虑,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改革是全方位的,尽管我们都不太讲,但是谁都知道,我们的改革是不能回避政治体制改革的。还有小勇刚才提到了见解,说国企比重比较大的国家都是专制国家。如果从长期经济处于国家垄断地位来讲,或者有很大的比重是专制国家,这点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但是反过来推,如果是私有经济占主导的国家,这个就会变革。这个东西不是一个可以成为正反比关系的一个东西。我想整个国企改革,整个先后次序上,的确有这样的问题,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私有化会出现很多问题,因为往往在这种背景下私有化,公众的监督能力很差的,而且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尽管国企大比重和专职集权这两者之间,好像有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该怎么表述?我感觉是可以商量的。很可能这种因果关系,国家如果运用专制手段来与民争利,进行垄断,那就比较容易会提高国企占有的比重,比如说我用强制力量来搞化私为公,就没收老百姓的财产,很快就会把国企搞得很大,占的比重很高。只要一些条件适合,出现了真正的工会,这个就是冲着政府的。

当时的波兰的统治者,当时很重要的一个出发点,赶快把企业交给自己人,把工会的企业变成私人的企业,政府可以站在这两者之上。实际上很多东欧国家的老百姓是抵制这个东西的。后来国企改革大规模的推开实际上是在民主化以后。所以,我这里要讲一句在2004年,国企改革争论以后,主要不是影响了上面的决策,我感觉当时的确是对老百姓有很大的不好的影响。所以我倒感觉,如果从便于中国的现政化的角度来讲,在中国的现状化还没有起步之前,中国的国企改革,主要还是对国企,国家包括公共服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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