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宪森:我的国有企业改革观——论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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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宪森  

自04年下半年香港学者郎咸平在中国大陆引爆国企改革大讨论之后,我在国内学术网络媒体上,已经连续发表了一二三四五六《论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的长篇理论文章,并引起了众多学友的极大关注。同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上海市国资委、重庆市国资委、广州市企业工委、哈尔滨市企业工委等多家政府网络媒体,也都先后给予了转载和发表。为了使大家能够更好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我的关于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从而促进大家进一步深化对当代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思考和讨论,进一步澄清和提高对有关问题的理论认识,以便在此基础上更好的统一思想,推动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研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现就我个人关于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的基本思想和主要理论观点,作出以下8点归纳概括和简要表述,供各位学友共同研究探讨。

一、关于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性质问题。我认为,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性质,应该是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应该是使国有企业通过“改制”而“改质”。因此,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无论国有企业的形式如何改变,在国有企业内部的三个主要内容上,却都应该始终做到三个不能变。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主体地位不能变;二是国有企业党委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不能变;三是企业职工在国有企业内部当家作主人的主人翁地位不能变。近年来,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之所以使国有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者受了益,使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者失了利,我认为,其根本原因并不是象主流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是由于未能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而是由于在改革思路和具体操作方式上,将国有企业的所谓“改制”而变成了实际上的“改质”。

二、关于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问题。我认为,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不应该是象主流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只是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单纯适应所谓一般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只是要建立能够与西方企业制度和国际惯例完全接轨的,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那样一种所谓一般性的现代企业制度。而是为了使其能够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内在要求,是要建立能够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并同时能够充分体现出中国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性质特点的那样一种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关于判断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根本标准问题。我认为,用来判断某个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是属于公有制性质,还是属于私有制性质的根本标准,既不在于该企业内部的资产组织形式,是采取独资还是股份或合资形式,也不完全在于是采取国有(集体)形式,还是采取非国有(集体)形式。而是关键在于该企业内部的资产组织形式,是否能够实现与我们所要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始终坚持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和坚持发挥企业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作用的本质要求相统一。因此,能够保证实现与上述两个作用相统一的所有制形式和企业资产组织形式,才是真正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那样一种公有制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否则,就是不真正具有或不能够真正体现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那样一种公有制形式和所有制形式。

四、关于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和核心问题。我认为,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和核心问题,既不象主流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是在所有制形式和资产组织形式上,是在国有制和公有制形式与市场经济体制无法适应的问题上。而是在于如何按照当代中国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本质要求,来正确处理和理顺当代中国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企业党委与国有企业、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等四个方面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只有正确处理和理顺了这四个关系,才能使国有企业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合格的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国有企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都能够使自身充满内在生机和活力。

五、关于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和主要矛盾问题。我认为,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和主要矛盾,既不是在所有制形式和企业资产组织形式上,也不是在是否正确处理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更不是在是否正确处理了企业股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问题上。而是主要在于如何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正确选择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科学收益方式,以及如何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内在要求,正确选择国有企业内部的科学领导体制或法人治理结构形式这两个方面的问题。

六、关于如何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正确选择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管理的,能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的,那样一种统一的规范的科学的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方式问题。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科学收益方式,不应该是象主流经济学家所设计的那样,主要是实行由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的横向标准不统一的非规范性的那样一种按利润分成的股利方式。而应该是要切实做到,对任何一个国有企业内部的国有资产,除了对企业内部的国有土地资产仍然要继续实行实物形态上的面积管理,并由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资产专职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期向国有企业统一征收与该企业实际占用着的国有土地资产面积数量相适应的地租之外,对企业内部的其它所有经营性资产,都要一律化为价值形态和货币形态的资本金和价值量管理,同时由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资产专职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期向国有企业统一征收与该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量相适应的经营性资产利息。采取这样一种地租+利息的收益方式,既能从根本制度上,确保正确理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当代中国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从而确保为分别处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或处在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内部的不同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提供出一个必需的公平经济政策条件。同时,又能从根本制度上,确保有效防止和避免政府官员因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人为设租和寻租的腐败行为,使国有资产造成不应有的非正常流失,从根本制度上确保国有企业资产都能实现正常的保值和增值。

七、关于如何适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内在要求,正确选择能够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那样一种科学的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形式问题。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下,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科学的领导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形式,不应该是象主流经济学家所设计的那样,是要按照能够与西方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制度实现完全接轨的,那样一种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经理等四个机构组成的企业领导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形式的固定的通用公式,让当代中国的国有企业都去削足适履。而是应该切实做到,要严格按照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于“四个必须要”的基本规律的内在要求,按照既能符合当代中国国情,同时又能符合国际惯例的实行党委立宪制的基本思路,按照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三句话的原则规定,按照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关于由权力机构、常设决策机构、常设监督机构、常设执行机构等四个机构所组成的基本权力结构形式,来努力探索建立和完善起能够真正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本质要求相适应的,那样一种比较规范和科学的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在当代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形式的改革问题上,切实按照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内在要求,尽快转变思路,尽快调整政策方向,尽快彻底摆脱主流经济学家给当代中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所设计出的书斋陷阱和重大理论误区的束缚,从而确保在当代中国国有企业内部尽快建立和完善起一种良好的科学的领导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确保正确理顺企业党委与国有企业、企业职工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而使我们尽快完成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本身所应完成的根本任务和中心任务,推动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尽快实现实质性和突破性的进展。

八、关于对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直接政府管理部门的具体设置问题。我认为,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相适应,在对当代中国国有企业的直接政府管理部门的具体设置上,比较科学的设置方式,应该是并且必须要具体设置两个不同类型的专职管理部门。第一是应该要设置一个作为各级政府的专门派出机关的,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的直接管理的专职部门。同时,由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资产的管理,已经不再是主要管理实物形态上的国有资产,而是转向主要管理价值形态和货币形态上的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金,是由其主要统一承担国有企业内部国有经营性资产和国有资本金的专职受益主体和专职投资主体的职能。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资产专职管理部门,就应该并必须要由某个行政性的特殊金融机构来充当。由其代表政府从行政上专门分工统一直接管理国有企业内部的国有资产(该资产除了国有土地资产仍然需要继续实行实物形态上的面积量管理之外,其它所有经营性资产都要一律化为价值形态上的价值量管理)。第二是应该要设置一个作为党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的专门派出机关的,对国有企业内部干部职务和党务进行统一的直接管理的专职部门。由其代表党和政府从行政上专门分工统一直接管理国有企业内部的干部职务和党务,同时包括国有企业内部的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以上8个方面的理论观点,集中体现了我个人的当代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观。希望大家都能围绕这8个方面共同研究讨论。上述所言如有不当之处,恳请各位专家学者和各位学友给以批评指正。

2005年3月12日

电子信箱:huoxiansen@mail.china.com

附:主要参考文献

1、《论社会主义的企业模式》,蒋一苇著,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2、《理性出击:中国企业改革分析》,钱津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9月版。

3、《论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霍宪森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版。此书内容已由学说连线网以1、2、3、4、5、6《论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的论文形式发表。

4、《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方法要尽快从书斋走向现实一一对当代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方法转型问题的思考》,霍宪森,发表于光明网光明观察杂志学术观点栏目。

5、《党委立宪制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选模式——论党委立宪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实现形式》,霍宪森,发表于05年3月11日燕南学术网宪政文本和学说连线网宪政研究栏目。

6、《“四三三三”结构是我国基层单位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霍宪森,发表于2003年4月1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7、《对“诸城经验”的几点质疑》,陈国恒、王金梁,载于《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探索》一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8、《当前经济理论界的意见分歧》,吴易风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5月版。

9、《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董辅礽同志商榷》,张朝尊,载于《理论前沿》1999年第7期。

10、《关于国企改革的七种错误论点》,张德勤,载于《真理的追求》1999年第12期。

11、《在国有企业党建中要坚决澄清几种不正确的认识》,尹潮美,载于《求是内部文稿》1996年第13期。

12、《关于实现“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的几个问题》,宋廷同,载于《求是内部文稿》1996年第13 期。

13、《我的政治改革观》,霍宪森,发表于05年光明网光明观察杂志学术观点栏目和中国政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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