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中国律师参政值得期许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38 次 更新时间:2005-03-15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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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多拉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北京泰福律师事务所一直在为两件大事奔忙:为全国人大代表准备《关于尽快制定〈城市房屋拆迁法〉的议案》,为全国政协委员准备《关于保障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运作、建立和谐社区的提案》。

实现零的突破

该所主任萧太福认为,人大代表多数为兼职,对甚为专业的法律问题没有足够的时间予以研究,客观上需要法律专业人士予以协助;广大律师虽不能亲自参政议政,但把工作中的体会和认识整理为议案或提案交到「两会」,是发挥律师作用的新渠道,也是推动法治进程的新模式。

迈出坚实步伐

一家没有一个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律师事务所,却分别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准备了一份议案和提案,这种政治参与方式具有鲜明的「律师色彩」,故而颇为引人注目。

「广大律师不能亲自参政议政」,萧太福律师所言不虚,律师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参与政治,长期以来并不多见。据统计,直到九届全国人大召开的时候,在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律师只有区区六名,仅占0.2%;好在这六名代表在十届人大中再次当选,且又有几名律师新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法律界人士将这一变化称为「历史性突破」。

与此同时,有两名律师首次当选为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实现了律师委员的「零的突破」。无论是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亲自参政议政」,还是为人大代表准备议案、为政协委员准备提案,还是像两年多前重庆的12名律师起草《重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并获人大审议通过那样由律师独立参与立法,都发出了律师界的一个强劲的声音:中国律师需要以积极稳健的姿态,迈出政治参与的坚实步伐。

律师素有「天生就应该是立法者」之称,律师参与政治当是再自然不过之事。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写道:「凡是法治发达国家,律师们的用武之地都不仅仅限于司法领域;他们在更广泛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例如,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创立,便得力于杰斐逊、汉米尔顿等一批律师的卓越贡献……在作为民意代表和立法者的国会议员中,律师更占据着不可思议的高比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美国参议院中,律师出身的参议员竟高达60%。

协调利益解决冲突

美国历任总统中曾担任过律师职务者占一半以上。」概括地讲,律师参与政治主要有两大优势:其一,完整而专业的法律教育培养了律师思考问题和观察社会的独特方式,以及在繁纷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面前明辨是非得失,并对由财富、权力、荣誉等的分配引起的各种冲突作出符合社会正义的选择的能力,这种以协调利益、解决冲突为拿手好戏的素质和能力,是优秀政治人物必备之才能。其二,律师以代理他人进行诉讼、辩护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为职业,职业历练决定了律师最擅长于「代理」某一个或几个群体,通过游说、谈判、听证、诉讼等手段集合意见、表达诉求、进行博弈、达成共识、维护权益。在这方面,律师往往具有过人的专业技巧,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如今的政治,极大程度上是在公众之中利用言辩和文字来操作的。增强文字的效果,恰好是适合于律师来做的工作,而不是完全适合于文官的工作。」

中国的法治建设有自己的特点,也要吸收世界法治文明的先进成果。中国律师的政治参与已经有了不俗的表现,其前景值得期许。(《大公报》200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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