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寿筠:双向度、两层次民主架构设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35 次 更新时间:2013-01-2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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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寿筠  

“双向度、两层次”是就架构的形式而言;此文所述民主在性质上是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但不是传统社会主义的所谓民主集中制,而是革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在此基础上形成正确的集中),其形上哲学基础则是中国道家的阴阳平衡思想。下文将一一道来。

关于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民主政治制度,笔者在对西式民主进行深入批判、和对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的弊端进行初步反思的基础上,已多有阐发。本篇则是在对十年文革及其前因后果继续深入反思基础上的进一步阐发。为节省篇幅,以前写过的内容此处不再详细重复。

一、社会主义导向的民主

本文采用“社会主义导向”这一说法,乃是因为目前至少在言词上并不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们中间,关于社会主义的现实性有着若干不同的看法和主张:一种认为现在中国实行的仍然是社会主义,只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开放;一种认为现在已经(或者实质上已经,或者几乎已经)复辟资本主义,因而主张应该回归社会主义(或其初级阶段);还有一种则认为现在应该回到为社会主义做准备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但是无论哪一种说法,只要其公开宣称的目标仍然是通向社会主义的,那么现在应该实行的即是社会主义导向的民主,也就是必须在本质上不同于资产阶级旧民主主义的西式民主。这种区别至少应该表现在下述两个方面:

(一)“兼利主义”的主导精神

兼利主义,主要是指兼顾社会各方合法利益,兼顾一己与他人、与集体、与全局的利益(有别于西式民主的原子论个人主义价值观),这应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灵魂,也符合 中国传统对天道的认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道德经,第七十七章)。因此,社会主义宪法应该明确规定: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剥削利益、以及国内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剥削利益为非法利益,必须予以禁止和取缔,因为它们是反对兼利主义、制造社会分裂的罪魁祸首;但是,一切合法(合社会主义之法)经营的民有企业,与名符其实的国有(全民所有)企业一样,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也是合法的,也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后两者的合法利益当然是在兼顾之列。这就与西方那种各自都将“自我利益最大化”作为参与政治运作、决定人事取舍的标准、结果是以剥夺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实现垄断资产阶级特殊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结果的资本主义民主划清了界线。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兼利主义应是所有利益主体(包括个体和群体)参与民主运作、进行人事选择的指导思想。为此,文化舆论和学校教育都应予以配合,将兼利主义与利他主义适当结合起来加以提倡和传播。

利益,不但随着主体的分别而分割,因此而有利己与利他、利集体、利全局的区别和兼顾;即就同一主体而言也还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兼顾,缺一不得。这也应是兼利主义的应有之义。要在民主运作中考虑兼利他人、集体、全局、长远、和精神需要,这不仅要求每个公民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而且还要有一定的认知能力、乃至较高的学识素养;所关切的人和事离开个人的直观直觉范围越远,对德才素养的要求就越高。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但人们的实际德行境界有参差,才学水平的高下也同样不可避免。即使全社会的道德、学识水平可以整体提高,但个体之间的差别永远存在。因此,如何将兼利的精神落实到真正兼利的政治选择中去,也就是如何处理德才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关系,这是民主制度的设计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以民主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

名副其实地全民所有、民主管理的国有企业和民主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但应是国民经济的主干,而且也应是培养兼利主义精神、学习民主运作的最佳基地和学校,应成为一切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公民学习和实践民主的榜样、先导,成为提供基层民主改革经验的“特区”。如果没有民主管理机制的保障,公有制必然蜕变为少数官僚所有制,而成为国家改旗易帜的社会基础。“公有”和“民主”是一体的两面,后者既是前者的保障机制,那当然就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具体地说:

(1)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应由代表全民(资方)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资产委员会委任、监督、问责,并接受企业全体职工(劳方)及其代表机构的监督、质询;同时,企业职工也应有代表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如果不是这样,企业就势必退化为官僚资本主义或甚至买办企业。这样的经济基础不可能容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只会催生以西式民主作掩护的寡头政治、甚至买办政治。

(2)集体所有制企业顾名思义当然应该由劳资一体的全体职工民主管理。

(3)“以公有制为主导”,有两层意思:一方面,它代表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另一方面,它还不是整个经济的全部,也就是说,雇佣劳动的私有企业还将长期、大量地合法存在。在这样的企业内部,兼利主义主要体现在劳资双方个体利益的兼顾,这种兼顾也要求相应的民主运作机制加以保障。除了由法律保障员工有组织工会和不得已时进行对抗式罢工的权利之外,还可设立劳资协商(或由政府代表作为调停者参与的)谈判机制;或在资方自觉自愿(真正的自愿,不是“被自愿”)的前提下,让劳方派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尤其可以首先在外资、中外合资企业、和大型私有企业推动试行。

劳资一体、民主管理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职工参加管理的大型企业在资本主义的西方早有存在,改开以前国内也早已有过“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的民主管理传统和经验。在执政党已公开宣示不改旗易帜的今天,社会主义的企业当然更应该加以推行。在上述三类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民主改革是关键,因为它们,尤其是大型企业,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又与国家的中上层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口头上口口声声喊着要政治改革、要实现民主化,而对国企民主改革的客观必要性置之不理,默不做声,拒不推动全民权力机构和企业内部劳工对管理人员行使任免、监督、问责的民主权利,拒不推动工人参加管理,这是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右倾路线表现。至于私有企业,如果为了发展公有制,过早地将它们公有化,那是过“左”的表现,那并不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但是如果为了怕触犯私人资本的不合理利益,而对雇佣劳动者应有的民主权利置之不理,默不做声,不将这些权利的落实纳入“进一步改革开放”(向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开放)的范畴,这也是右的表现。对基层企业民主不感兴趣而大谈民主化政治改革的人们,他们所鼓吹的自由主义“普世价值”只是为了维护国际垄断资本和国内官僚买办资本的利益,根本不利于富民强国目标的实现。只有以经济民主为基础的政治民主,才是与故意将政治与经济割裂开来的资本主义民主划清了界线的社会主义民主。

同时,除了企业民主,还应推动基层社区管理民主和社团基层内部民主,这些也是在基层横向上进行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

兼利主义的指导思想与经济民主的公有主体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兼利主义思想作指导的所谓公有企业必然蜕化为官僚资本主义企业,没有经济民主的全民和集体企业作为社会的主导性经济基础,兼利主义的社会风气也无从扎根。这两者又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物质和精神前提。

二、纵横双向度、上下两层次:革新型社会主义民主

(一)传统社会主义政治革新之必要

上面说的兼利主义指导思想和公有制主导的经济基础,本来就是传统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特点,因此社会主义的改革绝不应该将这两个根本特点改掉,开放也不是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而抹去这两个根本特点,而应是在坚持这两点的基础上将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和对外关系进一步理顺。理顺的标准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是社会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各方面所有主要关系的综合平衡。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历史合理性,就是因为它所要革除的官僚买办垄断资本利益是破坏社会平衡的最大因素,它所提倡的公有经济主导和兼利主义思想是最能促进社会平衡和谐的。而传统社会主义之所以走了弯路、之所以需要革新,也恰恰在于其政治体制没有能够起到促进社会政治关系的平衡,反而导致社会关系紧张、对立、分裂,对抗、动荡,导致政治经济思想路线在“左”右两个极端之间大摇大摆、大起大落。

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证明: 只有将体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之间、社会的局部与全局之间、国家的眼前与长远之间利益兼顾的平衡思想,继续推广到其它方面,在政治领域主要是民主与集中、精英(党政领导)与大众(尤其是知识分子)、执政党内不同思想路线派别之间、以及领导集体与领袖之间关系的平衡协调(这四个方面实际上是紧密相连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面说的大摇大摆、大起大落,社会主义事业才能稳步前进。

政治关系严重不平衡的情况,后三十年比之前三十年在某些方面略有进步,在根本方面没有改进,甚至退步了。主要表现在:

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搞颠倒了。过去的说法“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这两者实际上是相互抵触的,在理论上看似辩证,其实是一种二元论。在实践上,“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果是:按指定名单投票、按一元意旨举手;各级官员、“代表”只对上面(领导)、不对下面(民众)负责;面对思想、路线分歧,一方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或“秋后算账”、压制异见,另一方则迷信“权威”、或“顾全大局”、委曲求全、结果求全不得、反而纵容错误、危害事业。总之,在治国路线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并没有真正的民主作为“集中”的基础;“集中”的基础越来越缩小到少数乃至个别领导人一厢情愿的、往往是错误的意志。虽然在前三十年中曾经提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民主作风,但那是指各级领导在具体贯彻、落实上面传达下来的既定路线时所应采取的工作作风,并不适用于治国路线的大是大非。但恰恰是在这样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民主基础的缺失给国家酿成了最大的损失。

上面提到的社会政治关系不平衡的四大表现,归根结底涉及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社会纵向上缺乏自下(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而上(各级人大、党政领导)的民主推选、监督、问责以及过问国家大事的民主权利;二是在中上层横向上缺少不同的治国思想路线派别之间和平合理竞争(以让基层千百万民众的实践来检验、取舍、和不断修正、完善)的民主机制。实际上,这纵横两向度、上下两层次上的民主机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一方面,只有经过广大基层民众严格筛选出来的、德才兼备的民意代表和党政领导人才会真正以全体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为行事的唯一出发点、而且较善于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形成较正确有效的治国路线;只有在这个前提下,不同治国路线之间的竞争才不会变成西式民主那样的、纯粹是不同特殊利益的党派之争,而仅仅是对客观规律的不同认识、也就是为了实现共同目标的不同路线之争;那样的竞争就不应该、也不会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而是各方都坦然地让实践来检验和选择(因为如果真正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唯一宗旨,那么在这样的竞争中,胜败不应导致“成王败寇”,你死我活的局面)。另一方面,只有有了上层横向上和平合理的竞争机制,那么社会纵向上五花八门的各种不同意见、信息、建议自下而上的通达才会真正发挥其作用。

总之,如果没有基层横向民主(公有企业管理民主、基层社区管理民主、社团基层内部民主),那么自下而上所传递的必然仅仅是少数强者的特殊利益需求;如果没有纵向上真正健全的民主机制,那么基层的下情就不能准确上达;如果上层没有横向民主,像铁板封门一样“针插不进、水泼不进”,那么从下层上来的任何建设性的推动都会失去任何效果和意义。

(二)关于两院制

笔者知道,西方有两院制,因此有人反对中国也搞两院制。可以说,在中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对西式民主的实质开始有所认识,这是好事。不过,我们从其本质上和全局上批判和否定西式民主,并不等于全盘否定其机制的某些局部部件的可借鉴性。两院制形式之是否可借鉴,不应从字面、概念、形式上判断,而要看本国实践之需要与否。关键是不能照搬,不能削足适履,而是要反过来,必须量体裁衣。

在美英等国,议会分成上下两院是为了分别容纳更多相互对立的利益,如大州与小州、贵族与平民、宗教界与俗界等。但笔者所设想的革新型社会主义的两院制是不同的,其上院代表由各政党、各思想派别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各自分别选送,其中包括各界德高望重者,但不是代表各自党派团体的利益,而是对下院提交的议案完全从全国或全地区的整体长远利益出发进行讨论、辩论和票决;即使是下院代表,虽然他们来自各行业、界别、地域、阶层、地方团体,带着各自的局部利益诉求而来,但通过与其他代表的共同议政,还要将被代表者的自身利益、与有关他方的利益和国家或地区的全局利益进行统一协调考虑,通过辩论、协商和票决形成初步决策议案,提送上院复议。因此,对于两院代表德行境界和才学水平的要求必须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对上院代表的要求更要高些。这样的两院制既能使得社会下层各方局部利益及有关下情得到充分上达,又能最终统筹为兼顾各方局部利益与全局整体利益的、公正合理的律法和政策,因此与西式(单纯从各自狭隘利益出发进行“零和博弈”的)两院制是有本质区别的。

上述两院制还有另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其上院有意识地容纳了代表着不同治国理念的党派团体,通过他们之间合理、理性的探讨和争辩(上层横向民主,或曰“精英民主”),再与来自下层的实践经验相对照(纵向民主,或曰“大众民主”),以使最后“集中”而成的各项治国决策更符合天道民心。治国思想的分歧永远是一种客观的现实,无法否认和回避。虽然,思想分歧的不断消融、渐近大道,归根结底是通过千百万人民历史实践的不断检验和筛选来实现的,但是理性的探讨和争辩也是不可或缺的。历史反复证明,诉诸暴力的政争并不能根本解决思想的分歧,只有通过理性与实践的结合,体现了大众内部、精英内部、精英与大众之间(“两层次、双向度”)的民主互动,才是代价最小、效果较好的途径。

(除了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外,作为国家长期领导核心的执政党也存在着为不同治国路线之争设置合理机制的问题。这在稍后讨论。)

(三)层级递进式选举人制度

显然,两院制的上述功能之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代表的产生过程,这就相应地必然要求选举制度的改革。笔者不赞同大范围内一竿子通顶的全民直选,因为那不符合人的认识规律 ? 即在小范围直观直觉认知基础上、再借助各种有效的外在认知工具,才能获得更大范围内的正确认知,或称认识结构层次递进性。在那种大范围全民直选中,由于公共媒体这一主要的认知工具一般都控制在大资本或特权阶层等强势集团手中,因此在作为认知主体的基层选民与作为认知对象的上层候选人之间,横隔着一片巨大的认知盲区 ? 在这个盲区中,选民的取舍意愿很容易为那些特殊利益集团所控制的、歪曲性的宣传舆论所蛊惑和左右,而不能如实反映出大多数选民的真正利益。

为此,(除了候选人的确定必须上下结合,即由一般选民初步提名、多元社团代表协商集中、再加上高一级人代会常设的监察考核委员会审核,以及引进竞争性的差额选举之外),笔者根据心物一元的“认知结构层次递进性”规律、和人们的德才水平总是高下不等的客观实际,建议采取“层级递进式选举人制度”,即先由基层选民从他们较熟悉的近基层候选人中直选出较高一层次的民意代表或选举人(这些人具有比大多数基层选民较高的德才水平,具有较多的与直接上层交往的经历和较广的眼界阅历),再由这些选举人选出更高一层次的(离基层较远但为这些选举人较熟悉的)民意代表或选举人。。。如此再三,直至选出全国人民代表。

所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这样的分层逐级选举,可以较好地发挥基层大众和各层次精英各方面的长处,互补各自的短处,发挥选民集体的综合智慧,将所闻和所见结合起来综合判断,以抵消那个巨大盲区中特殊利益歪曲宣传的恶劣影响,从而将最能代表全民利益和意志的人才拔擢出来,推选到各级民意和权力机构中去。

(四)长期执政党的自身民主建设

既然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传统上是以无产阶级先锋队、也就是全社会的精英中坚队伍的身份,担当起领导国家的重任的;现在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仍然宣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那么其党内以及与党外的关系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就不仅仅是一党一派的私事,而是牵涉到国家民族命运的全局性大事,全国人民都有权利和义务加以关心,都有发言权和监督权。

首先,接着上面的话题,执政党内部需要设置某种机制,借以建设性地规范党内斗争,使之纳入和平(最大限度地排除暴力、不轻易动用国家机器)、理性(通过向人民公开地、反复地、充分地陈述各自不同理念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由人民以实践为凭、以自由表达的方式加以评判和选择)、民主(通过逐步规范化的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的轨道。为此,笔者认为目前最需要的是有关方面在认识上达成一致,认识到在决策机构中容纳不同理念发言权的必要性。只要、也只有有了这样的统一认识,就可以在党内思想斗争实际运作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合理有效的机制来。至于具体措施,在当下,笔者想到如下两条建议:

一、在党内斗争中,必须将惩治腐败与思想路线分歧严格区别开来,绝不可以将两者互相混淆、甚至以这一方面的问题为另一方面的问题打掩护,因为这样既不能真正消除腐败,又不利于形成正确的思想路线。

二、在党的最高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程序中,是否可以考虑设立“否决权制度”,即规定少数持不同意见者对某些事关国家全局的重大议决事项可以拥有一定次数的否决权,目的是在否决期间可以推动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包括实地调查、典型调查、民意调查等),深入讨论甚至辩论,在民意机构内外与党外精英及民众相商,甚至进行全党、全国公开有序的大辩论,以便最后能够做出比较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有利大局的决策。这一否决权制度立即就可实行,并在有机会时正式列入党章。

另一个与国家政治民主有关的长期执政党自身建设问题,涉及到各级党组织、干部和一般党员如何接受党外民众、民意代表、国家权力机构的监督问题。党的干部和组织除接受同级党组织监察机构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以外,还应同时接受同级人代会监察机构的监督。各级各单位(从中央到基层)党组织监察机构应通过各种民意调查方式,经常收集、处理党内外有关人士、非党社团组织、和同级人民代表以及一般民众对于党的发展对象、党员、党的干部(包括第一把手)、党的组织(包括党的监察机构)、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的自发性的褒贬意见,对有争议的事实真相进行核实调查,除了向同级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之外,同时向同级人代会作通报,作为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改善党民、党政关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决策依据。新人入党、党内(从基层到中央)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负责干部职位的升降,应该接受党外广大民众、非党社团组织和同级人民代表的褒贬鉴定,作为党内审批议决的重大依据。为保障人民群众作为主权者对于执政党党内人事的舆论监督权利,必须改变过去执行的所谓“内外有别”方针。在不影响党内事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使执政党攸关全体国民利益的人事运作达到最大可能的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笔者:《试论人民主权和党的领导的统一》,第四(1)节。)

最后,还有执政党内部自下而上纵向民主规则的确立。与上同理,这也不仅仅是党内问题,而是是否对全国全民负责的问题。除了党内选举制度也可以参照笔者《层级递进式选举制》一文中的精神和某些具体设想以外,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不同的是:如果借用“皮、毛”的比喻,那么前者是“毛”,后者是“皮”。也就是说,先锋党必须以人民群众为依附,而决不是相反。这个关系不能颠倒。因此,上述关于接受党外民众、社团、民意代表、民意机构监督的多向度民主程序更加重要。因为即使内部民主程序很完善,但是一旦党员和干部们在思想感情上脱离了人民、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包括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脱离了她安身立命的社会基础,她就必然逐渐变质、走向腐败。于是先锋也就不再是先锋,核心不再是核心,其领导地位也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关于多党竞争

所谓“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这是最早由陈独秀所揭示、后来为毛泽东所引用的、反映了客观历史事实的真确认识。“党同伐异”是不以人的善良愿望为转移而存在的客观现象,历来如此。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像现代那样公开又严密地组织起来的政党存在,但那种既松散又半隐秘、半公开的派别集团则一直是存在的。既然党派活动不能避免,那么公开的政党形式至少更有利于社会的考察和监督。此为多党竞争存在的客观性。黑格尔说过:“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如果将“合理”理解为历史必然性,那么多党竞争的存在就有其历史合理性。这可以说是其合理性之一。

其合理性之二: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证明,一个唯天命是从的、强大而稳定的中央集权领导核心,对于国家长期稳定繁荣的发展是多麽重要。在过去,这样的领导核心体现为以贤能君主为首的执政集团(尤其在各大朝代的初、中期)。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血缘传承所带来的偶然性难以确保每代君主都是贤能的、都能承继天命。到了现代,这一历史缺陷就有可能为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先进政党制度所弥补。近现代世界各国政党之中,并不是所有政党都自始至终只是为了某种狭隘利益而存在的。无论是资产阶级 革命的初期,还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早期,那些为了实现社会改良或社会革命而成立的政党,其宗旨、其大多数成员的思想主流都是带着一种遵从天命的使命感,都是为了(按当时所能达到的最先进的理解)增进最大多数人的福利。问题是,迄今为止,似乎还没有出现过一个真正先进的民主制度能够保证监督这样的政党不致蜕化变质为特殊私利而争斗的狭隘集团。建设这样的民主制度和这样的先进政党,正是当代中国和世界之必须。而建立一种合理有序的多党竞争和党内竞争机制,就能促使所有政党、尤其是长期执政党的组织活动向社会公开化、透明化,使之更能接受他律和自律,加强自我思想和组织建设,避免蜕化变质,从而有利于国家和世界。虽然有序的党争不能保证永远避免暴力争斗,但至少可以减少社会分裂、并恶化为动荡流血的可能性,而回避或禁止党争并不能减少这种可能性。关键是要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有序竞争的新传统,将此种竞争引导到对社会具有建设性的道路上来。

具体说来,既然一个党的长期执政关系到国家民族乃至世界的命运,那么,如果万一(这里说的是“万一”,虽然希望这种“万一”不要发生,但根据历史的教训,我们不能将国家民族的命运寄托在主观的“希望”之上,而必须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国家的制度之中,因此),如果“万一”执政党失去了足够的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和能力,导致全面性的内部蜕化变质、在总体上不再与“先锋队”的称号名实相符、也不再有能力仅仅依靠党内少数健康力量从内部实现自我革新、以致严重威胁到国家民族的命运大局,因此而失去了担当领导国家重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挽救国家民族命运的客观需要,必然要求党内外有觉悟的先进分子采取措施,设法从党外促使执政党洗心革面、恢复其“先锋队”的性质和面貌。

由于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机器,为了防止其错误地使用专政暴力、导致国家动荡,唯一最好的办法是在党外重新集结一切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重新组织先锋队伍,(暂时或长期地)另立无产阶级先锋党,同时联合执政党内部残存的健康力量,内外配合,力争通过和平合法的竞争,挽救其大部分一时迷失而犯了错误的干部和党员,孤立和清除极少数顽固地窃据国家权力以自肥的腐败分子。最终新党和老党可以合并,也可以并存,也可以将老党解散(取决于当时的客观情势),而社会主义的核心领导力量依然存在。但是,这一最理想的出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作为国家最高大法的宪法需要明确规定公民有依法(结社法)自由组党的权利、执政党无权干涉。当然,宪法的规定不是绝对的保障,但是至少让全国人民多了一重保障,或有了一个依法维权的最高依据。相信执政党内真正关心国家命运的健康力量没有理由反对上述建议。

关于上述建议,唯一可能让真左派担心、又让假左派作为借口加以反对的是:这不就是西式民主的多党竞争制了吗?笔者以为:宪法规定组党自由的确有可能导致像西方那样各党以各自代表的狭隘利益为动机的、丛林式党派之争,或美国式的、由两党垄断的政治双簧那样的骗人把戏,但是“有可能”并不等于“必然”,而防止“可能性”变成“必然性”的关键是:无论是现存执政党,还是想与之竞争的新党,只要它们真正是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宗旨、而且将其体现在它们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实际行动中,那么完全可以相信,它们必然会在以劳动人民为主体、并且真正自主(不受大资本或特权媒体蛊惑)的全民选举中,赢得并保持压倒性的多数席位而成为权力机构的主导力量,而那些为少数人的贪婪而争权夺利的政治力量也就成不了气候。

关于这一点,笔者要特别指出中国的国情与西方国家的根本不同之处:西方国家人民近代以来所享受的优越物质生活,正是以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若干世纪以来所受的苦难为代价的,而西方霸权主义对中华民族生存的威胁至今犹存。两者所受的不同历史遭遇和所面对的现实处境决定着两方人民不同的精神境界。俗话说,“玩物丧志”,而“苦难生忧患”。根据笔者对于公共媒体、包括互联网舆论的观察,可以有把握地说,在中国,真正关心国家和人类命运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虽然与改开前三十年相比是明显地减少了),比之利己主义物欲横流已经长达数个世纪的西方帝国主义国家(例如美国),这一比例肯定要高得多。因此,无论是改造老党,还是另建新党,重建一个真正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宗旨的先锋党、并且长期保持先锋队本色、因而长期发挥国家领导核心作用,是完全可能的;这种可能性决不会因为多党竞争的存在而降低。多党竞争固然可以促生狭隘党争,但也可激励真正的先进分子和先锋党派更加自觉地注意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将自己扎根于民主精神日益高扬的广大劳动群众之中,重视自身的道德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同时关注国家民主体制在总体上的不断配套完善(见之于本文各章节内容之相互关联),从而不畏惧来自其它政治力量的竞争,使社会主义事业立于不败之地。

(六)民主“微调”中实现渐进式社会革命

虽然在表面上,社会主义民主也有选举、代议制,也可采纳选举人制、两院制,甚至也可以采纳如差额选举、决策核心容纳不同思想派别等竞争机制,但所有这些都必须牢牢地扎根于以民主管理的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因为归根结底,只有以兼利主义、共同致富为思想指导的生产关系即经济权力关系,才能为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平衡和谐提供牢固的物质基础和思想基础,从而有可能将政治、经济、思想领域内的必要合理竞争限制在有利于促进、而不是破坏社会全方位综合平衡的范围内和程度上,并且使之服从于社会平衡的总要求、总趋势,而不是像资本主义的竞争那样听凭其发展成越来越大范围和程度的对抗,直至打破一切平衡,而最终只能通过内部的或对外的暴力、战争,以大规模生灵涂炭为代价,来稍稍恢复一下暂时的、表面的平衡,而永远不能避免周期性的大规模社会动乱或内外战争。

在民主公有制经济基础得到切实保障的前提下,政治思想领域内那些局部的、分散的、受制于社会整体动态平衡总要求、总趋势的有限竞争,可以将国家政治生活中,每若干年一次伴随着对抗、暴力、流血、仇恨、造成社会撕裂的大风暴、大动荡、大起大落,化解为局部的、分散的、最少暴力、流血、仇恨的无数小对立、小冲突、小起小落,这等于是通过最小损失的持续“微调”,让国家在长治久安、平稳发展中达到渐进式社会革命的宏观效果。

三、多维平衡:新型社会主义民主之中国特色

政治体制是社会多方利益得到表达、反映、处理、安排的一种社会机制。民主体制应该是多方利益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比较平衡处理的一种政治机制,但资本主义民主只有在通过战争、军事殖民、资本殖民等渠道,将内部严重的不平衡大规模地向世界各地输出的前提下,才能求得内部暂时的、虚假的、有限的平衡。只有社会主义导向的民主才有可能在最大范围内的多维整体上让多方合理利益最接近于得到动态平衡的一种政治机制。

中国特色新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西方民主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根本目的和宗旨之不同:后者是以社会各利益主体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通过丛林战争式弱肉强食的博弈竞争,实现垄断利益集团在最大范围内(包括中心和边缘地带)定于一尊的政治经济秩序;而前者则以有步骤地消除按历史条件已经不合理的剥削利益秩序,在促进社会多方合理利益动态平衡的持续过程中,保障全民物质和精神福利的最大实现为根本指导思想。

新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与传统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是由少数救世主式的无上权威(在理论上)代表工农及全体人民利益,但缺乏真正广泛的民主基础、压制合理异议、自身得不到建设性制约、形同专制地片面高度集中、因而有害于社会主义实现道路的探索、甚而导致其失败的政治机制;前者则是在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各类从业人员及管理工作者等广义劳动者大众为主体的、最广泛的全民民主基础上,允许执政党内外不同思想派别的和平竞争、以有利于让千百万人民前赴后继的历史性实践不断地检验和选择正确的治国路线,可以保证国家比较平稳地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纵横双向度、上下两层次(实际上也可以说是多层次),或曰“多维整体”民主架构则是比较有利于实现此目标的一种制度设想。

无论是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体现在多向度之间、以及各向度上多元主体之间的动态平衡,正是本设想体系的核心思想依据。以整体动态平衡统帅局部、分散的对立和竞争,这恰恰是将中国传统黄老思想中所体现的心物不二、阴阳平衡一元整体论宇宙观、社会观、方法论用之于当代社会实际的体现。这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这个概念,虽不属于中国传统所有,而是来自西方,但因为它是在批判了建基于原子论世界观、社会观、方法论的资本主义的基础上、以社会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提出来的,与中国传统天下主义的大同思想有相通之处,因而为近当代中国多数知识分子和工农大众所接受。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传统社会主义理论没有能够跳出西方传统心物二元论的对抗思维和原子-铁板论社会观的窝臼,没有形成多维整体动态综合平衡的观念,这就是传统社会主义错失之处的形上认识根源。只有遵循阴阳平衡的天地大道、以及此形上大道的形下表现即革新型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在以此为导向的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高度集中才能为国家和人类带来普遍的福利。

可以相信,在中国传统形上思想基础上,坚持马克思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宗旨、总结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教训、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某些成分,结合当前中国本土的实际情况,集思广益,大胆而稳妥地通过实践,即使要经过更多的艰难曲折,迟早一定能逐步摸索出一个既有别于资产阶级民主、又有别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思想专断,既真正地符合社会主义宗旨、又符合本国文明传统的、崭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来。

四、民主化路线图:从现实到理想

任何宏大的社会改革计划都不可能一下子全部到位,以上设想也不例外。虽然事实上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就已经开始探索,而且在曲曲折折之中也有所进步和积累,但是要克服不利于上述理想实现的主客观条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客观上, 西方资本主义霸权国家反华、反社会主义势力在政治、经济、军事、意识形态等各方面,或公开或隐秘地、既从外部实行围堵威胁又从内部煽动分化颠覆、全方位地向我们时刻挑衅,这就迫使我们既要维持一定程度的社会稳定以进行经济国防建设、又要进行适当的政治思想斗争以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想探索,要在这两者之间动态地保持平衡,使之互为保障,而不可能把一方面停下来,孤注一掷地将一切力量、资源集中于另一方面。

在主观上,以社会主义为导向的民主法治是人类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一种崭新制度,至今尚无探索成功的先例,更没有像中国这样一个国土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因而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可以用来作为借鉴的现存榜样,因此一切都要从知之甚少做起,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从局部甚至全局性的失败中吸取教训,才能达到知之较多,直至成功。

由于上述的根本原因,从社会主义和民主法治这两方面都很不完善的现实,到比较完善的理想实现,这中间必然是一条不平坦的路径,是一个持续探索的过程,需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这就需要一个路线草图。

战略总思路:

扎根基层、开花顶层,抓住两头、推动全局;

关注实质、衍生形式:平衡关系、导出程序。

在基层和顶层这两者之间,从近期来说,最高领导层的民主制度建设具有阶段性的战略重要性;但从长远来说,基层企业民主制度由点到面之逐步建立和铺展,则具有永久决定性的战略意义。这是因为,前文已有表明: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可以在其它方面有形式上的相似,但有没有基层企业民主作基础,这是区别两者的唯一根本之点;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以(广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自下而上地当家作主,如果劳动者普遍享有基层企业民主,原来的资本主义也就不成其为资本主义了。以下就是基于这一认知的粗线条步骤设计。

第一步:觉悟精英与劳工大众相结合,推动大型企业内部民主

一切有觉悟的先进分子,如果不在基层而有条件深入基层的,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大小知识分子,都应到基层去宣传和实践民主,这正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发挥智慧才能的大好机会。他们可以与基层企业内原有的党内外先进分子一起,争取各级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支持,发动和团结广大劳工兄弟姐妹争取和捍卫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建立合适的企业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制度从点到面之逐步建立和铺展”可以先从大中型企业开始,其中又按资方身份之区别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外资、合资、及外资代工企业。在这些企业内部,争取民主权利的对象是西方垄断资本和买办资本。工人们与他们的斗争是阶级斗争。斗争的内容首先是反对超级剥削、争取合理的工资福利、安全的工作条件、组织工会的权利、与资方谈判的权利等。

第二类是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名义上是全民所有,但是由于多年来社会风气腐败严重、存在着不同程度上的变相私有化现象,它们的民主化建设在当前首先应该结合反腐败斗争的客观形势需要来进行。如果不积极发动群众、坚决回应新生官僚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对国家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猖狂进攻、对社会主义上层建筑(政治文化、道德风气)的严重腐蚀,“不改旗易帜”的路线宣示就落不到实处。这也是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必须充分发动群众、重组阶级队伍。要揭露那些窃据企业要职、盗取国家资财、中饱一己私囊、挥霍奢侈无度的蜕化变质者,不发动国有企业广大职工、只依靠专业侦办队伍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发动群众、重组阶级队伍的过程,就是一个实践民主、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的过程。实行民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集中,因此,广大职工发扬民主、实践民主的过程,同时也是学会形成和服从正确的集中、识别和抵制错误的集中的过程,也是一个以兼利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克服狭隘自私心理、推进全社会思想革命、提高全民社会主义觉悟的过程。

第二步:在最高领导核心建立不同思想路线之间和平、理性、民主竞争的决策机制

随着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主体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以及外资买办企业内部民主化改革的推进,当这种改革达到一定广度和深度的时候,必然会进一步激化国家中上层政治机构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股力量、两条路线的冲突和较量。执政党内外一切坚持社会主义导向的健康力量必然支持本国工人阶级在反对外国资本超额剥削的斗争中学会民主地自己管理自己,必然支持国家公有制企业的民主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导向的经济和政治支柱。而反对社会主义导向的西式自由派则会视之为洪水猛兽而可能诬之为“改革倒退” 、“极左回潮”、“文革重演”等等,以蛊惑人们支持其挣扎抵抗。同时也可能出现类似过去反复出现过的形“左”实右倾向,或急躁粗暴倾向,如在与外资的斗争中不尊重国际外交惯例而鲁莽行事,或者在反腐斗争中不分轻重缓急地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无视区别对待的政策策略、或制造暴力恐怖发泄私愤,或者在推进企业民主化的进程中将同一种模式不加区别地、一窝蜂地强加于所有公私大小企业,等等。总之,各种思潮将在更大规模上再次互相交集、难分难解,可能会让人们感到莫衷一是、无所适从。

历史经验表明,对于左与右、对于真左(包括能从自己一方的失误中吸取教训的真左)与假左真右的识别,不能光凭其一时的口号,而要观察其在社会阶级关系演变的宏观历史全局中究竟代表哪个或哪些社会群体的利益和意志。随着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较量不断深化,假左与真右正越来越频繁地交杂在一起。过左的做法往往被极右力量所利用,或者根本就是极右派故意煽动起来的,借以使真正的左派健康力量孤立于他们所代表的广大民众。制造事端、浑水摸鱼、在混乱中颠倒黑白是非,从而孤立和打败政敌,这是一切反动没落阶级向人民大众疯狂反扑挣扎时屡试不爽的伎俩。顺应天道大势的正义力量当然要揭穿和反对敌对势力将革命或改革大业中难免的失误无限放大,但也不能因为“难免”而将错失说成正确、拒绝接受历史的教训、或借口“难免”来掩盖自己本可以避免的失误、甚至掩盖自己的私心。究竟是私心作祟还是单纯认识问题,久而久之,最终必然会被人们所看清(因此,顺便插一句,任何真正的人民革命或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改革,对于任何参与者都是一场为公还是为私的考验,都是一场真正的思想革命,谁都逃不了最后的鉴别)。但是,这往往需要时间。形“左”实右现象的一再出现、政治思想斗争的这种复杂性更是提醒人们,要如实识别一些政治势力和人物的真假左右面目,需要假以时日,需要在时代风云的反复演变中加以考察和鉴别。这就需要为在竞争中观察和鉴别不同的思想和政治路线以必要的时间,不能轻率地、武断地将一种路线尊为正确、并且永远正确,而将不同的思想代表随意地打成阶下囚,令其永世不得翻身。

于是,中上层政治体制、首先是执政党最高层议事决策体制的民主化改革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这一改革当然必须遵循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即既坚持以社会主义为导向这一国体原则 (上述第一步改革将为此打下扎实的阶级基础、民众基础、社会基础),又将不同思想和政治路线的较量导入和平、理性、民主的轨道 ,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政体基础。这样一个机制既与资本主义的西式民主划清了界线,又对传统社会主义脱离人民大众的专断机制做出了根本的改进。这就是国家民主化改革路线图上的第二个战略步骤。

高层核心的这一场改革能否开始、开始以后又朝哪个方向推进,将决定着国家民族在今后一个时期的祸福,同时检验着各种政治力量是为公还是为私的真实面目。

万一社会主义的健康力量被对立势力所压倒,这一步改革遭到阻扰、或者被引上资本主义民主的邪路,那么上述第一步也迟早必然会遭到阻扰而无法继续推进、甚至倒退。但是,群众一旦广泛觉悟、一旦动员起来,这种精神的力量和潜在的组织力量是不可能一下子压制下去的,而必将为社会主义政治力量的重新聚合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体制内外的这些力量将聚合起来,依据当时情势,通过必要而可行的途径恢复社会主义路线的核心领导地位,整顿或重建社会主义执政党,同时建立起容纳不同路线之间和平、理性、民主竞争的核心决策机制。

无论是否经过曲折,这第二步改革迟早会实现。然后就需要将这前两步改革的成果落实到国家大法即宪法、及有关的其它法律之中。为此,就首先需要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最高立法权力机构产生和议事决策过程的改革提上日程。这就是下面的第三个战略步骤。

第三步:经过革新的执政党与广大民众上下结合,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产生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议决制度的改革如前所述。这一步改革的具体做法尚难设想。但必须强调指出:这一步必须以第一、第二两个步骤的实现为前提。没有前两个步骤的保障,孤零零地、就事论事地改革选举制度只能改其形式,不能改其实质。实质是从经济权力关系的改变上升为政治权力关系的改变:即,从既得政治特权和资本特权为主导、侵害广大劳动人民的权益,改变成(广义)劳动者集体权力为主导、团结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力量,从实质经济关系的转变到政治运作形式的落实,从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恢复平衡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立(这就是下面的最后一步)。

第四步:在社会主义执政党的领导下,依靠全民,经由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体制

这一步的实现将标志着中国和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复兴和重新出发。衷心希望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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