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用改革意识凝聚发展共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2 次 更新时间:2013-01-21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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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意识为核心推动建立一个人民满意的、公正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改革不动摇的不竭动力源泉。

首先,改革意识既是一种价值意识,也是一种忧患意识。改革价值、改革理念的深入人心,使改革本身具有极大的价值合理性,而不仅仅具有工具的意义。通过不断地自主改革、自我完善,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使社会主义制度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进而使改革的理性化程度空前提高,改革的路径日渐清晰,改革的价值目的性日渐明确,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改革的认同感日渐形成,对未来深化改革的期望值日渐强烈。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随着整个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民智大开,人民知道自己真正的利益所在,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景象,社会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转型进入一个关键时期,我们必须抱着忧患意识谋划改革全局,坚定改革意志。事实上,忧患意识本身就是在对现实的认知过程中形成的,是对现实的理性思考和改革期盼,深深地植根于改革意识之中。

其次,改革意识既是一种开放意识,也是一种问题意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强调的解放思想,就是要打破意识形态偏见,赋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学习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切好东西为我所用,于是改革才缩短了探索期,得以持续推进,取得了民族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发展等成就的取得,都是解放思想,冲破意识形态禁锢,改革开放所取得的重大发展成果。未来一个时期的社会主义改革,我们仍然需要秉承改革开放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紧迫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为中心,加快改革步伐,对阻碍社会进步的不合理的体制机制进行坚决改革。

最后,改革意识是一种生活意识,也是一种自主意识。从终极价值的角度讲,任何社会制度运行的最终目的,都是让全体国民过上好日子,过上幸福生活。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开辟了实现这一美好理想的现实道路。通过社会主义社会的不断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正价值,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社会物质生活丰富、民生改善、人民心情舒畅、安康幸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有赖于社会主义公共生活领域的完善,而社会主义公共生活领域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为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个体幸福与尊严的实现。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有尊严的生活就是人民群众获得自主权利的生活,因为一个人只有有了自主意识及自主权利,才会有尊严。因此,要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主义公共生活领域,就必须在未来的改革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良性互动,人民群众的幸福与尊严才有保证。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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