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石桃:社会转型陷阱规避的政府责任:一个战略性分析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4 次 更新时间:2013-01-1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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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石桃  

摘 要:“社会转型陷阱”描述了中国改革面临的系统性难题,规避“社会转型陷阱”,政府的责任担当是关键。“社会转型陷阱”规避涉及社会、经济和政治多个层面,因此,政府责任相应地包含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通过建设社会制度、呵护中产阶级、赋权社会组织来建设社会,通过遏制权贵资本、规制国有资本、优化民营资本来规制资本,通过开放式建党、开放性立政、开放型治理来开放政治。

关键词:社会转型陷阱;政府责任;建设社会;规制资本;开放政治

“社会转型陷阱”是对当前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面临问题的一种总体概括,尽管学术界对此还存在一定争议,值得进一步探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概括对我们清醒地面对当前中国改革的诸多问题和挑战有着重要意义。“社会转型陷阱”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权力和市场的非正常组合,以及由此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政府权力“公共性”的侵蚀。广义上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控者,也必然成为中国改革主导者。因此,中国要规避或者走出“社会转型陷阱”的困境,政府就必须承担起关键的责任。面对当前中国改革剪不断理还乱的诸多难题和挑战,中国政府要树立韦伯所说的信念伦理,更要确立一种责任伦理。既然政府的作为是未来中国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变量,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面对改革的诸多难题要重点做些什么,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挑起怎样的责任重担?笔者认为,“社会转型陷阱”描述了整个中国改革面临的系统性难题,其中涉及社会、经济和政治多个层面。因此,从宏观战略性层面来看,政府要承担的责任和作为应该体现到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政治责任的担当中来。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建设社会、规制资本和开放政治。

一、建设社会:社会转型陷阱规避的社会责任

毛泽东时代政府责任的首要主题在于国家建设,即建立独立、统一的国家政权,保证国家对社会的汲取能力,同各种干涉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势力做斗争。邓小平时代政府责任的首要主题在于经济建设,即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增长,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而进入21世纪以来,政府责任的首要主题应该要定位于社会建设,即重构社会制度、培育中产阶级、赋权社会组织,落实社会民生权,提高全体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升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决定未来中国改革成败的根本在于社会建设的成效如何。

1.建设社会制度

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是社会制度建设,社会制度属于国家基本制度,其主体由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关系社会民生的制度组成。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是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作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是规避社会转型陷阱的基础工程和重中之重。30年的经济开放使中国已经产生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领域,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制度体系已经解体,但是新的有效社会制度体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人民能够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产品从质量、数量和公平性上来讲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医疗卫生改革争论多年,亟待确立一个让民众满意的方案;社会保障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教育改革和教育公平进展缓慢;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恶化;国家财政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对社会民生投入增长缓慢。这些都须要强有力的社会制度建设来加以改观:第一,社会制度建设要彻底改变GDP主义的政府治理理念。考核官员的政绩要彻底抛弃经济增长主义,而将政府公共服务的产品供给及其公平性作为政府官员首要的考核标准。第二,社会制度建设要确立中央政府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担当。社会制度是整个国家制度的基础,涉及全体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它的建立不可能自下而上,而是要自上而下,需要全面的顶层设计和具体的规划,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难以承担此重任。另外,社会制度建设是系统工程,如果没有统一的制度框架,单项制度改革也很难充分发挥作用。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社保、住房、公用事务等公共服务制度,它们有着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因而需要统一规划而不是各自为政。中央政府必须全面组织力量,在着眼长远的基础上,进行社会制度的系统规划。事实上,中央政府目前已经集中了足够的财力,具备推动社会制度系统改革的掌控能力。第三,社会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中央政府树立极大的勇气和决心。纵观历史,社会制度的建立都是一场攻坚战。社会制度的建立有被动和自觉两种类型。在被动类型的国家中,社会制度的建立往往是和持久的充满暴力的工人阶级运动甚至是革命联系在一起。在自觉类型的国家,社会制度的建设往往由政治精英在超越既得利益阶层的决心下“强力”建立并推行,相对于被动的社会制度建设,自觉的社会制度建设没有暴力式的社会运动和革命发生,社会转型的成本则更低。

2.呵护中产阶级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社会的稳定,社会的稳定需要一个好的社会基础,这个好的社会基础就是中产阶级。纵观各国历史,不难观察到一个现象,凡是中产阶级过小的地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就成为问题。社会学的研究也表明,中产阶级强大的“橄榄型”社会是最稳定的。中产阶级弱小的后果首先就是社会的急剧分化,社会分化过大的后果就是社会的整体失衡,最终导致社会冲突和暴力。中产阶级的不发达或者发展不起来主要是中国经济中所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培育中产阶级曾经是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中国政府的一项重要目标。很多概念例如“小康社会”、“全面小康社会”和“三个代表”等就是为了从政治和政策上论证中产阶级的合法合理性的。改革开放早期,中国曾经快速创造了一个较大的中产阶级,但是遗憾的是缺少保护中产阶级的相关完善社会制度。目前而言,民众面临的生活重大问题,如住房、看病和上学,一直制约着中产阶级的成长和发育。在很多地方,包括城市,中产阶级甚至存在贫困化的趋势。在当前中国,我们提出,政府要特别“呵护”中产阶级,“呵护”和简单的培育和保护不同,培育和保护可能是一种短期的政策,“呵护”则需要用心长期经营。中国要“呵护”中产阶级,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努力:(1)改变收入分配结构。在国家的初次分配中,必须要向提高民众的工资和福利倾斜,限制流向国有企业和基础投入的比例。并建立民众工资和经济增长的固定化机制,保证民众的收入稳定增长。(2)改革现行的税收结构。培育中产阶级是个大工程,税负显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个税调整应突出保护中产阶级,要建立个税起征点和物价上涨指数相挂钩的个税起征点,不然,个税起征点会远远落后于物价上涨的速度。另外,要调节和减免增值税,在中国,除了目前两个法定的征税部门———税务局和海关征收的各类税目外,更多的税负支出是以收费的形式出现的,工商、环保、质检、公安、卫生、教育、交通等众多部门都有各自的行政性收费名目,这部分的支出不仅多如牛毛,而且异常复杂。这些隐蔽的税负对本来收入不高的中产阶级是一个巨大的打击。(3)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机制。恢复不仅仅应该强调推动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保护私人财富的机制。使先富的企业家获得财产保护的安全感,中央才能让其慢慢放心拿钱来服务社会,为社会主义造就好的物质基础,使社会财富的创造进入良性的轨道。

3.赋权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发展对一个国家的善治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社会组织发展是一个社会自觉秩序产生的基础。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观念中,往往认为社会组织是国家的对立面,是国家不稳定的根源。其实,社会秩序的形成有两种途径:通过管制形成的秩序和通过社会自发力量形成的秩序。自觉秩序才是长远和良性的社会秩序。郑永年有过很好的论述,“一个国家不给社会发展空间,社会就很难形成发展出有效的自治能力,更无法产生一个自觉的秩序”[1]38。没有自觉社会秩序,那只有依靠社会的管制和“维稳”。问题是,政府并不是永远有能力来管制社会和“维稳”,当政府缺乏能力“维稳”时,那社会便容易陷入无政府状态。其二,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对于政府无法履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职能,社会组织可以弥补其不足,尤其是在社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区发展、社会互动等方面可以发挥极大的功能。其三,社会组织发展对于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和公民精神,推动良性民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托克维尔的经典论述早已得到验证,“如果民主国家的人没有权利和志愿为政治目的而结社,那么,他们的财富和知识虽然可以保全,但他们的独立却要遭到巨大的危险。而如果他们根本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结社的习惯,则文明本身就要受到威胁”[2]。当前中国推动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政府承担主要的责任:第一,政府必须要赋权社会组织,把那些可以自我管理的领域开放给社会组织来服务,扩大社会组织活动的领域和空间。第二,政府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起伙伴型关系。目前,政府以各种形式收购社会组织的服务已经成为当前世界的一种趋势。许多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可以委托社会组织来进行,这样减少成本。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共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建立起良性的伙伴型关系。第三,政府必须要维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不能将社会组织作为政府的延伸或者附属品。目前,中国应该逐渐放开社会组织的注册,减少社会组织挂靠政府机关的做法。第四,政府必须做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监管必须是法制性监管而不是行政性监管。目前,最重要的是加强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建设,社会组织的很多不规范行为都与中国还缺少比较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关。

二、规制资本:社会转型陷阱规避的经济责任

“资本”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密码和基因。资本有其自身的运作逻辑,亚当·斯密阐释为“看不见的手”。资本的运动本身又蕴含着无穷的危机和风险。“资本”的运动的根本目的和归宿只有一个———利润。资本无法祛除贪婪的本性,资本也无法避免其运动扩张中产生的经济危机,对此,马克思早已进行过科学的辨析。因此,资本运作除了那只“看不见的手”,还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从人类经济史来看,一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资本不断扩展其影响的历史,也是一部政府学会如何规制资本的历史。当前中国政府规避社会转型陷阱的经济责任关键就是努力学会如何规制资本。

1.遏制权力资本

“权力资本”,又叫“权贵资本”,是指权力与资本合谋,以霸占和垄断社会的财富,断掉非权贵(尤其指广大中小企业)通过勤劳与智慧公平获得财富的出路。庄立伟将权力和资本的非正常组合称为“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或者裙带资本主义、关系资本主义、朋党资本主义、密友资本主义。它是针对执政权贵阶层的贪污腐败而提出的,指的是“因血亲、姻亲和密友关系而获得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以及政治领导人对效忠者、追随者给予特别的庇护、提拔和奖赏”[3]。中国是否存在完整意义上的“权贵资本主义”尚待进一步观察,但是,上述权力和资本结盟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孙立平等认为,中国转型陷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逐步形成为一种“权力—市场”混合体制,“这种逐步定型下来的体制以权力与市场因素的奇异结合为特征。恰恰是权力与市场的这种奇异结合,赋予了既得利益群体攫取社会财富的机会……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是权力与市场手段的交替使用甚至结合使用,在权力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权力手段,在市场手段方便的时候使用市场手段。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两者结合起来加以使用。正是这种权力因素与市场因素的奇异结合,使得这个既得利益集团迅速地获得了社会中的资源与机会”。这种权力和市场的“奇异”组合成“权力资本”与邓小平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危害:其一,侵蚀权力的公共性,使政府权力成为少数集团的私有物。其二,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权力运用非正常的手段不断干预市场,必将破坏市场自身的竞争机制和价值规律。其三,导致社会“积弱”。权力资本运用国家公共权力,垄断生产要素并不断扩张,将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集团手中,必然破坏民营市场环境,市场空间越来越小,社会资源枯萎,社会将越来越“贫”、“弱”。时间一长,政府本身的经济基础将被根本破坏,最后社会政治基础也将塌陷。当前中国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应当是遏制“权力资本”。除了加强对权力的监管,更为重要的是:第一,要逐步通过法制的手段确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减少对GDP增长的依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主导,把经济运行的空间还给市场本身,而政府将重点放到提供市场制度基础构建上来。第二,当前最关键的是进行分税制再改革。分税制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力,如此一来,中央政府权力和财力双重增加,但是事权和公共服务却仍然留在地方,地方变得财力“积弱”,地方财力拮据,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向中央权力靠拢,即所谓“跑部钱进”;二是向社会和市场伸手,加强对地方市场的“主导”和“经营”。这两种趋向都将导致权力和资本的非正常结盟,危害市场本身。因此,下一步分税制的再改革应该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平衡起来。

2.规制国企资本

国有企业本质是一种“公共企业”,其根本属性应该为“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为欧文·E.休斯所说的公共企业存在的四点理由:(1)纠正市场失灵;(2)改变经济中的支付结构;(3)推动中央集权的长期经济计划;(4)经济性质由资本主义转为社会主义[1]112。国企改革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正如欧文·E.休斯所言:“公共企业在管理上常常会碰到一些特殊的问题,包括责任、管制、社会与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财政控制。在所有的这些问题中,各个企业的责任与控制问题尤为特殊,因为设立各个企业的目的就是要与直接的政治控制相对独立开来。而如何设置令人满意的控制程度则成为政府和公共企业面临的永恒问题。如果控制过于严厉,公共企业作为独立的实体存在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如果政府控制过于宽松,各个企业可能不对其所有者(公众)承担责任。”[5]111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运行就面临着欧文·E.休斯所说的这些难题。无论如何,国有企业的根本价值目标应该不是自身发展到多“大”或者是有没有进入世界500强,而是上述四点“公共性”目标实现的程度。不错,国有企业是“公共的”和“企业的”,但是必须认识到,“企业的”是要服务于“公共的”这个目标,舍此,国有企业很难找到存在下去的充足理由。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之所以遭到较大的责难就比较好理解了。如果从“企业的”角度看,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是较大的,2011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央企业已有38家上榜。“十一五”的5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而如果从“公共的”角度看如何呢?目前国企的盈利主要还是管理者的自行支配,对社会民生的回报还有待提高。另外,原来国企改革的方向是在关乎国家战略利益的领域实行垄断并发挥作用,但是近年来,国企扩张却进入到许多非垄断领域,如此就挤占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造成整个中国经济结构的内部失衡。因此,中国国企改革的关键是规制国有资本。第一,加快建立国企的责任机制建设,使国企的盈利真正回归“社会”。第二,运用法律或其他手段给国企设定一个边界,除了战略意义的领域,国企不能随便介入,将空间留给民营企业。另外,即使在国企的边界内,也要引入竞争来减低垄断地位和提高竞争力。

3.优化民营资本

民营经济是一个国家民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任何经济体中,民营经济可以说是有助于提高就业率和收入公平分配的最有效手段。民营经济的缺失,就是经济结构缺少一根支柱,而且这一支柱是其他任何经济不可取代的。首先,只有民营经济得到发展,政府才有能力保障基本的社会公平和正义。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反垄断和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目标是相同的,就是通过保障就业来达到初次分配的基本公平性。其次,民间投资实际上是突破消费增长瓶颈的关键。特别是中小型服务企业的发展,既创造就业,也创造消费需求。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就业,创造就业机会,实现第一次收入分配,提升消费支付能力,是推动增长方式从投资为主向消费为主转型的基础的基础。再次,民间资本的大规模发展,有利于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而形成完全竞争的市场格局,会使边际收益为零的企业逐渐退出。民营资本发展地位如此重要,但是,中国的民营资本发展状况却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党中央和政府都在持续强调要扶助中小企业发展,但是遗憾的是,在实际中却往往变成“国进民退”,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着巨大难题。市场的不开放与民间资本投融资衔接的不顺畅导致了中国独特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是大量民间资本找不到出路,变成哄抬市价的游资,活跃在股市、楼市、农产品及中药材等市场,形成浓厚的投机氛围与资产价格泡沫;另一方面却是实体经济趋冷,中小企业融资难,资源型、能源型等上游产业对民营资本严格隔离,实业家们意兴阑珊。因此,中国政府要优化中国经济结构,首要的是推动民营资本的发展。这其中:第一,要改变资本血统论。在市场发展过程中,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应该有一种平等的竞争地位。在马克思看来,资本的血统论不是社会公平性的标志。共产主义社会资本是平等的。就目前来说,中国许多由国有企业垄断的行业要向民营资本开放。要让民间资本能够进入到资源型行业去,到金融业去获得发展的机会,这对整个中国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至关重要。第二,给民营资本予以法制上有力的保护。中国民营企业家越发展越有一种“不安全感”,这既源于民营资本地位的低下,更源于民营资本法制保障的缺乏。中国民间资本很难争取到独立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也没有办法在法理上保护自己的财富,所以一代一代的资本都是在不断的泡沫化,实业型的民营企业很难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当前中国必须要改变政府和民间那种不对等的契约关系,在法制化的前提下,来思考互相的关系。

三、开放政治:社会转型陷阱规避的政治责任

这里的“开放政治”指的是政治过程的开放,即政治过程向不同社会群体开放。历史经验表明,中国政治的兴衰和政治过程的开放度紧密相关。当政治开放的时候,社会就有参与的机会,政治就兴旺;反之,当政治封闭的时候,社会就变得和政治毫不相关,政治就会衰落。规避社会转型陷阱,政府“开放政治”的政治责任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开放式建党

我国政权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其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居于主体性地位。这种主体性地位是由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特性、中国社会文化的属性和中国历史的发展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在现代国家建设和社会整合中居于主导和权威性的地位。“中国模式”的核心是政治模式,中国政治模式的核心则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如郑永年指出:“如果说存在着中国模式,那么共产党是这一模式的核心,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1]38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的发展成果与中国共产党的有效领导分不开,而中国转型陷阱的规避以及未来的改革成效的关键也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与改革。中国共产党要实现对国家的有效领导,根本在于最大限度地回应和调和各个社会群体的利益和诉求,这种回应和调和最有效的途径则是在社会经济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向各个社会群体和利益开放政治过程。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过程其实就是不断扩大党的开放性程度的过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容许和鼓励私营企业家入党参政等举措体现了这种开放性发展的进程。可以预见的是:中国共产党未来建设的成效仍然取决于开放性发展的程度。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面向社会的开放式建党,即保持共产党向不同社会利益诉求的开放和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精英。第一,当社会上产生了不同的利益,共产党就向它们开放,把它们吸纳到政权里面,通过利益的协调来实现利益代表。在给予新兴阶层政治参与权的同时,更要真正拓展农民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政治参与的渠道。第二,党要广泛地吸纳社会培养的人才。毛泽东说,政策确定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成效取决于干部的才能。如果仅仅靠党内培养人才,选拔干部,将导致干部的官僚化。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中国的官僚系统正越来越成为一个具有自我封闭性的“新阶级”。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纠正,长此以往,政权就必然和社会失去相关性。未来中国共产党必须更向无党派和民主党派精英人士开放,扩大干部选拔范围。(2)面向自身的开放式建党。没有自身的开放,面向外部的开放将成为一句空话。自身的开放式建党主要在于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内民主的核心问题是党内竞争,党的十三大实行了差额选举,十七大则把党内竞争引入到对未来领导层的选拔。未来党内民主的重点仍然是推进党内竞争,而党内竞争的关键是建立明确成文的竞争规则。

2.开放性立政

这里的“政”是指基本国家体制,主要体现为国家与社会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中国的基本国家体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府行政制度等,这些基本国家体制的开放性程度决定了政府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回应民众利益诉求的程度。从长远来看,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使基本国家制度增强对社会的回应能力,使社会不同的利益诉求都能有渠道反映到政治议程当中来,然后通过有效的制度化机制对社会的利益诉求予以满足,利益矛盾进行调节。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难题,诸如“一般民众利益表达的机制迟迟不能建立,而维权行动的组织者成为首要的打击对象。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时候,政府‘反应过度’是相当普遍的现象”[4]。这些问题最终都要从基本国家制度的开放性改革中得以解决:(1)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开放性发展,即增强人民代表的利益代表性。人大应该成为党活动的主要场所,这和前面所述的增强党的开放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党的领导必须通过人大的程序来予以实现。党的书记,党的主要干部可以到人大任职。党员代表在人大应该占据重要比重,但是不能过大。在人大代表的利益代表性方面,要推进制度化的创新,比如,如何改进代表的产生和代表办法?人大代表能否以个人身份代表人民的利益?如果不能,那么人大作为整体又如何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呢?这些都应该进行制度化的探索与创新。(2)推动政协制度的开放性发展。政协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建设的一种创新,其作用的发挥具有很大的改革空间。政协实际上可以成为社会群体间互相制衡的国家制度,因为政协主要功能是利益协商或者协调。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协要考虑的问题也有很多:如何更科学地界定和增加(减少)社会功能群体,如何使得社会各功能群体更加具有开放性和民主性,等等。政协不能成为国家干部的人生最后一站,应该成为党的干部成长的重要站点。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干部制度改革已经予以重视,接下来是如何进一步发展。(3)推进政府行政过程的开放性发展,即建立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公众参与机制。政策制定时,就必须考虑改革的受众问题,在公民参与的过程中,公民对政府要有更多的了解,政府对公民也要有更多的了解,而且政策执行中有并且必须有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裁量权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才能为人们所理解和知晓,理解和知晓是互信的前提,而有了公民与政府的互信,公共政策才能有效产生作用。

3.开放型治理

规避社会转型陷阱,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基层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其根本目的在于重建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良性合作或者伙伴关系,而不是对立性或者对抗性的关系。基层政府和地方社会的基本联系是整个国家大厦的根基,其关系模式的形态也决定了整个国家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在改革开放前,基层治理模式依赖于一个唯一的载体———单位,在城市单位指工厂、研究所、部等,在农村则是公社。单位是一个封闭的组织,国家和社会的联系通过单位进行,因此,其治理模式实际就是一种封闭式的治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一个从“单位制”到“社区制”的转变。伴随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和社会结构的调整,单位制逐渐弱化。单位制的弱化意味着政府通过单位控制社会的基础发生了动摇。随着单位制的衰退,政府需要一个能够起社会整合和社会稳定作用的组织。在这种情况下,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社区制”逐步建立起来。“城市管理正在从单位提供服务转变为利用社区为基础的组织。”[6]在农村,由于公社的解体,人口流动的加快,村庄再也不是一个封闭的单元,变成类似城市社区的开放性空间。到目前为止,“社区”已经取代“单位”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最基本纽带。中国的社区并不是自然形成的所谓共同体,而是行政划分的治理单元。这使得社区几乎都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整体性社区”,而仅仅是能满足居民部分需要的“局部性社区”。这就决定了社区发展必须不断从环境中获取发展所需的各种要素,诸如各种资源、信息甚至合法性认同。因此,中国的社区治理必然要从“封闭式治理”走向“开放型治理”,这是地方治理演化的必然趋势。开放型治理更强调,治理主体其实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范围,而是一个开放系统。具体到社区而言,除了社区内的各个主体可以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社区外的组织同样可以通过各种机制创新,参与社区治理。开放型治理中,外部主体的参与,并非为了控制社区,而是致力于促进社区发展和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因此,外部治理主体对社区并非实施的“统治”和“管理”,而是一种新的复合治理机制。复合治理贯彻了治理的基本精神,即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更加强调多个治理主体的参与[7]。复合治理的基础实际上在于开放社会下多主体的复合公共责任。当然,这不是说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减轻了,而是说,政府的责任主要转变为协调和服务。政府不再包办所有公共事务,但是在协调各个主体的关系,为各个主体发挥作用提供服务上,政府的责任将加重了。

总之,建设社会、规制资本、开放政治,是我们对于当前中国政府整体责任担当的一种宏观战略性分析框架。这其中,建设社会是中国改革的最终目标,规制资本是中国改革良性发展的基础,开放政治则是良性发展的保障,三个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了当前以及未来较长时间中国政府责任的整体体系。

参考文献:

[1] 郑永年.中国改革三步走[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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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清华课题组.“中等收入陷阱”还是“转型陷阱”? [J].开放时代,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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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郑永年.开放政体与中国的政治转型[N].信报,2005-07-26.

[7] [美]李侃如.治理中国:从革命到改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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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理论探讨》2012.6,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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